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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水质调研报告【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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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水质调研报告【第一篇】

me的数字营销建议为,男性与女性在对饮料品类的偏好上有较大的区别,因此在不同的垂直媒体上投放相应的广告,能够更精准的定位客户群,如果针对女性用户的饮料,可以更突出卡路里热量。

消费者对饮料品类的偏好按收入和地域方面的统计为,收入低消费者对于碳酸类饮料有较多的消费;高收入消费者对于咖啡类饮料有较高的需求。不同收入消费群对于茶类饮料、果汁、蔬菜类饮料差异不大,深圳人更喜欢喝纯净水矿泉水,上海人更喜欢喝茶,北京人更喜欢喝咖啡。adtime的数字营销建议是消费者行为因地域因素有所差别,因此在进行广告活动时,可以进行地域性的区分,以达到最优的广告效果。

对于不同性别消费者电视媒体仍为消费者获取饮料信息的主要媒体渠道,互联网已超过户外广告、杂志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渠道成为第二大信息传播途径。另外,饮料信息传播的渠道还包括超市、商场促销活动、朋友或家人推荐。女性消费者更容易接受以上两种渠道的广告信息。adtime数字营销建议女性消费者更容易接受口碑传播,结合相应的垂直网站媒体、bbs、微博,进行epr推广,将会是较好的选择。

中等收入消费者对超市商场促销方式获得饮料信息较为敏感;电视仍为最有影响力的饮料信息传播渠道,对于低收入消费者明显。互联网媒体传播的信息对于高收入人群有更明显的效果。adtime数字营销建议互联网比传统媒体能更有效的覆盖高收入的人群,结合垂直专业网站和bbs论坛进行互联网推广,硬广配合口碑营销,能提高转化率。

不同地域消费者的品牌偏好为纯净水矿泉水是饮料产品中最大的消费品类,农夫山泉的品牌认知度及受欢迎度为第一,广州、深圳消费者对该品牌偏好略低;上海地区消费者最偏好的果汁品牌为味全每日c。北京、二三线城市消费者认知度最高的是汇源果汁,广州、深圳地区对美汁源品牌的偏好最高,全国(除上海)普遍消费者最喜欢的茶饮料品牌为康师傅、统一、加多宝,在上海地区最受欢迎的茶饮料品牌为三得利、麒麟(午后红茶),均为日系品牌。碳酸类饮料中可口可乐消费者中最受欢迎的品牌,百事在上海、广州、深圳的品牌欢迎度更高,含乳类饮料中,蒙牛、伊利的品牌知名度为最高,上海地区最受消费者喜欢的含乳类饮料品牌为光明、味全,光明为上海本地乳品品牌。咖啡类饮料中,雀巢咖啡是各地消费者最喜爱的品牌,其次为星巴克,机能类饮料中最受喜爱的是脉动,其次为佳得乐。

男性消费者在上网时更喜欢访问新闻资讯、财经类、体育类、it数码类、汽车类网站;女性消费者则更钟情于休闲娱乐类、时尚美容类、网上购物类、母婴亲子类网站。adtime数字营销建议:使用不同类型的媒体,覆盖不同性别的消费者,优化广告活动效果。

adtime综合营销建议:消费者对于购买饮料时最注重的'是口味,其次为品牌与营养价值。女性消费者偏好果汁蔬菜类饮料、乳品类饮料,对热量卡路里更为敏感,偏向健康的饮料产品。男性消费群体对于品牌或产品的忠诚度较高,通常选择固定品牌,女性则容易受广告影响。年龄较长的消费者更偏向于茶饮料,年轻消费群对碳酸汽水类饮料有更大的偏好。北京、深圳及二三线城市对国内品牌偏好度较高,上海和广州消费者偏好进口类品牌,高收入消费者在购买饮料时比中低收入消费者更关注品牌,低收入消费者对价格较敏感。

电视仍为消费者接受饮料广告信息的主要渠道,互联网仅次于电视,已超过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等传统渠道。上海、北京、广州、深圳一线城市对饮料的品类消费略有差别,二三线城市对于品牌的偏好有异于一线城市。

不同性别消费者对于饮料产品的主要需求差别不大,部分需求略有不同。女性消费者更偏好于健康类饮品,果汁蔬菜类饮料、含乳类饮料较受她们的欢迎;男性对于碳酸汽水类饮料、机能类饮料的需求更高。同时,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受外部因素影响,如朋友推荐、广告等因素影响而尝试新品牌或产品。

