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工作总结范文样例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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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工作总结【第一篇】
我院在各组织的领导下,上下齐心,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狠发力,本着以人为本为学生服务的理念,以社会实践、素质拓展活动为统揽,紧扣时代脉搏,保持原来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脚踏实地地做好每项工作。
回望2014年,我们始终坚持不变的刑司精神,以新的思路寻求新突破,认真抓好院的建设,在此让我们为2014年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也为即将到来的2014年扬起新的航帆。
一,我院分团委在校团委和院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开展纪念抗战胜利六十五周年的一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系列活动,继续努力推进团的建设大踏步前进。牢牢把握青年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核心,通过专题讲座、主题团日活动、交流会、培训会、社会实践等活动形式,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为广大团员青年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多彩的学习的平台。
二,我院学生会在团委和指导下,开展一系列的活动。我院学生会先后承办了各类学术讲座,旨在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培养专业精神。如:2014年10月11日,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在我校文泰模拟法庭做了以“刑法修正案(草案)热点问题的观察和思考”为主题的讲座,同月28日,台湾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台湾刑事法学会理事、台湾刑法修正委员、台湾刑事诉讼法修正咨询委员、台湾修正刑法适用咨询委员柯耀程教授的“台湾刑法中的死刑问题”学术讲座,11月5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卢建平教授关于“中国严宽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的刑法学术讲座,11月6日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博士生导师高铭暄教授的“单位犯罪的几个问题”学术讲座等一系列讲座。
研究生等参与进来的大型活动。涉及人数多,影响大。
另外,学生会新成立了调研服务部,对口专门委员会。定期收集广大同学的相关建议,整理提案、为学院建设献言献策,及时反馈给专门委员会,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更有效地发挥起作用,做好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桥梁。
三,我院志协通过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站,发挥平台作用;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充实服务内容;发展志愿者队伍,壮大服务力量;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志愿服务理念传播,营造良好氛围将我院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进行完善。一年来进行了“文明导乘”“爱心捐赠”“文明清扫”“图书导架”“社区调查”等各种志愿活动,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无偿服务,各个志愿活动都得到充分表扬和肯定,受到服务对象的感激和赞许。
这些活动体现了刑司学子的奉献精神和良好风貌。
四,我院新闻网络中心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网站导向作用。
我院网站作为重要的网络信息交流窗口,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反映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各项最新成果,及时报道我院团学新志组织的工作动态,反映团学工作的新成就、新资讯,对宣传我院共青团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院新闻网络中心加强了与文澜网络、校团委网站及校报的联系,中心设新闻宣传联络员,及时提供新闻资讯,将院内发生的各大事件及时对外宣传。本学年发表“系列学术研讨”“军训系列报道”“砺剑杯系列报道”“运动会系列报道”等,至今在文澜网络发表我院新闻20篇。同时,校外坚持和外媒体联系,积极提供新闻线索,我院主办的“风险社会与刑事政策的发展”学术研讨会获得法制日报、楚天都市报、长江日报等多家媒体的关注,并在在“中新网”“中国日报网”“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外媒发表,获得了很好的正面曝光率。
总之,我院在过去的一年方方面面都有可喜进步,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努力,相信在新的一年能创造新的辉煌,扬我刑司风采。
审判管理工作总结【第二篇】
健全各项审判管理制度是搞好审判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我院在认真组织开展“三评查”工作的同时,注重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先后制定和落实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案件执行流程管理办法》、《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执行公开制度》、《合议庭工作规则》、《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法官行为规范》、《裁判文书技术规范》、《审判执行公开制度》、《刑事一审操作规程》、《民商事一审操作规程》、《行政一审操作规程》、《赔偿案件操作规程》、《执行案件操作规程》,进一步修订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则》,逐步实现了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勃利现场会之后,我院更加注重了卷宗管理工作。卷宗管理是保障审判工作质量的最后环节,审判管理(勃利)现场会后,我院在审判管理上重点加强了此项工作,自三季度以来实行每月案件报结前,办案人将报结的案件送交审管办进行归档前检查,发现问题随时处理,有效预防了卷宗带病归档。
健全各项审判管理制度是搞好审判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我院在认真组织开展“三评查”工作的同时,注重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先后制定和落实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案件执行流程管理办法》、《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执行公开制度》、《合议庭工作规则》、《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法官行为规范》、《裁判文书技术规范》、《审判执行公开制度》、《刑事一审操作规程》、《民商事一审操作规程》、《行政一审操作规程》、《赔偿案件操作规程》、《执行案件操作规程》,进一步修订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则》,逐步实现了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勃利现场会之后,我院更加注重了卷宗管理工作。卷宗管理是保障审判工作质量的最后环节,审判管理(勃利)现场会后,我院在审判管理上重点加强了此项工作,自三季度以来实行每月案件报结前,办案人将报结的案件送交审管办进行归档前检查,发现问题随时处理,有效预防了卷宗带病归档。
