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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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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追赶超越发展,根据《××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县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对我镇营商环境开放程度、市场秩序、政务效率、竞争要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对照2017年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11项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改革优化创业就业、投资建设、企业经营融资和政务服务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廉洁规范法治营商环境,为实现××镇经济追赶超越、绿色创新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1月20日-3月15日)成立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张文兵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组织委员黄炳喜同志担任,各站所长、驻镇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党政办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镇营商环境建设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查评估和综合考评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3月16日-12月15日)全面启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根据县十大行动具体方案,全面组织落实、全方位跟踪问效,全景展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项会议研究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满意度网络检查测评,将检查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测评结果。做好县对镇的半年检查、专项督查及年终验收工作。

(三)。

总结。

阶段(2018年12月16日-2019年1月15日)。

收集、梳理、总结十大行动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召开全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成效点评大会,肯定成绩、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固化成果、持续创新,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镇党委、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加快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要结合改革任务,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对各项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大宣传推介。要全面加强我镇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十大行动过程宣传、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和媒体监督,构建全社会共同缔造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战略谋划、项目建设、效果评价,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要进一步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第二篇】

的通知》要求,对照2021年部门任务清单,现将我局营商环境如下:

(一)推进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利企便民。

1、优化精简办事流程。清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335个,精简6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化调整,我局“全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9项,优化后的事项平均材料数件,平均办结时限个工作日,均低于全省平均指标。不动产综合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涉企登记即时办理),在新建商品房开发商处设立“不动产登记代办点”,开通不动产登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业务,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已于2020年11月份进驻县“7×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2021年6月份启用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行“无纸化”办结、“不见面”审批。2021年7月实现了税费缴纳线上线下“一码缴费、实时清分”和“水、电、气、网”与不动产登记同步过户。2021年9月24日出台《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的通告》,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告,进一步方便群众。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纪律、强素质,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

2、继续深化审批服务改革。一是升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在不动产登记、纳税、交易等“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的基础上,实施“无差别化受理”不动产登记“综窗”改革,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制作《宿松县不动产登记全面提速承诺时限及登记收费标准》,2021年7月份实现税费缴纳线上线下“一码缴费、实时清分”,并将实现受理、落宗、税费缴纳、水电气网同步过户“一窗通办”。二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平台,设立审批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9月10日出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或个人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范围,加快了建设项目快速落地。继续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已完成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逐步实现在用地、规划、施工、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避免重复测绘。

(二)扎实开展“暖企行动”

1、印发《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暖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在原“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暖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个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5个保障组,分别是规划选址保障组、测绘要素保障组、土地要素保障组、确权登记保障组、矿产要素保障组,各个小组按照业务分工负责收集、走访、承办“暖企行动”的具体事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召开政策宣讲会4次,走访企业100余家,了解企业需求,纾解企业困扰,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对接会2次,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亩,发表“四送一服”宣传报道13篇,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6批次会见联系拜访客商14人次,县“暖企行动”办公室采用成功范例1例。切实采取行动让企业在宿松放心投资。

1、做好“争”的文章。为最大限度降低要素保障对项目用地的不利影响,我局多次和县发改部门对接,争取将我县拟用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全省2020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争取省级配置计划。2021年度已将高铁东站畅通衔接工程、国电宿松县新州渡风电场项目等5个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及省重点项目清单,共争取国家统一配置用地指标亩。

2、做好“批”的文章。一是积极同省厅相关处室协调沟通,争取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压缩报批时间;二是为做好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出台了《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委托工作实施方案》《承接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做到审批标准不降低、质效有提高。共组卷报批用地27个批次,5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总面积亩。其中已获批准用地16个批次用地和3个单独选址用地,用地总面积亩,其余批次和单独选址用地正在审查中。

3、做好“编”的文章。截止11月10日,我县编制并上报了东北新城中部片区、经开区南部片区等9个成片开发方案,已经全部获省政府批准。为解决经开区顺源纺织、破凉粮食产业园、临江产业园正威汉玉等项目落地,做好了建设用地报批的前期保障。

4、做好“整”的文章。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重新制定《宿松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调整原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充分挖掘乡镇潜力,共完成增减挂钩项目7个批次,竣工验收面积亩。

5、做好“供”的文章。持续加快项目供地速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业主单位下发供地催办函,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确保项目落地生效。共供应项目用地146宗(不含房地产开发、商服用地项目),土地面积亩。

6、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力下放。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宿松经济开发区委托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松政〔2021〕22号)文件精神,我局向经开区区域范围内委托下放临时用地审批等五项及工业项目类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共七行政权力事项,并与经开区签订了《委托协议》,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7、在建行、农商行、民丰银行和投资担保公司4家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顺畅运行的基础上,2021年5月,“宿松县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程序工作会”召开,就落实《民法典》不动产抵押登记规定为各金融机构经办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业务培训。2021年6月以来,在星海城、新发地、锦绣南山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了“不动产登记代办点”,为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便利服务。成立了“遗留(疑难)问题处理小组”,依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2021年我们共出台了8份相关文件,就70余个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为解决群众办证难题提供了依据。

1、信息共享尚未取得根本突破,存在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的问题。

2、虽然我们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与市场的需求、企业的诉求、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部分同志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节奏还不够快。

1、加强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条例》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对“综窗”改革所涉及的“多证合一、多审合一”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服务窗口,提供线上服务,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动。

3、继续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要对标沪苏浙,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扎实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省级重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要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完善信息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建设,要强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扩大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智慧办”覆盖类型,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4、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将服务“双招双引”和开展“暖企行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推深做实,确保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又好又快落地,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第三篇】

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通用8篇”,全力营造高效、诚信、优质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xx市“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为标准,牢固树立“审批就是服务、窗口就是接待、监管就是保护、执法就是公正、联动就是高效、主动就是担当、廉洁就是口碑、公平就是形象”的服务理念,为推动xx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部门力量。

二、目标任务。

认真摆问题、找差距。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补短板、破难题,扎实推动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人人是环境、个个要出力”,以市场主体的评价为第一评价、以服务群众的感受为第一感受,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营商环境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工作重点。

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紧紧围绕全省“三高四新”和全市“一体两翼”战略去谋篇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保障市域经济发展,在保障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保护资源,不能因噎废食而有偏颇。

发展要安全的发展,安全更会促进经济发展,不能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犯“一刀切”的错误,不能是哪个地方发生安全生产问题所有涉及的产业就全部停产,从而严重影响了全市的经济发展。

政商关系不仅关系营商环境,而且反映党风、政风和社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就是要敢于善于跟市场主体打交道,既清清爽爽用权,又倾情倾力服务,主动关心、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市场主体发展排忧解难、添薪续力,把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释放出来。

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同时,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对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阶段的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

1、抓内部机制、流程、制度的进一步梳理和优化;

一是抓干部作风专项整治,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细化展开;二是抓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广泛深入开展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三是抓执法不公平、规费测算不精准的专项整治。

(二)以党建为统领抓固本。

1、抓调研、听呼声、找问题、

2、抓学习、练本领、提认识、

3、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三)以目标为导向抓落实。

在局办公楼一楼设立业务科长咨询窗口,业务科长轮流到咨询窗口值班,由轮值科长牵头综合办理相关业务,实现“科长跑“代替“群众跑”。

要求各单位(部门)的各审批事项实现最精准的审批流程,最规范的审批要点,最短的审批时限,出台最便捷实用的办事指南实现常规项目快速办,重大项目指导办,民生项目一次办,特殊项目容缺办的目标。

