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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辅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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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各村(社区)、部门(站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平安乡村,落实好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会议精神,根据四季红镇实际情况以及上级督查检查要求,经四季红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决定在全镇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为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补齐农村治安防控短板,夯实提升治安防控基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上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村一辅警”建设目标为:每个建制村(社区除外)配备一名专职驻村辅警,设置一个驻村警务室,警务室地址设在村民服务中心,驻村辅警在派出所的指导下履行职责,推动农村警务工作前移。

三、人员条件与确定。

驻村辅警选用本村或近邻村人员,便于以后开展工作,具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村或邻村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农村警务工作。

2.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3.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具有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文化水平,一般需要高中以上文化,可适当放宽至初中学历。

4.无重大中心疾病,生理缺陷,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开展工作。

驻村辅警人员由各村支两委确定之后报镇综治办,由镇综治办、镇纪委、派出所联合进行考察,并进行走访调查,确认后再填报驻村辅警申报审批表予以确认。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人员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辅警人选: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2. 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的;

3. 正被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吸贩毒品的;

6.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工作职责及其他。

辅警的工作由派出所统一布置安排,在派出所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同时配合好村支两委的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不详细叙述,由派出所指导安排培训与履职)。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的一般职能由区县两级的司法局来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区县司法局由设区县的市司法局垂直管辖,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一村一辅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选8篇”,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5]98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全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海州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总体目标。用2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2、规范运行机制。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和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内部管理运作规范高效。

3、搭建网络平台。充分发挥“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法律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12348”平台的顺利衔接,为居民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普法职能,促进居民群众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教育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5、促进基层自治。发挥法律顾问在村(社区)事务管理工作中法律保障功能,引导村居干部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居民群众的新格局,引导村(社区)居民群众依法自治,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社区和谐稳定。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居)委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1、遴选法律顾问人选。我区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区司法局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在法律服务机构自荐的基础上,对担任备选顾问人员进行遴选。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善于做居民群众工作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此前已经聘请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

2、公开备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区司法局在合适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以便双方互相了解。

3、村(社区)和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实行区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区司法局、村(社区)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三方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确保服务质效。

4、统筹解决人选配置。当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无法双向选择时,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各方再签聘用合同。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一)完善工作规范。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并将讲座提纲交所在街镇司法所备案。对村(居)委会和居民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委会、居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各村(社区)要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

(二)合理配置资源。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完善法律服务对口支援、法律志愿服务制度。城区的法律服务资源要向法律服务资源相对欠缺的城郊和农村倾斜。鼓励市区律师事务所安排一定比例律师到法律服务资源偏少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育法律志愿服务组织。

(三)加大培训力度。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每年要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

(四)强化工作评估。每年由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居民群众意见、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实施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民政办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二要加强经费保障。各镇街要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纳入社区公益创投和村(社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要加强评估检查。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建设考核内容。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东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三服务”活动的部署要求,立足本职,盘活资源,不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示范先行,优化功能,确保服务优质高效。

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室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在公布本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的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操作流程、政策规定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挖掘“法律明白人”,在村(社区)从退休政法干警、村(社区)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社区)民代表中培养3至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信息革新,丰富内容,确保工作覆盖广泛。

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模式,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工作群,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保证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典型和先进事迹,让群众“看得见”又“听得到”,增强群众认同感。

2018年全年,法律顾问通过微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257人次,进行法治宣传2824次,法律法规政策解读2030次,开展法治微课堂225次。

加大监管,落实责任,确保运行规范有序。

加强培训交流,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并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不少于1次,将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估实施方案,逐条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不定时开展群众对法律顾问的满意度调查,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法律顾问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实行补助差异化发放,切实推行法律顾问补助与考核挂钩机制,形成“补助看考核,考核看档案,档案看内容,内容看实效”的考核工作链,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真正惠及群众。

为扎实推进敦化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年初以来,敦化市司法局继续以建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务站(点)为平台,律师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全面建设覆盖城乡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律师担任“一村一顾问”的基础上,借力网格化建设资源,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

