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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调查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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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调查报告【第一篇】

一、调查过程

1、调查方法: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法

(1)首先,我们先对阳光城的众多小饰品店进行简单的实地调查,大致了解了他们的地理位置、人流量、店铺状况,从而便于设计问卷和进一步调查。

(2)在简单了解之后,我们针对阳光城小饰品店的现状设计了问卷,并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发放、回收。发出100份,收回100份。通过问卷,我们最受欢迎的饰品店以及对顾客对饰品店的想法作了更深入的了解。 2.调查结果

(1)根据问卷回收的结果:阳光城小饰品店的消费者人群基本都是女性,年龄大致在15岁—22岁。通常,他们逛饰品店的频率不会太高,基本都会选择周末的时间逛,或者上街时顺便逛逛;并且他们逛饰品店的目的不是十分明确。在饰品店的选择中,装修精美、风格独特、品种丰富的饰品店更能吸引他们的目光,消费者青睐样式丰富的饰品店店铺。在阳光城所有的饰品店中,百变女生的票数最高,获得41票,挑三拣饰位居第二,获30

票。

二、饰品店营销思维——百变女生

1、商铺定位

(1)地理位置:位于成都中医药大学对面,是成信院和中医药大学交汇点的地方,是大家逛街必经之地,人流量众多。 (2)商品丰富,品种齐全。

(3)商品定位:商品大多是学生群体需要的物品,如台灯、水杯、包包、小配饰等 (4)价格定位:平价销售,性价比较高,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丰富且便宜的商品。 (5)消费人群定位:阳光城众多的大学生。 2.服务水平

店内包括3名服务生和一名店主收银,店内采用的是自主选择商品的模式,服务生是起到辅助、摆放商品和防盗的作用。但是根据调查,店内服务质量普遍认为一般,有待改进。

3、体验购买

对于化妆品、小配饰等类商品,顾客大多喜欢体验后再购买,本店内贴有明显标示,同意体验感受,店内还有很多的小镜子,供顾客看到体验结果。例如:化妆品区,有可以“免费化妆”的标示。

、4.促销手段

促销手段单一,持续使用的手段为:店铺门外放置许多减价商品,吸引顾客。

但据长期观察来看,此项手段还是比较有用的,因为放置的商品,大多都是学生群体较需要的商品,策略正确。

5、比较竞争对手

阳光城的饰品店数量众多,种类繁杂,分布集中,虽然竞争激烈,但大多数店铺商品雷同,特点不够突出,竞争优势不大。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在最受消费者欢迎的店铺中,挑三拣饰位居其次,所以我们在此重点分析百变女生和挑三拣饰。挑三拣饰位于美食广场,是小吃街的一个出口,位置稍显隐蔽,但也是一个商品种类繁多。

6、调查总结

在调查中,我发现,因为阳光城是大学城,消费群比较年轻,年轻人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对饰品店的受欢迎程度有非常大的影响。最终选出的最受欢迎饰品店——百变女生,虽然不是服务最好,装饰最好,产品质量最好的,但它却获得了相当数量的票数,这都是我们这里的消费特点造成的。大学生人群,消费能力有限,却对饰品店中很多商品有消费需求,有最求美的渴望,所以质量平平,价格公道,实用性强的“百变女生”获得了胜利。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这里的饰品店虽然数量多,但是真正生意很好的很少,还有一定数量的店铺刚开出不久,就已经无法继续下去,“店铺转让”的标示很多,甚至有受调查人直接说“我认为阳光城没有一家饰品店是非常好的”,当时她给的建议是:希望更具新意。这说明,对于饰品店来说特色、创新很是重要。

关于促销手段,无论是什么生意,适当的促销方法,让消费者产生购物倾向,都会有助于商品销售,也会提高店铺的受关注程度。

另外,在拥有可以吸引最大消费群的商品和手段,有自己的特色创意之外,商店的地理位置也很重要,能够在交通道路交汇处,人群经过最多的地方,可以为自己争取很多的消费人群,获取更多的被消费可能性。

综上所述,良好的地理位置,符合当地特色,具有创意,适当的促销手段,不仅对于饰品店,对于一家其他项目的店铺的成功与否是极其重要的。

三、建议

(1)阳光城大学众多,以大学生群体居多,所以平均消费能力都不高。这一点,从我们的调查问卷结果中可以得知。所以,百变女生以平价销售物品是其优势。但是,我们并不能单靠价格来竞争。大学生都崇尚时尚美观的物品,所以我建议百变女生应该引进外观更加漂亮,符合当代潮流的物品。

