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起诉离婚答辩状格式优质8篇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最热起诉离婚答辩状格式优质8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最热起诉离婚答辩状格式【第一篇】
xxx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xx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xxx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xxx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最热起诉离婚答辩状格式【第二篇】
x公司员工,单位地址:路号,单位邮编:100,单。
位电话:6。
诉讼请求:
1、与被告离婚;。
2、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x元生活费;。
3、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xx年x月xx日原、被告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初始夫妻感情尚可,但渐渐被告开始喜欢打麻将,晚上经常午夜以后才回家,原告多次劝阻,但被告却臵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还说男人不应该老呆在家里。到了19xx年,被告在打麻将时结识了一女子.两人一拍即合,经常在一起,被告继而频繁晚回,甚至通宵不归,并且对我的态度越来越冷淡,我问及此事,他非但不改,反而动手打我,弄得邻居皆知。后来,我发现了一张他和那女子亲热的照片,就质问他怎么回事,他恼羞成怒,提出他在外面已有女人,并把我赶出了他家门。由于害怕在一起会受到毒打,我回了娘家,中间回去取衣服时,在屋里发现了很多女人的长发和房事后床上的痕迹,很显然,被告已和该女子同居并发生了性关系。据邻居告诉我,我被赶出家门期间,被告和该女子住在一起,还穿着睡衣公亮相。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很担心长此下去,我们的家会被拆散。为了挽回这段感情,我提出生个孩子,我以为有了孩子就会稳住他的心。他假意有几个月没有和那女子来往,但孩子x个月大时,他又和该女子往来,并开始时常拒绝和我过夫妻生活。事已至此,我的心彻底绝望了,身心都极度疲惫,我已无法再继续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也不再对他回心转意过日子抱有任何幻想和希望,我们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故特向贵院提出与他分手,并要求被告及第三者对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最热起诉离婚答辩状格式【第三篇】
答辩人:xxxx,女,xxxx生,住xxxxx号,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生,住xxxx,联系电话:xxxx。
答辩人因x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1.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被答辩人诉状中所称的感情完全破。
裂,而是考虑到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家人现在想极力拆散这段姻缘的不正常想法和现状,考虑到想为我的孩子提供一个温暖温馨的家庭生活环境才同意离婚。
答辩人想说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自由恋爱认识,并由双方亲友认可后结婚,感情一直很好。但由于被答辩人听信他人闲言,加上没有固定工作,导致性情孤僻猜忌,经常为家庭琐事挑起家庭纠纷。
直至答辩人收到起诉状之日,答辩人仍相信被答辩人是受他人挑拨一时意气用事。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感情再好的夫妻也难免有矛盾,有摩擦有争吵在家庭生活中并非不正常的事,并不能因此说夫妻感情破裂。
事实上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因为家庭琐事几乎很少发生争吵,大多数都是被答辩人被其他人尤其是其母亲、胞姐说教、闲言后就会挑起与答辩人的争吵。
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说的5月发生的争吵,也是由于被其。
家人说教闲语后由被答辩人挑起的。这次事情之后,由于当时答辩人带着小孩回娘家住了一段时间,期间答辩人的父母胞弟都曾多次联系被答辩人,希望能回到婆家居住,但被答辩人及其家人都不予理睬。没想到,不久之后答辩人就收到一纸诉状。
答辩人一直认为,一日夫妻百日恩,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才能修得共枕眠,答辩人十分珍惜和被答辩人的缘分,尤其是现在还有尚咿咿学语的孩子,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一直感情很好,也有共同的生活目标,答辩人想不出能有什么严重的矛盾使得双方要以离婚的'方式才能解决,也无法相信被答辩人竟然如此臵夫妻感情、父子感情于不顾,为莫须有的家庭琐事要对簿法庭。既然被答辩人执意如此,尤其是被答辩人的家人,不但不为其至亲的婚姻祝福,还推波助澜,答辩人认为即使现在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要求,被答辩人和其家人也不会善罢甘休。
考虑再三,为了答辩人和孩子有个更平和融洽的家庭成长环境,答辩人愿意成全被答辩人及其家人,同意离婚。
2.婚生子xxxx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定期给付抚养费。
原被告于xxxx日生育一子xx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孩子刚刚满2岁,而且一直由答辩人直接抚养。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从照顾孩子的衣食起居直到现在孩子上幼儿园,都是由答辩人在承担。而被答辩人却对孩子漠不关心,不仅平时对小孩缺乏关注照顾,甚至孩子生日、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都未与孩子一起度过,甚至电话都没有打过,可见被答辩人对亲生孩子的感情冷淡到何地步!
