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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总结范文汇聚【汇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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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总结【第一篇】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宣传推介材料的显著位置列明,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作宣传推介材料,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收益,不得使用与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相匹配的表述,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收益或者过往业绩。

除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外,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制作或者发放与货币市场基金相关的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货币市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不得片面引用或者修改其内容。

第二十条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开展与货币市场基金相关的业务推广活动,应当事先征得合作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的同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混同、比较货币市场基金与银行存款及其他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得以宣传理财账户或者服务平台等名义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的宣传推介活动。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独立或者与互联网机构等其他机构合作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时,应当采取显著方式向投资人揭示提供基金销售服务的主体、投资风险以及销售的货币市场基金名称,不得以理财账户或者服务平台的名义代替基金名称,并对合作业务范围、法律关系界定、信息安全保障、客户信息保密、合规经营义务、应急处置机制、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合作终止时的业务处理方案、违约责任承担和投资人权益保护等进行明确约定。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机构等其他机构合作开展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以下情形:

(二)侵占或者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三)欺诈误导投资人;。

(四)未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五)泄露投资人客户资料、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

(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七)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以及互联网机构在从事或者参与货币市场基金销售过程中,向投资人提供快速赎回等增值服务的,应当充分揭示增值服务的业务规则,并采取有效方式披露增值服务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费用及限制条件等信息,不得片面强调增值服务便利性,不得使用夸大或者虚假用语宣传增值服务。

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有关要求存放、使用、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得将客户备付金用于基金赎回垫支。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基金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鼓励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条件,自愿增加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提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透明度。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基金管理人从事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管理活动,应当坚持组合管理、分散投资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与比例限制进行资产配置,构建与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投资组合。

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货币市场基金相关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系统与信息技术系统,加强对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注重货币市场基金操作风险的防控,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交易清算、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环节制定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并建立风险识别与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与业务操作能力。

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货币市场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到期日和交易对手的集中度,加强逆回购交易质押品资质和质押品期限的控制,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应当足额。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风险的评估与研究,严格测算与控制投资银行存款的风险敞口,针对不同类型存款银行建立相关投资限制制度,投资各类银行存款所形成的潜在利息损失应当与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准备金规模相匹配。如果出现因提前支取而导致利息损失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弥补,风险准备金不足的,应当使用固有资金予以弥补。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内部信用评级制度,综合运用外部信用评级与内部信用评级结果,按照审慎原则具体限定不同信用等级金融工具的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货币市场基金已投资的信用类金融工具建立内部评级跟踪制度与估值风险防范机制,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压力测试作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审慎、全面有效的压力测试制度,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与市场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并针对压力测试结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将最近一个年度的压力测试工作底稿留存备查。

第三十二条货币市场基金遇到下列极端风险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在履行内部程序后,可以使用固有资金从货币市场基金购买金融工具:

(一)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出现兑付风险;。

(二)货币市场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持有资产的流动性难以满足赎回要求;。

(三)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时,需要从货币市场基金购买风险资产。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购买相关金融工具的价格不得低于该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

前述事项发生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涉及到银行间市场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坚持稳健经营理念,其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规模应当与自身的人员储备、投研和客服能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相匹配,杜绝片面追求收益率和基金规模,不得以收益率作为基金经理考核评价的唯一标准,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规避本办法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平均剩余期限及存续期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从事或者参与债券代持交易。

第三十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切实履行共同受托职责,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所托管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活动实施监督,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做好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管理工作,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货币市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服务。

第三十五条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净值计价、募集、申购、赎回、投资、信息披露、宣传推介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货币市场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结算等市场行为,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市场的管理规定,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和动态检查。

