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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范文报告样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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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一篇】

20xx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宗旨,以我市5·12特大地震后灾后重建“三心一弘扬”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仲裁为民原则,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成绩突出、整体表现为队伍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环境更加优化,服务更加到位,处理更加规范,重建家园的同时,精心谋划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新法实施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创新思维促进特色发展。

今年,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更加繁复多样的现象,案件数量总体趋势相比去年依然大幅攀升,全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36件,涉及职工权益标的1865余万元,其中非立案处理163件,调解、仲裁674件,已结案660件,结案率为98%,调解率47%。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7起,涉及职工225人。接待群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5400余人次。

(一)夯基础,重源头,建立多层级预防调解处理机制。

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井喷”态势,我们尤其注重基层调解、发挥源头拦截作用,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为主的原则,建立企业、乡镇、街道社区、行业等多层级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全年基层调解程序前置试点企业累计调处各类劳动争议334件,调解成功率达69%;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调解组织调处各类劳动争议68件,调解成功率达68%;工会、主管部门参与了19起重大集体劳动纠纷的调解处理。呈现出调解率大幅上升,裁决率逐年下降的趋势。

1、前置调解程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年我们在全市推行了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对属于前置范围(有调解组织的单位)的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原则上不予立案,而是由仲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调解告知书,申请人凭告知书向本单位(区域、行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在法定的时间内组织双方进行一至二次调解并及时将调解情况反馈给劳动仲裁机构,调解不成的再由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调解仲裁。通过建立《调解告知函》、《调解意见书备案制度》、《调解员年度考核办法》等制度,实现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制度对接,同时辅之以参与协商、指导调解等多项工作手段,大量劳资纠纷在基层得以化解。今年以来,我市共有421起劳资纠纷在街道、乡镇、企业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全市劳资纠纷基层化解率达68%以上。劳动争议调解前置不仅使劳动争议大幅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大量的劳资矛盾在基层得到了缓解,劳资关系在源头得到了控制,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仲裁机构人少案多的矛盾,完善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2、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全覆盖调解工作网络。按照我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从工会和仲裁院抽调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人员到已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企业、街道、社区进行督促、指导。今年以来,在20xx年市本级已建立调解组织30户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基础上,我院今年将组织建设扩大到20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和小型非公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一些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全市已做实了184户规模以上企业、煤炭和电子两个行业、袁家坝工业园区和85个较大规模乡镇、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72个,在建283个。基本形成了市、县有劳动争议仲裁院、行业、园区有调解中心、街道、社区、乡镇有调解委员会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3、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一是积极组织各级专兼职调解员参加部、厅每年举办的调解员资格培训,二是会同市总工会,把对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调解规则、调解技巧等为主。组织调解员巡回观摩典型案件调解,通过观摩,规范调解行为,不断总结调解经验。通过业务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结合调解实践的锻炼,提高调解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参加灾后重建和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

一是根据地震受灾实际情况,及时编制报送市仲裁院重建项目意见书,并积极做好设施设备搬迁和保管工作。二是按照局党组的安排,积极参与并安排专人参加我局的灾后重建工作和苍溪的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并在其中坚决服从指挥,踏实努力工作。

(三)加强实体化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旺苍、苍溪、剑阁、青川等四个县级劳动争议仲裁院挂牌成立后,我们特别注重实体化机构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在具体措施上,一是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员培训教育制度,鼓励专兼职仲裁员参加职业学历教育。并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开展在岗培训、庭审观摩和疑难案件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二是探索建立劳动仲裁员准入制度,建立吸引优秀法律从业人员进入仲裁队伍的新机制,确保仲裁员聘任动态化、标准化。三是加强仲裁员队伍管理工作。从工作职责、办案规则、执业规范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案件评查制度和奖惩制度。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兼职仲裁员年度注册制度,改进和加强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

