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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样例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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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2〕180号),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建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全县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工作,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为着力点,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持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抗震防灾能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二、范围对象。

1.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其他一般农户不得纳入中央、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2.对2017年以前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享受两次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户不得纳入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3.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纳入本次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三、建设要求。

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要求,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安置为导向,确保农村建房用地规范合法。

1.新建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规定,经鉴定为c、d级的危房农户建议搬离原址新建安全住房,优先考虑在易地搬迁点、居民点、避险搬迁点选址,以新建砖木、砖混、装配式建筑为主,同时达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抗震等级达标(设上下圈梁、四角构造柱)、基本功能健全。

2.窑洞加固改造:窑洞加固改造提升建议农户以新建安全住房为主,根据农户意愿确需加固窑洞的农户,按照《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要求,实行窑洞套箍加固改造,1口人的户必须至少加固1孔窑洞,2口人的户必须至少加固2孔窑洞,3口人以上的户必须全部窑洞一次加固到位,同时必须对院内生产辅助使用的窑洞封堵、拆除到位,确需使用生产性辅助用房的农户可另行建设简易安全用房。

3.农房加固改造:经抗震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住房,县住建局要选择有资质单位分类设计农房抗震改造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加固改造,确保改造后住房使用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风貌特色突出,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

四、时限要求。

各乡镇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保障对象改造方案确定,5月20日前将建筑质量及施工安全方案报住建局进行备案,5月底前集中开工建设,8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按照开工建设、改造过程、竣工验收三个步骤,结合农户建设进度进行同步完成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设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五、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利用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六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万元。

2、2017年前已享受过一次保障政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

3、对居住条件差、经济基础差、筹资困难大、劳动力薄弱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经乡(镇)村两级研究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实行差异化补助,差异化后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不得超过2万元。

(二)奖补资金。纳入保障范围农户,如新建住房风貌达到“白墙、灰瓦”标准,院墙高度合理,且有墙帽,户内卫生干净,做到“建新住新、建新拆旧”,房前屋后建筑垃圾清运及时,三堆(柴堆、草堆、粪堆)清理码放整齐,残垣断壁拆除到位,无乱搭乱建行为,整体居住环境整洁美观。经县、乡、村综合验收合格后,在本乡镇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户,户均奖励补助资金1万元。

(三)资金拨付。中央、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仅为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户均145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户自行改造住房,补助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农户;如属于乡村两级统建,各乡镇要指导乡村两级与施工队、农户签订改造协议书,在征得农户同意后,补助资金可直接拨付至施工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保障工作成效。县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做好保障对象认定、房屋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部门间协调联动,深化数据共享、比对和风险筛查预警,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加固改造施工,竣工验收;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要高度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抓促,细化工作措施,促使改造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进一步构建六类人员分类精准、调整及时、管控有序,帮扶到位的住房安全保障防返贫体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二)加强建设管理、提升建房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监督,保障施工安全,落实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确保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县住建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2〕5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要按照一户一档,加强农户档案整理和信息录入,规范项目管理。针对纳入保障范围农户,各乡镇必须做到建新住新、建新拆旧,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建新不拆危(旧)仍在危旧房中居住的,要以发放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农户,依法依规动员农户限期拆除或搬离,严禁建新住危。

(三)严格竣工验收、规范补助资金。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结合奖补资金要求开展,始终坚持房屋风貌不符合设计规范不予补助、选址用地未经审批不予补助、上下圈梁构造柱不齐全不予补助、不属于唯一性安全住房不予补助的原则,各乡镇要坚持竣工一户,自验一户,报住建局复验一户,补助资金坚持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四)强化业务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县住建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特别是农房风貌管控奖补资金政策,对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期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在全县范围内有序推开,同步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第二篇】

汉语拼音是小学语文教学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学生识字、学习普通话的有效工具,是低幼认知衔接的桥梁和纽带。根据《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对汉语拼音教学的总要求,特制订本拼音验收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校务委员、年级组长、一年级语文老师。