出台“四减一提”改革举措,切实做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提升办事效率,切实改善提高群众满意度。

不集中为例外”的要求,解决行政审批项目“两头审批”、”体外循环”等突出问题,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真正实现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一件事一次办”。

五、实施步骤。

(一)精心安排、全面展开(3月初至4月初)。

局党委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制订实施方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扩大)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等政策法规,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动员大会,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全面展开。

按照“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的要求,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和我局今年总体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进行调研活动,各单位(部门)必须撰写调研报告,要深入了解本系统营商环境的现实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于3月底前向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研报告。

(二)攻坚克难、重点突破(4月初至10月初)。

1、各单位(部门)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对全局行政职权进行重新清理,制定出职权运行流程图,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编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手册,确认即时办、一次办、限时办的事项;开展专项调研报告的评比活动。

2、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事指南》和《审批要点》的知识抢答赛和闭卷考试;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演讲赛。

3、全局干部职工对照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自我查找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并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强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建设和运用。

一是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前期各单位(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找尚存的突出问题;二是发放调查问卷,向在我局办理了业务的市场主体和群众发放调查问卷;三是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开展相互评议活动。

(三)深化提升、建章立制(10月)。

1、在第二阶段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出台“四减一提”改革举措和进一步完善“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机制,切实做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提升办事效率。实行指标长制度,让考核指标落实到领导、到部门、到人,压实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按时完成。

采取考勤考纪、突击检查、受理举报等形式,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查处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在全局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深化拓展、巩固总结(12月)。

1、对活动开展“回头看”。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任重道远、常抓不懈的工作,必须注重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健全和落实制度。对活动中形成的制度执行情况必须进行“回头看”,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举措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用制度规范行为,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

对全局及各科室、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由服务对象做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认真总结整个活动情况,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改进方向。

六、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的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负总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廖义智担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光辉,党委成员、副局长侯跃泽,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平阳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驻局纪监组、办公室、绩效办、机关纪委、组织人事科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协调督导、计划实施及日常工作。

要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整个活动之中,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加大宣传力度,每个单位(部门)每月报送活动信息或意见建议,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及取得成效,努力挖掘活动中发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形成“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把开展好“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与“干部作风建设年”、“重点项目建设年”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切实做到开展活动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坚持突出重点、虚功实做、以虚促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市局活动方案制定出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要明确提出工作目标、完成时限、釆取措施和拟取得的成效,目标要量化、措施要可操作,拟取得的成效要高标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第四篇】

它是指与政府事务环境、生产经营环境、市场准入条件和法治有关的因素的总和。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通用8篇”,新组建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文明思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持续运用主题教育成果,注重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主动学赶深圳,树立平台思维,增进政民互动,促进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民生。

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清晰划定“三区三线”,逐步建立科学高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开发保护格局,全力推动一张蓝图统全局、一张蓝图绘到底。

资源调查知家底。站在“国家立场”,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摸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初步建立全市自然资源框架数据;各区市调查初步成果全部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进度和质量均居全省前列。

战略引领高站位。坚持站在未来看青岛,把青岛放到国家战略布局中去谋划。围绕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国际大都市总体目标和打造长江以北地区国家纵深开放新的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完成2050远景发展战略及系列专题研究,已向社会公示。

规划体系趋完善。启动编制《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和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制定规范并推进实现各类空间规划一致性处理。创新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双评价”试点等工作,为国家发布技术指南贡献了“青岛经验”。

区域协同重统筹。编制完成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综合交通方案,提升青岛链接全球、通达全国、辐射区域能力,支撑“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建设。推进青岛都市圈研究,提升青岛区域中心城市能级,携领半岛区域一体化发展。启动北岸城区产业规划研究,从新的维度审视胶州湾北岸区域未来发展。

资源保护善谋划。坚持生态优先。大沽河保护控制线规划获批并发布实施,划定沿河区域生态保护“硬杠杠”,为大沽河沿线可持续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供依据。加强海岸带空间资源管控,配合市人大起草、审议通过《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编制海岸带及海域空间专项规划,构划绿色生态、规模适度的海岸带开发保护格局。

乡村振兴寻突破。完成村庄布局、村庄(群)规划编制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指导区市完成村庄布局概念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全国遴选20家高水平设计单位参与,启动农村社区规划186个,加快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地区延伸,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划指引。

遵循新发展理念,增强国土资源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推动利用方式转变,全力保障“十五大攻势”重点项目落地实施,以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城市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创新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规划引领、优化配置、挖潜存量、综合监管等方面,拿出20条创新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发布市内三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青岛由此成为全国首例建立划拨基准地价标准和率先完成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城市,为全市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价格依据。

做优增量。全力争取并科学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临空经济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和机场快速路连接线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全市供应土地首次突破10万亩,达到万亩,同比增长102%,助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其中,住宅用地约万亩,同比增长30%左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约万亩,同比增长超过150%,推动中央美院青岛校区、慧康医院、润安养老服务中心等一批文教卫体医项目落地。全市土地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

盘活存量。坚持“一地一策”,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处置批而未供土地超过万亩,完成省下达任务260%以上,处置闲置土地5200余亩,完成省下达任务130%以上,变闲置资源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优质gdp。开发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具备上线运行条件,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扩大储量。全市征收、收回土地万余亩,其中市内三区1300余亩,累计储备青钢、泰能等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约5000亩。配合财政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40亿元,支持郑州路两侧及周边片区改造等项目。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认真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保护与查处并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补划,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出台改进管理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通知。制定全省首部市级土地整治验收规范;全市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规模超30万亩,新增耕地占补指标2万亩以上,为农民增收近4000万元。持续监管“大棚房”问题。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提高检查频次,全市已立案查处违法用地907宗,拆除复耕(复原)668宗,坚决遏制违法占地态势。

治理与预防并重。累计治理完成矿坑68处,新建成绿色矿山2个,纳入国家、省绿色矿山名录;有效打击非法采矿,立案查处30起,没收非法开采矿产9000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7次,巡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1000余个(次),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和治理,有效应对“利奇马”台风等极端天气。

调查与利用并重。开展地质调查,完成城市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搭建自然资源遥感“一张图”,在全国率先以卫星遥感数据,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等提供基础支撑,获国家测绘科技进步一等奖。完成2018年度青岛市基础地理市情监测基本统计报告,监测成果普遍应用于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矿山修复等。组织承办全省首届地理信息产业大会,助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累计向有关部门提供数据资料5000余幅。

注重广听民意、广纳民言、广聚民智,发起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四年行动,联动并为其他十四大攻势搭建平台,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与广大市民共同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着力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形象。

制定作战方案。明确构筑高品质都市空间格局、建设宜居宜业的幸福之城、多元融合的魅力之城、崇尚艺术的创意之城和治理有序的文明之城5大攻坚战,对外发布并牵头实施。

优化交通布局。启动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提出青岛交通设施布局总体方案。修编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近期规划停车泊位万余个,推动解决停车难题。

推进城市更新。深化完善胶州湾老城有机更新示范带总体规划。编制楼山后老工业区及流亭机场片区城市更新规划,为青岛老工业区后续发展提供规划支撑。编制完成中山路四方路片区保护与更新发展规划。国际邮轮母港区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暨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单体方案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助推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细化城市设计。深化完善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完成街道设计导则。遴选10个社区试点开展“阳光社区2019”城市空间微更新活动,和市民共同推动老旧小区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共同改善生活环境,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促进活化利用。编制青岛万国建筑博览区规划,开展青岛建筑博物馆选址论证。完善提升胶济铁路沿线工业文化遗存保护与利用规划,推动四方机车厂等工业遗存活化利用,让“工业锈带”变成“生活秀带”“文化秀带”。