第三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管理与托管货币市场基金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导致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导致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货币市场基金过程中,由于风险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基金管理人提高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或者一次性补足一定金额的风险准备金;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条基金托管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货币市场基金托管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及互联网机构等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在从事或者参与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宣传推介等活动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2月1日起施行。《货币市场基金暂行规定》(证监发〔〕78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41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63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90号)、《关于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部通知〔〕41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2023年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总结【第二篇】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是电力建设过程中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目前火力发电正向着大容量、大参数方向发展,所用钢种日益增多,材质日趋复杂,安装阶段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公司在安装环节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目的是通过对受监部件的检测和过程控制,及时了解并掌握金属部件的安装状况,防止由于选材不当、材质不对、焊接缺陷、应力状态不当等因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2017年,是我公司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创新并实现监督增效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及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室严格遵守《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438-2017、《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与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对我公司承担的火电机组安装过程中的金属监督及检验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了我公司所承担工程的金属监督及检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在我公司承建的各个工程上正常有效运转。使我室的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下面是对一年来我室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一、主要承担工程项目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总体工作部署,严格实施金属试验室质量手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深化核算,引进外单位专业人员、招聘应届毕业生和临时工、以及租赁仪器,着力提升检验队伍素质和检测能力,合理调配各类资源,基本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金属监督和检验任务。

二、在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方面

过去的2011年,我们克服了施工点多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的困难,建立和完善了公司各在建工程的金属监督网,明确了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定期组织工作检查,进行绩效考核,使各项工作程序分明,受控到人。对各个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的管理办法,从检验策划、作业指导书编制、工艺试验、检验实施到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全过程负责,责任到人,并与经济收入挂钩,以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在各个工程点,我们将工作重点始终放在安装过程中对原材料、焊接材料、重要承压承载部件、转动部件以及安装焊口检验监督方面,全年各项目上累计发现设备和安装质量问题55项,全部进行了反馈处理。有力地保证了各个项目工程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在质量管理工作方面

生。与此同时,我们还经常请专业监理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周定时向监理公司和总工汇报质量情况,虚心听取甲方的反馈意见,为工程建设把关材质不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室也非常重视检验技术的总结与提高,我室于去年编写的《电站锅炉大口径厚壁管焊缝综合检验施工工法》被评为省级工法,并于08月份在工程质保部的组织下,编制发布了《金属试验室检验方法标准化手册》。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金属焊接质量管理的进步,我公司与2011年2月5日首次召开了金属焊接技术交流会,参会人员主要有焊接分公司、金属试验室一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会议主要讨论了今年我公司在金属、焊接技术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以及焊接工程和金属检验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会议为期一天,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在人员管理方面

截止目前,我室有在职正式员工33人(其中人事代理制职工22人),辅助配合工11人。人员持证总数达到341人次,人员数量和持证项目及等级基本能满足目前公司在建项目对专业人员的配置要求。今年在对专业检验人员的培养方面,共选派了53人次参加了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取证和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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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总结【第三篇】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发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2023年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总结【第四篇】

今年以来,我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紧紧围绕20xx年度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要求,突出水泥、矿山、石材加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继续抓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统计、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基础工作,圆满完成了20xx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了以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了共管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卫生、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畅通信息,进一步加强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三是强化监管队伍。加强了安监局职健股人员配备,选配了2名素质好、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安监局职健股。注重乡镇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全县26个乡镇落实了专(兼)职监管人员,健全和强化了乡镇监管网络体系。四是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员队伍建设,坚持职业卫生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员的培训,指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五是推行职工群众监督。积极探索和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在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发挥群众监督员在企业自查自纠中的积极作用。