第二,答辩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被答辩人却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第三,被答辩人有抽烟的不良嗜好,烟史多年,且烟瘾很大,即使在答辩人怀孕期间,也无法戒掉。如果小孩跟随父亲生活,将对小孩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第四,答辩人的娘家父母、胞弟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都愿意无条件帮助答辩人抚养孩子,并且答辩人的娘家家庭成员组成较之被答辩人家庭更完整,四代同堂,和睦温馨,从无矛盾,是远近闻名的模范家庭,将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弥补孩子因为家庭缺失而产生更大消极影响。
3.请求法院判决将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并由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自205月起由答辩人一人承担的孩子的营养、教育、医药、日常生活费用共计元的一半(因答辩人从未料想到被答辩人会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大部分孩子日常开销的收据发票并未有意保存,现将部分现有收据发票附上,作为小孩每月基本营养、教育、医药等费用的标准。
1)营养费用:192元/月,共计1344元。
2)教育费用:340元/月,共计2380元。
3)医药费用:元/月,共计元。
4)其他日常生活费用:25元/天*30=750元/月,,共计5250元。共同财产情况:
1)婚后购买的家具一套,现市值约3000元;。
2)婚后购买一辆车一部,现市值约为6000元,一直由原告使用;。
3)婚后购买摩托车一部,现市值约为2600元,目前由答辩人使用。
另外,因结婚前答辩人娘家购臵了一套家具作为嫁妆赠与女方,此为答辩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原告现在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辩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为重,以此为戒,不要再杜撰事实,混淆视听,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也恳请法院核实上述答辩意见并采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月12日。
最热起诉离婚答辩状格式【第四篇】
答辩人(被告):xxxx;男,xx岁;汉族,籍贯:xx省xx市人,现住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市xx法律服务所。
答辩人(被告)因原告诉讼解除事实婚姻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事实婚姻,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被告)与原告夫妻系事实婚姻,并生有x个女儿,xx多年来一直感情很好;。
原、被告共同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一直勤奋工作,对有病的女儿倾力照顾,全家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针对原告在诉状中谈到的殴打情节给予否定。这不是事实,肯定是没有殴打这回事,否则,原告可以举证。回顾这二十多年来的和睦生活,只是由于近年来答辩人的经济收入少,特别是。。。。。。,面店生意清淡,才对家庭的生活产生影响。双方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也没有时间吵架。
答辩人对原告所谓由于被打变成痛风之说,认为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对此指责,被告很伤心。原告风湿性关节炎是一个事实,是否是先天的因素,在没有认定前不能确定。不过,原告的女儿也由于遗传的原因,也有风湿性心脏病。另外,由于孩子开刀手术,被告把挣的钱多用光了。原告只能在生意清淡的情况下,增加了营业的时间。这样,由于原被告住在xx亲属家,且被告挣钱不力,经常被xxxx指骂,.......,但这不是答辩人的自愿,这也影响了夫妻关系。尽管如此,这不影响双方的感情基础,只要被告的生意改善,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这一切会得到改变的。
答辩人驳斥原告的对被告所谓长期姘居的这一指责!那个外省服务员,是原告介绍到被告的.面店的,是一个有丈夫的人。由于在店内工作,。。。很多客户误叫老板娘。。。。。。。。但被告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于对方的提出的这一指责,要求对方举证。
关于共同财产登记表中所谓xx万元的房产,要求原告举证xx万元的根据。
据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提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求不予同意,还是请求她慎重考虑,女儿已大,从传统的婚姻观念看,如果离婚对她们的影响肯定是非常大的;被告还是希望原告能够珍惜这个家庭。而且双方关系疏远,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原告及其亲属对被告不能挣钱的因素引起的,才会对被告不满。所以被告认为如果原告能够摆正自己的一些想法,彼此抱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共渡难关。被告坚决不希望解除事实婚姻,要求夫妻和好。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xx法庭。
答辩人:xxxx代理人:xxx。
200x年x月x日。
相关知识。
问:何时递交答辩书有效?
