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总结报告 >

安全事故总结报告实用5篇

网友发表时间 1706751

【阅读指引】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安全事故总结报告实用5篇”范文资料,以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大家吧!

安全事故1

关键词电梯;安全;事故

1.电梯是安全的

电梯是高层建筑不可缺少的垂直运输工具,长期地频繁的载人或者货物在空间上上下下的运行,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性。为了确保在运行中的安全,它即有一套机械安全保护装置,还有一套精准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两者结合,共同组成了完善的电梯安全保护系统,充分保障了电梯的安全;同时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有一系列的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范,为电梯的安全运行又多了一份法律途径的保护。

电梯是一种高安全系数的机电设备

为保证电梯安全使用,防止一切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垂直电梯设计有一套主要由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端站保护装置、门联锁装置、门安全保护装置、停电应急装置、称重装置、报警装置、等组成的安全保护系统。(1)限速器:能反映电梯实际运行速度,当电梯速度超过允许值时,能发出电信号及产生机械动作,切断安全回路或迫使安全钳动作,安装在机房中;(2)安全钳:能与限速器产生连动,以机械动作将轿厢强行制停在导轨上,安装在轿厢或对重的两侧;(3)缓冲器:当轿厢或对重撞击底坑时吸收能量,保证轿厢安全制停,有弹簧式及油压式之分;(4)端站保护装置:一组防止电梯超越上、下端站的开关或强迫换速装置,能在轿厢或对重碰到缓冲器前,切断控制回路或总电源,使电梯安全制停;(5)门联锁装置:当电梯的安全窗、安全门、层门或轿门未关闭,以及层门或者轿门关门不到位的状态下,门联锁装置动作,曳引机不启动,电梯不能运行;(6)门安全保护装置:当轿厢出入口有乘客或货物时,停止关门并反向开启,避免夹人及其人身伤害,目前常用的有光幕和安全触板;(7)停电应急装置:停电时使轿厢慢速移动,就层,开门放人;(8)称重装置:电梯超载时,发出报警信号,电梯开门,停止运行;(9)报警装置:电梯应故障停止运行,电梯司机与乘客能有效的向外界求援;电梯技术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其安全保护的技术也日臻完美,目前的电梯都设有完善的安全保护系统,以防止任何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所以,我们对电梯的安全应该是抱有十足的信心的。

电梯安全运行的法律保障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为防止发生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我国制定有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该规范也为设计人员提供了相关设计准则,为后期电梯的安全运行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电梯的安全保护系统提出的严格的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了电梯的安全性。另外在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节要求电梯悬挂系统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2,这样的安全系数要求远高于普通机械设备的安全系数2-3要求,这一点也充分说明了电梯本身是安全的。

为了实现电梯本质上的安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于2009年的EN81-1:1998/A3:2009,增加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的要求。即要求:电梯应具有一种装置以阻止轿厢在层门不在锁紧位置和轿门门锁不再关闭位置情况下,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的装置。 从2012年1月起,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梯必须配备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这将进一步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国内已经对GB7588标准进行了修订,即将颁布实施。另外,我国颁布的还有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法律规范以保证电梯安装及运行的安全。

2.电梯事故分析和预防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尽管国家出台有各种安全规范标准,从设计制造到安装,严把电梯质量关,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由于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维保单位对设备的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事故频频发生,甚至呈现上升趋势。

电梯事故的分析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电梯万台, 共发生电梯事故70起。按照事故发生形态分,人员坠落46起,人员挤压、剪切19起,碰撞5起。按照发生环节分,使用环节48起,安装改造环节13起,修理环节9起。事故原因中,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事故35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25起;管理不善事故10起。

电梯事故的种类按发生事故的系统位置,可分为门系统事故、冲顶或蹲底事故、其他事故。据统计,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占电梯事故总起数的概率分别为:门系统事故占80%左右,冲顶或蹲底事故占15%左右,其他事故占5%左右。门系统事故占电梯事故的比重最大,发生也最为频繁。电梯事故的种类按发生事故的系统位置,可分为门系统事故、冲顶或蹲底事故、其他事故。门系统事故之所以发生率最高,是由电梯系统的结构特点造成的。因为电梯的每一运行过程都要经过开门动作过程两次,关门动作过程两次,使门锁工作频繁,老化速度快,久而久之,造成门锁机械或电气保护装置动作不可靠。若维修更换不及时,电梯带隐患运行,则很容易发生事故。冲顶或蹲底事故一般是由于电梯的制动器发生故障所致,制动器是电梯十分重要的部件,如果制动器失效或带有隐患,那么电梯将处于失控状态,无安全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要有效地防范冲顶事故的发生,除加强标准的完善外,必须加强制动器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电梯事故的预防

