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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报告实用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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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报告【第一篇】

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好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对基层政权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最基层的人大工作者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人大代表工作的新路子,不断丰富人大代表工作的新内容,促使人大代表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现就我县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中的一些尝试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增强代表综合素质,是促进代表更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人大代表究竟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和素质,《代表法》中只是笼统地提出了一些规定,缺乏明确的界定及规范化的标准。实践中不好操作,就人大代表的素质而言,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强调各种比例关系,力求照顾到方方面面、各种不同层次,从而造成一些代表文化程度不高,知政议政能力较低,制约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提高代表素质刻不容缓。实践证明提高代表素质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搞好代表的培训工作,为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举办学习班集中培训,在人代会前或集中视察时组织人大代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职责、权利和义务,全面系统地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代表的认识水平;二是以会代训开展经常性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三是由代表小组组长召集在规定时间内按期进行的分散培训。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来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促使其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二)健全联系代表制度,是促进代表更好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就目前而言,乡镇一般有县人大代表2-4名,乡镇人大代表50名左右,为方便代表活动,对人大代表合理分组,设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活动小组设组长和联络人,以便加强对代表活动的领导。众所周知,我国代表制度的特点决定代表工作分为两大块:即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某种程度上讲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最能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但过去一直有“代表代表,会完就了”的说法。这说明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在坚持和完善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还没有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密切联系人大代表的重要性,更不能有效的发挥其代表作用。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求我们不断健全和完善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和创新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根据实践和借鉴外地经验,主要采取了:一是开通“代表专线电话”,方便代表及时同人大主席团联系和反映问题;二是建立人大主席成员轮流接待人大代表制度,便于代表与人大主席团成员及时沟通;三是开通“人大主席信箱”和“代表热线”供代表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四是建立代表小组联系网络,便于及时对小组活动进行指导。

(三)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是促进代表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手段。代表视察是闭会期间代表联系群众、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的重要活动方式,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载体。实践中,根据视察内容采取不同的视察形式,对提高代表视察实效有着积极作用。一是对重点工作视察。选取重点工作,督促政府工作的落实。例如,乡镇一般每年都要组织人大代表对乡镇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及政府承诺为群众所办实事组织1—2次的集中视察,通过视察,对督促政府工作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对议案建议办理视察。依法对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促进办理工作落实。三是采取暗访抽查。通过事先不打招呼,了解被视察对象工作的真实情况。这些视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密切了党与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效的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认真办理意见建议,是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友挥作用的重要载体。认真办理代表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办理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因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近几年,我们从措施上强化监督,在督办中注重落实,使办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一是明确传递渠道。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有人大主席团定期收集、统一交办、定期督察、限期落实;二是明确交办部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那个单位,什么内容要做好登记编号,明确承办单位;三是明确答复时间。规定承办单位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通过逐步形成一种规范的办理程序,切切实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一)所提议案建议质量不高。当前由于乡镇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比重较大,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致使在收集批评、意见和建议时,要么人云亦云,要么就当“哑巴”代表,缺乏个人见解,或者仅站在个人或本村、本单位利益上考虑问题,缺乏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并且在书写形式上不能做到一事一议,不利于分口交办。

(二)代表职责意识不强。一部分代表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在代表活动中主动性不强,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除部分人大代表参与乡镇人大组织的例行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活动外,存在人大代表的权力随着人民代表大会的闭幕而“闭幕”情况。

(三)维护公德决心不大。在社会转型期,出现个别仇视社会、仇视集体、仇视干事创业人的坏分子。个别人大代表抱着“事不关己,能躲则躲”的思想,丧失基本的正义感、是非观,不敢挺身而出,听之任之一切坏现象滋生蔓延。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尤其是加强对代表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指导,保证代表所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质量和水平。

(二)丰富代表活动,增强代表责任意识。通过不断丰富代表的履职形式和活动内容,让代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神圣职责,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促使人大代表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严格考核管理,不断强化代表要求。要通过建立履职档案、向选区选民述职等形式,加强代表的考核管理,使代表积极履职法定职责,真真正正成为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疏民怨的能手,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

人大调研报告【第二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的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笔者从事乡镇人大工作十余年,就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正视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

(一)认识不够高。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地位并没有显现出来。普遍存在忽视人大工作的现象。在农村,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一般要退居二线的领导安排进人大工作:“年纪大了不要怕,把你安排进人大。”有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自身对人大的性质、权力、地位、作用认识不够,认为乡镇人大有其名无其实,只是开代表会举举手而已,而且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得到发挥,特别是在选举过程中,层层打箍做工作,要给组织安排的人员投票,少搞或不搞十人以上联名,真正体现不了代表的意志。以权带法,以言带法。因此,诸多的原因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更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体制有缺陷。乡镇人大主席一般没有做到专职专用。目前,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职,虽然设有人大专职副主席但不是班子成员,乡镇党委是乡镇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乡镇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中心。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一般较为繁忙,乡镇人大工作落在人大专职副主席的肩上。且专职副主席还分管有党委政府其他方面的工作。人大除召开一年一度的例会外。闭会期间的工作缺位。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时常难以到位。作为人大主席来讲他是党委书记兼的,他要考虑全盘的工作。在监督中有些事制约了发展,也是党委书记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所以乡镇人大工作不能圆满做到位。

