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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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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第一篇】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律师们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武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单了。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平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

世上没有善人和恶人,只是在寻找平衡点时,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恶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归路。基于这个已经为世界80%以上的国家作为基础教育课程的理论,我如果作为律师的话,一定会全力为当事人打拼,给他一条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寻找到平衡点的机会。跟着武律师跑了一个案子,这是一个房地产纠纷的案子,他先和当事人打包票说案子一定能圆满解决,然后就带着我去有关单位咨询这样的案子按照规定会怎么处理。原来他自己都没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纠纷,基本就像是两个商人在谈生意,互相商量价格,最后达成默契,而法官则像个中介,在一旁默不做声。刑事诉讼是最让人有所感悟的,真实的庭审,让人不由对被告有所同情。法庭,应该算是社会丑恶面的一部分吧,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那类人。看着他们的哭诉,灵魂不禁得到了净化,但学习法律的人,似乎应该把感情因素完全抛开呢,法不容情啊!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我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谁还会去眷恋路边的美景呢?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认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这次的实习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发现律师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1,忙,工作压力大。

我进律所的第一感觉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应该就是电话铃声了。我的责任律师有三个电话:一个小灵通,一个手机,一个座机。据我统计:他的座机每一个小时响一次,小灵通每二十分钟响一次,手机半小时左右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打出去的电话。往往这边正和一个“王总”聊合同纠纷,那边座机响了,当事人又向他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角色变化之快,令人叹为观止。与“忙”相关的就是工作压力,律所一般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都很自由。但实际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见惯,每次晚上6点多了,还有人在电脑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读卷宗,很是辛苦。

2,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很广。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国家正好与8月1号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

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3,律师不一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沟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在那里滔滔不绝,罗罗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需要一种沟通能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养起来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识,阅历,涵养。

4,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

其实,律师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手段。社会赋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持正义,追求民主之类的。好像律师很崇高,很伟大似的,其实不然,律师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饭,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这就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当然,律师职业有他的特殊性,律师是联系普通人和国家机器的纽带,是公众的代言人。社会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选这样的杰出的,有良知的优秀律师,不过大多数情况下,

律师还是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形象出现的,我们不应该把这个职业神圣化,也不应该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律师的确是个很有挑战性的职业,对体力,智力要求挺高,需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律师不如医生,医生愈老愈值钱,经验就是财富。但律师不同,我们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变化很快,更新淘汰也是很快,很多旧的套路,办事方法,很可能马上就被社会淘汰。所以老律师并不能有太大优势,作为一名律师,想好自己的退路也是很重要的。

以上就是我这几天实习的一些心得,虽说是“管中窥豹”,但也“可见一斑”。

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总结【第二篇】

不觉间来xx律所实习已近两个月,两个月在杨律师、张律师、罗师的带领下看到很多、听到很多、感受很多也学到很多。以下我分两部分作实习结束的最后总结。

一、我将这两个月自己所做的作了一下归类:

1、书目

在这段时间共计阅读了十本书:《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和《世界因你不同》是我最喜欢的两本。特别是李开复先生的经历,在我遇到一些不开心的事情时对我是一种鼓励、宽慰,最快的从心情的低潮走出来,心胸放宽去接受那些不能改变的事;《律师行业发展指数》、《法庭内外》、《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引》、《办案全程实录》、《青年律师。上海青年律师成才之路》以及《远见》这几本书让我大致了解事务所的管理、律师行业的发展、办案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青年律师们的奋斗经历,另外还包括一本消遣的书目《富人离婚的三十六个计策》,其实我很喜欢这本书。除此之外,杨律师还给我发了四五10篇文章,受益匪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2、去的地方

在这段时间共计去了11个法院或法庭另外还有朝阳地税局、朝阳工商局、回龙观派出所、乌拉圭大使馆、昌平建委、翻译公司、妇联维权法律帮助中心、北大妇女法律帮助中心,共计19个地方。虽然去这些地方我只是跟随并不能独立办事,但是所见所闻对我也是一种启发,至少体验一下律师生活,培养做律师的初步感觉。我想如果我没有来岳成律所跟随三位律师实习,在北京四年求学也不曾想过去这些地方,去和这么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

