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工作汇报样例【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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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第一篇】
今年以来,各部门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部署进行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我县pm10和空气自动化监测系统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今年全年好于二级天数达到294天(故障停机43天,数据无法显示)。
(一)燃煤锅炉。
经环保局调查,县城区范围内原有燃煤锅炉共计163台,需改造的91台。截止目前,拆除10台,改造使用清洁能源12台,安装改造水除尘17台,还有18台正在协商安装除尘设施,对逾期不按要求改造锅炉的单位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所有燃煤锅炉用户下达通知,严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劣质煤;同时全部叫停新建锅炉审批工作,对新建小区全部采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采暖。
(二)高硫份高灰份煤质控制和煤站排查整治情况。一是严把煤炭入境关、质量关,由质检局牵头,工信、交警、环保四部门组成的“县大气污染防治煤炭质量检查站”,对所有入境车辆进行查验及煤质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劝返;目前共检查运煤车辆276辆次;二是加大煤站排查整治力度。我县召开提前劣质燃煤控制工作会议后,工商部门迅速行动,出动人员20人余次、车辆8台次,对全县的煤场、煤站开展详细的摸底工作。完成整治煤炭经销企业114家;三是严把煤炭质量关,设立煤炭质量检查站一个,共抽检煤炭式样96份;四是发改部门按照全市消减煤炭消费总量计划,制定了《县消减煤炭消费总量计划目标分解表》。
(三)加油站。
整治加油站35家,限期安装了废气回收装置;共抽检93#无铅、乙醇汽油、-10#柴油47批次,废气污染得到有效回收和控制。
(四)餐饮业。
由执法局牵头,对188家小型餐饮企业下达整改通知;治理烧烤点49处,取缔露天烧烤27家,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五)扬尘治理。
一是由住建局牵头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监督管理。整治施工工地39家,在建工地全部实施围挡作业和洒水等措施,运输车辆全部实施覆盖,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整治。
二是执法局牵头对散装货物、渣土运输车辆继续整治,加大县城主要街道洒水频次。起草了渣土运输车辆整治方案,对城区内的渣土运输车辆规定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行驶途中不得有遗、撒、扬漏现象,建立各行政执法大队辖区负责,巡查大队机动巡查的工作机制,发现未密封的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现场整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写出保证,对履教不改者进行查扣,到目前为止共整改散装货物、渣土运输车辆126辆次。三是公安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迅速响应,积极配合各部门进行各类环境违法治理工作,对拒不执行环境整治的企业及个人采取强制措施。
(六)秸秆禁烧。
各乡镇继续按照目标责任书和属地管理内容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成立防火队严防死守,不间断巡查;各乡镇还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治理矿山、尾矿库扬尘、秸秆焚烧、加油站改造等整治工作;通过对旅游公路两侧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对寨沟门村南旅游公路边上的砂石料加工厂下达停产通知书;农业部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县现有秸秆加工企业3家,年处理秸秆11万吨。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一是县政府应急办组织环保、发改、气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大气环境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对奥宇钢铁厂、新昌发电厂、神邦球团厂等重点减排企业必要时采取限产停产措施,今年共响应市三级预警9次。二是气象局建立了应急气象服务流程,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发布各种天气预警信息。今年以来,共发布预警信号27个,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通过白石山、空中草原烟炉燃烧烟条85根,发射火箭弹18枚,对装有危化品发生事故的车辆进行静电检测及处置一次。
(八)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积极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所有涉污企业,特别是无手续等重点难以关停取缔的黑煤窑、沙场、砖窑进行关停取缔等工作。今年以来共破获涉污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3起,抓获各违法犯罪嫌疑人9人。
我县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规定动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举措、砸死责任、严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大气质量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强化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资金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替代改造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强化政府监督机制,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控的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第二篇】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土壤环境是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制订本方案。
总体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合理设置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市、区)域全覆盖。(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二)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二、严格执行土壤保护法律法规。
(四)严格依法治“土”。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实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技术规范。(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五)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煤化工、化工、电镀等行业,产粮(油)大县(见附件1)以及各市建成区等区域。(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六)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七)组织农用地类别划定。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以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污染程度对农用地进行类别划定,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确定优先保护区域,明确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在关中灌区吨粮田产业带,渭北、陕北旱作高产玉米产业带,陕南油菜水稻一体化产业带和陕南、陕北高产高效马铃薯产业带等四大粮食功能区进行试点,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试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类别划定,其他地区2020年底前完成类别划定。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对陕南林地、陕北草地、关中地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八)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按照陕西省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周至县等16个县(见附件2)作为全省重点,由省级指导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其他县由各市负责完成划定工作。