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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工作简报(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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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工作简报【第一篇】

(一)时间: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范围: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三)目标:突出重点,重拳出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根治欠薪突出问题,在20xx年6月20日前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

(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专题培训。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检查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劳资专管员,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专题培训,做到学以致用。

二是运用媒体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政策解读等形式,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新媒体灵活性的特点,把新媒体作为宣传报道的重要阵地,与传统媒体形成强大的互动效应。

三是深入基层宣传。通过发放宣传画、宣传手册、现场政策宣讲、面对面答疑释惑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大力宣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布重大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司法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及时有效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成员单位也要创新方式,全面推送举报投诉二维码,让农民工24小时无障碍投诉,多维度、多层次打好根治欠薪的“人民战争”。

(三)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成员单位,结合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整冶。要把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等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以检查促进制度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起欠薪线索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行政审批、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工程项目审批、招标和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执法办案、化解欠薪矛盾纠纷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战斗堡垒作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的摸底排查和调处工作力度,将欠薪矛盾纠纷和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新欠。

(四)集中化解欠薪案件,实现动态清零。县治欠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精干力量,及时清理化解国家平台、市平台和排查发现的欠薪线索,对案情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欠薪案件,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调度、批办督办,确保欠薪案件在6月20日前动态清零。

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要加大社会公布频次,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应列尽列,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和以恶意方式涉嫌违反社会治安法律法规的“讨薪“讨债”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坚决追究法律责任,震慑欠薪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恶意讨薪势头,彰显“重拳出击、铁腕治欠”的决心和意志。检察院、法院要对涉及欠薪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和人社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攻坚,解决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决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联动。人社部门要继续发挥好根治欠薪工作牵头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守住政府投资项目不能欠薪的底线、红线。工会和司法部门要将被欠薪农民工纳入重点援助范围,依法、及时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三)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督导,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突发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农民工欠薪工作简报【第二篇】

岁末年初是结算农民工工资的关键时节,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影响了农民工生活条件,更是挑战保障劳动者的法律底线。为切实增强群众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打击拖资欠薪的违法行为,我镇召开干部职工会,明确组织保障,要求联村领导包片负责制,各联村领导和联村要加强责任感,结合各村实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分片区排查辖区内的拖欠工资行为,及时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要回工资。联村领导要与各村工地负责人进行交谈,加强宣传,要求工地负责人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

我镇以两委换届活动为契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发传单、坝坝会等向群众传播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通过真实案例让群众学习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微信公众号、机关led显示屏和镇村法治宣传专栏,大力开展“根治欠薪”政策法规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和群众知晓度。转发微信公众号普法微课堂,利用最直观的视频向农民工传达如何追要自己的工资以及警示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

发挥法律服务小分队、法律顾问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深入摸排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为农民工欠薪提供法律帮助,确保案件第一时间解决,促使欠薪工作从源头上得到根治。发挥各村法律服务工作站的作用,对可能引发群体性讨薪或重大敏感案件信息的案件,及时与劳动监察执法机构、政府信访等部门互通联动,共同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农民工欠薪工作简报【第三篇】

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科学性和按月足额支付的可控性,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顺利完成,无拖欠农民工事件发生。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定期组织各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相关的宣传工作,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各个项目的农民工工资都能够按月足额支付;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排查、划分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施工企业开展自查,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求立即整改并制定具体的支付计划,对未履行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每一次都记录存档,年底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时扣分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有上访未处理的企业,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队联系企业法人来施工场地现场支付欠款。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核实是否有固定的劳资专管员和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合同签订、考勤表、工资支付流水、日志的规范记录和用工登记表,现场随机询问农民工代表关于工资的支付情况和居住安全情况,确保了农民工工资的按月足额发放做到所有建设项目无拖欠,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所有项目未发生上访等事件的目标。

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底,用人单位未与农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二)要求施工企业按要求备案农民工管理的相关资料,积极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社会保险。

(三)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让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足额的发放,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更好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欠薪工作简报【第四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监察队予以处理。(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牵头单位:镇城建环卫站、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3.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开户银行、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

4.实行农民工工资预留制度。按工程造价预留工资款,按月支付了工资的业主单位按工程进度拨款,否则在进度款中停拨预留工资部分。在承包合同中就明确相关条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牵头单位:项目办、财政所、经管站,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开户银行)。

1.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按属地管理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2.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突发事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相关部门要迅速介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问题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和提前预防,并积极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牵头单位:镇社保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

3.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严格执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镇社保站,村社区等)。

1.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广兴洲镇“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钟海波同志任组长,罗立炎同志任副组长,刘佳法、易江洪、向志强、张群霞、彭平、许良华、胡源、张重铭、廖勇等同志为成员,张群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我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全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镇社保站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镇信访办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镇项目办、城建办、各村社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镇财政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取证,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工作。工商所要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的无照经营企业,对有欠薪行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违法失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公示。镇司法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等工作,引导存在较大争议的拖欠工资案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各村(社区)、各有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农民工欠薪工作简报【第五篇】

为了保证农民工都能拿到工资、拿全工资,我公司目前设立突发应急小组,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方案,并拿出义部分资金,作为应急资金。

1、建立农民工返乡工资发放监查制度,公司及时掌握各项目部农民工返乡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工地负责人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统筹解决。

2、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滕强)为组长的应急小组,分管经理亲自抓,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和通报。

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完成情况以及工程款支付凭证,排出工资支付计划,明确农民工工资如期支付。

2、农民工的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并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防止承包商私扣农民工的工资。

3、公司建立工资发放档案制度,每次发放时,农民工在场点清发放的工资数额后,并且在工资卡上签字,防止民工工资冒领、错领、漏领等现象发生,防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公司建立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完善联系管理网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加强与农民工之间的协调,同时筹应急备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不发生群访事件。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平息事件,以防事件进一步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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