11月30日午休课时间(如天雨另改时间)。

学校操场。

各班随机抽10人。

五年级三班、四班、七班各派四个拼音基础好的同学作为验收人员。

1.制作“声母热身操、韵母啦啦操、音节大冲浪、拼读蹦蹦床”

卡片:

一组二组三组。

2.各班语文老师准备星星40颗、红旗10面。

3.计时员:一组二组三组。

4.场地布置与摄影z。

1.本着寓教于乐的目的,利用午休课的时间采用低年级学生喜爱的夺红旗游戏形式。参加验收的同学分成三个小组通过“声母热身操、韵母啦啦操、音节大冲浪、拼读蹦蹦床”四个闯关运动游戏,让孩子们在运动和游戏中挑战自我,“拼”出精彩,“拼”出激情,“拼”出自信;在运动中成长,在游戏中学习。运动闯关的设置由易到难,通过一关学生就可以获得一颗”小星星,四关全过后获得红旗一面并被评为“拼音能手”;获得红旗总数最多的班级评为“优秀班级”

2.参加验收的90名学生分为三个小组,1、2、3班为一组,4、5、6班为一组,7、8、9班为一组,验收员分别为五年级3、4、7班的同学,语文老师负责组织和维持纪律。

1.验收老师态度亲切,学生遇到障碍,耐心等待。

2.声母、韵母、整体认读音节学生第一次读错,给予提示,允许读第二次。

3.音节可以直呼,也可以拼读,学生第一次读错,给予提示,允许读第二次。

1.获得红旗的学生评为“拼音小能手”,红旗总数多、速度快的前三个班级评为优秀班级。

2.对优秀组织者奖励20元。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推动乡村建设行动与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有机结合,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全面完成农村新增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设防改造,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宜居农房的需要,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平凉市住建系统村镇建设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村新增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设防改造,提高农村房屋建设质量,保障群众住房安全,提升村容村貌。

二、目标任务。

2023年计划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对象新增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800户以上,其中崆峒区106户,华亭市4户,泾川县28户,灵台县306户,崇信县75户,庄浪县155户,静宁县126户。

三、实施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重点保障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户的住房安全,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户纳入改造之中。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全部纳入农村新增危房改造和抗震设防改造之中,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保障对象认定。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住建部门负责对接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确认改造对象,并对其住房安全进行精准鉴定(认定),确有安全隐患或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对象纳入改造计划,并完成改造工作。凡年度内新增的农村危房,全部纳入改造任务。要按照农户申请、行业鉴定(认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流程,实现应纳尽纳。

四、资金安排。

2023年中省下达农村危房改造科目内预算补助资金万元,其中崆峒区万元,华亭市万元,泾川县万元,灵台县万元,崇信县万元,庄浪县万元,静宁县万元。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补助标准,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实施差异化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2月底前做好宣传动员、方案制定、鉴定认定、申报审批、张榜公示等工作,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后全部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二)施工建设。3月初全面开工建设,强化施工安全质量监管,确保安全规范施工,6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100%,竣工率达到70%以上。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程、档案建设、信息录入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工程验收。为加快工作进度、倒逼任务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会同镇村两级干部,采取“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方式,加快竣工验收和资金兑付,10月底全面完成竣工验收,11月底补助资金全部兑付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制。各县(市、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乡镇主抓的工作落实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常态化开展农村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月督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年度考核,推动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兑付、健全档案、信息录入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严格政策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一是坚持农户主体。各县(市、区)住建局、乡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衔接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摸清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组织动员改造对象与建筑工队签订房屋建设合同和安全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农户主体责任和县乡村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建筑材料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设计图集或有资质机构设计的方案,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设防措施,积极推广适合北方农村特点的节能保温、绿色低碳、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新材料,全面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新建房屋样式要与村庄建筑风貌总体协调。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全面强化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职责,督促乡镇、建房户、施工队或建设工匠落实各方安全责任。要加大农房抗震改造施工技术督查指导,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和施工方,督促其停工整改,确保质量安全达到验收标准。