(三)代表素质不高。代表问题是个素质问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一般不是很高。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其政治觉悟、道德修养、认识能力、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宪法、法律法规、人大专业知识比较缺乏。代表能力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表达不出来。不能起到参政议政的作用。有的代表把当人大代表当作是一种荣誉,而未当作是一种职务来履行代表职责。“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淡化。

(四)经费有缺口。经费问题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条件,后勤保障。《代表法》对代表经费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但由于乡镇财政不景气,无法足额预算代表工作经费和人大工作经费。这是制约乡镇人大做好人大工作的瓶颈。

(五)底气不够足。人大工作主要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有的从事人大工作的领导当好人,怕得罪人。你好我好全都好。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把人大工作拿在手上抓。加之其它方面的原因,就那么样得过且过,听之任之,没有打开乡镇人大工作的局面。

二、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乡镇人大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阵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乡镇级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乡镇人大在乡镇一级基层政权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乡镇人大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宪法规定的一种制度,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它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首先必须解决认识问题。

(二)党委重视。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领导重视是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党委要将人大工作作为党委总揽全局的重要内容,充分协调各方的作用,科学规范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对同级政府的监督,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使人大真正发挥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作为权利机关的作用,乡镇人大要善于把党委的意图依法变成人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使党的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机统一。

(三)保障经费。经费保障是做好各项工作必备的前提条件。勿论乡镇财政如何困难,要确保人大工作、代表工作经费的落实。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代表法有明确规定,乡镇财政在安排预算应重点考虑,不能忽视。有了经费保障,能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完善体制。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的领导担任,设立人大专职副主席,配备人大专职干部、设立专门的人大办公室。人大主席不再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因为乡镇党委书记身兼多职。工作任务重,无法顾及其它工作,没有精力专抓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主席要实行专职配备,这样有利于抓好乡镇人大工作(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有个这样的体制)。

(五)履职尽责。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履职尽责。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工作的主体,一是要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提高代表素质;二是要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组织代表视察,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协助政府推动工作;三是对政府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把监督予支持之中,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强力推动政府工作。四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为做好人大工作掌握必备的理论武器;五是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六是为州、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做好服务;七是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八是认真履行《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组织法》赋予的权力。

(六)加强指导。上级人大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对乡镇的人大工作年初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检查总结。与此同时,有计划地组织乡镇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外出学习考察,借鉴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做好本级人大工作。其次是适时地组织乡镇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总之,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应在实际工作中,依法依规,边实践边探索,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大胆地、认真地去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人大调研报告【第三篇】

按照市人大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关于对全市人大工作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方案,20xx年4月19日至27日,由会副主任徐国华、侯传白带队,会委员文仕明、何锡荣、陈达春参加,研究室、人事代表工委部分同志随行的调研一组,就党委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会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在市政府、翠屏区、宜宾县、屏山县与党委、人大、政府、“两院”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基层人大代表、社区群众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座谈。现将调研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我市各级人大及其会(主席团)成立以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大精神,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省人大会的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一)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有新的探索。区县人大及其会始终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繁荣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反映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根本指导思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注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发展的总体目标,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通过依法正确行使决定权,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和财政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农村经济工作和农业产业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机关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全局性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在行使监督权上有新的突破。区县人大及其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围绕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督促政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转变职能,尽快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督促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二是突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文明法治环境这个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讲求实际效果。三是围绕党委工作重点,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农村经济工作、国有企业改制、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县等工作情况汇报。四是把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工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同时,市区县“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主动接受监督的形式、内容和制度建设上都有新的突破。

(三)在依法行使任免权上有新的尝试。区县人大会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定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确了任免的范围和程序。在任免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抓住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两个环节,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翠屏区人大会在区委决定、区委组织部向区人大会党组通报干部拟任人选后,区人大会党组研究和主任会议决定,组织有关方面人员与组织部对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深入详细的审查了解,并在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区人大会任命。屏山县在乡镇选举中,曾经尝试把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选民推荐的候选人,采取由县委、人大和乡镇共同确定候选人的方式,保证选举出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组成人员能得到各方面的认同。这些尝试,对人大任免干部作了积极探索。

(四)代表履职环境有新的改善。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市区县基本建立了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形式逐渐多样化,活动的内容逐渐丰富。并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中,不断探索代表直接参与人大工作的形式和途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大,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良好氛围。翠屏区菜坝镇积极探索代表向选民述职,取得良好效果,今年将在该区全面推广。翠屏区还针对乡镇职务性代表因工作关系调离原选区的情况,即将制定代表辞职办法,以保证选区选举的代表能充分反映选民的意见。

(五)自身建设有新的进展。各级人大会组成人员结构配置日趋合理,经费基本保证,在市人大会的关心下区县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机构,人大机关干部配备、培训、交流得到重视,人大干部的待遇和人大机关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翠屏区和屏山县在干部交流方面力度较大。

