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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建设方案汇聚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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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建设方案【第一篇】

为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停车需求,制定本方案。

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便民利民”原则,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20xx年底,新增停车泊位万个以上。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一)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重点区域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利用公园绿地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及安排依法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闲置土地建设停车场,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在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充分利用新建建筑地下空间超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尽快补齐历史停车位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停车位万个。注重在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用地选址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满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标准。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缓建、少配,发现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勒令停工、限期整改。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位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适当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留足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补齐停车位。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快清退路内超配停车位。公安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做到“还路于民、便利于民”。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

(七)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为提高人防工程利用率,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鼓励和引导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设施。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地下空间利用,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20xx年,完成省下达的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任务。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

(八)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制定激励措施。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内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向社会对外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新建小区富余的配建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

(十)加强停车秩序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经营、管理政策。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逐步实现停车备案数字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交巡警+城管”及多部门联合执法,规范车辆停车秩序。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推动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实现对车辆的动静态管控。鼓励开发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方便群众就近停车。鼓励探索实行统一运营模式,20xx年底前,市主城区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二)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在学校、医院、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城市重点区域、交通枢纽等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实际,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指导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城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等相应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指导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和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停车场建设方案【第二篇】

为加快补齐市区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提高停车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围绕“致力民生、聚力转型”,通过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合理布局,缓解市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在3年内,市区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以上,商圈、医院等重点区域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以上。努力形成设置规范、停车有序、协调发展、群众满意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一)政府主导、协同治理。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配合、社区积极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城市停车管理机制。

(二)因地制宜、差别供给。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分类确定停车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配置停车资源,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控制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整停车泊位设置。

(三)需求调控、价格引导。按照“路内高于路外、中心高于外围、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推动完善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加大出行停车需求调控力度。

(四)智能管理、资源共享。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融通共享各类停车资源数据信息,实现停车资源“一网运行”。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时提供停车信息查询服务,推动停车资源错时共享,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和周转率。

(五)重点突破、依法治理。以学校、医院、商圈、老旧小区、全民健身场地等区域为重点,实施交通设施精细化改造,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以停车入位为目标,建立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执法管控力度,借助“随手拍”等社会力量协助执法工作,实现停车执法全覆盖,逐步消除停车乱象。

(一)加大停车规划实施力度

1.加强规划统筹。按照《泰州市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建立停车设施项目清单,编制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动实施。今后三年,市区每年停车泊位新增数量不少于3000个。

2.调整配建标准。结合城市停车发展策略、交通管理政策,根据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改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配建标准补齐停车泊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少配或者挪作他用。

3.建立评价制度。开展停车指数体系测评工作,科学评判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运行质量,指导解决城市停车存在问题。通过对城市人口规模、汽车保有量、停车泊位数及结构分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强化停车需求现状研究监测,精准查找停车问题,指导各地科学治理停车问题,引导停车供需平衡,推动停车治理取得长效。

(二)合理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4.鼓励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土地所有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鼓励利用公建合建、绿化合建、广场合建、学校操场合建、公交合建等增加公共停车设施。2024年起,新建学校应当建设地下空间停车区域,试点地下散学中心,缓解道路拥堵。

5.鼓励超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配建附属商业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按照国家、省规定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

6.充分利用公共空间。按照市《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城市道路两侧停车位。充分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桥下空间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应当充分利用公共区域人防工程,在不影响战时防护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鼓励开发利用住宅小区老旧人防工程,满足居民平时停车需求。对于市区公共人防工程,加大公益性投入,采取降低停车收费标准、延长免费停车时间段等方法,提高停车空间利用率。

7.推动布局均衡。对停车基础设施等级较低或者缺失、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地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市区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道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鼓励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市民回家有位置停车。各区开展街道、社区停车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

(三)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8.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按照公众利益优先和效率最优原则制定城市交通政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个体交通为辅的城市交通格局。统筹规划布局公交首末站和沿线站点,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全覆盖。重点解决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客运枢纽的公交的配置,与市内交通实现无缝对接。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和发车间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公众出行成本。