自审管办成立以来,审管办对各业务庭的审限情况、卷宗管理情况、庭审情况、裁判文书情况、合议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我院的案件(一)不注重审判程序。在部分审判人员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例如:有的合议庭笔录签名不全;有的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未经合议准许原告撤诉;有的合议流于形式,一言堂现象较为突出,主审人外的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不充分。(二)实体处理不当。有的案件适用法律条款不准确,漏列或多列法律条文;有的案件认定事实不清甚至认定事实出现错误等等。(三)法官庭审能力不强。一些法官忽视庭审活动,习惯于案头工作,对庭审作用认识上存在偏差,未能充分发挥法庭的诉讼引导作用,对案件的审查能力不强,归纳不精,锁定案件争议焦点不准,再有就是法官的法律知识储备较少等。(四)其它问题。经评查发现,有的案卷装订不规范,例如:合议笔录装订在正卷中、裁判文书单方送达、证据不能体现哪方当事人所举等。分析存在以上问题的成因:一是办精品案意识不强。个别审判人员对如何注重细节,办好案、办精品案注意不够;二是不善于统筹兼顾。有的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平时不注重均衡结案,没有定期清查积压案件,许多案件拖到审限临近时才仓促审理,无法保证案件质量;三是重实体轻程序。个别审判人员对案件的程序性、规范性事项的处理不够细致严谨,有些审判人员将案卷交给书记员后,很少过问或检查;四是司法能力有待加强。有的审判人员对审判工作中的操作性、技能性知识,特别是新法律法规中的程序性、规范性事项的掌握运用还不够熟练;有的审判人员平时不注意学习业务知识,凭经验办案或急用现学;五是业务管理不到位。有的业务部门未严格落实审判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足够重视,未认真分析和整改,致使案件质量问题反复出现;六是办案激励和处罚制度落实不够。没有真正引起法官对案件质量问题的足够重视。在发现问题、分析成因的基础上,我院正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一是牢固树立案件质量观。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意识,对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的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从办案过程的微观抓起,保证宏观上审判质量的提高。二是加强审判业务技能培训。以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庭审活动为重点,加大审判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对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较弱的法官加强业务帮带,促进能力提升。三是争取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出现需业务指导的问题,在经院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向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寻求指导。四是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审管办的日常管理作用,进一步明确庭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各自的质量责任要求,明确院级领导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责任;对评查过程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能采取补救措施的予以补正,不能补救的,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从严把关,杜绝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开展经常性案件评查活动。虽然此次“三评查“活动已接近尾声,但我院案件评查工作仍将经常开展,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评查效果,使评查活动真正达到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六是切实兑现审判管理奖惩制度。将借鉴宝清法院管理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并落实《审判管理奖惩制度》,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
我院每月出一次审判通报,订于每季度出一次案件质量评查简报,由于目前三评查工作还没有结束,我院准备在该项工作结束之后,将出一次案件质量评查简报。
审判管理工作总结【第三篇】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我院建立由院长主抓,分管院长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今年来我院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部署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在审判管理实践中,审管办不干涉法官具体案件的审判,主要以评查、通报、考核、督促检查审判质效等方式行使职权。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1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评查监督制度。围绕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对全院已结案件按季度逐一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和点评。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引发涉诉信访案件重点评查,科学、合理、准确界定差错案件,厘清责任。
三是建立重点指标月通报制度。审管办通过简报、内网通报当月各业务庭和法官的收结案数、结案均衡度、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重要指标,促使各审判庭和法官有意识地保持领先数据,优化接近数据,提升落后数据。四是审判态势分析制度化。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裁判公正高效。
三、强化流程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一是做好审执案件流程跟踪。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每日网上核查审执案件流程情况。在审限变更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后,再报审管办进行审查备案,避免审限变更的随意性,从而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二是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每周核查案件信息录入情况,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漏录的及时督促并给予通报。三是严格案件报结手续。在结案环节,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案件报结,对结案信息填写不全、法律文书引用不规范、2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不一致、拖延报结等案件一律不予结案并予以通报。