电梯事故的发生有时看似偶然,其实有其必然性。电梯事故有其发生、发展的规律,掌握其规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比如坠落事故,许多事故类型、发生原因都基本相同,都是在层门可以开启或已经开启的状态下,轿厢又不在该层时,误入井道造成坠落事故,如能吸取教训,改进设备使其保持安全状态,可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预防电梯事故的根本是要做好教育、技术和管理3个方面的工作。

(1)教育工作是指通过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目前实施的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就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知识更新教育也是培训内容之一。

(2)技术工作是指对电梯设备、操作方法等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的过程中,从安全角度应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执行国家专业标准,满足安全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安装质量,坚持验收、试验标准和检验标准;安装维保人员有完好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件或电路,及时予以技术改造,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3)管理工作是指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和颁布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都必须予以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作业人员了解、掌握、执行标准;制定安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对电梯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结束语

面对不容乐观的电梯安全形势,必须加大公众的电梯安全教育,提高电梯安全使用意识,将事故率降到最低。 [科]

参考文献

安全事故范文2

关键词:建筑事故,防患于未然

建筑施工行业是高危行业,尤其是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多、流动性大,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安全意识薄弱,基本操作技能较差;建筑行业本身条件复杂,易受周围环境影响,且行业竞争激烈,施工速度快,安全投入少,这些成为加重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安全生产问题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但可以避免企业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减少企业发展风险,改善企业内部管理,还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否则,企业受损,同时还带来负面影响,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极大削弱企业市场竞争力,严重制约企业发展。不论是从施工企业发展的层面,还是从社会责任角度,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都是必须且必要的。

近三年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特点

2007~2009年,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高处坠落不再处于事故原因第一位,坍塌、机械、起重伤害呈取而代之之势。2007年施工坍塌19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和%;起重伤害6起、死亡18人,分别占%和%;高处坠落3起、死亡18人,分别占%和%。

二是重大、特大事故频繁。2008年1~10月,较大事故99起,死亡385人,同比分别上升%和%;特别是10月28日至11月15日短短的18天内,重庆武隆、福建霞浦和浙江杭州连续发生3起建筑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死亡44人;10月以来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2009年5月1日至6月22日,全国发生重、特大事故11起,死亡和失踪147人,重特大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0%;6月以来,全国发生较大事故84起、死亡331人,同比增加18起、42人,分别上升%和%。

三是安全事故向新领域发展。近年来,火灾事故频繁,无论是三类设施火灾还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发生频次高,程度越来越严重。以下是一些严重的建筑安全事故:

2009年5月2日,陕西省西安市天朗城市花园二期工程,西北电建四公司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电梯拆除时,出现机械故障,机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梯笼由12层突然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5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供排水公司组织人员对排水泵站进行检修时,1名检修人员下井作业时落入水中,另外6人下井营救相继中毒,共造成6人死亡,1人轻伤。

5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街道办事处敦化坊新村村委会原办公用房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在施救过程中又发生二次坍塌,造成6人死亡、7人重伤、12人轻伤。

5月19日,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金石滩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12号工程,大连玉达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浇注屋面混凝土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15人轻伤。

5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浦江路管网改造A标工程,徐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施工人员进行排污管连接施工时,2名工人中毒,另外3人在施救过程中也相继中毒,共造成5人死亡。

面对惨痛的教训,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针对本辖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部位,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止高处坠落、井架事故等专项整治活动,并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事故3

1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处置工作组

县(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业务技术机构

3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重大事故(Ⅱ级)

较大事故(Ⅲ级)

一般事故(Ⅳ级)

