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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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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大全【第一篇】

20xx年,我办在市、区信访局的关心、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全面贯彻关于信访工作“四个到位”重要讲话精神和《信访条例》规定,深化信访工作创新,拓宽信访工作渠道,提升法制信访能力。坚持“执政为民,依法信访”和“以人为本,以情治访”为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幸福东门、和谐东门和法治东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一、20xx年信访基本工作情况。

20xx年1-10月份,我办共受理三级信访总数200件211人次(其中市级164件、区级23件、我办立案13件)。总数与去年同期(207件261人次)相比下降3%,人数同比下降19%。其中来信/电子邮件27件,与去年同期(10件)相比上升170%;来电151件,与去年同期(179件)相比下降16%;个体来访20批23人次,批数与去年同期(14批26人次)相比上升43%,人数同比下降13%;集体来访2批10人次,批数与去年同期(4批46人次)相比下降50%,人数同比下降78%。重信重访13件,与去年同期(59件)相比下降78%。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城市管理类、越线乱摆卖类和物业管理纠纷类等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树立服务意识,文明接待来访;及时受理事项,准确记录来访者所反映的情况;认真查看和分析问题,限时办理回复。做到接访热心、听记细心、解释耐心、调处诚心,让来访者顺心。

(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对诉求合理的,能在当场解决及时解决到位;当场解决不了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问题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提出交办意见,并在时限内解决到位。对诉求不合理的或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的,需给群众解释的说明解释到位,并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通过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等途径依法公正解决问题;对行为过激、无理取闹、扰乱信访秩序的上访群众,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介入,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处置到位,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三)、建立工作体系。东门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把综治、司法、信访、社区物业管理集中一起办公,形成“大信访”格局,并在7个社区工作站建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街道中心、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的信访网络,在组织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和完善群防群治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建立信访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实现应该在社区解决的不到街道,应该在街道解决的不到区,应该在部门内部解决的不到上级机关或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使群众的信访问题在辖区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防止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xx年信访反映的问题来看,个别信访问题出现多次重复投诉,如乱摆卖问题,虽能及时处理,但该类问题较难根治,从而占据了一定的信访数量。

文档为doc格式。

最优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大全【第二篇】

河头店镇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夯实基础,严格监管,强化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河头店镇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耕地保护宣传,强化社会各界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全力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加强业务建设,强化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档案资料完备规范。目前,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均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明确保护面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要求等内容,并与各村签订基本农田耕地保护责任状。

二是严格土地执法,抓好监管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采用专人包村等方式,逐村、逐路、逐田开展动态巡查。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各类违法建筑及时清理和拆除,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责任,立案查处率、结案率均达到100%,极大地震慑了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1保护工作管理方式。加大各部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执法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形成上下结合,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最优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大全【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备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进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首次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前应当向卫生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卫生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消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十九条生产企业申请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审批程序是:

(三)卫生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申请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审核。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进口的,发给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进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代理商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出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获准换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延用原批准文号。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三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三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辖市简称)卫消服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六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

(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七条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第三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三)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

第四十一条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查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上述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第四十二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一)擅自更改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三)夸大宣传的。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四十四条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最优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大全【第四篇】

党的以来,同志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的根本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敢于担当,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坚持勤学笃行,增强政治自觉。

同志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一些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上出现问题,甚至堕落为腐败分子,说到底就是把“革命理想高于天”抛在脑后,精神缺钙,“总开关”失灵。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学习教育入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树立优良作风,抓住了根本、切中了要害。坚定理想信念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辈子去磨练和洗礼、去坚守和追求。必须从经受“四大考验”、防止“四种危险”的高度,自觉把标准定得更高、尺子把得更严、功夫下得更深,持之以恒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党性教育这个核心、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勤于学。思想觉悟不会随着党龄增长而自然提高,党性修养也不会随着职务升迁而自然增强,而需要坚持不懈学习、终生付出努力。学习必须知道学什么、怎么学、为什么学。当前,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有收获,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原原本本学、反复持久学、结合实际学,不能大而化之,触及不到灵魂,做到学习一次思考就深入一次、认识就深化一次。通过深化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加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慎于言。作为党员干部,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必须以政治纪律为准绳,真正做到在党为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心中要装着党、想着党,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始终站在党的立场说话,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党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要把群众当作最亲近的人、最依靠的人,真心倾听群众呼声,既要能听懂群众说的话,更要说群众能听懂的话,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笃于行。“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坚定理想信念,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见筋见骨,做到“真刀真枪”、红脸出汗,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多、矛盾突出的地方去,磨练意志品质,锻造过硬作风,提升能力本领,筑牢坚定理想信念的实践基础。

