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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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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第一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五年来,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在全县得到广泛宣传,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有力地推动了平安民乐建设,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持续、快速发展。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县“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围绕依法治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法治实践,为实现平安民乐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县“十一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和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确保国家公共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城市信用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扫黑除恶”等活动,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深化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对象及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全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重点对象。

(二)继续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校要切实发挥在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必修课,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继续加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学习,重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结合公务员能力培训,探索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法制观念。要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突出中、小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健全并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深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水平;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五)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结合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六)继续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继续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培训;用工单位和企业,必须把法制教育列入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规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横向工作联络网;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纵向工作联络网,形成健全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农村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园地质量,使之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县、乡党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基本阵地。

(三)进一步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村入户”活动,不断深化社区和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媒体法制宣传工作,电视、广播、报刊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专人专岗负责,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县、乡镇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总人口(含流动人口)人均不少于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党委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领导体制,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考评,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扎实深入开展;要加强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各部门、各行业应侧重部门行业相关专业法的宣传和普及,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年度法制培训。组织和宣传部门要负责抓好领导干部普法教育,人事部门要抓好公务员的普法教育,经贸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企业普法教育,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负责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农委要负责抓好农民普法教育,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普法教育。文化部门要负责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

(三)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考评机制。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综合评比工作制度,按乡镇、大口分别开展年度普法工作综合性考核评比;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公民及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法律素质调查,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年度和阶段性总结表彰工作。

(四)本规划从20开始实施;进行启动情况检查;20进行中期检查,加强工作督查;20组织考核验收,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第二篇】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井陉矿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文件精神,结合规划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更好地满足公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紧紧围绕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工作的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做好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建设系统领域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工作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建设领域工作法治观念,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区“十二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规划建设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之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服务自主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全区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为法制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

4.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情况、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实际成效评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

(二)深入开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法律法规,促进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努力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规划建设事业不断进步。

(三)深入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建筑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开展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在规划建设领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工作作风,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单位、进工地、进家庭、进新居民集居地”主题活动。在“法律七进”基础上,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活动措施,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诚信守法经营,深化“法律进市场”活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立足建筑业依法治理,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立足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切实增强家庭的学法用法能力;立足遵纪守法教育,开展“法律进新居民集居地”活动,着力提高新居民的法制观念。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深厚氛围。

(七)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在规划建设领域的运行。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阳光规划”“阳光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公共权力得到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规划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

(八)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学习对象与要求建设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积极的参加到法制学习中去,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一)领导干部学法要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及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领导干部逐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做出表率。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围绕提高规划建设系统全体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组织学习宪法和规范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加强有关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制培训、考试(考核)纳入事业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内容,把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11年为启动阶段,完成“六五”普法的宣传、组织发动,领导小组的成立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培训骨干。2012年至2014年为落实阶段。按照工作计划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迎接中期督察。

201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在查缺补漏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检,然后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核验收报告,并迎接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六五”普法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按照本规划制定具体的普法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工作制度。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结合建设领域工作的具体情况,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即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面上的学习要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自学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辅导以面授为主,通过组织法制报告、法制讲座、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有实效。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全面推进。

(三)创新法制宣传理念。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手段,形成法治化的舆论引导能力。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人群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第三篇】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是“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市委四届五次和区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夯实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更好地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为实施“五个梅江”发展战略,为构建和谐梅江,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根据群众法律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法问题。要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力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效果。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满足现代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五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5、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6、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保障正常生活;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国企改革等社会问题,大力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7、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8、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9、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10、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设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阁,成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市民学校,并发挥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立。

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与法制教育并重,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所、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抓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1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支部)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区、镇(街道)党校及领导干部培训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列入学习课程。

12、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学习。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有关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工作落实。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13、青少年要重点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守法意识、权力义务意识。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育自律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和规则意识。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1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15、农村在继续普及法律常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引导农民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观念,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能力,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措施。

16、加强指导考核。从组织领导、运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阶段性考核,保证“五五”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

17、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继续扩大法制文艺对基层农村、社区的教育效果,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这些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新颁布法律的宣传。使普法教育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解决涉法问题。

1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特色化。

在公共场所和少年宫设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作用。

19、整合和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发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优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动作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0、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社会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2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参与维稳与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

22、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面向全社会特别是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结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进行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总结,并组织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4、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要把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在“五五”普法期间,区普法经费预算要逐步达到每年人均至1元的标准。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和行业也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大中专院校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以及政府、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法制化建设。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我区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年度检查,加强工作督查。2010年将具体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

文档为doc格式。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第四篇】

自开始,我市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快依法治市步伐,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证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施,推动平安和谐日照建设,有必要从至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强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宪法,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市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提高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市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市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三、突出重点对象,采取不同措施,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做好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开展对农村“两委”成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突出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引导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知识和途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普治并举,同步推进,整体提高依法治市水平。认真实施《日照市―年依法治市规划》,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县)、依法治镇(乡、街道),制定计划,落实责任,搞好组织实施;积极探索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新形式。围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社会管理,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主题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基层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要树立责任意识,加强法制栏目建设,开展准确生动、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文艺宣传工作,繁荣法制文化事业,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政府和专业普法网站建设,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在搞好内部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员、交通、教材、经费、器材、设施等问题,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的实施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第五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我市顺利实施了《青岛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宪法宣讲团、办好一份宪法知识宣传简报、制作一批宪法宣传图板、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学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实效性;及时修订乡规村约,深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辟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内容,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深入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市本部门本行业的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抄送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并制定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侧重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构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和城市、农村的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使之成为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各级党校、员工学校、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夜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市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建立普法档案,全面记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第六篇】