9.加强换乘衔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公路客运站有效衔接,支持公共交通枢纽集约化建设,完善换乘车辆停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停车设施短时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倡导绿色出行,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绿色出行结构。

10.盘活存量资源。大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激活闲置车位,支持停车企业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有效聚合零散车位、零散时间、零散需求,让现有停车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全面错时共享,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学校、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11.合理调控临时停车需求。结合城市道路功能、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加强路内停车泊位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在目前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占城区停车泊位总数10%左右的基础上,逐年递减一个百分点,2024年底前将比例控制在7%以下。对残疾人车辆、出租汽车、城市物流车辆、公厕周边等特殊停车需求,规范设置专属停车泊位,并根据道路交通情况严格限制停车时间。

(四)全面推广智慧停车管理模式

12.升级智慧停车系统。制定智慧停车平台系统接入接口标准,引导既有停车设施标准化改造,推动数据归集共享,研究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综合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升级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实现停车基础信息年度滚动更新,精准提供区域分析、各时段车辆分布、停车导流预测、潮汐规律分析等停车大数据服务,实现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市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其管辖单位的停车设施落实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停车设施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实现全市停车大数据实时互联共享。

13.提升停车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新建停车设施设备系统原则上要求具备车牌识别、移动互联网支付技术(二维码、etc、无感支付等)、车位感知、场外诱导、车位预约等功能,并与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相衔接。应当将接入智慧停车平台作为停车设施建设验收的基本条件。现有停车设施服务企业要按照城市智慧停车信息联网管理要求,加快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系统,在主要交通枢纽、商业区、医院、旅游景区等率先安装etc不停车收费系统。

14.构建智慧停车诱导服务体系。依托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促进智慧停车诱导、自动识别车牌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实现市区停车诱导服务。加快推广面向市民的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移动端“好停车”app以及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提升应用功能,为公众出行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车位预约、使用状态、收费信息、场地导航、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停车体验以及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停车诱发的交通拥堵。

(五)完善停车设施保障措施

15.加强用地保障。城市建设应当保障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以及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医院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的,其建设规模应当一并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心城区未出让以及更新改造后的闲置地块,优先用于停车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对新建独立占地的、经营性的公共停车设施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新增土地供应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位的,可将相关停车设施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建设停车设施,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按照泰州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16.加强政策激励。研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激励政策,适当给予扶持。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附属商业功能需与车辆、惠民服务等有关,具体要求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17.简化审批流程。创新联合审查、联合验收、“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等方式,优化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建设、经营等环节审批流程。在满足结构、人防、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设施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可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联审。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不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18.完善收费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修订《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有序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格局,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于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19.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支持力度,拓宽停车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由企业独立投资经营的,完全由企业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鼓励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和社区停车设施挖潜改造的建设工作,支持公私合作、共建共治的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

20.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停车产业化,推动停车与养护、广告、保险、充电等领域合作。

(六)开展停车设施综合治理

21.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通过监控抓拍、违停贴单、强制拖移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坚持“物理防治+严格执法”,在具备条件的地段优化增设阻停设施,严管违法停车行为,提升慢行出行品质。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举报奖励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

22.开展停车设施专项整治。针对停车设施出入口及相关停车设施设置不规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全面提高公共停车长效管理水平。

23.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监管。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强化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监管。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后监管,落实停车设施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健全停车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公共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公交场站配建等标准。

24.打造停车管理示范区。围绕商场、学校、医院周边,通过最大限度挖掘停车资源、常态化加强违停整治、增设人行道物理隔离柱等精细化管理措施,集中力量破解停车难及交通无序、拥堵、乱停车等交通乱象,打造停车管理示范区,整体提高区域停车能力和管理水平,并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推广,推动构建规范有序的城市停车环境和交通秩序。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责任人,将工作分解到位,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抓好落实。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停车设施项目建设。