二、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重大事项的范围不确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以“重大事项”的内容也不一样。人大在行使决定权中,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意识不强。不仅政府存在,人大也存在。在重大事项的决定中,政府没有完全地向人大会报告,同时人大在这方面也常常默认,没有提出严格要求。二是对人大没有明确规定的、很难把握的重大事项,因人大没有细化,政府也不与人大联系,是否需要向人大报告难以确定。对哪些属于应该由人大作出决定的事项、哪些属于政府可以直接决定而无须报告并作出决定的事项模糊不清。三是操作中不规范。“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往往就一些本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却没有报告或未及时报告。有的重大事项“报告”了,没有书面材料,只是“说一声”或“碰个头”,显得不严肃、不慎重。对这些情况,有的地方人大往往不作表态,缺乏力度。另外,一些本不该党政联合行文的行政行为,还有延续的现象,使人大的监督有些为难。

(二)在报告工作和备案的时限上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一府两院”需要人大会审议的报告,多数时候没按规定时效报送,往往是在会议即将召开前送到人大会,会组成人员由于会议时间短而又不了解情况,很难有较高的审议质量。市人大会于1999年分别制定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备案办法,已明确对需要向人大会报告或备案的范围和要求作出规定,但“一府两院”却没有建立相关制度,以保证此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屏山县人大会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由于与县政府在同一地点办公,经常口头交换意见,很少有正式书面报告,缺少严肃性。

(三)人大会在党委决定人事安排方案上的知情渠道不畅。一是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大自身对此问题缺乏深度认识。党委向人大会通报人事方案存在简单化的现象,一是没有制度保证,因而不规范;二是没有很好地把党委的决定权与人大任免权统一起来,没有很好地解决人大会的知情问题。个别地方党委在拟定人事安排时,认为人大会领导都列席了党委会,无须再向人大会党组通报。三是党委组织部门在审查干部时,没有人大会人事部门的参与,使人大会对被任免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缺乏较详细的了解。由于知情不够,使干部任免处于“党委决定、人大举手”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四是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会人事部门缺乏经常性沟通,没有建立健全联系通报制度。五是任后监督缺乏“刚性”,监督的力度不大、效果不很明显。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其结果没有向党委汇报,使述职评议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四)对执行人大会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力度不够,缺乏主动性。一是被动执行人大会决定,主动报告的意识不强,执行中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如市人大会关于西部大开发的决定作出三年来,“一府两院”没有相关报告,人大会也没有主动要求。二是政府对人大会审议意见的办理缺乏力度,甚至有“应付”的现象。三是有的政府部门对执行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重视不够,部门起草报告简单,政府领导“把关”轻率。

(五)人大监督的效果不好,有一定难度,运行机制不健全。目前,人大及其会开展监督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的力度不够,形式、内容较简单,对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因碍于情面或感到问题复杂、棘手等等而敷衍了事。二是实质性监督乏力,效果不明显,缺少跟踪检查和督促问题解决的后劲。三是监督的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监督情况。

(六)对预决算的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是报告时间不及时。二是报送人大会监督的意识淡薄。今年,有的地方部门预算虽然报送人大审议,但是项目不够细化、分配不尽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三是预算调整未及时报告。个别地方在年未提出预算调整的议案,由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使人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不能有效监督。四是执行预算不严格,存在随意性。五是人大缺少专业性较强的代表和工作人员,给部门预算监督带来很大难度。

(七)依法治市工作推进缓慢。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效不大,多流于形式。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积极性不够高,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三是督促力度不大,检查重点不突出。四是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两者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和统一。五是垂直管理部门由于事权不清,依法治理的情况也难以掌握。

(八)人大机关机构设置不利于开展工作,人员编制过紧,经费使用显得有些困难。一是机构精简后与人大充分行使职权的需要矛盾突出。机改后,区县人大会由原来的“一室五委”精简为“一室三委”,有的工作机构“身兼数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人员编制过紧,使人大工作的开展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期望不相适应。目前,区县人大会在市人大会的努力下,经市委同意,由市编办调整,新增设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机构,但没有解决相应的人员编制。三是人大机关经费使用显得不足。虽然比过去有所改善,但人大机关的预算增长幅度较小,使机关运转和开展工作有困难,不能完全满足人大工作的需要。宜宾县人大会去年由县委出面解决了一些过去财政所欠的老账,到现在也还有45万元未付,给县人大会工作运行带来经费困难。四是人大机关福利相对较低。政策性奖励,要求在自有经费中开支,而人大机关没有自有经费,往往奖励成为“镜中花”难以兑现。五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公条件非常简陋,开展活动经费非常紧张。有的乡镇由于没有经费来源,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六是市区县人大会委员的待遇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九)党委书记任人大会主任不利于人大工作。党委书记主持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全面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没有更多的精力兼顾人大工作的日常事务,很多工作难于开展。在调查中,区县普遍认为,党委书记任同级人大会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一是不利于监督。二是有碍于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三是影响人大及其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十)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训和交流力度不够。尽管区县党委、人大也很重视,但在统筹安排干部问题上,一是人大机关干部没有形成年龄梯级,年龄结构整体还显得老化。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虽然每年都安排有人大干部进行培训,但培训的力度不大。三是人大机关干部流动与党政机关相比十分缓慢,“进出口”不通畅,“只进不出”现象严重。