抓好正风肃纪,规范政治行为。

同志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如果纪律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就会造成“破窗效应”,使党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造成党一盘散沙、一片混乱,最终分崩离析。只有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才能始终保持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始终保持党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严守底线,有纪必依。政治纪律是不可逾越的“雷区”,遵守政治纪律是无条件的。一旦突破原则和底线,就会造成生活上的腐化、道德上的堕落、纪律上的松弛。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党员干部头脑要清醒、心中有定力,必须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要认真落实同志提出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知道“天”高“地”厚。“天”就是党纪国法,党员干部必须敬畏法律、遵守纪律,明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地”就是老百姓,党员干部必须为民务实清廉,知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心中有杆秤,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使纪律真正成为廉洁从政的刚性约束。

最优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大全【第五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用到汇报的地方越来越多,汇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陈述,如果有ppt的话则更加正式,话说回来,你知道怎么写汇报吗?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最优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大全(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各位领导: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档案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财富,其“存史鉴今”的作用也逐渐得到了发挥。我院一直对档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中。最近,根据县档案局“大档(20xx)12号”文件要求,我们对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又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自查,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院档案室占地近100o,分有综合档案室、陈列室、病案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等。档案室归属院办公室,由院办主任负责管理,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对每季度、每年的文书、会计、基建、照片、病历等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利用等。至目前,室藏档案卷宗共计3060卷。其中:文书档案584卷、会计档案1843卷、基建档案50卷、照片462张5册、设备档案78卷、荣誉档案43件。20xx年医院自筹资金10万元,购置了新档案柜65套和部分办公用品,同时还配有灭火器、温湿度计及防鼠、防虫、防潮药剂,保证了档案资料的安全。

20xx年医院进行过一次大规模档案整理,20xx年又对文书档案进行了整理,但存放、归档和管理工作不规范,档案存放库房、管理、利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自20xx年起,我院将档案建设工作列入医院工作要点,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和《×市档案管理办法》,并按照《×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把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具体工作计划中。

20xx年,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档案管理法规和办法,加强医院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县档案局的要求和我院业务需求,我单位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院办主任、几位职能科室主任、档案管理员为成员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0xx年,在县档案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帮助指导下,由院办组织抽调8人对1968年以来的文书档案、1966以来的会计档案以及1980年以来的.病历档案等进行了认真细致、严格的整理。先后三次召开档案工作会议,解决档案整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院领导每周过问一次整档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随时参与整档具体工作,并及时对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档案法规、档案建设规范和要求的学习培训,增强了责任感。20xx年、20xx年我们又及时对当年的各类档案进行了整理归档。整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业务规范要求,根据医院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个人的工作任务。一方面,邀请档案局专业人员现场培训指导,边整理、边学习、边提高;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到县档案局、农业局等学习建档经验。工作人员不怕苦、不怕累,较好地完成了档案整理工作任务。整理中未发现丢失、损毁、涂改和伪造档案现象。

为加强档案管理,防止档案资料流失或损毁,我院从管理制度入手,制定了《档案综合管理制度》、《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综合档案库房制度》等七项制度。档案管理工作已基本迈入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

20xx年经×市、县档案局联合验收认定我院综合档案室达到省一级标准。

20xx年编制了《医院管理文件汇编》,20xx年、20xx年编写了《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医院大事记》,20xx年还编写了《历年处理医患纠纷专卷》、《历年违纪职工处理决定专卷》和《发文汇集》等。配合县志编委会,积极实施了xx年至20xx年县志?卫生志的编写工作。这些,为服务和推动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院的档案工作和文书整理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省、市、县档案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低,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不够等。今后,将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地进行档案管理和建设,使我们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更好地为医疗工作服务。

最优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大全【第六篇】

针对这一现状,讨论了一些关于保护耕地的建议,总结如下:

1.提高意识。

a)各村委定期出黑板报,贴宣传画,分发倡议书。向村民宣传有关耕地的相关知识,让人们认识到耕地的重要性,倡议大家从我做起,提高保护意识,保护耕地。

b)组织召开村民大会,一起座谈,并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教育人们按政策、法规办事。

2.监督、落实。

a)动员人们互相监督,发现破坏现象积极及时反映。

b)组织干部实地走访调查,积极落实各项相关政策,正确处理有关耕地的相关事宜,有必要的给予适当调解。

3.宏观调控。

a)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并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耕地行为,积极为已经未耕种农民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正确处理占用耕地挪作它用的现象。

b)各部门协调配合,实事求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宏观调控,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承包各种闲置耕地。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我做起,支持新农村建设,共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保护耕地,造福子孙后代!