产粮(油)大县要制订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省政府将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九)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开展详细调查,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各县要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十)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渭南市潼关县、汉中市勉县、安康市汉滨区、岚皋县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订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实现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8万亩。(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十一)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要制订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58万亩。(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十二)加强林草园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十三)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
(十四)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参与)。
(十五)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等,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十六)加强饮用水源地土壤保护。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各市应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开展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参与)。
(十七)加强未利用地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市、县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自2018年起,在陕北地区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十八)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市、县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十九)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
(二十)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化工、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采矿选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二十一)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环境和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十二)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1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见附件3),自2017年起,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和中核陕西铀浓缩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按规定频次、规定项目开展监测。(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二十三)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按照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二十四)规范工业废物处置。制订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锰渣、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汞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并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二十五)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到2020年,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见附件4),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二十六)回收利用废弃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在西安市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关中地区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二十七)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咸阳市旬邑县、渭南市澄城县、延安市洛川县等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二十八)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厅参与)。
(二十九)减少生活污染。不断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收集、利用、处置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城乡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实行集中收集、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在咸阳、渭南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在咸阳市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20年前,新增完成42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三十)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三十一)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分级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各市规划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参与)。
(三十二)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选择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2017年底前,开展1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2020年前,开展5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3万亩。(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三十三)强化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同时要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有关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参与)。
(三十四)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各市要定期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参与)。
(三十五)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鼓励开展土壤修复与治理、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基础研究,探索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新技术、新模式。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土壤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重点突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引进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多途径培养土壤环境监测学科带头人。(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科学院等参与)。
