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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工作汇报材料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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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工作经验【第一篇】

警务督察工作经验材料

2012年,濮阳市狱根据省司法厅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及2012年警务督察工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监狱“强化一个意识,围绕三条主线,办好五件实事”的整体工作思路,以规范干警履职行为,增强干警警容风纪意识,强化干警纪律作风养成,大力开展警务督察活动,强力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确保了警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了2012年度省司法厅市属监狱警务督察工作排名第二的好成绩。

一、进一步加强对警务督察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1.党委重视,周密部署。监狱党委年初进一步健全警务督察科室人员的配备工作,组成了有两名专职督察人员的警务督察科。监狱党委定期听取警务督察工作专题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把警务督察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警务督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监狱长胡志强同志曾多次召集警务督察队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警务督察工作。

2.硬件先行,进一步改善警务督察办公条件。在监狱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监狱党委对警务督察办公室进行了粉刷,并配备了专用电脑、数码相机、录像机、酒精测试仪、金属探测仪、录音笔,档案柜等装备,保障了警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警务督察长效机制。制定完善《濮阳市监狱警务督察工作细则》、《濮阳市监狱警务督察处罚实施办法》等警务督察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警务督察工作在干警日常管理、加强公正执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警务警察成为推进监狱安全稳定的有效助力,着力构建警务督察长效机制。

二、大力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1.积极主动做好日常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科开展了对干警值班履行职责问题、执法方面存在问题、三大现场管理问题、违规接见、警容风纪问题、监管安全问题,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存在问题的日常督察工作。做到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日常督察,并做好督察现场记录,现场取证拍照,物证留存等工作,每一次督察工作结束后,将现场督察的工作开展情况、督察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汇集整理,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得出结论形成书面工作通报上报监狱党委。

2.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活动。2012年,我狱落实了司法部“双六条禁令”、手机及违禁品管理制度,警车专项治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迎十八大抓作风 强管理 维稳定”等专项警务督察活动。在活动中,督察委员会主任、政委吕涛同志多次亲自带领督察人员深入到督察工作中,查问题,找差距。督察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纪检书记杨仲彪同志具体负责带领督察人员进行督察,形成了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督察科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在监狱党委对警务督察工作的坚强领导下,全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实现了监狱“四无”目标、无违规使用警车现象,实现了十八大期间不发生来自濮阳市监狱干扰的目标。11月21日,我狱被省局表彰为全省监狱系统“迎接十八大、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竞赛先进单位,并获得奖金10万元。在受表彰的8所监狱中,我狱是全省13所市属监狱中唯一获得表彰的单位。

3.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工作台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提升软件实力。根据《河南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办法》和我狱督察工作内容和采取行政措施的具体需要而制作工作台账,已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工作制度》、《警务督察人员学习记录》、《警务督察现场记录》、《警务督察日志》、《警务督察简报》、《警务督察报表》、《督察建议书》、《督察询问笔录》、《督察通知书》、《督察受理检举控告登记表》等十七项工作台账。加强信息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载体进行宣传,加大对警务督察工作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成效的宣传力度。我狱每月至少向省厅督察处报送1篇工作信息,不断提升我狱警务督察的影响力和知晓率。

三、探索督察工作模式、创新督察方式

2013年濮阳市监狱制定了“一三六三”整体工作思路,一是弘扬一种精神,即大力弘扬“团结一致,吃苦奉献、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濮阳市监狱精神;三是围绕三条主线,即“团结实干保稳定、凝心聚力促发展、转变作风树形象”三条工作主线;六是每条主线确定六项重点工作;三是落实三项保障措施,即三级例会工作推进制度、大督察制度和台账式管理制度。

2013年我狱警务督察工作在做好日常督察,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的基础上建立了大督察制度。大督察制度就是进一步壮大警务督察部门人员的力量,重点围绕监狱具体工作重心开展全面督察,拓展警务督察工作职能。从警察的警容风纪、迟到早退、在岗履责、执法执纪、直接管理等情况的日常督察活动,拓展到监狱各部门的每月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大督察,要将督察结果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同时作为监狱领导研究决策部署有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大督察制度的具体内容、形式及方式:

1.成立大督察督察组。大督察组由督察委员会主任、政委吕涛同志或督察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纪检书记杨仲彪同志带领,从政工、纪检、管教、后勤等科室抽调五名同志和两名专职督察人员组成。

2.每月3号前各科室、监区,警卫大队,以书面形式把本月重点工作上报到警务督察科,督察科进行汇总,制成各部门重点工作月览表。

3.大督察组每周进行一次大督察活动,由督察委员会主任、政委吕涛同志或督察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纪检书记杨仲彪同志亲自带领7名督察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督察,在督察中,将日常督察工作内容和各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相结合,做到阶段性突出、任务具体明确、规模声势浩大、影响广泛深入。每月月底督察科将督察结果汇总、筛选上报监狱党委会,监狱党委会根据督察结果对各部门作出奖惩决定。

4.大督察制度注重对业务工作的事前和事中的督察,力争将易出问题的环节、部位、人员督察于萌芽或孕育状态。大督察制度还积极主动采用现场督察、个案倒查,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督察信息专报制度,大督察制度把督察的工作的精力放到一线,放到执法薄弱环节、放到服务窗口,推动警务督察工作纵深发展。

总之,以大督察制度全面开展警务督察工作,进一步精细化管理,为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打造精品监狱,做出应有贡献。2013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按照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核心,扎

实有力地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按照加快推进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需

要,努力实现“五统一”的工作目标,我市在健全机构、充实力

量、提升素质、强化保障方面狠下功夫。一是机构组建率100%,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市所辖四县四区均建立有独立开展工作的劳

动保障监察机构,相应配有较为齐全的各类办公设施和设备。二

是落实人员编制,增强队伍力量。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

持,全市新增专兼职监察员15人,经过参加省市组织的监察员培

训和日常学习实践,使其办案执法能力已基本符合专业工作需

要。三是转变作风,提升服务质量。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的开展,反对“四风”,加强务实、为民、清廉的学习教

育,进一步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做好执法和服务相结合,使为

民服务这一工作宗旨贯穿监察执法活动的始终,树立了良好的部

门形象。

二、加快推进“两网化”工作管理步伐

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加快“两

网化”建设。一是结合实际科学调整网格设立。按照科学合理、方便快捷、运转高效的建设目标,对原有的网格进行重新调整和

设立,使之更加便于管理和开展监察工作。经过调整,全市重新

设立基本网格56个,协调民政部门和县区政府将工作平台搭建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二是按要求配备负责网格监管的工作人

员。市县、(区)级配备专门负责网格监管的专职监察员,每个

网格分别配备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1名,全市“两网化”工作人员

达到65人,确保了工作的有效推进。三是启动应用全省新的管理

信息系统。我市通过组织培训,目前相关人员己基本掌握该套软

件的操作应用方法,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运用该系统进行正常办

公。四是建立相应规范性制度。健全和完善“两网化”管理制

度,制定“两网化”监管人员职责任务,通过日常巡视监察,从

信息录入着手,建立了“一企(单位)一档、一网一册”信息数

据电子档案,动态记录网格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

规情况。在此基础上,推进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执法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全

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等工

作的落实。五是依托省“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对县区工作的分类指导,考核评估和典型带动,推进“两网化”工作标准的落实。

三、不断完善监察执法工作保障机制

我们把强化保障机制作为做好工作的重要基础,不断推动各

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高效运行的发展轨道。一是加

强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工作规划、案件调查

处理制度、案件行政处罚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诚

信等级评价暨年检制度以及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认真

制订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办法,逐级

逐项细化、量化考核目标。二是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同信访、住

建、煤管、安监、法制、公安、工商、法院和新闻媒体等相关部

门的工作沟通与联系。在修改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重大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基

础上,进一步建立了相关的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由市委、市政

府联合下发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为组长,十几个相关

部门为成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和处理重大违法案

件时,形成联合执法的良性互动,联络新闻媒体给予大力宣传,增强工作效果,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三是抓好业务保障。积极