(2)百变女生位于成都中医药大学对面,是成信院和成都中医药大学交汇的地方,附近有很多小吃,人流量较多。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装修精美,风格独特的饰品店,而百变女生似乎不太注重外部物品的摆放,打折促销物品随意摆放,看起来摆放混乱,不甚美观,所以我认为如果百变女生如果更加注意其门市外部的物品摆放,力求做到美观。势必会吸引更多人的眼光。

(3)我们走访了多家饰品店,通过比较,我们发现了百变女生一个明显的不足,那都是商品拜访不够整齐,过道拥挤,商品分类较乱,光线较暗。所以我建议百变女生将其内部陈设的商品分门别类地摆放整齐,不要占用过道,并且保持室内光线明亮。

(4)关于服务,百变女生里面除了收银的老板之外,还有三个服务员。由于铺面商品较多,视线受阻,为了防止物品丢失所以进去购物服务员会亦步亦趋,这或多或少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所以我建议服务员既要亲切有加,也要保持合适的距离。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第二篇】

一、问题提出

现今大学生消费问题一日渐成为一个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大学生作为一给特殊的群体,处于校园与社会交界处,脱离了父母,开始经济独立,独自生活、大学是一个精彩的世界、社会生活又是充满诱惑的对大学生的消费都存在着很大的影响,同时也不免回存在一些非理性的消费甚至是消费问题、为了弄清楚大学生的消费问题,我们对学校的同学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弄清楚大学生话多少钱,怎样的花钱,他们的消费中有哪些问题,应该怎样的去改进这些问题、

二、问卷情况

这次问卷调查主要面向学校大一新生、我们向全校发放了五百份问卷调查表,有效收回四百份、

从中选出124分进行了统计分析

三、数据统计和分析

1、总消费额

从统计结果来看,总消费额集中在201—400和400—600之间,这个数据从现实表面来看是较低的,正常应该是集中在500—700之间,这个才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2、主要消费

从统计结果来看,大学生的主要消费还是用与吃的方面,处于200—300和300以上的分别占了42%和35%、从这点来看,大学生生活的恩格尔系数是较高的,准确说目前大学生的生活还处于”温饱”状态

3、其他开支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学生的消费除了吃的方面的花费,其他主要都用在了上网、电话费和购买日常用品、大学里的手机普遍率很高,同学有分散在各地,平时联系较多,而这一现象在大一新生中尤为明显、

4、生活费来源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82%的同学的生活非是全部来自父母、只有极少数的同学选择兼职,正是由于钱来自于父母,形成了一种依赖,花钱也毫无顾忌了、有的同学打工的目的也不是在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而是在为了增加自己的社会阅历,这是中国大学生中的一种现状、

四、更进一步思考

现在的校园与社会已经没有了围墙,与社会的广泛接触,使得中国的广大学子正在接受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大学校园内也正在形成带有层次性的消费群体,形成着不同的消费观念这些差异不仅体现了价值取向、思维结构的不同,也体现出了地区经济的差异、

1、以理性消费为主

从调查,与同学的交流可以看出,大多数同学还是在进行着实际、理性的消费、价格、质量、潮流是影响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这是因为中国大学生的消费来源基本上都是来自父母,每个月的消费并不是无限度的,从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消费的恩格贰系数是很高的,现在的大学生基本上都还处于”温饱”状态、所以他们在购买东西时必定先考虑到商品的性价比,然后才会做出合理的选择

但消费趋势是在慢慢变化的,许多同学的消费已在想”小康”过度,在其他方面的消费已在慢慢增加,这也可以从许多同学在月底出现”经济危机”可以看出、

2消费的两极化

在整个的调查问卷中我们可以看出许多同学的消费是处于两个端点、家庭收入高的同学在物质方面的生活就更丰富,电脑、手机、旅游等等、而贫困声同学去仍在为每月的伙食费发愁,使得大学校园出现了不同层次的生活状况

3、消费结构的不合理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同学们的消费结构很不平衡,吃饭,通讯、日用品费用占了很大部分、而在学习上的花费却是少之又少,而其中男女在吃上面的消费又不同,男生体力消耗大,吃的方面很注重,而许多的女生为了保持体形而节食,把大多数的钱花在了衣服、化妆品上面、