(三十六)加大科研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情况,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开展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污染土壤修复再生开发和风险管控策略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科学院等参与)。
(三十七)促进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九、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三十八)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和跨市、县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三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和优先保护类耕地等重点区域;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四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应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省级、各市每年分别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每3年开展1轮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培训。(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十一)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用资源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项目。(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四十二)开展先行区试点。2017年底前,潼关县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编制建设方案,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探索,建设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市可选择有条件的县自行开展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十三)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促进多元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和引导涉重金属等环境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等参与)。
(四十四)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省环境保护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十五)开展宣传教育。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发挥“三秦环保世纪行”“秦风热线”等作用,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粮食局、省科协等参与)。
十、强化责任体系。
(四十六)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2016年底前,制订并公布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每年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实施进度。(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十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要抓好统筹协调,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十八)落实企业责任。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参与)。
(四十九)实行目标责任制。省政府与各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市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从2017年开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每年度对各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考核办、省审计厅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省财政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市、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参与)。
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土壤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在贯彻落实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第三篇】
xx年是防治大气污染极其重要的一年,也是实施三年蓝天防御计划的第一年。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召开了多次空气污染防治会议,对今年全县的空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做好今年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空气办制定了《xx年xx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规划》。该计划确定了今年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严格控制散煤污染采取综合降煤措施,严格执行新煤耗项目的降煤置换,通过煤电煤气等清洁能源置换,实现煤耗总量负增长。坚持“有电用电,有气用气”的原则。xx将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替代力度,实现县城建成区燃煤零排放。到目前为止,辖区内已淘汰29台燃煤锅炉,到8月底将全部淘汰剩余燃煤锅炉,实现全县35吨/小时以下蒸汽锅炉“无煤”。在县城建成区内,查处取缔非法劣质散装煤销售点和无证经营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散装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现的散煤销售点进行调查处理。
(2)深化工业污染控制按照优质发展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迫使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县域产业布局加强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来源的日常监管和综合控制,大力推进汽车维修:清洁服装,建筑涂料,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配备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或回收装置,达不到要求将被关闭在xx年“分散污染”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我们将认真开展“回顾”和复查工作,实行库存管理,逐笔整改销售数量,确保10月底前取缔“分散污染”企业并妥善管理。建立乡镇和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党政领导”的监督体系。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党政一把手,开展“三下”企业排查,落实责任。
(3)粉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执行《xx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强化18项》,高标准达到6项“100%”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围挡和覆盖标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标准,全面实现施工现场绿化和裸土覆盖的硬化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及时清运、全封闭清运和合理处置,禁止随意乱扔加强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街巷和人行道清扫保洁保洁;加强道路沿线各施工现场的土壤移动管理,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重要干道路段的出入口每天至少清理一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渣土的行为,严惩不执行全面围堵措施、不按规定时间作业、无牌照、无手续、故意遮挡或污损牌照、沿途抛撒渣土、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
(4)严格控制移动污染源加强实施黄色牌照货车禁止绕行的交通组织工作,禁止黄色牌照货车外出进城县城建成区内,不符合国家五项排放标准的拖拉机和渣土车一律禁止通行。所有成品油均符合六项国家标准,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和柴油。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成品油生产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成品油实际经营主体抽查覆盖率每年达到100%。完成淘汰旧机动车和旧机动车,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和维修网络,大力推进出租车电动化或新能源化。