(二)加强典型引领。按照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探索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规范停车设施管理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进一步提升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公众树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停车入位、有偿使用等观念。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做法、新经验,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推动城市交通状况持续改善,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本方案所称停车设施指社会性客车的停放设施,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按停车设施的建设类型划分,主要分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三类。

停车场建设方案【第三篇】

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要求为指导,以搭建“导向、关爱、争先、培训、文体、宣传”等六个载体为抓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力用创新文化铸造农业综合开发之魂,使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弘扬正气,凝心聚力,充分展现农发人奋力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激励农发人谋划新跨越、创造新辉煌、实现大发展的昂扬斗志,为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形成具有业综合开发特色的价值理念,围绕“项目建设好、资金使用好、队伍打造好”的新要求,搭建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建立和谐有序的工作规范,培育精诚合作的农发队伍,树立廉洁高效的农发形象,创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全面发展”的农发品牌。

1、提炼农业综合开发核心价值理念。主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文化理念、农业综合开发精神、农业综合开发形象、农业综合开发品牌等。通过研讨、座谈、征文等形式充分调查研究,把农业综合开发团队多年来形成的优秀品质升华成具有农业综合开发整体特色的价值理念,对其内涵进行解读、阐述,形成制度化并经广泛认同,在工作生活中加以遵守。

2、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文化的物质载体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研讨会、笔会、论坛、摄影、书法展、文化长廊以及各项文体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丰富全局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3、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全局干部职工在机关办公、依法行政和服务基层时的礼仪和行为准则,培育具有农业综合开发特色的行为文化。

4、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度。进一步搭建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围绕大局意识、制度执行、工作创新、勤奋务实、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考核内容,积极开展文明机关、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创建活动。

5、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中学习、调查研究、学习考核制度,营造学习氛围,创新学习的平台,培树典型标杆,推进成果转化,切实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6、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廉政文化和法制文化建设制度。大力培育和弘扬廉政价值理念,健全教育、监督和惩处机制;强化农业综合开发法制文化教育,积极培养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意识,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法,身体力行;守法,严于律己;用法,依法办事。

7、健全完善农业资源开发局机关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局机关六项内部管理制度、六项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和监督,促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制度化。

8、健全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宣传信息工作考核意见。坚持以打造农业综合开发文化为主线的对内、对外宣传,进一步抬高定位、提升标准,突出主流媒体,把握宣传重点,实现农发事业与宣传信息同步推进。

9、健全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意见。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奖惩,切实体现以实绩见高低、以贡献看能力、以作为定地位。

10、健全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监理人员考核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理职责、监理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切实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打造合规监理、廉洁监理、文明监理。

11、制定完善农业综合开发“三标”建设意见。进一步规范标语、标志、标牌的设置,明确标语、标志、标牌的使用范围和场所。

12、健全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以“三权”分离工作机制精神为指导,形成既有利于督查验收,又有利于项目建设的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条线顺畅、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工作流程,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3、健全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动态可控项目库建设的工作机制,把真正能够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项目选上来,切实增强项目的竞争力和实施效果。

14、制定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继续保持全国一流,全省领先,全面发展。

15、制定完善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流程。放大综合效应,唱响特色品牌,不断攀高争先,连年争创一流。

16、制定完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注重产业培育,突出示范带动,以园区化、规模化,推进产业化、品牌化,奋力创先争优。

17、健全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检查验收工作流

程。以国家农发办,省、市局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检查验收的办法、条例、规范、意见为依据,围绕项目建设好的要求,合理把握单元工程完工报账与项目竣工检查验收的不同侧重,进一步明确谁分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18、制定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工作流程。进一步

明确科室责任,排定工作内容,细化工作要求。

19、制定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流程。以

新理念适应新要求,以新思路谋划新任务,以新举措落实新目标,推进项目绩效评价更好地服务于农开事业发展。

20、健全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类项目工程管护费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项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费使用范围、管护费的申请使用程序、工程维修和检查验收程序等。坚持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努力使农业综合开发已建工程长久发挥作用。

