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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作要求【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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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作要求【第一篇】

出国旅游,广义上又称出境旅游,是指持护照到其他国家或地区旅游,包括边境旅游、港澳旅游和出国旅游。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旅行证书。那么出国旅游的条件和要求有什么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出国旅游的条件和要求,供大家参考。

2.护照等证件,护照这些证件是出国的身份证明,是不可缺少的;。

3.出国签证需要经国家批准的有效签证,主要包括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

4.交通票,主要包括航空或铁路、船舶票等。

除以下五类不准出境的人外,原则上其他人出国旅游不需要任何条件.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未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刑正在服刑的;。

4.正在接受劳动教育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单位在职证明(旅行社报名后提供样本)。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6.学生还需提供学校在读和准假证明,学生证复印件。

7.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对组织出国旅游的旅行社设定了严格的义务,以确保出国旅游的正常秩序。组织出国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义务如下:

(1)组团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此,组团社向旅游者提供的出国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此外,为了防止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旅游价格吸引旅游者,组团社还必须履行旅游起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义务。

(2)组团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旅游合同还必须明确约定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及交通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在此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出国旅游合同上,如上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旅游合同一旦签订,组团社就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同时,组团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必须向旅游者作出清楚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3)组团社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应当选择在目的地国家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境外接待社),并与之订立书面合同后,才可以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为,按照旅行社作业的惯例,通常都是由本国旅行社招徕组成旅游团,出境后由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旅行社接待。为此,选择境外合作旅行社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直接关系到旅游团在境外能否顺利完成旅游行程。在目的地国家选择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这是组团社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4)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所谓领队,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的人员。因为旅游团队出境后,无论在语言、习俗上,还是在旅程安排及相关手续上都存在诸多不便。因此,领队人员是必不可少的。在一定意义上,他就是旅游团队的组织者和指挥者。为了便于旅游者辨识领队人员,《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四条规定,领队人员在带团时,必须佩戴领队证,按照约定的旅游行程计划安排旅行游览活动;在带领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清楚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组团社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当“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特殊困难和安全问题时,领队人员必须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馆报告”。而该领队所属的组团社则在接到领队人员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当发生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时,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其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报告。

针对个别领队人员的不良行为,为保障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旅游团队的领队人员不得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及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5)《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组团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应当从国家开放的口岸整团出入境。”即在一般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滞留或其他意外情况,旅游团应当是整团出境,在完成旅游行程后整团入境。但是,如果旅游团队在出境前已经确定需要分团入境的,组团社应当事先向出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以便该旅游团能够顺利入境。如果旅游团队出境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定需要分团入境的,领队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组团社则应当立即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旅游合作要求【第二篇】

甲方:

乙方: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畅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作要求【第三篇】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票价为人民币:每人_________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_________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_________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_________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_________元结算,_________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甲方若违约,应向乙方缴纳违约金_________万元;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因合同的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作要求【第四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区委和市旅游局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推进作风建设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年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旅游局年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温旅〔〕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年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书记赵洪祝在全省“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深化作风建设,优化两创环境”为主题,以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素质和执行力、公信度为重点,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使党员干部学习风气有新转变,服务理念有新增强,工作创新有新突破,效能建设有新提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为实现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作风保证。

二、主要内容

1、开展“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推进跨越”主题宣传教育。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旅游-行业发展实际,在全区旅游系统广泛开展“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推进跨越”主题宣传教育。组织“我为创业创新作贡献”学习讨论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紧密结合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通过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报告会、专题读书会、专题研讨会、系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入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通过整改提高,找准自身定位,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把区委、区政府和市旅游局部署的年度重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2、开展“服务基层、再破难题”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观在”的实践为立足点,以关注民生为着力点,不断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营造全民创业、全面创新的良好环境。一是开展“服务创业,再增感情”专项行动。局领导干部要以“蹲点服务周”的形式,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全面了解群众创业最大困难是什么,最需要的政策是什么,最期盼干部做什么,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开展“推动创新,再破难题”专项行动。要进一步梳理制约我区旅游创业创新的难题,根据工作职能,由领导干部申报和领办破难题项目,并制订破难题项目工作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深入剖析研究,找准突破口,切实研究解决落实。三是继续深化“中层干部服务基层”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中梗阻”问题,规范中层干部履职行为,加大交流力度,激活中层干部干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机关中层干部主动下基层为群众服务提供平台。四是开展低收入家庭帮扶行动。继续做好与江滨街道金家明残疾军人结对帮扶工作,认真调查他的家庭状况,建立相关档案,尽力帮助他脱贫致富,早日共同实现奔小康的目标。五是突出抓好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开展“旅游项目推进年”活动,为加快旅游经济发展提供要素支撑,提高国际商务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综合接待功能。主要实施“三大提升工程”,即实施旅游星级饭店提升工程、旅游交通提升工程、旅游息提升工程。