(5)严格控制烟尘污染县城的建筑区不允许露天烧烤。将进入所有商店,并安装烟气净化设施。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备的检查,确保处理设施的高效运行全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杂草。严格落实“标准化”监管责任,实现辖区内秸秆焚烧的全面禁止:全覆盖、无缝监管、巡查,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提高秸秆肥料、资源和能源利用水平。
(6)改进空气监测系统加快大气环境监测与控制建设:预报、预警、指挥调度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环境监测系统,实现各级网格和重点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和全程监控5月底完成全县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平行运行。到8月底,县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将完成。全县所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都建立了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全力确保国家和省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安全稳定运行,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
(7)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环境保护: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准确预测预报能力的气象咨询和判断机制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制度,细化针对具体企业、施工现场和单位生产过程的减排措施,确保其能够被统计、监控和验证。严格执行应急响应级别和标准,根据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按上限启动响应措施或采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高峰铸造厂(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热、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任务外,采暖期将在非生产高峰期,承担保障民生的任务,根据承诺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在严重污染天气警报期间,铸造行业(不包括电炉和天然气炉)可能全部停产。钢铁、焦化等行业和工业燃煤锅炉,按照污染物排放性能水平,实行采暖期限产措施钢铁企业减排30%石化和制药企业采暖期生产法规的实施涉及原料药生产中制药企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过程。在供暖期间,所有生产将暂停。因民生等特殊需要确需生产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对于没有完成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在采暖期停产。完善区域空气质量咨询和预测体系,完善区域预警响应协调,共同做好区域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和日常调度,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问题、各级监管人员发现的问题、巡视检查问题、大气热点高值报警等问题,提高正常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下一步是。
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能源压力:减煤、降尘、企业管理、车辆控制、消烟、增绿和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快推进燃煤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加强粉尘排放综合治理,坚持精细化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要认清形势,摒弃应对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和公众公民责任,痛下决心,增强信心,严格执法,采取有针对性的非常规措施,重拳出击,狠抓战术,坚决确保空气质量尽快得到改善。
[第2条]。
(1)严格控制非煤矿山空气污染。
1年对不符合有关文件要求:不符合环保审批要求,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具有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不符合整改要求或治理不到位,不符合环境整治要求的所有矿山企业,采取断电、断网、停产措施。二是加强动态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工作不反弹。
(2)港口和码头空气污染控制。
一是加强监管县航空局加强了对港口和码头的检查,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措施监督港口和码头的空气污染控制。二是加强调度港口码头检查中发现的空气污染问题,由县航务办公室交办,县履约办公室监督,确保各项空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狠抓城市扬尘污染,首先是继续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加大机械化清扫的力度,督促清扫公司按合同要求和次数做好道路洒水抑尘工作。在原有清扫车和高压洒水喷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城市机械化道路清扫等低尘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湿清扫率:机械清扫率,机械化清扫范围从主干道延伸到次主干道,严格按照清扫合同要求进行作业,持续开展洒水和清扫专项作业。每天对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6次的清扫、洒水,洒水次数将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增加。二是进一步规范建筑扬尘控制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拆除场地、停车场、道路和材料堆场的综合防尘工作。加快施工现场防尘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封闭围封、道路硬化、材料堆放覆盖、车辆进出冲洗、立面围封等防尘抑尘措施。严格执行违章现场停工整治措施,凡不符合要求的,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暂不开工的施工现场应及时清理并运走。堆放在露天的渣土应采取洒水保湿、播种草种、防尘覆盖等临时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第三,加快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在原有改造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实施标准化改造,实现原料堆场覆盖及装车、配料、输送走廊、搅拌等生产过程的封闭运行。,加强进出运输车辆的整洁和溅、滴、滴的改造,合理进行厂区布局,有效划分办公、生活和生产区域,并在厂区周围实施围堵和封闭。主要道路和生产区必须用混凝土硬化,并设置一系列贯通的排水通道,实现污水和胶凝材料泥浆的处理和回用。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要严格执行限制生产、停产等措施。
(4)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控制一是加强对xx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各项污染控制设施高效运行:稳定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老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督促重点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确保排放污染物的排气管和厂界双重标准;更新xx县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企业名单;新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严格进行环境评价、验收和总量核查,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第三,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计划全年完成1个矿井改造项目、1个港口码头改造项目、10个建筑防尘项目、1个混凝土搅拌站防尘项目、45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改造项目、11个餐饮油烟改造项目目前,所有项目都可以按时间顺序推进。
[第3条]。
1:大力发展油烟控制以环保监管“回望”为契机,对中心城区投诉率高的社区餐饮企业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公众意见大的餐饮企业有完整的油烟净化设施,符合排放标准。同时,结合旧住宅区改造工程,新建300多米的专用油烟管道和20多个防渗池。