目前,敦化市实现了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全覆盖,各律师分别与20个乡镇(街)、303个村、19个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发挥村、社区322个工作室作用。

在敦化市303个村,19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选拔责任心强、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的村干部、居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担任工作室负责人。同时,每个乡镇街均配备了法律顾问,每个法律顾问负责对口乡镇街的各村、各社区的涉法事务,最大程度上满足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村、社区工作室在工作站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脱贫攻坚、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农民工问题、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建立3个公开透明的平台。

开通6512348和6612348两部法律服务热线,服务热线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和法律服务投诉等功能为一体,热线平台接待员对每一件群众来电均要做登记记录,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建成343个市、乡、村(居)三级微信群,推行公共法律微信服务进万家。1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群、2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32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群众维权、矛盾化解、服务指引等功能。律师、公证员、司法所长、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每村每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各群里与群内群众适时互动给予服务。群众加入微信群,遇到的涉法问题即可不出家门在线咨询。微信群运作中,定期推送法治信息,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努力打通服务群众,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需求“同频共振”。村法律顾问通过微信群及时推送各类法律风险预警、重大风险防控、社会风险预测,及时向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告知进村开展活动等情况,并全天候受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微信群建立以来,共推送各类信息8000余条。

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2021年年初以来,村法律顾问采用法治进乡村、法治进集市、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在所服务村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守护绿水青山、农村征地拆迁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入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0余次,发放《农村常见法律问题70问》《百姓常见法律问题100问》等法律宣传手册1万余本,发放便民服务卡5000多张,促进了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引导村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人居环境整治等热点、难点问题。今年,截至目前,村法律顾问共参与解决矛盾纠纷20余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扎实推进敦化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年初以来,敦化市司法局继续以建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务站(点)为平台,律师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全面建设覆盖城乡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律师担任“一村一顾问”的基础上,借力网格化建设资源,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

目前,敦化市实现了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全覆盖,各律师分别与20个乡镇(街)、303个村、19个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发挥村、社区322个工作室作用。

在敦化市303个村,19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选拔责任心强、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的村干部、居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担任工作室负责人。同时,每个乡镇街均配备了法律顾问,每个法律顾问负责对口乡镇街的各村、各社区的涉法事务,最大程度上满足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村、社区工作室在工作站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脱贫攻坚、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农民工问题、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建立3个公开透明的平台。

开通6512348和6612348两部法律服务热线,服务热线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和法律服务投诉等功能为一体,热线平台接待员对每一件群众来电均要做登记记录,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建成343个市、乡、村(居)三级微信群,推行公共法律微信服务进万家。1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群、2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32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群众维权、矛盾化解、服务指引等功能。律师、公证员、司法所长、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每村每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各群里与群内群众适时互动给予服务。群众加入微信群,遇到的涉法问题即可不出家门在线咨询。微信群运作中,定期推送法治信息,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努力打通服务群众,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需求“同频共振”。村法律顾问通过微信群及时推送各类法律风险预警、重大风险防控、社会风险预测,及时向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告知进村开展活动等情况,并全天候受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微信群建立以来,共推送各类信息8000余条。

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2021年年初以来,村法律顾问采用法治进乡村、法治进集市、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在所服务村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守护绿水青山、农村征地拆迁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入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0余次,发放《农村常见法律问题70问》《百姓常见法律问题100问》等法律宣传手册1万余本,发放便民服务卡5000多张,促进了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引导村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人居环境整治等热点、难点问题。今年,截至目前,村法律顾问共参与解决矛盾纠纷20余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区司法局一村一警实施方案按照区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开展“一村一警”联系村居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一村一警”联系村居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应对当前社会经济形势、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落实区委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年,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目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一)目标要求。以“创平安、保稳定、为民生,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主线,以“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问民计、排民忧、解民难、护民权”为主要内容,落实“六个一”的工作目标,即:每人一本民情日志、每人每周走访一个家庭、每人每月与村居“两委”分析一次村情、每人每月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或解决一项安全稳定隐患、每人每月报1篇工作信息、每人每半年报1篇调研报告。通过深入群众,砺炼干部队伍,大幅提升政法队伍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通过警民良好互动,密切警民关系,大幅提升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通过扎实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大幅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按照区委政法委当好“法制宣传员”、“信访代理员”、“纠纷调解员”、“综治督导员”、“维稳联络员”等“五大员”的任务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要切实担负起“四个责任”:。

