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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报告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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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报告【第一篇】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实行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同时定期对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报备案。

一、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负责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报告工作,各乡镇国土所负责局向法规科报告监察工作。应当在每年月日前书面报送本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监察事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三、监察人员依职权或领导指定承办具体案件,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私自办案。

四、监察工作中遇到重大行政干预或其他阻力难以查处时,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案情,必要时,也可越级向上报告,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五、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请示报告的有关监察事项,应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决。

六、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苗头和倾向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新经验,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对正在查处和结案的违法案件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备案。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写出专题报告,为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八、上报备案的违法案件材料包括违法案件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等。正在查处的案件报阶段性调查报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立案后报立案审批表。

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统计表》每季度上报一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给责任人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情况统计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其中两种情况统计表的年报要附带有本地区违法案件的特点、典型案例、产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报告。

十、查处的违法案件、统计表和分析报告要按期及时上报。其中:

(一)查处的违法案件上报时间为每年以月日和月十日前;

(二)季报表,县级为每季结束后的五日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季结束后的十日内报达;

(三)半年报表和全年综合报表,县级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一周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十五日内报告。

十一、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分别在立案后一周内,结案后两周内直接报省局。

十二、上报的违法案件和统计表应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分析要有根有据,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问题。

案件分析报告【第二篇】

一、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的意义

(一)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政府决策的重要途径

北京正在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这对工商部门信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将工商部门积累的大量企业登记和管理信息加以整合、分析,编制成信息分析报告,是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重要途径。

(二)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企业的重要领域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定期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对行业市场主体进行分析,客观反映行业经济运行现状,展示不同行业领域的投资强度,反映社会投资的基本趋向,可以引导投资主体理性投资,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使企业可以便捷地查询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安全;同时有利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自身信用做担保,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

(三)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广大消费者的重要抓手

利用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检测等信息,定期编制消费信息分析报告,建立消费指南,引导科学消费,可以成为服务消费者的重要形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社会服务系统,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形成最终服务产品,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公众的个性化查询需求,是为消费者服务的重要领域。

(四)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全面履行职责的题中之义

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中明确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应“研究分析并依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工商部门全面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五)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提高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

在现行多部门执法的体制下,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可以从整体上形成维护市场秩序的合力,大幅度提高管理效能。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和应用可以打破工商部门内部职能分割,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效能。

二、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带动服务和管理能力提升取得显著成果

(一)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激活工商信息,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工商部门积极推进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为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信息服务。通过编制市场主体信息分析报告,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引导理性投资;不定期消费警示信息和食品质量检测信息,引导理性消费。

(二)充分应用工商登记和管理信息,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借助日常管理信息,实行重点审查,破解企业年检工作量大、效率低的难题;借助案件信息,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管理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三)充分应用社会监管信息,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实现共享,保证合格的主体进入市场;通过与药监部门药品审批信息共享,提高药品广告监管的有效性;通过对12315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及时掌握市场秩序动态,强化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整合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三、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认识不到位政府承担的四项基本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分析工商部门的工作,除市场监管职能之外,其他三个方面的职能都有所涉及。目前,工商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还不够丰富,内部实现公共服务职责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还不完善,人员配备仍显薄弱。

(二)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工商部门定期编制的综合性或专项信息分析报告,在选题的针对性、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深度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在信息查询服务方面,虽推出了一些服务产品,但与企业和消费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挖掘登记和管理信息的潜能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北京的企业信用管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管理效能体现在约束行政措施,约束失信惩戒的市场这两方面的作用还不明显,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公示范围限制过多,对管理信息的应用不够充分。

(四)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提高监管效能仍显薄弱目前,工商部门信息分割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借助信息应用提高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效能仍显得滞后;没能通过建立一种机制很好地实现对信息的归集分析及时发现市场中的风险点,实现国务院“三定”方案提出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掌握管理的主动权。