争取资金,按照“五统一”的要求,统一换发了劳动保障监察工

作服装。为保障“两网化”工作的有力开展,市本级新增办公微

机7台,各县(区)局、乡镇(街道)也相应更换和增置新的办公

设备。市局信息中心正着手“两网化”监察网络智能化管理的软

件开发工作,以求达到社保资源共享、办公互动顺畅、反映处理

迅捷、案件显示形象、实用便捷高效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的工作来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工作的方法与路子,通过潜移默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全县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和正规化建设水平均有了明显提升。

一、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近年来,我们将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来抓,一是不断加大局班子的理论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坚持定期学习领导科学、党的知识和党性党风教育。二是切实加强党组成员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各项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用科学理论武装领导干部头脑,使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和进步。三是严格落实民主决策制。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民情民意反映制度、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均由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之间既各负责其责,又相互协助,做到了分工不分家。

二、着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近年来,我局一直把强化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不间断的教育,充分发挥了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执政、执法、执业为民的理念,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二是深入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把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三是扎实做好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将经常性教育同各类专项教育活动有机结合,重点加强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形象教育,切实增强司法行政队伍应对各种复杂社会形势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着力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队伍业务水平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近年来,我们将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干警内在素质,提升内在动力。

(一)创新机制,强化干警教育培训。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一是以职业培训为平台,广泛开展继续教育。鼓励干警进行高层次的自学考试和函授培训,鼓励参加司法考试。目前,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已有2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全局13人报考了国家司法考试。二是强化重点人员培训,把业务骨干和一线人员作为重点,全力培养优秀人员和办案能手。三是加强专题培训。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内容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在干警工作实践技能培训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去年我局先后举办了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人民调解技能培训班、法律援助培训班等专题培训班。

(二)搭建平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坚持在实战中培养人才,通过开展轮岗锻炼、实战训练和岗位练兵,培养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一是搭建横向交流平台。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制定不同岗位人员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标准,形成专研业务的浓厚氛围。二是搭建自我展现平台。组织举办了“周六讲坛”活动,活动于每周六上午定期举办,采取轮流演讲的方式,一人讲,大家评,讲解法律,探讨工作,分享心得,交流感悟,为干警搭建增长阅历、锻炼自我、施展才华的平台。三是搭建公平竞争平台。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营造“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和谐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拼搏、创新、进取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考评,发挥激励考核成效。首先以实现工作模式化为目标,加强工作过程动态管理。实行周一局长列会制度,制定每周工作台账,坚持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每项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定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奖惩措施,形成人人都干事,事事有人干的良好竞争态势。其次,建立健全了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严密的工作管理体系。一是突出实绩考评,出台《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对干部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今年在总结去年司法所人员调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对司法所负责人进行再次调整。调整中大胆起用新人,对派出人员表现优秀且能独当一面的,选调到乡镇辅助力量薄弱的司法所主持工作;对派出人员工作业绩平平、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选调到乡镇配备力量较强的司法所做辅助工作。二是健全优胜劣汰机制,通过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等措施,着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良现象。本周将根据工作实绩情况,通过竞争上岗对局中层领导进行调整。

四、着力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防腐拒变能力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廉政建设的基础,把抓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面向百姓、心系群众、文明执法、争先创新的工作理念,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和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培养干部职工热爱司法行政事业、恪守职责、无私奉献的精神,促使干警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我县司法所队伍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这次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为契机,虚心借鉴其他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从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警务督察报告【第二篇】

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法律基础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国家法律自然包括行政法律,而行政执法领域,密切关系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自由权,理应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野。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未限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其他法律规定,主要有四个:一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该规定为创设了检察机关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先例,积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经验,奠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基础。二是《人民警察法》第42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46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丰富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至此将人民警察实行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与程序,纳入到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去。四是《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检察机关通过监督行政诉讼的方式,间接对可被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建议与思考

