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章程体会样例【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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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章程体会【第一篇】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下面是本站为分享的“共产党章程体会样例【实用8篇】”,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党章的地位和作用,邓小平同志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是我们党对党章在党内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十分精确的表达。
作为一名普通的街道工作人员,不仅要学习科学发展观,更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自身建设,转变观念,拓宽思路,不断创新,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1、继续抓好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自身素质。
学习宣传贯彻好精神,街道工作者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迅速行动起来,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精神的热潮。充分发挥理论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等各个方面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地把大会精神传播到社区、企业、学校中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按照“三贴近”要求,针对不同层面、不同受众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活泼的形式,真正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来。在学习中,要有目的,有方向,要进行系统思考、系统安排。我们不管学什么,都要与推动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善加利用,解决学习不够重视,功底不够扎实,工作成绩不明显的问题。一定要有一种学习的危机感、紧迫感,把学习知识、提高素质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紧迫任务,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和追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知识层次,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2、培养良好的品德修养,认真解决“想干”的问题。
我要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民受益的事。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了解群众的疾苦;坚持发展为人民群众,发展依靠人民群众,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街道一员,就应该讲大局、讲党性,自觉把讲大局、顾长远、求真务实作为党性修养来加强,作为思想境界来追求,作为工作原则来坚持,全面推进街道工作落实。
3、提高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
新形势下我们尤其要具有综合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够在复杂的人物和事件中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根据事物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超前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具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树立热情服务的宗旨,实行阳光服务,做到廉洁办事,为街道工作塑造良好的形象。
要时刻牢记共产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重点,把关心群众疾苦作为第一责任,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第一标准”放在社会事务工作的首位,尽量使社会事务工作与群众需求之间零距离,着力简化群众的办事程序,提高群众的办事效率,展现优良的服务环境,施展良好的服务技能,使我们的工作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4、务实求新,增强工作的实干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街道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工作任务也将会越来越繁重。街道工作者必须加强政策的科学指导作用,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好街道工作。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于各方面的工作之中,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从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既有总的目标任务,又有分阶段实施方案和计划,从而积极稳妥地完成各项工作。
5、履职尽责,增强四种意识。
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牢记发展为上、人民为重的理念,自觉摒弃本位主义,合力干大事,全心创大业,聚力谋发展。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自身所负的责任,找准位置,珍惜岗位,自觉强化干事创业的意识,切实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三是要树立忧患意识。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机制体制,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四是要增强廉洁意识。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按照党纪国法办事,诚信守法,廉洁奉公。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树立牢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自身正派的形象在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
通过再次的认真系统学习,使我更进一步地认识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她高度概括了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学习、理解和认同党章,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开宗明义的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两个先锋队决定了党的性质、宗旨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进入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们党更是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意愿。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既体现在党的宗旨和行动纲领上,同时也体现在她的每一个成员通过履行党员宗旨和义务而表现出来的先进性上。因此可以理解为:没有党的先进性就不会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反过来讲,如果没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则共产党的先进性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说,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活动意义深远,关系重大。
新党章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的深刻变化,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为我们党与时俱进加强先进性建设指明了方向。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党章作为学习重点,就是根据党章的这一特点和党员队伍的实际状况,立足于从最基本的要求入手,有的放矢地引导党员以党章为思想武器,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新党章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的深刻变化,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为我们党与时俱进加强先进性建设指明了方向。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党章作为学习重点,就是根据党章的这一特点和党员队伍的实际状况,立足于从最基本的要求入手,有的放矢地引导党员以党章为思想武器,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认真学习和履行党章,是对每个党员的毕生要求。要牢记党员要求,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特别是我们正处在一个历史大转折的年代,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果我们思想僵化,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那就谈不上保持先进性。
通过对《党章》再次学习,使我更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基层一级的共产党员必须进一步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认真学习“xx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增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高专业业务水平,提高驾驭工作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努力学习,创新工作,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近几个月以来,通过自学以及单位组织的集体集中学习,我重点认真学习了《党章》,围绕如何在新时期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加深了对新《党章》的理解,重温了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进一步强化了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并深深地体会到,作为科技局的一名党员,一定要从多方面提升自我,继续保持先进性,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为科技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党的《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集中概括了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党章》虽然篇幅不长,但每段内容、每个观点甚至每句话,都是以科学的理论和宝贵的实践经验作支撑的,经过了高度概括和提炼,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理解和认同党章,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