三、建议和意见。

(一)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营造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局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积极营造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良好发展环境。一是要把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重要会议、重要工作的宣传,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并认真落实,杜绝宣传的简单化、形式化和概念化,起到真正的宣传效果。二是各级人大会要建立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制度,共同做好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三是要把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纳入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党校的必修课程,并进行考试考核。四是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提高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大工作及民主法制的氛围。五是“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人学习,不断加深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解,增强公仆意识、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评。

(二)人大及其会要依法行使决定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是人大及其会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使决定权的意识。要主动地围绕党委决策,抓大事,议大事,对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人大会要依法审议、表决党委通过人大会党组向人大会提出的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主张与意图,或直接向人大会提出的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建议。人大及其会行使决定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贯彻党委意图,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审议重大事项,依法作出有关决议决定。二是人大及其会要建立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细化具体事项,切实做到规范化操作。三是“一府两院”要按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及时提交属于本级人大及其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本级人大及其会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后,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执行人大及其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及时报告,并主动把应提请人大及其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人大及其会报告或备案。

(三)人大及其会要把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各级党委要重视人大监督工作,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党委的支持和重视,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并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支持人大会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的工作评议以及对选举、任命的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要参考人大会对评议中发现的明显不称职、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罢免或撤销职务。要支持人大会加大司法个案监督力度,依法严处造成错案的责任人员。二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廉政建设、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工作。要突出抓好法律监督。每年要重点选择几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政勤政。要突出抓好工作监督。要健全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行为,建立监督畅通机制,探索新的监督途径,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权,敢于坚持原则,克服疲软问题。要真正解决部门预算监督观念保守、监督形式老化、监督实效较低的现象,拓展监督范围,细化监督项目,增强监督力量,力求部门预算监督取得实效。要不断创新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及对选举、任命干部监督的内容、方式、手段,不断丰富监督内涵,改进监督形式,提高监督质量。要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正确处理好垂直部门事权在上级而执法在地方的矛盾,切实解决地方人大会监督无力的问题。三是“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会组织的视察、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询问、质询等各项监督活动,认真听取和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执行和办理人大及其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人大在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审议议题中发现和提出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意见,要及时研究解决,不折不扣地落实,严格按照人大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人大会报告办理结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正确处理当事人的缠访,耐心细致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和说服当事人依法正确对待诉讼结果,对违法判决、显失公正的结果,要依法启动司法个案监督程序,督促“两院”认真负责地依法重审,拨乱反正,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人大及其会要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条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从根本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保证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一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建立健全任前审查与任后监督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任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内容、程序和步骤;要主动与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人大会人事部门与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制度和联合审查干部制度,主动地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党委人事安排方案。对凡是由党委推荐、人大会任免的干部,人大人事部门应事先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联系,将有关材料及时向人大会党组汇报,以利人大会按议程表决。同时,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党委组织意图的实现。二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要积极探索任后监督的手段,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对人大选举、人大会任命干部的监督与考核,凡是人大会任命的干部要向人大会报送任期内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便于人大会及时了解所任命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三是人大会每年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对被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要通过评议,对那些确有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误、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的已任命干部,依法采取质询、撤职或罢免等刚性手段。

(四)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在依法治市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一是人大及其会要督促“一府两院”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建设责任制,坚持办好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努力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观念。二是人大及其会要积极检查“一府两院”实施依法治理的情况,突出抓好“一府两院”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检查落实工作,尤其是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三是人大及其会要高度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在督促检查乡镇政务公开、指导村(居)为民自治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五)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各级人大会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代表合法权益的氛围。一是各级人大会要加强代表工作,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建立完善代表视察、信访办理、建议督办、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积极推广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等做法和经验,努力规范代表工作,充分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使代表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代表知情知政和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三是各级人大会要建立健全组成人员定期走访代表制度,了解和反映代表活动情况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排忧解难。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切实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四是“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要建立完善联系代表、征求代表意见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制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五是“两院”要积极探索邀请代表视察工作或旁听法院庭审等机制,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六是要合理解决好人代会临时党委会议对非党代表客观上存在的排斥问题,努力消除非党代表的顾虑。

(六)要从有利于人大工作的角度,正确处理人大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的专职问题。党委书记任人大会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是加强党的领导的一种新型领导方式。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领导方式弊大于利,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二是分散了党委书记总揽全局的精力;三是改变了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因此,要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正确处理党委书记任人大会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给人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七)要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夯实人大工作基础,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一是要高度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强的人大干部队伍。要加强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运用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特别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工作的法律程序,不断提高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彻底改变“人大好糊弄”的印象。二是要把人大会机关干部的配备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计划,优化人大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有计划地安排一些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人大会及其机关,以增强人大工作活力。三是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要与党委、政府机关的干部一视同仁。人大机关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选调、培训、下派锻炼和提拔使用上要同等对待,逐步实现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合理交流。四是要努力改善人大的工作条件。对人大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行职权所需的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工作用车、通讯工具等要充分保障。各级财政要把人大及其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等的活动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要抓紧解决好乡镇人大办公用房、代表活动经费紧张等实际问题,切实为乡镇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物质和人员保障。五是要对各级人大会委员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