完善市政配套。在全国率先研究市政设施用地布局“一张蓝图”管控,中心城区市政厂站设施用地整合与控制专项规划获批复,释放土地150多公顷,用于绿地、公园、停车场等公共空间建设。完成5g通信基站规划建设研究,超前规划5g通信网络设施。

拓展地下空间。开展并完成《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及立法起草工作,通过市政府研究和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为引导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地下空间提供法律保障。

聚焦“双招双引”,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化学反应”效应,大力实施流程再造,推动放管服改革,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努力建设“三化三型”服务环境。

打好“一套拳”。竭力优化营商环境,打出土地规划审批流程再造“组合拳”,推动“拿地开工”,提速招商引资。通过减事项、减环节、减要件,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推行土地业务下沉、“多测合一”、“多证合一”(先于国家部署,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两证同步发放),推动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属的同时,具备开工验线条件。组织实施批前社会公示220余项,收集意见万余份。全市规划许可面积首次破亿,达到亿平方米,同比增长超过40%;其中,公共管理服务和公用设施许可面积近500万平方米,有力支持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兜底民生建设。

办好“一本证”。深化不动产登记信息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争创全国一流、全省最优。全市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超过90万件,同比增长约2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推介便民举措。举办首届业务技能竞赛,提升服务水平。开展自助服务、网上预约办理、信息推送等,全市办理环节由4个减少到2个,一般登记类型材料压减到4件以内,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权属调查时间(不含公告时间)由6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90%以上业务实现“当日办结”,50%以上业务实现“1小时办结”,部分业务实现“秒批”和“网上预审”。开展流动服务进社区,通过集中受理方式,为河南村社区、世纪公馆等6000余户居民办理了登记;为特殊群体登门服务700余人(次)。

搭好“一平台”。搭建与企业民众沟通交流平台。首次启动规划成果和土地推介交流活动,先后向社会推介18宗近700亩建设用地、国际邮轮母港区(约平方公里)规划成果,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优化“项目管家”服务,建立涵盖前期招商洽谈、中期审批服务、后期监督检查全流程服务制度,提供管家服务1300余次,面对面服务项目640余个,为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创造前期条件。试点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全市范围选址人才公寓建设用地,研究规划土地政策,加大供地力度,保障招才引智。注重政民互动,加强公众参与,规划展览馆全年接待16万余人(次),互联网发布信息近2300条。举办中日韩艺术邀请展、吴为山雕塑作品展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软实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的高标准严要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存在差距,如违法用地仍时有发生、闲置土地资源有待盘活利用、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仍需不断提高等。去年三民活动收集意见建议423条,今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19件,政务服务热线万余件,网络在线问政、民生在线、行风在线问题1200余个,媒体监督曝光问题20余个,均进行了逐条回复办理,一些涉及长效机制的持续建立完善。我们深刻反思了“区市规划审批标准不一”“房产继承难过户”等以点带面的问题,同时也将“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研究楼山河片区功能定位”等一些真知灼见吸纳到重点工作中。

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新作为。我们将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深度融合的基础上,聚焦“两统一”工作职责,着力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资源保护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绘就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持续推进城市品质改善提升,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护利用城市历史文化遗存,让城市成为百姓宜业宜居的乐园;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优化资源要素保障,支撑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等重大战略实施,满足民生项目、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推动流程再造覆盖土地规划审批全过程,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一窗办理”,建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式,全力提升市民满意度和获得感。

情况综述。

城镇,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乡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推进编制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为抓手,以“服务民生、保障冬奥”为主线,严格落实了“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打造“体育之城、活力之城、康养之城、文明之城、富强之城”总目标,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规划体系,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强化规划管控作用,促进城乡绘画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同时,“文化软实力”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对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无疑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文化强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坚实基础。该局在规划方面以“应保尽保”为原则,以文化发展为动力,提升城市活力,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发展。

城镇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起着重要作用,做好规划,是任何一个城镇发展的首要条件和重中之重。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结合“三定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历史、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宜居宜业的理念体现到规划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城镇开发,是做好规划的现实需要。

通过深入调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x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写《xx地区农村城市化研究》。各县区按照要求均开展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城镇开发边界自评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

同时,为加快打造引领带动区域发展的特色小镇,做好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工作,各县区按照《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好的蓝图更需要好的执行。按照确定的规划发展思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推进城镇发展,一张美丽的城镇建设画卷在我市徐徐展开。

普查保护延续城市文脉。

历史建筑不应成为城市化的绊脚石,如何保留城市文脉,建设特色城市的同时促进发展,是当下诸多城市面临的难题。《中共xx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x地区历史悠久,文化多元、脉络清晰,历史文化元素留存于建筑的痕迹亦较为丰富,但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的变迁及意识观念的转变,各地区以及城乡之间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发展利用现状存在较大差异,面临着逐渐消减的历史遗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通知,推进我市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工作。注重城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城市建设的景观艺术水平,搞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则编制和实施。对历史文化街区、街巷、传统特色风貌区进行保护性改造。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通过梳理分析我市历史及资源情况,研究地区历史沿革、历史资源对传统建筑的空间分布影响,并多次走访调查研究,最终《x市域历史建筑调查及保护策略研究》通过评审,确定推荐历史建筑72处,其中市区14处,其余各县区58处。

加快建设改善城镇环境。

在推进城镇建设,开展城市设计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秉持不盲目冒进,不过度开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和提炼城市自然景观和历史文脉,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品牌城市,循序渐进推进城镇开发。组织开展了城市风貌特色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城市特色定位和控制要求,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城市设计。精心设计城市指路标志、电话亭、垃圾箱、路灯、公交站点、雕塑等城市设计,体现城市的个性色彩和文化底蕴。

推进城镇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是关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传统村落、旅游特色村庄和草原丝路、草原天路及其延伸线附近的村庄进行重点建设。经过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改造建设的村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长效温升管护机制初步形成,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配套设施日趋完善。

林区发改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神农架林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我局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工作自查,坚持问题导向,为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再提升,我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梳理职权事项,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捋好行政职权。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梳理调整行政职权108项,编辑发布依申请事项41项,依职权事项67项,乡镇服务事项4项。通过授权委托书形式,委托窗口人员直接受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89项行政事项,实现“一网进出”、“一站式”办理。抓好审批环节“瘦身”。推进原国土部门和原规划部门审批事项“多审合一”,实现了“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两审”合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两证”合一;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多项测绘业“多测合一、多验合一”,优化了审批环节,即办件比例提高至%,减时限率达到%。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互联网+放管服”改革。

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生态红线划定评估工作,依托全省“自然资源云平台”,推进全区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通过数据平台整合,基本实现全区土地、矿业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一张图”融合,为下一步“云上读地、在线交易、网上签约”,加速项目策划生成打好了基础。强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去年以来通过该平台办理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事项77件,通过线上受理、网上签办有效提升了审批及服务效率。

(三)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高效服务全区重点项目建设。

1、大力提升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5条措施”及党委、政府“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部署,在系统内部署开展了“店小二”服务保障重点项目行动,对全区重点项目实行“灵活选址”,允许“先建后补”、容缺审批,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全区重点项目“先行用地,开工必保”。开展重点项目上门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妥善解决了如“保神”高速收费站站址变更手续等一批项目用地及规划方面的难题。