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以来,通过对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积累了经验,摸索出了较为可行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案,配合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案规则等法律条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虽然存在难点,但是取得了积极地社会效果。(一)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思想素质建设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一项新事物,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要加强思想素质建设,解决认识上的问题。通过集体研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方案研讨会,通过深入讨论,统一检察业务人员的思想,使工作人员一致认识到,这项工作有宪法和法律的支持,应当从思想上坚定地去监督,放开手脚去监督。思想认识的到位,为开展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打开了大门,铺平了道路,打好了基础。(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一体化”建设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并不是民行部门单独的事情。因此,在开展工作时应特别注重工作的“一体化”,建立了整体性的联席会议、部门性的协调制度、科室间的合作机制等多项“一体化工作机制”,合理地调动了其他部门的有生力量,较好地解决了民行部门人员不足的困难,形成了“大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三)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适当性与必要性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在两个方面做到注重适当性与必要性:在监督范围方面,针对行政执法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特点,重点监督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而行政机关怠于或错误行使职权的案件,不受理个案,不搞有案则理、面面俱到;在监督方式方面,针对行政执法既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又有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特点,除涉及职务犯罪以外,一般以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整改相关问题为主,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纠错,不再延伸工作触角,做到监督不监管、到位不越位。(四)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立身之本”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坚持把握与检察职能相联系提,应当始终坚持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部分,与检察工作紧密融合,把检察工作作为“立身之本”,把检察特色作为“行己之标”,不脱离检察职能开展监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方式也体现了检察工作特点,没有直面行政执法本身去寻找线索,没有把检察监督等同于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一般监督,能够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五)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调门适度”当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般都是内部宣传,仅有少数行政执法单位知晓,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在注重案件质量的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专项报告,让同样拥有行政执法监督权力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全面了解;要加强对外宣传,避免个案报道,让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该项职能,让更多的行政执法机关理解并支持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为这项工作尽快纳入统一立法渠道创造必要的舆论环境,最终解决依法监督的难点。(本文来自于《法制与社会》杂志。《法制与社会》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李文超 孙振强 高海燕 蒋京辰 单位: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员

警务督察报告【第三篇】

中国向来就有警察这样的角色,不过老早叫“捕快”。据说,“警察”一词来自日本,传入中国是在清末。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清政府派兵部郎中傅云龙等高官出访考察。归来后,在傅云龙的考察记《游历日本图经》和《游历日本图经余记》中出现了“警察”两字。又说,这词属出口转内销,本是我们祖先的创造。到“警察”作为一个现代名词出现,是中国第一代日本专家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介绍该国的警察制度时。

“警察”这一称谓真正引入中国,是在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朝廷见八国联军在北京设了貌似警察的“安民公所”不错,就克隆了个“善后协巡营”,后改为“巡警总厅”。与此同时,袁世凯也在保定设“巡警分局”和巡警。于是,警察制度亮相中国。

上海警察的出现要早于北方,因为一旁有租界可学。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上海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设巡捕房。三年后,上海闸北工程总局亦设置警察。到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接巡防总局改上海警察总巡局,第二年改名上海巡警总局。到1911年(清宣统三年),上海有巡警1020人。辛亥革命后,沪军都督府改上海巡警总局为民政总局,下设南市和闸北警务公所。1913年,改南市警务公所为上海商埠警察局,改闸北警务公所为闸北巡警局。同年,又合组成江苏省淞沪警察厅。1927年,成立上海特别市公安局。1930年改上海市公安局,七年后又改上海市警察局。

一个19世纪90年代来上海的老外这样描写那时上海的警察:“警察的组成是三部分:欧洲人、中国警员(穿着深蓝色料子做的制服,戴着黄颜色漏斗形的帽子)以及身材魁梧的印度警员(穿着黄卡其布军服,头上缠着红布,满脸的大胡子,不言不语,永远表情严肃)。”

