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实用【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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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第一篇】
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实用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实用【最新10篇】”,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委书记职责。
(一)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执行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
(二)组织制定xx市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x次市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调研x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作出处置决定。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在党委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承办机构,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有关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推动建立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六)为各功能区设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xx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xx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xx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八)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积极开展“素质固安”活动。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安排x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
(九)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对需要约谈的县(市、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或者授权实施约谈。
(十)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督促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
(十一)每年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二、市委副书记、市长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与市委书记共同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xx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x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x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承办机构,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每半年对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以及督查、约谈、通报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六)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领域,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对重大安全风险实行“一票否决”。
(七)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与属地相结合原则实行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制定监管制度,实施动态化监管,构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八)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和涉险事故时,按照规定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领导和组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九)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三、市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指导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xx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推进。
(四)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五、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负责做好统一战线安全生产工作,引导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督促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废改立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约谈、通报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两个月至少带队检查x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素质固安、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工作。
(七)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七、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注重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配备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
(三)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嵌入各级领导干部选育管理全过程,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经xx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和各级党校教育培训内容。
(五)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八、担任xx军分区领导职务的市委常委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支持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民兵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民兵队伍、协调驻xx部队参与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
(三)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明确专门的内设机构全年全过程监督检查县(市、区)、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宣传思想工作范畴,安排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组织x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工作。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四)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十一、市委常委、秘书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议事日程和向市委***报告工作的内容等工作,每季度筹备召开x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市委书记安全生产调研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把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市委重要工作通报内容。
(三)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等工作。
(四)督促市委有关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市委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五)协助市委书记做好向党委***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相关工作。
(六)每年向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十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协助市安委会主任制定市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市长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废改立工作,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两个月至少带队检查x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和强制性标准。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督导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五)指导监督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六)协助市安委会主任督促各专业委员会严格执行会议、工作报告、警示、通报、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七)指导专业委员会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要点并指导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x次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研究突出问题。
(八)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推动实施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计划。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一岗双责”副市长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指导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重要任务、特殊时段、敏感时期、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两个月并结合年度敏感时段安全生产形势,至少带队检查x次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体系。
(六)加强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应急救援演练。
(七)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险事故时,按照规定赶赴现场,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督促相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
(八)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十四、市政府秘书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二)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内容等工作。每季度筹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x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做好市委副书记、市长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落实组织制定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等工作并进行公示,指定专人会同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每半年对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相关工作。
(四)督促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实。
(五)协助市委副书记、市长做好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相关工作。
(六)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最新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第二篇】
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年。公司能否在持续发展中获得成功,不仅取决于建设优质的工程和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执行力度。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公司面临着多机构、业务扩张的局面,同时也存在着部分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不遵循公司制度等不良现象。形成步调一致、行动迅速的公司执行链,使各项决策得到真正执行和有效落实已刻不容缓,这既是公司实现既定战略目标的需要,也是公司沿着正确方向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大力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的执行力建设。