人大调研报告【第四篇】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尤其是加强对代表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指导,保证代表所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质量和水平。

(二)丰富代表活动,增强代表责任意识。通过不断丰富代表的履职形式和活动内容,让代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神圣职责,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促使人大代表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严格考核管理,不断强化代表要求。要通过建立履职档案、向选区选民述职等形式,加强代表的考核管理,使代表积极履职法定职责,真真正正成为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疏民怨的能手,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

人大调研报告【第五篇】

尽管乡镇人大工作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绩,下文是网友搜集分享的“人大调研报告实用汇总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乡镇人大工作,近来,对我市7个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深入了解我市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开展情况,对我市乡镇人大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目前,我市共有7个乡镇,乡镇人大代表375名。近年来,我市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认真履行职权,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目前,我市在7个乡镇,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分别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副主席;开设7个“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37个“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担任负总责,组织实施开会和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总的来看,乡镇人大组织机构基本健全。

(二)法定工作正常展开。一是依法选举人大代表。各乡镇基本能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设立选举委员会,合理划分选区,认真做好选民登记,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等工作,引导选民对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依法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二是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市7个乡镇能如期召开人代会,听取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的。

能依法选举主席团、选举或补选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乡镇长和副乡镇长。三是依法召开主席团会议。在闭会期间每季度召开1次主席团例会研究部署人大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重要工作报告。

(三)履行职能紧扣中心。我市乡镇人大主席团能围绕乡镇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热点,较好履行监督职能。据调查,近年来,我市乡镇人大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新型农村建设、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等重要事项,开展调查、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整改落实。

(四)代表活动普遍开展。各乡镇普遍建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划分了代表活动小组,制订了代表活动计划,代表活动普遍开展。据调查,全市每年开展代表小组活动2次以上的乡镇人大达70%,乡镇人大代表平均每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2次以上的达80%。智新镇等乡镇均开展了“代表接待日”、“代表联系选民日”活动。白金乡大力开展了“代表进社区、进村屯”活动,均取得较好的收获。开山屯镇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尽管乡镇人大工作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绩,但与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大的职责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思想认识存在模糊。一些乡镇干部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缺乏正确认识,思想上不够重视,支持不够有力;存在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模糊认识,觉得乡镇人大工作是虚功,难做实,“意思意思”就行了。这些现象集中暴露出乡镇人大宣传不足和人们对乡镇人大认识上的偏差。

(二)履职行权不够充分。大多数乡镇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仅为4—5条,人均不到1条,有的甚至1条建议也没有。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坚持做到每季度召开1次主席团会议,代表小组活动只开展1次。对乡镇政府的工作监督乏力,一方面,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评议、检查等监督活动少,疏于监督。

(三)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多数是农民代表,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开会不发言,表决随大流,一届无一条建议、批评、意见,根本谈不上执行代表职务。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舆论氛围。加强对人大干部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人大工作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牢固树立“作为”意识,对从事人大充满自豪感、使命感。从而理直气壮、充满激情、心情愉快地开展工作并做出成绩。

(二)履职行权,积极作为。乡镇人大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是做好“规定动作”。人代会、主席团会议召开、选举、制度建设等常务性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规,规范运行。二是做到监督有力。除做好常规性监督工作外,每年要结合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事项进行监督,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和效果。三是突出代表主体作用。以代表小组活动为抓手,适时开展调研、检查、视察,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总结各地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先进经验,大力开展“代表接待日”、“代表联系选民日”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最迫切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指导,提升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统一指导,大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坚持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乡镇人大联系乡镇人大代表的互联制度,积极参与指导乡镇人大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联合开展代表活动。探索研究科学规范、简便实用的乡镇人大工作考评办法,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激励机制,对人大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乡镇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强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的学习,让他们熟悉工作、规范操作,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人大调研报告【第六篇】

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我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于推进我街争先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原选区划分。

按照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共xx名(含人武部x名,区寄选x名,街道领导干部x名)结合我街实际,以社区为单位,共划分为十个选区,即、等选区。

二、现人口数与18岁以上人口数。

xx街道目前共有人口xx人,其中xx岁以上人口xx人。

三、有关换届的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二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要认真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人民选举意义和选举方法的有关知识,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深入调查摸底,准确登记。

针对当前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和企业下岗退职工增多等新情况、新问题,给选民登记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要采取多种途径,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按照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方便选民参加选举。选民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4、严格把好代表关,优化结构。

一要按照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的结构。切实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要确保人大代表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二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要坚决防止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5、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选举。

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特别是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要注意听取街道人大主席团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6、合理确定形式,有序投票。