1、要正确认识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本质特征。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中首先就表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章》对中国共产党性质的定义是一个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标志。而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无论是在为民族独立解放的斗争中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征程中,都以事实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的政党,为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在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道路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党章》对党的性质的表述,完全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党这一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所具备的根本特征的要求,所以,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党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中,不但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述写进了党的性质,而且明确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样,作为了我们党的行动指南。三个代表作为党的性质的体现,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作为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具备了其完整的理论体系。正如《党章》所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因此,要认识党的先进性,就要准确完整地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体系,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就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有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在一切工作中,才能使其成为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但要把党章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我们的各项工作当中去,还有许多环节和工作要做,作为一名党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要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入党对每个党员来说都是一件十分神圣的事情,凝聚着我们对党的伟大事业的追求,对共产主义信念的信仰。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就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忘记自己在党旗下的誓言,做到理想常在、信念常驻、本色不褪。在新的时期下,时代在前进,改革在深化,社会在转型,如果我们广大党员没有远大理想,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失去前进的动力。作为科技局的一名党员,我们在思想观念上更要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同时又要自觉站在时代前列,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实现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把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统一起来。既要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激励和鞭策自己,又要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爱祖国、爱本职。对于我们每一名党员来说,都要发扬团结、学习、创新、超越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科技局的进一步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和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党先进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凝聚亿万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力量所在。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衡量党员党性的试金石。作为党员,要在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坚持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任何时候都要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的前面。具体到自身来说,就是要通过朴素踏实的作风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慎思、慎言、慎行,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三、树立强烈的党纪和道德观念。党纪和道德观念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必须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原则观念,有正义感和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坚定地站稳立场,对有损于党的事业和党的形象的言论行为,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决不能随波逐流。要做到严于律己、谦虚谨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
规章制度。
决不做任何有损于党和国家、有损于单位利益的事情。
四、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每个党员都要结合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当前科技局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为此单位制定了未来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规划,能否顺利实现目标和完成规划,关键在于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一名党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当好表率。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精神,积极致力于科技局改革发展的实践,努力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使自己的思路更新一些,办法更多一些、作风更实一些,以实际行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五、要强化党员意识。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当以作为党的一员而自豪,珍惜党员称号,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用党员的标准和条件约束规范自己,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自觉地敬党、爱党,做到有损党的形象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党和人民利益的事坚决不做,与损害党的事业的言行作坚决作斗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党的形象增光添彩。
六、要强化提高自我、超越自我的学习意识。党的xx大报告强调,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民要学习,全党更要学习。每个共产党都要高度重视学习,把学习作为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作为健康生活的标志,争做掌握先进知识的模范,争做运用先进手段的模范,争做创造先进成果的模范。
七、要强化求真务实,忠于职守的责任意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共产党员要在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出来,人民群众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通过学习党章,使我进一步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组织制度、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规定的认识,增强了对党的归属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都将坚定地相信党、拥护党、依靠党、捍卫党。新党章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条件和党员权利义务。我将牢记党员身分,铭记党员标准,自觉对照检查,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时时处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党章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在党的生活中具有最高效力。牢固树立党章权威,着力提高严格依照党章办事的能力,始终做到在党章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始终将自己置于党章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通过党章的学习,按照党员的的标准,和党员应履行的权力和义务,感觉到自己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党的理论学习,没有系统的学一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基本知识也放松了学习,对别的知识也只限于一知半解,没有在弄懂、精通上下功夫。
今后我将遵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章,自觉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学、反复读,细心领会,深入思考,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我将把认真学习和履行党章作为毕生要求。我要以这次学习的收获作为良好开端,把今后的学习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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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章程体会【第二篇】
身为党的最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我们既要学好新《准则》和新《条例》,更要带好班子、带好队伍,把《准则》和《条例》植根于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心中,贯穿于他们的一言一行。