不同年龄消费者对于饮料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年轻人对碳酸类饮料有更大偏好,消费者随年龄增长逐渐对茶类饮料的需求及偏好也逐渐加大。年轻人更喜欢在便利店购买饮料,随年龄增长,消费者更多会在大型超市购买,这部分消费者主要进行家庭购买集中采购。

年轻人相对年长的人更容易受外部因素的影响,更容易接受新品牌、新产品。针对女性消费群体广告可采用口碑营销方式推荐。对于不同年龄层的消费群体,广告主可在分类广告网络进行投放。例如针对年轻人的饮料品牌可以选择年轻人比较集中的网络上进行投放。

水库水质调研报告【第二篇】

水是生命不可缺少的物质,是活有机体的基本组成成分,是维持生命、保持细胞外形、构成各种体液所必需的物质。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饮用什么水也成了人们要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一时间,饮用矿泉水、纯净水、山泉水成了流行的时尚,从而掀起了一场新的饮用水革命,水真正成为了一种生活消费的商品。一花开后百花繁,xx市场上的饮料桶装水也伴随着xx建区设市的步伐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个饮料产业链,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而饮料桶装水质量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

一、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质量现状。

饮料桶装水是国家对28类食品实施准入产品之一。截止目前,xx市共有桶(瓶)装水生产企业62家。现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19家(已获证10家、待颁证9家),其中:巴州区11家,南江县2家,通江县2家,平昌县4家,占应取证的%。从我市申报食品米、面粉、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统计数据来看,大米近3年已有16家生产企业获证,而现在饮料桶装饮用水获证超过了大米加工业,而且还有继续发展的势头。可见,庞大的商品水市场推动了水业经济的发展。

根据近两年国家监督抽查我市桶装饮用水结果来看,我市xx年桶装饮用水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为%,xx年上半年抽查平均合格率为58%,下半年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为%。从数据上反映出通过对饮用桶装水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以来,部分饮用桶装水厂改变了生产环境,改造了生产设备,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力,使目前饮料桶装水质量有所回升。但产品质量合格率仍然很低,平均为%,纯净水不纯的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消费者普遍关注。问题出在哪里?我们从饮料桶装饮用水31个检验项目中经过筛选,其中不合格项主要集中在“微生物”、“菌落总数”、“电导率”、“游离氯”、“高锰酸钾”和“标签”等项目。如,“游离氯”和“高锰酸钾”消耗量指标不合格,表明是桶和消毒后清洗不彻底,导致消毒液在产品中残留,污染了饮用水。“电导率”是纯净水的主要指标,电导率高表明水中杂质含量高(国家标准规定电导率应小于或等于10,而实际测量却高达,超过国家标准3倍)。“亚硝酸盐”超标,则表明生产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微生物”和“菌落总数”(国家标准规定,纯净水、天然矿泉水中菌落总数含量每毫升分别不得越过20~50个,而抽查发现菌落总数最高的为200~500个,超过国家标准10倍),则表明生产环境车间缺乏杀菌和空气净化设备,生产区、灌装区与周边环境未彻底隔离分设等原因所致。目前,我市虽有19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获证或待颁证,但也仅占全市饮料桶装水应获证的20%。

通过我们的调查,以下薄弱环节是导致本市饮料桶装水质量堪忧的主要原因。

1、企业放松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各企业目前程度不同的均存在质量意识淡化、管理弱化、设备老化的“三化”问题,加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学习后不宣传、不落实,抱着等、观看的心态,部分企业虽有制度,但不按制度办。如按规定凡进入灌装车间的操作人员其手和鞋子必须经过清洗消毒方可工作,但多数企业管理人员任凭工人随意进出,消毒池中的消毒液比例不够,达不到消毒的效果,也有个别企业消毒池就是一池清水。

水库水质调研报告【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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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调研报告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调研报告

我对县水库移民工作进行了调研,目的是总结经验,探讨问题,创新工作,使全市移民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国发〔〕17号和赣府发21号文件下发后,该县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该县水库移民扶持政策顺利实施。