4、经济独立意识较薄

中国的大学生已经习惯了依赖父母,打工的目的也不会是为了补贴生活费,而绝大多数都是在为了增加见识、经济上呈现出了一种依赖性,而没有了独立,在经济上处于被动、调查显示,只有28%的同学有记帐习惯、对于钱他们只是一味的在花,没有预算,没有想到自己去获取,自己在钱上面取得真正的自主权

五、大学生消费的心理行为和引起的原因

1、大学生消费的结构的不合理、无计划的消费主要还是由大学生所处的位置所引起的大学生是处于与社会没”围墙”的。校园,与社会正进行着广泛的接触,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都是诱人的,使得许多同学都想去一一尝试,这就很容易在学生中形成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出现攀比的现象、这有着学生自己的原因,也有着社会的原因

2、父母对子女的错误引导,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影响是最大的,是孩子最先效仿的对象,父母如果在消费上面盲目,那孩子又咋会有好的榜样呢

3、学校教育的不完善、在对于大学生消费问题,学校是应该最先做出反映的,对这方面的教育还不足、学校对学生消费的心理行为的指导还不够、没有把学生引向一个正确的方向

六、结论

从调查结果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大学生消费中还出现着很大的问题,大学生的消费没有一个正确的方向,哪些可以提倡、哪些要坚决杜绝、都还不清楚、总体上说大学生的消费还处于一个成长健全的时期,各种现象都会出现,只要正确的指导,留下合理的抛开盲目的东西、大学生的消费必定回走向合理化、

消费者调查报告【第三篇】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针对消费者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屡受侵犯的事实,我于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对中国商品市场,进行了调查。深入地剖析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对策。

一、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有以下九项重要权利: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知情权;索赔权;受尊重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批评监督权。此外,我国目前己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权益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状比较普遍,也比较严重。

(一)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

严重侵犯和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近几年来,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投诉始终高居榜首。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公布的数据,20xx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件数为318868件,其中投诉商品质量问题的就占到了63%。又如20xx年第一季度,广西区各地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案件有2823件,其中商品质量的投诉就有1789件,占投诉总量的%。贵州省各地消协在20xx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787件,其中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有2743件,占投诉总量的%。福建省各地消协在20xx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8734件,其中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有14792件,占投诉总量的%。

(二)电信、汽车、医疗、商品房等服务行业的价格缺乏透明度

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权,价格欺诈现象也时有发生如20xx年第一季度,广西各地消协受理价格问题方面的投诉就有274件,占总投诉的%,与20xx年同比增长45%。其中电信145件,占总价格问题投诉的%,与去年同比增长%;商品房24件,占总价格问题投诉的%,

与去年同比增加24%件。贵州省各地消协20xx年上半年消费者对价格的投诉206件,占投诉总量的%;浙江省各地消协20xx第一季度受理的价格投诉335件,占投诉总量的%。

(三)虚假广告的投诉增多

一些经营者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如著名的欧典地板事件和全国牙防组认证事件。

(四)不平等格式条款难以遏制,继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在一些行业、宾馆、超市、酒店、商场等继续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店堂告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寄存物品丢失损坏,最高赔偿额为100元”,“降价、中奖商品不予三包”,“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等。

此外,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和维护尊严权也时常受到各种非法干涉或者侵害。如在20xx年第一季度,广西各地消协受理了消费者人格尊严被侵犯方面的投诉7件。贵州省7件,占投诉总量的%。浙江省各地消协27件,占投诉总量的%。

综上所述,目前,消费者的权益并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20xx年3月12日,中消协将其于20xx年起联合全国45个省市对消费者进行的调查显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消费者表示合理要求虽然得到解决,但本人并不满意;%的消费者反映合理要求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二、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的原因

在我国如此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有大量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存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消费者的相树弱势地位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所以被侵害,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个的消费者在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特别在在现代社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成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进一步加剧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二)法律赋予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途径虽多,但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实效