(三)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应急管理。要督促镇村建立农房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健全完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建设管理职责。要持续加强农村安全住房隐患排查鉴定(认定)工作,建立责任清单,落实责任人员,强化问题整改,确保群众住房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机制,加大汛期农村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通道危险区域房屋的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划出安全警戒距离,组织农户撤离,做好善后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四)强化政策宣传,严格督查考核。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相关政策的知晓率,真正让政策落地,切实巩固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住房安全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其纳入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结工作模式,聚焦重点,细化举措,强化落实,全面提升农村房屋建设与管理水平。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第四篇】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 目标任务

按照广州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危破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计划从2015年下半年至2011年底,分期分批完成农村危破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2015年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及贫困单亲母亲家庭(以穗妇[2015]11号为准)的房屋进行改造;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基础好、村民积极性高的村社进行集中改造建设,2015年计划完成约3000户危破房改造。其他改造范围内的危破房在2011年前完成改造。

二、改造原则

(一)由村民个人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以自建方式对危破房进行改造。

能超过宅基地审批标准(20㎡/人×户口人数,但不超过150㎡);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三)集体改造的村社应召开村民大会,宣传政策,统一意见,要求村民按规划统一建设,并做好规划、用地、调换、分配、施工协调、验收等相关工作。规划应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如滑坡、崩塌的山体和发生过洪涝及地面塌陷的区域,以确保村民居住的安全。

(四)集体改造的村社应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完善新村的道路、绿化、给水、排水、人畜分离、污水治理、文体广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五)在危破房改造中,要严格执行村社规划,并保留各村社有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古文物,如门楼、牌坊、祠堂、巷道、古树等。村民建房高度、外立面形式及主色调应统一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组织领导

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并根据农村危破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作为农村危破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指定一名镇(街)领导专职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所、城建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派出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危破房改造的具体工作,包括对危破房改造对象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审批,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管,资金的申请、划拨。各村也要指定一名干部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并监督、指导、协调各镇(街)开展农村危破房改造工作。

2、市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对农村危破房改造项目涉及的规划、报建、市政建设等相关政策进行指导,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破房改造资金的筹措落实,以及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并制定具体方案。

4、市妇联、市民政局、市计生局、市残联按职能负责核实农村危破房改造对象的情况,并结合本部门政策推进改造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申请程序。

1、各镇(街)、村委对纳入2015年改造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

(3)所居住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土坯房、寮屋。 2、零散户(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贫困单亲母亲家庭等)改造的申请程序。

各镇(街)将下列资料收集整理并加具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审定:

(1)由申请人填写的《从化市农村危破房改造申请表》(一式二份);

(2)低保证、残疾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3)村民与村社签定的危破房改造协议。 3、整体改造村社的申请程序。

各镇(街)将下列资料收集整理并加具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1)由农户填写的《从化市农村危破房改造申请表》(一式二份);

(2)村社提出整体改造的书面申请;

(3)全体农户签名同意的新村建设规划图和房屋分配图; (4)村民与村社签定的危破房改造协议。 (二)资金安排。

(1)资金来源和标准。改造资金由农户自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符合条件的农户,广州市政府给予2万元/户的资金补贴,我市配套资金按6︰4的比例由市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予以补贴:普通农户5000元/户,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6000元/户,低保户7000元/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贫困单亲母亲家庭纳入普通农户标准予以补贴。属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一种身份申请补贴资金。对村社集中使用政府补贴资金进行危破房改造的,由镇政府(街道办)另行报请市政府审批。 (2)资金筹措和管理。市财政、镇政府(街道办)分别开设危破房改造资金专户,用于反映危破房改造资金的收支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广州市及本级财政的改造资金,各镇政府(街道办)按比例筹措资金,广州市及本级财政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由市财政局制定具体方案。

(3)资金申请和拨付。资金由农户根据施工进度及有关要求向镇(街)农村危破房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镇(街)农村危破房改造办公室分期划拨给农户:基础工程完成后拨付1万元,首层楼面捣制完成后拨付1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部分。