2、积极服务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资质资格许可。在工程建设领域,我们积极协助企业按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资质认定许可,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丙级资质核定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地址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审核备案工作,简化备案资料,优化备案程序。在测绘领域,我们按照省厅要求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资格进行网上初步审查,主动联系企业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其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资格终审能够“一次过关”。

3、推进水电气接入工程许可等多项许可并联审批。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开展了全区水电气外线接入前期调研工作,积极探索与住建等部门共同推进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逐步实现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古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一)上位规划尚未完成导致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第二轮生态红线评估调整省厅暂未批复,神农架林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刚刚启动,土地调规周期较长,导致部分项目迟迟无法落地。

(二)多个平台重复录入,一个事项多次操作。联审平台、工改平台及湖北政务网多口申请,导致无法实现“一网通办”。不同的平台所需的资料清单也不完全一致,平台的对接也只处于端口的对接,在内容、形式、要求、标准上仍难实现一窗办结。

(三)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在省自然资源厅,神农架局仅对企业事项申请进行资料预审,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清理减并无办理权限。

(四)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专业性较强,对于重大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和专业软件分析,我局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项目审查深度难以保证,往往存在反复修改,严重影响项目审批效能。

(一)拟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成立自然资源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各业务科室梳理本部门涉及营商环境事项清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专题研讨会,对各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制、营商环境专题会议机制、营商环境工作阶段性汇报机制等。

(二)开展流程再造,压缩审批环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梳理、清理事项清单、细化审批流程,制定项目审批流程“一张图”。设置专门咨询科室提前介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同步跟踪指导和修订设计方案,提升方案审查时效。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现场即办”。逐步实现项目立项到发证的“一号申请、一套资料、一窗进出”。

(二)做好公示公告,明确办理时限。根据流程再造编制营商环境行政服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80、60、40个工作日涉及我局的审批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及办理人员,对每个事项在神农架信息公开网站、神农架行政服务大厅局窗口及局办公楼进行行政审批信息公示。

(三)规范行政审批,加强事项监督。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明确线上、线下办理事项,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尽量减少与企业“面对面”,提高“网办率”。制定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审批、决定等规范文书,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对各环节做好审批及扭转,防止事后审批、违规审批、不规范审批等各类现象发生,同时对审批案卷及时做好整理及归档,做到有卷可查、有法可依。

(四)加强人员配置,提升窗口能效。根据工作需求,加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驻窗口,加强窗口人员建设。各业务科室加强与窗口工作人员沟通与衔接,以便窗口人员能及时掌握新政策、熟悉新要求。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在窗口、科室、分管领导、政府等之间的审批和文书扭转,提升质效。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计划,近日,对我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就我区的行政审批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如下报告: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3个支撑、16项专项行动”,细化了25项改革任务,我局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先进、流程再造”的部署进行了充分落实。

(一)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一方面,强化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及下放。2016年以来,共分10批次动态调整我区行政权力事项,共调整、取消、承接落实618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0项。另一方面,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8年12月,我区在全市率先一次性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硬抽人、抽硬人”原则,划转业务骨干47人,划转24个单位的176项行政权力事项。对所有审批事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平均提速66%,业务最高提速达95%,审批流程压缩一半以上。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同时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抽查”。27个区直部门全部制定出台了监管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分别建立随机抽查标准,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一是制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2018年底向社会公布我区40个部门单位“一次办好”事项清单1289项,其中,行政权力“一次办好”事项1019项、公共服务“一次办好”事项270项,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覆盖。二是强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支撑。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全区一网通办率达%。着力推行“不打烊”自助服务和智能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三是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优化企业开办行动,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全面优化开办流程,实现了1个小时完成从企业注册登记到公章刻制、税务和社保登记全流程。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整合不动产和税务窗口联合办公,真正实现了“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半小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了《河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最长控制在73个工作日以内,精简类工程建设项目控制在24个工作日以内。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再上新台阶。截至2018年底,全区已建成标准化厂房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33万平方米的任务。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清理无谓证明,调整取消了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组建沂蒙红色志愿服务队伍,构建三级代办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保姆式”代办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面取消材料复印件,实行证照免费邮、材料免费印。

(四)大力开展流程再造。重点实施“4×4”系统工程,突出“一门全办、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四大环节,聚焦“营商环境、民生服务、监管效率、制度创新”四大领域,健全“你提我改、帮办代办、无权否决、动态优化”四项机制,着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四减”行动,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审批改革。在全市率先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9项审批事项通过施行告知承诺制代替现场审核。制定印发《河东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目录》,集中推出首批83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容缺受理”,各类容缺材料117条。

(一)部门压力传导不够。召开了“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但压力传导不够,没有一抓到底,盯紧盯死。2018年省里组织营商环境评价,我区综合成绩列全省第48名,未进入第一梯队。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个别部门单位抓改革工作的恒心和韧劲不足,对“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的艰巨性认识不足,有懈怠情绪,未及时跟上改革步伐,窗口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部门间工作不平衡,个别部门单位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进工作考虑企业群众需求不够,思想不够解放、改革不够积极。受场所、专网等因素影响,人社、医保等部门一直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没有完全落实。

(二)行政审批服务创新不足。一是思想不够解放,与发达地区相比,个别部门及人员在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及流程再造方面思想不解放,改革创新意识不足,根据上级出台文件抓贯彻落实较多,创造性、突破性开展工作较少。二是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囿于条条框框,不敢打破常规先行先试。比如,天津港保税区对环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节取消现场勘察,值得我们借鉴。三是流程还不够优化,个别审批事项存在互为前置现象,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比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涉及到市场监管、教育、住建消防等上级部门规章、规定互为前置,导致办事群众办事多头跑。四是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缺少约束中介机构服务时限的有效抓手,虽然通过一系列改革,政府部门提供审批的时限不断压缩,但是审批全流程的时间压缩不明显,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强。

(三)便民服务标准不高。一是“店小二”意识树立的不牢,没有真正做到换位思考,不能真正从办事群众角度考虑问题。比如,群众反映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停车难问题,还没有系统解决。二是服务标准还不高,满足于办成事,缺乏精细化、个性化服务。三是个别基层单位受限于机构改革思维,对于行政审批服务局下放、委托的事项不敢接、不愿接。区里委托下放的40项审批服务事项,各镇街承接的还不到位。四是基层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在窗口、柜台设置、信息化设备以及便民服务设施的配备上与发达地区相比还需大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及代办服务工作人员,大多为镇(街)及村居(社区)人员兼任,与发达地区通过面向社会招聘辅助人员从事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四)审批与监管衔接不畅。审批与监管难以有效衔接,审批与监管责任划分边界不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将原来一个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一分为二,审批和监管原本在一个部门进行的内循环转变为两个部门间的外循环,申请人在审批环节的行为由谁负责监管存在盲区。比如,法律规定吊销行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发证机关却没有行政处罚权,行业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却不是发证机关,因而对这类行为的处罚职责难以确认。

(五)信息化智能化支撑不足。一是自助服务建设起步晚,刚在区级全面推开,没有延伸到镇街。二是宣传发力不到位,全程网办率虽然达到%,但办事群众很少通过网上办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率不高。三是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滞后,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还没有落到实处,制约办事效率。

(六)信息系统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一是纵向信息不顺畅。由于省市地方数据平台之间未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导致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重复录入相关信息,费事费力,影响群众的办事效率。二是横向信息不顺畅。目前有些部门建有各自的信息系统,而这些系统之间往往互不相容,导致“信息孤岛”的存在,造成资源浪费。比如,原市场监管局的企业注册系统、食药监部门的食品类许可证系统尚不能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批效率的提升。三是政务服务平台不够优化,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我们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用性、稳定性、人性化不足。