3、继续推进“阳光行动”。从持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旅游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入手,深入开展“阳光行动”。一是全面推进“阳光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审批事项的整合,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努力从机制上解决“办事难”瓶颈。三是打造节约型机关。以节俭办事为出发点,推进机关节能降耗、公务消费刷卡节支、检查指导轻车简从,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做到少发文、发短文,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四是深化“阳光投诉”。畅通诉求渠道,完善处置机制,实现“阳光投诉”常态化,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和热点问题。

4、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做好“创建浙江省旅游强区”工作。突出特色、提高品位、保护环境、惠及百姓,积极推出农村旅游新线路,使乡村旅游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努力为改善民生服务。加强乡村旅游规划和景区建设,加快农家了发展。结合乡村实际,继续做好农家乐示范点、乡村旅游特色村示范点工作。继续加大扶持政策力度,经常开展旅游实用知识培训。

5、继续提升景区品质,积极开展江心屿景区创建浙江省文明旅游区工作。在被评为市文明景区的基础上,继续以“巩固市级文明风景旅游区成果,积极争创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为目标,积极参加省文明旅游区评比。在景区加强班子建设、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保持环境卫生、美化绿化景区、文明诚信服务、安全防范措施、环保意识和文明参评宣传等方面工作狠下功夫,确保10月份顺利通过迎评工作。

6、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和-谐旅游环境。深化“和-谐旅游在”活动,继续围绕品牌兴业、人本服务、诚信经营、创业惠民、人才强旅的目标,全面加强行业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努力营造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

7、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在去年评议的基础上,再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提高基层单位服务质量。

三、工作要求

组长:陈

副组长:毛林

成员:陈忠、黄国胜、陈雄新、郑利敏、张孝光、胡贤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机关林小侠兼任办公室主任。

2、坚持领导带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导向和风向标作用。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带头执行中央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统一;带头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基层和工作一线,切实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带头学习和贯彻党章,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3、层层落实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局党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领导,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针对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干部队伍现状,制定了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作风建设的重点,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确保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建立干部作风督查制度,对干部队伍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通过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作风转变,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树立旅游干部队伍“忠于职守,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形象,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建设一支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的旅游干部队伍,为推动我区旅游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旅游合作要求【第五篇】

出国旅游,广义上又称出境旅游,是指持护照到其他国家或地区旅游,包括边境旅游、港澳旅游和出国旅游。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旅行证书。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出国旅游的条件和要求,供大家参考。

2.护照等证件,护照这些证件是出国的身份证明,是不可缺少的;。

3.出国签证需要经国家批准的有效签证,主要包括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

4.交通票,主要包括航空或铁路、船舶票等。

除以下五类不准出境的人外,原则上其他人出国旅游不需要任何条件.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未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刑正在服刑的;。

4.正在接受劳动教育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单位在职证明(旅行社报名后提供样本)。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6.学生还需提供学校在读和准假证明,学生证复印件。

7.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对组织出国旅游的旅行社设定了严格的义务,以确保出国旅游的正常秩序。组织出国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义务如下:

(1)组团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此,组团社向旅游者提供的出国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此外,为了防止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旅游价格吸引旅游者,组团社还必须履行旅游起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义务。

(2)组团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旅游合同还必须明确约定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及交通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在此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出国旅游合同上,如上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旅游合同一旦签订,组团社就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同时,组团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必须向旅游者作出清楚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3)组团社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应当选择在目的地国家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境外接待社),并与之订立书面合同后,才可以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为,按照旅行社作业的惯例,通常都是由本国旅行社招徕组成旅游团,出境后由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旅行社接待。为此,选择境外合作旅行社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直接关系到旅游团在境外能否顺利完成旅游行程。在目的地国家选择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这是组团社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4)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所谓领队,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的人员。因为旅游团队出境后,无论在语言、习俗上,还是在旅程安排及相关手续上都存在诸多不便。因此,领队人员是必不可少的。在一定意义上,他就是旅游团队的组织者和指挥者。为了便于旅游者辨识领队人员,《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四条规定,领队人员在带团时,必须佩戴领队证,按照约定的旅游行程计划安排旅行游览活动;在带领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清楚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组团社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当“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特殊困难和安全问题时,领队人员必须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馆报告”。而该领队所属的组团社则在接到领队人员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当发生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时,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其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报告。