根据《消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款规定似乎为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但实际的情况却是: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调解成功率并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而且即使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执行,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的靠山。由于实行仲裁制度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事前就纠纷解决办法达成了仲裁协议。而现实生活中,在消费纠纷发生后,很少有经营者主动愿意或积极配合与消费者达成通过仲裁解决消费纠纷的协议。因此,在客观上,消费纠纷仲裁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此外,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比较传统,针对小额消费纠纷和群体性诉讼,虽然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已经在积极探索、尝试灵活、便捷的诉讼方式。但就全国来说,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合解决我国消费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烦琐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诉讼时间严重地打击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积极性。因此,就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发生消费纠纷后,大多数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协会,然而,在消费者协会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大多数消费者就只好自认倒霉了。

(三)《消法》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力度不够

《消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建议性的,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而真正具有惩罚性的只有《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经营者拒不接受调解,消费者最终还是要通过打官司才能获得此赔偿。因此,此条款的作用就大打折扣,导致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到处都有。

三、促进“消费和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和对策

(一)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

消费纠纷中,一方为实力雄厚的企业,另一方为势单力薄的消费者个人。因此消费诉讼应当实行简便易行的程序,强调简易、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纠纷。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专设诉讼程序的规定,而将消费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起共同适用普通审判程序,不能体现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我国必须借鉴吸纳发达国家的消费者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一是建立小额的消费诉讼法庭,灵活的解决消费纠纷。二是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任审判等,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激起消费者诉讼的积极性。

(二)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

由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因此,当前各国在消费者立法中,普遍加重了对违法者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我国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假冒伪劣产品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我国也应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让违法的经营者得不偿失,再也不敢涉足违法经营。

(三)制定《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借鉴日本《消费者契约法》的规定,规定公用事业部门等垄断行业在与消费者订立和履行交易合同时,必须履行保护消费者的承诺,否则,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合同,规定交易合同中与消费者保护契约相抵触的条款,一律无效。

(四)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消费者都是潜在的可能受害人。而且由于现代的消费涉及的面较广,特别是那些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涉及的地域广,受害的消费者也多,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消费者诉讼具有公益诉讼的属性。如果在消费者诉讼中,仍然以“直接利害关系”限定消费者诉讼的主体范围,可能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而无法保护公众及社会利益。因此,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的消费诉讼,不应恪守传统诉讼法理论“无直接利害关系便无诉权”的要求,而应将原告范围扩及于任何组织和个人。这就解决了我国传统的诉讼法理论导致的消费者公众利益受害无从救济与热心公益事业者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五)强化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国消费者协会把“消费和谐”作为20xx年年主题。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要促进消费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就需要全方位地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要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产品进人市场之前,政府职能部门要把好注册审批关,从源头上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产品进人市场之后,工商、质检、卫生防疫、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尽量降低消费侵权发生的可能性。在消费纠纷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接受消费者的投诉,绝不能互相推诿。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建议赋予消费者起诉行政机关的权利。此外,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保障各级消费者协会的经费和人员,赋予消费者协会更广泛的职能,真正成为消费者的可靠对象和信赖对象。

关于消费者调查报告【第四篇】

《关于男女消费者购物的心理与行为差异的调查报告》为了了解男女消费者购物的心理和行为差异,实习调查报告--陶清玮。前几日,我在衣之家时代店进行关于男女消费者购买心理和行为差异的调查。

调查了男女消费者各50人,问题如下:

1、您经常出来购物吗?

2、您出来购物的原因是什么?

3、您购物完时会发现买了一些不需要的东西吗?

4、您一次购物花费多长时间

?5、您会因为商场搞活动而特地出来购物吗?

6、您会货比三家吗?

经调查发现,在被调查者中男性有一半的人数不经常出来购物,而经常出来购物的人中也大多是陪其他人出来,他们出来购物的原因一般是家中缺少了这部分物品,他们只买自己需要的,买好就离开,大部分男性一次购物的时间在3小时之内,而他们对商场活动并不是很关注,他们除了买大件商品是会货比三家,其余的则很少。而女性消费者与男性消费者有很大不同,她们经常出来购物,购物的原因各种各样,有的是因为商场打折促销,有的因为家中缺少了这部分物品,还有的只是出来逛逛,看到想要的或便宜的就想买,有些女性会买一些自己不需要的物品,一次购物时间也在3小时以上,并且有些女性会因为商场的大力促销而出来购物,她们购买商品是会与同样商品在其它地方的价格进行对比。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男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购买行为有明确的目的性和理智型与女性相比,男性常常是在感觉到缺什么的时候再去购买商品,所以他们购买的目的性很强。另外男性比女性更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更具有理智性,不会因为商场打折促销而大量购物,调查报告《实习调查报告--陶清玮》。