行政审批工作已经向纵深推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当今社会一个永恒课题,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树立营商环境的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实现营商环境的提升。

(一)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抓好面上改革推进尤其是省推进“一次办好”十大专项行动工作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各责任单位在落实“一次办好”、优化环节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前置审批、信息共享、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实行责任认领,将问题和整改通知书面交由各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同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尽快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一站快办,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力抓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审管分离、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审管互动、双向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新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上,完善24小时自助服务区,深入开展“不打烊”服务。向镇街、村居延伸自助服务终端,探索开展掌上智能审批,让群众享受到“指尖办事”的速度。密切配合市级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无差别“一窗受理”系统等专项系统开发工作,抓好事项上网运行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定时、定标、定量”的跟踪督办机制,综合运用督察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全程跟踪评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拓宽监督投诉渠道,对交办、协办事项落实不力,甚至出现推诿扯皮,久推不办的责任单位,由区委督查考核服务中心进行重点督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行为,导致改革进度滞后甚至停滞的,由区纪委监委实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高新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以“刀口向内”的决心着力破解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政策制定不够精准,行政审批不够高效等痛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解决群众需求、服务企业发展出发,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按照调研内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制体制,制定工作方案。

2月28日上午,高新区召开第4次党工委会议,专题传达贯彻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区领导在2019年全区工作会、经济工作会、投促大会、项目推进会等重要会议中多次强调该项工作,要求高新区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全区各部门协同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转发《绵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区目督办每个月督查推进落实情况,截止8月底,任务清单中除新建县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正在推进外,其余任务均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二)落实文件政策,推进三大领域改革。

我区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自加压力,提出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的办理时限都为即办件的目标,最大限度的缩短审批时限;对不动产常规业务5个工作日再次压缩,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95%可达到2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抵押登记实现1小时办结,查封、解封登记实现随到随办、立等可取;推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度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做实企业办照“136工程”等措施,深入放宽市场准入。2019年上半年,高新区市场主体实有登记23961户,同比增长%,2019年新登记2335户,其中企业880户,个体1455户。

(三)树“高新服务”品牌,强化服务意识。

打造“高新服务”品牌,高效推进18个省市重点项目,京东方b11项目提前点亮,创造京东方业内项目建设最快速度,设立“建设者之家”,用真心服务集中发展区建设者们。认真落实“挂图作战”,每个项目由一个区级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个项目专员负责,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项目专员、专项考核、例会推进、协调会商、公示倒逼、督查通报”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全区项目建设。

(一)推进“最多跑一次”,提升服务效能。

按时完成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各阶段工作。截止8月30日,我区共认领各类事项855项,网上办件472件。《绵阳高新区“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马上办”“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已公布实施,第一批清理公布的“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马上办”“就近办”事项达112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事项占%。下一步,配合市上开展“同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事项清单继续梳理细化。

(二)优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功能。

区党工委会已研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新建工作方案,新大厅有两层共约3000平方米,将严格按照大厅的综合受理区、休息等候区、咨询服务服务台、自助体验区域、自助终端办理区等区域标准化设置要求进行建设,做到高新区政务事项应驻尽驻,一楼侧重个人业务、二楼精准服务企业,最终达到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效果。区级部门政务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三级服务机构已建成,印发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的通知》、《关于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办事模式、服务事项、服务信息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并持续优化。

(三)贯彻政策制度,积极开展工作。

用好用活绵阳市“民营经济33条”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去年高新区共为各类企业退税2亿元,在全市范围内位居第一。高新区按市级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已成立不动产城西分中心、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专厅、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专厅,率先建成全市设备最齐、功能最全、面积最大的公安出入境24小时自助服务区,配齐配强窗口人员和硬件设施。目前已协调水、电、气入驻区不动产大厅,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环境规范城市供气、供水报装流程的通知》。

(一)持续减证便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已建立高新区本级证明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我区保留的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18项,通过系统数据共享的方式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了证明事项22项。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系统建立了高新区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信息公示共享。

(二)建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问诊”

组建了涵盖法律服务、政策宣传、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公证、鉴定多位一体的“高新区服务重大工程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法律问诊”和为民营企业进行了“法治体检”,主动向企业“问诊把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看方抓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以来,为企业及职工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件次,受理企业农民工援助案件19件。

(一)落实减税降费,助推经济发展。

以纳税人满意度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标为工作思路,制定高新区税务局细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在税务大厅设减税降费咨询专区,印发税务事项一次性告知书,编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电子书,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量身定制个性化减税降费方案,推行一证一手印退税,建立减税降费宣传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共同开展政策辅导宣讲,及时响应纳税人需求。2019年上半年,全区已完成退税万元。

(二)搭建融资平台,缓解融资难题。

为精准对接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推动政务服务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我区打造了全国首个财税资综合智能服务平台——税鑫融,旨在解决中小微和军民融合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充分调动军民融合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推进“银税互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平台运行仅一年来,已为400余户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综合金融服务,累计提供贷款超过6000万元。

(三)强化政策扶持,助力企业发展。

已出台了《绵阳高新区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绵阳高新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按照“一企一策”思路,对区属企业按照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产业类别,从载体建设、科技金融、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段精准扶持,推动企业快速上档升级。在绵阳高新区2019年投资促进大会上,高新区为辖区16家企业兑现2018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扶持资金总资金万元,以真金白银切实支持科技创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打造双创升级,提升科技转化成效。

高新区以科技资源支撑特色载体建设为抓手,倾力打造多元、开放、融合的“双创”升级版--“融创绵阳”示范品牌。已连续举办了三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绵阳)科技军民融合专题赛,探索“产业链+科技众包”的成果转化模式,搭建起军民融合资讯共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新技术产品展示的“绿色通道”,促进了科技成果与现实需求的直接对接。积极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孵化载体建设,建立“创业导师+联络员”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全链条、零距离、高品质的“保姆式”服务,建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探索出一条“持股孵化、参股经营”的新路子。及时配套出台了《绵阳高新区“双创”升级示范园区项目实施方案》和《绵阳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资源支撑型)》《绵阳高新区创业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尽快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新旧动能的转换。

(一)优化决策机制,建设信用体系。

已印发《绵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区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正抓紧制定《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二)积极走访联系,努力破解难题。

印发《绵阳高新区关于开展全区“四上”企业大走访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将辖区262户“四上”企业走访工作分解到区领导及责任部门,制定走访企业信息登记表,采取集中走访和单独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详细了解每个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情况。目前已完成全覆盖走访工作。

(三)落实“服务绿卡”,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落实“服务绿卡”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服务绿卡”制度,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寻求更多支持的同时,为持卡人及子女在就医、就学及其他等方面提供便利。下一步,将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上级制定的《绵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办法》,为外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子女在落户、就业、就医、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全面推行“双公示”制度,规范编制《高新区政策汇编》、办事指南、公开目录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及时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清理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招投标、安全验收检查等信息。及时公开机关单位招聘信息,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社保参保、城乡低保等情况,尽可能让更多的群众知晓。

(二)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氛围营造。

积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在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各级政府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等采取线上线下展示的方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同时,邀请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和绵阳电视台等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介,加强对区产业发展、项目推进、招商引资、党的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好作法、新经验和新成绩进行重点宣传,基本形成“重商、尊商、亲商”浓厚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督查考核。

