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反思工作报告汇报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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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反思报告【第一篇】
企业之间的竞争是越来越激烈,产品质量是企业竞争的筹码,说白了,就是谁的产品好,谁就可以赢得客户的信赖。
厂领导及车间领导对质量的非常的重视,制订了制度措施,使每个员工都与质量挂钩,生产中每个岗位,每个细节都对产品质量有着或多或少的影响,每个岗位的操作工作如果不细心,就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对于我们轧钢来说,质量更是重中之重,现在由于设备质量,轧机装配质量的不过关,对于一些规格的质量无法做到尽善尽美,存在一些无法避免消除的质量问题,每次我们都是逐步尝试去改变,去弥补,争取能解决问题。
对于每次出现的质量,车间领导都会讲大家聚集在一起,进行分析讨论,找出问题的所在,避免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班组也通过班前会对每个岗位的员工讲安全,将质量,将质量意识灌输到每个员工的思想中去,逐步使大家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人人抓质量的良好工作态度。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是我们的经济来源,企业的生存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抓好产品质量就是对企业自己的责任感,让我们为之努力吧!
质量事故反思报告【第二篇】
事由:下午3:45,因车间班组换班,例行到车间抽测助磨剂流量。抽测完毕后到码头查看灰船打灰进度,正好遇见周师傅开车到后面仓库。因前些日子刚拿到驾照,出于对驾驶汽车的好奇,就央求周师傅把车借我开一开。周师傅看我已经拿到驾照,便答应只从后面开到前面停车场。在进前门时,遇到左拐盲区,撞倒一开摩托车驾驶员,所幸人身暂无伤处,摩托车的几处塑料挡板被撞坏。
首先,我要向公司领导和同志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没有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单位和个人都造成了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公司领导和同志们作出深刻反思,必须永远牢记这次血的教训。我诚恳接受处领导对我的任何处罚。
对这次事故,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公车私用,擅自行动。我没有时刻牢记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自己把握不住自己的行为,不向领导报告,擅自动车,做出了公车私用的举动。
二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认为自己刚拿到驾照,开车平稳,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埋下了祸根。
三是思想懈怠。没有考虑到左侧也可能会有情况发生,看着前面路况良好,便急于寻找停车位。这次事故事,对前方公司门口即将出现的左拐车辆,没有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没有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一时的侥幸心理、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
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教训,务必做到以下: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所有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尽可能弥补自己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产品质量事故的反思【第三篇】
据介绍,日前住建部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级住建部门深刻吸取“7·23”甬温线动车追尾等事故教训,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在内)的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坚决遏制重大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据了解,从7月底开始至9月中旬,住建部将以保障性住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大检查,又是大检查,这是真正的“中国特色”,大检查总是在出了事之后。温州动车事故后要发起铁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吉林大厦和上海高楼火灾事故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北京奥的斯电梯事故发生后就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伊春坠机事故发生后民航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三聚氰氨、“染色馒头”、“墨汗粉条”、“瘦肉精”等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地启动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前几年频发的特大矿难发生后立即频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年年大检查,年年出现大事故!
自从懂得管理的皮毛后,我就对这类“突击”、“大干苦干100天”、“大检查”的作风既厌恶又蔑视!且自幼就见识并体验到了这种“一阵风”、“运动式”的做法,还见到了那些撞上风头而倒霉的人。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曾经断言:“一个管理得好的企业总是没有激动人心的故事发生”,海尔也说:“企业每天都没有惊天动地的事情发生,这才是正常的、成功的。”什么时候中国才能把这种“大检查”变成每个责任者每天都应该认真去做的日常工作?什么时候中国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正视并下定决心解决这些问题?仅靠这种“大检查”靠谱吗?