答: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
按照民诉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问:不交答辩书法院能继续审理案件吗?
答:根据民诉法第113条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问:如何写答辩书?
答:答辩书是对原告起诉书的答复和反驳。
一般要有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
(3)事实依据;。
(4)有关证据;。
(5)法律依据;。
(6)送达法院,具状时间和具状人姓名等。
答辩书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最热起诉离婚答辩状格式【第五篇】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xx,女,xx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xx市xx区四季青乡区14号楼。
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是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诉人称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不是事实。xxx年7月9日,答辩人受让张xx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辩人出资经营。答辩人受让张xx的股份是用个人资产出资的,并在受让股权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辩人受让张xx股权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均是委托丈夫xx办理的。股权受让后,答辩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辩人夫妇共同投资经营的事实,不仅上诉人明知,而且也是众所周知,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显然是歪曲事实。对此,答辩人在一审诉讼中已提供了工商档案材料等充分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同时,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显然,上诉人认为xx是“有代理权”的人,而不是“股权转让人”,上诉人该等主张也印证了其明知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的事实。
二、上诉人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以“与上诉人签订转让协议是被上诉人的丈夫xx拿过来的”、“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依法不能成立。事实是,上诉人早在十年前就与答辩人一家相识,且常有往来。尤其是上诉人于xxx年到答辩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和答辩人家庭的情况十分了解。也就是说,上诉人明知答辩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在知道答辩人住所、联系电话,经常会与答辩人见面的情况下,与答辩人丈夫xx签署转让答辩人股份的出资转让协议的行为,不合常理,更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理由为:第一,上诉人明知答辩人在公司的出资是个人出资,即使是答辩人的丈夫也不当然享有处分权或者代理处分权;第二,上诉人在能够与答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xx实施转让答辩人在公司出资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第三,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已实际支付了出资转让款,即上诉人并没有支付出资转让对价。三、上诉人冒用答辩人签名取得的《出资转让协议》,当属无效。本案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已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字并非答辩人所签,同时主张出资转让协议书中冒用“李xx”签字的行为人是答辩人的丈夫xx。但是,上诉人未提供证据对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名是xx所为予以证实,而根据答辩人对丈夫xx字体的辨认,《出资转让协议》中“李xx”的签名并不是xx书写。据此,上诉人在答辩人既没有转让出资的意思表示,也未进行过转让出资的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冒用答辩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出资转让协议》,该出资转让协议依法应属无效。上诉人据无效《出资转让协议书》,且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显属恶意侵权,损害了答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最热起诉离婚答辩状格式【第六篇】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最热起诉离婚答辩状格式【第七篇】
有时候离婚不仅仅是一直协议那么简单,还有许多复杂的程序,要经过很多的步骤。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最热起诉离婚答辩状格式优质8篇”,一起来看看吧!