(五)借助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提高管理效能和社会服务水平仍显不足工商部门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仍然局限于部门管理,较少借助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提高管理效能,从而限制了政府整体管理效能的发挥,难以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

四、编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管理信息索引目录》,为信息应用奠定基础

工商部门在长时间的企业登记和管理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信息,但分散在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部门,不便于应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工商学会借助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元数据技术和目录技术,在对工商登记和管理信息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种类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描述,编制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管理信息索引目录》(下称《目录》),将存放分散、种类繁多的登记和管理信息实现了逻辑上的集中,基本明确了工商部门现在有哪些信息,存放在哪里,为信息应用提供检索和导航服务,形成了一本信息应用手册。《目录》将登记和管理信息分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市场主体年检验照信息、执法办案信息、市场监管信息、申诉举报信息、食品商品监管信息等6大类、25中类、387小类,并对信息项的内容细分条目,信息条目超过2200条。《目录》同时列出了信息项所属的业务部门,并对信息项提出了指向性的应用参考意见。因此,《目录》对加强信息的应用,具有基础性、引导性和提示性作用。

五、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对服务型工商的认识

首先,要认识到提供公共服务,不是额外附加的任务,而是工商部门职责的一部分。其次,工商部门应该借助自身的优势资源,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产品,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再次,工商部门要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一种责任,社会需要什么服务,工商部门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产品。只有观念的转变,才能带来自觉的行动。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编制信息分析报告,是工商部门为政府决策服务的主要方式。为此,应将编制信息分析报告列入工作职责,形成制度,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信息分析报告应该是多种形式的:有向政府提交的分析报告、有面向社会的分析报告,有专项信息分析报告、有综合性分析报告、有地域性分析报告,有定期编制、有不定期编制等。为了使编制信息分析报告职责常态化,并不断提高影响力,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如市场主体信息分析报告、年检信息分析报告等由相应的业务部门承担。而综合性的、地域性的,以及非常态化的与业务部门职责不直接联系的信息分析报告,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科技类企业发展报告等专项分析报告由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三)找准信息分析报告的着力点,提高影响力

1.提高信息分析报告选题的针对性。紧扣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立足工商职能,扩大视野,选好编制信息分析报告的主题,站在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推出符合政府决策要求、社会需要的信息分析报告。

2.提高信息分析报告的深度。只有实现信息统计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自行编制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与专家及相关部门参与相结合;着力于提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才有可能拓展信息分析报告涉及领域,大幅度提高信息分析报告的深度。

3.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对定期编制的信息分析报告,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建立模板、自动生成分析报告的数据,提高效能。4.发现新的信息应用点。深挖工商信息潜在价值,如企业生命周期分析、资本活跃度分析、主体活跃度分析等,形成有影响的信息指标,提升工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

(四)深挖信息价值,扩大信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1.完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为保证交易和消费安全提供信息支持。提升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服务效能,首先,大幅度增加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信息归集范围。一是企业登记信息、企业变更信息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二是管理信息只要涉及信用,都纳入信息公示范围。三是将具备条件的外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特别是对能直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核心信息实现有效归集。四是有选择地将社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其次,扩大信用信息公示范围。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归集的信息,应尽可能向社会公开。再次,根据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对信息加以整合,形成最终服务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消费者的查询需求。

2.创新服务产品,为提高交易和消费的方便程度提供信息支持。如工商部门拥有大量的食品、商品质量检测信息,若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对信息加以整合,建立消费信息查询系统,可按照“合格”“不合格”分类,也可按品种细分类,如“童装”“玩具车”(越细分类越便于查询应用),并与市场主体挂钩,按照产品种类、下架时间等条件提供查询服务。又如,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建立企业注册地电子地图查询系统,提供企业所在地等基本信息查询服务。对查无下落企业同时给予标注,既是服务又具有管理效能。

(五)挖掘信息潜能,落实“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是国务院批复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中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新职责。

