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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可行性报告范例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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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可行性报告【第一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质量,促进海洋成果产业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省政府浙政发[**]15号文精神,“十五”期间省财政安排的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科研项目:海洋资源综合开发试验、浅海抗风浪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研究、种苗生物技术研究、集约化水产养殖技术研究、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海洋药物开发技术研究、水产养殖容量研究、主要水产养殖品种营养及饲料研究等。

2.管理项目:海洋与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综合管理和建设、海洋科技人员培训等。

3.产业化项目:海洋蓝色工程示范园区建设、新兴海洋产业发展引导、技术成果组装配套与产业化。水产养殖新技术新成果规模化生产开发、水产品精深加工及海洋药物新技术成果转化。

第三条海洋开发管理项目管理程序分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结题等五个阶段。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我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立项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科研项目:必须是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技术,或对决策部门有重大科研(参考)价值,或对海洋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并对全省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其成果能较大幅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和较明显地促进海洋渔业经济的增长。

(二)海洋管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我省海洋综合管理的计划目标,有利于促进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有利于海洋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整治,达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海洋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明显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的发展,并能带动周围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项目单位须是海洋管理部门和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海洋研究、开发、管理的的单位,并具有承担项目相关的基础与条件。

第六条项目申报程序

(一)凡是申报我省海洋开发管理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立题依据(包括目的、意义、国内外概况和发展趋势);

2.开发管理内容和预期目标;

3.技术经济指标与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分析;

4.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5.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进度;

6.资金筹措和匹配落实情况及资金用途;

7.其它应提供的有关材料(如承担单位背景材料,药物、饲料等特种行业的生产资质证书等)。

(三)申报贴息的海洋开发项目,还应附银行贷款凭证复印 件及贴息贷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自筹资金及其它资金匹配落实情况证明等。

(四)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已获资助的项目在完成之前,一般不再受理原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申报新项目。为确保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能在项目完成的全过程中承担实质性的开发、管理与协调工作。

(五)项目上报时间:项目一般每年申报一次,须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表等材料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五份)及省财政厅(一份)。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七条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请手续不完备,相关资料不齐全。

(二)申报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打印。

(三)不符合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范围和有关规定。

(四)申请经费过多,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无力支持的。

第八条项目评审

(一)申报项目经初审后,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综合平衡。

对重大项目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论证实行个人回避制度。

(二)对列入市、县海洋主管局海洋开发管理基金和省蓝色工程示范区的项目,在综合平衡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坚持“专项管理,重点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年初根据当年海洋开发与管理工作任务确定当年的安排重点。

第十一条为确保项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县(市、区)对每个项目资金采取分期下达办法,分期下拨比例和时间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要报送项目开发的总结报告及完整的技术、经济档案材料,并同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海洋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并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今后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安排第二年度的项目。

(一)不按规定格式上报项目材料(包括不上报计算机软盘)。

(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例行检查时不予合作甚至拒绝检查。

(三)弄虚作假、贪污、浪费、挪用资金等,除撤销资助外,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各沿海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建立本级的“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制定“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八条鉴于海洋管理类项目是一项公益性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规范性管理工作,因此不签订项目合同,只下达工作计划和任务,年终上报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海洋开发管理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一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要按期完成,并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随时掌握进度、督促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

(一)省海洋开发管理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关海洋开发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项目建设标准,各类项目计划和项目合同等。

(二)省海洋开发管理项目验收的内容:各类指标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受理,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五)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参与项目实施的专家不得作为验收组成员。项目验收意见由验收组组长签字后生效。

第六章科研项目结题

(一)由于资料不齐的,限两个月内补齐后重新报送。两个月内不补齐的视同不报材料处理。

(三)由于主观原因未能按计划合同书进展和质量要求开展项目工作或完成质量极差者及不报送任何课题完约材料者,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或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

第二十四条项目鉴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养殖可行性报告【第二篇】

一、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方面

(一)问题

1.责任主体不明确。新建、改扩建猪场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没有具体的牵头单位,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例如XX某某想从事生猪养殖,到我单位咨询相关政策,不能给其一个具体的、明确的答复。

3.在禁养区划分上,有些乡镇及养殖户反映划分的范围过广,导致难以选择合适的地块进行生猪养殖。针对这个问题,县里目前正在进行调整,但具体方案还未出台。

4、土地租赁难度大。因生猪养殖涉及到环境污染问题,因此新建生猪养殖场项目单位在租赁土地时难以获得项目所在地村民全体签字同意。如XX养殖小区,就因土地租赁问题导致项目无法开展。