一是切实担负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责任。包村干警要做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心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多种方式方法,积极向群众宣传,特别是一些惠民政策、涉农政策、法律法规,要采取集中开会、开设法制课堂、入户访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是切实担负起帮助包靠村搞好稳定的责任。要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切实帮助村居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从预防、排查、化解三个关键环节入手,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三是切实担负起信息联络员的责任。要及时发现和搜集信访动向、矛盾纠纷苗头、安全生产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对城市拆迁、涉法涉诉、土地征用、涉军涉师等可能引发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各类苗头隐患,随时掌握情况,一旦出现不可控的苗头,要及时向街道和有关部门反映。

四是切实担负起稳定社会治安的责任。按照“封起来、亮起来、控起来、巡起来、管起来、包起来”等“六个起来”的具体要求,帮助、协调所包靠的村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推动综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刑事、治安案件,特别是侵财性案件大幅下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上升。

一要深入基层。包村干警要深入到包靠村和小区,真正做到了解民众的所思所想,解决民众的所忧所难。及时到重点户家庭心贴心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访寒问暖,手挽手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通过“三级包靠”,实现党员干部人人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听取民声、沟通感情,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人人深入群众宣传政策、稳定治安、化解矛盾,提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实实在在地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要掌握情况。包村干警要真正进村入户,了解村里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状况,土地人口情况、两委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尤其是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方面的信息,如邻里纠纷、抚养赡养、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外来人口、事故隐患等各种矛盾和纠纷,都要做到全部熟悉、全部掌握,为创建平安示范区、平安示范村居作扎扎实实的基础工作。

三要落实责任。将包村干警工作实绩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把包村干警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所在村(社区)年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系列可防性案件、越级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等次。对在活动中应付了事,不负责任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违犯群众纪律、损害政法干警形象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篇】

一年以来,xxx司法局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十九大以及各次全会精神和区、市、市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狠抓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持续深化便民服务,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的工作实战水平,为xxx的法治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一项长效工作,也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自“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xxx司法局按区、市要求,充分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司法行政资源,建成xxx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市区6家律师事务所和12家法律服务所中从优选95名执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分别与176个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担任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法律顾问,并在每个村(社区)设置了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专长、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进行法律咨询,实现了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努力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1.因地制宜,科学统筹。xxx司法局按照区、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具体要求,根据句容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分配律师,确保法律服务资源平衡分布,保证偏远村、移民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责任目标,要求法律顾问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并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值班、来访接待、信息公示、工作档案、群众评价等各项制度,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加强宣传,积极服务。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能够坚持每个月到负责村(社区)至少服务1次(现场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积极举办扫黑除恶、《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例》等主题法治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案宣法、以案普法,深入宣讲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村(社区)干部和群众法律素质,为广大群众及时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宣传推广,提升群众知晓率,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189个,加强法律顾问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实现线上、线下法律服务不停摆,着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贴身的法律服务,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对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3.多元服务,维护稳定。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到服务村居值班,协助村居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制定各类协议、合同,修改村规民约,有效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防范了风险的发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性的特长,参与辖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案件化解,进行法律援助初审,帮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促进村“两委”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句容法治化建设进程。

2017年以来,全市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开展法治讲座732场,受众人数18000余人;解答法律咨询3900余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563次(疫情期间,上门调解3次);代书法律文书632份,审查合同76份,修改村规民约14份;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35场,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册,其中开展《民法典》讲座26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例》15场,在全市各村(社区)掀起了浓烈法典学习热,全面提高全市群众的法律素质。

