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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报告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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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报告大全【第一篇】

20xx年,北宿镇党委、政府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目标,加强“双基”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一年来无重大事故,无严重伤亡事件发生,各种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零,达到几年来的最低水平,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突出特点。

一、强化领导,搞好宣传,多措并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领导是关键,宣传是前提。镇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全镇中心工作的重要议程。首先健全领导机制和制约机制。以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全镇上下各级各单位普遍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完善了一个规程、六项制度、六种台账,形成了上下贯通、配套联动的运行机制;镇政府成立了安监站,配备了3名专职人员。设立了办公室,制订了各项制度。其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结合今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镇里制定印发了《北宿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和《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召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期间,主要开展了五项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法》大学习、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和形式,不间断地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规程,全镇出动宣传车4部,制作彩布条幅标语60幅,长达1600米,固定性墙字和红纸标语100余幅,举办广播电视讲座3期,制作图片、挂图、板报30余块。

(二)、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活动。在全镇民营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了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知识课活动,在此基础上,组织职工、学生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主题自编、自导、自演了反映发生在身边的安全故事、戏曲、相声、小品等,使家长和职工深受启发和教育。

(三)、开展安全自救技能演练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各单位普遍建立完善了内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企业和学校开展了安全与逃生、自防、自救、自保、灭火、消防器材技能演练,同时观看了安全生产影视录像片。

(四)、开展校园安全知识宣教活动,全镇中小学开展了以“安全伴我在校园”为主题的学生倡议书签名活动和“大手拉小手“活动。由学生致家长一封信,使每一位家长,特别是从事民营经济的家长深受教育,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五)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各级各单位发动干部职工、群众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刚领运销公司经理张仰卫向镇和交通部门提出了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北宿至南屯路口安装红绿灯设立交警岗的建议得到采纳后,该同志主动出资30万元,安装了红绿灯。

通过大张旗鼓地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全镇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市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目标,镇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在全镇上下形成了责任体系。在这方面,着重抓好了五个落实。

二是组织落实,全镇上下普遍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健全了管理网络及必要的规章制度。

三是人员落实。着重解决好有人干事、有人管事的'问题。各办事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各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同时设一名安全管理信息联络员,三人以上企业设安全科室,配专职干部,每个车间设一名安检员。

四是措施落实。每个单位都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人、财、物、技术、实施的步骤、方法落到实处,全镇仅安全生产专用资金年达60万元以上。

五是工作落实。凡具有执法、发证、核证的镇直部门都要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发证,发证的要坚决收回。

三、归口管理,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行各业的共同参与。因此,在活动的开展上,我们实行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协调配合、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今年以来,我们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等九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进行了明确分工,归口负责,确定牵头单位,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先后由安监办、派出所、经贸委、教办、交管所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对九个方面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个个体加油站、1个小型炼钢厂和两个无证开采的非煤矿山沙厂、窑厂,排除了安全隐患,杜绝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别在非煤矿山整治上,镇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分管领导亲自带领检查组深入企业现场,按照省市规定,逐一严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过往市检验小组验收,我镇六家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我镇中心大街拓宽改造后,通过车辆、行人穿梭不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带来极大威胁。针对这种情况,镇党委政府投资近100万元资金,安装了高标准护栏,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这一重大举措实施后,从未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在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镇安委会突出重点,排查隐患,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以来,我们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四次大型检查,特别是“安全生产月”活动后,镇安委会组织派出所、工商、交管、供电、土管等部门对辖区内民营企业,加油站点,电力行业,建筑行业,锅炉压力容器,重点学校,重点河道,矿区采煤塌陷区,公共,民用设施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突查和抽查,排查隐患,指出问题,下达安全检查责任书,限期整改。检查中,对个别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非法加油站点,提出了取缔意见;对违章操作,使用破皮线、裸体线的单位立即制止和限期整改;对不规范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的两处建筑工地采取了停电、停工整顿措施;对河道、塌陷区水面和砖厂的积水塘制作设立了“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等警示牌;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我镇北屯小学由于采煤造成学校多处教学办公房构成危房,镇安委会向造成危害的南屯煤矿送达了“关于北屯小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的函”,引起矿方的重视。对检查过的单位,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都及时登记,定期回访,查看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使安全隐患尽快消除,使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随着季节的变化,我们适时开展了必要的安全检查,在夏季开展雨季“三防”检查;在冬季进行了防火、防爆、防冻、防中毒为内容的冬季“四防”检查,有效的遏制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汛期来临之前,镇安委会在检查中发现我镇南屯办事处北屯、霍村、罗厂三个村庄村民由于矿采煤等原因,相继新建了一批不同结构,不够坚固的简易房屋或楼房,对村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镇安委会及时向南屯办事处及三个村村委会下达了《关于排除村民危房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要求采取制定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相应措施,从而消除了安全隐患,杜绝了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过去的一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与新的形势发展尚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系列薄弱环节和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个别单位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力度不够,不如抓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等工作迈力;二是个别民营企业重发展,轻安全,不能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制度不健全,消防设施差等问题严重存在;三是个别违章加油站点时隐时现,违章经营,单靠乡镇行政手段和力量解决难度较大;四是企业单位用电不规范,线路老化等问题较为突出等等,上述问题有待进一步加以解决。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成绩,纠正不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生产监督报告大全【第二篇】

通过参观食品检测监督站的工作流程和食品检测检验的方法,把书本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科学的检验检测食品的各项指标是否合格;学习食品检测的方法和流程;学习和了解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功能、运用。