(二)摸清职卫家底,夯实工作基础。一是摸清家底。上半年开展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统计上报职业卫生监管企业173家,从业人员8505人,接触职业危害20xx人完成体检20xx人。在此基础上又于10月份开展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进一步摸清了全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二是督促申报。督促全县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范围涉及矿山(煤矿除外)、建材(石材加工)、建筑施工、木材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危险化学品、酒类制造、物流仓储、汽车维修装饰、中药制造、印刷等行业,全县251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申报,其中变更申报5家。下半年经济下行部分企业裁员停产,用人单位申报154家,从业人员3100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679人(其中接触粉尘危害因素职工有401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率达27%。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面促进工作。一是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了检查执法行动。全县检查用人单位212家,下达执法文书321份,发现问题或隐患492项,责令当场整改387项,责令限期改正205项,警告41家。二是突出水泥、石材加工(采石厂)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共计检查重点行业企业108家,共查出职业病危害浓度超标、个体防护用品不达标、防护设施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方面的隐患193条,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整治。三是多措并举,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进行整改。针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劳动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等重要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严肃批评、现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对职业卫生管理重视不够的企业,还采取了约谈业主的处理措施,通过约谈督促企业业主提高认识,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提升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四是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升。五是督促用人单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岗前、在岗和离岗体检。全年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共计2989人,发现有职业禁忌506人,疑似职业病人12人(煤矿9人,其它3人),针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和疑似职业病人要求企业采取调整岗位等相应措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档案管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一是利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了职业安全健康宣传,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了职业病防控相关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余人次;二是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县安监局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乡镇安监办主任进行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并送培职健股人员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业务培训。三是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全县用人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共,培训合格246人。

(五)强制推进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及检测工作。县政府安办于20xx年10月10日印发《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通知》到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20xx年10月23日组织全县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和在我县备案的职业危害检测机构负责人召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安排部署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相关工作,完成了对50家企业检测和2家重点企业评价工作。

一是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做好职业健康工作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进行职业病危害治理不积极,未按规定建立有关管理机构、制度和台账,职业安全健康投入不足等情况依然十分普遍。甚至个别用人单位负责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没有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二是用人单位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缺乏有效的职业病防护安全设施投入,工作场所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发放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品。有的用人单位虽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了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但没有切实可行的使用监督检查制度,使劳动者未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未达到应有的预防效果。三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企业效益差,存在少体检或不体检现象,特别是离岗体检普遍落实较差,未建立或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规范。四是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欠账较多。用人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未向安监部门申报,致使“三同时”制度不能落到实处。五是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新形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县、乡两级监管队伍未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缺乏有效的监管检测手段,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六是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协同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继续开展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专项活动,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监管检查和执法行动为载体,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二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和网络,促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加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力度,督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让劳动者掌握防护技能;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职业病危害告知等内容,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依法责令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基础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023年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总结【第五篇】

目前我所共有x正式人员。全面履行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的各项职能。辖区内共有x个行政村,x多家个体户,x家企业。20xx年我所新设立个体户x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x份,健康证x人次、餐饮许可证x份,取缔无照经营x家,罚没款x元。成功调解消费纠纷x起,挽回经济损失近x万元。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一)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全面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八项规定”,严格落实省市管委的各项规定。重点解决考勤制度不严、人员缺勤脱岗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工作不实、标准不高的问题;仪容不整、形象不正的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工作中乱作为、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农村食品、药品、餐饮环节的安全整治。一是严把农村食品药品、餐饮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药品、餐饮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全年共清理无照无证经营80家,罚没收入6000元。二是严格落实食品、药品、餐饮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经营者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的排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和巡查次数,有效的遏制了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销售,四是突出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大集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

(三)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整顿了市场秩序。

一是做好了对节日市场的检查,特别是烟花鞭炮、肉类、粮油、奶粉、豆制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加大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的检查力度,确保节日市场的消费安全二是加强了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对学校周边的食品户、餐饮经营户、流动摊点进行了规范,通过整治使学校周边经营户持证率达到100%,使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是积极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共取缔无照经营户80户,使辖区内持照率达到了98%以上。

四是开展了商标、广告的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了光明路,枣曹路两侧的广告牌、车体广告、政府驻地的户外广告、食品药品广告。

五是开展了特种设备、标准计量器具、汽车配件的专项检查,对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压力容器、锅炉、航吊、大型游乐设备、电梯、加油机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有效的避免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根据街道政府的工作安排,配合国税、地税和财政所对辖区内的企业及个体户经营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为政府制定税收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受理和解答消费者咨询、申诉和投诉,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315活动期间,我局在张范组织了全区30多家汽车4s店的消法培训工作。我辖区内共有21家汽车4s店,涉及23个品牌的汽车,我所全年共受理消费投诉6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0万元,成功调解率达到了90%以上,有效化解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避免了矛盾激化。即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的生产优化了环境。

