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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虚会汇报材料(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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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虚会会议纪要【第一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原始凭证;质量控制

会计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会计凭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经济管理的事实基础,也是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很多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多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高质量地反映会计信息,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这些问题,亟待规范。

一、不合规原始凭证的主要表现

(一)原始凭证内容存在虚假。有的被审计单位为了套取现金或掩盖违规支出,向出票单位索取空白发票,虚构事实,自行或授意对方填写,虚列支出或将一些不合理开支变换成修车费用、燃油费用、电脑耗材费用、会议费、招待费等发票报销,甚至发票类别出现明显错误,如使用销售发票支付修理费、广告费等,有的报销发票是别个单位或私人的消费,有的是拼凑发票(如某单位一次接待餐费所附定额发票中有多张盖有不同餐饮单位的公章)。

(二)原始凭证填写上存在缺项、摘要不详等问题。有的单位取得的发票不填写“台头”,或填写名称与本单位名称不相符;日期填写不全;品名只粗略地填写“办公用品”、“酒”、“慰问品”、“会议纪念品”或“材料”等,而不填写具体品名且无供货明细单;未填写数量、单价;只有“小写金额”或大小写金额不符;开票单位未盖章;税务代开发票无收款单位(收款人)签章等等。如此不规范地填写,为单位管理留下了隐患,很容易让人钻空子,给国家资产造成损失。

(三)支付给个人的款项签领手续不规范。有的单位在支付给个人的款项时领款人未签字,代领人未签自己的姓名,一人领取多人款项,以“说明”支付现金,以文件代替签字花名册支付表彰奖励等。

(四)原始凭证票面不整洁、有污损。有的单位取得的发票票面字迹有涂改、模糊等问题,有的复写不清或没有复写,加盖的“财务(发票)专用章”模糊不清、印迹残缺。

(五)以白条、收据代替正规票据。有的单位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费时,未取得对方开具的税务发票,而是用领条、销货单、收据等代替;支付给单位(或单位收取)的款项以白条、付款签字花名册代替往来票据。

(六)发票附件不齐。有的单位购买批量商品(如劳保用品、材料等)无验收证明、发放名册、领用登记表等;支付工程款未附协议、合同、预决算资料等;支付会议费无会议通知和会议报到册;支付外出学习培训费,无上级或相关部门通知依据和人员名单等。发票附件不齐致使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难以认定。

(七)报销审批手续不全。有的单位存在部分入账票据经办人未签字、未经负责人审批的情况,绝大部分单位未注明经财会人员审核字样。

以上情况是不合规原始凭证的常见表现,但在这些问题的背后,并非单纯的凭证不合规问题,其中可能隐藏着大量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些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有些却是有关单位或个人出于私心而形成的,一方面助长了个别单位或个人、偷逃国家税款的风气,另一方面导致单位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而这些不合规的票据之所以能顺利通过单位负责人的审批并入账,并且习以为常。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财务管理松懈,内控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在单位财务制度上,未制定规范的审批制度,或有制定,亦形同虚设,没有严格执行。

二是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原则性不强。一些财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没有按财经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核,或为了回避矛盾,干脆以领导审批代替审核,只要是领导批了字均可以入账。

三是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遵守会计法律、法规的意识薄弱。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依法理财观念比较淡薄、经济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基本财经常识,对原始票据把关不严,产生漏洞;有的甚至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主观上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审计建议

原始凭证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乡镇)如果不引起重视,很容易造成不法分子乘机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四十八条等都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作出了通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等相应的处理处罚规定。

对此,审计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会计法律法规意识。《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有明确的规定:一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二是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三是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从而明确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也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上述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二)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应根据《会计法》等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原始凭证审批制度或流程并严格执行,规范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尽量避免以单位负责人审批代替财会部门审核。

(三)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按《会计法》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蔽,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务虚会会议纪要【第二篇】

关键词:大学章程;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现代大学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定,为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学校治理机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延安大学按照规程精神,紧密结合陕西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立足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为基准,完善学校学术治理体系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机制,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制定《延安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着力推进学术民主、学术自由、学术自治,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章程制定的基本情况