一是要为自己立好规矩。要将新《准则》、新《条例》牢记于心,了然于胸。不管发展的任务有多重,工作的压力有多大,我们都要挤出时间,逐字逐句学习领会新《准则》,逐条逐项牢记新《条例》,不仅要把握好全部的内容,更要清楚“新”的含义和要求,明确贯彻执行的要领和方向,以最新的党纪党规为准绳,深入贯彻落实好“两个责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当好贯彻新《准则》和新《条例》的表率。
二是要为班子立好规矩。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全体班子成员,深入学习新《准则》、新《条例》,并帮助每一位班子成员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找不足,聚焦问题,明确自身工作、生活和思想与党纪党规要求的差距,并对照要求逐条逐项改正。同时,要督促好所有成员,对照《准则》和《条例》,履行好“一岗双责”,找出各自工作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既身体力行改进,又带好部属改正,营造风清气正、凝心聚力的工作环境和思想氛围。
三是要为队伍立好规矩。我们在侧重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的同时,还要做好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学习贯彻,要利用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即将到来的党员冬训冬学,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所有班子成员和分工干部都要深入基层,与基层党员干部一同学习、一同交流、一起执行。借助元旦春节之机,强化宣传,增强社会知晓度,强化执行的监督力度。学习中注重与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和五大发展理念,明确自身新的历史使命的同时,进一步确立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在规矩和纪律的约束下,履行使命,推进发展,提升队伍的整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要为纪检部门营造好环境。纪检监察部门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职能部门,新《准则》和新《条例》的颁布施行无疑是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在深入贯彻学习和执行新《准则》和新《条例》的过程中要始终注重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执纪监督无上限,全覆盖。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基层向党员干部解读新《准则》和新《条例》,鼓励我镇纪检监察干部对照新《准则》和新《条例》查找各种违纪违规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持露头就打,真正将“两个责任”落实到实处。
共产党章程体会【第三篇】
党章学习是每个党员提高思想觉悟的重要途径。虽然入党几年来自己已经学习过许多次党章,但每学习一次都有新的理解与新的收获。
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是每个共产党员的终身任务和法定义务,在重新学习党章的过程中我深切的感受到:只有学习深刻,才能遵守自觉,才能贯彻全面,才能维护党章的尊严。学习党章,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浴血奋斗,建立了人民政权,成为了执政党。几十年来党章虽然几经修改,但是其宗旨始终未变,就是党要带领全国人民过上幸福安定的生活。这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宣言,也是新时期党的执政承诺,在新的历史时期这种承诺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把党的行动纲领更具体化,“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更加突出了共产党人的政治责任和义务。所以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我们贯彻党章核心内容。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个普通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基本的就是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在基层教师的岗位上,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牢记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明确自己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人。教师的工作就是为学生服务,一切以学生为本。工作二十多年来,我一直在教学一线,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前些年学校组建复习班,我连续三年担任复习班的班主任,没有经验自己摸索,靠着勤奋和学校老师的帮助,教育教学成绩优秀,为学校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成绩的取得除了要做到爱岗敬业、扎实工作、还要有一颗无私奉献的心,甘于付出乐于奉献,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做出一流的成绩,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道德修养。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觉悟的先锋战士。要做一个先锋战士,首先要有共产主义觉悟,而共产主义觉悟从哪里来呢?那必须是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履行党员义务,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要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起好带头作用;要带头遵纪守法,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党和人民的团结和统一;要紧密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义道德。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明确了党员的义务,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才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能手,始终具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深刻领会执政为民的内涵,亮出共产党员的身份,锻造自己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养,做好本职,服务国家、社会和人民,去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我是一名政治教师,更应该自觉主动的学习党的路线、纲领和政策,所以在日常教学中我大量阅读了党的各种纲领性文件,深刻领会各种文件精神,结合课本知识把党的观点渗透到教学中,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帮助了学生。
三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近年来我一直担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带过各种类型的班级:复习班、重点班、普通班。每带一届我都是尽心尽力全心投入、工作兢兢业业,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所带班级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所带班级荣获市级优秀,五四优秀团支部等,践行了党的宗旨。
共产党员要不愧为“先锋队”这一光荣称号,就必须以自己的不懈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经过近段时间的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打造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的本领,铸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才能硬着腰板说自己是先进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先锋模范。
我们的学校有着辉煌的历史,今天又面临大好机遇,明天会更美好。我们要通过学习党章,增强党性,加强党的建设,为推进各项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努力。
共产党章程体会【第四篇】
为了响应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5月4日在殷校长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党章又有了新的理解与新的收获。在学习中我深深地感到在这个教育改革的时代中,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如何保持和发挥党员的先进性,既是一个时代性的问题,又是一个现实性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党的性质、目标及历史任务,深刻的认识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到党的各级组织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党章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学习和遵守的最高准则,也是对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是每个共产党员的终身任务和法定义务,在重新学习党章的过程中我深切的感受到:只有学习深刻,才能遵守自觉,只有贯彻全面,才能严肃维护党章的尊严。学习党章,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浴血奋斗,建立了人民政权,成为了执政党,几十年来党章虽然几经修改,但是其宗旨始终未变,就是党要带领全国人民过上幸福安定的生活。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个普通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基本的就是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牢记两个身份,爱岗敬业做表率。在基层教师的岗位上,就应时刻牢记两个身份:一个是共产党员,一个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人。教师的工作就是为学生服务,只有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牢记共产党员的性质、宗旨和义务,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做到一切以学生为本,完成好自己的职责,做到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做出一流的成绩,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强化职业道德,修炼思想做先锋。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觉悟的先锋战士。要做一个先锋战士,首要的是要有共产主义觉悟,而共产主义觉悟从哪里来呢?那必须是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履行党员义务,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要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起好带头作用;要带头遵纪守法,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党和人民的团结和统一;要紧密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明确了党员的义务,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才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始终具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深刻领会执政为民的内涵,亮出共产党员的身份,锻造自己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养,做好本职,服务国家、社会和人民,去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是争创一流业绩,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共产党员要不愧为“先锋队”这一光荣称号,就必须以自己的不懈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经过近段时间的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打造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的本领,铸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才能硬着腰板说自己是先进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先锋模范。