他所说的三部分警察,来自上海两个地方块:一是南市华界的警察,另一块就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到上海租界的《法兰克福报》德国记者高德满对当时租界警察工作的评价是:“人们可以断言,上海的秩序和安全是具有模范性的。这里可以夜不闭户,橱柜和抽屉不必用好锁,其实不必要装上锁,因为反正从来也不锁。”可这个外国犀利哥却一针见血地说:“警察在这里的功能,就是防止欧洲人被当地人伤害。欧洲人是上海的主人,因此,警察根本管不着主人。”

南市:华界的警察

“南市”是个地理的方位,它得名于19世纪的60年代,因租界位于当时上海的北部,其地被称为“北市”。而十六铺以南华界的地方,则被叫做了“南市”;其位置并不是在今日上海市区版图的南面。

置县后的上海,分工管理社会治安的是县衙门的县丞、巡检,后又有保甲色彩浓郁的巡防保甲局。直到开埠后的清同治年,华界的南市仍然是军警不分,更无警察制度。

上海华界的第一批警察(当时叫“巡捕”),主要来自军队。除了从江苏抚标沪军营抽调士兵,还从社会招聘60人。到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上海知县把求志书院改为巡警学堂,开始招生培养警察。

为了管好这些警察,管理上海的自治机构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制定了巡警部章程四部――《总工程局巡士上差职务》、《总工程局水上巡警上差职务》、《总工程局违警章程》和《总工程局巡士赏罚简章》。前两部《上差职务》规定了警察是该做什么的,《违警章程》规定了警察是不该做什么的。《赏罚简章》则是对警察做了该做和不该做的进行赏罚,赏分大功、中功和小功等;罚分革办、斥革、大过、中过和小过等。

翻检这四部警察章程,感到当个警察不容易。如《上差职务》把警察的岗位责任分为七个方面:应行驰报事件、应行救护事件、应行拘解事件、应行禁止事件、应行诘问事件、应行留心事件和应行笔记事件等。在“应行诘问事件”中有这么一条:“孤男寡女深夜在道路行走”,警察就有责任上前盘问。这就要冒着可能被人骂个狗血喷头的危险;搞不好,还会弄只“外国火腿”搭搭。而在“应行留心事件”里,对“深夜不闭门”要切记在心,很亲民的。而对有的东西,不但要留心并要用笔记录在案,这些就在“应行笔记事件”里,其中有“堆积碍路之物在门限以外”。

需要做的不可忘记,不能做的更是心中铭刻,不越雷池一步。在《总工程局违警章程》里,列出警察不可做的事有泱泱57条,其中甚至还有“不可乱倒垃圾”和“不可随地大小便”。这不禁让人想起这么一个时代背景模糊的段子:说看戏直接从座位上往下撒尿的是老警察,而想到厕所小便的是新警察。嘲讽归嘲讽,但晚清的警察管理者把这一内容写入违警行为,确是从实际出发。估计那时该恶疾泛滥,在《上差职务》的“应行拘解事件”里,就把“在街道随意大小便”列入采取革命行动的对象。

再看赏罚。没有它,那就好的不香、坏的不臭。发展下去,那就是香臭不分。奖赏的最高级是大功,要想立大功,并不是非要抓住逃犯要犯、抛头颅洒热血不可。只要“恪守警章及办公和气谨慎”,就能胸戴大红花。当然,立小功也不难,做到“带进迷路小孩”就行。

反观处罚,排在第二档“斥革”之列中,有“上差时吃酒者”和“纵容家属作恶者”。倘若触犯,将被革职开除。在它之后排处罚第三档是要罚银一元的“大过”,其中有几项是有点出乎意料的,如“办公粗暴者”、“无故着警装走入店铺居户者”、“落差后着警衣警帽外出者”和“上差时与妇女戏言谑笑者”。此外,罚银六角的“中过”,要罚的有“上差时沿路食物买物及吸烟者”和“上差时与沿街妇女谈话者”等。罚银三角的“小过”,有“上差时偷坐者”、“上差时与店铺居户人谈者”和“沿路长谈者”等。从中可见,对分清上班下班和干活要有干活腔调是抓得比较紧的。

