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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范文报告汇聚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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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一篇】

5.负责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信息。

6.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

7.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

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

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

7、加大"阳光仲裁"力度。

1、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三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二篇】

7.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

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

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

7、加大“阳光仲裁”力度。

1、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三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三篇】

新世纪第二个年头又不知不觉的过去了,现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作如下小结: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新形势下,国际国内的发展日新月异。作为一名党的干部,思想上要适应形势要求,工作上要跟上时代步伐,就必须加强学习。无论是wto有关知识的学习,还是十六大文件的学习,自己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能结合实际思考一些问题,在小组讨论时积极发言。能自觉的撰写心得体会,并在支部学习会上作了更新观念,开创人事工作新局面的交流发言。上半年,在教育厅召开的高校人事工作会议上,就抓住机遇,拓宽思路,构建跨越式发展的人才高地作大会发言。

此外,能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学习有关文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只有认清形势,掌握政策,才能做好工作,处理好有关问题。今年下半年承担了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教师职业道德论》课程,自己能利用双休日时间,对新编教材认真钻研,并且把当前形势下对教师的新要求以及自己的工作体会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作为处里的负责人,除了全面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外,主要分管师资工作和人事档案工作。下半年,一位处长外出学习后,自己同时分管人事调配工作和人才引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在有关科、室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和各学院、校机关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除了本年度因时间上难以安排未召开人事工作研讨会外,基本上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的各项任务,包括职称评审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等,个人总结《劳动人事个人总结》。有些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如: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推荐工作、首批特聘教授的聘任工作、迎接省级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考评、年终考核等。为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制定了《扬州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后,今年又起草了《扬州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校领导提出的外引内扶的人才政策,制定了《关于稳定本校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此外,接受扬州电视台《关注》节目记者的采访,介绍我校人才引进的情况;应江苏教育电视台和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的邀请,走进电视直播室,介绍了我校的基本情况,宣传了我校人才引进政策,回答了就业大学生关心的有关问题;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新闻联播》节目记者的采访,介绍了我校在江苏省首次mba硕士博士人才招聘会上的招聘情况。

今年我校隆重举办了百年校庆活动,自己能积极参与。人事处与研究生处合作举办了《扬州大学扬州市中青年学术论坛》。校庆那天,负责接待了参加校庆活动的校友和来宾。为我校成功举办校庆活动和所取得的成绩欢欣鼓舞,对我校的明天充满信心。今年人事处接受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我处全体同志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接受考核。

从个人来说,学习研究不够,经过三年的摸索,对人事工作的职责、任务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但是要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自己却往往陷在事务堆里,深入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深入实际不够。今后自己要从事务堆里走出来,加强学习、加强研究,在机制上多思考,在管理上下功夫。从整体来说,工作的严谨、细致不够,有些工作抓得不紧。今后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

新的一年里,要继续认真学习十六大文件精神,以三个代表思想指导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新的努力。

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四篇】

被申请人:__公司,地址: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__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__在__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此刻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到达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_平__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三。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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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五篇】

一年来,在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下,本人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工作,奋力作为,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三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三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在平时工作中,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敢于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团结同志,尊重领导,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做到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同志们的真诚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干部职工对我的高度信任,使我的工作能一步一个台阶地前进,使我的思想也更加成熟了,也使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了锻炼。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20xx年起,由于大队长到龄退居二线,本人临时领头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为应对经济下行带来的劳资纠纷,本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开拓:一是强化了法制宣传。本着劳动监察、预防先行的原则,大队在工业园区开展了劳动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活动采取了送法入企、挂点帮扶、问诊用工等多种形式,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高了企业主的法律意识,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活动后,园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比三年前提高了%;劳资纠纷发生率同比下降了%。二是开展了两网化建设。针对劳动监察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大队推行了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的模式。将劳动监察的范围按区域划分管理,明确各区域的责任人,大队再统筹监管。这样,既节省了人力,又提高了举报的反应速度。在网络化服务上,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大队办公系统与金保工程整合,实行了办案的网络化。三年来,网络办案共47起,涉案金额218万余元。三是强化了建筑领域欠薪的制度建设。为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资,我根据几年来我县欠薪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兄弟县市的做法,主动与局领导沟通说服县政府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该办法明确建筑领域施工方、业主在中标后均需向政府缴交工资保证金。三年来,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xx多万元,其中远梦地产、富景地产项目启用保证金达1500多万元,有效地缓解了欠薪的压力。四是加强了内部管理。为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大队推行了监察员值日工作制。要求值日监察员全程负责大队的`一切事务。

劳动仲裁工作。20xx年初,本人兼任仲裁院副院长。由于该机构刚升格,各项工作刚处起步阶段。本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业务建设。办案质量是仲裁工作的生命,因此,我主导仲裁院实行了三个制度:集体讲学制、庭审合议制、责任追究制。目的是仲裁员的业务能力,三年来,我县共受理仲裁案件267起,终局裁决78起,法院维持246起,维持率达92、1%。20xx年,我县代表省接受了人社部仲裁办案质量的检查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延伸了调解网络。为提高仲裁案件的调解率,构建和谐的拉动关系,我充分里用基层劳动保障所点多面广的优势,延伸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办案网络至乡镇、县直单位、园区企业。三年来,共在园区企业、乡镇、县直单位建立调解机构403户,通过网络调解办案246起,争议案件调解率提高了21%,涉案金额300多万元。几年来,仲裁院共受理258起(不含基层调解案件),本人办理127起,调解78起,涉案结案200多万元。