(四)探索建立仲裁与诉讼在新法实施后的对接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如何进一步正确处理和加强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更好地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新课题。针对新法的许多新规定,今年我们与人民法院协商制定了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对接制度,包括先予执行的裁决制度和部分案件一裁终局制度的对接办法、劳动仲裁未在法定的时间作出案件受理或裁决的,程序和形式上仲裁与诉讼的对接办法等。

(五)竭尽全力,办好年度例会。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处理难度增大,我市仲裁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客观变化的需要。二是劳动争议案件信访化,特别是一些集体争议案件不通过仲裁和诉讼,直接上访市委、市政府的信访办,甚至以过激方式上访成为现阶段一个特点。三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仲裁的时效延长、受案范围扩大、调解仲裁程序的优化,尤其是仲裁不收费等使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办案人员、办案场地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

明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继续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目标,以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创新为重点,以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扩面为突破口,建立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网络,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具体来讲,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新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直接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全面经营管理模式受到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明年,我们将把宣传对象的重点从规模以上国有企业转移到用工人数较多的非公经济实体。宣传培训内容以仍以《劳动合同法》为主,通过走到企业去,组织中高层管理者集中宣讲、培训劳动合同法,让用人单位了解新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自觉规范用工管理,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扩面工作要从200人以上的企业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强化基层调解,重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争取用2至3年时间在市本级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及社会调解在内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以柔性方式将50%左右的小额简单案件通过调解及时化解在基层。

三是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坚持从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工作手段、工作形象等方面入手,通过强化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办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道德素质好、专业化程度高和工作作风廉洁、公正、高效的办案队伍。

四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市仲裁院成立以来,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但是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要求,大部制以后,劳动人事争议合二为一,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参工单位聘任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军队文职人员都将纳入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但目前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尚不健全,对此,我们要结合广元实际,提前思考,在现有劳动争议制度的框架下,尽快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处理的相关制度、规范。使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有机衔接,形成组织管理、案件处理和案卷管理都有严格的工作规范和清晰的工作流程。

五是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方法。明年,一方面重点探索改革办案机制,变三方协商为多方协调,由政府、法院、工会、经贸、企业等单位建成多方协调体系,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劳动争议处理联动机制。另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阶梯式”调解工作模式、调解告知书制度、调解程序前置、流动仲裁庭、一步到庭制等成功的调解仲裁方法。通过全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能,争取年调解率达到50%以上,结案率达到98%以上。

六是积极推进三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目前,我市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还未成立实体化的仲裁院,明年我们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适应需要的原则,积极汇报,协调在三个区成立实体化的仲裁院,要指导三个区进一步完善实体化机构的基础工作,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硬件投入、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等,同时要帮助协调市、区编委支持,尽快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争取明年6月以前三个区挂牌成立仲裁院,并同时完成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更名工作。

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二篇】

20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计划年,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合同鉴证工作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继续坚持“双维护”宗旨,进行仲裁实体化探索,进一步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贡献。具体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网络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委三方机制,健全各企业仲裁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在乡镇建立起劳动争议仲裁庭,形成完整的劳动争议仲裁网络。二、加大劳动仲裁受案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加强劳动仲裁队伍建设,在适当时间举办两期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班,并参加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二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三是加大受案力度,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劳动法》明确把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作为一项权利载入其中,仲裁又是必经程序,我们拒绝任何一件争议,就会使当事人陷入“状告无门”的困境。因此,有案必受是我们的职责,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要求。四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执法。使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年末结案率达90%以上,重大案件当年结案。五是围绕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因地制宜,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运转模式,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仲裁体制。三、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员素质。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评查和抽查工作,切实纠正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严格依法办案问题。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仲裁员业务交流,学习外地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2005年力争市直办理案件突破100件,全市办理案件突破200件。四、加强劳动信访工作,重点作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和信息反馈。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要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制度,以预防、控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减少越级上访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信访,加大信访办案力度,推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五、搞好劳动合同鉴证服务,排查和预防劳动争议隐患。劳动仲裁工作要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原则,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鉴证和审查工作。一是要把好私营企业和建筑工地劳动合同鉴证关,积极配合劳动检察部门进行一次劳动合同大检查,预防劳动争议。近年来,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成直线上升趋势,把这些企业作为鉴证工作的重点,严把关,早防范。二是作好劳动合同鉴证台帐登记管理,督促企业作好劳动关系清理工作。逐步实现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提醒企业对到期的劳动合同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对劳动法规和劳动仲裁工作的认识。劳动仲裁工作虽然开展了多年,但是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对劳动仲裁缺乏了解,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和一些私营企业职工还不知道有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不知道劳动仲裁是干什么的。我们要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让职工们知道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程序,扩大劳动仲裁工作影响,正确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这个问题作好了,受案数量上升了,上访人数就下降了。只有依法处理信访,才能使信访数量减少。七、进一步加强劳动信访工作,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对劳动信访工作认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观念,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来市、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对不稳定苗头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三篇】