3、看教学片

来实习能看电影是意外的。这个团队是专门办婚姻案件的,未经历婚姻的我其实对婚姻的理解很浅显,所以杨律师给我推荐了《过把瘾》、《我们俩的婚姻》、《新结婚时代》《中国式离婚》等电影,让我从中深入了解一下中国的婚姻状况。如果说以前我对婚姻的态度是期盼;如果说长远我对婚姻的态度是接受,但看完片子之后我对婚姻的态度开始迟疑、担心、慎重。杨律师说看完之后要思考一下怎么做好人家的儿媳妇?但事实上看完之后更不自信能做好这个身份,这样的想法有些消极,幸好这只是最初的看法,我同学曾预言说我和离婚打交道,实习完肯定就不想结婚了,还好我并没有严重到这种地步,我想随着时日的增长,阅历的增加会有更为深刻而不同的看法,这点还是有自信的。

了解了中国杨律师就推荐了一些外国婚姻影片,如《我是山姆》、《克莱默夫妇》、《四月的雪》、《廊桥遗梦》等等。

4、讲座

这期间共听过两次讲座,一次是吴晓芳法官主讲《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另一次是北京律协青工委青年律师心里沙龙。这两次讲座收益颇丰,了解了婚姻案件在实践中的十几个难题,还解决了积压的心里问题。对于初入社会的我们来说对什么事都心存完美,但来岳成律所的一个多月看到听到的是真真切切的当事人的伤心事,这对我们的心灵是一种冲击,所以很多时候高兴不起来。听完心理讲座之后心情异常放松、宽阔。我觉得做律师不管看到什么听到什么,心里都该充满阳光的。

5、接待咨询

在这一个多月,随律师接待咨询人共16人,其中2件涉外的;2件继承的;1件起草协议的;其他为离婚或离婚后财产纠纷。接待咨询是实践中接触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接收案源的重要一步。其中的技能还是很多的,如何观察当事人,如何引导当事人说出案件的重点,如何谈判代理等等。虽然我只是跟随律师看和听,但亲身经历这些还是有不一样的感受。

6、开会讨论

一个团队是需要这种合作精神的,我觉得杨律师这个婚姻家庭团队非常的好,其中定期开会讨论案件这种方式就很好。在这期间共讨论了四个有难度的案件,包括张某案、王某案、巨某案还有一个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二、实习总结:

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平,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三、实习感受

在这段时间我学到的实践知识在上面已经体现,我要说的是这个环境对我无形的熏陶。我觉得我是幸运的竟有机会来岳成律所跟随杨晓林律师学习,杨律师对我们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颇为感动,也让我的同学们羡慕不已,他对我们毫无保留的教导让我看到他的真诚。同时还要感谢张其元律师耐心、悉心和真诚的教导。还有罗敏律师直率的性格,每天笑嘻嘻的给大家带来很多快乐。这里对我影响最深的是大家的开朗,我以前不知道每天遇见这么多不开心的人事,该怎样让自己开心起来,甚至曾经害怕听刑法课上老师讲的案例,因为她说的太活灵活现。现在接触的多了才知道用自己的努力借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们是在做好事,其实没有什么不开心的,所以我有豁然开朗的心境。

律师实习总结【第三篇】

时间荏苒,转眼间实习期即将结束。感觉时光匆匆,我还有很多东西没来得及学习,回顾这一年,自己究竟学习到了多少,却一时语塞回答不上来。静下心来想想,这一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从以前对律师这行的茫然与懵懂到如今已能渐渐适应这个行业,从以前的不知所措到如今的安然处之。最想感谢的是我的指导老师邱斌律师,感谢他平时的指导与帮助,让我尽快地适应了实习律师这份工作,使我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都得到了提高。另外,我也非常感谢我所在的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给我提供了一个良的发展平台,让我能够很的开始我职业生涯的第一步。

