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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完成巡视工作(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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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完成巡视工作【第一篇】

第一段:引言(摄取注意,明确主题)。

在当今社会,配合巡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巡视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规范党的纪律,提高党员意识,确保党的事业能够顺利进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巡视工作,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通过本文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加强组织协调能力。

参与巡视工作首先要加强组织协调能力。巡视工作需要各部门和各级联动配合,确保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一名巡视人员,我意识到一个良好的内外部协调机制对工作的推进至关重要。因此,我在工作中积极与其他部门和同事沟通合作,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协调一致。我发现积极主动地与他人沟通和协调相比,单打独斗会产生更多的摩擦和误解,最终影响巡视工作的效果。

第三段:严格遵守工作规定和纪律。

参与巡视工作其次要严格遵守工作规定和纪律。巡视工作本质上是一项纪律性很强的任务,要求巡视人员高度遵守工作规定和纪律。在实际工作中,我时刻警醒自己,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无论是巡视对象的调查取证还是巡视报告的撰写,我都认真对待,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卓越性。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巡视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四段: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参与巡视工作还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巡视工作的目的是查找问题、发现不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提供真实的反馈和建议。作为巡视人员,我们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他人影响,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利益立场上。在实际工作中,我注重收集客观的信息和证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的介入,确保巡视结果的客观准确。只有客观公正的态度才能提高巡视工作的实效性和公信力。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衔接主题,概括观点)。

通过参与巡视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配合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协调能力、严格遵守工作规定和纪律、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是配合巡视工作的关键要素,也是我在工作中获得的宝贵经验。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为巡视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是我关于“配合巡视工作心得体会”的连贯的五段式文章。通过加强组织协调能力、严格遵守工作规定和纪律、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可以更好地配合巡视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配合完成巡视工作【第二篇】

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表示,对吉林省开展常规巡视,是对吉林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再一次“政治体检”,对吉林省委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情况的再一次“综合会诊”,对吉林省各项工作的再一次“全面促进”,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吉林省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表示,自治区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好巡视任务。

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表示,公安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巡视的决定,把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党中央巡视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重要检验,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巡视各项部署要求的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马晓伟表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接受巡视监督作为查找问题、正视差距、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全力支持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工作。

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侯凯表示,对审计署开展巡视,既是对审计署党组的一次“问诊把脉”和“政治体检”,又是对全署党员干部政治品格的一次思想淬炼和政治历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首先从署党组做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配合巡视工作,自觉接受巡视监督。

国家移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甘露表示,对国家移民管理局党组开展政治巡视,是党中央加强对移民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移民管理队伍,督促局党组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举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表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接受巡视监督的过程作为提升政治能力、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契机,全力支持配合,确保巡视工作顺利开展。

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张合成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配合中央巡视工作。

配合完成巡视工作【第三篇】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x月x日至x月x日,市委第x巡察组对教育局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发放并收回《征求意见表》x份,听取了教育局的脱贫攻坚工作专题汇报,与x名领导干部及同志进行个别谈话,调阅有关文件、资料x份,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了解。在教育局全体党员干部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根据市委要求,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教育局高度重视教育。

扶贫。

工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不断拓展扶志、扶智载体活动,努力推动教育惠民政策精准落实,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方面。

1.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仍需提升。一是政策宣传还不到位。一些群众对《义务教育法》相关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对孩子接受义务教育认识不够,依法送读意识不强。二是长效机制还需健全。镇、村、学校、家庭配合不密切,摸底排查各项数据更新不及时,对主要对象的跟踪保学有待加强。三是劝返基础资料不完善。各学校劝返工作参差不齐,存在劝返次数不足、记录简单、辍学报告单未签字盖章等现象。

2.送教上门工作“用情”不够。一是送教上门的针对性不强。存在工作方法单一、上门次数不够、资料遗失和资料不全等现象。二是对特殊送教工作研究、部署不够。对于部分脑瘫、智障学生送教目标不明确,成效不明显,对个别家长不配合问题办法不多。

3.产业帮扶益贫带贫效果不明显。对包联的x镇x个村的产业。

扶贫。

指导不精确,局限于技术培训和推广,在可持续发展上下功夫不够。街子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养蜂基地蜂蜜销售渠道不畅,雷镇村油牡丹产业前期投入大,尚未见效。

(二)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方面。

1.压实压紧教育扶贫责任不够。一是政策学习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存在差距,系统性学习不足。二是党建促扶贫效果不明显。党建与扶贫工作融合度不够,活动形式单一,对如何结合部门实际、行业优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办法不多。三是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不高。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力量相对薄弱,专业生命力不强,常规性培训多,专业培训少,就业帮扶渠道不宽。