公司管理人员既是领导层的执行者,又是基层的领导者,其自身在计划、指挥、领悟、协调、判断、控制、授权、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表现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执行力。必须加强对管理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和监督,着力培养一支执行力强的管理队伍。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标准,选拨好管理队伍;要创新管理机制,细化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评价他们的绩效表现;要优化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适时根据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和公司发展需要,为管理人员提供各类教育培训机会。同时,要加大业绩考核奖惩力度,激发管理人员的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并为他们的发展提供一个成长平台,确保公司执行力在这一层能得到无损耗的拷贝与复制;要构筑有效、透明的对管理人员的监督体系,正确判断基层对中层的投诉意见,确保监督渠道畅通。
作为管理人员必须按照适应岗位管理需求,着力提高个人综合能力,提高自身执行力建设水平。要加强自身能力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既要注重提高业务素质,掌握公司经营特性,了解公司阶段发展目标,又要注重自身能力的提高,增强自信,学会尊重,善于发现自身优劣,敢于直面困难,注重引导协调,提高综合管理能力。要学会“复制”上层决策者的思路,领会其意图。要从执行中提高领导力。领导的过程是用人的过程,要学会用人所长,容人所短,同时,注重自身在执行中的学习,取人所长,从正反两方面吸取经验和教训,帮助自己提高管理经验和能力。要勇于承担责任。在工作执行中,必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果断进行工作任务分解和布置落实,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好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工作思路,确保工作任务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二、精心培育公司员工队伍执行力建设。
切实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执行力,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执行基础。公司要教育引导好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为员工发展营造好必要的平台。加强思想教育的引导激励作用,通过“主人翁意识”和形势任务教育来促使其正确认识公司面临的形势、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关系;通过标杆学习、岗位讨论、社会横向对比等措施或手段帮助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对员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要积极给予褒奖,让员工有归属感,有工作付出取得成绩后的成就感。同时,要构建好员工发展的平台,帮助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作为基层员工必须要主动转变观念,主动适应公司快节奏和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强化自身业务技能学习,丰富提高自身的执行能力。首先,要通过不断学习,加深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公司远期、中、近期目标的认知、理解和认同,树立整体观念和团队意识,以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其次,要严守规章制度和纪律规范。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是确保广大员工行有约束、动有规则的基本准则。强化执行力,是对员工完成工作部署、实现预定目标的基本要求,是增强执行力的重要保障,是对员工生命的高度负责,是极其严肃和不容置疑的。
三、要加快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高效的保障体系。
打造一个规章完善、流程顺畅的考核制度保障体系,是提高公司执行力必不可少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一、要梳理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实用的公司规章制度,是建立执行力制度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公司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明确公司秩序、确保有效执行的行为规范,无论在公司的行政管理、生产和服务管理,还是在班组建设管理上,公司都需要进一步宣传相应的规定或规章来使员工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绝对不允许做的。令行禁止是打造公司执行链的基本要求,完善规章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二、要确保公司各个流程的`畅通。顺畅的流程是建立公司执行力制度保障体系的硬性条件。公司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就像一个内部分工明确的机械钟,实现时间的分秒不差,需要这个机械钟的每一个部件都能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忠实工作。只有公司流程顺畅了,才能确保公司各环节工作有效衔接和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执行效率。
三、要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是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关键环节。没有考核,就没有约束,工作就可做可不做,工作质量好坏一个样,这是极其危险的,在人的觉悟没有发展到高度自觉的今天,是非常有必要建立必要的、严格的考核约束机制。同时,加强考核也是为了维护规章和流程的严肃性,要辅以严谨、科学、公平的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执行力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才可能成为一个闭环系统,才不至于出现有章不循、有规不守、有则不遵的行为发生,才能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效执行。
再伟大的目标与构想,再完美的操作方案,如果不能强有力地执行,最终也只能是纸上谈兵。要加强公司执行力的建设,就要在组织设置、人员配备及操作流程上有效的结合公司现状,将公司整合成为一个安全、有效、可控的整体,并利用在制度上减少管理漏洞,在目标上设定标准,在落实上有效监督,在各种意识上逐步转变。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促进公司稳步向前发展。
最新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第三篇】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事件,保证医院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是指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对医疗安全有明显危害的事件,包括:
(一)可能引起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二)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无形损失的事件。
二、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需报告的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具体如下:
(一)出现医疗意外。
(二)家属对医疗过程提出异议或有纠纷倾向。
(三)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四)手术或有创操作中异物留置体内。
(五)手术、放疗、石膏固定等有区域高度局限治疗时部位错误。
(六)正常分娩母婴意外伤害事件。
(七)越级、超权限开展有创诊断和治疗。
(八)主要疾病误诊、漏诊三天以上。
(九)对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有明显影响的延误事件。
(十)主诊医师擅自改变集体或科主任查房制订的诊疗计划或手术方式。
(十一)血型不合的输血、溶血反应、输入污染或过期血液。
(十二)出现中、重度药物不良反应、输液或输血反应。
(十三)留置输液导管致局部严重感染或败血症。
(十四)各项治疗检查时可能引起患者脏器功能中重度损害或死亡的并发症。
(十五)各种操作失误或意外致病人器官、组织计划外损伤事件。
(十六)违反各种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致院内感染、中毒等危害身体健康事件。
(十七)超常规药物剂量应用致不良反应事件。
(十八)药物错发、误服、误注。
(十九)重要检查标本丢失。
(二十)血型检验错误。
(二十一)检查、检验报告单姓名、性别、部位、结论错误。
(二十二)病人身份识别错误。
(二十三)住院患者医院内摔伤、坠床或非正常死亡。
(二十四)收治“三无”病人。
(二十五)外院转入的疑难、危重病人。
(二十六)医务人员明显推诿病人的检查、治疗事件。
三、当事科室在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均应及时向主管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情况。重要、紧急事件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各科室科主任为责任人。报告科室、接报告部门均应在《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四、对可能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重大、紧急事件,主管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当事科室积极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院长。
五、对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一般事件,主管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组织调查并协助当事科室积极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院长。
六、奖罚。
(一)发生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未报告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科室或个人,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二)及时报告医疗安全警讯事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态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者,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三)对于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及时报告者按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予相应就轻处罚。
(四)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及时查证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积极、有效,且在全院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予适当奖励。
此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最新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第四篇】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
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
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中小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责任追究。
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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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第五篇】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后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为了确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立即组织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领导重视,贯彻及时。
会上,局长***传达了本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分析总结了我局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接下来的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对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强调,指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宗旨,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牢。
二、完善机制,落实到位。
对我局以及下属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控,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与各企业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严厉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的管理力度等。针对各种机制,实施“一对一”的责任体制,将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生产自上而下,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工作格局。
三、拉网排查,加强监管。
次拉网式的全面的排查。全局工作人员分小组工作,深入到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进行细致全面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汇总分析。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及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
最新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第六篇】
(一)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
1、医院接到重大灾害伤亡事故报告或“120”急救中心指令,医院领导应立即组织足够力量以最快速度投入救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突然接收同类大批伤病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时,应立即逐级上报。
3、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若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应立即将病人就地隔离,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需尽快做尸检以明确死因的医疗纠纷时,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再逐级报告院领导进行处理。