(一)是干部队伍编制不齐,部分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开展。张范市场监管所目前在编人员2人,存在队伍干部缺乏问题,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常常出现业务工作繁重,人手不够,甚至出现顾此失彼的工作状况,形成全面开展工作的瓶颈。

(二)是执法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特别是在执法领域的广度和深度方面有待进一步拓展。尤其对药品、质监方面的执法还需要大幅度提高。法律法规的学习、应用能力不强。

1、加强全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把爱岗敬业精神贯穿到全年工作中,克服人员少,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的困难,不等不靠,调动全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一五年的工作顺利完成。

2、做好个体户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及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一五年是实行个体户年度报制度的第一年,面对个体户面广量大、人员结构复杂等诸多不利因素,一方面通过多样化方法来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扩大年报公示的社会知晓度和认知度;另一方面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在年报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的解释工作,鼓励个体户利用外网进行年报申报,使利用外网进行年报率达到70%以上,一三、一四年度年报率达到90%以上,在二月底前完成600户个体户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

3、继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所工作人员时刻绷紧“守护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食品安全这根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所的工作重心,在总结去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同时,今年重点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能配备食品安全信息员,建议上级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资金补助政策,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既能做到监管无死角,又能弥补所内人员少,巡查不到位的不足。

4、加大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提高巡查频率,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5、做好消费维权工作,针对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针对张范汽车投诉热点,今年在每个4s店设立消费维权岗。调解消费纠纷时与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聘请派出所人员作为调解员。

6、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效能。毫不放松的抓好食品安全、无照经营清理、重点行业、特种设备、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

2023年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总结【第六篇】

今年以来,黟县医疗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加大以打击欺诈骗保为重点,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手段,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促进我县的医疗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现将我局开展的基金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我县在医保政策征缴费率不变,而待遇支付比例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为确保基金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基金最大利益化,规范操作管理流程,确保参保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内控责任制把基金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通过检查两定机构违法违规,聚焦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违规减免费用、降低入院标准等问题,集中收取、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套取医保基金及其他违反医保法律法规等问题。

二是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以协议零售药店、参保(合)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对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上报并查处一起,高悬监督执法利剑。

(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1、全面履行协议服务与管理。与全县74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全面按照协议约定搞好医保服务与管理。

2、实行日常医疗监管、网上动态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保护参保居民、职工的利益;对不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拒不履行协议的,推诿病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病人不满意、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根据日常监管掌控情况,在对“两定”单位的监管上,确定重点稽核对象,采取网络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履行入户随访制度,对存在潜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突击检查、重点稽核。截止8月30日,医保两定机构共对全县74家的定点医药机构中的41家医药机构进行核查。

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5家,其中核减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基金4家,约谈定点医疗机构5家,核减违规费用元,扣除违规费用元,共扣除违规费用元。全县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累计医保基金支出万元,追回基金与支出占比%。

1、定点医疗机构多,医疗监管工作线长面广,监管工作难度加大,部分定点医院对医保病人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肆意降低入院指征,随意把门诊病人收治住院,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激病人住院消费,造成基金流失。

2、医疗监管力量薄弱,管理难。县医保局现有19名工作人员(包括两个经办机构人员),承担全县74家定点医药单位的医疗监管。在实施监管过程中,由于医院公立和药店私营相互混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医疗服务方式手段各有不同,监管手段相对滞后,调查取证较为困难,增加了医保监管难度,尤以定点零售药店最为突出,致使医保费支出存在一些跑冒滴漏现象。

1、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有效运行。与县卫健委、市监局、公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作机制,不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督查。不断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体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坚决打击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用适宜有效的宣传,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共识,形成打击骗保的高压态势。