2.对乡村教育思想重视不够。一是乡村教育整体水平不高。乡村教师队伍、生源不稳定,优秀教师短缺,数学、英语等重难点科目教学能力相对弱。二是“两类学校”的综合办学条件需要改善提升。一些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在学校修缮、硬件建设、功能室建设上投入不够。三是偏远乡村教育资源作用发挥不充分。乡村学校普遍吸附学生能力弱,学生流失严重,学校公共资源利用率不高。

3.情感帮扶有薄弱环节。在激发贫困生内生动力、扶智扶志方面措施较少,全市专业心理教师缺乏,乡村留守学生心理疏导和情感教育缺失,受助学生的感恩意识有待加强。

(三)落实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方面。

压力传导不到位。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还需加强跟进,对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排查不够,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大,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有的民办园校学生补助发放不及时、个别公职人员子女领取补助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教育局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对标补短,提档升级,用心用情用力抓好整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组织落实。一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加大各项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与扶贫、公安、民政、镇办等部门工作协调和配合,建立控辍保学联动机制,聚焦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失学辍学关键问题,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二要分析研判当前送教上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解吃透上级政策,掌握正确工作方法,摸清底数、分类施策,进一步做实做细送教上门工作。三要强化帮扶责任担当,对产业扶贫项目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加强指导,创新营销模式,延长产业链条,切实提升产业发展对脱贫的带动作用。

(二)全面统筹规划,提高工作标准。一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扶贫工作顶层设计,下足“绣花”功夫,不断提升扶贫政策水平和帮扶能力。二要下大力气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全面改善乡村基本办学条件,通过建立学校联盟、对口帮扶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带动各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三要进一步坚持“扶智”与“扶志”并行,厚植造血能力,充分发挥人才、科技、智力等方面优势,将物资资助与精神激励、情感交流和心理关怀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激发贫困学生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各类教育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审核把关机制,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教育惠民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配合完成巡视工作【第四篇】

同志们:

根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省委第x巡视组将对x区开展巡视。今天,专门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主要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下面,我代表省委第二巡视组先讲三点意见。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巡视巡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党章专列一条对巡视巡察制度作出规定。

巡视工作条例、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明确提出,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确定了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战略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突出地位。省委强调,开展巡视工作,必须旗帜鲜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任务,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这一轮巡视,是x届省委在十九大之后部署开展的第x轮巡视,对于巩固、深化、发展我省巡视工作,高质量实现新一届省委巡视全覆盖,具有开局起步的重要指导意义;对于深入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x,具有重要保证作用;对于被巡视党组织更好地发现和解决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改革和促进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省委巡视组将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坚守政治巡视的职能定位,坚持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这次对x区开展巡视,体现了省委对x区的高度重视。x区委和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这次巡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增强做好巡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巡视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重点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具体来说,就是结合x区实际,有所侧重地了解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一是检查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紧盯政治立场、政治忠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看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七个有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二是检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紧盯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看x区委是否坚强有力;是否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否对党全面领导存在模糊和错误认识;是否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三是检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第x次党代会精神情况。紧盯党的政治路线执行情况,看是否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密切联系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是否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否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部署要求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态度不鲜明、立场不坚定问题;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虚伪应付、实不作为等问题,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一是检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看是否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否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实际,是否存在学做“两张皮”,形式上学习新思想、新方略,具体工作中仍然走老路等问题。二是检查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情况,看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是否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是否加强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一是着力发现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否严格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是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等问题;是否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二是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看是否存在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党委是否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是否在思想上重视、措施上得力、行动上落实,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的情况。一是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看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有没有“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就完事”的问题;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转变作风,经常摆摆表现、找找差距,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二是紧盯“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回避问题、慵懒无为、懒政怠政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根据省委要求,巡视组将把发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作为重要监督内容,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患得患失、爱惜羽毛的“老好人”,推诿扯皮、上推下卸的“圆滑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三是紧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看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是否做到严格约束自己,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等问题。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一是检查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看是否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督促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守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担当;是否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等问题严肃查处。二是检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看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否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科学分类处置,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三是检查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情况。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是否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一是检查领导干部廉洁情况。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生态环保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二是检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情况。着力发现和督促查处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三是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看x区委是否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效遏制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是否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是否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看纪检机关是否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是否存在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等情况。

(七)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巡视组将检查承担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情况、上一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看中央和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报假账、做表面文章;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认真处置、核查,巡视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一项一项“对账”,坚决防止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要求,本次巡视还将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并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专题了解。

