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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工作热选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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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工作【第一篇】

去年,学校总务处全体人员克服了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校领导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帮助下,根据学校财经理念和现代管理方式的要求,财务工作严格正规、严谨踏实地工作。受到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学校财务总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核算,也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工资核算、费用核算等等。在费用核算上采取分处室核算,随时都可以查出每各处室每个月实际发生的费用。

(一)精心设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凡事预则立”,学校全体财务人员在学校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总结以前年度会计核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年度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再实践再总结等多种形式,事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要求,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核算手段,精心组织、设计学校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在符合国家正常财务核算对财务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电化手段设置了财务核算体系,为领导的决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监督,内部各部门控制使用资金等多方面及时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

(二)坚持会计创新,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会计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办理了大量事项,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由于近年来由于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学校财务工作压力日易显现。为适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体系的要求,全面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确保学校的利益最大化,在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项资产的购置支出不得两次进入成本。

二、财务会计监督方面。

监督,是财务工作的另一项基本职能。首先是每个处室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不能无意的为一些工作人员创造犯错误的氛围。在这方面,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铁面无私从不放过任何不合理事情;其次是对学校整体资产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保证学校财产不受侵害。财务“收支两条线”是学校所有财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的财务纪律,就是所有的财务收入都必须入学校统一的财务账务,所有的支出都必须按学校事先规定的用款手续办理用款,涉及到财政性资金收支内容的还必须按国家财政性资金收支的规定办理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交存、返还和资产购置、日常大宗消耗的政府采购。做好学校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就是做好了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源头控制工作,总务处正是从这一关键的源头控制入手,严格区分学校的收支,做到全年财务收支无差错。受到学校领导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好评。

三、经费管理。

管理,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首先是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学校财务室能够随时完成学校领导和各处室要求提供的数据资料;其次是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对学校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财务室已经提出合理化建议,大部分已被采纳。

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收支计划,并对计划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资金,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积极开展财务分析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效益性,开展了预算内经费管理、预算外经费管理和往来款项管理和其他工作。

1、按期上交职工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2、办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校长一支笔审批,报销时必须凭原始凭证据实列报,不能以领代报或以借代报,手续不完善、票据不正规和非正常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采购、维修大额开支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并签订采购、维修合同,上报相关部门,完善控购手续后方可执行。

四、20xx年工作设想及需要改进方面。

去年学校总务处尽管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不足之处也有很多,现将今年学校总务处工作设想如下:

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强学校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将学校的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

第二、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学校的每笔收支入手,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保证学校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学校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为学校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

总之,经过共同努力,虽然我们财务工作也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全校职工的信任。但是也面临许多新问题: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方法需进一步。

2北京工商大学财务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学校财务工作注重学习和提升财务服务能力,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和推进学校财务管理由规范走向科学的整体改革,坚持“服务、效率、和谐、廉洁”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学校20xx年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财力,加强预算管理,理顺业务流程,强化基础工作,努力增收节支,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财力保障。

一、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技能学习对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保障财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财务处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了财务人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奉献精神。尽管同其他市属市管高校相比,我校财务人员数量少,工作量大,但是处里的每一位同志都能够做到以学校利益为重,积极为做好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工作中不讲条件、不谈个人困难,经常加班加点,有力保障了学校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在深入研究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和高等学校理财规律的基础上,明确了学校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有效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坚持节俭意识、廉洁意识,注重贷款风险,提高了学校资金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理顺业务流程,为提高财务服务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20xx年财务处按照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了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运行的财务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北京工商大学现金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印刷费管理办法》,在认真整理现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印发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20xx)和报账员工作手册,使各项财务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为提高财务服务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圆满完成了xx年年的财务决算工作,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决算工作既是当年财务收支状况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下一年度财力安排的重要依据。为了做好xx年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处在今年初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集中人力尽快解决结账、对账中的复杂问题,并在基础数据生成后以最短的时间形成决算分析报告,出色完成了决算编制工作,被北京市教委评为xx年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先进单位。为了执行好20xx年预算,学校财务处及时向二级单位下拨经费,并实时指导资金使用,杜绝无预算支出,在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中没有发现违反预算的支出行为,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五、圆满完成了20xx年预算编制的“一上工作”。目前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预算编制模式是“两上两下”。按照北京市教委与财政的统一部署,预算的“一上工作”需要在9月底前完成。为了顺利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在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学校财务克服了预算先于事业发展计划的矛盾,圆满完成了20xx年预算编制的“一上工作”。

六、积极调研论证、多方协调,做好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在积极调研论证、多方协调的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经费是解决发展问题的主要经费来源是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通过编报专项资金预算申请的财政专项资金,其来源主要有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教育专项资金,财政部下达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共建专项资金,其他部委下达的教育专项资金和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校内专项资金。为了加强学校项目经费管理,保证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并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北京工商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学校修订了《北京工商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从执行效果看,该办法较好地推进了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七、认真完成了20xx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阳光收费”。伴随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财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新的理财环境,学校确立了从规范理财向科学理财迈进的财务发展战略。依法理财是科学理财的核心和精髓,是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学校进一步完善了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各类收费公开透明,实现了“阳光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坚持按照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标准由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标准、收费公示和自愿付费原则。全力协助学校纪委监察处完成了20xx年收费自查工作。