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实行窗口工作人员轮岗制,定期外出参加业务培训,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素质好的骨干充实窗口一线,切实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18〕32号),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引领,全面落实《绵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激发干部担当精神,同时持续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行动,区目督办会同区纪工委监工委机关通过暗访督查、个别谈话及群众和企业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破坏全区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长效监督。

(一)功能定位不够明确,法律授权缺位。

按照通常的管理体制,国家级高新区可以行使市级管理权限,但产业发展中重要事项审批权限一般在中央、省一级,特别是大投资项目的核准、规划、国土、环保、安监等都需要省级以上审批,有些即使下放也要求省、市、县三级实施,加上一些市级部门尚未树立“市、区一体”、共同发展的理念,把园区和县同等对待,对一些重要职权下放不到位,尽管部分市级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设立了分局,但从实际来看,这些分局大多数时候只是一个接件平台和“二传手”,很多事项还是要报市局审批,园区和企业报批报建程序繁琐,影响了产业发展效率。

(二)园区体制机制受限,基层监管难度加大。

随着改革不断地深入,特别是市上机改后对园区机构行政审批权限仍未正式明确,我区各部门依然存在对应市级多个部门,甚至一个工作人员对应多个部门,且园区无税务稽查、安全检测、食药监管、卫生计生等专业执法机构,具有资质的监管执法人员缺失严重,需要报请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4行政执法,办理环节冗长,证据保存难度大,降低了行政效率,造成基层监管面临的局面更加复杂。

(一)全面开展“三调”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仅用了20多天就完成了55097个图斑的调查核实工作,按时上报市、省主管部门,并根据省三调办下发核查意见,对上交的初步成果进行整改、补充和完善,增加1000多个外业拍照举证图斑。6月7日,初步调查成果通过省级核查,代表全市第一批县上报自然资源部。由于“三调”工作突出,成为全市唯一一个被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为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县。

(二)做好规划审批保障。牵头完成《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空间布局优化样板实施方案》的编制,全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根据打造新型城镇化样版县域的需要,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工作,重点调整了梯田景区、仙宫湖景区和伏牛岭等区块。组织召开5次规委会,审批规划方案79项,局部规划19项,出具规划设计条件16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185份,对38个地块进行规划选址。完成山区1:2000测图项目测量和质检工作,并通过省质量监督检验站验收,为自然资源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提供了基础地图。

(三)稳步推进土地利用水平。积极开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了大庆寺、下前溪、农机站等地块的存量建设用地319亩,通过对这些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利用,实现了存量土地的最大效益。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亿元,其中大庆寺一期区块亿元,下前溪亿元,剩余为零星地块及二级市场交易。积极推进“五未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全年消化“五未土地”1010亩。加强用地收储管理,共收储土地4宗,面积247亩,出库10宗,面积亩,并认真做好收储地块的巡查、清场、绿化种植等工作,共计巡查40余次,清运废渣弃土3700余方;新修筑围栏、绿篱1400余米,共投入管护资金43万元。

(四)全力保障项目用地空间。积极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全年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共亩,其中农用地亩,耕地亩。精准配置用地指标,全年共局调涉及大坪路、人民医院扩建、大搬快聚及配套幼儿园等36个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积极做好“农转用”报批工作,2019年计划第一批次已上报省厅审查,第二、第三批次已组建完成(为农民建房批次),第四、第五、第六批次已上报省厅市局审查,确保以最高的效率保障项目落地。

(五)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一是圆满完成2019年度卫片执法工作。2019年土地卫片执法违法用地7宗,面积亩,耕地面积亩,立案查处2宗,均已执行到位,拆除5宗,依法履职率100%,整改率100%,违法用地耕占比为%。二是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行动。今年,全县排查出32个“大棚房”整改对象,56个大棚,全部已经整改到位,共拆除一类整改对象23个,31个大棚,耕地面积亩,其中基本农田亩,(其中省督办点云和蓝卿木制品厂占用耕地亩从事木椅加工非农生产的点位进行了拆除复耕);整改恢复原用途三类整改对象7个,17个大棚,面积亩。整改恢复原用途后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对象2个,8个大棚,面积亩,完善手续类的2个项目完成了规划调整,已农转到位。三是大力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按上级移交的数据与乡镇(街道)同步排摸,共排摸省市下放35个点位,乡镇街道、部门共排摸89个点位,确定1宗违建别墅,1宗疑似违建别墅。经甄别,确定1宗违建别墅,目前已实施拆除并复绿。四是全力推进“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参与研究修订了《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农村附属用房处置指导意见》以及象山、赤龙和白垟墩等三个区块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政策。同时,开展违法用地、农村辅房、“一户多宅”、菇棚、“低散乱”企业、园区工业企业违建、屋顶违建等整治工作,通过疏堵结合、控新治旧力求做到违法建筑“零发生”。五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了《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关于建立云和县自然资源领域源头防控和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方案。加大对自然资源领域全方面排查,不定期召开企业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全面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全面铺开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大搬快治“回头看”工作,排查发现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问题,现已全部清零并通过了省、市验收。重点针对砻铺村等地质灾害点内的祠堂、庙宇开展专项行动,共拆除祠堂2座、庙宇4座。建立村、镇、县三级群防群测网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心转移到“防”上,全县所有行政村均落实了至少1名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今年通过调查发现并已确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分别为崇头镇叶垟村张成仁屋后滑坡和崇头镇林山村滑坡,共计受威胁人口3户14人,按照省厅“即查即治”的要求,正按照程序开展避让搬迁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范围调查“一张图”工作,全面排查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防范于未然。成立中央环保督察迎检领导小组,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的垦造耕地、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项目进行大排查,做到项目建设“零伤亡”。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组织开展春节、清明、70周年“大庆”安保等重点时段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和巡查,严管野外火源。及时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全年查处火灾案件8起,查处率100%,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七)探索创新“三权分置”。成立了县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领导小组,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级印发的《关于闲置农房重建、改建审批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相关政策意见(试行)》,将因政策受限的农房通过改革、盘活资源,多途径发展农村民宿、农家乐和乡村旅游产业,有效增加农民和集体的收入。积极探索“三权分置”试点工作,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7宗。同步推进农房抵押贷款220万元,提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万元考核任务。

(八)合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优化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崇头镇梅源村等10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获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陈家垟高标准农田、柳山头泥石流治理、a级景区村、美丽宜居示范村等项目已完工。陈家垟、夏家垟等三个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有序推进。雾溪乡西坑村等7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方案已完成编制并上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相互配合、协调联动,不断推进土地整治开发进程。2019年新建项目方面:完成2019年新增土地整治开发项目,踏勘亩(其中建设用地复垦亩)、论证亩(其中建设用地复垦亩)、立项亩(其中建设用地复垦亩)、招投标亩(其中建设用地复垦亩)、开工亩(其中建设用地复垦亩)。续建项目方面:13个项目已完成省市抽查复核,新增耕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除石塘镇杨村村内坑胡垦造耕地项目完成63%,其余项目全部完工。根据省厅要求,梳理了部、省土地整治项目核查中存在的问题,我县共需核查136个项目,3月首次提交后经部级核查合格39个项目,其余97个项目中10个项目剩余指标量较小已向部提出核销,剩余87个项目均提交部级核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第五篇】