2:全面实施户外烧烤今年上半年,我们对户外烧烤进行了说服和教育:夜市烧烤244次,禁止烧烤7次,非法排放油烟54次,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等。,而且都已经整改完毕。
2:加强道路、建筑和拆除现场的粉尘控制,推广机械化道路清扫覆盖。
1:。
加强施工现场粉尘控制,严厉打击运渣车:砂石车等运输不合格,因覆盖不密封造成抛掷遗漏。平均每天派出20多名执法人员和4辆执法车辆检查该地区的主要地区(包括建筑工地的出入口)和主要路段。到目前为止,已经调查和处理了总共14个不符合规定建筑标准的建筑工地和124辆因未密封而留下的大小车辆。会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5次专项整治。
2:。
3:。
我区目前有14个拆迁点。施工现场采用围栏和围栏完全封闭。建筑围墙有3000米:围墙有1000多米。
4:。
启动新一轮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启动全球环境卫生大检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实施机动机械化作业。目前,中心城区有17辆机械化清洗车:13辆水车,清洗面积356万平方米,每天在中心城区道路上喷洒不少于4次,全球清洗率为86:17%升级改造一个公共厕所和两个垃圾转运站,关闭两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垃圾转运站,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道路增加到19条,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
3:强化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的控制机制。
[第4条]。
1:辖区环境空气质量。
2:工作进度。
(1)高度重视加强落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建立以区主要领导为首的检查巡视工作机制,深入一线检查工业企业烟气、建筑工地粉尘、码头和搅拌站粉尘等大气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的现场办公解决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效地推动了我区空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2)加强部门联动,形成联合整改区建设:城管、环保、交通、经济、交通等部门共同努力,实现多部门、多方向、多措施控制机制,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烟尘、拆迁场地、道路扬尘、餐饮烟尘等方面。区城管局会同区环保局和其他部门发起了一场特别运动,以清理城市地区的餐饮烟雾污染和散落的煤炭。截至5月底,德冠路、北正街、工农街和玉林路等113家餐馆被要求安装烟气净化设施,有效遏制了排放超标和其他空气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3)采取更多措施,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一是开展专项行动,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自12月xx日起,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区各部门已深入到所驻社区开展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在关键节假日,他们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重要地点进行24小时检查。二是开展城市西部臭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市环保局的统一安排,区环保局对城市西部的恶臭污染源进行了全面调查。目前,我区已有石莲、谭力、飞凯、晶晶、和圣晶彩、三喜等六家化工企业提交了处理方案。其中,三喜和晶晶两个企业完成了升级改造的主体工程,其他四个企业依次进行了治理工作。初步结果预计将于6月底公布。三是开展“散污散煤”专项整治行动。地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地方部门开展了拉闸检查,以整顿和规范一批“分散”企业,并禁止关闭一批企业。到目前为止,已经调查了86家“分散”企业,25家已经完成整改。
(4)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通知,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通知,并相应启动应急机制。实施一系列措施,如针对严重污染天气的工业企业的停产和限产措施,以及有效应对严重污染天气的车辆限行措施。
(五)省大气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安徽省xx年大气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规划:安庆市xx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办法》和《空气监管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要求,区环保局及时对省市空气办公室交办的问题进行了“双向交办”,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应对,加大推进整改工作力度到目前为止,我区已收到37个问题,由省空气污染防治监督,其中31个已被纠正,6个正在整改。一是整顿大局已经完成。目前已完成的31项省级空气监管任务包括建筑粉尘、道路粉尘、拆迁现场粉尘、码头改造、餐饮油烟、加油站、工业企业、“分散污染”企业等。区环保局共发出了20多项整改通知,并下令进行256次以上的整改。
10起案件,10起调查案件,5起查封案件,10起行政处罚案件,罚款7250万元二是正在整改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万能、中科的问题,市支队正在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安庆市xx区东一新建材公司已向区环保局立案调查,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它要求立即实施道路硬化:材料覆盖、防尘等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计划提交相关部门。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安庆济钢白暨豚水泥厂要求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和防尘措施。目前,该厂已基本实现全喷雾,并通过了省大气检查组的“回望”。汽车自动冲洗装置的建设已完成90%以上。安徽省安庆港航有限公司港口分公司的环境整治已纳入环境保护部“第xx次废弃物清运作业”综合整治工作。安庆恒力叉车桥公司要求安装抛光工艺污染控制设施,并规范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的建设。目前,工厂已对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的建设进行了标准化,抛光工艺的污染控制设施正在采购中。程华昌的废塑料加工家庭属于典型的“脏乱”企业。区环保局已立案调查,查封了生产设备和电力系统,并处以罚款。目前,加工家庭正在搬运和清理其产品和原材料。对于以往检查中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区环保委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数据,并对去年中央和省空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顾”,现场核实整改,防止重复。
3:小于。
虽然我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以下不足:。
(1)我区正处于棚户区改造和海绵城市道路改造的关键时期。我们区有许多拆迁点:我们区有许多海绵城市道路重建。拆除工作通常不用水进行,现场也没有有效的粉尘控制措施。拆迁现场和道路施工现场裸露场地未及时覆盖,运粪车车体未完全覆盖且未冲洗,道路取土现象未得到有效制止。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大:覆盖面广,目标要求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对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的监控监管能力无法完全满足,难以满足全时间、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要求。环境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第四篇】
云台山风景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部署,各项工作按序时推进,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将云台山风景区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本着管委会主导、部门牵头、齐抓共管的原则,不断完善治理手段,扎实开展大岛山矿区及周边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矿山粉尘污染治理效果非常明显,粉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
(一)制定方案,明确分工。成立机构、健全网络、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治理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落实粉尘污染治理全覆盖,不留盲区,最大限度降低粉尘,治理行动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