在这一年的实习期里,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划和追求。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就要从一名合格的实习律师开始做起,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同时,我知道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除了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外,还应该时刻谨记着律师的职业道德与纪律。要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现对自己这一年的学习总结如下:

1、撰写法律书能力有所提高。说实话,刚开始实习的我连法律书最基本的格式都不会,更别说写法律书了。后在邱律师的指导下,以及多次翻阅所里已案结的卷宗,我逐渐熟悉了法律书的写作格式,而随着法律书写作的增多,现在我也熟知大部分法律书的写作技巧。

2、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有所提高。案情分析是对案情的把握,找出其中的有利情节和不利情节,并选定正确的思路。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要对案情有全盘的把握,总结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证据和事实,然后准备诉讼材料,并设想对方会从哪些方面进行答辩从而诉前准备反驳意见。作为被告代理人,要把诉状以及对方提供的证据反复斟酌,看对自己有利的地方在哪里,从中找出突破点进行抗辩。另外,对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都只能以事实为依据,这个事实是我们从证据材料所看到的事实而不是仅凭当事人的陈述,要有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发表质证意见时不仅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还要注重证明目的。

3、解答法律咨询能力有所提高。自进所以来,也解答了不少咨询。下面总结一下我接待法律咨询的收获:

(1)、接待法律咨询首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若当事人没说清需要问清。

(2)、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问清当事人有哪些证据。

(3)、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问题,切莫打肿脸充胖子,要积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等资料。

(4)、最重要的是要不断增加和拓宽自己的法律知识。

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总结【第四篇】

一、实习单位

xxxxx律师事务所

二、实习时间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三、实习经历与工作表现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都说理论须与实践相结合方能得出真知,近两个月的实习将我从纯理论的世界引领至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之中。我和三名同学被分到xxxx律师事务所,该所是xxxx的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xxxx是xxxx,四个助理姐姐亦是各有千秋,能够来到一样一个集各种优秀人才的地方实习,着实是我的荣幸。由于我们尚未通过司法考试,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因此现阶段的实习是以观摩为主,辅以简单又基础的事务。以下为实习期间主要经历。

(一)装订案件卷宗——大同小异,熟练需要时间

对于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来说,无论是在法院、检察院亦或是律师事务所,学习整理装订卷宗都是必修课,这一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是对案件整个流程进行准确梳理。在装订之前,我们需要仔细阅览卷宗的内容,并对文件的类型以及顺序进行判断。由于对办案流程、文件种类不甚熟知,装订工具使用不当,最开始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装订完成一本,随着时间的推进,装订次数的增加,工作效率渐渐提高。

在实习期间,大部分装订的是民事案件,偶尔会有行政和刑事案件,三类不同的案件涉及到的文件材料不同,特别是刑事案件,会涉及到批捕决定、逮捕证明、取保候审等等在民事案件中不存在的材料。卷宗又分为正式卷和普通卷两类,正式卷内各种材料缺一不可,卷皮与装订的方法也与普通卷有所差异。之前去法院实习的时候也未曾装订过正式卷,加之正式卷的材料需要补齐,因此装订时费了不少功夫,但也由此看到没见过的材料。

(二)旁听审判——眼见为实,从模拟进入真实

学习法学两年来,曾多次观看社团举办的模拟法庭,甚至亲自参与排练演出,那时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案件,都是过多的追求形式化,“庭审”期间要求保持庄严肃穆。而真实的庭审现场相比模拟要灵活得多,很多时候,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双方及审判机关为了节约时间会对个别程序进行简化。曾有一次,同一当事人间有7个案子,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决定在一天审理,即便在简化程序下还是从上午9点审理到下午4点多。此外,在举证环节,律师们常常也不会照本宣科、长篇大论地解释,通常是就该证据所证明的关键点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举证,那法官也会引导其不偏离案件。