北市:公共租界的警察

算起来,上海滩最早的警察出现在英租界,1854年(清咸丰四年)就设工部局巡捕房。那年7月,上海租界第一批外国巡捕――12名英籍巡捕从香港而来。到1863年(清同治二年),英、美租界合并,于工部局设立了包括警察管理在内的警务处。

上海人把洋警察叫做“西捕”,称中国人为“华捕”。真是谁家的孩子像谁家,工部局的巡捕打扮与英国伦敦的警察一模一样,脚蹬皮靴,身着土黄色的卡其或哔叽制服,就连印捕“红头阿三”的制服也是如出一辙。西捕是头戴大盖帽铜盆帽,印捕则以红布代帽。巡捕们的左臂佩戴标志,上印“工部局捕房”并有中英文编号。起初的西捕装备是挂刀而行,到1864年(清同治三年)后才改佩短枪。而“红头阿三”无枪,腰挎长剑,手执短棍。

再说华捕的行头。开始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值勤走在马路上,穿的就是平时老百姓的服装,还戴着一顶瓜皮帽,露着马尾巴似的长辫。你要知道此人是警还是民,那就要看他衣服的胸口上,是否有两个白线绣的圆圈、圈里是否有中英文号码。直到民国后,华捕的打扮才与老百姓有了较为明显的差异:改为身着蓝色哔叽制服,头戴蓝色太阳帽,脚裹蓝布绑腿,没有皮鞋穿布鞋,没有枪剑拿短棒。真正有点腔调是在1920年后,制服与军人一样,还穿靴戴军帽。上海人过去所说的“一道头”、“两道头”、“三道头”,就是指华捕中的一、二、三等巡士,区别就看他们衣袖口上的黄色线条有多少。那时,军官的制服袖口,也以红、蓝、黄色线条来表示不同的军衔,如将官、校官、尉官。

公共租界的警察头子就是工部局巡捕房督察员,首任者是来自香港的资深警员克莱夫。

警察首脑是受工部局董事会的绝对领导和监督,规定其应积极和主动地与董事会联系并严格执行每一个董事的书面命令。此外,不经董事会总董的书面同意,无权雇佣或开除他手下的巡捕;还必须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当值董事报告有关逮捕犯人的情况。

在设立了工部局各机构与董事会的联系人总办之后,于督察员就不与董事会发生直接联系了,而是通过总办接受董事会和警备委员会的命令并向总办报告;后又归警备委员会管辖。

由于租界初期是地少人稀,而工部局的工作人员基本只有巡捕;因而警察头子是以警为主,兼管其他。在负责本职的警务工作同时,还要做税务和市政部门的活,协助收房捐地税和帮助道路的规划、修筑、施工指挥等。到1865年(清同治四年),工部局对督察员职责做了修改,督察员负责巡捕房日常工作、同时督促巡捕按章言行。

在工部局设警务处后,仍由督察员管辖各巡捕房。当时的公共租界分为三个警备区域:一是苏州河和洋泾浜间主要警备区,督察员率捕房主力驻扎;二是苏州河以北;三是洋泾浜以南。

在1865年前,公共租界的警务人员都是英国人。那年4月,采纳彭福尔德的建议,工部局“招聘华捕代替西捕以节省开支”提案获得通过,租界出现首批华捕34人。这些华人警察由租界有实力的富人向工部局推荐和作保,然后经考核录用。可以说,工部局在华捕的使用中尝到了甜头。主要是华捕听话、好管理、守纪律,而且投入经费少,薪水低于西捕。于是,华捕的人数不断增长。到民国元年的1912年,华捕已发展到1395人。在华捕中,还有被上海人叫做“包打听”的便衣侦探,后因与黑社会勾结而胡作非为,名声极坏。

在公共租界工部局,当警察的除了有西捕、华捕,还有其他的外籍警察:印(度)捕、日(本)捕、俄(罗斯)捕。

印捕:到了1884年(清光绪十年),聘用印度人当巡捕,印捕就是上海人所说的“红头阿三”,首批上岗有16人。在一位外国记者的笔下,“他们手拿一根又粗又短的棍子,打起人来很是野蛮。中国人很怕他们,没事的话,根本就不敢走近他们。”