要组织精干力量,确保投票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要因地制宜,根据选区内选民居住状况、选民参选意识和参选习惯,合理确定投票的形式,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7、认真执行选举法,严肃纪律。

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人大调研报告【第七篇】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活动的新方法、新思路,推动古文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并结合我乡实际,11月29日——12月1日,由古文乡人大主席覃楚均带队,古文乡人大代表和古文乡政府领导班子参加的视察组,对古文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全面了解了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古文乡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古文乡政府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和扩大我县乡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目标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经济的安排部署,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面掀起了经济发展新高潮。

(一)组织领导有力。古文乡政府对发展古文乡经济,提高人民群众。

生活水平的工作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狠抓落实。乡党委、乡政府组织乡、村干部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子,为大石山区人民群众解决增收致富难题上苦下功夫,因地制宜做好大石山区养殖业。其中以波尔山羊养殖为重点,并积极推广。

合起来,切实改善大石山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高抗旱抗涝能力。从根本上解决生活、生产用水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为了促进古文乡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全乡上下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乡经济也取得了明显改善,但古文乡发展面临的形势仍比较严峻,存在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自治区、市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上没有细化,使经济发展较快与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没有分别开来,这样,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村经济发展就会越来越滞后。有时,国家、自治区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资金和少民族扶贫资金也不能按时定额到位落实。

(二)人居环境仍然很差,整体生活质量没有明显提高,普遍存在着“脏、乱、差”,严惩影响着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展文明生态村,是小康村建设、精神文明村建设以及生态家园工程建设的深化和发展,是农村三个文明一齐抓的直接载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利民工程。特别是非典后,人们深刻认识到,切实抓好文明生态村建设,加快建立痢疾防治长效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农村的公共环境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可回避的问题。

式严重制约着经济发展。

(四)农民劳动者素质偏低。大石山区农民素质普遍偏低,各族人民世世代代在石山生息繁衍,由于地处偏远交通闭塞,人民群众较少与外界接触,造成各种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不畅,农业培训率低。

三、几点建议。

(一)、国家、自治区、市应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分别制定不同的倾斜政策。对于发达地区内少数民族聚居区,国家、自治区可给予少量的资金扶持,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较大比例的匹配资金,而应考虑适当提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扶持金总量,以确保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时,要继续教育和引导少数民族干部和从事少数民族工作的干部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学习,吃透政策,把握精神,摸清乡情,用好政策,以政策促进发展。

(二)、以科学为依托,对有限的各种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利用和增值,把发展新型沼气池、等新技术作为净化农村公共环境、开发农村新能源、发展生态经济、富裕广大农民等具有综合性多重效益的革命性措施予以强力推进,走沼气建设与发展规模养殖、规模种植相结合的路子,努力实现无害化生产,真正实现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要发展,劳动者的素质是根本、是保证。要不断通过提。

高人口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加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一是加强人民群众的基础教育,进一步配强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学水平;二是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地区适龄人口入学率,减少流失率,提高升学率,确保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三是加强农民成人阶段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农民群众中一些有代表性的人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转变观念;四是加强对乡、村的智力支持,选派一些技术水平高、实际工作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到乡村开展帮助工作。

人大调研报告【第八篇】

20xx年,新丰乡人大主席团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召开了新丰乡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大会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组织了县乡人大代表集中学习、调研、视察、评议和联系选民等活动,督办了代表建议和批评意见,切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全乡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开展专题活动情况。

一是开展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1月25日,我们组织部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乡廉政教育室重温入党誓词,并在活动现场上专题党课,重点学习了习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二是组织代表参加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暨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我乡派出的县、乡两级代表荣获第二名的佳绩。

二、代表监督情况。

一年来,乡人大始终关注全乡经济发展,全力支持和促进政府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的监督。坚持把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所办实事列为视察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贫困村项目建设、新丰乡防洪堤坝建设、新丰乡街道建设提升工程、十个新农村建设点等;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评议。今年乡人大先后两次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活动,重点对秀美乡村工作、农村安全饮水等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乡人大主席团及时向乡党委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并对卫生院、新丰学校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促进了项目顺利建设和既定目标实事的有效落实。二是加强对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年初人代会例会时认真听取和审议乡政府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方案,年中人代会时听取了上半年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支持和监督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计划和预算。

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江西省代表法实施细则》、《组织法》等切实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代表活动,引导代表参政议政,履行代表职能。一是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今年结合县代表活动组织了一次代表集中学习培训,就“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责和义务”为我乡代表作了专题辅导。通过集中授课和自学等形式,使代表们进一步认清了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明白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了代表参政议政、加强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积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初召开了碰头会,商议制订了《新丰乡人大主席团工作要点》和《代表活动计划安排》,对每月固定活动日代表活动的内容、形式也作了要求,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三是认真督办代表意见、建议。乡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五次、六次会议以来,代表们共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19件,内容涉及农业、文化医疗、道路桥梁和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乡人大对代表们所提建议、意见认真进行了核实汇总,并及时召开交办会议交乡政府进行办理。