1.背景和过程

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使其真正担负起大学学术管理职责,保障大学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办学,是推进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教育部规程后,延安大学高度重视,把其作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的突破口,并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举全校之力,助推章程建设。一是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学校召开领导班子理论务虚会,深入分析学校实际情况,学习借鉴高水平高校实践经验,提出章程建设宏观指导意见。二是注重顶层设计。专家咨询会、校长办公会对章程起草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充分吸收了各方面合理建议,数易其稿。三是充分尊重基层首创和实践。在章程草案制定过程中,分别召开了学校职能部门、各学院、民主党派人士、师生代表、社会人士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2.原则和特征

一是规范性。《章程》以学校规章的形式,着重就学术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作了统一规范,以利于学校统一认识,整体推进学校学术治理改革。二是统筹性。章程通过组织定位和职权规定,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强调其对学术事务具有统筹权,具体规定其职权和行使规则,保障了学术委员会制度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三是可操作性。《章程》在学校建立了按照学术规则处理学术事务的治理架构。因此,着力明确了学术委员会自身的组织与运行规范、议事规则,突出了学术评判和学术规则的价值与作用,突出了学术与行政适度分离、相互配合的导向。

二、章程的基本框架及内容

《章程》分为总则、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附则等5章,36条,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职责及运行等重要问题,分别作了规定。章程确立和明晰了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具体权责,优化和完善了学术委员会有效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了学校学术组织和管理体系;明确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建立了以“四个专门委员会”和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为组织架构的学术管理体系;界定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权责边界。

章程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学术委员会制度框架作了规范,体现了如下特色。

(一)明确学术委员会学术管理定位,凸显学术权威性

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要求,我们明确提出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学术中枢,确保其学术权威作用。

一是确立学术委员会在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和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核心的定位。章程中明确了学术委员会作为对学校学术事务进行决策的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明晰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涉及事业规划、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的统筹权。

二是以学术委员会为标杆,处理好与其它校内学术组织的关系,构建系统化的学术治理体系。延安大学对现有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职能和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教学工作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独立地位,但对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明确其与学术委员会的并行关系并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突出了学术委员会在整个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中的核心与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

・教育管理・以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为契机着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二)强化学术委员会学术独立功能,凸显学术自由性

延安大学在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中,规范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边界清晰、适度分离、相互配合”,保证了学术权威的独立性、纯洁性和自由性。

一是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与党政机构的负责人尽量避免重叠,学校规定校长不进入学术委员会,学校领导和学院正职原则上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二级学院院长不担任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学校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专任教师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保证了学术委员会独立运行。

二是学校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学校通过章程制定,改“学术行政决策”为“学术民主决策”,把学术事务的决策管理权从行政权力中转移出来,支持学术委员会就学术事务独立地举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并对其结果给予应有的尊重,从而保证学术委员会的活动能坚持遵循学术规律、保障学术自由、实现学术民主的根本理念。

(三)建立学术委员会学术组织体系,凸显学术协调性

我们注重健全内部功能,做到学术上下内外事务全覆盖和向学院延伸,建立健全学校及学部、院系学术委员会,形成系统完整、层次分明的学术管理体系。

一是健全学术委员会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职权。延安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科专业规划与建设等4个专门委员会,代表学校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处理相关学术事务。

(1)“学科专业规划与建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学科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学科资源配置方案,对新增专业学科进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

(2)“学术标准审议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学术政策性,重大学术规划,教学科研成果、人才质量评价标准与奖励考核办法,学历教育培养标准及教学计划方案,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内容。

(3)“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负责评价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评价国内重要学术组织的推荐拟任人选的学术水平,限额上报的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校内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的学术水平等。

(4)“学术规范专门委员会”承担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等。

通过上述4个专门委员会的不同分工,学校的学术事务全部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和审定,这样既尊重了原来专项事务的议事模式,又充分保障了教授群体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用制度从组成、职权、运行程序等方面保证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核心作用和全面覆盖。

二是通过设立学院“教授委员会”来处理学院学术事务。延安大学在学院层面设立教授委员会,作为学校层面各个专门委员会在学院的延伸,同时明确规定“教授委员会”作为学院学术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最高评判机构。同时,学校对各学院教授委员会人数不作限定,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研究决定,各学院还可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学者代表,体现了学院学术组织建设的开放性。