2、进一步加大医保监督管理力度,着力建设医疗服务监控系统,推行医保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医保智能审核智能监管。

3、重点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的监督和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加强统计工作,按时、按质、按量上报统计报表。

2023年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总结【第七篇】

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xx年食品安全总结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悦来乡认真总结,现将一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以乡党委书记刘兰香、乡长杨小强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副乡长周新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乡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帅罗和9个村安全协管员,办公室设在乡安全生产办,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乡政府主体责任,对全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二)安排年度工作部署。20xx年年初,悦来乡召开年度工作部署会,对我乡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在每季度工作会上安排好本季度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20xx年年初,悦来乡与上级签订20xx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与全乡9各村、2家食品加工企业、17家农家乐、7家食品流通经营企业、2所学校、医院和兽防站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定期、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一是每季度例行安全大排查,对全乡境内食品加工流通经营企业、企业和学校食堂、农家乐、小饭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上报。二是信息员每月向乡上报告本村范围内巡查检查的情况,并报告红白喜事宴席准备情况,乡安办及时下村检查。三是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乡肉联厂、乡内生猪屠宰场点、乡内饲料销售大户、乡内兽药销售门市和乡内大型养猪、养鸡、养羊场。检查了生猪屠宰检疫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检查了饲料添加瘦肉精及其违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未发现一起违规违法行为。

(二)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

选择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在各行政村、企业、学校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三进”活动。

1.食品安全知识进农家。充分运用广播、标语、图片、墙报、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村民宣传新《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目前发放宣传资料共计478份,悬挂横幅3幅。

2.食品安全知识进集镇。利用赶场天向村民宣传食品安全重要性和食品安全内容,提高村民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

3.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与学校合作,利用学校墙报、板报、班会活动、知识竞赛、开设食品安全课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0xx年8月22日,召开了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会,乡全体机关干部、村三职干部和安全员、乡境内涉及食品安全企业和超市经营代表参会,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培训学习。

(三)进一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

通过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与我乡各食品加工流通经营企业、饭店发放告知书,做好食品安全检查登记,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对2家食品加工企业检查了相关产品加工设备设施;检查2所学校食堂和8所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检查26家餐饮服务单位餐具、饮具等食品用具使用、消毒和食品货物卫生情况;对18家超市、小商店执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库存食品是否过期变质检查,要求各食品生产销售单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要求各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不得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严禁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排查做到了全了解全覆盖,并建立相关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没有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情况,更没有发现“地沟油”、“地脚油”生产和使用情况。但因农村食品市场,商贩流动性大,无证小商贩管理存在难度,仍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开展此项工作,并加大多区域、多部门联动合作,逐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四)进一步做好群体性聚餐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根据食药局对乡厨管理培训相关规定,悦来乡于20xx年1月14日-16日,对全乡境内乡厨进行了摸底排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各村安全员、乡厨进行了群体性聚餐管理申报程序培训,强化各村对群体性聚餐的监管、上报责任,同时要求承办宴席者在举办宴席前签订《悦来乡群体性聚餐安全承诺书》,严格按照承诺内容进行宴席举办,并完善了《农家宴请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一年来全乡共检查规模群体性聚餐10余次,均按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一年来,我乡食品安全方面没有发生一起事故,更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但是,我们不能放松警惕,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只有以高度的重视和全方位部署,确保各项检查落实整改到位,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烙在群众心中,才能确保食品市场的安全。20xx年即将结束,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全乡食品安全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让全乡人民过上一个安全的、稳定的、和谐的节日而奋斗。

根据县政府年初与我乡签订的《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和夹食安办[20xx]3号文件的要求,我乡党委政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扎实工作,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现将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领导机构落实。政府成立了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为乡长干杰,副主任为副乡长xx成员单位有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卫生院、各村。

二是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乡政府设立了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副乡长杨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村村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辖区范围的食品安全工作,并接受县食药局的委托,任本村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