1.“监测”是“预警”和“信息引导”的基础。近些年,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测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卓有成效;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测机制基本形成,正在不断完善;市场秩序的监测,某些领域借助技术手段已经展开,如电子商务领域、广告领域,对市场秩序整体状况的监测,已经制定了市场秩序评价标准,开始起步。问题在于对监测中获取信息的应用仍显薄弱。

2.应用监测信息,实现预警职能。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工商部门借助监测信息食品安全警示,已经成为服务消费者的有效方式;商品质量消费警示也开始发挥作用;根据投诉举报信息,消费警示,受到消费者关注;对经营者采用的高风险经营方式,如预售消费卡、分时度假等,及时提示消费者存在的消费风险,也具有警示作用。在此基础上,对掌握的监测数据和归集的管理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并制订出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市场秩序等领域,预警责任部门、预警标准、预警等级、预警范围、预警途径等相应规定,以实现工商部门的预警职能。

3.应用监测信息,实现信息引导职能。近些年,工商部门编制信息分析报告主要是为政府决策服务。还可以编制企业投资分析报告,引导企业理性投资;编制消费分析报告,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借助市场的约束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推进建立消费信息查询系统,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六)充分应用登记和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效能

1.拓展登记和管理信息的应用领域,提高管理效能。目前,工商部门对登记和管理信息的应用还很不充分。如目前消费者投诉信息基本只限于消费纠纷解决,可从管理和办案的角度对投诉信息加以研判,将投诉热点分析与确定监管重点相结合,将投诉信息与发现案件线索相结合。对信息的应用应该是多层次、多领域、多方式的,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应用的研究。在各领域的管理中,只有充分借助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才能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此外,信息中心可以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定期出几份数据统计表,以利于业务部门对登记和管理信息的应用。

2.拓宽外部信息共享范围,提高管理效能。如工商部门每年为核实经济户口数据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由于税务部门是每月报一次税,对企业续存期间的情况掌握比工商部门及时,如能实现信息共享,则有利于降低工商部门核实经济户口的行政成本。目前,待拆迁企业不参加企业年检是个普遍现象,可否通过与乡镇政府负责拆迁的部门协调,规定必须持有效执照才给予经营场所拆迁补偿,并实现信息共享,待拆迁企业将会自动来参加年检。对黑网吧的管理,如能与电信部门的网络接入信息实现共享,通过与企业登记信息的比对,不难找出隐蔽较深的黑网吧予以取缔等。

3.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基础上的管理职能对接,提高管理效能。目前,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准入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索票索证。如能实现与质检部门管理职能的对接,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将有利于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如借助质检部门生产领域许可信息,实现标准、标识、生产许可证目录市场准入,将有利于提高商品质量市场准入源头管理的有效性。

案件分析报告【第三篇】

个案预防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某一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警示教育、座谈会、案件剖析、检察建议等举措,协助发案单位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管理,以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最早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之一。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看,个案预防仍是检察预防工作中运用最广泛、流程最完整、预防效果最明显、最能体现检察职能的工作模式。

个案预防的步骤并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但结合具体工作实践,一次完整的个案预防一般包括八个步骤,即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制作立项审批表、撰写个案分析报告、与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发出检察建议、开展系列预防活动、到发案单位回访、总结归档。

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开展预防工作,而非检察机关查办的每个案件,这是基于对司法成本的考虑,以及对司法资源的有效合理运用。一般而言,个案预防的案例选择,应注意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案在发案单位比较普遍,群发性、再发性强;二是该案的发生暴露出发案单位在制度上、管理上有重大漏洞;三是案件典型,系串案、窝案或嫌疑人在发案单位职务比较高、职务性特点突出,涉案金额大,警示性强;四是发案单位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积极性。

确定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后,要填写《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列明案件的基本情况、立项理由和工作计划,层报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检察长批准。必要时,《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附上侦查终结报告等一些文字材料。