答辩人:吴××,女,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答辩人:李××,男,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100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80平米,市场价值24万元,房屋归李××所有,由李××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12万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xx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元,贾仁应有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答辩人:张,男,30岁,满族,辽宁省抚顺市人,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号市政府宿舍*-*-*号。传呼:96888-。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xxxx起诉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所述与实不符。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答辩人同意离婚。
1.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在家中无事生非,常常人为制造矛盾和磨擦,导致感情破裂与实不符。实际情况是,被答辩人及家人重男轻女,其家人对答辩人扬言“生男管,生女不管”,在答辩人生下一女孩后,根本没有准备任何孩子用品(包括奶粉),一切都是答辩人母亲准备的,被答辩人和他的家人不闻不问,因为是女孩,被答辩人家中十分不满,答辩人还在做月子期间,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置之不理,更谈不上照顾日常生活,答辩人无奈,强忍着熬过月子,满月后没有办法为了照顾孩子才借钱回娘家生活。而不是象被答辩人所说的制造矛盾后不辞而别。
2.答辩人于20xx年确曾因感情破裂提起过离婚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被答辩人威胁答辩人,如果离婚要伤害答辩人家人等等,答辩人及于被答辩人的强势威胁,在法官做工作的前提下,无奈才撤回诉讼,但这并不表明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事实上被答辩人的行为让答辩人伤透了心,失望至极,答辩人日日都在盼望能从这个婚姻中解脱出来。
3.被答辩人主张多次前往答辩人娘家看望,与实不符。自答辩人无奈回娘家后,被答辩人只去过一次,且没有给女儿任何抚养费用,无论从感情上还是金钱上,答辩人都愧对为人父的责任。
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无论从性格还是生活上都有很多不同,但答辩人都有思想准备,也在努力去做,为的就是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要为对方多考虑,要为孩子多考虑,要为家庭多考虑,所以答辩人在与被答辩人生活中能忍则忍,能让则让,为的就是家庭能够和谐美好。但被答辩人及其家人的行为太让其失望,被答辩人重男轻女,对子女不管不问,不承担抚养义务,虐待答辩人,威胁答辩人的行为已彻底伤透了答辩人的心,夫妻感情也确已破裂,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婚生女孩xxx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按法律规定承担抚养费用。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女儿。具体理由有三点:第一,孩子从出生一直由答辩人抚养,其已经适应目前的生活方式,被答辩人重男轻女,对孩子不管不问,跟随其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二,孩子现在不满两岁,日常生活需要母亲照顾,且女孩跟随母亲无论从以后的生活还是生理期教育都对孩子有益。三,被答辩人长期跑业务,根本无暇照顾孩子,孩子跟随其生活不利用孩子的健康成长。综上,及于孩子成长考虑,由答辩人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被答辩人应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抚养费用也是法定的费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之规定,子女不管跟随哪方抚养,对方都要承担抚养费用,据此,依照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应支付抚养费用。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双方结婚后,对家庭房屋进行了翻新加工,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四.被答辩人应支付答辩人生活困难补助费10000元。
答辩人结婚后辞去了工作,在家照顾家庭,怀育孩子,不是为了家庭的幸福生活,答辩人是不可能将来之不易的工作给辞去,答辩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出于对被答辩人的信任,将后半生,甚至是一辈子托付给了自己最亲近的人。然世事难料,现在被答辩人起诉要求离婚,答辩人现无住房,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被答辩人应支付答辩人生活困难补助费,以便答辩人渡过难关,保护答辩人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
综上,答辩人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答辩人:佘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答辩请求:
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四、共有房产为答辩人与原告王xx婚前购置,因答辩人的出资比例占主要部分,请求判令答辩人应占70%产权。
五、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归答辩人所有。
因原告王xx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原告王xx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
(一)、答辩人与王xx虽自愿结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又未能做到互谅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矛盾,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答辩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抛妻弃子”,对家庭不负责任,又“恶言辱骂”、“殴打、伤害”原告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实际上,答辩人从20xx年12月开始,便患有精神障碍,就诊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期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辩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疗,本来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关心与体谅,但原告不仅没能从生活及精神上给予帮助,反而经常责怪答辩人,并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答辩人争吵,不断地刺激答辩人,以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转,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因答辩人经常出差,双方缺少沟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对答辩人施加种种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称将来的经济收入不稳定,自身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考虑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与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辩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较稳定,答辩人父母也愿协助抚养小孩,因此,请法院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理由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湛江市与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看,小孩每月的抚养费在1500元显然过高,也与小孩目前的实际花销不符,并且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原告不应将抚养的义务全部推给答辩人。