在学院层面不再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机构,改变了许多高校在校院两级都平行地设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做法,从而避免产生学术权力的行使较为分散、结构过于复杂、缺乏协调统筹的现象。

学院的学术事务全部交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审议和审定,实现了校、院两级学术管理体系的相互贯通和学术管理的相互衔接,保障了一线教师对于学校改革发展和学术事务的话语权,充分发挥了教授在学院教学、学术研究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确保了“教授治学”在学院学术建设和发展中的体现。

(四)健全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凸显学术自治性

一是成立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专人专职。校学术委员会单独设置了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专职秘书1人。主要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会务组织、材料准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列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文件起草、印发和归档工作,督办校学术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协助组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等事项。

二是学校尊重和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委员提供相应待遇,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明确规定了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和议事规则,健全了会议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等,加强了信息公开;建立了对学术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提高运行的透明度;建立对委员履行职责的考评退出机制,增强委员履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公信力。

四是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和轮换制。学校章程中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4年,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连任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同时保证决策程序规范透明,重大决策一般以无记名票决方式议定,力求实现决策组织更新常态化,避免形成长期垄断的学术权力。”

三、进一步完善章程的思考

延安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规则、职责权限、运行规范等作出了许多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但仍然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实践,以保障学术委员会制度形神兼备,切实发挥作用。

(一)进一步厘清学术委员会与大学其他领导组织关系

大学学术委员会按照法律和政府法规要求而成立,但其不可能孤立地发挥作用,必须与大学党委、校长及其办公会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立相互协调、互动合作的工作关系和机制。具体涉及到学术委员会作为大学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和职责权限落实问题;学术决策中校长及其办公会议权限和职责范围重新划分问题;学术委员会决策如何通过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问题等。只有妥善处理好这几方面的关系,才能建立起与现行的大学领导管理体制相融合的关系,成为大学治理改革的有效措施。

(二)进一步发挥教授委员会作用,保障学术自由

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学术管理的两大基本原则。通过组建教授委员会来实现学术事务的全覆盖,就是为了落实教授治学,尊重教授的学术专业,是大学学术发展在最广泛意义上反映各学科专业的办学要求,从而保证大学的学术价值得到弘扬。

(三)进一步探索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学生代表制度、选举制等

务虚会汇报材料【第三篇】

1、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围绕镇党委、政府整体工作目标,全力支持“有机农业镇、生态旅游镇、和谐新城镇”建设,加大支农贷款投放力度。截止20__年11月底,累计发放农户贷款2949万元,主要支持对象为种养殖业大户、妇女创业贷款、加工工业、流通业户等。作为一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我们要加强对客户、市场的调研,把客户的需求、市场的需要,作为我们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要借助信用工程,把服务对象的现实和潜在金融需求挖掘出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梳理归整,进行产品创新,提供系列化、差异化金融服务与产品。

2、深入开展“新农村文明信用工程”建设,努力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工程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是我社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增强信用工程建设的时效性、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将信用工程建设与送金融知识下乡、阳光办贷科学融合,共同推进,与全力做好“惠农一本通”、“银电通”等工作,为山区老百姓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相结合;二是由单纯的办理评级授信,扩大到结算、银行卡、储蓄、电子银行、代收付、代办保险等全部零售金融服务与产品,使信用工程建设与一体化营销有机的结合起来;三是由过去的只为借款户建立贷款档案,改变为全面细分客户,对客户进行精细化管理。

3、进一步做好个人金融业务,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个人金融业务具有涉及范围广、客户稳定性强、业务系统性风险小的特点,尤其是针对__*镇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个人金融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围绕个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一系列大胆的创新和变革,整个行业战略正在转型。我们也按照联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为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与时俱进,一是在思想上,动员全体员工转观念、换脑子,深刻理解个金业务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实施强势攻击战略,对个人业务优先安排规模,优先发放,在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壮大我们自己的实力。二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全面提高个金业务的综合贡献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鼓励广大员工积极投身于个金业务的产品营销中去,使每位员工都操一份心、尽一份力,体会到创业的艰难和成功的喜悦。

