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工作情况汇报(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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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工作情况汇报【第一篇】
一、基本情况
(一)户籍管理情况
2016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共有企业所得税登记户8537户,其中,查账征收企业7660户,核定征收企业877户;核定征收面%,与2015年度相比下降%;877户核定征收企业中,全部为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二)汇算清缴情况
2016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共有开业户8537户,同比增加2253户,增长%;应参加汇算清缴户7116户,同比增加874户,增长14%;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7116户,同比增加874户,增长14%。汇算清缴面为100%,审核通过率100%,预缴率%。其中:内资企业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7042户,同比增加878户;外资企业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74户,同比减少4户。2016年度,全市国税系统汇缴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增长%;发生营业成本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增长%;实现亏损额合计万元,同比增加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合计万元,同比减少万元,减幅%。
各县区国税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表
管理机关
汇缴情况
审核情况
应汇缴
户数
已汇缴
户数
申报率(%)
已审核户数
已审核通过户数
审核通过率(%)
贵池区国家税务局
2062
2062
100
2062
2062
100
东至县国家税务局
1304
1304
100
1304
1304
100
石台县国家税务局
354
354
100
354
354
100
青阳县国家税务局
1363
1363
100
1363
1363
100
九华山风景区国家税务局
60
60
100
60
60
100
池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1973
1973
100
1973
1973
100
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
7116
7116
100
7116
7116
100
(三)企业盈亏情况
2016年全市国税系统应参加汇算清缴户7116户,其中盈利企业户数2072户,与上年同比增加100户,同比增长%;亏损企业户数2277户,与上年同比增加580户,增长%;零申报企业户数2767户,与上年同比增加194户,增长%;企业盈利面%,与上年同比下降%。
(四)纳税调整情况
全部汇缴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万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合计万元,分别减少万元和万元,下降%和%;纳税调整后所得合计为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增加%;预缴所得税额合计万元,同比减少万元,下降%,应补所得税额合计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增长%。
(五)落实优惠情况
2016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281户,与上年同比增加3户。其中:30户纳税人享受了免税收入,同比增加3户,免税收入金额万元,同比增加万元;11户纳税人享受减计收入,同比增加1户,减计收入万元,同比增加万元;48户纳税人享受了加计扣除,其中:36户纳税人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比增加27户,加计扣除金额万元,同比增加万元,12户纳税人享受支付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同比增加2户,加计扣除金额万元,同比增加万元;1006户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同比减少539户,减免税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其中:13户纳税人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同比增加6户,享受减免所得税万元,同比增加1168万元;1350户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同比减少190户,享受减免所得税万元,同比减少万元;77户纳税人享受了减免所得额,同比减少19户,减免所得额万元,同比减少万元。
池州市国税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表
单位:户、万元
优惠项目
实际享受优惠户数
享受优惠金额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免税收入
30
26
减计收入
11
10
加计扣除
48
20
其中:研发费用
36
10
其中:残疾人支付工资
12
10
抵免所得税额
2
2
减免所得税
1005
1184
其中:一、小微企业
1350
1540
二、高新技术企业
13
6
减免所得额
77
94
二、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分析
(一)征收方式分析
2016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为7116 户,共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款为万元,其中A类企业实际参加汇缴户数为6310户,共实现税款万元;B类企业实际参加汇缴户数为806户,共实现税款万元。A类企业户数占汇算清缴企业总户数的%,实现税款占汇缴税款比重%。2016年度,户均税款贡献万元,同比减少万元,A、B类企业都呈现出不同程度下降趋势。
池州市国税局2016年汇缴企业实现税款情况表
单位:户、万元
类别
汇缴企业户数
汇缴企业实现税款
汇缴企业户均实现税款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A类企业
6310
5401
B类企业
806
841
合计
7116
6242
(二)行业类型分析
从下表可以看出,金融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是重点行业。从实现税款来看,金融业16户,制造业1801户,两个行业企业户数占总户数分别为%和%,实现税款占总税款比例为%和%;批发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实现税款较大,上述五个重点行业户数4204户,占总户数的%,实现税款万元,占总税款的%。相比其他行业,金融业和制造业是我市的主要支柱行业,其中制造业在行业户数中增速较快,制造业1801户,增加81户,实现税款万元,与上年同比增收万元,增幅%;房地产业130户,同比增加21户,实现税款万元,同比减少万元,降幅47%。