三是落实了工作责任。乡食安委负责对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乡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日常事务处理,各村村主任负责本村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并具体负责辖区内群体性聚餐的申报、监管、资料报送。

在抓好以上几个落实的同时,政府主要抓了几个工作重点工作:

一是狠抓了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在各村都设立了食品安全宣传栏;在各种会议上也都要讲食品安全工作,政府除了组织乡村厨师、副食品店经营者、小作坊经营者参加县食药局举办的培训,还在街道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咨询并发放宣传资料。

二是特别重视并抓好农村群体性聚的监管工作。要求各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必须做到,属于监管范围的群体性聚餐必须每起都要申报并监管到位,政府强化工作监督并将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村级目标考核。

三是重视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组织乡食安办人员到学校、幼儿园检查食品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经常排查并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在五一、中秋、国庆期间,组织人员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检查,主要检查副食店,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五是认真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对我乡经营者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规范食品市场经营行为。

通过以上工作,宣传了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和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但是,目前我乡的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当前,我乡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比较差,不少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较差。

2、食品生产环节,特别是农牧产品的食品安全保障存在很大难度,各种农药、化肥、兽药的使用,各种添加剂和添加物的使用很不安全,也很难监管到位。

3、食品安全执法难。执法依据不足,存在法律空白,执法力量不够,执法条件较差,群众和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差。对于乡政府来说,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没有执法专职人员、监管协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水平,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任务多等等,导致执法或协助执法困难。

4、食品安全工作缺乏经费保障,无食品安全方面的专项财政预算。

2023年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总结【第八篇】

20xx年上半年,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完成了机构改革,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合并重组并重新划分监管辖区、重新确定职能,完善了监管体系机制,妥善处理改革和稳定,顺利推进各项工作。上半年,我所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4月19日,我局召开机构改革大会,对城镇所人员编制、职权职能、辖区划定均进行了调整。随即,我所召开了全体人员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始全面摸底排查。经过50天的奋战,将辖区内489家经营户详细信息全部登记在册。其中包括食品经营单位123家,食品加工单位41家,餐饮服务单位116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家,药品零售单位19家,诊所9家,无后置许可个体户175家。

6月9日起,我所工作人员不仅深入企业,通过口头讲解、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而且积极发动经营户利用店铺门头的电子屏幕进行户外宣传,经过多日努力,我所“共创三零,共建平安”主题宣传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一)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上半年我所陆续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均进行检查。工作重点如下:对辖区内食堂进行专项整治。首先重点对食堂粗加工间、盥洗间、留样柜、食品添加剂保存柜、冷库、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方面进行整治。其次,以生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类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对集中经营此类食品的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杜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经排查,未发现本辖区有三文鱼销售。再次,我所还对辖区内所有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户进行排查,未发现有高度疑似品牌的奶粉。

(二)“退烧药”专项检查。我所对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经营户进行排查。对于清单上列明的药品和货架及库房药品一一对照后进行就地封存,不得销售。

(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除检查。上半年,我所对辖区内六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特种设备类别、特种设备使用证号、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使用登记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醒目位置、维保合同及人员资质、维保记录进行监管并查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零事故”创建工作。

上半年,我所通过全国12315网络平台分派、12315电话接听、现场受理等方式接受消费者咨询30起,消费者投诉、举报13起。共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共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合力。

20xx年6月19日下午5点20分我局接到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保德县4例疑似食源性聚集病例情况的报告,遂我局城镇所执法人员高少军,李晋,吴新宇在总检验室韩俊义的带领下于17:40分到达食品用餐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现场记录执法文书,并现场查封扣押面粉,肉类等食品原料,及时控制事态。并于当日将调查情况撰写关于《天津卓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食品突发事件的工作报告,汇报局领导。

上半年,我所受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申请书20份,已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18份。

(一)继续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整治工作。

(二)继续做好食品小经营店许可登记备案工作。

(三)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圆满完成县里、局里安排的各项任务,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材料,加强信息的报送工作。

20xx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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