青岛仲裁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李群书记关于“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案件受理工作。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0起,同比增长72%;涉案标的额亿元,同比增长237%,争议标的额亿元,同比增长233%;协助当事人办理证据和财产保全28起。

(二)案件审理工作。

上半年审结案件379起,其中:调解和解结案282起,快速结案(30天内)260起,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快结率%。召开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案件130件次,无被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案件。

在受理的390起案件中,仲裁中心推荐194起,涉案标的额10多亿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纠纷10多件。积极开展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各仲裁中心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仲裁案件174起,其中:市北中心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21起,调成率100%。

联合市商务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成功举办“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国际商事法则讲座”;会同市中级法院、中德生态园管委共同举办入驻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座谈会”;与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在黄岛区海洋经济产业园联合举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沙龙暨20xx年度法律大讲堂开讲仪式”;与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20xx年度学术年会;举办由部分机关、企事业和驻青高校参加的“内控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讨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积极参加《行风在线》节目,组织3期网络在线问政,答复满意率均为100%;联合青岛经济广播电台“法治青岛”栏目,制作了16期由仲裁员参与录制的仲裁专题宣传节目;制作了“行风在线”专栏整点报时宣传语、固定电话宣传彩铃;外网网站改版准备工作就绪,案件信息系统调试基本完成;编辑印制“亲和仲裁宣传册”等,均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推行效果。

协调市中级法院将仲裁保全由各基层法院不同庭室管辖提级至中院民三庭归口管理;与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联合推进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仲裁院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日常工作开展;会同市中级法院研究室、民一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申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究课题。通过沟通与合作,理顺了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关系,加大了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班子建设,制定《20xx年党组中心组学习意见》并抓好落实,上半年组织开展4次集中学习,组织实施党组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考试;做好市委组织部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经常性考察工作;上半年组织召开10次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班子决策议事规则;组织召开20xx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并按规定上报会议各项情况。

制定并实施20xx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各级各类培训,通过网络干部学院开展网上教育培训;做好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相关工作上报自查情况;做好处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工作,对全体干部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完成正处级非领导职位民主推荐工作;开设“周五法治讲堂”,安排6名处长完成授课,提高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

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合作,开展仲裁员遴选培训工作,170多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拟聘仲裁员和70多名现聘仲裁员参加了为期三天的培训,提高了仲裁员整体管理水平,扩大我会知名度;启用了《仲裁员个案考评表》,每月对组庭情况进行两次汇总分析,为仲裁员使用和管理提供依据。

(七)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层层分解廉政责任,上半年没有出现违反办案工作纪律被当事人投诉、因工作不当致使矛盾激化,导致越级上访等情况。

深入推进“三严三实”、“双学双讲”专题教育活动;制定我办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意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3次,召开支委会6次,支部党员大会2次,小组会6次;组织开展向市劳模学习座谈会;深入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对家庭困难、个人患病的职工进行了救助。