(二)意见建议

1.对于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建议国家出台一份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简化审批程序。

2.强化政策扶持。建议把林地使用审批权限下放到市里或县里。建立土地调节机制。要统筹解决生猪养殖用地,合理规划养殖用地。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新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养殖场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以及种养结合、生态发酵床技术推广的奖励。

4.加大金融支持畜牧业力度。拓宽畜牧业融资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的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探索开发适应生猪养殖户的贷款种类,解决家庭农场、养殖大户融资难问题。

二、环评审批方面

二、农业行政执法方面

(一)问题

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

(二)意见建议

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养殖可行性报告【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打造优美环境、弘扬生态文明、创建生态乡镇。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前,化河红日大桥断面上游等8个乡镇完成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所有涉及乡镇的养殖场污水全部实施循环经济模式,废水不外排。沿河两岸2km范围内全面禁养。

三、进度安排

(一)2013年,启动施家镇、三合镇场镇污水治理项目;2014年6月底建成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二)2013年,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设计方案和评审,2014年底建成场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三)2014年,乡完成场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设计方案和评审,2015年底建成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四、分工及措施

(一)市环境保护局

1.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巡查。对化河红日大桥断面上游8个乡镇的规模化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工业企业实施严管,对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出重拳、用重典,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实施关停;对已建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环境监管,杜绝养殖废物排入外环境(河流、田间、沟渠等)。

2.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化河沿线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及工业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取得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市环境保护局督促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实施关停。

3.严格环评审批,强化项目准入。严格执行资府办函〔2008〕183号及简府发〔2013〕55号文件的规定,在限养区、禁养区进行养殖业的环评审批,化河沿线原则上不新建产生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4.加强对考核断面的环境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与省环境监测总站同步实施监测,对上游8个乡镇的出入境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情况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

(二)市水务局

1.加强对化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化河流域实行天然放养,禁止网箱养殖。

2.加强对化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管理。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畜禽养殖业及排污未达标的工业企业不得准许其在化河沿线设置排污口。

(三)市畜牧食品局

1.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及污染排放管理。对未经规划选址审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处罚或报请市政府予以关停。

2.协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实施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的排污管理,确保所有规模以下养殖场污水及养殖固废不排入外环境。

(四)市财政局

化河水质高锰酸盐及氨氮指标为考核依据,各乡镇出境断面水质单项超标倍,扣缴市财政预算安排给乡镇财政资金1万元;单项超标倍,扣缴乡镇财政资金2万元,以此类推。高锰酸盐及氨氮指标均超标的,实行累计计算。市财政局根据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监测报告,实施每月扣缴。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市财政将不予以环保资金补助及项目申报。

(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落实辖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对本辖区工业、规模化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环境管理,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报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开展调查处理。

2.会同市畜牧食品局开展对规模以下养殖场的环境管理,确保所有规模以下养殖场污水及养殖固废不排入外环境。

3.巩固网箱取缔成果,确保辖区内河道无网箱养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乡镇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上认识化河及其主要支流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落实制度、强化管理,确保化河及其主要支流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收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各有关乡镇及市级有关部门也要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争取上级投资、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确保化河及其主要支流污染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

养殖可行性报告【第四篇】

1 我国水库征地移民现状

我国水库征地移民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难移民、难实现移民补偿、难实现移民安置、难实现移民新住房审批、难实现新居住地耕地分配等。这些就使得移民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在我国著名的移民工程中,山峡百万移民工作更是移民的体现,这是史无前例的。在其移民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移民不愿离开居住已久的故地,念的是一份乡情,更重要的是离开必是与亲人的离分离,所以在移民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愿移民的现象,当然,不愿移民的原因有多种,这里只是其中一个。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移民是具有政策性的移民,因此,多数人是愿意配合移民工作的,但因我国水库建设出现了养殖业大量兴建水库,其一部分水库本身在某些方面就不合法,这就使得移民工作更难顺利开展。

2 我国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内容

(一)监督评估的主体内容

我国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移民规模、移民补偿、移民新选居住地、移民后续安置工作、移民经济政策及经济划拨等监督评估工作内容。移民规模是指水库移民时需要转移的移民数量、拆迁的范围、征地面积、建成水库后的容积量等,这是都是决定了移民规模的关键内容。移民补偿是指因拆迁移民、征用了当地的田地等,需要对移民及当地相关单位进行补偿的内容,还包括有关涉及移民的其它补偿内容。移民新选民住地、移民后续安置工作等三项是移民后的后期监督评估工作,这是检查和分析移民工作是否得当的重要内容。移民经济政策及经济划拨则是移民监督和评估的核心内容,这是直接关系到移民补偿的直接问题。