第三步便是撰写个案分析报告。个案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的基本事实,职务犯罪心理和动机的分析、作案手法的分析,单位制度、机制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缺陷。在撰写书面报告前,首先,要收集侦查终结报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书(犯罪嫌疑人认罪)、一些证人的证言、涉及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发案单位的执法情况等书面材料。其次,通过召开调查会、座谈会、个别走访、查看侦查笔录、与其他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对发案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等方式着手调查,必要时还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最后,对调查中所收集到的原始材料进行系统审核、整理、统计和分析,对调查信息和材料进行加工和处理,变成系统可以引用、使用的材料,继而分析发案原因。

个案分析报告完成后,再与发案单位取得联系,召开一定范围的座谈会,通报相关案情,指明发案的主要环节和原因,提出检察机关与发案单位合作开展个案预防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下一步开展预防工作的有关事宜,并与发案单位达成共识。必要时双方可以形成会议纪要或联合发文,建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等临时性的机构,共同推动之后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在充分征求发案单位意见后,可以结合个案分析报告,提出成熟的预防意见和建议,交科局讨论后,由办案人员撰写成预防建议,层报检察长批准。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采取当面送达的方式,当场宣读,并就检察建议内容进行当场座谈,相互交换意见。

当检察建议得到发案单位的采纳,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和双方之前达成的共识,集中一段时间,检察机关与发案单位可以开展一系列预防活动。在这个阶段中,由发案单位主动开展相关工作,检察机关负责指导和协助。活动可以包括: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开展岗位危险点排查,提出预防对策等等。

与发案单位开展一系列预防活动后,检察机关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考察,了解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预防建议的落实情况,评估发案单位现阶段职务犯罪的风险,并帮助发案单位进行总结。回访可以采用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查看书面资料等形式进行。回访考察要注意了解发案单位的整改情况,注意收集发案单位的整改意见、情况反馈书等。

对于上述的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将个案预防的总体情况向发案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同时将个案预防过程中所形成的《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个案预防终结报告》、《检察建议书》等工作文书和开展预防活动的照片、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统一整理装订成案卷,交内勤归档,避免预防工作流于形式。

遵循如上步骤,脚踏实地地进行个案预防,是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整体工作的基础。与行业预防、专项预防工作相比,它具有更为立竿见影的效果,尤其适合基层检察院开展。

当然,除了工作本身的规范外,个案预防工作还有一些需要把握和注意的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在全国侦查预防工作会议上提出:个案预防和一些类案预防可以更多地依靠侦查部门结合办案来开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预防咨询、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和多发行业整章建制,这样既有优势,做起来也方便。在这中间,预防部门主要是做好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工作,也可以参加一些典型案件的个案预防工作。预防部门主要是在侦查部门办案和个案(类案)预防的基础上,加强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制度预防。这里说是分工,但要更突出强调配合协作。

我的体会是,当时这样规定是基于各地特别是部分设区市检察院和大部分基层检察院未设立专门的预防机构,有些预防部门还只是反贪局下属的二级科室。而如今,各基层院均成立了预防科处。因此,个案预防由预防部门承担是合理的,也是现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随着预防机构的建立,到目前为止,很多基层院预防科独立出来,至少配备了两个人,已具备独立开展一些基本业务的能力;二是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的办案精力有限,无法全程参与个案预防;三是随着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深入发展,为预防部门独立承担个案预防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案件分析报告【第四篇】

一、狱内故意伤害案的主要特点

1.案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案犯受教育程度和法律知识普及程度都较低。案犯中89%的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文盲占到了18%,

2.青壮年成为犯案主力。从近年来狱内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来看,各年龄阶段罪犯均存在,但青壮年占绝对多数。其中40岁以下的罪犯占81%。由此可见,青壮年故意伤害犯罪比重很高,成为了故意伤害案件的主力。

