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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工作总结范文(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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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工作总结【第一篇】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但是现实中一些果农和商贩不顾公共交通安全和自身安全,在高速公路上摆摊设点进行各种交易活动,极大地威胁了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高速公路路政、交警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虽经多次整治,但情况常有反复。那么,作为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的高速路政部门面对在高速公路占道经营又应如何积极应对呢?本文从高速公路占道经营的原因、危害、难点等几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经营者之所以敢于翻越或者破坏防护网在高速公路边上摆摊设点,不仅仅和经营者本身的情况有关,还和诸多因素相联系。只有看到这些才能从根本上认识这一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利益诱惑。成本少、收益大,且灵活机动,适应性强,摊随人走,随时和执法人员躲猫猫,违章占道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但是我们要看到利益的驱使是主要原因,有利益可以顶风冒险。

(二)就业困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城乡失业人员日益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除了大量涌入城市的,剩余的年幼、妇女和大龄劳力较多,这些人就业选择范围很小,没有足够的资金开设店铺搞固定经营,也没有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残疾人和耄耋老人为了多赚点钱时而选择冒险上高速占道经营。

(三)供求矛盾。高速公路周围虽然每隔一段距离都设有服务区,可以在里面消费,但是却很难满足过往司机乘客的需求,过往司乘人员更倾向于新鲜、无污染的各种特产,加上服务区经营在品种、数量、价格等各方面都存在一些司乘不满意的地方,这种供求的矛盾就为占道经营铺设了温床,尤其是在夏秋天各种瓜果作物丰收之际,橘子、菠萝、苹果常常摆放在高速边上的简易摊位上出售。

(四)政令不畅。尽管法律法规命令禁止高速公路占道经营,但是由于农村信息闭塞,而政府部门不会专门就此问题在高速沿线进行大面积宣传和管理,加之上路经营者思想上的无所谓精神,他们根本不会顾及法律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往往是被查处了,当执法人员宣传法律法规的时候才点头示意明白了其内容,这些都无形中纵容了占道经营现象。

(五)思想观念固化。占道经营几乎是在每年固定的时候出现在农产品较集中的路段,附近村民不会将高速安全、自身安全放在首位,为了追求利益,会坚持占道经营,其他的于其来讲都不重要。且今年在高速上经营有收益,明年、后年会义无反顾的将摊位放在路边,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固化很难通过一次两次查处没收等手段改变。

(六)执法难。当执法人员没收售卖物品时,面对上路摆摊的妇妪鳏寡的哭诉,面对村民集体聚集围攻,很难果断执法。当执法人员在这查处一起后,经营者立即转战到其他路段打游击,或者再次在同一地方继续经营,因执法人员力量有限,就形成了查而不禁,禁而不止,止而不断的局面。

占道经营看似无关大局,但是通过一个个典型的案例我们就不难发现,占道经营关系的不仅仅是经营者个人的安全问题,还涉及诸多方面。

(一)挤压高速通行,影响交通安全。高速公路分为行车道、超车道和紧急停车道,部分大胆的经营者将摊位摆在了高速护栏板里面的紧急停车道上,身边就是疾驰而过的车辆,经营者随意在高速上走动穿行,攀谈议价,不仅妨碍了高速道路有效利用,也给高速通行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使占道经营路段成为事故高发路段,过往司机的多抱怨和投诉。

(二)污染道路环境,影响正常通行。高速占道经营的地方,塑料袋、包装纸、腐烂的瓜果随意丢弃,修车点的油污随意倾倒,洗车点的污水肆意横流,更有随地大小便的不雅情况。当经营结束之后高速公路边上留下的污水垃圾等如得不到及时的清理,对过往车辆形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夜间行车视线不清,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三)混乱市场,破坏经济秩序。占道经营者无执照又不能定点经营,且任意定价,出售的商品大多是“三无”产品。如果经营的好的话,会招致更多的经营者蜂拥而至,竞争、排挤、强买强卖自然都会产生,而这些现象都无人监管,它的无序化势必混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影响高速形象,不利于发展。随着高速建设的发展,建设舒、畅、美的高速通行环境事关一条高速的形象问题,甚至是一个省的形象问题。行走在高速上看见杂乱的售卖摊点、横飞的各色塑料袋以及满路的垃圾污水,会使人的感官不舒服,而且这条高速和整个政府的魅力大打折扣,使人不愿再次高兴而来,这势必影响到观光旅游考察、招商引资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治理违章占道经营的几大“难点”