(二)严格要求,强化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粉尘治理方案,企业加大对矿区污染的投入,建设抽水泵站,铺设送水管道,安装喷水设施和新型降尘设备对甩料、卸料作业进行降尘。对边坡甩料、卸料口卸料严格控制,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下发停止作业通知书。督促石子加工企业签订环保承诺书,碎石时带水作业。加大新工艺、新设备降尘设备的调研和应用的推广,进行调研并促进将新设备运用于大岛上矿区的日常粉尘治理工作中。
(三)加强督查,把控源头。加强日常督查巡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严要求、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对违反要求的单位和人员毫不留情,坚决予以停产和处理,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查处到位。由环保、监察、国土、工商、安监等部门共同把关,对采石、碎石等场所建设审批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环境准入条件;把控源头,设立举办电话,建立环保违法违纪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加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景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圆满完成20xx年秸秆综禁工作,实现了辖区内全面禁烧的总体目标。20xx年,结合景区实际,研究改进与完善秸秆综禁工作的办法措施,全面推进秸秆综禁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民动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与街场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成立专题报道组,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并签定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承诺书,切实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二)强调挂图作战,强化督查检查。继续强调挂图作战,开展现场执法,成立秸秆禁烧现场执法队;设立卡口,严查入境收割机械;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突击队,配备消防车辆24小时待命;各村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动态监管体系,成立专项督查组,分片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巡查。
(三)做好秸秆储运,杜绝秸秆焚烧。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发现火点启动问责机制,实施“一票否决”,控制其它物体燃烧,确保减少大气污染程度。避免出现秸秆污染水体、堵塞沟渠以及交通安全等问题,加大组织力度,迅速做好秸秆储运,彻底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和乱抛问题。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信息报道,在相关重点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辖区内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生活源)调查,对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工业源)进行动态更新。建立重点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企业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支持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目前云台山风景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大岛山矿区粉尘治理、秸秆禁烧等行动的有效开展,突出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加大资金投入,保持严防、严查、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大气防治工作顺利进行,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第五篇】
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县城,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经信委强化责任,协调配合,完成了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关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和《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文件精神,县经信委和城建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烧结砖的通知》,关闭了全县18家粘土砖瓦窑厂小企业,制砖制备、窑体、烟囱等相关生产线全部拆除,在全市率先实现“禁粘”。大力发展和推广预拌混凝土,目前全县共有预拌混凝土企业6家,全县所有建筑工地禁止了现场搅拌混凝土。
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立窑生产线共计8条:
1、县何湾水泥厂1条*8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7万吨;。
3、县大全水泥有限公司1条*12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5万吨;。
4、县芜南水泥经营有限公司1条*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7万吨;。
5、县水泥厂1条3*11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0万吨;1条3*45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5万吨,1条*12m立窑生产线,生产能力15万吨。
认真贯彻落实《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全面促进我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每年6月份举办节能与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使广大群众更加深入了解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优越性,使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更加深入人心。近年来我县散装水泥快速发展,20xx年全县水泥散装率为%,今年将出台在全县禁止现场搅拌预拌砂浆的政策文件。
“”期间我县积极推进矿山整治工作,20xx年全县矿山52家,其中露采矿山18家,井采矿山34家。目前全县矿山有44家,正常生产矿山只有2家,其余矿山多在技改整合或停产整合中。
20xx年整合关闭了县恒达矿业和县仙马矿业(仙仁冲铜矿)。
20xx年整合关闭了县家发镇麻桥村联合石厂和县南青方解石矿。
20xx年关闭了县精工石料厂和县鑫龙矿业。整合县老虎头磁铁矿、县工山镇西湖老虎头铜矿、县水岭铁矿三矿,项目核准已批复,正在办理整合相关工作。
目前县家发永林石灰石矿、县二兄弟石料厂、省县家发沸石矿、县飞腾矿业工贸有限公司4个矿山正在进行整合前期准备工作。
成林线路器材、雨田建材等企业充分利用我县大米加工企业多的优势,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技术改造,淘汰燃煤锅炉,用稻壳替代燃煤,增设水处理系统和除尘系统,节约能源,实现清洁生产。用稻米壳糠采用后进料悬浮燃烧,加以助燃方式,配以燃烧风机、输料机、燃烧喷料嘴,使之充分燃烧,替代煤炭达到节能降耗,提高效益。通过对锅炉的改造结果表明,稻米壳糠均与悬浮于炉膛内充分燃烧,其集中温度高于煤集中燃烧温度量的30%,供汽质量及稳定性明显优于燃煤,并且不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稻谷生长过程中吸收的二氧化碳正好抵消其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不会增加大气中导致气候变暖的温室气体。
镇吕山矿区位于镇吕山村和山泉村境内,面积平方公里,现有采矿企业5家,其中白云岩开采企业共有4家。矿区内依托矿山资源建有炉料企业17家,其中规上企业12家,窑炉数43座。
4家白云岩采矿企业在采矿权300米安全距离范围内有炉料企业12家,炉窑32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县镇白云石矿区共建有煅烧立窑约40余座,多建于20xx年至20xx年之间,大多没有合法手续,且全部为砖砌竖式,窑体不封闭,无任何烟气和粉尘处理装置。环境污染严重。
矿区周边有山泉、土塘等村庄,有居民300多户,由于所有炉窑均无任何烟气和粉尘处理结构和设备,敞开式排放,造成晴天烟尘弥漫,雨天污水横流。
产品粗放经济效益不高。绝大部分企业将白云岩直接煅烧销售到钢铁企业做造渣剂,由于工艺装备落后,导致能耗大,优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经济效益不高。