(三)工程验收。

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全面负责农村危破房改造施工质量监管工作,尤其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和原材料要严格把关,对每户改造项目建立档案,并按规定程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法律滞后问题。

一是私有严损房督修难。现行法律法规对严损房的修缮义务没有强制性规定,而业主本身因经济条件差,或历史出租的私房因对历史租户仍采取低租政策,造成部分私房业主无能力维修或不愿维修。二是产权共有情况下,部分业主想修房却难办报建。根据现行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多个产权人共有的危险房屋必须在取得所有产权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规划报建,从而出现即使有部分业主愿意修房排危,却无法办理规划报建的被动局面。三是现行规划政策难以突破,零散私房业主积极性不高。按现行规划政策,房屋拆除重建四边要退缩,使改建后的建筑空间变小,严重影响零散私房业主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四)拆迁成本越来越高的问题。

危破房改造是十分具体的工作,我们本着扎扎实实、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多做少说、不刮风等原则来推进此项工作,力求每个项目都让居民得利,每宗拆迁都不损害我们的城市。 (一)将危破房改造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区。

为了能将危破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我市将危破房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各个相关区,并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表4:各区危破房改造年度计划一览表(单位:万平方米)

表5:各区危破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单位:万平方米)

(二)加快完善法律法规。

今年4月23日,《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就房屋所有人的排危修缮责任等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已完成了修改,正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即将再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加快《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的修订工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房屋安全使用行为,明晰危破房的界定,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加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定期修缮,特别是危破房排危修缮的强制力,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的强制性义务及违法处罚责任,从而为依法推进危破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对居民居住安全的监管。

按照“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强化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主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建立房屋应急抢险机制,确保居住安全。

(四)加快适应危破房居民搬迁需要的新社区建设。

2015年计划启动14个新社区建设项目,其中,中心城区的新社区项目将重点解决拆迁户和危房改造家庭的就近安置,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双特困户等的居住问题。

(五)尽量结合历史街区保护进行危破房成片改造。

结合历史街区保护,按照“政府主导,抽疏人口,改善环境,保护文化”的原则,荔湾区恩宁路、越秀区东濠涌、海珠区南华西3个旧城区危破房成片试点改造项目正按计划推进,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完成居民及物业情况调查和具体数据收集;二是完成周边居住及商业环境的调查和具体数据收集;三是完成拆迁成本、建安成本和配套费用(按规划条件计算)的估算;四是已基本明确公共配套要求;五是拟订了危破房改造重点地块的招标文件。

特别是荔湾区恩宁路地块,已成立了“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关工作,完成了项目立项,市财政垫支的拆迁启动资金5000万已到位,市国土房管局已预拨了200套安置房,以直管房为突破口的动迁工作已正式开展。

(六)借鉴兄弟城市旧城改造的经验开展工作。

最近组织规划局、荔湾区和市土地开发中心等到扬州参观学习,大家感到很受启发,扬州的经验主要是将危破房改造、历史街区保护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工作。

我将把政协的好建议带回政府,用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同时欢迎同志们给予指导。谢谢大家!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第五篇】

20xx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保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市法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全面检查验收农机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五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泸州农机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与农机部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情况,与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知识的宣传情况;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情况。

市农机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xx年4月下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

(一)部署动员。4月底之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至6月,组织自查。6月3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自评表和“五五”普法总结报市法建办。

(三)接受检查。7月,做好迎接全市检查验收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把握节奏,保证质量。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深入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切实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要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平台,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农机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同度,为推进泸州农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落实整改。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过去五年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与回顾,在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的同时,认真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机部门“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第六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__〕3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__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__〕16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富顺县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原则。

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坚持以下主要原则:一是坚持重点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人员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安全巡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维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造后的房屋应同步达到我县抗震设防标准。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农户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四是坚持农户主体原则,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五是坚持提升基本居住功能原则,在保障房屋安全基础上,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卫,提升完善住房基本居住使用功能。六是坚持合理统筹、优先选择原则,原宅基地不存在安全问题的原则上坚持原址重建;原宅基地存在安全问题的,遵守“选址三避让”原则进行选址重建。宅基地申请、审批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局相关规定执行。七是坚持节约原则,c级危房(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一般应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保障对象和目标任务。