按照《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x+x”行动及五大专项行动x年工作台账》等文件要求,我局紧抓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强化服务保障、狠抓工作落实,现将今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力以赴,抓好恢复生产工作。自x市新冠疫情反弹以来,主动打好疫情防控主动战。迅速成立了x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制定下发了《关于企业复产和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企业疫情防控流程图》,使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抓手、有指引。专班下设x个检查组,分片区对企业进行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制定防控措施方案,落实好“五个到位八个必须”。同时实行派驻驻厂监督员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一企一策”落实落细各项防护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做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推进”,力促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二)多方协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煤、气、通信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延期缴纳各项费用,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争取配套和协调市商务局,帮助x户规上企业购买防护口罩x个,基本解决了企业防疫物资难题;同时,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动,累计为x、x、x化工等x户企业办理通行函x余份,给予企业充分的物流保障,确保企业原材料、配套件和产品运输渠道畅通。

(三)强化项目申报,支持企业技改扩能。组织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x批次x个x余万元;申报x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x个,专项债券项目x个,陕南专项资金项目x个,灾后重建项目x个;全年新建(续建)商贸流通服务业重点项目x个,占年任务x万元的x%;积极组织企业申报x年省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目前,xx等企业的项目资料正在汇总整理中,待审核过进行上报。

(四)紧抓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一方面将省、市、县出台的促投资、稳增长政策和技改项目申报通知广泛宣传至各企业,按照支持范围和要求,组织上报杨家坝矿业等x户企业技改项目;另一方面将x年为x实业、x水泥、x化工等x个企业(单位)争取的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合计x万元,及时组织验收和资金兑付,极大地鼓舞了企业的稳岗稳产积极性。

(五)倾心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组织x户重点企业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议,集中听取参会企业运行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提出下一步解决措施和方法;协调解决x水泥和x矿业堆料场和爆炸物品短缺、x钢电力增容项目跨路施工过程中村民阻工和x铁矿村民堵路等问题,为企业发展外围环境提供优良保障。

(六)扎实做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已按省上要求将x万元以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全部偿还,消除所有单位的“零清偿”问题,共计x万元,着力解决政府承诺不兑现、政府欠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为共开展培训x期,培训x人次;疫情防控期间出台了《电商扶贫奖励实施细则》,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电商企业、镇村电商网点等带贫主体,帮销代销贫困户农特产品销售额达x元以上,给予x元一次性补助。入驻食品医药园区x户企减免上半年房租x万元。

(七)强化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走访企业x家,召开座谈会x次,发放调查表x份,归类梳理问题x条,协调解决x件项目施工建设遗留问题;协调“x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受阻问题;协调解决x矿点矛盾纠纷;协调x公司涉及农户林地、耕地补偿问题;认真做好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全年共调解各种信访问题x件,参加开展了“平安x建设”“安全环保”“法治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x次,实现安全稳定、环境保护形势持续好转;按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共计x次。市级新闻媒体发布营商环境有关稿件x篇,县级发表x篇。

一是我县外贸进出口基础薄弱,多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产品单一,难以开拓国际市场;针对外贸进出口支持政策较少,外贸企业完成外贸出口后出口退税周期长。二是创新型亮点工作不足。我县外资依存度低,在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公共服务、投融资等方面制约因素较多,招引外商投资、承接外贸外资企业进驻的机制创新力度有差距。三是工业产业结构单一。我县冶金矿产产业与电力能源两个行业x户企业占规上企业比重x%,总产值占全部规上工业总产值x%。x钢公司产值占全县总产值的x%,与其配套的矿山企业占县区总体量比例较大,经济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差。

(一)稳定骨干企业生产。进一步协调各个方面,加快推进x钢矿山技改,理顺x电管理体制、争取发电基数,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争取政策支持,力促骨干企业尽快恢复正产生产经营。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稳投资、稳工业各项优惠政策,增强x等重点企业发展信心,尽力弥补欠账。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薄弱环节排查整改,积极化解企地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继续做好重点企业监测工作,落实好“支帮促”责任,管好企业“墙外事”,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联合相关部门在做好企业外围环境保障的同时,推进部分企业信息化建设,选定x户“企业上云”示范点,推进实施。继续开展好规上企业“三年护航行动”,力争纳规入统一批质量高,发展前景好的规上企业。

(二)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围绕我县特色资源、支柱和优势产业拓展产业链,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力争实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x户;突出抓好龙头企业扶持、产品质量体系建设、技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乌鸡、中药材、食用菌全产业链发展,力争在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和对外合作开发上取得实际成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着力**企业融资瓶颈;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推进招商引资步伐。坚持产业招商、园区招商、生态招商、精准招商,招大引强,延链补链,以助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县域经济新增长点为目标,力争实现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x亿元的目标任务。一是提升项目策划包装水平。二是加大招商活动开展。强化重点产业项目招引紧紧围绕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研究谋划现有产业未来发展方向,从延链和补链入手,围绕特色农业、中药材、文化旅游、非金属矿和尾矿综合利用重点产业,招引世界或国内x强、行业或民企百强企业,龙头型、总部型项目。筑牢招商引资平台。强化精准招商,围绕产业链进行招商,促使产业链更加闭合,形成稳固的产业集群。

(四)深化园区机制创新。抓住“十四五”规划启动年的契机,按照市、县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大胆探索制定自主创新政策和制度体系,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向创新性、生态性、智慧性园区的过渡,提高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启动乌鸡产业园、新材料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外部环境抓紧各类招商引资推介活动。改变常规“打法”,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招引一批高质量企业入驻园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第六篇】

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制定印发了《**市****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文件,重点实施政策完善创新专项行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专项行动、提快项目落地速度专项行动、提升窗口服务专项行动、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加强诚信建设专项行动等六个专项行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和创新不够、企业减负不明显、项目落地不便捷、窗口服务不便民、开发区承载能力不强、信用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加强政策落实和政策创新,全面梳理现有政策措施,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实现行政审批更简、收费项目更少、透明度更高、服务质量更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加快推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1、开展政策创新完善。

一是加大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力度。我市印制了中央和省、市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明白纸,深入企业、乡村宣讲,通过多种途径解读宣讲企业扶持政策,使上级相关政策深入人心,为企业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

二是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我市税务局广开税法知识宣传渠道,避免因为纳税人对相关政策认识不到位造成的“无法落实”及“不遵从”。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学堂制度。在现有实体纳税人学堂的基础上,打造“空中纳税人学堂”,使纳税人随时随地就可以接受税务部门的“私人定制式培训”。将财务会计知识及纳税人日常办理涉税业务时有针对性热点难点问题制作成动漫视频放在微信公众号、**地税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供纳税人学习,形象生动的学习内容极大增强了纳税人学习兴趣,同时减轻征收分局大量、重复解答纳税人问题的工作量,提高咨询服务岗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共制作《印花税年报申报操作》、《财务数据采集申报讲解》等热点视频x期,累计点击量达到****x余人次。

2、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加速职能转变,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的情况,对申请项目备案或审批的事项能快速及时办结,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在持续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

二是服务机制落实到位。**经济开发区成立了帮办服务中心,积极为企业帮办、代办工商注册、房产登记、供水供电、资金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安生生产监督、安全许可、税务登记、选址证明、环评及报建手续,顺利为格锐特钻头、天基板、鸿宇通信等十几家企业办结土地证。建立交流沟通平台,如微信服务群、qq群等,企业有任何困难和问题,在各群中找到自己的“分包保姆”,时限内解决。量化服务标准,专人负责、限定时间、每月调度、严格考核,确保项目按期推进。严格落实《两区意见》中各项优惠政策,分类制订帮扶处置方案,打造涵盖上市辅导、专利申报、企业培训、投融资咨询等特色服务,专业引导助力企业腾飞。