一是政策宣传常规化。始终坚持移民的主体地位。在政策实施工作中,无论是人口的核定、扶持方式的确定,规划的编制,年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还是人口动态管理,都始终坚持政府领导,移民的主体的原则,利用会议、媒体、宣传册、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后期扶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移民登记准确化。严格操作程序,经过“移民户申请,入户登记,张榜公示,核实认定和建档立卡”和“三公示,三审核”的工作程序,能够将移民人数核定到人的,尽量核定到人,不能核定到人的,核定到移民村组,移民人数严格控制在省核定该县的16万人之内,其中,核定到人的是93109人,核定到村组的是66891人。

三是扶持方式多样化。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安置区原住农民意见的前提下,热门思想汇报该县采取两种扶持方式:对移民人数核定到人的,全部实行现金直补到移民个人;对无法将移民人口核定到个人的村民小组则实行项目扶持,让广大移民群众受益最大化。

四是矛盾调处及时化。为维护库区和安置区社会稳定,该县各乡镇政府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解释工作,取得原住农民和相关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一些超出政策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严格坚持按政策办事,及时回复来信来访,最大程度地化解各类矛盾,排除不稳定因素。

五是人口动态管理定期化。该县纳入动态管理的基数为93109人,通过年度核减,目前已核减2528人。消除了群众不平衡心理,将核减的相应资金,用于该县移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实现了政府政治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均衡。

六是年度计划编制、实施程序化。项目编制坚持由村组申报,乡镇审查,县移民局审核汇总,报请四家班子审定,再呈报市、省移民办审查、审批;坚持项目实施法人制,项目监督全程化,增强了项目实施的透明度,确保移民资金发挥最佳效益。目前,全县实施政策以来,范文写作发放移民直补资金为万元,实施项目资金为万元。

七是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后扶项目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由县移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项目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资金跟着项目走,严格按进度实行5:3:2分期拨付,并实行了县级报帐制;工程项目影像资料实行了微机管理,每个项目按照项目分类和资金额度实行文字资料建档管理。

由于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情况复杂,在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政策边缘性问题相对突出,由于一时难已解决,造成了一些误解和不理解,主要表现在:

1.移民人口动态管理难度大。该县143个移民村,1250个移民组,涉及9万多人。移民人口核减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难大,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移民人口核减工作没有引起乡、村、组的足够重视,出现观望、怕得罪人,互相包庇等现象。二是误登、混登人员仍然存在,心得体会该县直补移民既有县内的,也有来自县外的,在登记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误登和混登现象。

2.“边缘区”群众要求扶持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后扶政策实施过程中,受影响的“边缘区”群众没有得到实惠和好处,主要面临三个问题,一是移民与安置区原住村民在享受政策上不对等。原住村民水库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但是没有得到国家的扶持和补偿。二是移民与淹地不淹房村民在享受扶持政策上的不对等。淹地不淹房村民在政策上未引起重视,群众心里不平衡。三是移民与农转非移民在享受扶持政策上的不对等。部分农转非移民仍然居住在农村、生活在农村,现处于“种田无土地、就业无岗位、经商无能力、生活无出路”状态,他们要求恢复移民身份,强烈要求享受同等待遇。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调研报告第2页

悉,很难适应新时期移民工作需要。四是移民专干工资福利无保障。移民专干是移民工作队伍中一支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全靠在二期规划回收资金中解决,现回收资金越来越少,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没有可用资金,两至三年后移民专干工资、福利可能无法解决。

为进一步落实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促进全市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针对存在问题,得出如下几点思考。

1.强化移民人口动态管理。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人口核减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7号文件精神,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移民核减工作核实、核细、核准。二是建章立制,增加透明度。要建立和完善人口核减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人口核减工作列入乡镇和村组目标管理考评内容;核减人员都要及时向社会张榜公示,增加移民人口核减的透明度,以利于全社会的监督;实行奖罚制度,凡公示后有人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保密。

2.努力形成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合力。一是做好宣传,做好信访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做到有访必答,有疑必释,建立和完善信访网络和制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尽早落实《移民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个人简历把原住村民、淹地不淹房村民和生活在农村的农转非移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问题,分轻重缓急做好年度计划,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整合政策和措施,利用新农村建设有利契机,尽量把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放在条件较好的移民安置区自然村和淹地不淹房自然村;争取小额信贷、职业培训等办法,积极帮助原住村民、淹地不淹房村民和农转非移民实现有效转移,有效就业,通过项目扶持,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边缘区”群众的实际困难。