池州市国税局2016年度分行业实现税款情况表
单位:户、万元
行业
户数
税款(万元)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金融业
16
13
制造业
1801
1720
批发和零售业
2185
190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8
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0
280
房地产业
134
113
建筑业
239
128
采矿业
157
1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63
510
农、林、牧、渔业
1074
103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34
9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35
12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94
7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
7
住宿和餐饮业
36
1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
11
教育
18
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
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
2
合计
7116
6242
(三)分区域税源分析
从区域税源情况看,我局企业所得税税源主要集中在城区的开发区国税局和贵池区国税局,2016年度分别实现税款万元、万元,占实现税款总额的%和%;两个区局实现税款合计万元,占全部实现税款的 %,汇缴企业共4035户,占实际参加汇缴企业总数的%。下表可以看出,开发区国税局和贵池区国税局是我局汇缴实现税款的主力军,税源占比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各县区国税局2016年度实现应纳税款情况表
单位:户、万元
单位
实际参加汇缴户数
实际应纳税额
占市局比重%
户数
增长
增幅%
税额
增减额
增、减幅%
开发区局
1973
226
-
-
贵池区局
2062
426
东至县局
1304
145
青阳县局
1363
197
石台县局
354
42
-
-
风景区局
60
1
-
-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分析
2016年度,全部汇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合计万元,同比减少万元,减幅%。
(一)增收因素
1.制造业增速较快。2016年全市共有1801家制造企业参加汇算清缴,同比增加81户,实现税款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增长%。制造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市企业所得税的重点行业,实现的所得税额在所得税收入总额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全市经济运行平稳的情况下,部分制造业企业产品受价格上涨因素和政府大力扶持等,实现税款大幅度增加,如重点税源企业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炼钢,受钢材产品价格上涨利好影响,企业收入呈现大幅增长,2016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同比增长万元,弥补上年度亏损万元后实现税款万元,同比净增;如安徽铜冠铜箔有限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受地方政府大力扶持,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企业发展较快,产能不断扩大,2016年度销售收入万元,同比增长万元,2016年度实现税款万元,同比增收万元。
2.税制改革的影响。“营改增”后,行业纳税特点迅速发生变化。建筑业增幅明显。2016年度建筑业共有239户企业参加汇缴,同比增加111户,增长%;入库税款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增幅%;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共有663户企业参加汇缴,同比增加153户,实现税款万元,同比增加元,呈现小幅增长。
3.采矿业呈现增长局面。从2016年度汇缴数据来看,共有157家采矿业企业参加汇算清缴,同比减少5户,实现税款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增幅%。
(二)减收因素
1.宏观经济形势影响。2016年度,受国家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压力影响,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大部分企业盈利空间,企业受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等影响,大多数企业利润下降或亏损,2016年度汇缴数据显示我局零负申报企业居多。
2.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加大。近年来国税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努力使纳税人应享尽享,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不断加大,优惠金额呈现大幅上升趋势,2016年度,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减免税万元,同比增加万元。
3.房地产行业下降明显。房地产行业呈现实现税款下降,2016年度参加汇缴房地产企业134户,同比增加21户,减幅%,实现税款万元,同比减少万元,减幅47%。目前,全市房地产行业规模较小的居多,部分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业旧有开发项目开发完毕,且开发商品房基本销售完毕,如池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两年来已无实现税款,2015年度营业收入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仅为万元,主要是一些清盘扫尾工作。一些新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尚未全面竣工开盘,除个别企业外,实现税款有增有减,而整体呈现下滑趋势。减幅最大的如池州市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开发项目尚未竣工,未发生销售,无实现税款,比上年减少万元,减幅100%,主要是由于2015年度企业收到政府土地补偿款万元,实现税款万元。另减幅相对较大的如池州龙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池州大佳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平天湖水世界旅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度实现税款万元、万元和万元,分别减少万元、万元和万元。