1、宣传发动阶段(现在起至20xx年4月)

召开动员大会,在全局上下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大讨论,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研讨、座谈、征文等形式向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献言建策,培育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和群众基础。

2、探索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炼农业综合开发文化核心价值理念,确定农业综合开发文化理念、开发精神、开发形象、开发品牌等。形成一系列农业综合开发文化要素,并充分利用市农业资源开发网站,局机关会议室、走廊,项目区等各类载体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

3、完善提高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

不断充实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理论,丰富文化要素内涵,使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突出特色、创新亮点,激发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乘势而上、再登新台阶、再创新辉煌、再作新贡献。

1、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局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工作领导组织,局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科室积极参与,形成一级抓一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深入研讨。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各要素是农业综合开发精神实质的体现,要充分调查摸底,经过反复研讨论证后确定,选定的精神实质要真正能够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人的风貌、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方向。

3、广泛动员。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上来,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主动献言建策,建立采集意见建议的渠道,博取众家之长。要使农业综合开发文化核心价值理念和文化要素体现广大干部职工的集体意志。

4、大力宣传。注重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宣传,编辑、制作反映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创作和编辑反映农业综合开发人精神风貌的文学作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手段宣传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在市农业资源开发网站上增设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专栏,专题报道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信息,营造浓厚的农业综合开发文化建设舆论氛围。

停车场建设方案【第四篇】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xx〕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xx〕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中心城区和各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求,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结合公路、铁路、机场、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2022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明确停车配建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许可证(附图)中要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商住一体小区要详细区分商业和住宅配建停车位数量和区域;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中心城区公共建筑、旅游景区、市场、商住一体小区、商务办公楼等未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居住小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办公、旅游景点等周边区域,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口袋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馆、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发挥其复合功能,大力建设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和露天林荫停车场。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年度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市城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小区,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停车设施,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沿街开放区域停车泊位施划导则,统筹利用沿街开放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统一规范建筑物退线区停车泊位设置,纳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分时段泊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综合运用现场查处、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措施和智能检测方法,加大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不规范停车、擅自改变道路停车泊位用途、挪作他用行为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完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政策,让利于民,加大路内停车免费时长,降低夜间收费标准,缩小计费单位时长。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或取消周边200米范围内路内停车泊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临沂城发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采用黑名单、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2022年8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22年10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单。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错时对外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制定智慧停车联网接入技术规范和标准,取消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依托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系统,为公众停车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收费信息、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将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审批,通过在换乘停车场增设摆渡车、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乘坐班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私设停车场、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处罚力度,及时依法拖移违停车辆,切实根治车辆乱停乱放。加快停车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停车行业协会出台停车场管理行业规范,引导会员企业加强停车行业自律建设。(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优化停车场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多措并举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将停车项目打包,规模化运营。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在符合城市停车规划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可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不符合当前停车设施管理形势的制度文件进行清理或修订,推动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车收费定价应实行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其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或占用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其他停车场鼓励30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免费。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加强对停车设施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严防停车收费中的群众身边腐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落实配建停车标准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是城市停车规划编制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进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是道路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是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停车场建设方案【第五篇】

1、今年年初,我们依次走访在两会上提出提案个各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听取有关我市车辆停放管理方面意见,并对提出的问题做出合理化解答。

2、针对两会委员在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单位制定出全市统一的停车标牌,并公示了停车场设置编码及收费标准等。对全市停车场施划统一的停车标线,明确停车场范围,为停车场收费员定制了统一制式的收费人员服装,开创了辽宁省停车场收费员统一服装正规化管理的先端,我部门对停车场标准化建设也加大力度,为有条件的停车场安装车辆定位器,从而更加规范、完善停车场管理。