3.加强移民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努力增加各县移民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以适应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需要。二是乡镇应明确1名干部专职或兼职移民工作,要把乡镇移民办的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保证乡村干部每年都有1次以上的培训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水库水质调研报告【第四篇】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2家(其中生产爆竹27家,生产烟花4家,生产引火线1家),具体分布6个乡镇,即:***乡18家、***乡5家、**镇3家、**镇4家、**镇1家、**镇1家。全县共有从业人员约5000人,年均产值超过2亿元。每个企业都制作了安全生产警示牌,全县共安装宣传牌32块,进厂须知32块,九严禁六杜绝32块,厂区平面图32块,操作警示牌320块,标语警示420块,工库房标识牌2730块。

(二)安全事故情况。

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xx年以来共死亡4人,轻伤10人。具体情况为:xx年零伤亡;xx年死亡1人,轻伤4人;xx年死亡1人,轻伤2人;xx年轻伤1人;xx年零伤亡;xx年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xx年1-10月死亡1人,伤2人。

二、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成效。

调研组通过实地视察**花爆公司、**花爆公司、**烟花公司等企业的厂区建设、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和成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并听取相关汇报后,确实体会到近几年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取得的规范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上,县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条件提升和生产技术改造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逐步改变了我县烟花爆竹的传统手工作坊式生产方式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较大地提高了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与科技含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得到逐步好转。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有生产企业的规模档次有所提高。

烟花爆竹过去在我县主产区乡镇是千家万户,绝大部分企业的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通过xx年、xx年、xx年三次专项整顿的开展和两轮行政许可的严格把关,整合、淘汰、关闭了一大批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由xx年的105家减少到现在的32家。虽然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了,但企业实现了工厂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产能却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现有的32家企业中,生产能力在xx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7家。产能比xx年翻了近两翻。

(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一方面,通过县安监局的专项整治和专门打击,各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花爆的行为得到杜绝,目前全部改用高氯酸钾生产花爆。另一方面,在行政许可整顿提升工作中,企业花了大力气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硬件设施,贯彻实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几年来,企业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厂区整改,全县累计增建工房1257间、值班室20间、职工教育室1467平方米、防护屏障1148座、围墙20990米、路面硬化100540平方米。绝大部分企业作业都提高了科技含量,上硝、封口、结编、插引等工房都是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操作,各个工房采用“四级分离”制度,工房都是按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建设,比如我们视察的“可越烟花”企业建设的工房相互间距达到16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2米。各家企业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消防用水全部到位。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企业整体安全条件明显提升。

(三)“打非”工作成效显著。

非法生产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罪魁祸首与主要根源。通过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产区乡镇几年来联合实施连续的严厉打击,我县现已完全杜绝了家庭作坊和合法企业下发半成品到农户家中编押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生产这一重大隐患。

水库水质调研报告【第五篇】

通过对2004年9月、2005年5月、2006年6月和2007年8月4个航次的长江口邻近海域浮游植物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三峡工程截流后长江口邻近海域网采浮游植物的群落结构特征.结果显示,调查水域网采浮游植物共有2门36属93种(包括7个变种和6个不确定种),硅藻门的种类数量最多,有30属76种,占总种数的%;甲藻门6属17种,占总种数的%.其中,硅藻六门以角毛藻属、圆筛藻属和根管藻属的种类最多,分别有23种、10种和10种;甲藻门以角藻属为主,共有10种,占甲藻总种数的%.长江口邻近海域的浮游植物可分为河口半咸水和近岸低盐类群、外海高盐类群和海洋广布性种类等3个类群.浮游植物的丰度具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夏末(8月)和秋季(9月)浮游植物的数量明显高于春季(5月)和夏初(6月),而且硅藻类浮游植物的'数最占绝对优势.达到浮游植物总量的95%以上.优势度分析显示中肋骨条藻、尖刺菱形藻、柔弱角毛藻和洛氏角毛藻是长江口邻近水域浮游植物的主要优势种,其中以中肋骨条藻和尖刺菱形藻为绝对优势种.浮游植物丰度的分布跟长江冲淡水有密切的关系,密集分布区主要分布在°e以西近长江口海域,主要由优势种骨条藻等的分布决定.