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影响。2016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万元,同比增加万元。
四、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二)开展培训,专题辅导
2.加强汇缴宣传,提升申报质量。优化服务,通过“三个借力”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宣传。一是借力互联网平台。通过内外网站、QQ群、微信群等多种方式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告知汇缴流程,通过在线咨询专栏,解决纳税人的涉税疑难;二是借力“互联网+”。积极推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通过一键扫描功能,发现申报中可能存在逻辑性、合理性等问题提示,并根据提示进行正确修改,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降低税收风险;三是借力信息化手段。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功能,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汇算清缴政策、具体汇缴流程等涉税问题。真正做到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减轻纳税人汇缴申报压力。
(三)严格审核,及时纠正
加强汇算清缴的申报资料的审核,一是积极引导纳税人做好网上汇缴申报,有效降低基层工作压力,提升申报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安排专人跟踪申报情况,梳理申报数据,对申报有误企业进行现场辅导或电话、短信提醒,督促及时补充申报;三是对企业报备的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进行表表、表单审核,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四是及时清分分析省局下发的申报异常信息,通知并督促企业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处理。通过多方位、多措施加强所得税申报审核,切实提高汇缴申报数据质量。
通过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开展汇缴数据审核分析。对系统提示“未审核通过户”以及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内容描述,根据金三系统的申报明细数据认真开展审核,确认企业申报错误和涉税疑点问题,及时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和更正申报,确保了汇缴面、审核通过率达到双百。
(四)加强督导,全程跟踪
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汇缴工作,强化对汇缴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和监控,层层传导压力,汇缴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掌握汇缴情况,定期各地汇缴进度表信息,督促各地及时做好汇缴申报。市局分管领导在汇缴期间深入各地进行汇缴工作动员和督导,重点督导汇缴进展、汇缴数据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并围绕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强调了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与征管、纳服、法规、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增强工作计划性,统筹开展各阶段工作,全力推进汇缴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政策,兑现优惠
一是开展宣传。市局加强宣传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对政策落实的肯定和支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证纳税人及时掌握优惠政策,我们与市工商联、市地税局共同举办池州市第二期民营企业家大讲堂税收知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场,解读了各项优惠政策。我们始终坚持把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作为促民生的第一政治任务来抓,市局“一把手”亲自负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确保政策的宣传及时、申报准确、落实到位。
二是及时整改。市局根据省局筛选下发的2016年度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申报数据和自行提取申报的数据相结合,逐户核实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前逐户办理更正申报。
(六)加强分析,巩固成果
市局将根据汇算清缴相关数据,与上年数据认真对比研究,全面解剖我市所得税管理的现状和行业管理的重点,分析查找所得税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针对性地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核查面、零负申报核查等工作,以巩固汇算清缴工作成果,提升所得税管理质效。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汇算清缴系统有待完善。一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汇缴数据与金三系统汇缴数据存在差异;二是数据汇算清缴汇总表存在表间逻辑关系问题,如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零申报企业与总户数不符;三是部分汇总表统计功能不能使用,如税收优惠统计表。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汇缴数据统计工作量加大,导致影响汇缴数据的准确性。
2.申报系统有待完善。网上申报平台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由于四舍五入进位未及时进行技术处理,导致逻辑关系不准确;网上平台提示企业申报成功,金三系统却显示未申报等问题。
3.零负申报企业居多。从2016年度汇缴数据来看,零负申报占比较大。导致零负申报原因诸多,既有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原因和目前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和等主客观影响,部分企业长期不经营或经营亏损;也有部分企业办税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不能准确进行纳税申报;也可能存在企业纳税遵从度不高的问题。
(二)意见及建议
1.完善所得税管理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平台,日常工作中便于我们查询和使用相关统计数据,为所得税日常管理进行相关数据分析提供有力保障。建议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相关功能模块。