针对个别领队人员的不良行为,为保障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旅游团队的领队人员不得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及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5)《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组团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应当从国家开放的口岸整团出入境。”即在一般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滞留或其他意外情况,旅游团应当是整团出境,在完成旅游行程后整团入境。但是,如果旅游团队在出境前已经确定需要分团入境的,组团社应当事先向出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以便该旅游团能够顺利入境。如果旅游团队出境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定需要分团入境的,领队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组团社则应当立即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旅游合作要求【第六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旅游线路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1、双方签定合作合同后,甲方将为乙方开启注册号,乙方则自行保管后台修改密码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后续服务。

3、甲方为乙方销售旅游产品。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详细的旅游线路信息。

2、乙方按照甲方预订的旅游线路和人数接待客人。

3、乙方负责代收甲方和客人确定的旅游款项。

1、甲方不断完善全国范围的旅游线路供应商的服务网络。

2、甲方向乙方提出预订的旅游线路,并将旅客姓名、联系方式、出团日期传真至乙方,并报上甲方单位名称,以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周到服务。

3、甲方负责每月提供详细对账单并督促乙方及时返佣,甲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

1、乙方通过网络数据端口或传真、电邮形式为甲方及时传送最新的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如出现变更或取消,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及时为甲方订好旅游线路,待乙方收到旅游款后,及时将确认单回传给甲方。

4、旅游线路价格及其他信息如有变更,乙方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更新并知会甲方。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或支付。

2、结算价格:乙方相甲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价格必须是同行优惠价。

3、结算方式:票款支付采用转帐方式。

4、乙方应指定专人跟进甲方的旅游线路预订和结算。

5、甲方在每月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员单位客人预订旅游线路的详细资料,包括客人姓名,人数,联系方式,日期,参团价格,优惠价格及返佣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的滞纳金;若甲方客户已预付旅游款给甲方,甲方扣除佣金仍需要支付乙方费用时,甲方在出团前将____%的团款打给乙方,剩余____%在客人返回前打给乙方。

6、所有用《旅游网-旅游线路预订通知单》预订旅游线路的佣金,由_____旅游网法人单位,旅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结算。

全称: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价格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时应保证旅游款支付的及时、准确,对因旅游款支付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甲方客人确定参团后因故无法成行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客人赔偿该费用(视取消行程的时间,按照旅游国家旅游合同规定办理)。

一方对因旅游线路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签字):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

单位地址:_____单位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传真:_____传真:_____。

电子信箱:_____电子信箱:_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账号:_____账号: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合作要求【第七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青岩寺歪脖老母两日游。

二、本次旅游期限:xx年4月3日—xx年5月7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每人100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

责任编辑:winema。

旅游合作要求【第八篇】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了进一步_______特色旅游乡村的资源优势和_______农业研科院的科技、人才优势,推动旅游经济和科研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甲方以特色旅游乡村作为开展科、教、研合作的工作环境,乙方提供技术成果与技术力量,在教育、科技、人才培训、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

甲方承担乙方的良种繁育、土壤改良、高产示范、实践教学等项目。乙方把甲方作为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科技示范、技术推广、教学实习基地,开展教育教学、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对基地农民进行科技指导培训、科技合作等方面的合作。

1、甲方基本义务。

(1)合作期间,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双方合作的工作交流和具体项目实施。

(2)为合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教学实习基地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3)为科研人员在村里安排食宿和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2、乙方基本义务。

1、合作期间,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合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2、结合甲方旅游乡村的特色,为其培育品质优良的农产品。

3、负责研究院承担的甲方农科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4、根据协议的要求,负责选派科研人员参与科技合作、项目开发、咨询服务和技术难题的研究和攻关。

5、为在甲方转化研究院的技术成果、及开展专项培训提供便利和优惠。

合作期限暂定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协议期满后可由双方商定续签协议。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目下的任何信息。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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