日捕:至1914年,工部局聘用的外籍巡捕又有品种的增加,3个日本人出现在巡捕中,即“日捕”。之所以用日捕,还是出于管理的需要。因为日本侨民的数量在公共租界日益增多,巡捕在值勤时,经常发生由于语言沟通出现问题而与日人产生矛盾,甚至是肢体冲突。过了两年,工部局设了日捕股,专职管理日侨集中的虹口地区。

随着日本势力的不断扩大,尤其是抗日战争爆发后,上海公共租界里的日捕人数增多,达到270人;而西捕则相反减少。就在上海租界“孤岛”时期的1939年,工部局把西捕股改名为外警第一股,日捕股改成外警第二股。

1942年,日本发动了太平洋战争,占领了上海的公共租界。对工部局警务处来了个翻天覆地的改变,外籍警察统统是“日本人地干活”,西籍警官统统送进了集中营。

俄捕:据1935年的统计,居住上海的俄国侨民人数是在沪22个主要国家中排位第二,有13061人,其中住公共租界3017人,而绝大部分住法租界,高达10044人。这在1934年工部局外籍巡捕的构成中可见一斑,在539名西捕中,俄捕占到了其中的十分之二。

同样,在租界当华捕要求不低,在洋人手下做警察也不容易。早在工部局成立5个月后,就制订了管理警察首领督察员的“17条职责”。1864年(清同治三年),又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警务章程》。在这些规定中,也有“禁止市民乱倒垃圾、粪便”、“禁止市民大声喧哗”等内容。

1884年(清光绪十年),工部局颁布了《巡捕房章程》,其中有“巡捕职责”62条、“户外值勤职责”9条、“巡长职责”19条、“巡官职责”65条和“巡捕服务条件”21条。此外,各区巡捕房还有自己的《规章10条》及有关膳食和请假等具体规定。之后,工部局对《巡捕章程》进行多次修改,到1923年,《巡捕章程》内容已达几百条。在西捕、华捕和印捕并存后,工部局针对不同国籍巡捕,分别制定章程,但其中的差异主要在薪金和晋升等待遇上,其他各项约定适用于所有巡捕。

在早期,巡捕中酗酒现象严重,对屡犯不改者予以开除的处理。后来居然出现这样的情形,有巡捕为了跳槽去获得待遇更好的工作就故意违章,以达到被巡捕房开除的目的。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1907年起,工部局对严重违规的巡捕可处以不超过15天的监禁及苦役;你要开路可以,先把这里的账给结了。就此一点,看来要比华界辣手。

北市:法租界的警察

此外,上海还有北市法租界的警察,至1876年(清光绪二年),法租界有西捕24名、华捕48名。

警务督察报告【第四篇】

某区检察院

2017年度,纪检监察部门在院纪检监察部门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双联双创”活动和牡丹区纪委开展的“敢于担当、严格执纪”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党风廉洁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有力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认真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等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两个责任”,教育干警尊崇党章,不忘初心,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实行“三个教育”、“三项承诺”、“三项监督”“三个三”工作机制,坚持开展党课、警示教育、家庭助廉教育三项教育,做出廉洁从检承诺、办案安全承诺、八小时以外承诺,强化作风纪律监督、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度执行监督三项监督,并与干警分别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党员干部廉政公开承诺书》;

(二)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巡视菏泽市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全议精神,制定整改落实分工方案,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认真开展安保维稳工作集中专项督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建立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排查化解稳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全议,传达学习上级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对第二巡视组巡视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党风廉政教育大会,传达上级院违法违纪案件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醒干警以反面典型案例躬身反省、警钟长鸣,严守检察纪律和道德底线;根据某市纪委《关于对进一步强化扶贫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对我区扶贫领域的“两个责任”落实以及“四风”等问题进行监督和管控;加强对自侦部门办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工作监督,对自侦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及时回访,回访率100%。