2.完善所得税申报系统。建议完善网上申报平台相关功能。
3.加大宣传辅导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对纳税人政策辅导培训工作;同时对长亏不倒、连年亏损等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调研核查工作,并筛选疑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评估稽查于一体的工作协调机制,规范企业纳税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企业零负申报率。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6年度汇缴工作结束后,池州市国税局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巩固和提高汇算清缴工作成果。
(一)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
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对2016年汇缴企业中按照跨年度事项、重点事项、高风险事项和若干重点行业,通过金税三期升级版系统筛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核查,实施动态监控,发现疑点问题及时核实更正处理。
税收工作情况汇报【第二篇】
(一)进口环节价格瞒骗引起税负变化的分析
价格瞒骗是对进、出口货物进、销价格的歪曲和背离。价格瞒骗对税收的影响,包括海关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及相关税种的税款在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分配的问题。出口环节的价格瞒骗相对较为简单,由于大多数商品不需缴纳关税,所以出口环节的价格瞒骗行为多为了获得额外的出口退税好处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进口环节则相对复杂,价格瞒骗不仅影响进出口环节海关关税的征收,而且对后续国内流转环节所涉税种均有连带性影响。
理论上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国际国内市场都处在一个高度竞争的环境中,商品的价格是较为透明和公开的,利润空间是相对一致的,那么商家之间利润竞争的空间又在哪里呢?从会计学的角度出发,企业运营成本是一方面,但更为突出的则是税负的多寡。以跨国公司为例,其在世界各地设立工厂,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避税,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获取更大收益。综上所述,分析企业瞒报的原因应以企业经营为出发点,整体分析企业负担的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才能从根本上了解企业偷逃税款的原因。
1.价格瞒骗对关税的影响
关税的计税依据,按照《WTO海关估价协定》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基础,即关税=成交价格×关税税率。因消费税适用范围有限,为便于分析,这里忽略消费税的影响,设进口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为a,瞒报价格为b,该进口商品在境内加工、流转后在国内市场的售价为c,该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为m(以下表示均同),则:瞒报价格造成关税缴纳的差额为:(b-a)m
2.价格瞒骗对增值税的影响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企业进口时应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又称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在国内销售商品时可以从购买方收取以售价为基的增值税,又称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买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进口时缴纳的进项税额在规定内可抵扣其销项税额,故本环节企业向税务局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如企业正规报关进口,在不考虑损耗等因素对可抵增值税进项数额影响的情况下,海关代税务部门扣缴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a(1+m)17%,销售时企业取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c17%,本环节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c17%-a(1+m)17%从资金流的角度分析增值税,企业流出的增值税额为[a(1+m)17%]+[c17%-a(1+m)17%],流入企业的为c17%。流入=流出。即无论是否瞒报,流出企业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售后缴纳给税务部门的增值税之和,等于企业向下一买家收取的销项税。故商品的下一个买家才是增值税的实际承者。这样,通过流转环节直至商品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由于最终消费者是不可能转嫁增值税税额的,所以增值税的最终的承担者是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所以瞒报对进口企业在增值税税负方面没有实质影响,只是不同程度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就一定的增值税而言,瞒报影响的只是在税款在海关与税务部门的分配问题。
3.价格瞒骗对所得税的影响
如上分析,企业无论高报价格或者低报价格对于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支出都没有影响,但企业负担的关税的高低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假设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n,关税税率为m,高报价格企业多缴关税(b-a)m,少缴所得税为高报价格部分(b-a)与高报价格部分所承担的所得税(b-a)mn的和[(b-a)m+(b-a)]n,比较多缴的关税与少缴的所得税可得:在深圳实行的15%所得税率的情况下,关税税率小于%的产品,企业高报价格,总体上都可以获得更多好处;按照全国普通情况33%的税率计算,则企业对关税税率在%以下的商品高报价格都对企业更为有利。同时,高报价格的价格瞒骗往往都伴随着所得税之外更深层的原因。
如果企业低报价格,成本减少,利润增加,理论上要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获得的实际收益应为少缴的增值税减去多交的所的税部分。但实际在企业的运作当中,情况复杂的多,企业可以通过多列费用,帐外设帐等多种手法,同样达到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的目的。相反企业高报价格则一定会引起所得税的少缴,同时可能存在境外结汇、转移资金的情况。这进一步提示海关在严厉打击即报价格形式的价格瞒骗的同时对高报价格的价格瞒骗情况应予以更多的重视,加强与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二)价格瞒骗的原因分析