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发生24小时后,铁道部党组书记、铁道盛光祖宣布要发起一场持续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个人疑问:为什么不宣布发起一场持续100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是盛光祖上任后掀起的第二次安全大检查。今年2月15日,盛光祖到任铁道部的第三天,即掀起了一场为期一个半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也是高铁线路。
但是,始于2月份的这场运动式的安全检查活动,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在检查期内的3月24日,一列从武汉开往合肥的D3070动车组因供电线路故障,晚点两小时。检查期后,高铁事故仍未完全杜绝。4月15日和17日,合武客运专线上再度发生供电接触网故障。
随着6月30日京沪高铁开通,高铁安全又有了新焦点。这条仅耗时两年多即告建成的高铁,开通后便故障不断。据媒体公开报道,从7月10日到14日,四天发生四次故障,其中近三起事故系雷电导致供电系统失效,据不完全统计,从开通至今,京沪高铁已经累计发生五次大的行车故障。
安全大检查——这种内部整改的抓安全方式在铁道部由来已久。
早在2014年胶济铁路4·28火车相撞事故发生的次月,时任铁道刘志军随即开展了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铁道部4月29日5时召开全路运输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4·28”胶济线旅客列车特别重大事故的重要批示和重要指示精神。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动员全路广大干部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杜绝严重事故的再次发生,迅速稳定铁路运输安全局面);仅一个月之后,广西柳州再度发生列车脱轨事故,导致4人死亡,此时,铁道部的安全大检查仍未结束;2014年,湖南郴州发生的“6·29”列车相撞事故后,铁道部同样开展了类似的安全大检查。
从2014年到2011年,几乎每年铁道系统内部都要进行安全大检查,但温州动车追尾事故还是发生了。每次事故相关领导在大反思时都表示要杜绝严重事故的再次发生,接着就是事故用事实来“打领导的脸和嘴”!这种内部监督的失控,最终凸显了外部监督的必要性。
住建部闻风而动,宣布将开展建筑质量大检查,好一个“吸取动车事故教训”!的确,建筑质量问题的症结与动车事故所代表的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处。
我们先看一下铁道部的“牛黄狗宝”,很多有识之士分析道:
铁道部“集路网垄断者、主导运输商、价格制定者、运行总调度、行业管制者和行政性执法者多重角色于一身”,至今“铁路部门最基本的财务信息仍不透明”。
这样一个机构,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还是规则的游戏者,而且是唯一的游戏者。
我们发现铁道部一是集各种资源于一身,二呢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在这样一种机制下又如何实现有效监督,保证不出经济问题甚至安全问题?
建筑行业的体制弊端与铁路行业何其相似?中国现行房屋质量检验状况:房屋施工质量由开发商组织自己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四方共同验收(四方核验),实际上等于开发商自检,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并不对具体验收结论承担任何责任。而由开发商组织的房屋验收缺乏必要的细致的检验和复核,并且是由开发商自己请的“伙计”进行自行验收,他们既是实施者,又是验收者,相当于自查自纠,对于大的问题和涉及到开发商利益的问题一般都是得过且过,很难做到严格按规范评定验收。
显而易见,如果不从体制上动手术,以上谈论的。类似问题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的,按下葫芦浮起瓢,“动车”、“楼倒倒”、“楼脆脆”、“钱三桥”等各种重大事故、质量问题仍会再次爆现。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体制问题涉及到各方面、各部门、各阶层的既得利益和历史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得了的,道路是复杂的、曲折的、漫长的。
那么,除了勒令相关单位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细处,并长期坚持下来,政府还能做些什么呢?难道只有“耐心”等待历史的进步、改革的进程吗?
我觉得政府至少可以做的,正如上面所说“内部监督的失控,最终凸显了外部监督的必要性”,政府至少可以扶持外部的监督力量,重视和扶持社会的监督力量,促进和发展社会的第三方检查、监督力量。我想这比单调而无奈的“大检查”要有创意得多吧?