__年7月13日省住建厅下达我县__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78户,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1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目标任务数量详见《__年富顺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6)。__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为富顺县户籍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同时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也属保障对象。__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需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工,年底竣工80%,2023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均按非国定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标准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户均万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根据各区县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成效突出的省级配套资金将适时给予倾斜。

(二)资金管理。

1、严格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__〕42号)文件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账管理。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资格审批流程,结合审批系统功能,建立全流程的“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阳光审批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乡镇和村级各环节责任人熟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抓紧组织符合要求的人员对象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录入“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并及时完成审核、审批等工作。

3、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一般农户(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农房抗震改造;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政府引导,村民自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村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改造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进行网上申请并予以公示(网址:__),同步做好线上线下农户户档资料。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逐户进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和房屋鉴定,并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公示确认(网址:__),同步完善线上线下农户户档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接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后,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需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杜绝危房改造房屋边建设边审批,或者是先建后批的情况,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执行,层层落实。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覆盖逐户竣工验收并出具建房农户、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合格表。县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及时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巡查,最终视情况采取全覆盖或抽查的方式核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六)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经验收合格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字样标识牌。

(七)档案管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对__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档资料进行编制、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

(八)信息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实施进度按照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每月21日之前及时准确报送开展情况。(附件7)。

(九)政府组织实施代建部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代建改造的,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施工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从农户“一卡通”账户中转拨给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完善组织代建程序,(如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相关会议纪要、相关建筑工匠证书、竞争性谈判、招投标资料、甲乙双方施工协议、代建方建房承诺、农户委托代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做到代建程序合规合法。

(十)补助资金拨付。根据省市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录入前期信息,逐级完成申报、审核、验收等事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完成改造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须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上报打款请示至县住建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并同步在自贡市“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中完善打款流程。县住建局收到打款请示后,及时核对打款资料,核对无误后在一个月内实现补助资金拨付。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负责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前、建中、建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并将实际改造费用清单附在户档资料中。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牵头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抽查施工过程管理、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通过“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阳光审批系统拨付农户补助资金,承担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积极组织县农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资金支付抽查核实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县级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要加强改造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二要参照执行县上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将图集提供给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进行选择,新建房屋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对面积严重超标(20㎡以上)、抗震措施不满足规范的农户,取消享受危改政策的资格并追责其镇乡监管责任。三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有技术的施工队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队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督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做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各建设环节的巡查监管。四要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管,开展对进入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及时组织人员逐户确定项目进度,组织验收,申请补助资金拨付。

(五)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镇、村两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都必须逐户调查核实,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要改进和加强信息公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三盯三公开原则”,将政策要点、申请农户、审核结果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重要环节信息还要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公示。县级要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公开,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查情况和反馈结果,问题属实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三要完善逐级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县上将从进度、成效和政策落实等方面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检查评价,绩效评价结果通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重新选址新建房屋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占用基本农田,避免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将取消享受改造政策的资格。

(七)坚持标准,控制建房面积。总体参照沿用之前制定的建房面积标准:即改造房屋的主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米(厨房、厕所包含在主体房屋面积内)。附属设施用房为谷物存储、农具放置、家禽饲养等功能性用房及生产性用房,其建设面积参照易地搬迁面积执行。原则上1-3人户附属设施用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5平米;3人以上户,附属设施用房建设面积加居住用房房屋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米。(若后期省市制定新面积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八)坚持提高改造成效。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并做好改造房屋的风貌整治,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六、其他事项。

各镇(乡)、街道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实施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优抚政策,优先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改造支持范围。二是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配合乡村振兴部门统筹考虑收入支出、住房安全情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支出范围。三是做好“十四五”期间拟支持对象与“十三五”期间已支持对象的比对工作,确保对象不重不漏。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第七篇】

20xx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保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市法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五五”普法检查。