作为一名基层的党员,我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生活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始终做到手脚干净,清正廉洁。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能做的坚决不做。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工作上,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平时努力专研业务,虚心向同事学习、向领导学习。

几年来的工作也得到了领导、同事们的肯定。20xx年本人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20xx年被单位考评为年度优秀。诚然,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我在劳动监察、仲裁岗位上取得些许成绩是微不足道的,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工作作风还不够大胆等问题。这些问题还需在大家的帮助下解决。

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六篇】

认真参加人社局组织的每周五政治学习,以党的方针政策来指导劳动仲裁院的工作,同时积极参加省人社厅举办的多期劳动仲裁业务培训,工作中办案人员主动自学劳动法规和各种办案实务等知识,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

在本年里,进一步加强了仲裁院的硬件设备诸如仲裁庭徽章、法槌、电子设备及资料配置等,提高仲裁规范化水平。同时,不断壮大仲裁员队伍,引进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仲裁队伍。积极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厅举办的业务培训,在平时工作中挤时间自学业务和政治知识,多种渠道努力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开展仲裁员在岗培训、庭审观摩和疑难案件研讨会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全年共立案174件,已结案84件,审理期内结案率100%。结案率100%。主要处理了5件集体争议案件,涉及职工436人,涉案金额万元。经过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我县和谐的劳动关系。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们每月月初和季度初都会及时上报仲裁工作报表,为上级提供准确数字,使之准确掌握劳动仲裁工作动态和劳动关系状况。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为使仲裁工作上个新台阶我们决定:

1、不断创工作方式,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为增强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效果,不断创新在工作机制和调解方式上。同时为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公正客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在法定期限45日之内结案。

2、多到辖区内的企业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镇等活动,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知晓自身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营造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3、加强对各乡镇和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走访检查和工作指导,了解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使其能熟练灵活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形成了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主体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调解工作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

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七篇】

今年上半年,劳动监察、仲裁工作在局党总支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围绕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为促进平安、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上半年工作作如下汇报:

1、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受咨询130余人次,办结15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成功处理一起重大集体上访欠薪事件,累计追讨被拖欠工资360万余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

2、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辖区内33所职业介绍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进行了排查、登记,对1家未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的中介所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收缴非法中介广告牌3块,刮除张贴在门窗上的非法招工信息2处;发放“致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300余份。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活动,使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3、开展了“《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累计检查用人单位51户,涉及劳动者1100余人,下达询问通知书11份、责令改正决定书8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26份,纠正无效劳动合同78份;修改公司规章制度40余条;补发劳动者工资万元,清退抵押金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万元。

4、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截止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285家,涉及职工人数5000余人,其中对7家用人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补签劳动合同700余份,补发工资10万余元,补缴社会保险费十万余元。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5、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的小砖窑、小作坊、餐饮服务业等用工场所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企业57家,下达行政文书13份。

6、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截止目前,“网格化”建设已实现全覆盖,区级既二级网格软、硬件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成,70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已全部到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数据库正在逐步录入,监察各项业务数据都在随时更新。

上半年,劳动监察科共受理投诉案件83件,已办结72件,在法定时间内结案率为100%;共下达了询问通知书2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下达行政处罚两家、行政处理一家,处理职工集体上访案件3起,处理突发案件1起,处理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5起。

一是针对我区劳动争议逐年上升的趋势,我们把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积极向企业和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矛盾解决在企业。

二是立足调解优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针对集体性质劳动争议多的特点,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着重突出“三个”结合:有关劳动争议的法规宣传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结合起来。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决不推诿,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存在争议的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使争议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

上半年,劳动争议仲裁院严格执行办案规程,认真开展申诉接待,审查立案,调解仲裁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及时把争议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和职工宣讲劳动保障法规,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对上访群众耐心接待,对其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争议苗头,提前介入,化解矛盾。同时,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争议。上半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4件,已结案129件,结案率96%,时效内结案率100%,对全区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为体现人性化服务,我们树立了“细微之处见真情,服务之中树形象”的理念。工作中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并将科室的案件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服务标准公开上墙,使来访的群众能够一目了然,我们在接访过程中实行“五个一”服务,把“真情、尽责、务实、高效”的服务理念贯穿到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工作的方方面面,融入到每个岗位中去,从思想上做到“民找我办事”向“我为民办事”的转变,力争做到真情接待零距离,真心办事零差错,真诚服务零投诉。上半年,劳动监察、仲裁工作人员累计接待和处理群众来电、来访2400余次,根据不同情况,我们都坚持详细登记,认真回复,耐心解答,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确保服务对象满意率均为95%以上。针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我们都能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办结,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结案率达到100%。

(一)劳动监察科的工作计划。

1、加强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积极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全年劳动保障的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特别是要开展好劳动欠薪清偿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在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中,及时为劳动者排忧解难,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快速查处。同时,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网络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委三方机制,健全各企业仲裁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形成完整的劳动争议仲裁网络。

3、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员素质。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评查和抽查工作,切实纠正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严格依法办案问题。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进行仲裁员业务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社会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我们相信在局领导的带领下,通过我们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劳动监察、仲裁工作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八篇】

仲裁员:

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2011年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2012年1月16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6、在2012年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2012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元。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此致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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