做好本轮巡视工作,是巡视组与x区委的共同政治责任,希望x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端正态度,坚定立场方向,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一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接受巡视监督作为加强党性锤炼、经受政治历练、提高工作水平的难得机会。工作中,巡视组将听取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找有关干部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多方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有关地方、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落实相关事宜;有关个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党性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巡视谈话,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接受监督,带头支持配合巡视工作。x区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敢于较真碰硬,对巡视中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立行立改、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巡视权威,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二要营造良好氛围。x区要在第一时间对召开动员会、巡视组进驻和巡视公告等进行广泛宣传,多渠道宣传报道巡视工作;切实畅通巡视组的工作渠道,向本地干部群众公布巡视组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反映与巡视有关的情况和问题;要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将信访接待、社会稳定、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具体工作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单位,为巡视工作高效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三要严守巡视纪律。巡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希望x区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该问的不问、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该议论的不议论,用纪律的刚性约束为巡视工作顺利开展排除各种干扰。巡视组在开展监督的同时,也真诚欢迎x区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组进行监督,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巡视工作各项纪律,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巡视期间,巡视组不干预x区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根据安排,省委第x巡视组对x区开展巡视工作时间为201x年x月x日—x月x日。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视组设专门联系电话:x-x,邮政信箱:x区邮政信箱x号,同时在x区x设置联系信箱,在信访局接访中心设置专门接待室。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x:00—x:00,欢迎大家与我们联系,反映与巡视有关的情况和问题。会前我们已将上一轮巡视整改满意度评测表、问卷调查表、民主测评表发放给大家,请大家会后认真填写,于x日上午下班前投至指定票箱。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配合完成巡视工作【第五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配合完成巡视工作【第六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促进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工作,保证巡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巡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第四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协调配合。

第五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在接到巡视通知后,应当设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进行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巡视工作联络组组长及成员名单、责任分工、联系方式在巡视组进驻前通报巡视办。

第六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在接到巡视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做好以下工作:

(一)筹备巡视工作动员会及其他有关会议;。

(四)其他配合、协调工作。

(二)主持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并对配合巡视工作提出要求。

第八条巡视工作动员会结束后,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应向巡视组汇报工作情况,并组织有关单位作专题汇报。

第九条被巡视地区应当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信访接待方式等情况;被巡视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公布上述情况。公布内容事先应当经巡视组组长审核。

(一)组织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二)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工作;。

(五)巡视组需要协助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群众与巡视组进行个别谈话时,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第十二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机关、部门要按照巡视组的要求提供开展巡视工作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

第十三条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单位要及时将下列情况向巡视组通报:

(四)拟作出的事关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

(五)其他需要向巡视组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十四条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单位要配合巡视组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及时将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通报巡视组。

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向巡视组反映问题的集体上访事件,在听取巡视组意见后进行妥善处置,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巡视组。

第十五条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按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后,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要进行专题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巡视组反馈。

第三章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按照巡视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巡视组对本地区、本单位巡视情况的反馈。

第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视组按规定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应当在党委常委会议或者党组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办报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整改结束后,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的整改情况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市(地、州、盟)党委领导班子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范围内公布;被巡视单位的整改情况应当在中层以上干部范围内公布。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整改情况,被巡视地区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被巡视单位要通过内部通报等形式予以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视组反馈的情况、提出的工作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巡视组作出说明。意见不统一时,也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二十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收到巡视办按照规定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或者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组织落实,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向巡视办反馈办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接受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受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委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提醒谈话时,应当实事求是地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被巡视地区、单位要配合巡视组做好巡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廉洁自律等工作,不得赠送礼品、礼金,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为巡视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邀请参加庆典、剪彩等活动,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舞会等。

第二十三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五)对反映情况的干部群众以及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可以对巡视组和巡视工作人员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配合完成巡视工作【第七篇】

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表示,全力配合中央巡视组的工作,自觉诚恳接受监督,认真反思整改问题,严格遵守巡视纪律,以实际行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家军表示,坚决服从巡视工作安排,诚恳接受监督,严守纪律规矩,确保中央巡视组在我省巡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坚决抓好巡视问题的整改。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表示,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坚持实事求是查摆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以此次巡视为契机,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青海省委书记王建军表示,要以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站位重视巡视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接受巡视监督,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全力配合巡视工作,以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推动巡视问题整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杨振武表示,认真贯彻政治巡视要求,诚恳接受、严肃对待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赋表示,要以此次巡视为契机,大力加强部系统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方式,推动农业农村部党的建设和“三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表示,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四个落实”的情况,不夸大成绩、不隐瞒问题,不避重就轻、不文过饰非。从一开始就树立“改”的鲜明导向,以自我革命的精神、锲而不舍的韧劲、求真务实作风,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中国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高燕表示,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以巡视整改为动力,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配合完成巡视工作【第八篇】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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