5、若发现大批食物中毒病人,医院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若发生涉及医院安全或医疗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各科室必须建立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登记本,并认真做好记录,以备随时调阅取证。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职能部门或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成批(3人以上,含3人)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7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时。
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时。
5、收治特殊身份或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自杀倾象的病人时。
6、病人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
8、科室主任、护士长外出(包括会诊、手术、讲学等)、休假;或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会诊、手术等。
9、其它意外事件发生时。
10、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报告,一般情况下要书面报告并科主任签字。
(三)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主治医师等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部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3、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做好抢救记录,要准确、时间。情况紧急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
5、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病人家属、医务处和贴在病历上(须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死亡病例,必须及时向医务部报告。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存根交医务部存档。
3、凡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的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部、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最新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第七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有一些领导的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对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致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真正得到落实,导致事故频发,险象环生,使生产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因此,必须创新管理方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践证明,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是强化责任制落实和过程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
作者:戴先玉张茂君宋玉衡作者单位:滁州供电公司,安徽,滁州,239000刊名:电力安全技术英文刊名:electricsafetytechnology年,卷(期):9(11)分类号:x9关键词:
最新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第八篇】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按照会议的有关要求,及时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的各项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认真传达会议精神。
8月11日下午,我局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认真传达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我局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要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统一了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安全无小事,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切实投身到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来。
二、结合职责,积极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1、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在全局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及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进一步明确、强化了各自的责任分工,“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负责人抓具体落实,严格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工作期间和双休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排具体的值班工作,确保本局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规范职能,严把企业立项、核准、备案关。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素养,提升业务技能,准确把握各项产业政策,做到高效文明服务,在企业立项、核准、备案工作中,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3、组织自查,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为了确保各项安全。
生产工作的顺利网开展,我局组织各股室对全局的水、电、火、防盗、空调、微机等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车辆管理、财务保护等安全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寻找、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防微杜渐,保障全局工作的安全开展。
1、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开展工作作为大事要事来抓,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力度,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做好用电、用气、防盗和防火等工作。确保单位和个人人身财产等各方面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2、进一步做好我局车辆的出行安全工作。结合单位实际,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若有工作需要,单位司机必须避免超速、疲劳和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严格遵照执行各种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加强重点股室的监管和家庭的各项安全。对财务、电脑管理,实行专人专管。财务室和各股室的钥匙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不发生防盗失窃火灾等安全事故。
4、认真安排值班工作。节假日值班工作,提前安排部署,制定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专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遇有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行动,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最新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第九篇】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同时为加大对严重失责行为的处罚力度,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纪委颁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和修改《刑法》,明确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全党、全社会从上至下已经形成共识,高度一致关注安全生产。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事故频频发生。这里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新情况、新问题。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分析的八条原因,切中时弊。就其主观原因来讲:最要害的是一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不负责;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得力;已经制定措施不落实、不执行,不少还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企业;不少民营小企业受利益的驱动,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不断发生,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监管、草菅人命、违法乱纪,如此等等。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直接掌握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必须负起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归根到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认识、不到位,是千灾万祸之源头。
如何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笔者有以下初浅见解: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些规定和要求,集中反映了企业与安全生产的关联,反映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企业依法经营是根本,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其根本职能是通过正常的、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获得生存和发展。当今正处在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政企分开的新形势,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安全生产方面,国家主要是通过立法、制定标准、实施监管等途径,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行为。然而,无论是政府的管理和帮助,还是社会的监督和参与,都只有通过企业自身的内在努力方能收到成效。无数事实证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依法经营的重要体现,是企业自身的第一需要。毫无疑问,从遵纪守法的角度来讲,企业既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安全生产责无旁贷。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首次增加了“安全发展”的提法,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人是最宝贵的社会资源,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强调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强调关注生命,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是要保证每一位老百姓、每一名员工的生命安全。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不可重复的,任何人、任何企业都应该尊重和保护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生产是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努力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自律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让员工真正确立安全就是财富,安全就是幸福的观点,从而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齐心协力确保安全的氛围。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只有全体员工自警、自律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了,安全生产才有可靠的基础。企业要实现“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就应做到:第一,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如一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论在顺境还是逆境的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确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做到资金安排以安全为首,时间安排以安全为先,精力安排以安全为重,人员安排以安全为需,归结到一点,一切生产和工作以人为本,以安全为天。第二,主动吸取别人经验教训,争取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在具体措施上,事事处处体现保护人、激励人、管理人的原则,使企业的每一个人都成为安全生产的维护者和促进者。第三,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企业的安全状况会受人、设备、设施、环境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因此,安全生产要常抓不懈,与时俱进。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真正做到抓在点子上,落脚到实处。