一年来,乡人大共组织代表在乡联络工作站共召开11次人大代表固定活动日活动,“代表固定活动日”的长期顺利推行,得到了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是提升了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代表固定活动日”固化了代表履职时间,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让这一天的履职成为了一种习惯,提升了代表的参与率,从而也让广大的选民和群众感受到了人大代表的真实存在,侧重增强了政府及其部门的人大意识。二是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代表固定活动日”让代表们在闭会期间动起来,忙起来。在活动中,不少代表为切实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在活动日前广泛听取收集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建议。三是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的作用。“代表固定活动日”搭建起了群众和代表、代表与政府部门面对面交流的平台。代表们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并实事求是的把收集到的群众的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调研、定向视察等活动。

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以来,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代表力行。新丰乡人大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要求,认真谋划组织、制定方案、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助推全乡精准扶贫工作,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责起到了很大作用。

1、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精神,通过召开动员会传达学习动员会议精神,使广大代表进一步明确了活动的意义和工作目标。

2、目前,我乡县级代表5名,帮扶贫困户9户,乡人大代表42名,帮扶贫困户124户。

四、对县人大常委会及明年工作的意见建议。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使人大工作更加认真务实、趋于刚性、富有成效。新丰乡对县人大常务会及明年的意见建议如下:

1、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促进部门高效工作。进一步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测评。

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建议县人大常务会组织代表、人大系统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加强理论武装头脑,运用于实践。

人大调研报告【第九篇】

20xx年,在市人大常委会信访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市、县(市)区人大信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两办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着力化解信访积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一、基本情况。

截止11月底,市、县(市)区人大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事项971件次,同比下降%;其中来信225件,同比下降%;来访332批,803人次,同比下降%;其中省人大转交办41件,同比下降%;5人以上集体访13批,235人次,同比下降%。

按期报结率为100%。其中解决或部分解决信访问题14件,占报结总量的%;无法处理8件,占报结总量的13%;反映情况不实或无理诉求20件,占报结总量的%;维持11件,占报结总量的%;正在办理中7件,占报结总量的%。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是涉法涉诉类信访有631件次,占信访总量的65%。其中涉及法院方面占此类信访量的%,主要反映对判决、再审结果不服,执行不到位等;涉及公安方面占此类信访量%,主要反映不依法立案侦查,以及执法问题;涉及检察院方面占此类信访量%,主要反映对案件的抗诉问题。在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中,如民事纠纷、协议合同纠纷、工程承包款结算等问题,原本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信访人却希望通过信访途径来解决,认为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费用,也能缩短解决时间。有的已经通过司法终结的,因不服判决或仲裁也向信访部门反映。

二是依法行政类信访有105件次,占信访总量的%。其中突出的有:反映城乡建设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房地产管理问题占此类案件的%,较往年有上升趋势;反映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问题占%。

三是检举类信访有54件次,占信访总量的%。此类信访中96%涉及村干部不廉洁、村务不公开、司法干部及地方官员违规违纪等。

四是个人要求或其他类型信访有179件次,占信访总量的%。主要是诉求不清,重复访,缠访缠诉类信访。今年报结和留存的案件中反映不实或无理的占总数%,同比上升%。

三、信访呈现的特点。

(一)总体平稳,仍处高位运行。一是随着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联合接访以及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的健全,今年以来,群众到市、县(市)区两级人大信访部门信访量都有所下降,滞留接待场所、缠访闹访现象有所好转。二是信访地域总体平衡。从统计数据看,除了巢湖市今年信访量达到56件,其他县区的信访量总体上在20至30件左右的跨度间,总体分布均衡。三是总量仍高位运行。就全市整体形势而言,我市信访虽有下降趋势,但信访总量高位运行,信访总量约占全省四分之一,进京非访量占全省接近一半。

(二)问题突出,处理难度加大。

1、执行类案件问题突出。通过对全市信访问题的分析,涉法涉诉案件同比下降%,但仍占较大比例,且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执行类案件,约占此类信访量的%。其中申请执行人由于自身的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导致执行中止的占执行类信访量的%。例如信访人xx曙东物资有限公司王晓玲,2014年初起数次来人大上访,反映安徽金鹰公司拖欠材料款问题,由xx市蜀山区法院于2008年判决,案件经执行已近七年,市人大信访办在2年内实地督办3次,但至今仍未执行完毕。

2、行政类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于涉诉信访分流、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影响,行政类信访案件同比上升%,其中劳资纠纷、征地拆迁、工程欠款、城乡建设类信访同比上升%。这类信访只要工作到位、力度大些,量就减少些;稍一放松,就可能反弹上升。

3、政策性信访解决难度加大。政策性信访件不容易办理的主要原因,是政策的制定、施行并非一人一时一地能够决定或负责的事情。政策性信访件的大量产生,反映了某项政策在适应时代、适应社会要求方面的迟滞性、偏移性以及现实生活、市场运转状态对政策的新要求。今年以来,此类信访明显增多,信访人诉求解决难度加大,主要集中在:仲裁方面,今年有4件对仲裁裁决不服来市人大上访,反映多在裁决一经作出就生效,而当事人一方不服也无法通过其他诉讼途径进行申诉;规范性文件方面,今年有2批来访、2件信函的'信访人来市人大反映政府令〔2008〕136号《xx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xx市道路安全条例》实施过程相关问题。