1.最常见、最普遍是低报价格偷逃关税。这个问题在一段时间长期存在。从2008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关税税率较高的商品低报价格的可能性最大;其次是国内没有可比市场价格的特殊商品或某些独家商品,这部分商品没有同类商品价格可以比较,难以确定真实价格和行业平均利润,对海关按倒扣价格对其估价也造成难度,所以价格低报问题相对突出。
2.进口高报价、出口低报价逃避外汇结汇。国家为保证经济稳定持续的增长,长期以来实行外汇结汇制度,企业收入外汇统一强制结汇,必须把外汇结给外汇银行,最后由央行接盘外汇银行的外汇,形成外汇储备。过去因为国内人民币牌价没有和国际接轨,造成外汇汇兑的巨大利润空间,加之外商为转移利润逃避税收往往通过高报进口原材料的价格的方式向境外转移资金。现阶段正值美元低迷,人民币坚挺且面临升值的压力,逃汇的情况越来越少,进口商都主动结汇,兑换人民币。对政府而言工作的重点也应适应新的形式作出相应侧重和调整,不单是逃汇的问题而也应包括快速增长的外汇储备带来的副作用。
3.出口高报价格或进口低报价格,转移外汇入境或将部分款项以人民币在境内支付。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趋势,近期人民币不断升值,大量的外汇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境内换成人民币等待人民币升值后套利。应特别关注利用结汇制度通过价格瞒骗手段转移外汇入境的情况。
4.出口高报价格,骗取出口退税。这是当前相当严重的一个问题。企业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为鼓励货物出口,对大部门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税率为零的优惠政策。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款,这就是所谓“出口退税”的概念。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是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必要凭证。所以许多企业在出口时高报价格获得相应报关单用以多骗退税,甚至利用假出口的手段骗取高额的出口退税。
5.跨国企业通过高报价或低报价转移利润。跨国公司大量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定价避税。据一知名会计事务所估计,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缴纳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漏税,40%亏损外资企业虚亏实营。国家税务总局估算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我国造成的实际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实际上,这种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给海关税收同样造成了相当的损失,也是对海关执行按照“成交价格”征税的挑战。
6.出口高报价格,希望以此提高通关效率。部分企业认为海关核查就是让企业多交税,所以他们就相对高报些,希望能加快通关速度。这实际上是对海关工作的误解,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价格水平,不利于海关监管。
二、当前应对价格瞒骗工作的重点
(一)打击进口低报价格
通过对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引起的税负分析可以看出,低报价格进口货物是最直接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价格瞒骗主要有以下手法:第一、利用特殊的商业关系进行“洗单”及利用假单证的手法瞒报价格。第二、隐瞒实际应申报的进口费用,主要是隐瞒部分应该支付卖方费用的合同条款、瞒报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有关费用、瞒报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产品的特许权使用费等等。第三、利用近似品名打混水帐的手段低报价格、串报税号。一般在化工、高新产品的进口中比较常见。第四、在进口货物价格当中冲抵以往交易的货款及利用索赔款、退还款的方式低报价格。第五、低报寄售货物的申报价格。第六、利用关联交易,变相平衡抵扣,以此达到低报价格的目的。
(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我国的出口退税机制一直采用税款退库方式,但由于征税机关与退税机关、征税行为与退税行为、纳税行为与享受退税行为的脱节,造成骗税行为时有发生,极大地制约了退税效率。出口骗税现象严重,管理存在漏洞。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后,受利益驱动,不法分子从事出口骗税活动又有新的抬头,而且手段从最初的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骗税转变为将出口货物以少报多、以次充好、以劣报优,假中有真,真中有假,且退税凭证形式都真实齐全的骗税方式,作假环节大都由过去的直接在出口环节作假转向在出口和供货环节作假,甚至转向在生产出口货物的前二道以上环节作假。不少骗税案件都是不法分子通过出口报关、结汇、征税等各相关环节的管理漏洞而造成的。
(三)结合外汇流动趋势,做好进出口监控
过去的价格瞒骗中,最常见的目的是逃避外汇结汇。进出口环节最常用的手法是“价格转移”。通过高报进口骗汇,低报出口逃汇,达到转移非法所得、逃避管制、趋利避险、转移个人财产的目的。人民币利率在九十年代中期达到高峰,当时境外资金混入我国套取利差、汇差,或进入A股市场炒作。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形势发生变化,对人民币贬值预期加剧,导致境外“热钱”在1998年大量抽逃,国内也有部分避险性质的资本逃逸。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日趋成熟,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的克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人民币贬值预期的减弱和打击走私、逃骗汇、出口骗退税市场整顿力度的加强,1999年开始我国资本外逃规模大幅下降。
外汇非法入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进出口商品价格的高报和低报实现。最常见的手段是出口高报,将外汇汇入国内,或进口低报,余款在境内结算,并留在境内。
三、打击价格瞒骗三点思考
(一)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
打击价格瞒骗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应将打击价格瞒骗的工作置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从全局出发,抓住重点,堵塞漏洞。