一是值班经费发放不及时,影响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目前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整体态势良好,律师深入到各村(居、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所产生的交通、通讯等各项费用,因经费保障不够理想,律师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影响了该项工作进一步开展。二是个别律师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后,活动开展情况及图片信息等上报不及时,导致上报和统计工作迟滞延后,影响xxx整体形象。三是部分律师到村居工作不扎实。少数法律顾问工作准备不够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和方法,“蜻蜓点水”式的到驻村(社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成效不明显。

(一)加强宣传,扩大群众知晓度。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仍有很多农村群众不知晓,部分群众遇到困难仍不懂得找法律解决,结合“七五”普法收官,“八五”普法开幕,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法润句容”微信、句容法律援助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干部走访、张贴海报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持续扩大“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化服务,确保成效明显。

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止走形式,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律师积极投身“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去,加强工作督查力度,各乡镇司法所严格法律顾问考勤,积极与村(社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开展活动不流于形式,对重大事项做好跟踪回访,保证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三)与时俱进,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在各村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有效使用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使用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句容小律”,并为各公共法律服务站和部分村(居)配备视频电话,让群众只需动动手指就能自助获取法律服务,进行远程咨询,及时解决法律难题,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全覆盖、无差别地享受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涉及面广,提供服务的方式多样,必须有可靠的保障作后盾。建议区、市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各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值班补贴、培训经费、办公设备和硬件购置等支出,调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第六篇】

东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三服务”活动的部署要求,立足本职,盘活资源,不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示范先行,优化功能,确保服务优质高效。

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室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在公布本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的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操作流程、政策规定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挖掘“法律明白人”,在村(社区)从退休政法干警、村(社区)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社区)民代表中培养3至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信息革新,丰富内容,确保工作覆盖广泛。

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模式,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工作群,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保证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典型和先进事迹,让群众“看得见”又“听得到”,增强群众认同感。

2018年全年,法律顾问通过微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257人次,进行法治宣传2824次,法律法规政策解读2030次,开展法治微课堂225次。

加大监管,落实责任,确保运行规范有序。

加强培训交流,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并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不少于1次,将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估实施方案,逐条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不定时开展群众对法律顾问的满意度调查,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法律顾问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实行补助差异化发放,切实推行法律顾问补助与考核挂钩机制,形成“补助看考核,考核看档案,档案看内容,内容看实效”的考核工作链,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真正惠及群众。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七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湘政法〔2018〕29号)、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益阳市关于加强“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益政法联〔2018〕3号),以及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关于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的实施方案》(益赫政法联发〔2018〕1号)精神,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为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警务工作前移、信息触角延伸、服务距离贴近、专群工作深入、缓解警力不足”的要求,全面推进“一村一辅警”工作,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公安机关主导、财政部门保障,相关部门共建”的警务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全镇治安秩序好、服务群众好、警民关系好、法制宣传好、安全防范好的“五好”目标。

成立泉交河镇“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军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朱光辉、党委副书记余杰、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法书记徐剑森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向杰、党委委员、副镇长卢剑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旻、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萍、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智虎、副镇长唐震宇、副镇长胡建科、镇长助理陈菊华、人大副主席刘庆、派出所所长喻慧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莫敏、组织人事干事刘喜英、财政所所长陈亮、民政办主任刘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周莉、派出所副所长汤兴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泉交河派出所,由喻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和考评等工作。

(一)设立“一村一辅警”管理机构。各村(社区)要设立“一村一辅警”管理办公室(简称“村警办”),镇级“村警办”负责全镇“一村一辅警”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建立村级警务室。按照一个建制村设置一个警务室的要求,在全镇13个村(社区)建立警务室。村级警务室设在村民服务中心,全镇“村级警务室”按市公安局设置的标准建设,做到外部设置标识统一、内部设置标准统一、装备设施配置统一、工作台账内容统一。

(三)用好“一村一辅警”app工作平台。根据市公安局研发的“一村一辅警”网络信息系统,镇“村警办”及时组织培训,指导开通手机app掌上工作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实现“一村一辅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专职辅警配备由村“两委”推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在充分利用村“两委”符合条件现有人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选拔确定。驻村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贷款或违反诚信方面记录。

