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报告【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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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报告范文【第一篇】
日前,青年魏则西之死引发人们对“百度竞价排名”这一广告营利模式的强烈质疑,移动医疗广告黑幕也公之于众,付费推广是否作属于广告,并受《广告法》的监管成为议论焦点,互联网法制安全受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5月11日,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了《2015-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报告总结了2015-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领域的法律现状,客观全面地剖析了互联网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
权威团队
该报告是国内唯一权威的互联网+法律报告,由主任曹磊研究员审定,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旭华律师、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曲延兴律师共同研究撰写而成。
覆盖全面
报告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常年监测的案例统计分析而成,研究范围包括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零售业、互联网+服务业、互联网+金融业等各细分领域,对出现的典型事件进行分析解读,并对年度立法进行聚焦。
报告了“年度中国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年度十大互联网+法律关键词”以及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以下一一为您呈现:
首例微信传销案、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聪明狗告淘宝天猫“屏蔽”索赔百万、乐视919发货门事件、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案、“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案、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酷派奇酷撕逼大战是“2015-2016年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中国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1、首例微信传销案打着月入百万旗号敛财
2、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一案
3、“比价插件”被屏蔽“聪明狗”告淘宝和天猫索赔百万
4、乐视“919发货门”事件:33名消费者状告索赔三倍
5、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人人投”胜诉
6、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嫌疑人获刑
7、“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
8、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窃用点评信息索赔9000万
9、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
10、酷派奇酷撕逼大战
十大互联网+法律关键词:
1、税收新政
2、网络刷单
3、互联网金融监管
4、O2O外卖食品安全
5、专车新政
6、快递实名制
7、携程模式
8、跨境O2O体验店
9、海外代购
10、手机行业门户
电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五部委:《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管理规定》
央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
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第二篇】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发展现状 风险与监管
一、前言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飞快成长,互联网金融风暴席卷中国。互联网金融是运用云计算、社交网络等工具,完成资金的融通与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金融模式。随着“开放、平等、协作、分享”成为互联网精神的精髓,使得金融业务更具透明度、更具参与度、协调程度大幅提升、中间成本降低、操作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结合生成的产物,它借助互联网开放、共享、平等、自由选择、普惠的精髓,使传统金融业务具有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操作更便捷等优势。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思维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目前互联网金融已形成基本的业务模式,包括:第一,第三方支付,指第三方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围绕支付清算在客户和银行之间提供增值金融服务。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量涌现。截至2014年9月,已有269家企业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突破59666亿元。第二,P2P网络借贷模式,即个人对个人信贷模式。第三,众筹模式,又称群众筹资,是运用团购预购的方式,向民众募集启动资金的模式。第四,大数据金融,指集合海量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为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第五,互联网金融门户,即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金融产品的搜索、比价和推荐、销售、交易等服务的平台。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风险。2013年央行的报告显示,我国网络金融活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超出监管界限,进入灰色地带甚至涉及非法集资经营问题。互联网金融究竟暗藏什么风险?笔者认为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有与传统金融相似的风险和特有风险两种。
(一)与传统金融相似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似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性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以通过借鉴传统金融机构规避方式进行风险防范。本文着重分析其特有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特有风险
(1)技术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以网络为媒介,这极大地增加了金融的技术性风险,其主要表现为计算机系统程序和相应的金融软件不完善,易被攻击而造成客户信息泄露或产生金融欺诈犯罪等。
(2)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在国内起步不久,处于无监管状态。我国目前是分业监管的模式,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尚未明确。例如,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收付款中介服务、电子账户等与银行服务类似,应该属于银监会监管范畴,而阿里余额宝则类似于货币市场基金,众筹模式和直接融资相近,属于资本市场范畴,这些应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但我国并未确定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并不明确。因此,形成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产生了风险。
(3)洗钱、套现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在虚拟环境下完成的,支付交易无法明确,用户身份的审查不严格,这就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买卖双方通过虚拟账户便可完成资金的转移,从而给反洗钱监测可疑交易带来巨大困难。
(4)其他风险。除上述风险之外,还存在着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度高风险与影响货币政策有效实施的风险。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产品还存在诸如产品风险信息不对称、收益预期与实际收益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并且网络金融维权环节较多、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困难。此外,虚拟货币现无法纳入货币约束,其可能通过信用扩张引发通胀,这会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产生威胁。
四、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完善
2014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关于保护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但力度仍有所缺乏,我们应该继续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
(一)加强市场准入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是对机构的设立进行严格资质审批,在源头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对传统金融的丰富与补充。本质上讲,第三方支付是银行支付业务的延伸,可将其视为金融企业,对于P2P网贷,与信贷业务一体,众筹平台则须在证监会注册登记。监管部门要对机构业务金额、项目运行以及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管。
(二)进一步完善的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首先,我们要界定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范畴,明确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等。其次,应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金融违法行为,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最后,在条件成熟时,可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新法律法规,为解决交易纠纷仲裁提供法律依据。
(三)实行互联网金融交叉监管
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明显的跨界特点,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已无法满足其的监管要求。对此可以实行“交叉监管”模式,相关部门可建立跨界监管体系。并且应该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建立统一的信用平台体系
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一个主要的风险。如何降低此类风险呢?我认为有两点:首先,应该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充实信用数据,并以央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建立包括信用系统、征信系统和信息披露系统等覆盖多领域的信用体系,并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其次,推动信息披露的法制化和征信数据标准化,以实现个人、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征信机构的共赢。
五、总结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在我国得到了初步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互联网金融理念正在快速地改变着传统金融交易,它代表了普惠金融的趋势。互联网金融为探索金融有效监管提供了宝贵机遇。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监管主体监管职能、完善征信体系等一系列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将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建立良好的法制基础,最终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进而推动中国经济走上新的高度。
(作者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陈楠。浅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J].时代金融,2014(4).