(三)信访秩序可控,但无序上访时有发生。

1、群众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有增无减。部分上访群众情绪激烈、行为出格,甚至围堵接访中心大门、哭闹滞留,或是扬言采取极端行为。经统计,今年,来市人大信访办缠访的有23批、33人次,同比上升%,影响了正常机关办公秩序,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2、是群众择机信访现象严重。部分上访群众往往选择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敏感时期,搞突击上访,以扩大社会影响。每逢重大节日或敏感时期,总有一些信访老户择机上访、旧话重提,以博取平时难以正常获取的利益。省市人代会期间,群众来访量多平时2个月的来访量。

四、信访原因简析。

1、社会发展导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一是信访是稳定情况的“情雨表”。多发的信访虽然暴露出很多不稳定因素,但也充分证明了发展的持续与高效。二是我国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虽然现在正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但群众到人大反映涉法涉诉事项也是避免不了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信访确实是民怨的释放通道、民情的表达渠道、民意的重要反映机制,有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这也是民主法治的应有之意。

2、群众权益意识增强。随着以民为本理念的强化,法治环境的营造加上信息的开放,群众思想活跃,人们权益意识增强,积极争取应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该得利益,使得“利益访”现象成为信访的常态。

3、群众主观意识上有偏差。在大信访环境等因素影响下,部分信访群众的信访观念陷入误区。信“访”不信“法”现象严重,信“上”不信“下”现象突出,多少年来官情结在群众心目中始终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作怪,“信访谋利”,以及极少数群众总是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昨天,从而产生不合理要求想法。

五、下一步建议。

从反映问题上看,大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还需加大力气解决,信访责任仍然艰巨。市、县(市)区人大信访部门将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扎实做好信访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精神,正确把握改革的要求,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疏解社会情绪,及时反映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的民情民意。三是高度关注执行类问题。针对这类问题相对集中、诉求合理的特点,市人大信访办将把其作为案件受理督办的重点,一方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合法、合理、合情地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排查活动,加大对这类案件的督办力度,同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按照《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定期向常委会信访领导小组和主任会议报告,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参考,推进此类案件的关注和解决。

人大调研报告【第十篇】

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视察和专题视察活动”。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活动是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权利、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这一制度,得到了各级人大组织的积极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对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缺乏一个明确规范和要求,使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议题调研工作在一定程度形成了“开会报个到、视察挂个号”、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常委会议题作用,必须要注意抓好以下几环节:

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活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费时费力。而在我国,人大代表的兼职性质,确定了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活动中,必然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使代表在调研的时间和效果大大折扣,进而影响人大监督审议水平的提高。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活动中必须从制度上明确要求,创造条件,让代表用心投入、安心调研。一是要处理好代表业务工作和调研任务的关系,让代表能排除干扰,全身心投入到调研活动中去。二是要安排好代表执行调研任务期间的待遇问题,让代表享有不低于原单位同等的请假、休假和补助政策,不因调研活动而降低代表应当享受到的待遇。三是从方便代表履职的角度,积极维护代表调查询问权、审议发言权,努力保障代表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保证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每名人大代表都代表一个方面的利益群体,他们的文化层次、参政能力、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悬殊较大,而人大常委会的调研议题也是千头万绪,对专业、阅历、参政能力有较高要求。常委会在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活动时,能否做到人、事合理搭配,是保证议题调研成功的先决条件。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代表调研时,要根据调研议题的性质和内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对参与调研的代表人数、范围、开展调研的形式、参与审议的方法都做出具体安排,克服让代表光看不说的现象,切忌为贪图扩大民主,随意增加代表人数,安排一些与代表所从事单位、行业性质无关的人员参加议题调研活动,增加调研成本,降低调研效率,引起群众反感。

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必须加强对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代表的政策引导,必要时,还应该组织代表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这是确保常委会议题调研成功的关键步骤。要通过学习和培训引导,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制水平、政策观念和理论素养,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水平;要通过学习和培训引导,使代表进一步掌握大局意识、集体观念和发展眼光,帮助他们走出个人主义和狭隘思想的束缚;要通过学习和培训引导,增进代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为民意识,克服部分代表的心理障碍,引导他们把想说的问题说到、说透、说实,推动人大常委会审议水平的提高。

人大代表能参与常委会的议题调研活动,说明了人大代表对常委会的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人大代表在议题讨论和审议发言,反映了一定利益群体对“一府两院”某项工作的殷切期望,也是一名人大代表实现自身价值的集中体现。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定要从尊重和保护代表权利的角度出发,重视代表审议发言,督促“一府两院”落实跟踪问效措施,抓紧人大代表在议题讨论和审议发言中所提建议的办理,并及时反馈建议办理情况。切不可对代表的建议置之不理,让人大代表的建议成为空话,伤害代表感情,影响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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