八、进一步推进了学校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学校财务信息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构建学校财务信息化服务体系有助于学校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学校财务情况,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有助于师生员工及时获取个人的财务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推进全员理财、民主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面对信息化财务管理环境,20xx年学校财务处在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同时,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强化服务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从资金、技术、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服务指南等多方面着手,拓展了财务信息处理中心的功能,为做好财务信息服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的共享程度,向主管部门和校内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相关的优质财务信息,增加重要财务信息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九、进一步规范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推进良乡校区一期工程决算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学校修订了《北京工商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以保证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正确、账簿资料完整。同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良乡校区一期工程款支付的对账事宜,全力推进良乡一期工程决算工作。

十、进一步探索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级核算”的财务管理运行模式。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学校二级管理单位参与理财的方式、方法,调动了大家参与理财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财务处二级网站的窗口作用和服务功能,大力宣传国家财经法律和学校财务制度,认真解决全校师生提出的财务需求,并组织校内财务人员和二级管理单位的报账员进行财经知识专题培训和研讨,不断提高学校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服务质量。

高校财务工作【第二篇】

20xx年,学校面临着东方分设、绩效工资改革以及到期贷款支付等近亿元的资金压力。在文华校区置换搁置,后续资金支援缺乏的严峻形势下,财务处积极谋划,开展了一系列的资金筹集工作:

首先,与教育厅充分沟通,在目前省财政严控贷款规模的形势下,使其默许以前争取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加大和各大银行的联系和磋商,在今年全国控制贷款规模的政策背景下,争取了一定的授信额度;同时,对即将到期的贷款进行贷款重组。这三项措施基本上缓解了目前的资金压力,为我校的发展与绩效工资改革提供了财力保障。

其次,充分利用国库资金的预挂制度与学费收入上缴专户之间的时间差,即在财政政策允许范围内,先行使用财政预挂资金,适度推迟学费上缴,可以争取到近9个月的时间差,有效的节约了资金的使用成本,实现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再次,主动与财政厅联系,争取可观的专项资金。今年我校中央专项申报7个项目,申报财政支持万元,实际批复4个项目,批复数400万元,项目通过率为%,比上年增长1倍。同时,我们还争取到“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458万元,解决了人才队伍建设、体育场馆改造、数字化学术交流平台三个项目的建设。此外,还争取到财政厅专项100万元以及教育厅专项250万元,并全部用于安排图书采购。专项资金的获取,有效缓解了学校正常经费的支付压力。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多次与财政厅职能部门沟通,希望财政厅的专项资金能够改变传统的硬件建设模式,适度支持学校软项目,特别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投入。这一建议取得了财政部门的基本认同。这次我校争取到的人才培养建设项目是师资队伍国际化培养计划项目,契合“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的主导精神。该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的申报成功也是我校首次突破了省内相关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硬件采购的局限,为今后的软件专项申报奠定了基础。

最后,年终财政厅教育厅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安排财政资金化解高校债务,我们配合校领导在数据采集、方案制订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还在进一步工作中。

高校财务工作【第三篇】

为落实预算编制与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支出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5月26日上午,湖北民族学院在行政楼3号会议室召开20xx年财务工作会议。校党委书记吴建清、校长戴小明、党委副书记顿祖义、副院长汪兴平、副院长李清政、总会计师余来和校属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总会计师余来同志主持。

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科长张重和预算管理科科长郑福桂分别解读了《湖北民族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湖北民族学院财务支出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民族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财务处处长文胜泽同志解读了《湖北民族学院关于开展财务报销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通报了校属各单位20xx年1-5月预算执行情况。

总会计师余来同志从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的关联着手,对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他指出,学校将于20xx年6月启动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点做好项目库建设和新增资产配制计划申报工作,他强调:一是无预算不支出;二是切实推进资产、采购、财务和国库支付四维一体模式;三是对于思考比较成熟,经过充分论证且必须要做的'项目,经常委会审定,尽可能列入到中央财政专项。

校长戴小明同志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对本次会议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他在讲话中强调:一是强化预算意识,按计划用钱;二是强化规则意识,按规矩用钱;三是强化大局意识,有重点用钱;四是强化绩效意识,高质量用钱。

高校财务工作【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八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

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一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高等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高等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二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进。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费用是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九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六十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高等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六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高等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七条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六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高等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七十一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七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6月23颁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高校财务工作【第五篇】

根据上级精神,习城乡中心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财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是事业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事业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认真做好我乡的收支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学校的发展实际,既要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又要客观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还要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向领导汇报,在现有条件下,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挖掘潜力,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它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其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在这一管理上,很多人长期不重视,存在着重钱轻物,重采购轻管理的思想。为加强这方面管理,在平时的报销工作中,对那些该记入固定资产而没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督促经办人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定期与校产科进行核对,确保帐实相符。通过清查盘点能够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这样财务日常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使得学校能够集中财力办事业。通过认真落实执行,收效非常明显,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负责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结清旧账,年终转账和记入新帐,编制会计报表。财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单位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所以中心校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放弃周末和元旦假期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搞好年终决算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同时针对报表又撰写出了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对一年来的收支活动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出正确的评价,通过分析,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揭示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总之,在,在财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以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态度,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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