从国家经济整体上考量税收,要做到从整体上管理。现在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特别在各个部门的衔接上,往往出现问题。比如,在打击出口退税上,应该通过建立电子网络系统,形成部门间工作的合力。首先,国家应尽快完善全国系统的网络管理,在各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把好出口报关、结汇、征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完善电子口岸建设,实现管理信息真正的全网络化,真正在原始单证核对的同时,进行信息核对,从源头上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杜绝真单证、假内容此类问题的出现,切实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增强预防和打击出口骗税的能力。其次,应加强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包括税务、海关、外汇、外贸等部门的职责范围、权力、义务、责任等制度;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如审批流程、检查规程,清算规程、财务规范等;产生协调的效果,形成封闭的管理系统。同时应跨部门建立一种预防性监控机制,将部门协作的成效落实到打击违法行为的工作中去。
(二)引入社会审计力量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为社会审计、民间审计,已经成为通行世界的一种最为科学及公正的审计制度。尽管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出过一些问题,特别是安然事件的发生,引发了民间审计的诚信危机,但毋庸置疑其仍然是最为科学和行之有效的审计制度和方法。
在海关对价格瞒骗行为核查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审计疑难问题,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的情况非常复杂,仅仅依靠海关有限的核查力量效果非常有限。现在相当多的企业都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这对海关的核查工作是个有益的借鉴,特别是一些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相当高,对于核查工作有相当的参考价值。深圳海关在90年代初曾与注册会计师有过合作,聘请其对企业进行审计,但当时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使得审计报告的可信性不高甚至为核查工作设置了障碍,现在可能仍然会有一些不尽规范的现象,但不应因此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就完全排斥,科学有效地利用民间审计力量实现部分核查功能,仍然是海关在对付价格瞒骗中应当着重考虑的非常有前景的可行性方案之一,特别是与一些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展开合作,将会使海关打击价格瞒骗的工作事半功倍。
(三)完善打击价格瞒骗体制
全面做好打击价格瞒骗工作,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作到对海关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价。现在考量海关工作好坏的一个最重要标准便是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其它工作都相应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工作。如果重进口轻出口,出口环节违法将会造成国家税收巨大的损失。任何单一以税收为评价标准的体系或者税收占有过多权重的评价体系都是片面性的,海关在监管等诸多方面作用的发挥而产生的经济效益,较直接的税收对国家的整体经济贡献可能会更大,对国家整体收益的贡献更大。例如查获的为骗取出口退税在出口环节的价格瞒骗,实实在在的为国家减少了损失,同直接的税收一样是实实在在的国家财政收入。所以海关税收工作的好坏决不能完全依照完成税收任务的数额来考量,应当有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作出一个全面合理的评价。
美国的关税收入占其国家财政收入比例的1%多,其它发达国家此项比例也均比较低,可以预见未来我国经济体系的发展趋势,关税在财政收入的比例也将会是一个逐渐降低的趋势。现期数据,我国政府中央一级财政收入中来自关税的占1/3左右,这一数据同各国的统计的对象是不同的。2007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亿元,比2006年多收亿元,增长%。
各国海关的发展都是不断调整不断适应形势的过程。2003年3月1日,美国海关正式改组为海关及边境保护局(BureauofCustomsandBorderProtection,即BCP),隶属国土安全部,统管边境执法。原隶属海岸警卫队、移民局和农业部的边境巡逻、移民、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机构一起并入新组建的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的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海关对保障国土安全负起了更重要的责任。
海关十六字方针“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清楚而准确地诠释了海关的总体定位。以海关法为准绳,以为国把关为守则,以服务经济为宗旨,超前思维、与时俱进,海关将为国家经济建设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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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工作情况汇报【第三篇】
一、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已经全面铺开。由我处牵头,征管处、法规处配合,在软件、人员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下达汇算户数进度指标要求,各局按进度稳步推进,避免前松后紧,影响汇算质量,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提高为纳税人服务质量,解决汇算清缴申报没有纳入网络申报的现实,今年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推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试点。努力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上存在的难点和瓶颈上有所突破,经运行解脱了基层大量人力、物力,方便纳税人,同时搭建汇算清缴网络平台,也为实现专业化管理、为纳税评估提供数据平台和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运行,两个开发区顺利完成了2253户的所得税汇算工作,简化了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流程,汇算申报数据准确率大大提高,错误数据信息大幅下降,汇算汇总数据质量大大提升,2253户申报数据导入总局汇算清缴软件一次成功。在实际应用所得税汇算清缴网络申报工作中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受理情况在软件中得到即时反映,各项需补充信息也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反馈,避免了以往企业所得税汇算多次往返税务局的烦扰,减少了纳税人纸质资料打印份数,缩短了税务机关内部的办税流程,减少了人员配置,从以前的企业管理人员全员受理审核汇算申报资料减少到每个局只需一人申报审核。