按照《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全面检查验收农机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五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泸州农机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与农机部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情况,与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知识的宣传情况;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情况。

市农机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xx年4月下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

(一)部署动员。4月底之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至6月,组织自查。6月3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自评表和“五五”普法总结报市法建办。

(三)接受检查。7月,做好迎接全市检查验收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把握节奏,保证质量。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深入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切实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要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平台,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农机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同度,为推进泸州农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落实整改。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过去五年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与回顾,在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的同时,认真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机部门“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第八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我县农村住房抗震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西省住建厅《2023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晋建村字〔2023〕165号)、晋城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市建村函〔2022〕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工作基础,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我县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三、实施范围。

在全县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除礼义镇、附城镇、西河底镇外),只有一套住房并经专业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或修缮住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已列入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对以往年度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目前由于各类原因房屋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可纳入任务对象范围。原则上,年度抗震改造任务全部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四、相关标准。

(一)资金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万元(含节能补助3000元),涉及乡镇可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二)抗震标准。

按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规定执行。

(三)面积标准。

涉及乡镇结合本乡镇农村建房习惯和农户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面积,原则以满足农户居住需求为宜,不做为约束性要求。

五、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住房抗震改造申请表,提供相关信息。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

(三)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建局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核准。县住建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房抗震改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

(五)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认真组织落实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档案管理、质量安全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完成任务。

(六)竣工验收。相关乡镇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实施抗震改造后的住房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组织施工队伍实施统建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施工队伍。

六、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1.实施阶段(8月15日—10月31日)。

涉及乡镇、村要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协调、帮助农户开展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建设方式、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规定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农房抗震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所改造农房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2.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房屋改造完成后,相关乡镇严格组织逐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是对象认定、改造方式、建设质量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要求的农户或建设质量未达标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

七、推进措施。

(一)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采用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2种方式。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应依据专业部门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应按照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既有技术规定设计和施工,保障改造后房屋满足抗震要求。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涉及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要结合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完善抗震加固方法,不破坏传统民居风貌。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改造意愿和当地建筑风貌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农房抗震改造最佳施工方式,尽量减小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力求发挥好惠民政策的最大经济社会效应。

(二)强化服务保障。

县住建局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技术导则进行抗震鉴定,查明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改造措施并指导实施。对于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应切实优化设计方案,既要满足农户居住需求,又要符合抗震要求。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并建立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

(三)规范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县住建局依据各乡镇任务完成实际情况,协调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3号)要求,规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存在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农房抗震改造基本质量要求。涉及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选优配强,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至少开展3次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不能将农房抗震改造变为乡村风貌整治,出现房屋地基、梁、柱、围护结构等主要安全构件未进行有效改造,仅以简易装修代替农房抗震改造,花钱刷白墙,或仅对院墙、地面等附属设施进行修葺等问题,如发现此类问题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强化建筑节能改造质量监管,农户在建筑节能改造中必须采取2项(含)以上节能改造措施,有效提高房屋居住舒适性。针对残疾人危改户,应同步指导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鼓励统一实施。

涉及乡镇要精心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三统一”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倡导通过建筑市场,公开招标选定具有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组织实施。

(六)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房抗震加固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等相关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民抗震意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第九篇】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xx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xx]1374号)和12月4日在海口召开的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的要求,为了搞我市20xx年度的`退耕还林造林及历年退耕还林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造林面积的落实及为下一步政策资金兑现,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海南省人工、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海南省20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操作细则》规定,要求深入造林地块逐个小班都要用gs测量面积,检查造林成活率、苗木生长状况和抚育管护情况,登记外业小班调查表,数据交内业组完成图、表、等处理。

检查验收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不弄虚作假,检查数据真实可靠,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验收。

1、20xx年度荒山地造林项目验收。

检查验收对象为列入本项目造林任务的荒山荒地造林地块,面积为13000亩。

2、历年退耕还林地阶段性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对象为20xx年列入退耕地还林的5800亩(其中生态林4815亩、经济林985亩)退耕地和20xx年列入退耕地还林经济林2245亩退耕地。合计8045亩。