为了保障周边群众生活质量,节能减排改善大气质量,推动采矿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近期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计划关停矿区炉料企业,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设立产业园区,设定入园门槛,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节能环保的新型炉窑,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经济效益。
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第六篇】
我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各项行动开展后,辖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根据市大气办2108年1-5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的通报,我区5月份pm10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2%,较去年同期上升27%;在全市各县区空气质量考核中排名第一。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机构,建立由区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巡查工作机制,深入一线,对工业企业烟气、建筑工地扬尘、码头、搅拌站扬尘等大气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现场办公解决,有力的推动了我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区建设、城管、环保、交通、经信等部门通力协作,实现多部门、多方向、多措施的管控工作机制,从工业企业烟气、拆迁工地、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区城管局会同区环保局等部门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及散煤整治专项行动,截至5月底,已督促德宽路、北正街、工农街、玉琳路等113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效的遏制了超标排放等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三)多措并举。
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第七篇】
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以及年初签订的目标。
责任书。
1、多管齐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成立了呈坎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了镇、村、组以及企业的四级联防联治工作格局。二是开展定期巡逻检查。会同司法所、派出所、安全办、城管中队、消防巡逻队等部门建立定期巡查工作制度,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核。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各村张贴公告,通过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新《环保法》,努力营造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2、全面落实燃煤锅炉禁用和淘汰措施。在全镇范围及镇属工业园区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共摸排出1处工业燃煤锅炉(向荣新材料公司)和1处生产用燃柴锅炉(呈坎徽派雕刻研究所),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行整改提升。至目前,向荣新材料公司正在实施集中供热项目主体工程建设,预计12月份投入运营;同时,要求呈坎徽派雕刻研究所对燃柴锅炉进行整改,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
3、全面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工程施工工地、石料场等场所的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落叶、垃圾焚烧,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确保“零冒烟”。积极推广利用测土配方、生物肥料、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氨排放。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4、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成立了呈坎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了《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并将全镇所有地块划片,实行片、村负责。与各村签订了禁烧责任状,责任人坚决落实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农户包自家地块的分包责任制,组织广大镇村干部、镇农技人员深入村组田间地头,广泛开展秸杆禁抛禁烧宣传以及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今年以来,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主动性不够、监管力度不大、宣传还不够深入全面等问题,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整改提升。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区环保局指导下,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效推动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具体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餐饮店铺油烟污染清理整治工作,督促向荣新材料公司集中供热项目加快施工进度。
2、大力推广新型肥料,进一步规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深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
3、继续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做好扬尘整治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镇按照《高阳县大气污染防治总体。
工作方案。
》和《高阳县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的要求,依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联动、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扎实深入的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阳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和督导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制订了《高阳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防治污染指标进行了分解,并与村(居)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状,严格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为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我镇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条幅、播放电子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同时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1、深入开展“四清四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织各村对积存垃圾点进行了4次集中清理,出动机械车辆200余辆次,人员800余人次,清运垃圾600余吨,对辖区内大街小巷5万余平墙面进行了粉刷。整修垃圾池60个,解决了辖区范围内散体物料、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
2、严厉打击土小企业。定期组织包村干部、安监人员对本辖区内“土小企业”进行排查,今年以来我镇没有发现一处土小企业。
3、积极配合林业部门抓好绿化植树工作,提高辖区绿化率,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春季植树亩,完成全年任务的%。秋冬季植树已落实55亩土地进行栽种树木。
4、配合县有关部门抓好天然气入市工程(目前7个小区正在进行管网施工)、神华清洁煤、新型采暖炉具的推广使用工作(已推广1000台套)和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宣传工作。
5、把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来抓。