(九)政务工作和服务保障。

搞好对外协调工作,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完成了20xx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起草《关于做好20xx年度科学考核工作意见》,分解目标,明确责任;每月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计划;编纂6期《青岛仲裁工作简报》,上报2期《督查专报》;积极推行金宏网上办公,组织做好公文网上拟办审批流转传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上报第一轮2名第一书记工作总结考核,协助第二轮第一书记开展各项工作;配合完成市审计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审计工作;完成财务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做好保密日常自查,无泄密事件发生;做好老干部工作,结合走访慰问,通报工作情况,解释工资政策,定期组织查体;起草《关于提高办公办案场所服务水平的意见》,对19楼办案大厅进行亮化改造,9楼安装同步音视频设备,不断改善仲裁办案环境。

虽然上半年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提出的“打造青岛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增强仲裁公信力”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仲裁调解与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大调解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在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行仲裁制度不够深入;仲裁“两化”案件受理范围还不明确;对当前互联网+仲裁的理念缺乏认识和了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还需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特殊类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庭审效率不高,存在超审限案件;裁决书中存在实体、程序、文字错误较多;服务保障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等。

(一)按照《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青岛仲裁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细化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各项措施,按时报送改革项目进展工作情况,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相关工作。

(二)制定《青岛仲裁办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深入研究互联网+仲裁理论与实务,抓住发展机遇,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建立青岛仲裁共享信息数据库,提升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发展水平位列全国同行前列。

(三)落实全省仲裁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活动的方案》、《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做好向市领导请示汇报,与省法制办法制监督协调处对接有关会议承办事宜,做好会务组织保障;我会牵头调研汇总全国各地法院对仲裁工作支持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法制办。

(四)按照《关于做好20xx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处,每月对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业务职能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青岛仲裁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工作方案》;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年终考核。

(五)继续开发优化升级办案系统,在探索加入互联网+仲裁模式基础上,使调解案件入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多方通话的技术支持,做实庭前证据交换、仲裁员庭前阅卷,以减少开庭次数,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超审限案件的发生,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六)加强对仲裁中心的管理与业务指导,研究确定仲裁“两化”案件的受案范围,规范“两化”案件的审理程序,严格仲裁中心的办案经费管理,加强对仲裁中心的管理;筹备组织召开青岛仲裁委五届二次会议,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确定拟增聘仲裁员人选,通过修改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

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四篇】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争议仲裁科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完成了年初我股预定的各项任务。我股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合同鉴证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继续坚持“双维护”宗旨,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贡献。

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法秉公办理。

20xx年,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7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条文规定,作出不予受理2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5件,现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100%。其中2件为履行工伤事故认定时前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2件为养老保险金欠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争议案,同时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我们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将调解贯穿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有1件是经过调解结案的,为劳动者职工死亡善后费60000元,有利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遵循“专人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各司其责。

20xx年,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39起,来访人员96人,其中涉及养老保险投诉17起,涉及职工53人,工伤投诉13起,涉及职工26人,其他投诉案件9起,涉及职工17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中,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同时,加强三方机制建设,调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共同做好工作。20xx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479份,解除劳动合同332份。

精编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报告【第五篇】

一、完善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关系,依法进行管理。

为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科截止到20xx年3月28日共为40多家用人单位的1082名职工鉴证了劳动合同。

二、受理案件,作好登记。

为作好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工作,我科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前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各种资料,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申诉,我科均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了政策解释,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渠道,请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此外,为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我科分别制作了《案件登记表》与《不予受理登记表》,从中可清楚地看出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字号、案件的起因、案件受理与处理的时间、案件的承办人等基本情况。

三、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20xx年一季度共收案7件,经审查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4件,已结案3件,结案的3件案件均为调解;剩余的'1件正按程序进行办理,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100%。劳动争议仲裁档案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理。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做好各企业改革改制中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解释工作。

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我科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改革改制工作中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问题,认真细致地对各方进行解释,切实维护好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劳动权益,尽量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五、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我科积极开展我市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以及红枫湖镇、站街镇的努力,本季度已完成上述两个乡镇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

六、完成信息报送任务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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