四、狠抓案件质量评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一是认真抓好案件的质量评查。我院在年初认真讨论修订《年度考核办法》,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成立案件质量考评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从各业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依据《霍邱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对所有生效案件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一通报。对有瑕疵、不合格的案件实行通报,并在院务会上进行评析。
二是重点抓好差错案件评查。
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全改案件和本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全改的案件,由我院审管办负责统计,并交由年度考核组按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逐一进行评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将评析结果及时通报给各部门及承办人,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上诉率、全改和发回重审率较高的业务庭和确定有差错案件的个人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抓好裁判文书评比。各业务庭按人员每月报送不少于1篇法律文书,由分管院长牵头成立优秀裁判文书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裁判文书评出优秀等次予以通报,并对优秀裁判文书制作人给予物质奖励。
(二)取得的成效。
一、办案质量显著提高,案件陪审率上升。截至九月份,在已结的719件普通程序案件中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有3426件,陪审率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4个百分点。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克服了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弥补了法官的不足,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与法官取长补短,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更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办案效率明显提高,结案均衡度上升。今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均衡结案问题,通过奖惩机制强化均衡结案意识,调动法官参与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拖沓结案、突击结案现象,实现了案件进出动态平衡与存案量相对稳定,消除了审判工作任务“前松后紧、时紧时松”等现象的发生,使审判工作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截至九月份我院结案均衡度为,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个基点。
三、办案效果得到提高,调解撤诉率上升。我院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建立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截至九月份我院协调调解撤诉率达%,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个百分点。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片面认识审判管理。审判管理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科4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产生的时间不长,审判管理工作发展有所滞后,许多法官对审判管理存在片面认识。一是对审判管理权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审管办是一个监督和处罚的机构,是一个挑刺的部门,导致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对立。业务部门对审判管理有抗拒心理,法官的纠错意识不强。二是对审判管理的职责和内容存在错误认识。许多法官认为审管办的日常工作就是评查案件、司法统计、案件报结、审限变更和纠错整改;认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质效考核就是审管办的事,与其他业务庭和人员无关,导致相关部门对审管办的工作不够配合,审判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二、网上办案能力不足。我院在编法官93名,其中四十岁以上办案法官48人。据统计不会或不完全会使用电脑办案的占四十岁以上法官的%。他们主观上对网上办案系统不重视,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的积极性不高,过分依赖传统的纸质办案和手工办案方式,忽视网上办案。部分案件网上结案拖沓,结案时间随意更改、普通程序案件合议庭人员不录入等情况经常发生,导致案件纸质卷宗与网上信息不一致,司法统计数据失真,质效评估指标数据和全院办案效率受影响。
三、质效评估体系不完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是通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指标,结合各种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建立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量化模5型。