为此,我们不仅要深刻理解党章的内容精神,还要用党章的内容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努力学习,把自己的工作带上一个新的台阶。
共产党章程体会【第五篇】
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集中表达了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体现了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是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
新党章提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正气、讲政治。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的政治要求,而且提出了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要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更要认真学习新党章的内容,领会其精神,以新党章中对党员的要求作为行动的准则。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原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客户服务员工,积极投入互联网+的国家战略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努力创新甘于奉献,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新修改的党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把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写入其中。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适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适应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新修改的党章从继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出发,把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体现在党章中,实现了党章又一次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
党章体现了我党理论的与时俱进,必将在党的建设和推进党的事业中发挥巨大指导作用,我们党员同志响应组织号召学习党章,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在行动上,认真学习新党章修改的内容、新增的段落和内容就是首先要做到的落实行动。
学习党章要认真结合实际工作,做好落实。对一切新思想、新知识的学习结果检验的最好方法,就是看落实的实际效果。因此,要将对新党章的学习认识和体会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具体到个人和工作,就是结合各级党组织的战略方针,集中精力办好用户最关心的事,千方百计办好用户最关心的事,下大力气办好用户最担心的事,切实做到保护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用户最直接的现实利益,比如电信诈骗治理、垃圾短信治理等等。落实党章对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各项要求,体现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做为一名党员,我会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地为客户服务,在实践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心诚意为广大用户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共产党章程体会【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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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九大上做了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七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八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三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五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三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六章党的干部
第三十五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五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七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党组
第四十八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党徽党旗
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五条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共产党章程体会【第七篇】
我虽入党多年,是一名老党员了,但还未曾细致系统的认真学习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在上次的支部组织生活会议中,针对自己的不足提出了自我批评,近日,静下心来,细细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不仅仅温习了我党的性质,理论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也使我对中国共产党这个组织的使命与责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下面我浅谈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一些心得体会。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详细明确了我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阐明了我党的党员是始终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一切以人民利益为基础的政治立场,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不是为小部分的利益集团服务的。在我党领导下的国家,一直把全国人民的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从建国以来的几十年,已实现让近14亿的人民过上稳定、和谐、幸福的好日子,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活干,有学上,有饭吃,有衣穿,有屋住,病有医,老有养。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党的根本,更是我党的最高准则和依据,在总纲中不仅仅指出了我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更是客观的认识到这一目标的长期性,提出分步走战略: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纵观目前我们国家不正是在人民初步达成的小康水平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的阶段吗,我党一步一个脚印的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一同发展,虽然道路上铺满荆棘,也依然不曾阻碍前行的脚步。这种有目标,有计划,有韧性的实事求是作风与精神正是我们每一位共产党人应该学习和拥有的,不论我们处于何种工作岗位上,都应该有工作前行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朝着这个目标一步步的踏实努力,不急不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把工作做到最好,为党为国家奉献出自己的光与热。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党的总章程,分为总纲和11个章节,共53条,字字千钧,内容丰富,集中体现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规定了党内的重要制度,提出了党的建设目标和要求,是我们每一位共产党人务必遵守的基本准则,我们要经常学习,时刻以党章统一思想,以党章中的规定来约束自我的言行,对照自我的工作进行检验,为推进共产主义的事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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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章程体会【第八篇】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刚性准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以下本站网友为你带来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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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立足于新世纪新阶段的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着眼于完成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新任务,对党章作了重要修改,将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观点写入党章。学习了“”会议报告和新《党章》,使我深刻认识到新党章是一部更加完善和符合时代要求的党章。对我们每一名党员来说,新党章的修改,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习新党章、践行新党章是每个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性文本,具有提供基本的行动指南、保证全体党员在思想和行动上的一致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目前已经是一个拥有八千多万党员的大党,通过修订将党的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写入党章,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具有重要作用。对党章修改主要集中在六方面: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我们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起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对于我们党的自身发展,对于我们党更好地领导全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把科学发展观定位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表明我们的发展理念有了更新的突破,体现出我们党在职能和今后任务上的一种转变。