3.犯罪主体以暴力犯为主。案犯70%均系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其主观恶性大、暴力倾向严重、自我控制能力差,遇事容易焦躁、激愤,动辄大打出手。

4.“二进宫”罪犯比重较大。30%的案犯属于第二次因犯罪而服刑,有的甚至是第三次入狱改造。这些罪犯无羞愧之心,相反以有多次犯罪经验作为炫耀资本,在狱内横行霸道。

5.因琐事引发殴斗、实施报复成为主要犯罪诱因。由于暴力性格、自控力差等因素影响,一些服刑人员为宣泄自己的情绪,或是冲动所致,往往因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发生口角之争,甚至故意挑衅,继而拳脚出击,实施报复。上述44件故意伤害案件,70%均系琐事引发。

二、狱内故意伤害案的主要发案原因

1.少数监狱“重生产创收、轻思想改造”。某些监狱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将大部分时间耗费于增产创收,对服刑罪犯改造表现的评价实行简单劳动量化,从而无暇顾及对罪犯的思想改造,极少开展谈话教育、法律知识学习等,帮助其思想扭转,导致一些罪犯并未真正认罪悔罪,法律意识依然淡薄。

2.个别狱警处理矛盾纠纷简单了事,缺少思想引导。个别狱警责任意识不强,对服刑罪犯之间的矛盾纠纷仅做口头简单警告,或是视而不见,没有积极排解矛盾,而是放任甚至纵容其恶向发展,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开导,导致矛盾升级。这些案子中有近50%的案件大部分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因为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发生了口角纠纷,少数罪犯心胸狭隘,简单地寻求武力方式解决问题,导致打架斗殴,进而实施报复伤害。

3.亲情关怀的缺失,导致服刑人员产生厌世、绝望心态,从而通过再犯罪宣泄。由于遭受到心理伤害及社会的冷眼,一些亲友极力撇清自己与罪犯的关系,极少甚至从不前往监狱探视,导致服刑人员痛苦与茫然时得不到亲情的关心与精神抚慰,从而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暴自弃,不约束自身行为,甚至为了宣泄而故意犯罪。

三、防控对策及建议

1.依法严厉打击罪犯又犯罪。通过打击犯罪起到化解矛盾的作用,针对狱内发生的故意伤害犯罪,做到从重从快处理,就能起到震慑、打击犯罪分子的作用。监狱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既能做到打击罪犯又犯罪,又能切实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2.深入狱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监狱罪犯思想改造的力度,提高服刑罪犯的法律意识;加大普法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如组织又犯罪的人员进行思想汇报等,更多地关注罪犯的精神层面,为其购置书籍,丰富其生活,开展文艺汇演,表达新生的愿望,同时有条件的开展技能培训,也为罪犯刑释后的生活打下基础。

3.积极开展维护罪犯合法权益活动。一方面,检察机关全程介入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出入监狱、警戒具使用、讯问活动和混管、混押的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执法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督促监狱对罪犯进行人性化管理,从日常的生活、生产、医疗条件上关心罪犯,对老病残、长期无接济等特殊罪犯及时进行帮教和慰问,让罪犯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4.深入开展狱内矛盾排查,依法依规处理矛盾纠纷。驻监检察机关联合监狱侦查科、狱政科等部门进行深入摸排,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监管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和动态性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控申举报工作,通过在监狱设立举报箱,开展“约见检察官”等活动,妥善处理服刑人员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5.不断提高监狱警察执法水平及综合素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多变的活动,如组织监狱警察进行业务培训,召开各监狱、各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会、监狱与驻监检察机关的通气会,职务犯罪的预防和反腐败教育的图片展等,不断提高监狱警察综合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狱内职务犯罪。

参考文献:

[1]王明迪,董云虎。中国监狱人权保障[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夏宗素。罪犯矫正与康复[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3]戴艳玲。中国监狱制度的改革与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4]参见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编:监狱警察执法手册[Z].

[5]法制日报[N]. 200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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