4、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这表明现有的农村组织形式、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变化给我们在服务、产品设计、电子机具布设上,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抓住这一机遇,进一步巩固与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研究的新课题。

5、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首先要改变支农战略。在农户免税并享受种粮补贴的情况下,农户一般性农业生产已基本不需要贷款,具有一定规模以上的种养大户才有较大的信贷需求,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战略应由侧重支持解决农民脱困温饱问题向重点支持增收致富转变。即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重点应转向种养产业大户,促进农业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其次要创新信贷品种。目前我社主要信贷品种是农户贷款证贷款,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余额控制”的原则,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下一步要创新能适应种养大户的有金额大、抵质押简便、授信手续简便等特点的信贷品种。

务虚会【第四篇】

这次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务虚会到今天基本结束了。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务虚会开的很好,适时且必要,名曰务虚,实则务实。同志们的态度非常积极,认真负责、深入思考、敞开心扉、直抒己见、发言踊跃,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们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客观分析了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思考、有见解、有观点,可以说是情真意切、气氛热烈、成果丰富。这次务虚会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开阔了思维、明确了思路,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反映了大家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认真学习钻研的精神,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省人口计生委对本次务虚会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全体参加,昨天下午又对大家的发言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下面,我结合大家讨论和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成果,讲三点意见,作为小结。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们正处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键阶段;同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也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深远。我们必须认清新形势、了解新情况、掌握新方法,这个新方法就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总结人口计生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深刻认识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提高我们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首先,成就昭示方向。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将解决发展问题与解决人口问题紧密结合,坚持改革开放与计划生育两大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创造了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全面发展的两大奇迹,举世公认,只有在中国能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才能对人类作出较大贡献,尤其是人口。对此,我们引以为傲,我们所从事的事业确实是伟大的事业。30年来,这项事业本身从无到有、从粗放到精细、从艰难到辉煌,一路风雨一路歌,凝聚着我们人口计生工作者艰辛的汗水和无私的奉献,为我国、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感到自豪、感到光荣。我们为国家、民族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必将载入史册,我们的成就感是历史成就感。成就昭示着方向,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们肩负历史责任,必须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才可能得以实现。没有人口问题的有效解决,科学发展就会走偏。家宝总理说,我们可能犯错误,但不能犯不可改正的错误,包括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低生育水平必须毫不动摇地稳定,人口素质、结构等问题必须统筹解决。我们所从事的事业是历史的、战略的、宏观的、全局的,我们无怨无悔。人总是要有追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还任重道远,还有更大的成就、更大的辉煌等着我们去创造。

第二,挑战激发斗志。党的**提出了“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年比**年翻两番”的目标,我省提出要在中部实现率先崛起,当前又面临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发展的任务重,崛起的时间紧。低生育水平的大堤一旦溃破,将直接影响翻两番和加快崛起目标的实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丝毫不能麻痹松懈,我们的工作不能落后,不能被动,不能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期望。特别在当前,群众生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难度很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直接考验着我们的领导水平、工作能力,也直接检验着我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水平。我们不能害怕挑战、畏惧困难、回避矛盾、被动应付,要把挑战带来的压力化为创新的勇气,化为我们的斗志,化为开创我们事业新局面的出发点。天降大任,相信我们有能力应对挑战,大展身手,越是艰难险阻,越是能人辈出。

第三,职责重于泰山。人口计生工作是“天下第一要事、第一难事”,特别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基层计生工作与群众的对立性凸显,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相比,我们的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困难多。但是,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不能敷衍塞责,更不能忘本忘责。党和政府把这项工作交给我们,是对我们的充分信任,是对我们的厚爱,我们必须积极作为。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政领导对我们的工作也给予高度的重视、很大的关心和支持,创造环境,有力保障,稳定机构,强化队伍,在人员、经费、投入上有倾斜,在政绩考评上高看一眼,在提拔重用上厚爱一层。我们没有理由不做好本职工作,我们必须鼓足士气、振奋精神、不折不挠、顽强拼搏,以昂扬的斗志、以奋发的姿态、以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应对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两天大家在发言中也谈到了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国家计生委提出要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由孤立地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多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在“两个转变”上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了良性循环。现在重申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还有部分地方仍停留在过去的思维习惯上,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束手无策,始终处于被动落后局面。这个问题不加以解决,人口计生事业难以实现科学发展、长足发展,“两个转变”是方向。群众生育观念与国家政策还有差距,但已经不是30年前的那种差距了,尤其是当前我们的工作对象已经是80后的一代,工作环境、工作要求都有很大变化。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上下功夫,采取综合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要实现“两个转变”,首先我们的思想要统一、思路要转变,在科学指导上下功夫,深入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大家提出的课题研究项目化运作的建议很好,我们也将认真研究。