例如,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律师建议授权第三方检验:
陕西高谨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谨表示,分户验房确实进步了,但让有着利益共同体的建设单位自建自验,有可能使这种验收方式流于形式。目前,商品房安全质量问题基本一直处于盲区,要想真正落到实处,监督机制还得加强。高谨表示,分户验房有利于提前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但政策落到实处,必须要有强制性管理手段,必须要有立法依据。她建议授权第三方去验房,这个第三方既要有民间的成分,又要有专家组成的专业队伍,还要有政府相关部门,三方聚在一起力量会更大,监督力度也会更有分量,才能真正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损,给出的验房结果也应该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
最后,预祝我们早日走出“年年大检查、年年大事故”的令人疲惫无力的“迷魂阵”。
质量事故反思【第四篇】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是目前我们工商部门所遇到的一项全新工作。但是,在基层抽检实践中,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四难”,需要引起广大基层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1、抽检功能难发挥。主要表现在没有把抽检作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而是变相利用抽检功能,达到其他目的。比如,有些执法人员针对某些管理对象规费难上缴的情况,便利用抽检作为督促监管对象按时足额上缴有关规费的手段,声称如不配合,将上门对某些商品进行抽检,导致经营者对工商部门抽检工作的不配合和认识上的误区。
2、抽检工作难开展。由于省、市局每年组织抽检的批次在不断增加,但抽检的品种又大致相同,如食品、农资、装饰装潢材料、建筑材料等,而这些经营户在某一辖区内对象又相对稳定,一些经营户年年要被抽查,加之受质监部门抽检要收费的影响,造成了他们对抽检工作的不理解,甚至反感。尤其是在被抽检的商品价值较高或者有一定有效期的情况下,即使检测不是破坏性的,由于缺乏强制送检手段,被检测商品很难被执法人员带走。
3、抽检证据难固定。目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周期一般较长,从抽检到送达,再到调查处理,一般先后要一个多月时间。对这类案件的证据,办案人员往往很难采集。一方面,如果经营者在进货时没有发票,售时又不开销售凭证,那么执法人员事先就需要盘清现有库存的数量,如果是规模大的超市、商场就更加麻烦。另一方面,被抽查商品有可能在抽检期间已经销售结束,还有的业主怕被处理便将货隐匿,有的谎称早已退回,相关的证据难以取用。
4、案件形成处理难。一是由于抽检的过程较长,有关证据可能早已灭失,加之抽查时的材料不具备办案的时效性,比如证据不全、不准、不及时、不规范,法制部门审核难通过;二是较高的抽检费用提高了办案成本。直观检测的结果不能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商品质量的好坏只有通过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检验才能得出结论。三是案件难执行。商品质量如果查出问题,一般罚则较重,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质量案件,因处罚较重,被处理对象一般难以承受,按规定的幅度处理难执行。
二、解决途经
作为基层工商部门和执法人员如何正确履行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能,担负起国家赋予的重任,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倍努力。
1、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具体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主力军,这项工作开展要取得成效,关键取决于广大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我们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每一个工商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是履行部门职能、树立执法权威、赢得群众满意的迫切需要,自觉把监管执法的重心转移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上。
2、进一步加大内外宣传培训力度。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原是由质监部门负责的,抽检对工商部门相对来说是一个新领域。因此,一方面,广大基层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掌握抽检工作的要领,增强识假辨假的能力,避免盲目抽检,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教育,让其了解工商部门开展抽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引导他们主动配合抽检,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3、进一步制定具体适用的抽检规范。造成基层抽检工作“四难”境地,一方面由于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上的不到位、业务技能的相对缺乏,另一方面则由于目前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工商部门如何规范有效地开展抽检工作,有关程序还未出台,在具体工作中难以实现规范操作。因此,目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一套具有较强操作性、较为规范和相对稳定统一的抽检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组织抽检时有章可循。
4、进一步加强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抽检工作作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上级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不断完善抽检制度,规范抽检行为,加强对抽检所需资金的投入,协调解决好与质监部门的重复抽检,不断提高抽检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