目前评估指标的设臵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内容不尽合理,无法反映审判质效的真实情况,相关评估、考核指标的科学性还需进一步反思与修正。指标评估体系中针对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分别设臵了指标权重,根据综合评估可测出分数,但针对业务庭和法官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基层法院缺乏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增强审判管理认识,更新审判管理理念。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审判管理是全方位的立体式管理,它是法院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庭长、审判长及广大法官的共同责任。因此,广大法官必须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对审判管理的认识,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有责,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考评、监督及制约等方式,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核考评,对审执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二、量化质效考核指标,创新质效考评机制。开展质效考评是落实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针对业务庭和法官量化审判质效考核指标,突出案件的服判息诉率、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结案均衡度、上诉率、发改率、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指标。6年初将全院的审判质效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业务庭,由各庭制定计划,逐月分解,责任到人。通过创新质效考评机制,调动内力、激发活力,建立科学、操作性强的质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审判管理工作总结【第四篇】
大新法院办公室年工作总结年以来,办公室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以及各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督促检查、信息宣传等职能作用,真抓实干,优质高效地完成院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较好地服务和保障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撰写好先进事迹材料。今年以来,我院在自评自荐及县委政府、上级法院的极力推荐下,向上级部门申报了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法院党建创新案例、全区法院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法院人民法庭管理创新奖等一批区级、国家级荣誉。在申报材料的准备上,我们努力克服人手紧缺的不足,连夜奋战,加班加点,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突出我院工作亮点,深入挖掘干警的感人先进事迹,确保了及时高效地完成任务。我院也先后荣获全区人民法庭管理创新先进法院、全区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23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紧跟时代步伐,扎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在院党组的重视支持下,认真协调做好全院信息调研和舆情导控工作。
五、统计好审判执行数据。随着司法统计新系统的使用和32项指标考核工作的深入,现在的司法统计工作量更大。司法统计员在工作中切实加强与各庭司法统计员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司法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为我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七、做好财务和公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认真拟写和上报各种经费报告,争取和落实各项业务补助经费,做好全院干警工资、补贴等发放工作,全力保障全体干警的切身利益。实行新的-2-公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用油的分配和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配合做好审判综合楼建设工作,统筹项目资金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审判综合楼建设顺利进行。
八、扎实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档案法》和上级法院及_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工作。
1-12月份,共整理各类档案1186件,20xx册。
办理调档查阅156人次,办理调卷128卷次。认真收发、保管各级文件,做到了件件有登记、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办公室工作离院党组、各业务庭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还有待加强。在下一年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竭力服务和保障全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审判管理工作总结【第五篇】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机关单位职能定位的转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民事主体身份参与市场经济进行民事活动的现象日趋广泛。与此同时,引发并诉诸到人民法院的涉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民事案件也在逐年增加。虽然这类案件在整个民商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案件性质也并不复杂,但由于被诉主体是靠国家财政拨款运行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加之长期以来受体制和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因素地影响,在诉讼高发,审判、执行难的今天,给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又带来一系列新的困难和问题。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如何做到既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保护相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又兼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权威和社会形象,并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处理好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这是具体案件审理和执行中所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一项新的考验。本文结合xx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就如何审理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涉诉案件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共鸣。
xx县人民法院从20xx年至20xx上半年,共受理被诉单位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民事案件58件,其中,受案最少的年份是20xx年,只有3件,最多的是20xx年,达到27件,平均年受理10件以上。在这些案件中,合同纠纷类38件,占%,损害赔偿纠纷17件,占%,其他3件,占5%。诉前协调处理28件,立案审理30件。在立案审理的案件中,判决结案19件,调解结案8件,驳回起诉2件,报送上级法院管辖1件。有执行内容的19件,执行和解11件,移送上级法院执行5件,正在执行的3件。
(一)、从起讼主体看,提起诉讼的原告为公民的47件,占%,法人提起诉讼的11件,占%。