[2] 王曙光,张春霞。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金融创新[J].长白学刊,2014(1).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第三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发展实况 货币政策 冲击效应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类全新时代产物,如今在我国呈现出激烈的发展势头,包括互联网理财、微贷、众筹等平台相继衍生拓展,不过因为相关工作人员实践经验缺乏,至今未能针对互联网金融内涵机理加以清晰化认证。与此同时,关于货币政策的影响问题亦接踵而至,如资金流动速率的加快、货币交易和预防需求的缩减等现象,如若无法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予以协调克制,势必令今后相关企业融资效率、货币自身可靠和可测性、信贷与资产债表传导渠道遭受百般束缚,不利于我国金融产业今后可持续改革发展。由此看来,针对互联网金融现阶段发展状况和对货币政策的冲击细节,加以细致化论证探讨,绝对是势在必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内涵机理论述
所谓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正是在传统金融产业和互联网技术融合背景下衍生出的全新样式的商业服务模式,大多数情况下在商业银行间接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活动中规划布置,因此被广泛定义为第三类金融业态。而经过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诸如P2P网络信贷、虚拟货币、移动支付等创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接连覆盖,使得以往金融产业信息失衡、交易双方资金规模和风险分担等风险问题得以有机遏制。相比之下,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股票、债权交易服务模式,需要繁琐的中介职能作为支撑引导媒介,而互联网金融则彻底省略该类工序流程,使得社会大众完全可以在网上进行相关操作,一时间令市场逐渐趋近于一类均衡状态。
二、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具体的发展状况研究
(一)第三方支付方面
其核心存在意义便是开放供应资金担保类的中介服务,对于实际交易细节并不会过多关注,后期自然不会承担过多的风险,不过经过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改良修缮,所谓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将不会单纯地限定在结算业务之上,特别是面对一系列资金数量较为庞大的企业过程中,企业在进行相关资金投资管理环节中,必须依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方式,进行相关客户备付资金具体应用状况严格性认证规范,借此规避强烈的系统风险效应。如我国央行开始在2014年7月成功公布第五批第三方支付牌照,证明我国持第三方支付拍照的机构数量已经达到数百家,其中互联网交易规模、交易量所占市场份额,以及增长效率自然同步增长。
(二)融资平台方面
首先,P2P网络借贷,本身属于民间借贷和互联网融合方式,如今已经顺利演化出拍拍贷、红领创投、宜信等服务模式。其中前者不存在抵押、担保要求且大多数在网上直接操作,因此夹杂着较深的信用风险,一旦说借款人员还款过程中产生任何逾期和恶意违约行为迹象,当中衍生的投资者本金、利息补充责任将不会被拍拍贷承担,因此该类服务模式始终适用于小额贷款。相比之下,红领创投相对于出借人来讲,提供较为妥善的资金安全保障条件,如网络资金垫付、借款人提供担保、线下资料审核等环节。而宜信企业在获取债权过后会自行加以金融和期限拆分,进一步衍生出受广大社会大众欢迎的短期高收益理财产品,使得社会内部诸多闲散资金得以集聚融合。不过我国在规划此类产业模式中,始终存在中间资金账户的监管、坏账率控制、持续经营等风险隐患。
其次,众筹。所谓众筹,便是发起主体在平台上呈现个人创意,并且设定合理时间进行筹资的行为模式,包括团购加预售、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等金融服务模式。因为我国法律体制和西方国家存在本质性差异,致使后两类金融服务模式无法在我国顺利布置延展,而一切未经法律机构认证批准的股票、债权发行活动,都将被视为非法集资现象。归根结底,以上结果和我国众筹环境缺陷有着直接性关联,就是不能得到健全化法律保护和监管,使得投资回报机制日渐溃败,所以一直一来,我国在众筹融资上主要开发沿用团购+预购的服务方式。
(三)理财平台方面
这里强调的理财平台,便是开发供应创新式理财服务模式的网络平台,包括支付宝平台上的余额宝、百度的百发、苏宁易购的零钱包等理财产品,交易模式则倾重于保证金交易。当中发展实效最为理想的莫过于余额宝,其主要是在阿里巴巴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合力推出,不管是在流动性或是收益型控制上,都作出突出成就,能够获取传统存款十倍收益的前提下进行流动性使用。再就是该类支付方式客户流量极大,对于传统银行存款业务自然提出较为严格深刻的挑战危机。
三、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对我国货币政策的诸多冲击效应解析
(一)对货币供给可测、可控性的影响
经过我国互联网金融系统化革新发展,有关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广义创造机制,开始无形中对货币替代性、货币供给产生决定性作用,按理中央银行需要主动降低基础性货币投放,可实际上互联网金融不可避免地遭受网络复杂环境牵制,信用创造能力同步呈现波动效应,一时间令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可测、可控性开始急剧降低。
(二)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第一,存款准备金率的限制。互联网金融提供的一系列理财产品,都透过社会吸纳闲散资金,同步状况下令先进存款比率、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比率等发生本质性变化结果,使得资金开始向定期存款方向大量流动。相比之下,定期存款实际缴纳更少的存款准备金,所以说互联网金融令存款准备金率降低之余,更令货币乘数全面扩大。
第二,超额准备金率的降低。互联网金融开放沿用的融资类平台,包括人人贷、宜信贷等网络贷款平台,使得银行传统样式的中小微贷款业务滋生出急剧分流迹象,银行面临的风险和超额准备金率自然急速降低。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产业系统化发展背景下,相关产品样式百般滋生,银行机构便不由自主地将注意力转投到互联网金融市场开发事务之上,特殊状况下更存在一些银行布置延展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间的合作项目。至此过后,银行融资效率更高、成本数量更低,有关银行机构便不需要借助大规模的超额准备金进行资金储存,超额准备金率降低基础上,货币乘数亦开始大幅度增大。
(三)对利率渠道的影响