三是开发“在线约谈室”手机app软件。进一步依托互联网,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非接触式服务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市地方税务局自主开发“在线约谈室”手机app软件,通过该系统,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人的约谈内容及纳税人举证相关资料照片全部实现电子存储,有效降低纳税人往返奔波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针对纳税人使用手机情况,可自由选择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截至目前,共约谈纳税人**x户次,该项目受到广泛好评。

四是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市财政局正在起草关于政府性基金方面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发改、工信及各乡镇根据相关分管职能,制定涉企收费方面的措施,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3、推进项目落地,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深入推行县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制度。我市对亿元以上项目,由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分包,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分包责任人共同负责重点项目从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的全程推进,全面落实“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市委书记定期亲自召开项目调度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要求分包领导及时跟踪项目、服务项目,及时兑现扶持优惠政策,改善营商环境,使更多的项目落户我市。

二是调整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项目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牛鼻子”,我市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压缩承诺时限、规范中介服务,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督“一条龙”服务。以互联网为依托,积极推进“**市项目审批平台”应用,最大限度地把项目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受理,实现全程网上办结,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达到项目审批快捷、流程阳光透明、程序科学高效、系统精准监控,真正实现了“一号一窗一网”审批和“一枚印章管审批”。自****年x月平台正式运行以来,共受理了**个投资项目。审批实际效果显现,审批、核准、备案三大类项目审批时限普遍压缩了**%以上,单项审批事项时限压缩率甚至更高。

4、提升窗口服务。

一是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我市行政审批局以“照后减证”为重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已经实现“五十证合一”办理。开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x天。截至x月**日,我市市场主体增量实现新突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户,已完成****年新增市场主体****户年度目标,超额完成**%,其中各类企业****户(已完成年度目标**。**%),个体工商户****户。

二是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我市行政审批局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建设,强化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等制度。对划转事项,按要求全部调整承接到位,重点对审批事项的受理流程、时限、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完成了操作规范、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的编制,达到了程序规范有序,标准统一。在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微笑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力打造“公开透明、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文明服务机关。****年以来,截至x月底,审批局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x件,办结****x件。

三是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结合大厅实际,设置了办事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配套区域,完善了大厅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具有上网服务、排队叫号机、自助查询机、自助打证机(不动产窗口)等功能的智能化设备,提供互联网查询、咨询、办理、投诉等服务;完善了视频监控系统,大厅实现视频监控无死角全覆盖,实时监督窗口的服务情况。

****年x月x日《x日报》做了题为《网上审批,跑出效率加速度》的专题报道,x月**日《x日报》做了题为《让“数据跑”代替“人腿跑”》的专题报道。

四是通过设立涉税咨询热线。**市税务局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个微信群、x个qq群、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服务,建立纳税人联系地税机关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确保征纳沟通更加方便快捷。

5、加强开发区环境建设。

一是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是**经济开发区永恒的主题,开发区把抓服务作为抓形象、抓环境、抓生产力的重点。从项目洽谈、签约、落户到投产,开发区大力推行“一条龙”全程代办服务,做到行政服务“一路绿灯”。建立快速服务机制,项目从洽谈、签约、落户到投产,**经济开发区服务人员、分管副职、管委会主要领导三级负责一包到底,**小时全天候无缝隙对接。尽全力为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责任意识提升到位。深化打造项目的“金牌”服务,优化提升项目工作水平。按照责任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执行了《项目开工用地零障碍制度》、《签约项目问题清单制度》、《项目公示和“三挂一数”制度》和《“以事定责”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升**经济开发区的本位责任意识。

三是审批权限承接到位。按照省、市发改、国土等部门下发的审批权限规定,积极承接权限下放。在一个审批阶段涉及多个审批项目的实行并联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的现场踏勘业务,由开发区组织一次性联合踏勘。年办理备案审批、土地预审几十项,大大方便企业发展。

目前,**市经济开发区已经成功引进了多个京津项目,如总投资**亿元的x电力设备总厂的高压封闭母线项目、总投资x。x亿元的x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钢构架膨石轻型板项目,总投资x亿元的x银龙集团宝泽龙预应力钢材生产线项目等,**已经具备成熟的承接京津企业的能力。

6、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我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各级公务员中树立起为民服务的从政观念,努力搞好各类政务工作。我市在化解金融风险、解决遗留问题上下功夫,勇于发现问题,敢于**难题,依法依规推进金融风险化解,坚定不移解决遗留复杂问题。健全了信用领导机构,进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入企服务,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吸引外来投资,真正体现政府担当,努力打造诚信政府。

一是运行机制方面。内部管理、窗口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服务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偏少,一人兼管多项工作,既忙业务审批,又忙现场勘查,工作衔接存在一定障碍。

二是各相关审批平台功能需进一步优化。围绕审批事项,多条审批系统并存,不能互通互联,增加了审批成本,降低了审批效率,急需打通,实现一网通办。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结合各部门工作台账,持续努力,狠抓落实,加快工作进度。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牵头部门开辟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工作中的便民利企措施,营造“重商、尊商、育商、聚商”的'良好氛围。

三是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高服务群众和企业水平。

四是深入推进“**市项目审批平台”应用,促进项目建设提质提效。

五是加强对我市业务人员的培训,强化作风建设,提高业务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和能力。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第七篇】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后,我镇高度重视,把搞好这次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经过近一年来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使活动扎实顺利开展,首先,我镇成立了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其次,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制订《**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镇属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该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检查验收的有关事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使整个活动有章可循,循序渐进。同时,镇党政领导还分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有效促进各单位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再次,充分发动,提高认识。我镇及时召开党政班子成员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县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好这次的活动。

二、组织学习,统一思想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党委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学习分析研究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同时下来自学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为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我们严格按照要求,把抓好查摆问题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我们通过自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悬挂征求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重点是查找“窗口”部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或违规行为。通过查找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根源,认识危害,增强自纠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查找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意识差。有的对群众办事不热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二是办事水平低。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工作效果差。三是自律意识差。有的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查找问题完成后,大家都认真写出了剖析材料,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了科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了县领导参加。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搞好整改是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各党员干部特别是镇党政领导都有针对性地认真写出了整改措施,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边整边改,力求见到实效。各站室也都针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紧紧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镇党委、政府专门研究,建立健全了27项规章制度,坚持从完善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建立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创新工作,提高效率。

1、紧扣镇情,实行“全程便民代办服务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并在镇、村服务点(站)进行了隆重挂牌。镇政府设立全程代办服务站,全镇各村设了31个便民服务点,镇包村干部为助理代办员,每村每个点设代办员2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性事宜实行全程代办,目前可代办包括报销农户合作医疗在内的7项事务,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极大地方便的村民群众;特别是偏远村民节省了大量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群众普遍称赞。

2、紧扣政务,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把活动同确保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机关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的各种障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既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一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依靠项目引进发展镇域经济,今年已有3个大项目已引进或达成引进意向。二是构建“环境治理”网络,镇筹建环卫站,村建立环卫队,集中治理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镇容村貌。并在各项工作中,力戒办事拖拉,注重赶时间,提效率,出效益,在10月份的扶贫攻坚战中,仅用了2周时间就完成了县下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我镇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学习和竞争意识,强化了大局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一是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强,自律性不够;二是发展的制约因素还很多,如干线道路不畅问题,村民的思想素质低的问题等;三是创新的面还很小,如全程代办大多还停留在事务性上,经济性工作的推开还有待摸索。进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将存在的问题努力化解,把制约发展的因素逐渐排除,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以创新促进工作,以创新优化环境,坚持不懈地把机关作风建设和环境优化引向深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第八篇】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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