根据浙江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为适应“十一五”期间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域的普法工作,结合我县教育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永嘉”、“平安永嘉”建设,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积极创建“平安、卫生、绿色、和谐校园”,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永嘉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学校校长及广大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的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使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努力培养各种层次的具有相应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二、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1.紧紧围绕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2.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能力。

3.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具备现代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地位和水平。

4.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校。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5.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6.把法制教育同“平安校园”创建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同“禁毒教育”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同“反邪教”工作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同“行规”达标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普法与治理、普法与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一起。

三、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对象和基本要求。

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对象:教育局机关公务员、科室工作人员、学区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广大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重点做好各级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教育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工作。

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要求:

1.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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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第七篇】

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区工作不断深化,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动全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鼓楼、构建和谐鼓楼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区“十一五”规划、实现“两个率先”、“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先导区、示范区目标的法制保障。根据国家及省、市“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鼓楼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强区、“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和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紧密结合道德教育,着力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服务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培育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实践,为全面建设“法治鼓楼”、构建“和谐鼓楼”营造良好的法治基础和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适应党和政府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区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区委、区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在全区基本形成人人学法用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科学准确,把握方向。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守法与依法维权并重的宣传方针,注意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克服片面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4、坚持求实创新,注重实效。要根据不同对象群体的特点,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创新工作形式,确定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努力提高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强化和培育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道德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放大诚信湖南路品牌效应,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商业诚信的浓厚氛围,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快速发展。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鼓楼和绿色鼓楼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区安全生产意识和尊重保护劳动者生命、财产、劳动等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与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企业改制等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重点的整顿食品和药品行业秩序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和能力的宣传教育,丰富“社区议事园”制度内涵,规范社区民主自治和居民文明行为,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促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法治鼓楼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司法。积极引导公民参与法治实践,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不断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全区广大公民都应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全面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要把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必修课,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不断丰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形式和渠道,开辟领导干部网络学法新途径。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忠于宪法和法律。结合全区“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探索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加强法律考试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与干部组织档案、人事档案的有效衔接。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除参加集中培训外,还要按专业化要求系统学习与本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纳入队伍建设和政治、业务培训之中,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公正司法、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与品德教育相结合,着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教育,努力培养爱国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逐步养成守法习惯;大中专学生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有条件的可配备专职法制课教师。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特殊学校、“新市民”子女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延伸法制宣传教育,探索重点青少年帮教途径,逐步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力争“五五”普法期末,全区在校生法律素质测评总体水平位居南京市前列。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教师、“五老”队伍、各类志愿者和社区团队组织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组织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合同、税收、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强化依法治企理念,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促进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要加强本行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实施,充分发挥企业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各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把企业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指导、督促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并纳入年度监督审核内容。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培养和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渠道。按属地管理、谁用工谁培训、谁管理谁教育的原则,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公民法制教育范围,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街道、劳动、房产、公安、工商、卫生、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于管理、服务、维权的各个环节之中。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依托“新市民”教育管理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服务新市民,送法进万家”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地及“新市民”子弟学校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图文并茂、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在全区营造共同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制度和措施。

1、深化学法制度。进一步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党校培训等制度,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夜校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学校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教育主管部门和政法部门要规范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探索建立学校法制教育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建立普法联络员、社区骨干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法律学堂工作机制,推广建立街道“新市民”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法制教育轮训制度。

2、强化队伍建设。稳定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备强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覆盖全区的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小记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漫画创作队伍、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和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理论辅导和实践服务。

3、整合社会资源。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岗位优势、设施设备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融入社区自治活动、社会矛盾调处、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群众休闲娱乐生活等工作生活之中。政法部门、律师所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法律院校(系)师生、社区法律骨干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法律人”为社会法制宣传服务。

4、构建工作平台。全区广场、社区居民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建立的法制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以及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要成为全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最便捷的渠道,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法制长廊或法制主题广场。积极利用党校、社区学院、社区议事园、党建议事园、社区法律学堂等教育平台,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使其成为干部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各级电视、广播、报刊、专刊、网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大力开展创建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活动。

5、营造法制氛围。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每月“18”法律广场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拓展法制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要把法制作为现代文化的内容,贯穿于文明社区、文明楼栋、文明人建设,有条件的主题广场、公园、景观旅游区、商务休闲区要用健康向上的文化形式表现法制内容。挖掘鼓楼文化资源,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将法制文化渗透到“一街数特、一居一品”民俗文化品牌创建活动之中,融入鼓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全区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是全区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区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普法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司法局,负责全区普法日常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负责本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政治文明建设高度,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依法治区规划,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体系。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审议、定期视察、检查活动,监督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部门,应侧重部门行业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年度法制培训。组织、人事及教育行政等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群众性法治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要通过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街道、系统也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规划得到落实;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公民及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法律素质调查,评估政府法治化管理现状、普法工作成效,制定考评指标;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年度和阶段性总结。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开始实施,到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年上半年,各街道、部门、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街道、部门、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年。依据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街道、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组织中期检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第八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北京奥运会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开始实施,到20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全国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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