2、购买动机形成的迅速性和被动型男性消费者在认识到了某种需求之后,会很快的转化为购买动机,并进行购买行为。同时男性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也很被动,其形成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外界影响造成的,如家里物品缺乏,或者是朋友的委托。

3、购买过程的独立性和缺乏耐心在对熟悉的商品,男性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少货比三家,在购买过程中不愿意讨价还价,对商品挑选不仔细。这体现了男性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的独立性和缺乏耐心。

而女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购买行为的主动性与购买目标的模糊性与男性消费者购买动机的被动性相比,女性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具有较大的主动性。一般来说,女性比较喜欢"逛",女性大多的消费行为是在逛商场的时候产生的,即使事先并不打算购物,但在逛的时候看到合适的商品或者是打折商品,就会顺便买一些回来,她们常常为自己的"丰收"而产生一定的成就感,相对于男性对购买目标的目的性,女性就显得比较模糊。

2、购买行为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由于女性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和敏感性,她们在选购商品时就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比如:商场环境、购买氛围以及营业员的推销等。在这些环境因素的影响之下,女性消费者容易出现从众行为。从这方面讲,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出现冲动购买。

3、注重商品的具体利益女性消费者更重视所买的商品能给她带来什么享受,商品的具体利益越显而易见越好。大多数女性掌管着家庭的收支,所谓"不当家不知柴米贵",所以她们更注重商品本身的实用价值。大多数女性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会货比三家,谨慎仔细的比较利害得失,追求商品的物美价廉。在这个物质丰富多彩的时代,我们的选择也有很多。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明确自己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而在确定了之后,我们也得货比三家,切忌冲动和从众。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物美价廉的商品。

消费者调查报告【第五篇】

56.2%的消费者承认为了“及时了解新产品的信息”而主动关注广告,51.5%的人是利用广告“在买东西前了解相关产品信息”。这是零点调查公司近日公布的一项题为“中国城市消费者广告接受度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

面对各种广告,消费者究竟感受如何?他们对媒体广告的关注程度怎样,真正相信其中所传达的信息吗?对于广告的关注和信任,又会会对最终的购买决策有多大的影响力呢?

这份调查报告发现,电视和报纸的广告仍在吸引着更多“眼球”,而新兴媒体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视,其中尤以网络广告为典型代表。调查的数据也支持了这个结论:消费者对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和杂志广告的主动关注度,分别达到了68.2%、51.7%和16.9%。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广告(11.1%)和路牌广告(9.8%)的主动接触率,虽然和电视、报纸广告还有相当差距,但是与杂志广告已经非常接近,并且已经超出了传统四大媒介之一的广播广告(6.0%)。

从性别角度分析,女性对电视广告的关注度要高于男性,但对网络广告的关注度仅为男性的二分之一。在学历方面,学历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群体,比学历较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群体更关注网络和杂志广告。从年龄特征上看,31~50岁的居民对报纸广告的关注程度较高,18~30岁的居民对网络广告关注程度较高,23~40岁的居民对路牌广告的关注明显高于其他群体,而广播广告则吸引了更多的40岁以上的消费者。

在“传播—影响—购买”的过程中,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程度,是广告效果能否实现的基本平台。但调查显示,目前广告的公信力状况总体上并不乐观。

调查表明,不相信广告内容的消费者(56.1%)要比相信广告内容的消费者(38.9%)高出17.2%。如果将“非常相信”、“比较相信”、“不太相信”和“一点都不相信”,分别以4分至1分赋值,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度平均仅为2.3分,也就是介于“不太相信”和“比较相信”之间,稍偏于“不太相信”的水平。

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别媒体广告的信任度可以发现,关注度较高的媒体广告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任程度也相对较高。也就是说,传统媒体广告在赢得受众信任度上仍然占有优势。

在广告的影响力方面,调查发现,性别、学历、年龄和收入不同的人群,在购买决策中受到各类广告的影响存在差异:电视广告对女性(80.2%)的影响力要明显高于男性(75.2%),网络和杂志广告对于学历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群体更大,而学历较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群体则更容易受到电视和报纸这样的大众媒体广告及路牌广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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