市农委成立20xx年退耕还林造林和历年退耕还林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工作组,陈木兴副主任任组长,周诗萍任副组长。验收工作由陈木兴副主任亲自抓,周诗萍具体分管。验收工作小组由营林科人员组成,各林业工作站配合验收小组的外业验收工作。具体安排是:

第一组:周诗萍、江荣、黎丽霞。主要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及图表内业数据处理、统计、编写验收工作总结报告以及资料建档工作。

第二组:陈兆德、孙精光。负责王五站、雅星站、海头站、宝岛站、那大站、松鸣站辖区镇、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组:谢青、陈之宁。负责和庆站、兰洋站、南丰站、北部站、光村站、东成站辖区镇、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间人员的协调互助由周诗萍安排。

工作用车原则上固定使用,车辆为27981、23769号两辆车。由办公室安排。

计划用35天时间完成验收,即12月10日至明年1月5日,双休日加班。

按照《xx市农业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确定验收工作人员每日补助20元。10人(含司机)20天合计7000元。内业使用的具材料等费用实报实销。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第十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1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贫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危房集中的村中宜集中改造,居住偏远分散的困难家庭要适当兼顾。从我镇农村实际出发,制定改造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移民并村等工作有机集合,统筹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解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针对不同困难对象,区别各种住房类型,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

(三)自主自愿,政府引导。农民是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选择上要由群众自主解决,政府给以适当补贴,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四)自力更生,多方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立足农户自理更生,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按照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的方式,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五)标准适宜,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户最基本的居住问题,确保居住安全。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六)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目标要求

按照xx市任务分解,我镇2011年完成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

扩大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已经在2015年解决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户,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体搬迁时一并解决,不再重复解决。d级危房系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经鉴定属于整体危房(d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市级财政补助1500元,县级财政补助1500元。危房改造工程造价由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评估,高于11000元户按11000元补助,不足11000元户按评估价补助。补助标准要实事求是,并且在确定补助标准时要由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共同签字。

(三)改造标准

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危房改造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

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卫生”。改造的住房,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平房,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墙,性能要安全适用,便于村民以后扩建、加层。

(四)改造方式

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采取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进行。具体采取哪种改造方式,写入改造协议中,由镇政府审批核准。

1、新建: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置换:利用中心村或不搬迁中闲置的共有或私有房屋,把产权置换给住房困难户,经修缮符合安全标准后,归住房特困户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土地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优抚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委会对收到的改造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镇政府上报的材料由市建设局、民政局进行复核,核准改造对象并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备案。

5、签订改造合同(协议):镇政府会与完成核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内容包括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改造要求、完工时间等内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危房改造施工

在选择施工队伍上,由危房改造户自主决定。改造户直接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及工期。对没有能力建设的,镇政府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照施工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建,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镇政府会与施工队、危房改造户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和安全合同(协议)。镇政府会聘请一位具有工程建设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镇的危房改造工程技术认证,质量安全、工期等工作。

(三)工程验收

由镇政府负责验收,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镇政府会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复查,并准备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资金拨付

镇政府财政所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给各农户。

(五)档案管理

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材料齐全,规范管理(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镇政府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市信息系统接轨,虽要随报。档案内容包括:1、本人申请;2、村民代表评议资料及公示内容;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4、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5、介休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附件;6、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7、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协议、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镇政府组织有关会议培训,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安排。

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9月1日至9月10 提)。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改造补助,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9月11日之10月31日)。组织人员、材料,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人大、监察、民政、财政、国土、集镇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义棠镇危房改造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各村各部门下乡干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机制。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传达到每个农民,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镇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镇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xx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成员名单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丛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改善全镇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 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柴海波(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刘金泉(纪委书记)

李守来(政府副镇长)

成 员:迟常军(乡建办主任)

孙景龙(国地资源所所长)

谭玉学(财政结算所所长)

李双宏(民政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体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办公室主任:李守来(兼)

副 主 任:迟常军(兼)

三、基本原则

2011 20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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