作者:王俊陈瑞盛左涛wangjunchenrui-shengzuotao作者单位:黄海水产研究所海洋可捕资源评估与生态系统实验室,山东,青岛,266071刊名:水生态学杂志英文刊名:journalofhydroecology年,卷(期):20092(2)分类号:关键词:三峡工程长江口浮游植物群落结构

水库水质调研报告【第六篇】

饮用水类:

饮用水i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未受污染。

饮用水ii类:较清洁,过滤后可成为饮用水。

饮用水iii类:过滤清洁后可用作普通工业用水。

污水类。

iv类:普通农业用水,灌溉用。

v类:普通景观用水。

劣v类:无用脏水。

水库水质调研报告【第七篇】

落实国发[2008]17号文件精神,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是当前的一项重点。近日,结合“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县委组对我县该项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

1、后扶政策体现党委政府的人本理念。调查中,我们发现,政策出台后,广大移民群众无不欢欣鼓舞,多数非移民群众也表示总体认同。他们认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为了尽快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农业经济体系,采取了“先生产、后生活”的做法。在当时特定背景下,水库移民所得到的安置补偿标准较低,他们“舍小家、顾大家”,作出了重大贡献,重建家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绝大多数移民现在生产生活条件仍然十分艰难。事情过去数十年后,国家能够历史地、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补偿移民及其后代,让广大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再次证明了国家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实际行动。

2、后扶政策能够缓解移民的现实困难。走访移民户时,他们这样测算:以一个三口之家的移民户为例,人均每年扶持600元,该家庭年均纯收入便增加1800元,累计增收万元。按照现有的物价标准,这笔扶持资金可以供应一个小孩初中毕业,可以为一个残疾人或老年人提供20年的基本生活费,可以购买这个家庭一年的农药、化肥、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可以为这个家庭盖一间120平方米的平房,可以帮助这个家庭足额缴付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并分担相当部分医疗费,等等。可见,人均600元的扶持资金,对于一个农村家庭而言可以解决许多实际困难。

3、后扶政策有利于推进移民新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紧缺的是资金投入。此次后扶政策除了按照人均每年600元的标准直接扶持水库移民20年外,还出台了配套的项目扶持政策,第一期按照每名移民1000元的标准扶持5年,这无疑给移民新村的新农村建设带来了重大机遇,提供了大笔资金。如果按照省、市下达给我县8座大中型水库的10095名移民指标计算,5年内我县将获得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加上600元扶持资金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整个项目建设资金数目更大,将会彻底改善移民村组的基础设施状况。如果这笔资金中60用于乡村道路建设,可以硬化乡村道路200公里以上。

二、一件复杂的'具体。

1、移民身份难界定。我县9座大中型水库中,除了正在修建的皂市水库外,其他8座都已历经很长时间,最早的首桥水库距今已半个多世纪,最近的三江口水电站、南溪水库距今也有20多年。由于当时没有规范的文书档案,相当部分移民缺少档案资料,加上年长月久,大部分水库的移民档案已经残存不齐。我县8座老水库中,仅有寺垭水库和东泉水库的部分移民档案保存至今,三江口水电站的移民档案在改制期间不知去向,其它水库的移民档案尽皆销毁。真正有文字依据可核实的移民身份只有1000多人,不到全部移民的十分之一。目前,我县超过九成的库区移民只能依靠当地群众公认和村组证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认定的移民身份的真实性容易受到质疑。

2、扶持方式难协商。调查发现,由于扶持方式存在“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灵活性,而扶持资金直接关系到移民和安置村原住村民的切身,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存在比较尖锐的矛盾,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老水库移民认为,自己为水库建设作出了巨大牺牲,国家出台新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对他们付出的一种补偿,资金应该发放到移民个人;而安置村原住村民则认为,当时移民安置时大多以“一平二调”的方式进行,他们为移民无偿提供了生产资源,多年来,政府和当地群众对他们进行了扶持,目前移民的生活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当地居民,只给移民发钱有失公平。

3、现有指标难满足。[2008]国发17号文件明确规定,对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应该登记的后扶移民数远远超过省市下达的移民指标。省、市核定石门8座老水库(水电站)后期扶持人口指标是10095人,但石门《水利志》上反映的8座老水库的原迁移民人数是9548人,按国家核定各省移民现状人口指标平均自然增长率千分之1578计算,到底,8座老水库移民现状人口指标应该是13451人,加上和20上半年的增长人数,初步核定的扶持人口近万人,超过扶持人口指标4000多人,尽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核实人口挤水分,但人口指标不足的问题仍然严峻。