(二)、答辩人目前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答辩人自20xx年12月开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医疗费约在20xx元左右,而答辩人现每月的固定的工资收入约在2600元(考核工资是不固定的),答辩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湛江生活,答辩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权的长途费用,因此,支付儿子600元的抚养费已超出答辩人的经济能力范围,请法庭慎重考虑答辩人自身的负担能力。
四、原告要求将婚前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讨房款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涉案房产系答辩人与王xx以两人名义在婚前购买取得,并且已经国家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属于共有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置时,答辩人的出资占主要部分,且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均由答辩人承担,因此,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现原告将诉求的房产归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应归答辩人所有。
本案涉案房屋屋内的全部家私、家电,均由答辩人婚前购买,该财产应属于答辩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该财产应归答辩人个人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财产归答辩人所有。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
最热起诉离婚答辩状格式【第八篇】
答辩人(被上诉人):王某某,女,汉族,195×年××月××日生,云南省××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南路怡园××小区×幢×单元×号。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现就上诉人魏××不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xxx3)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提起的上诉,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审判决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并无不当。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虽然不算短,但是这是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存续的。男女双方自从建立婚姻关系后在较长的时间内,始终是伴随着争执和吵闹,二人始终没有能够做到互谅互让,没有做到家庭的和谐和睦。早在xxx3年2月就曾提出过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由于多年来双方当事人均需上夜班,如果离婚独自一人无法单独照顾年幼的女儿,出于为孩子着想,才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使早已破裂的婚姻表面上一直得以延续而已。原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还有于开庭后征求了现在已独立生活并在本案中居中立的女儿的口头及书面意见后,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并无不当。
二、原审中上诉人已表态愿意有条件离婚,其现认为双方还有和好可能无任何依据。
一审中上诉人曾在庭审中提出多种意见,要么在何情形下才同意离婚;要么错误地认为晋宁县的房子为其个人财产,两处房产都归其所有才同意离婚等所谓解决双方纠纷的方案(对此可查询原庭审笔录)。这就说明在内心里,上诉人已完全认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现状。如今,上诉人上诉称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不知这可能出于何处,依据又是什么。本案的事实是,两人在xxx3年协议离婚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后,上诉人并未进行自我检讨,认识其自身错误,并未包容和宽待女方,反而至今还一味把争吵和感情破裂的原因归咎于被上诉人,认为是被上诉人的无理取闹。持别要说明的是本案中双方目前已分居近一年,在两级法院审理过程中及一审判决离婚后至今的`时间内,双方并无任何沟通或者交流,和好之说如何谈起。被上诉人过去已忍受了多年痛苦的婚姻,身心俱疲,目前身体状况也不好,心灰意冷,无法再维持这名存实亡的婚姻,上诉人居然还声称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这简直就是对自己的一种伤害。被上诉人坚决要求离婚!
三、上诉人称一审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公的主张不能成立。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所称的房屋出租的租金,无任何证据证实,所谓租金目前并无结余。对此,一是自女儿读初中后,上诉人的工资负责家庭的日常伙食费,被上诉人的工资及后来的房租,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用品购买及女儿的教育支出。女儿毕业后就业费用也由被上诉人支付;二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晋宁县的房屋,而装修则是由被上诉人一人负责并出资,购房款与装修款花光了包括所收取的房租在内的所有的积蓄;三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被上诉人身体一直不好,需要不时治疗。同时,还需照顾92岁高龄的老母亲,被上诉人所有收入不足以弥补各项开支,而多次找上诉人协商,上诉人均不愿拿出钱来,以至被上诉人在退休后至今还一直在昆明打工,辛勤操劳,补贴家用。由此可知,被上诉人现在手中哪儿来积蓄,如果说到积蓄,上诉人在一审答辩状第三页中倒是陈述其保管有“2万3千元存款单”,倘若如此,那倒是夫妻共同存款,应当在本案中进行分割。
至于本案中双方的共同财产即对两套房屋的分割。分割时应基于两人已经年老,主要考虑养老、居住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昆明市官渡区的这套房屋作为被上诉人单位的福利房,被上诉人的同事、朋友大都在该小区生活,判给被上诉人便于被上诉人日后的生活。并且,被上诉人92岁高龄的母亲,住在昆明,需要被上诉人不时进行照顾,被上诉人目前的工作单位也在昆明,在昆明居住方便被上诉人的工作、生活及对老人的赡养。而上诉人目前已经融入到晋宁县房子所在社区的生活中,由其在晋宁居住生活有助于其享受晚年生活。故,原审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之规定,做出一人拥有一处房产的判决并无不当。
因此,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一审判决分割财产不公等主张不能成立。我方在此要重点说明的一点是,原审判决还没有遵照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妇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说财产分割不公也应是被上诉人认为分割不公才对。
此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上诉人):王某某。
二〇xx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