3月29日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今年汇算安排《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我们结合通知主要做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提高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质量,优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流程。二是完善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台账管理等后续管理工作。三是不断深化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应用、分析。四是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年度总结,重点总结创新性的汇算清缴工作举措,准确反映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五是加强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对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质量进行讲评、通报和表彰。
二、加强两个所得税税收分析。今年为基层减负,我们改变了企业所得税税收分析报送次数,按季报送,由市局对软件数据提取、分析、利用,但对各局,报送质量要求更高,期间发生重大税款收入变化要单独报送。
五、2013年度培训及总局《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工作
配合人教处完成今年培训任务及总局《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工作。以培训和考试为切入点,立足于岗位师资培训,带动我局干部整体业务水平。
六、收集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七、完成非盈利组织、跨地区汇总纳税工作和个体行医的调研工作。深入各区县局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各类较为突出问题,找出解决办法,提出征管意见。
八、协助办公室完成今年税法宣传月活动。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做好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资产报损、弥补亏损等后续管理 工作。
二、加强税收分析工作,为下半年税收任务顺利完成提供有效征管办法。
税收工作情况汇报【第四篇】
一、总分支机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强 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有:①不主动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②办理税务登记后不申报纳税,或者虽申报纳税但申报信息不真实;③一些总机构利用自身的财务人员或与税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谋,针对税收征管漏洞,为其总分支机构经营进行不合理的纳税筹划,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④造假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甚至由分支机构直接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并截流提成款,私设小金库,直接造成税款流失;⑤不按规定提供“总机构已汇总纳税的证明”等。
2、税务机关日常监管不力 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忽视分支机构的税源潜力,管户人员缺位,日常监管措施薄弱,不能经常、有效地对分支机构实施实地巡查,对分支机构是否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涉税异常变化等具体情况不清楚;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也难以全面掌握分支机构的真实经营状况,管理上是“有心无力”。
3、征纳税双方信息不对称 税收管理处于被动地位
一是设立环节,分支机构遍布各地,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属地管理是分支机构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空挂、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分支机构数量多,且“消亡”得比较随意,管理部门对其缺乏约束、缺少制约,分支机构管理呈现随意性。尤其是在异地设立生产车间而不办理证照登记的分支机构“黑户”更是难于控管。
二是经营环节,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异地移送货物的真实经营情况,在信息掌握不全面的情况下,难以区分判断,进而确定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三是注销环节,一些“挂名”的分支机构,其与总机构间是“松散型”联系,总机构松散管理甚至是不进行管理,这些分支机构是否建账、纳税、购票等,总机构均不过问。部分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自身不建账,带来管理上的漏洞。
4、税法尚待进一步明确 税收管理缺乏有效措施
一是对分支机构资料管理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对分支机构的具体问题难以有效掌管。主要包括分支机构资金物流的真实状况、总分支机构间转移流转税税负、控制所得税税负问题等。三是对分支机构提供的汇总纳税证明亟须进一步加强管理。现行的汇总纳税证明填写的项目较少、内容不多,不能提供税收征管所须的足够信息。对汇总纳税证明的真伪情况,也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核实。
5、缺乏有效信息共享机制 部门协调不力
一是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软件还难以对征管信息进行全面处理;二是国税与地税之间、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与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无法及时有效互通信息,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收支状况、纳税申报真实程度的监控非常有限,对异地信息更是难以准确掌握。
二、征管对策及建议
1、完善现有税收法律体系
明确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对不同核算方式,本地或异地的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何种相关情况证明资料,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及征管办法;建议对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何种征收率、分支机构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的建账要求、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总分支机构来往费用的判断(可要求总机构提供有关来往费用证明)、无法提供汇总纳税证明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方法等政策进行明确以方便操作。