4预警与报告

预警

报告

5应急响应

先期处置

预警

分级响应

响应终结

6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医疗保障

人员保障

技术保障

物资经费保障

治安维护

演练

宣教培训

7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责任与奖惩

调查评估和总结

8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及时开展抢救事故病员应急行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准确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群防群控,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整合现有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5)依靠科技,有效处置。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发挥专家在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及时有效处置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市政府成立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新闻办等部门负责人。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5)向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救援的信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协调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新闻,协调对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4)市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学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及治安维护工作。

(6)市财政局做好财政预算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7)市卫生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2)检查督促各县(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5)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6)完成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助三个工作组。在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成事故调查与咨询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造成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

(2)行政监管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出救治措施。

县(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业务技术机构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下同)负责上市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评价、上报与技术组织工作,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市药品检验所负责药品质量检验与结果上报,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3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级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应有的措施,但事故短时间内不能得到控制;

②事故可能是新的不明原因所引起,或者隐含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③其它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4预警与报告

预警

监测网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管,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患。

报告

报告

(1)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疗卫生、戒毒机构等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2)县(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向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通报

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险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与事故有关的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重大和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还要实行日报告制度。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应急响应

先期处置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县(区)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区)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

预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及时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涉及我市范围的,市及县(区)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市、县(区)政府应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较大(Ⅲ级)事故的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由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和相关县(区)预案必须启动。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发生在本市区域内的较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接到事故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组织调查

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级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区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根据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3)事故发生后,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

(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一般(IV级)事故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市级有关预案视情启动。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并将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必要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政府或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及时向社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有关新闻工作,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医疗保障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人员保障

由各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置。

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受各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处置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理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造成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责任与奖惩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评估和总结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8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安全事故4

今天坐在这边发言是为了检讨,希望各位同行不要象我一样坐在这个位子上。

我公司xxxx项目于200x年x月xx日xx时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事故,死者王xx系刚进场3天的一个浇水养护的杂工。

事故经过:

xxxx年x月xx日上午泥水班组长李xx安排王xx在16-26层浇水,上午上班时李xx带王xx在24层浇水,并交待打点的地方不能浇水,然后李xx就安排其它工人的工作。中午吃饭时,泥水班组长李xx问王xx的弟弟:“王xx怎么今天没有下来吃饭。”王xx的弟弟说:“昨天王xx给我们讲过,明天中午不跟我们一起上班,可能是在草坪上去晒裤子。”李xx下午上班后,李xx班安排曾xx(泥水班组工人)和王xx的弟弟在16层敲打空鼓,大约在2点左右时,曾xx听见上面有人哭喊,曾xx就赶紧跑到18层看见王xx的弟媳妇在哭,曾xx就问怎么回事,王xx的弟媳妇说:“电梯井有个人好象是我二哥。”曾xx和王xx的弟媳妇、王xx弟弟就往下找,王xx的弟媳妇在12层看到王xx挂在钢管上。王xx的弟弟赶快跑下楼找到李xx,说:“我哥死了。”李xx赶紧就跑到12层,看见王xx挂在架子上,李xx叫曾xx将其扶下架送往中心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我司专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经现场勘察推断,王xx在23层翻越防护栏往电梯井藏水管时不慎坠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项目在过程管理中,虽将工作面有交给电梯公司搭设电梯井内的安全防护架及隔层防护,但未对电梯公司搭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3、本次事故项目虽然对死者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事故预防措施:

1、事故发生后,公司按《紧急事务处置预案》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首先针对本次事故组织全公司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及施工员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针对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事故项目项目部停工整顿6天,并针对改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撤换项目经理,改组项目部成员,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力量。

3、公司组织全公司安全员(共6人)对事故项目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五临边”进行全面的检查,按照“三定一落实”的措施进行了整改,经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基本上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4、事故项目项目部对所有的工人再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工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5、对以往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必要和客观的分析,检讨过去,寻找缺口,在事故原因分析对策会上,决定在进行iso9002:94版换版的同时,开展职业与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确实保证类似的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事故责任分析:

1、据初步推断,死者违章操作自23楼翻越电梯井防护栏杆将水管藏至电梯井内,导致事故的发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2、项目在过程管理中,虽将工作面有交给电梯公司搭设电梯井内的安全防护架及隔层防护,但未对电梯公司搭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项目负主要管理责任。

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的责任人处理如下:

1、事故项目项目施工员陈xx同志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停职反醒一个月,处罚XX元(每月从工资中扣除500元,连续扣四个月)。

2、事故项目项目安全员李xx同志对本次事故负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处罚15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除750元,连续扣两个月)。

3、事故项目项目经理杨xx同志对本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其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在一年内不得再任项目经理,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按月从工资中扣800元,扣完为止)。

4、事故项目技术负责人张xx同志对本次事故负安全技术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处罚1000元(按月从工资中扣400元,扣完为止)。

5、公司分管安全王xx同志负总的安全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处罚1000元(按月从工资中扣400元,扣完为止)。

反思的几个问题:

1、如何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保证,现在的工人不是以往的学徒工,而是提起裤腿就是师傅了,有的连基本的素质都达不到,也许很多人会说,你企业应该培训呀,是的,但是建筑行业工人流动的无序在目前是个不争的事实,一个企业的力量是有限的,虽然说建委这几年通过加强劳务管理,也办了不少上岗证,但因缺乏统一的协调,安全教育只是一笔带过,起不到实际的效果,因此如何统一规划建筑工人的安全上岗问题,是我们应该锲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2、作为建工公司在工伤事故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按市场经济体制来分析,建工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他应当为其所获得的利益承当必要的风险,按管理层和操作层相分离的原则,施工企业将一定的业务承包给建工公司后,建工公司必须为其承接的业务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也许,有人要说,他才收取3—6%的劳务管理费用,他有能力承担这个风险吗?我认为,这不是症结之所在,而在于如何来定位建工公司,他应当承当什么责任,至于赔偿的问题,我想,可以引入风险管理,用保险的意识规避可能预期的损失。不然,如果在座的都可以去开一家无任何风险的公司,我想大家肯定都会去开。

3、工人违章操作应当承当什么责任?我国是一个遵从大陆法系的国家,工伤赔偿原则按无过错原则进行赔偿。

4、安全管理体制问题,在目前的环境之下,以往的安全管理手段和管理体系是否适合目前的需要。

安全事故总结报告5

建筑业属于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整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每年都有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别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

二、安全事故产生的主要成因

对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少事故致因理论:多米诺骨牌事故理论,人机工程学的事故致因理论,事故倾向性理论,调整压力理论,目标一自由一警惕性理论,“精神分散”理论和事故链理论。结合这些理论以及实践,分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

首先是人的行为因素。

(1)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建筑行业推行劳务分包,大批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的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使安全培训效果大打折扣。为图省事,不按规程作业。有的工人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引发事故。统计分析,新职工死亡事故的比例较高。

(2)项目安全员配备不足。安全员地位、待遇低,工作不安心。

(3)企业领导、工程项目管理者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项目管理粗放,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其次是物的状态因素。

(1)利益各方为了降低成本,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不足。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

(2)建筑工地多为高空作业,交叉、流动性作业多,又是现场、露天作业,工作场所气温、照明、下雨刮风等环境条件,容易导致员工疲劳而造成事故。

第三是技术的因素。

(1)施工方案不完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等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不严格执行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有的虽有方案但实际施工不按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施工方法选择不当。盲目施工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如施工方案不合理或未按方案实施等技术质量上的原因都将引发安全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惨剧。

第四是制度的因素。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不成体系。

(2)最低价中标制度存在问题。很多工程项目最低价中标之后,为降低成本,削减必要的安全投入,留下安全隐患。

(3)工程分包不合规定。中标企业将工程违规转包给资质不合格企业,甚至违反规定转包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不能保证。

(4)有关监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工作薄弱,检查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与处罚不到位。

三、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工作意外的发生

从建筑企业来说,减少安全事故意外损失比增加生产更具效益。从上述主要原因出发,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控制员工的行为。这是最基本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提高施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使员工的行为符合安全规范。特别是新上岗的民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掌握施工现场的基本防护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和设施。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加大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使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达到标准化、工具化。现场重点环节和部位都要有技术保障、安全措施。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坚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现场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项目部安全员队伍建设,提高责任心和工作水平。

4、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根本上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改进工程招投标办法,取消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办法;加强检查和监管的力度,针对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进行重点检查,要限期整改风险隐患;严肃查处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5、重视规划、设计等基础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杜绝安全生产的隐患。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35 1706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