党章新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写入党章,说明我党已经有信心回答在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近30年改革开放的基础上,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战略部署和行动策略,为未来中国发展进一步明确了道路。
党章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事业总体布局和战略部署的与时俱进,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四位一体”进一步完善为“五位一体”。党的xx大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上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如今通过修改党章,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着力点,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如此,就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表明了党在执政能力和自身建设上的长足进步,也是我们发展理念转变的最好体现。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党章修正案还将积极创先争优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增写了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党重视监督干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内容。
作为一名党员,通过这次对党的报告和新党章的学习和思考,加深了对党的理解和认识,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新党章的涵义以及对我们共产党员的职责要求,更加透彻领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成,它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同时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如:对党的理论,政策,方针,学习的还不够深入,不够自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还不够高。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定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克服自己的不足,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同时,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
二是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完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能力,拓宽学习领域,强化实践锻炼,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在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作为公司党群科科员,要紧密结合新的实际,把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本质要求贯彻和体现在党的全部工作中去,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开拓党建工作新思路,全面提高工作水平,这样才是更好地实践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一如既往地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先进性,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党的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为永葆我党的生机与活力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3月7日在党支部书记阴砚秋带领下,我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党章又有了新的理解与新的收获。
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党的性质、目标及历史任务,深刻的认识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到党的各级组织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党章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学习和遵守的最高准则,也是对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是每个共产党员的终身任务和法定义务,在重新学习党章的过程中我深切的感受到:只有学习深刻,才能遵守自觉,只有贯彻全面,才能严肃维护党章的尊严。学习党章,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浴血奋斗,建立了人民政权,成为了执政党,几十年来党章虽然几经修改,但是其宗旨始终未变,就是党要带领全国人民过上幸福安定的生活。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个普通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基本的就是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牢记两个身份,爱岗敬业做表率。在基层教师的岗位上,就应时刻牢记两个身份:一个是共产党员,一个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人。教师的工作就是为学生服务,只有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牢记共产党员的性质、宗旨和义务,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做到一切以学生为本,完成好自己的职责,做到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做出一流的成绩,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强化职业道德,修炼思想做先锋。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觉悟的先锋战士。要做一个先锋战士,首要的是要有共产主义觉悟,而共产主义觉悟从哪里来呢?那必须是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履行党员义务,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要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起好带头作用;要带头遵纪守法,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党和人民的团结和统一;要紧密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明确了党员的义务,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才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始终具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深刻领会执政为民的内涵,亮出共产党员的身份,锻造自己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养,做好本职,服务国家、社会和人民,去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是争创一流业绩,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共产党员要不愧为“先锋队”这一光荣称号,就必须以自己的不懈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经过近段时间的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打造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的本领,铸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才能硬着腰板说自己是先进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先锋模范。
为此,我们不仅要深刻理解党章的内容精神,还要用党章的内容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努力学习,把自己的工作带上一个新的台阶。
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从继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出发,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修改,把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体现在党章中,实现了党章又一次与时俱进。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结晶,是立党、治党、管党,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每个党员认真遵守党章,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是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党章。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党的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在党章中完整表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内容写入党章,并对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干部的要求作了充实。通过这次修改,党章这个党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必将在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更好发挥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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