(二)监督评估的相关内容

与水库移民监督评估相关的内容主要是指当地政策性的支持力度、当地民众对此移民的情况反映,另外,还涉及到水库建设成后的社会效应,还有的就是对移民工作内容相关性评估等工作。

(三)监督评估的可行性报告及其它

完成监督评估工作后,就必须撰写可以行报告和监督评估总结,使其工作具有完整性和连续性、可追塑性等,为此撰写监督评估的可行性报告是工作完成后的重要内容,也不能忽视。在撰写监督评估的可行性报告时必须重视其可写的内容,其包括监督评估的工作内容,也包括被监督评估的内容。可行性报告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糊乱编造、故意歪曲事实,还有在写作时应当考虑报告的主体及对象。如果报告完成后,有相关的附件资料需要随报告一同呈交的,一般要将附件随同文件提交。如果附件资料可以随时查询,则可以注释说明资料来源出处,或是提供查询的网址及书刊名称等相关信息。

3 我国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的现状

(一)水库移民监督机构设置现状

我国水库移民监督机构设置一般由水库项目组成立的监督管理成员,或是由国家职能部门派遣人员担任。这些主要看水库修建的单位,如是国家重点工程则由国家职能部门担任内部监督,并派国家监察署监督,如是地方政府及集体单位申请由民众自行出资的则由地方政府派遣工作组和监督管理小组实施监督。但总体来说民间水库修建工作因受土地和当地资源限制,因此,必须受得到国家职能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完成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总的来说,我国水库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仍有少部分监督机构和人员视违法乱纪而不顾,从而使监督工作失去意义,另外,一部分水库工程修建不合理,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修建,从而使水库无法储水或是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从而出现豆腐渣工程。这些原因的出现主要在于监督评估机构人员职业道德不堪良好,利益关系严重,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其评估工作与社会效应未挂钩,很多水库靠一纸报告就草草收场,而未听取当地水库使用情况和基层管理者们的要求。

(二)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现状

因我国水库移民监督机构存在严重缺陷,因此,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仍存在较多问题,比如移民搬迁的时间、补偿问题、移民选址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库的建设进度,很多工作因移民搬迁不到位,因而水库工程进度缓慢,而又因监督评估人员为了部分人员利益,因此,在评估时,不按评估要求去工作,而是根据实际人员需要去评估,这样不仅评估工作失去意义,也让事实被掩盖,从而使我国的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毫无意义可谈。当然,我国三峡水库移民是成功的,这主要是国家政策性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考虑大局,而在地方相当多的水库移民监督工作在多方面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因此,搞好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刻不容缓,我们需要职业道德高于利益的监督评估人员,更需要监督管理机构合理、人员配置到位、作用发挥出来,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监督评估工作。

4 我国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的思考

(一)我国未来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机构设置的思考

面对上述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未来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机构设置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监督评估机构不应由地方政府派遣,应由水库工程上级主管另行调派,以防止裙带关系现象发生,使监督评估作用不能发挥;二是监督评估工作的报告要经受移民户代表至少20人以上同意,并且要当地村衬干部签字有效,同时,当地村民代表看后此报告有无不符合处要提出异议。三是监督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要时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汇报工作情况与工程结束后一并向民众公布,并让民众对其工作进行评定。四是本机构设定必须要有当地移民和居民代表人数参与,不得完全是政府指派或地方职能部门指派。

(二)我国未来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内容的思考

根据工作内容,笔者认为未来水库移民监督评估的工作内容要分阶段、分工程进度、分专项内容(包括堤坝、水库材料评估与监督、水库用工情况、水库移民情况等),还得分水库完工后半年至3年内的使用情况中,对移民工作的评估。水库移民的后续安置、生活问题及饮水问题、工程进度的问题等这些我们都必须考虑。未来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内容更重要的是分阶段监督评估而后是综合监督评估,要分段与综合总体完成,并受各级监督与认可才算工作的完成。

(三)我国未来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思路的思考

未来工作思路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监督和评估,不得只是口述报告加签名就行,要做到问题的出现,就必须追究处理的结果,结果是否合理。另外,还要重视民言、民声、民述,让民言成为工程认可的程度,让民声来体现这样工程的功能价值,让民述来讲解这项工程的好坏。因此,未来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客观、真实、及时、适时、可靠地监督反应整个水库移民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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