包括阿里小贷、众筹融资等融资平台在内,我国不同规模企业对银行机构间接融资需求开始急剧降低,随后包括直接融资规模和利率市场化都得到一定程度地推进。特别是经过经济体系内部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强化过后,央行也开始逐渐地减轻对存款利率的捆绑束缚效应,最终利率传导机制实效自然被大大提升。以上结果综合判定,互联网金融当前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冲击多是负面影响,这和我国长期承受利率管制有着直接性关联,可经过互联网金融不断革新发展过后,其对于利率市场化促进效果便不断得以强化,而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沿用的成就便自然更加理想了。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细节极为繁琐深入,而笔者在此提供的分析内容极为有限,日后仍需相关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作出总结补充。相信长此以往,必将为我国金融产业可持续革新发展,提供更为丰富完善的改善建议。
参考文献:
[1]刘海二。互联网众筹融资及其激励约束与风险管理――基于金融市场分层的视角[J].金融监管研究,2014,(07).
[2]高杨。互联网金融对我国货币政策影响分析[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第四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发展趋势;本质;意义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2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就是金融服务商通过互联网这个媒介,向客户提供证券、银行、保险、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换一种说法就是通过电脑互联网进行所有的金融活动的总称。由此看来,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有效结合的一个新兴的领域。互联网金融是在金融服务提供者主机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作为传输工具,同时借助业务流程的软件平台,进而将操作界面定位用户终端的新型金融运行模式。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货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在互联网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虚拟货币,例如:QQ币、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泽塔币等等,然而只有比特币和QQ币是当今互联网行业承认的虚拟货币,这些货币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我们可以通过虚拟货币在网上进行一些交易。然而,根据目前的形式来看,虚拟货币不能够兑换真实货币,所以互联网货币不能够代替我们实际生活中的真实货币,只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各类公司
1.电子商务类公司
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公司主要通过互联网特定的金融平台来实行电子商务交易。我国目前已经有腾讯、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电商企业,而这些电商企业正在积极申请民营银行牌照,从而体现了互联网的金融化。另外,我国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公司出现了第三方的金融产品销售渠道模式,而这种模式主要是在之前的第三方基金销售的基础上,添加了贷款产品销售等多种形式的金融销售。目前,我国具备这种销售模式的平台有: 好贷网、融道网、天天基金网、全球网等。
2.电子技术类公司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技术类公司主要分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和软件开发技术公司两类。其中,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将各个银行的支付端口与其接入,从而为用户提供结算服务。由于互联网金融支付是基础,所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门槛并不是太高,而据统计目前已大约有250多家支付公司了。而所谓的软件开发技术公司,就是为互联网金融提供网站开发以及软件开发的软件公司,而这类公司主要是为各个互联网金融网站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
3.金融管理工具类公司
互联网金融管理工具类公司主要是为用户提供理财工具或者信用卡管理工具等具有个性特点便利的管理工具,从而实现了互联网金融的自动管理、匹配、投资等功能的公司。这些公司的出现不仅能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极大的便利,而且还能极大的推动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采取在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和管理的经营模式。但是这种管理模式存很多漏洞,在无形之中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经营的风险。所以现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管理体制还不够全面、彻底和完善,解决这些问题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技术不够成熟
我国的社会经济之所以能够迅速的发展,是因为我国进行经济发展时始终坚持标准化,在互联网金融中也不例外,如果我们要加快互联网金融经济的发展,就要坚持统一的标准。然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系统缺乏完善、具体、精准的,能够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技术标准,从而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研究并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
为了有效的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还要提升互联网金融a品和服务质量,从而最大程度的满足广大金融用户的需求。另外,在研发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时,还要把互联网金融用户作为主体,尽量保持与合伙人长期稳定的合作,有效提高互联网金融用户的购买率。与此同时,还要有条理的整合资源和分配资源,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制定完善的问题处理方案,从而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
(二)创建并完善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系统
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想要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交易安全,就要做好网络安全措施,例如:设置防火墙、数字认证、口令交易等等。另外,还可以鼓励客户积极学习互联网金融安全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互联网金融技能与服务之间的统一性,积极研发新技术,创建并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数据库,全面实现互联网金融数据资源的共享。