(一)职能交叉,难形成合力。高速违章占道经营涉及到高速交警、路政、经营单位等多家部门,而政府职能的分工不明确,存在混淆与迷茫,谁都有权管,但是谁都可以不管,对待这种整治占道经营的“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各部门都容易磨擦扯皮,推卸责任,造成各自职能“错位”难以形成合力,往往是一家唱独角戏,但是却年年难以唱好。

(二)路政工作性质决定了只能解决浅层问题。高速公路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家单位,多个部门,但在这些部门中却都存在着隐性的弊端和矛盾,如高速交警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路政负责路产路权维护工作,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路产的维修工作。当有摆摊设点出现时,首先想到的是路政部门,他们怎么上的高速,往往是破坏防护网或者翻越防护网,或者绕道进入高速,这些是涉及路产的维护问题,但是仅仅保护了路产也难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执法手段单一,缺乏有力支持。路政执法对待占道经营执法手段较单一,仅仅靠宣传、说服、教育难以达到根除的目的。一是违章占道经营弱势群体居多,而执法过程中自然要发生身体接触、碰撞;二是部分围观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出现言语攻击威胁,甚至拦截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是执法的最大障碍;三是执法人员缺乏安全保障,一定程度上执法积极性受到影响。

(四)人员有限,不能全天候执法。路政部门每个大队管辖50余公里,人员十几人不等,除正常的路政工作要完成外,在摆摊设点高峰季节很难做到全天候24小时的在路上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加上非法占道经营存在灵活多变等特点,只能遇到即查处。

(一)联勤联动。如上所述,违章占道经营绝不是路政部门一家之事,当地政府、交警、经营单位等单位和部门都要加大对高速公路摆摊设点的整治力度,实行联动管理机制。根据高速分布特点和摆摊设点情况,分片管理,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逐步规范和取缔违章占道,还高速本来面貌,还广大司乘舒畅的通行环境。

(二)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如:印发宣传资料,使大家爱路护路的意识逐渐增强,人人皆知;注重日常宣传,执法队员经常走到基层村落、单位进行宣传,取得他们对路政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路政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注重调查。要对辖区占道经营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建立证据保存档案,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方式重点击破疑难点。在做思想工作的同时,尽量摸清经营者家里情况、社会关系等,做到知己知彼。执法中应尽量避免发生肢体接触,防止不良影响。

(四)热情服务。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认真遵循法律法规,耐心解说劝解,仔细听取经营者的解释,要以德感动人,以理以情说服人,要坚持文明执法,不给占道经营业户以任何借口和说辞,对他们的过激行为,务必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五)加强巡查。在做好日常巡查的同时,注意安排巡查时间,采取分组错时工作制和领导带班巡查机制,掌控经营主要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每天统计汇总辖段占道经营分布情况,为执法活动提供全面的数据。

占道经营工作总结【第二篇】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5年1月28日。

占道经营工作总结【第三篇】

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高速公路占道经营不被允许,但破坏高速公路防护设施进入高速,占道售卖瓜果、搭建临时经营摊位和帐篷、私自设置加水点和加油点等现象却时而出现在高速公路周围,这些现象在现实执法中难以一时杜绝,有时甚至还会出现反弹的迹象。而仔细分析,占道经营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责任,它事关社会的经济、政治及安全稳定等诸多因素。

占道经营工作总结【第四篇】

占道经营是城市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应该说,早期的占道经营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在交通工具和集贸市场建设落后的时代,它方便着经营者买卖和居民购物,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占道经营者和居民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许多占道经营者为挤占市民公共道路资源,严重破坏城市市容和经营秩序,其经营行为的弊端日益显现,城管部门对其取缔和整治任务迫在眉睫。下面本站网友给分享的“占道经营工作总结范文(优推10篇)”,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环境秩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设摊点、流动经营。

二、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

三、临街商户未经审批严禁占道促销,擅自设立拱门,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桌椅。

四、严禁户外占道进行电、氧、气焊等加工作业,以及占道修理、洗车等作业。

五、严禁在道路两侧屠宰家禽、家畜和进行食物加工。

六、临街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于各类违规占道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举报违法违规占道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0479—753800612319(请用固话拨打)。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连浩特市创城工作指挥部。

20xx年3月5日。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环境秩序,深入推进美丽武清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在全区上下营造“当好东道主,办好绿博会”的社会氛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对城区非法占道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堆放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2.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对不服从管理或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暂扣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或者物品,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武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xx年1月28日。