第二,关于省《条例》修改中的政策调整。同志们对生育政策的思考,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一点要肯定。这里要明确的是,生育政策的调整,事关重大,涉及全局,对此,国家明确要求要慎重,不能让社会和群众产生误会,认为生育政策要放宽,给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冲击。某些政策微调要逐步进行,不能急转弯。在再婚生育、早婚早育、生育间隔期等问题上,我们也已经有所考虑,后两者今年的考核中已经予以淡化,特别是在间隔期问题上已基本形成共识。在省《条例》正式修订前,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在计生统计口径中予以明确,但在日常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还必须按照《条例》执行。关于工作措施方面,我们也在积极研究,争取在部门综合治理、法定奖励兑现等方面有所突破。

第三,关于利益导向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兼容。第一,我们积极推动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的系统化,利用人大、政协等渠道,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立足于奖励标准的提标扩面,奖扶标准明年将提高;第二,积极争取省财政逐年加大投入,今年已突破1个亿,明年在提高的基础上又预留了6000万用于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试点;第三,明年准备在人口基金中拿出资金,在计划生育基础较差的地方,以小额贷款的方式,扶助困难二女户,大家也要在社会抚养费中拿出至少10%来配套;第四,更多政策往往由点到面,逐步扩大,希望各地也要积极探索、努力,发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的作用,争取重视支持,定远的经验值得研究推广;第五,不断做好广泛的社会动员,要加强宣传。这些问题,需要人口计生系统的共同努力,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努力有利于基层落实,而基层的积极探索和有益经验有利于我们总结推广。

第四,关于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对推动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稳定我省的低生育水平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第一,考核要坚持;第二,考核要改革。怎么改?大家在发言中也提出了很多建议,对此我们欢迎。第一,进一步删繁就简、抓主抓重,对于明年的考评,我们将及早地研究,充分吸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注重平时,注意使用现代技术手段,包括引入第三方。第三,减轻考评对基层的压力,限制市、县考评次数、频度,实行省市一致、市县一致。第四,探索在考评中引入预警机制,科学运用“一票否决”权,各地不能把省抽查的结果作为对样本点“一票否决”的依据。

第五,关于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新形势下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作水平、效率、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的有力抓手,在实践中,不管是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还是流动人口孕环检网上交验,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必须全力推进、加快完善。对于大家提出的WIS系统速度问题,我们已引起高度重视,正限期解决,目前离线数据处理软件已初步开发成功。在此之前,对大家造成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我省为人口全员信息系统建设试点省之一,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加快信息化步伐。

第六,关于人口计生系统自身建设。这里我要说的是干部队伍的稳定问题和工作作风问题。应该说,人口计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是能够吃苦耐劳的,是勤奋敬业的,是值得信赖和敬佩的,为我们的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必须在政治上关心他们、在工作上支持他们、在生活上帮助他们、在成长上促进他们,为他们的工作创造环境、创造条件,切实解决职称评聘、身份待遇等实际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实施人才工程,加快职业化建设步伐,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优质服务能力,建立能用人、用能人、留住人的机制,使我们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素质高、状态好、能力强。第二是工作作风问题。应该说,这是当前严重制约我省人口计生事业的瓶颈问题,我们必须正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尤其是弄虚作假问题。人要有点精神,要干事,要干实事。必须切实加强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力宣传基层计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倡导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风气,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坚决扭转歪风邪气,打造风正心齐、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的人口计生队伍新面貌。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谋划明年的工作