3、我单位同交警停放处共同按照机动车停放规划,对全市所有的停车场进行规范管理。从城市建设管理以及道路畅通方面,对设置不合理的停车场予以取消。

4、通过日常巡视,发现市区主干路及繁华地区机动车仍在人行道上停放,在我单位及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管理下,仍不见效果。针对这种现象,我单位采取措施。在保证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设置了铁障阻车设施。目前,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5、人行路机动车停放做为全市机动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广大市民的特别关注。我单位为规范全市机动车人行路临时停放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对解放路等主干路及繁华地点,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对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地点,坚决不予批准停车。对具备门前临时停车的单位,必须按泊位线停放,由停车单位派专人负责停车管理。我单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6、针对永丰商业区及周遍地区机动车停放混乱等问题,我单位已经对永丰商业区进行了停车规划,并且协助永丰商业区管委会在中心区设置了49台泊位的停车场。使永丰商业区机动车停放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变。

7、我市公共停车场内有汽车修理厂占用停车泊位修车及换轮胎,影响了公共停车场的日常管理。针对这种现象,我部门致函市综合执法机关,请市综合执法机关予以清理。针对擅自施划停车泊位线及未经批准私自占道停车现象。我部门已经将违规名单致函市综合执法机关,请市综合执法机关予以处罚。

8、根据上级领导指示,我部门对我市游泳馆车辆在园林一号门前乱停停放现象进行调研。针对这种情况,走访了园林一号门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及听取广大市民意见,并组织游泳馆负责人召开游泳馆车辆停放管理会议。针对目前游泳馆车辆停放情况,经多方商议最终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上报建委机关。我部门也将继续对我市游泳馆车辆停放加强管理,并规划出更加合理规范的停车管理方案。

9、我部门所管理的停车场,经过这三年不断改进,停车场管理已日益成熟,但在停车场用人制度上却存在弊端。由于停车场收费员工作要求适应能力强的人员,导致收费员流动性大,无法办理用工手续,以至于收费员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伤、残等事故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因此,为了更好的管理停车场,杜绝因用工所产生的连带问题。我部门借鉴外市停车场管理经验,将我部门管理的停车场委托给专业的停车场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委托给停车场管理公司后,停车场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意外事故由停车场管理公司负责解决。

1、我市的`停车场数量及提供的泊位,还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而且由于道路交通以及城市规划方面的限制,停车场的分布不平衡。

2、我市部分商家及业主为了个人利益,擅自改动或损坏禁停地点设置的阻车设施,这种现象十分严重,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警,但仍无有效手段解决。

3、去年行政大厅收费停车场在市领导的指示下,改为免费停车场。但目前有二家汽车租赁的车辆24小时占用停车场泊位,由于免费停车场,无法对停放车辆予以处理。使到行政大厅办公的车辆无处停放。针对这个问题,我单位已经向市政府办公厅汇报,市政府办公厅也未给出明确答复。

4、对我市热点地区停车场的规划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但在实际建设中并未得到实施。

5、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还存在脱节问题。

1、同规划部门共同制定中远期的停车规划,积极参城市建设、旧城区改造过程中有关停车场的规划及建设。

2、参加相关部门对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收集新建停车资源详细资料,为以后停车资源合理化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3、继续完善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努力为我市的机动车停放创造良好的停车空间。

4、结合现有道路交通状况合理增设停车设施,继续同有条件的单位联办停车场。

5、挖掘我市各类停车资源,在满足本单位停车使用条件下,对社会开放。

6、将已改做其它用途的地下停车场恢复原有使用性质,来缓解我市停车压力。

7、建立更加完善的停车收费制度,从而增强停车位使用效率,使得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在处党委及处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在强化工作作风的同时,加强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全体同志都能按上级部署,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今后,我们将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完善城市停车场功能,使我市停车场真正成为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一处亮点。

停车场建设方案【第六篇】

为建立并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和现场安全管理建设,夯实安全双基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倡导先进的班组安全文化,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班组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班组岗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班组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对此次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班组建设的各方面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和布置协调,并对各工作小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各生产厂、项目部要成立自身的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小组成员名单报公司。

各工作小组成立后,要严格按照公司建设方案的统一要求,根据公司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务必在短期内将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班组设班长、安全员和宣传资料员,并将其岗位职责上墙。