占道经营工作总结【第五篇】

为加强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各城区城管执法局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抓源头、堵漏洞,加大市容整治工作。一是找准症结重点整治。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执法联动机制,适时设置便民疏导点,主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二是源头治理从重处罚。组织各城区城管执法局先把沿街门面的占道、跨坎经营行为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对固定门店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三是交叉执法“拳头效应”。组织各城区城管执法局采取各单位内部中队交叉整治和各单位交叉整治的方式进行,确保整治的时效性,可行性。四是各城区城管执法局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执法力量,及时调整执勤时间,有效运用数字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一、二级城市道路和学校、医院、公园景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周边路段的巡查和整治力度,严管重罚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实现路面巡查、守点监控和联合整治的有效结合,全力以赴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我市各类占道经营类案件为62816起,较16年相比,减少了25606起,下降率为%。

占道经营工作总结【第六篇】

今年以来,区城管局以“三严三实”为抓手,以提升城市形象为工作重心,以老百姓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为工作成效,转变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切实服务城市,改善民生。

一是转变思路抓整治。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金宁广场、紫晶广场、仁和商场等人流密集区占道经营问题,我局既考虑广大市民对市容秩序乱、环境卫生差并危及交通安全的合理诉求,又考虑到占道经营摊主谋一家生计的刚性需要,积极探索摊点管理自治课题治理新方法。一方面通过媒体市民参与执法、公众治理监督执法、职能部门联动执法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协调安排安置、建立疏导摊点群、引入“门前三包”制度、建立自治管理联盟,着力改善和提高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二是疏堵结合抓整治。坚持疏堵结合和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科学发展为引领、营造氛围为重点、亲民爱民为核心,分门别类设身处地妥善安置。联合街道、社区和农贸市场管理方,多次召开摊点座谈,坚持入室经营为原则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能进则进的原则或入室经营或协调进入附近农贸市场内经营,对暂没有入室条件进行合理分流安置,先后在主城区前街、园林西路、健康巷等地设置疏导摊点群,较好解决摊贩生活需要。目前,综合摊点群2个共21个摊点,早餐点摊点群6个共25个摊点,并卤菜摊点群4个共13个摊点,同时为便于管理,在长效管理上引入门前三包的管理理念和信用考核,建立了摊点自治管理联盟,实现了自治,达到摊点不占道经营、周边环境卫生好预期目的。

三是部门联动抓整治。对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长期打游击的摊贩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出手打击现行。今年以来,六合城管结合季节特点,联合区交巡警大队雄州中队,邀请社区、城治委员和市民媒体,全程参与占道经营专项整治24次,净化城市市容秩序,提高了城市动态管理水平。11月5日,在预案准备充分情况下,一举将主城8家长期占道经营的涉疆占道摊点进行了取缔,广大市民赞声一片。

占道经营工作总结【第七篇】

为彻底解决主干公路占道经营、阻塞交通等问题,保证交通畅通和交通安全,根据县委、政府相关指示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针对公路沿线集市违章占道经营的实际情况,本着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施治。通过集中治理整顿活动,属地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协调、规范经营行为,彻底解决沿路集市违章占道经营和阻塞公路交通等问题,确保县域内主干公路交通畅通和安全问题。

xx集贸市场;青xx集贸市场、石槽村集贸市场;x昔线的xx集贸市场;x淸线的xx集贸市场。

本次集中整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工商局牵头,交通、公安、城建、交警、商务、畜牧、卫生、电视台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参与。

成立故城县治理整顿公路集市违章占道经营领导小组: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22日-10月26)召开全县集中整治动员工作会议并在电视台播放,同时涉及到的各乡镇分别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0月27日-20xx年2月27日)为期四个月。

在县治理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具体整治内容的要求,实行集中治理,落实整治目标。

3、总结评比阶段。(20xx年2月28日-3月10日)对各个市场的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乡镇属地管理,职能部门协调参与,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职能部门职责:

1、乡镇政府:增强属地管理意识,充分调动集市所在村两委班子积极性,抽调精干人员,落实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确保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并立足长效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建立。

2、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参与经营户座谈动员,协调解决经营户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法变更原集贸市场经营户搬入新市场营业执照,为新从业经营户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加强新市场和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

3、商务局:负责集贸市场的规划和管理,负责配合查处集市中生猪肉经营者违章占道等违法经营行为。

4、公安局:负责集中治理整顿中出现的阻挠、辱骂、妨碍执行公务等问题,并依法从重处理。

5、建设局:查处公路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杜绝马路市场。

6、交警队:查扣公路上违法停放的车辆。

7、交通局:配合查处非法占道经营摊贩等违法行为。

8、卫生局:负责配合查处集市中熟食制品熟食经营户的违章占道等经营行为。

9、畜牧局:负责配合查处畜禽经营者违章占道等经营行为。

10、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报道治理整顿成果,曝光反面典型。

20xx年10月22日

占道经营工作总结【第八篇】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下面本站网友给分享的“占道经营工作总结范文(优推10篇)”,供大家参考!