20**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核心任务,紧紧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坚持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并治,坚持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并举,坚持强化管理与利益导向并重,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着力完善城市基础工作和“村为主”工作机制、加强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工作规范、加快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新跨越。

一要进一步促进保障措施的落实。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宣传计划生育30年的巨大成就,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适时对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实施意见》情况开展专题督查活动,推动各地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精简考评内容,优化指标设置,突出抓主抓重,倡导求真务实。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促进各项社会经济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衔接。在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中,切实稳定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队伍,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激励,提升素质、搞活队伍。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确保各项经费得到落实。要突出营造群众满意、党政领导满意、计生干部满意的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制体系。加快《**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明年立法计划,希望大家继续提出建议。促进在《刑法》修改时增加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规定。通过对生育间隔、早育等政策的调整,引导和促进基层把工作重心放到控制二多孩上来。就完善“村为主”出台一些政策。

三要深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以体制机制的创新,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事业的发展。着重推动完善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部门综合治理等工作机制。在工作机制的建设中,突出源头性管理,把控制政策外生育、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主要任务,体现到孕检、跟踪监测、随访服务等日常基础工作中去。

四要着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工作的突破。按照“主攻皖北、提升江南、带动江淮”的战略,重点加大对皖北地区、农村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工作指导力度、投入激励力度,在皖北、沿淮农村地区开展二女户落实长效绝育措施奖励试点工作,在人口基金使用上也将加大倾斜。开展“村为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坚持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孕情监测、依法打击等综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工程”,创建城市示范街道,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孕环检网上交验工作,改革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工作,促进流出地与流入地双向配合。

五要不断加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紧紧抓住当前拉动内需中央加大投资的机遇,加强国债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到“**”期末全省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大县站乡所技术装备建设,切实提升技术服务队伍业务水平。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启动人口全员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工作误差、整合工作资源、提升工作效率。

务虚会会议纪要【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为依据,狠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公务招待的有关规定。一是严禁巧立名目和利用学习开会之机互相宴请;二是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三是严禁到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报销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是严禁工作人员用公款宴请私人亲朋好友。

2、严禁领导干部接受班干部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的财物工作。一是严禁领导班干部接收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二是重点查处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三是重点查处用公款向领导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违纪案件。

3、严禁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一是要严格控制出国出境组团,严格审批程序和渠道,严格护照、签证等证件管理;二是不准弄虚作假,虚报职务,改变身份,通过旅游渠道公费出国出境;三是不得办理公费出国有关事宜,不得为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便利。对违反规定出国出境人员、违反规定批准出国出境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追究其党纪正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领导班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度。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项目及明细,要按季度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5、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一是压缩会议次数和规模,提倡就地开会和开电视电话会议。控制各类现场会的次数和规模;二是逐步推行会务接待公升招标。各类会议经费必须有预决算、具体开支项目和详细的立项依据及测算方案(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三是严禁将会议节余经费留存承办单位和接待会议的宾馆、饭店等处,一经发现,所留款项没收上缴财政,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四是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准公款高消费活动。

6、进一步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对查出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对批准或擅自设立“小金库”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7、加强票据监管。一是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检制度;在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发票管理的基础上,财务部门要逐步做到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售出部门和税务机关发票售出部门联网,实现报销单据的电脑比对核查。对发现的虚报冒领行为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发现的伪造票据行为。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

三、实施步骤

1、自查阶段;从 8月11日到8月22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表。对违反规定的问题边检查、边纠正、边上缴、边整改。整改报表于8月20日前报送局“制止奢侈浪费”办公室,办公室审查后报区“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办公室。

2、重点检查、整改阶段:从8月26日到10月25日,召开党组会,局党组成员进行制止奢侈浪费工作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局三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对查出的各类问题整理归类,逐项查实,认真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立案,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3、验收总结阶段:从10月26日至11月15日,先行总结验收,然后接受局三项治理工作组的检查。对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得力、制度不完善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整个自查、重点检查、验收总结阶段局三项治理工作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处理原则

1、开展这项工作以自查自纠教育为主,重点是党政机关及各级领导干部。

2、对开展这项工作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凡单位和个人能主动检查和纠正的除给予必要的罚款之外,一般不追究其它责任。问题严重而又不能主动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对于屡犯者要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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