(四)、建立班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班长、安全员、宣传资料员和班组其他成员的安全职责并上墙。

(7)、交接班制度;

(8)、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9)、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0)、安全活动日制度;

(11)、安全互保联保制度。(涉及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六)、班组设立安全管理台帐:

1:长白班。

(1)、日安全会议记录;

(2)、班前、班后会议记录;

(3)、班长跟班检查工作记录;

(4)、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5)、安全考核与奖惩记录;

(6)、班组学习培训记录;

(7)、每日施工作业记录;

(8)、安全活动记录;

(9)、班组实际需要的其它记录;

2:三班倒班组。

(1)、周、月安全会议记录;

(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3)、安全考核与奖惩记录;

(4)、周、月班组学习培训记录;

(5)、交接班记录;

(6)、班组实际需要的其它记录;

3:在各厂设三班倒班组集中点名室,设文件柜、会议桌,由值班主任负责:

(1)日安全会议记录;。

(2)班前、班后会议记录;。

(3)跟班检查工作记录;。

(4)每日施工作业记录;

(5)、当班安全培训记录;

注:以上记录三级安全管理表涵盖的可用三级安全管理表代替。

(七)、班组建设考核: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班组基础建设考评办法》,每月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管理。

(八)、组织班组升级活动,将班组分为合格、先进、明星三级,并制定相应升级和奖罚办法;每季度评选一名优秀班长,一名优秀安全员,一个优秀班组,优秀班长、优秀安全员作为以后晋级的必备条件;优秀班组发流动红旗,作为班组晋升的必备条件。

(九)、与班组生产有关的各类检查记录、操作证、票、表必须健全并及时填写、统一管理。

(一)、班组岗位标准化建设要求。

1、班组安全操作标准化:每个岗位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每一步操作的安全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2、班组作业环境标准化:按照工作需要,本着安全、方便原则,制定工作设备、工具的管理标准及生产作业环境标准,并严格执行。

3、班组劳动防护标准化;制定统一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标准,并严格执行。

4、安全警示标准化:矿区、设备、设施上危害告知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醒目、齐全、标准一致。

5、班组设备设施标准化:井下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清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

(二)、班组安全组织建设要求。

2、班组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长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班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班长应指定每工作区域的安全负责人。

4、新上岗职工(含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并对其安全工作负责,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4个月,被监护人出现违章,监护人受连带处罚。

5、班组安全管理事项应明确分工落实到每一名从业人员,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参与实际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轮换,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6、班组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订量化、细化的安全目标,并以安全责任书的形式签订到个人;实行经济责任与岗位安全责任对应的分配机制,奖惩兑现,推动岗位责任落实。

停车场建设方案【第七篇】

为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原则上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规划停车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新城区、新建筑不欠新账。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20万个,补齐历史欠账。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依据城市及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不同分区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为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地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省新增停车位20万个,补齐公共停车历史缺口。注重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城市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公共停车场用地选址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满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位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适当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城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还路于民。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鼓励和引导各地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设施。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2万个以上。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项目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制定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工作日鼓励内部人员公交出行,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和附近居民小区共享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新建小区富余的配建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地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经营、管理政策。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鼓励各市探索实行统一运营模式。20xx年底前,各设区的市全部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指导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属地城市政府确定。(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修订《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实际,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本地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城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价,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停车场建设方案【第八篇】

航空路等八个停车场均由xx运营有限公司管理,采取无人值守方式营运。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2月15日,xx运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制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申请。

我局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有巡检人员定期巡检;

4.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以上停车场符合上述规定,应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差别化停车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8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40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20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500元。

(4)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2.钻石大道停车场、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4小时内(含)收费5元,4—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7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35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15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00元。

(4)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优惠减免政策。

1.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4.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二是优惠幅度更大。全省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2小时免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停车超过4小时,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xx年7月25日。

(一)邮寄:。

(二)联系人:。

(三)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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