电站修建后,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85年政府统一将他们转为非农户口,而这部分人现在仍然居住在原地,依然从事农业生产。二是土地全淹,应该搬迁而没搬迁。如在三江口电站修建时,新关镇安乐村有3个组土地全淹,4个组人均土地面积不到2分。三是原迁移民及其后代结婚后,夫妻一方农专非,其配偶及其子女的要求登记。四是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娶进、入赘但户口多年没迁进的要求登记。五是移民的子女没有及时上户的要求登记。六是非政府组织自行搬迁的人员要求登记。七是小型水库搬迁人员要求登记。

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切实保障基层经费。后期扶持量大,情况十分复杂,要把做实,县乡要有专门的经费。石门县后扶持启动以后,县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拨付了专门经费,但这只基本保证了县本级。在乡镇,特别是移民大镇,后扶任务繁重,所需费用比较多。例如,蒙泉镇就反映,该项开始以来,镇政府已经支出会议、车辆等费用6万多元。建议上级政府,适当给予乡镇一定经费补贴。

2、要细致做好群众思想。由于事过境迁,后扶政策如天上掉下馅饼,引起各方争议。我们在做群众思想时一定要深入细致。一方面,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后扶政策是对曾为国家水库建设“舍小家、顾大家”的库区移民的一种补偿,维护移民利益是政策的核心;另一方面,要从顾大局处引导,集中资金用于公共项目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让移民长远受益,“两个可以”的扶持方式应该给予重视。通过两方面的,尽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尽力让部分非移民在移民资金项目建设中与移民共同受益。

3、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倾斜。国发[2008]17号文件虽然对移民身份“一次核定,不再调整”,但又规定“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资金筹措“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可见,省、市政府将可能考虑移民指标过紧的现实矛盾,采取增加部分库区的移民指标等措施妥善解决相关群众的实际困难。我们一定要紧盯政策动向,积极争取支持。

4、要注意防止各种身份占用。由于此次后扶以移民人数为基本,移民补贴为每人每年600元、补贴20年,项目补贴为按人每年1000元、补贴5年,整个后扶资金力度大、资金多,而各地移民登记又因档案缺失难以保证真实性。调查中,就有人反映,部分非移民通过各种途径打招呼要求登记。而个别村组、乡镇为了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也在千方百计争取登记更多移民。为此,建议建立年审排查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严格移民登记。

5、要妥善安抚政策外影响户。虽然我们仍然有争取后扶指标的可能,但可以断定,政策性农转非、应迁而未迁、特殊原因未上户、被政府组织而自迁及小型水库移民等,与水库建设紧密相关的移民中必定有一部分人纳入国发17号文件及省市的配套文件的扶持范围。在今后的中,我们有必要在城镇低保、再就业等方面,优先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水库水质调研报告【第八篇】

第十三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涵养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源水质。

第十五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下列项目:

(一)新建、扩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五)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六)其他污染水源的项目。

第十六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

(三)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

(四)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六)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

(七)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水生动物;。

(八)开山采石和非疏浚性采砂。

第十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使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运载前款规定以外物品的船舶穿越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当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设备,收集残油、废油、含油废水、生活污染物等废弃物的设施,以及船舶发生事故时防止污染水体的应急设备。

第十八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二)设置旅游设施、码头;。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

(四)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五)从事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六)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防治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污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污染地下饮用水源水质。

第二十条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

(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三)建立墓地;。

(四)掩埋动物尸体。

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区域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

(三)堆积垃圾、工业废料。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当地村民委员会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并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发现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陆域污染源进行监控;。

(三)组织建设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网络,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测;。

(四)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水质异常情况;。

(六)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

(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业船舶和水产养殖业对水质污染的防治;。

(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和农村饮用水取水点水质的监测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一)将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乡村建设和发展规划,做好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和卫生防护等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做好农村改水、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治污保洁工作;。

(三)推广生态农业和沼气工程,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减少种养业等对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逐步实行城乡统筹区域集中供水,减少小型、分散供水点。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供水安全。

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责任者应当立即采取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的措施,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

排污单位在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后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制止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取水口的单位,应当经常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污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或者水质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船舶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排放、倾倒剧毒物品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排放、倾倒放射性物质、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从事网箱养殖活动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分别由公安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国土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依法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依法进行处罚的;。

(五)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八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惩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地人民政府及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批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项目和设施,依照本条例属于禁止设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依法强制执行。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项目和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本条例施行前未经批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项目和设施,依照本条例属于禁止设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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