(三)具有本村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村。

(四)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同等条件下党员、退伍军人、能熟练操作电脑者优先。

按照《湖南省公安派出所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规范》的要求,驻村辅警在派出所和警区民警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视频巡查;协助对行业、场所、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治安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和抢救伤员;协助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助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协助开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禁止“黄赌毒”等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收集、上报情报信息和线索;协助采集本辖区各项警务基础信息(含“一标三实”);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成派出所交办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驻村辅警参加(列席)村“两委”会议,兼任村综治中心副主任、村治安主任或副主任。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3日之前),召开全镇“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会议,启动驻村辅警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名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村(社区)要推荐至少2名符合辅警配备条件的人选到镇“村警办”。

(三)审查选拔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镇“村警办”要会同派出所做好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健康体检和选拔工作,确保人员配齐配强。

(四)警务室建设阶段(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31日),镇要严格按照警务室建设标准,抓好村级警务室建设。

(一)深化认识。全面推进“一村一辅警”工作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有效手段。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将“一村一辅警”建设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一村一辅警”工作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村警办”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辅警选拔工作。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驻村辅警待遇按照村“两委”副职干部待遇落实。全面抓好辅警配备,全力搞好村级警务室建设,落实好“一村一辅警”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警务室设村级服务中心,加挂警务室标识标牌。

(三)建立机制。建立健全驻村辅警配备、培训、管理、考核、奖励、监督、退出等工作机制。“一村一辅警”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综治考评;泉交河派出所负责“一村一辅警”业务工作考核。驻村辅警的日常管理考核由镇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辅警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因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以及违法乱纪的,要及时更换、清退,并收回全部配发装备。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第八篇】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农村、服务社区中的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居)自治组织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得到党和政府的一致肯定,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但是,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当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在资源配置、服务规范和作用发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创造条件,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金昌、平安金昌为目标,深入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坚持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活动,使全区村(居)法律顾问配备比例达100%,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基层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一)明确人员配置。市司法局通过选聘政治素质高、执业水平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遴选方式和过程要向社会公开,由村(居)委员会和法律顾问进行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服务期限等。做好资源统筹配置,律师资源相对充足地区优先安排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确保一名律师服务一个村(居);由于我区律师资源相对不足,可以由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明确工作职责。担任普法宣传的宣传员,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担任法律知识的讲解员,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担任法律援助的承办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优质的、高效的、便民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担任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配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担任帮教工作的辅导员,参与制定帮教方案,为村(居)帮教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担任涉法事务的服务员,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引导合作当事人按商定内容,依法签订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村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

(三)规范服务行为。区司法局进一步规范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方式。村(居)法律顾问每村每季度到村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开展法治宣传、讲座一年不少于2次,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一年不少于6次。具体的服务时间由法律顾问与村(居)组织商定后予以确定。村(居)法律顾问对村(居)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区司法局报告。村(居)设置公示栏,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村(居)民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律顾问。建立工作台账。法律顾问应通过统一印制的工作台账等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通过工作日志台账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服务留迹、问题解决、群众满意。

(四)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电话、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咨询、普法信息线上推送和其他远程服务,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要认真利用好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推动实现微信群在村(居)的全覆盖,确保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要进一步规范微信群建设,村(居)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服务群,成员包括法律顾问、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村(居)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等,主要职责是了解村(居)及群众法律需求,提供实时法律服务。区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群,成员包括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和本地区所有村(居)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监督等。

(一)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补贴。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区司法局可在此基础上争取财政支持予以适当增加。市、县(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发放由市司法局统筹发放。

(二)加强日常监管及考核。区司法局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明确纪律要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分别由区司法局和所在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做好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统计;村(居)委会具体实施,做好工作台账记录。由市司法局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村(居)法律顾问市司法局可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培育推广先进典型,不断聚积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正能量,为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法治和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形象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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