2、健全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机制
一是抓好税务登记环节。应由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使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特别是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和账务往来更能清楚了解。二是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分支机构必须在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资料,在经营地纳税。三是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分支机构需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的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制度,责任到人,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3、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联系
税 务部门应定期到工商部门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及时掌握所辖责任区内户籍变动情况,对新办分支机构及时纳入税务管理范围,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做到“管户清”。
4、建立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协调机制
一是明确分支机构在向总机构申请汇总证明时,由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经费开支、费用分摊等影响利润的因素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出具有关收入数据申报情况的证明,以利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汇算工作;再由总机构据以开具所得税汇总纳税证明。
二是明确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证明的,在责令限改期满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征税,并且其交纳的税款不得在总机构汇总报税时抵减。
三是增加总机构纳税汇总证明的填写内容,以利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日常的征管工作。
四是建立总机构责任连带追究机制。对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履行税收义务的,当然应由总机构承担责任,可以考虑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依据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合乎法定程序、法定依据、违章事实清楚的处理、处罚决定对总机构实施处理、处罚,并将结果反馈给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三、对总分支机构跨区域审计的思路
1、建立有效的跨区域联合审计的税收管理模式
开展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能加强税务部门内部横向和纵向的联合,规范税务机关间的协作配合,使税务审计人员开拓思路、提升质效。实行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应建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在工作上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选户、统一审计、分别处理的“四统一分”原则,强化内部管理与协作,以有效遏制多头下户现象,降低纳税遵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改变跨区域联合审计总分机构同步开展的方法
在统一审计所属时间的基础上,实行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的审计安排,其要点是将已审计的总(分)机构的案头审计报告、案头审计底稿、预缴所得税涉及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及其确定的分摊比例等资料,报省(市)局审核同意后,转分(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开展下一步审计,从而有利于总、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有助于把握税收政策和审计口径的一致性。
在对象选取上,以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数据为依托,兼顾行业分类、经营规模、亏损盈利等情况,结合日管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重点挑选收入额较大、但税负偏低的企业,或者在近2—3年期间销售收入不稳定的企业,或者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而被处罚过的企业作为税务审计对象。
具体实施时,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实施:第一层次是省局安排审计企业;第二层次是市局安排审计企业;第三层次是简易审计企业。第一、第二层次严格按照《税务审计规程》的程序与要求规范实施审计,第三层次采用简易办法灵活实施审计。
3、针对重点环节实施联合审计
一是针对税务登记环节,重点审计有关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掌握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掌握总分机构的账务往来与资金往来情况。
二是针对纳税申报环节,重点审计总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情况,主要关注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的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涉及纳税调整等,尤其是缴纳税款数额较大、连续亏损、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财务管理混乱的总分支机构列入审计重点对象。
三是针对发票管理环节,重点审计总分支机构发票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各环节情况。审计实务中应关注发票来源是否合法、票据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发票管理疏松、混乱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