最优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大全【第七篇】

我市在省局下发《江西省营运车辆营业税征收管理规定》之前,在xx年7月就对车辆税收的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制定了征收管理方法,统一了税负,规范了车辆税收征收秩序,对当时全市车辆税收的管理起了一定的作用。省局去年下发车辆税收管理规定后,我局认真对照省局的规定,对我们原有的办法进行了修正,有许多县(市)根据省局制定的办法,结合本县(市)的实际,制定了县(市)的车辆税收管理方法,并通过政府批转执行。对个体、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车辆税收则与交-警和稽征部门配合,进行委托代征,有效地控制了这部分税收的漏征漏管,各县(市)还统一对农村车辆税收进行了清查,由于各县(市)对车辆税收做到领导重视、征管力度加大,xx年全市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征收1524万元,比上年增长20%,增收261万元。

但在车辆税收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1、车辆税收流动性大,纳税人纳税观念淡薄,自觉申报纳税的极少,对车辆税收难以实施有效控管,征收上还存在漏征漏管现象,加之税务机关对车辆不能上路检查,征管难度就更大。

2、省局统一制定的车辆最低计税营业额,有些偏远的县(市)难以达到(永新县政府批转时就未通过)。

3、对车辆税收还存在未足额足月征收的情况。

4、税源控管乏力,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向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纳税人未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掌握不了纳税人的具体情况。

建议:

1、加大与交-警或稽征等部门的配合,完善代征代缴制度。

2、省局要对各地车辆税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征收的单位进行通报,使车辆税收管理办法得到有效实施。

二、房地产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近几年,由于大部分县(市)进行旧城改造,带动了房地产业的较快发展,加之近两年地税部门把房地产业的税收稽查作为重点,使房地产营业税不断增加,也使房地产的税收征管日趋走向正规化,特别是省局对房地产营业税征收制定了管理办法和管理意见,各县(市)依(照省局的规定,对所辖的房地产业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许多县(市、区)都制定了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有的(如峡江、新干)还与土管、房管部门签订了代征协议,委托代扣代缴、做到源泉控制,吉安县还联合镇政府对私人合作建房进行了2次清理,共查补税款(含建筑业、房地产业)130多万元。由于各县(市)对房地产业税收的重视,xx年全市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征收2333万元,比去年增长%,增收79万元。

存在的问题:

1、目前有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是外来客商从事经营的,受招商引资大环境所趋,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来资金,对房地产开发商实行各种形式的“包税”,使税务部门不能据实征收检查。

2、有许多开发商资金到位不足,他们往往是首付一半资金后,另一半还须在实行房地产开发销售后逐步付清,因资金因素,对税款的及时征收入库有一定的影响。

3、目前开发商销售房产基本上都是先须预收后结算的方法,而预收款未使用正式发票,难以准确掌握开发商的经营情况,税款难以及时入库。

4、有些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利,宣传还不到位。

建议:

1、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的发票管理,对预收款环节要统一使用房地产销售(转让)专用发票,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2、对招商引资的企业,在政府允许的条件下,以纳税辅导的形式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避免因检查因素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3、加大对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做好房地产业税收的减免工作。

4、省局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文件下发后,各县(市、区)积极行动起来,大部分县已布置下属单位核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其中吉安县、峡江县、永新县、吉州区、新干县、万安县已核实全部户数。新干县、吉安县、万安县已完成了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登记,基本纳入税务管理,但未使用税务发票。

存在的问题:

1、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独家认定、年检,税务部门的参与只是个过场,这样不利于税收征管。

最优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大全【第八篇】

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最优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大全(8篇)”,加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掌握,进一步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党***保持高度一致。

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员。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切实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的意识教育学习,真正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优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自查,我队纪检监察干部无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无在党内搞团伙,无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

坚持民主集中制,自学做到“四个服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按照规矩办事,没有向组织讨价还价。

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作用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

通过自查,我队纪检监察干部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地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无侵犯党员权利;无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通过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和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体系工作,在主观上建立起了牢固的思想防线,营造了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没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醒、自警,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带头讲修养,讲道德。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

通过自查,我队干部无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无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无违规公款旅游,无违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坚持做到基层片区联系制度,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干部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侵害群众利益无漠视群众利益;无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五、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积极开展了“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对局系统各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和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各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正确实施。没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队纪检监察干部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无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无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无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力戒“四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生活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队纪检监察干部无生活奢靡;无不正当性关系等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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