(三)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传达学习上级检务督察通报,对上级院重大决策部署、办案安全、廉洁过节、“庸懒散”和车辆管理情况开展督察,全年开展检务督察12次,编发督察通报 期;撰写各类稿件30余篇,其中被报刊和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转发12篇,市院转发8篇。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官入额考试考核进行全程监督;以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平台为抓手,对所有案件进行网上监督,真正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

(四)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系统运转工作,截至目前,全年没有出现一处廉政风险点,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洁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院部署,建立廉洁事项报告系统并已运行;积极配合纪委开展对历年来撤案和不起诉案件的统计上报和档案查询工作;坚决执行并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2017年,本部门本系统未查办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或在一定范围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重点案件。

二、不足及打算

警务督察报告【第五篇】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注重创新教育形式,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通过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巡回廉政警示教育和检务督察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严明工作纪律,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自身建设,确保了全市检察机关平安创建取得实效。主要做法如下: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思路举措,全方位开展教育督察。为做到有的放矢,市院党组研究出台了《创建平安检察院实施意见》,充分运用教育和督察手段,全面深入地开展督察,教育广大干警恪守职业纪律,严肃纪律作风,督促相关部门将中央八项规定、省院十个严禁、市院改进作风八项措施、机关日常管理十项制度等要求落到实处。纪检组、监察处、督察办以教育为先导,制度为基础、督察为手段,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开展了巡回廉政警示教育和检务督察活动。先后组织了题为《立足岗位当先锋,敢于争先做奉献》、《廉洁是人生的根基》等14场涉及10个方面内容的专题报告。组织两级院近千名检察干警集中收看了《小官大贪》、《执法犯法的贪腐恶行―牛安林案件警示录》、《失德之害》等具有代表性的警示教育片,使广大干警受益匪浅。

第二,坚持互动参与,渗透入脑入心,多角度推进教育督察。首先,贴近实际,突出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市院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用发生在身边的系统内部的典型案例来警示教育广大干警。其次,延伸教育,突出以厉行节约为重点培养良好作风。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及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把一部关于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教育片《狠刹浪费之风》纳入教育活动内容之中。教育干警牢记“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古训,激发大家自觉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传统,自觉树立清贫守节的自励意识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危机意识,聚合崇俭抑奢的正能量。最后,触及思想,突出以反思自省举办专题报告会。市院在每个基层院组织一场廉政主题报告会,要求各基层院选派一名德才兼备的干警结合自己的工作、生活体会,用最朴实的语言、最真实的事例、最简单的道理作报告,交流思想,取得了良好效果,引发了大家的共鸣。

第三,坚持四个结合,注重分类分层,多措并举健全长效机制。为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针对不同教育对象,开展分类分层廉政教育。一是把巡回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完善教育机制。各基层院以此次巡回教育为契机,健全日常教育机制,使干警在教育中受到启发,学到知识,得到教训,感到危机,提升素质,强化自律。二是把巡回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丰富教育形式。走入市院机关和各基层院的办公区,随处可见反腐倡廉的警句格言。一些基层院把自身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合二为一,对外预防警示,对内营造氛围。三是把巡回教育与检务督察相结合,深化教育效果。每次巡回教育活动最后阶段,督察部门都要采取明察与暗访、定期督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领导干部包点联系基层、开展调研、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干警工作纪律、执法作风、警车使用等方面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四是把检务督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确保监督到位。对督察发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创建平安检察院的目标要求,共对基层院开展专项督察23次。

第四,健全规章制度,提升巡回教育督察成效。市院先后制定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措施》、《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了市院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干警执法档案,通过考核考评运行机制和督察教育机制,使广大干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方面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全市检察机关采取“职能延伸、监督渗透、管理互动”的方式,建立健全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干警执法档案,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安全管理,狠抓办案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办案安全巡查,大力防范办案安全事故。2013年,全市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的156人职务犯罪案件中,未发生一起错案或因执法不公导致的涉检上访;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和机关安全事故,平安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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