广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第三方公正检测机构。本着“公正、科学、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为社会提供产品检验服务,承担广东省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鉴定检验和认证仲裁检验,有关食品质量标准制订、修订和试验认证工作,对省内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并接受社会各方的委托检验。本实验室通过广东省资质认定(cma、cal)、国家实验室认可as),检测数据可获得国际互认,成为可为社会提供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的公证数据的.合法检测机构,具有法律效力。

这次参观食品的检测检验站给我最大的印象是:运用科学方法,结合所学的知识,严格把好食品质量,让我们的胃不再担心二英、孔雀石绿、苏丹红、台塑剂让我们的嘴巴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生产监督报告大全【第三篇】

(2018年2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按照区纪委安排,现将。

2017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工作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到安监总体工作规划中,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具体抓,全员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年初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逐级传导、层层落实,督促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开展检查4次。

始终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增,强党性观念、干好本职工作、提升拒腐防变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依托

“周五学习日”活动,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参学人员谈体会的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章党规党纪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年开展集中学习20余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讲廉政教育课2次。

坚持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规章制度

6项,构筑了“不能腐”的有效机制。不断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执法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把关,编制完成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118项,确保了权力的规范运行。对新任命的科级干部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切实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提前警示打好“预防针”。

中央、省、市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坚持带头遵守和执行,切实做到。

“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印发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紧密联系党组实际,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有针对性的查摆出党组班子存在问题

2条,个人存在问题10条,形成了自查报告,明确了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建立了问题台账,实行“问题销号制”,逐项对照整改。对存在问题的教育5人次,与班子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谈话10人次。目前,查摆问题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关于作风建设的科学论述、讲话精神、有关要求,共开展专题学习12次,组织专题研讨3次,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深化“做”字上下功夫,创新开展“业务骨干讲业务课”、“党员文明执法+安全监管普法”等特色主题活动,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在深入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依据事前请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理念,对违法企业、行为当事人先进行说理性教育,耐心进行技术指导,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梳理、整合流程,压缩审查、勘查时间,做到从受理到办结时限缩减到法定时限的

17%。深入推行服务承诺制、跟踪帮扶制和首问负责制,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引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紧紧围绕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在新上、技改、扩建项目的选址、初步设计等方面提供有关国家政策、标准和咨询服务,实行“一站式”全程导办,当好企业“保姆”,使企业少走弯路,以实际行动树立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增强守纪守法守规意识,自觉把《准则》、《条例》要求融入具体工作中。

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全力维护党的权威,切实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不断强化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时刻与党中央、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大风大浪面前做到顾全大局、服从指挥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做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重大事项主动汇报,时刻保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牢牢把握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方针和民主决策程序,对于设备购置、财务支出、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形成了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借助党组成立契机,调整充实了党组班子成员,安排

1名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普通党员身份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15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先后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4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14篇。

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股室作为重点对象,通过召开座谈会、跟踪回访等方式,重点检查执法作风和办事效率,有效杜绝了冷漠生硬、吃拿卡要、办事拖拉等问题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班子成员带头签到,不定期突击检查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并在全体会议上对纪律检查予以通报全年共开展纪律检查

12次,尤其是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通过电话查岗7次,没有发生脱岗现象.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伤人事故、“"等亡人事故调查,及时进行情况通报,为生产安全事故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严格落实《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切实做到。

“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年来,在。

“三公”经费支出和职务消费方面,能够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单位办公用房面积仅为要求面积的70%左右,不存在超面积使用情况;公务用车全部按制度到车管中心申请,不存在公车私用现象;未发现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现象;在人情消费方面,红白喜事均按要求向组织申请,没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现象;近年来无工作人员因公出国;配偶子女没有经商办企业现象;企业需要中介服务时,均自行联系,我局不过问、不插手。

一年来,我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

“为民、务实、清廉”,做到干净干事、清白为官。一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各项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二是没有利用职务影响,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没有“吃拿卡要”现象;三是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注意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没有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亲属谋取私利,没有违法违纪;四是没有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没有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受礼、不送礼;五是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六是没有私设小金库,没有违反财务规定;七是牢记“两个务必”,努力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有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各位领导,同志们,虽然。

2017年度党风康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特色不明显、工作方法不灵活;有时业务工作忙起来,“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好。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坚持“忠诚、担当、干净”的从政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修养,突出廉洁自律,力争把自己锻炼成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党员领导干部。

生产监督报告大全【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开发区、工业园等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加强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预防预警、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信息系统。

第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诚信分类评价制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第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播发公益性广告、开办专题栏目等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四条工会应当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未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明确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报告的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数据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八条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指导、规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管理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制,指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与下级人民政府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风险危害程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

第二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接到事故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救、开展事故调查。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事故等级组成事故调查组,指定调查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调查。

上级人民政府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故,可以组成事故调查组直接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八条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实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按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查处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挂牌督办。

第二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青海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同时废止。

生产监督报告大全【第五篇】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办文[]78号),由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综改办、市物价局组织,于年xx月对全市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年度检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在xx个县(市)区中,市为合格。在14个市直部门中,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城建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为优秀,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为合格。枣市南城办事处、老河口市李楼镇农民负担问题严重,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其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实施“笼子管理”,自本通报发文之日起,该单位及班子成员两年内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调动。老河口市民政局、樊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农民负担问题突出,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其实行农民负担“黄牌警告”,实施“重点监控”,自本通报发文之日起,该单位及班子成员一年内一律不得评先评优。上述四个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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