(三)制定并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若要使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序而稳定的发展,这就要求每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去积极探讨并制定出一套统一、完善的行业准则,同时还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严格遵守行业准则,监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工作,促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分析
(一)互联网线上支付逐渐代替线下支付
自从余额宝上市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线下支付迅速发展,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越来越重视与线下支付的融合发展,由此看来,我国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将会进一步增强线上线下支付工具的融合。我们现在常用的第三方支付软件就有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以“多、快、好、省”为目标,帮助各大企业实现资金的“搬运”。另外,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首先会选择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其次才会选择物流、旅游等行业。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不断的完善
纵观古今,无论是金融行业还是其他行业,如果想要健康并稳定的发展,首先就要具有本行业的信用意识。而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信用体系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中信用体系也在不断进步和完善。因此,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我们可以通过P2P阳光透明的借贷平台,积极推动P2P行业健康蓬勃发展,从而对抵制高利贷以及扶持创业起到促进作用。只有不断的改进并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才能使整个行业向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互联网网上银行不断兴起
随着淘宝、天猫、苏宁、京东等电商企业的出现,互联网银行已经成为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所谓的互联网银行就是通过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的银行服务手段。而目前互联网银行具有两种发展模式,其中一种模式就是像美国第一互联银行一样,完全建立在互联网上的、没有实体分支机构的虚拟银行,而另一种则是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银行所采取的,即在传统银行的基础上,将银行业务拓展到互联网上完成的发展模式。据了解,当今的每个实体银行都有自己的网上银行,由此看来,未来的互联网银行将会渗透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
(四)互联网金融逐步走向移动化、电商化以及自金融化
随着当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在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而就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将不断的趋近于移动化、电商化以及自金融化。其中移动化是指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而电商化则是像淘宝、天猫、苏宁、京东等电商企业逐渐替代真实生活中的商业形式的模式,自金融化就是根据互联网用户的特征,为用户提供投、融资服务,进而改变以往通过借助机构途径来达到借贷和融资的情况。自金融化本着自主、平等、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从“差价”到“服务”的转变。
(五)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的建设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了创新性金融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聚集的形势,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银行、中介机构、保险企业、担保公司、各个事务所、贷款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都在不断的建设和发展。而根据当前的形势发展看,互联网技术在不断的改进和成熟,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客户需要通过互联网金融机构将所有的相关业务融为一体。所以,在未来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一定会建造出一个完整、全面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互联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从而不断的丰富互联网金融产品,创造出一个具有全面的服务平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五、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型事物的出现和发展,不仅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而且还会对人类文明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所以只有全面了解并掌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才能为我们未来的生活提供重要的保障。只有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中,制定科学正确的行业准则,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并改进互联网金融技术,严格遵守行业规则,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稳定、持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舜。浅析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6(03).
[2]张先成。浅谈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趋势与展望[J].经营管理者,2014(26).
[3]王倩倩,赵娇。浅谈美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启示[J].商场现代化,2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