实习期间旁听一个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案子,我们所有4名律师分别为4名当事人辩护。xxxx年xx月xx日,xxx高级中学门前一起杀人案在实习期间开庭审判,有5名被告人被控故意杀人,前去旁听审判的人非常多,法院门前安检异常严格,当被告人集体被带上庭的时候,被告人的家属们激动得站起身来呼唤着那些因一时冲动而触犯了法律的家人,而这也给使现场的法警紧张一时,生怕家属会造成秩序混乱。案件起因既是买饮料引发的纠纷,检察官“循循善诱”讯问被告人,律师则竭力辩护,审判历时一天,最终此案一人被判xx,剥夺xx,一名被判有期徒刑x年,一人被判有期徒刑x年,2人被判有期徒刑x年,缓期x年执行。目前有三名被告要求上诉,案件正移交高级法院,实习结束前尚未有新进展。庭间,被告人的忏悔声、家属的痛哭声让人对此事感到遗憾的同时发人深思。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是警示人们不要因冲动而犯下终身遗憾的错事;而以一个法律人的思维,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但作为律师,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被告人辩护减刑。

(三)接触法律文书——循序渐进,撰写尚需时日

撰写法律文书考查一名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尺。学校并未开设这样一门课程,法律文书对我们来讲就是一种既熟悉又陌生的文体,需要慢慢接触相熟。与法律文书的初相识是翻阅卷宗,在其中能够见到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书,但那时仅仅是走马观花般简单看看,偶有时间会简单学习一下格式规范。进一步接触既是帮忙打印写好的法律文书,答辩状、申请鉴定书等都是此次实习期间打过的。尝试撰写则还有一定难度,一次试着去写起诉书,给了我们一份合同,要写一份追偿的欠款的起诉书,到了下班时间还未算明白追偿的金额。

四、实习收获与体会

读书虽可喜,何如躬践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仅仅来源于课堂上的学习远远不够,很多实务性的工作是不能从书本上学到的。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日子,做的事情无论难易都有所获益,在与律师和姐姐们的交流中得到的不仅仅是专业知识,更多的是为人处世、在社会上生存的道理。

装订卷宗不仅能了解到一个案子的整个流程,而且从卷宗里看出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一本卷宗薄的几十页,厚的上百页,其中证据就会占据三分之二。而且在解答前来询问打官司程序的当事人之时,常常会问到是否有证据。方祥律所距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比较近,因而我们旁听的审判有一大部分是二审案件,很多都是因为一审期间程序性违法而遭到上诉人上诉,可见遵照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律师会见当事人时我们经常在旁边,在与当事人沟通的时候律师用的是的是耐心而不是辩论,是用语言技巧和个人的人格魅力去征服当事人,使之信任,让当事人愿意对自己说真话,把真相一一道来,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所里有一个姐姐从辽工大毕业三年了,是律所的年轻律师。闲聊间,她曾提过,女生做律师有些艰难,容易不被当事人信任,而且当律师的前几年,生活会很艰苦,不过坚持下来也会有很多出色的女律师,的确,实习期间就见到好几个出色的女律师。出于多方面的考虑,霍姐选择考取公务员,并成功考上太平区法院的检察官,她常说她在遇到于律师之前走了很多弯路,希望我们认清自己,选好未来的路。其实无论她是否坚持做律师,选择好自己的路并为之努力才是最重要的。

五、总结

书本上学到得再多,不过是纸上谈兵。实习时间虽短、我们能做的事情虽少,但这段短暂的时光却在大学里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这是一段学习之行,这是一场提前接触社会之旅。还记得装订近400页的卷宗时我们的惊讶;忘不了市高中杀人案被告人脚上镣铐发出的叮叮当当的声响。感谢学院安排这次实习,感谢律所为我们这些实习生提供实践的平台,感谢律师们给予我的指导与帮助。一个案件,承载着无限的悲欢离合,一位法律工作者,背负的是无法估量的责任与期待。我们需要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并将此种信仰对大范围的传播开来。实习带给我的不仅仅是现有的收获,更多的是对我自身的激励。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实习让我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与努力的方向,鞭策着我朝着公平与正义大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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