(二)、从被诉单位的性质看,县级党委政府部门涉诉案件最多,达到%,其次,是乡(镇)政府和一些事业单位,他们的涉诉案件各占%。
(三)、从案件类型看,主要是合同类纠纷,其所占比例高达%,侵权赔偿类案件占%,其他类型的案件仅占%。
(四)、从纠纷的起因看,均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偿付拖欠的货款、工程款、贷款、招待费、劳动报酬及未尽管理义务致他人伤残、死亡拒不赔偿而引起。
对于当事人起诉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民事案件,鉴于被诉单位所具有的特殊性和社会性,为了探索更好的途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xx县人民法院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采取以下主要做法:
(一)、严把立案关,诉前化解纠纷。让更多的涉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纷争在诉前得到解决是xx县人民法院的首选做法。一是反复做起诉人的思想工作,引导起诉人尽量通过和被诉单位协商等其他有效途径解决纠纷;二是对当事人自行解决不了,原告坚持起诉的案件,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向涉诉单位发出建议函,敦促被诉单位限期自行解决。三是对前两种方法交涉无效的纠纷,再由立案庭庭长乃至分管副院长、院长,与涉案部门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处理。总之,要穷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地使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
(二)、以调为主,慎行裁判和强制执行。对诉前未能协调处理,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涉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审判和执行案件,仍然把协调和调解工作贯穿到诉讼和执行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措施,尽最大努力调解处理,不到万不得已,不强行下判,不强制执行。
(三)、加强汇报,争取支持。对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地方阻力和干扰大,存在特别难度,基层法院自身无法消化的案件,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理解和支持,由党委、人大督促解决或上级法院提级审理、执行或指定其他兄弟法院异地交叉审理、执行。
以上措施和办法的实施,有效地化解了一批官民之间的社会矛盾,也缓解了因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涉诉纠纷给人民法院带来的审判和执行压力,%的案件诉前得到妥善化解。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的案件得到调解解决。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的案子都得到和解执行。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肯定和支持,同时,也受到当事人和被诉单位的理解和认同。
在处理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涉诉民事案件中,尽管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影响社会和谐,不利于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的问题。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根深蒂固。尤其表现在外地公民、法人起诉、申请执行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大标的诉讼案件上,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不但被诉单位不理解、不配合,就连个别领导也不支持,而且横加指责,认为法院没有大局观念,不维护地方利益,不支持地方工作。
二是本位思想严重。一些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法人以职权自居,在他们眼里,人民法院只不过是地方上的一个小工作部门而已,对人民法院诉前和诉中协调、调解及判后执行工作不以为然,不但不主动配合处理问题,反而通过找领导给压力、散布舆论、转移资金等办法重重设置障碍。阻挠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三是法治观念淡漠。对本单位民事活动中,尤其是前任手中遗留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或未尽应尽之管理义务引起的纠纷不处理,敷衍塞责,能欠就欠,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对当事人的起诉,既不答辩,也不出庭应诉,即使答辩、应诉,也是委托律师或指派下属来应付了事,致使能够调解、和解的案件也得不到及时处理和执行。
(一)、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的法治意识,增强他们对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参与诉讼活动重要性认识,自觉地服从并接受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和执行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权威性。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民事行为,做到重法治、讲诚信、负责任,减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涉诉纠纷。
(二)、培养法官司法技能,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学会应对各种复杂矛盾,善于化解各类纠纷。要着力培养并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深厚的协调、调解工作功底和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法官队伍,更好地投入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去,并通过具体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扩大人民法院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对涉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民事案,要尽可能通过诉前协调、诉中调解、执行和解等途径和办法去化解,突出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对经过以上途径、办法消化不了确有难度,特别是存在复杂人为因素的案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也可采用司法建议的形式,敦促被诉单位履行义务。对个别思想教育无效坚持非法干预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必要的时候,也可动用适当的司法强制措施。
(四)、上级法院要加大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涉诉案件的提审提执和指定交叉审执力度,减轻地方法院的审执压力,减少因审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涉诉案件所造成的不必要的地方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