(1)搞好宣传,营造氛围。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禁烧氛围,充分利用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明白纸、高音喇叭、电子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一是我镇统一组织制作宣传条幅80余条,悬挂到各村人流量较大的重要路口等显著位置,使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共识;二是充分利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各村、社区每天早、中、晚多频次广播,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处罚规定等;三是发放到户《关于禁烧秸秆与秸秆综合利用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信》20xx0张。四是利用视通公司电子屏幕每天滚动播放秸秆、垃圾禁烧标语。
(2)突出重点,积极联动。一是以保沧高速及引线、保沧路、高任路、高安路、高陶两侧为重点,县驻村督导员、镇包村干部、村巡逻小分队集中行动,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查督查,严把死守,确保不出问题,效果明显。二是大力宣传秸秆还田的好处,鼓励并出资组织秸秆粉碎机械进行秸秆还田,共秸秆还田700亩,有效地减轻了我镇秸秆禁烧压力。
(3)严格督查,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两个督查组,每天对全镇二十三个村(居)干部在岗在位情况、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情况。镇党委书记、镇长每天坚持深入各村,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为为促使全镇上下切实形成合力,坚决打胜秋季禁烧这场硬仗,有效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增加工作积极性,督查结果同工资及年终考评挂钩,一经发现问题扣发工资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1)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推进难度大,主要原因是集中供热、供气等配套工程进展缓慢,电替代成本太高。
(2)秸秆禁烧工作投入人力物力成本太高,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点秸秆和垃圾行为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农民群众认识不高的问题,二是秸秆处理和运输成本高。
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力推动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1、积极配合环保、工信、发改等部门做好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2、继续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防止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3、定期排查土小企业,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5、积极配合林业局抓好秋冬季绿化,增加辖区绿化面积,降低扬尘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第八篇】
当大气中污染物质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或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叫做大气污染。下面是网的网友给分享的“污染防治工作汇报样例【推荐8篇】”,一起来看看相关部门都有哪些举措吧!
201x年,我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改善大气质量为主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狠抓重点行业减排,强化工业污染治理,集中整治扬尘污染,确保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年浓度较201x年下降7%以上。
一是严控污染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严控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发展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大、效益差的工业企业,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或关停对废气治理难度较大或整治难以到位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的产生二是发展绿色产业加速软件信息、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集聚,全力推进y-msd、环球金融城、江广智慧城等项目建设,形成以信息产业基地为代表的一批生态产业示范园、低碳环保产业聚集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同时,围绕湾头“玉器小镇”、沙头“乐活小镇”、头桥“三江小镇”等一批“主题特色小镇”,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三是建设生态系统开展成片造林绿化、农田林网绿化、城市景观绿化、重点路网绿化和河网水系绿化等工程,结合10平方公里的夹江生态中心建设,加强生态涵养修复,构建生态屏障,切实增强大气的自净能力,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一是实施清洁生产监管对翰森汽配等6个单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严控工业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日常监管,继续做好区内4家油气回收加油站的定期检查工作二是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在20xx年拆除25台(套)燃煤锅炉的基础上,今年再拆除34台(套),确保年内完成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的拆除、改造任务三是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省、市大气污染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对大洋造船、暻泰车材等企业进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抓好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建立密闭料仓,露天堆放的一律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最大程度地降低大气污染。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治理:一是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对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严格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在古城核心区全面取缔露天烧烤,针对旧城和城郊结合部位的露天烧烤,补贴置换带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新型环保烤炉,对不安装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对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扬尘严重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依托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考核平台,将扬尘整治考核结果与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挂钩三是秸秆焚烧污染治理按照全市秸秆禁烧周期的统一要求,加大对秸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实行区、镇、村三级联动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持续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四是道路扬尘保洁治理进一步扩大道路市场化保洁覆盖面,在主城区及乡镇园区主要道路安排18部机械扫路机,实行每日“两扫两保”同时,配备7台洒水车,除雨天或气温在5度以下天气以外,对城区主要道路实施每日两次洒水降尘。
一是搭建专门班子区政府成立环保、建设、城管等部门参加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部门协调配合,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协调控制,严厉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二是强化法制宣传通过“环保宣传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措施,积极倡导企业清洁生产,不断增强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同时,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三是做好应急措施参照青奥期间空气环境保障保准,根据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的预警,按照《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
应急预案。
》的要求,及时启动分级防控措施,严格实施“限产、停产、停工”等强制性措施,确保污染下降,防控到位,改善空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