为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城市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参照《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安康中心城区出店占道流动经营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为中心城区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摊点和流动摊贩。

二、中心城区金州路、巴山路(东堤头至西堤头)、兴安路、解放路(安运司什字至兴安路什字)、南环路、香溪路、大桥路、育才路、瀛湖路、南环快速干道、香溪大道、东大街、西大街、安悦街、文昌路、滨江大道、江北大道(汉江一桥北桥头至中渡路口)、安康大道、进站路等19条一类道路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叫卖,禁止设置废旧回收站点。

三、中心城区黄沟路、中渡路、出站路、水电大街、改线、江北大道(中渡路口至江北缫丝厂)、内环路、巴山西路、巴山东路(东堤头至高井路口)、果园路、鼓楼街、西外环路、东外环路、朝阳路、汉宁路、五星街、培新街等17条二类道路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叫卖。金属加工、汽车(摩托车)维修摊点等必须入场入室经营,符合行业管理规范,严禁占道摆放、作业。

四、中心城区一、二类道路以外路段为三类道路。三类道路按照划行归市原则和控制规模、规范有序、确保畅通的要求,经辖区办事处提出设置申请,区城管局审查批准后,可设置划线经营、限时定点的便民服务销售点,辖区办事处负责各便民服务点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

五、沿街门店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对在责任区内流动占道经营进行劝导、纠违;各门店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堆放和销售物(商)品、设立灯箱招牌和遮阳棚伞;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不得出店设桌、摆放炉灶;车辆清洗、维修、装饰行业不得占道作业;加工、焊接及修理行业不得出店占道施工。

六、水果、蔬菜、小百货等摊点应进入指定市场经营,不得沿街流动叫卖。

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人行道设立机动车辆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保管站(点)。

八、城区现有临时销售点、摊点在禁设控制范围内的,限于20xx年3月11日前自行迁离,待销售服务点规划设置完成后,进入服务点统一经营,逾期不迁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强制取缔。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城管局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占道经营户搬迁到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行为,从20xx年10月14日起,所有占道经营的摊点必须停止摆摊设点,售卖产品。根据具体情况和自愿原则,占道经营户迁入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摆摊设点,依法经营。

二、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天宫北路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不允许再有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城管、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10月8日。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

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

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

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占道经营工作总结【第九篇】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环境秩序,深入推进美丽武清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在全区上下营造“当好东道主,办好绿博会”的社会氛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对城区非法占道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堆放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2.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对不服从管理或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暂扣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或者物品,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特此通告。

xx区人民政府。

占道经营工作总结【第十篇】

以“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为目标,场镇范围

卫生整洁,主要街道临街店铺无占道经营(作业)、无破蓬散架、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等现象,广告、牌扁规范美观,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占道经营秩序治理工作

组,在社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世泽

副组长:代利辉

成员:刘远智江英袁祥明何君王根

1、组长负主持占道经营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占道经营的组织、安排、协调、指挥,也要对各组员的考勤、协助考核、提供奖惩依据等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配合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3、组员按组长安排,实行分包包段责任制,统分结合,要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听从安排,接受监督,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工作。

1、加大占道经营、占道作业等政策宣传、解释、劝导和处理。

2、场镇范围内所有商户达到座商归店、流商归市、立面整洁,店外不悬挂商品,规范占道作业行为,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商贩,有效整治洗车店、废旧品收购店,维修加工等商户,规范管理好农户自产自消的季节性蔬菜、水果等。

3、拆除破蓬散架、配合相关部门拆除不规范建筑和构筑物,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行为。

4、加强对商户宣传活动、横幅广告、牌扁等管理,拆除不规范的广告和牌扁。

1、加强管理,严格上下班及各项制度,要求人员坚守岗位,实行上下班双考核制度,即组长签到制和办公室考核相结合。

2、所有人员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做为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成立督查考核组,落实考核评比细则,每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情况,每半月出通报一期,每月拿出评比意见和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xx县板桥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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