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实践证明:科技手段再高明,投入再多,没有人负责不行。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负总责。许多优秀的、高素质的企业家,其安全生产自觉行为首先体现在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上。这就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实行“一岗双责”,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继承和发扬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层层建立考核制度,摆正和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安全第一”和“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两个“第一”,安全更加靠前;二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在安全生产监管上,要继承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同时也要善于随时代发展而创新;三是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安全生产本身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发展,牵动广大职工的`心;在企业发展规划中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有目标、有考核;安全投入有保证、资金有来源;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危险源,必须心中有数,制定治理防控措施;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指挥救援,减少损失,严查责任,吸取教教训。但是,企业家的素质往往是参差不齐的,有的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不懂得安全管理;有的生产经营者一味追逐利润,“要钱不要命”,忽视安全,出了事故当孝子;更有少数企业负责人和业主无视国法,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的生命健康,以致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令人痛心疾首。因此,主要还是靠企业家的素质,靠业自的努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家的神圣职责。
纵观安全生产发展的轨迹,所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绝大部分是责任事故。而责任事故中绝大部分是“三违”造成的。一些煤矿、冶金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由于重、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自身带来无可弥补的巨大损失,他们重新认识到:为了企业的长发展,必须寻求治本之策。首先安全生产必须从企业的基础工作抓起。抓基层打基础,这是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它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切实与奖惩制度挂钩,进行硬激励;二是要依法经营。因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早已指明了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只要照此办理就不会发生大的问题;三是加强企业管理。安全生产与其它管理一样,无非是控制好人、机、料、环、法相互关系。因此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特别要注重尊重科学,探索和把握规律,运用安全目标管理、事故预测、标准化作业、人体生物节律等安全生产现代化管理方法,更为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是必须重视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要实现上述保障,安全投入必不可少。生产经营企业是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持续、稳定的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同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科技支撑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加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真正达到企业安全文化的积淀和提升,方能形成坚固不破的安全防线。
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最终靠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责任制。一靠企业家的素质,靠企业自觉努力,将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靠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为了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企业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企业开展不间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动态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同时依靠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推动。
最新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第十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提出如下意见:
牢固树立。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优于一切的突出位置,把“红线”意识作为作决策、办实事、抓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在重预防、治隐患、严追责、防事故上狠下功夫,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把。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强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理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常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源头治本、政策治本措施。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作的同时强调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党委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专门研究一次,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
“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协助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职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负责。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构建职责分明、责权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议事、协调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同级纪检、组织、宣传、政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党委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政府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安委办具体履行协调、督导、服务职责,负责对下级政府、同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敦促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坚决克服“重发展轻安全”、专业安全监管缺位错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经济变化研究本行业安全生产规律,不断探索创新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督查检查。
“三违”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切实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积极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新技术工艺和装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控状态,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进一步构建和完善。
“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建立起领导有力、组织严密、职责清晰、协作配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于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难点问题,安委会负责协调指定牵头部门,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大力实施科技强安工程,在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推行。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在校车、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行业落实安全技术标准,安装防碰撞、防泄露、实时监控等新技术设备,降低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格局。
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重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证照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采取隐匿手段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利用民房、废弃厂房或租用合法厂房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除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
凡是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行政问责不代替党政纪处分,更不代替法律责任。在行政问责过程中一旦发现被问责人存在应该被追究纪律、行政责任的,应当给予被问责人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政府和监管部门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监管监察人员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对行政问责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事故问责。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卫生事故,必须依法依规严格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犯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相应的行政问责。
(
1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
2
)交通运输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
3
)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
4
(
5
)不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阻碍或干涉事故调查的;
(
6
)未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或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
7
)其他和发生事故有关需要行政问责的情形。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追究发生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
2.
工作问责。
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相应的行政问责:
(
1
(
2
)打非治违工作不力,辖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
3
(
4
(
5
)未按照要求完成市政府承担的国家和省安全生产试点工作任务的;
(
6
)被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
(
7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被“一票否决”的;
(
8
)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审批的;
(
9
)超量批准合法企业或违法批准向非法企业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的;
(
10。
)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未经批准安排其他人员替会的;
(
11。
)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应当问责情形。
3.
从重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
1
)造成严重政治或社会影响的;
(
2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
3
)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
4
)出现问题后,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后果扩大的;
(
5
)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
(
6
)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从轻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
1
(
2
)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
3
)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