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学法用法总结(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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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第一篇】
考点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法律的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法律的性质: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考点2: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规范作用:我国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其突出的表现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如果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还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保护作用: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
考点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原因:①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②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③现实生活中,不尊重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为保护未成年人设置的四道防线: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四道防线的基本内容:(1)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职责和抚养的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2)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3)社会保护: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考点4: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违法行为的含义: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分类:(1)依据违反的法律类别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2)依据违反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犯罪:(1)含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3)刑罚:①含义: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②类别:我国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A.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B.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4)认清犯罪的危害:它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
(5)加强自我防范:我们应该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加强修养,践行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要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
身边的诱惑。(1)我们身边的诱惑:金钱的诱惑、游戏机的诱惑、黄赌毒与邪教的诱惑。
(2)辩证地看待金钱、游戏机的诱惑:对待金钱,我们一定要取之有道,通过正当途径来获得。决不能沾染法律禁止的,如“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等违法行为,更不能触犯刑法。对待电子游戏,我们要适当地、有节制地操作,但决不能沉迷于其中。
(3)不良诱惑的影响:不良诱惑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学业进步,甚至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影响社会稳定。
(4)如何战胜不良诱惑: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用科学的态度、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方法,摆脱他们的干扰,避免其对自己的危害。方法如下:避开诱因法;联想后果抵制诱惑;请人帮助自己拒绝不良诱惑;婉言谢绝朋友的诱惑,提高自制力;专时专用,改正不良习惯。
考点5:学习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能够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1)提高警惕: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
(2)用智慧保护自己:①面对不法侵害,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要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遭到意外险情时。需要冷静,要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求助办法:遭遇不法分子的侵害,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当然要勇敢地同其搏斗;没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可以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等及时脱身。②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不仅需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和勇气,更要有保护自己的智慧和方法。
(3)用法律保护自己:我国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1)维护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法律。
(2)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
(3)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①非诉讼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它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②诉讼手段。诉讼:就是打官司,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诉讼的类别: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告官,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
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当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也要加以维护。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侵权行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易混易错]
1.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道德,是依靠舆论、习惯和信念的力量,力求在人们心中定出准则;而法律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等比较,它具有强制性,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即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法律对
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违法即犯罪,犯罪即违法。
①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②而依据违反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所以犯罪即违法的说法是正确的;违法即犯罪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它还包含情节较轻的一般违法行为。
3.在我们周围存在很多诱惑,我们必须自觉加以抵制。
这种观点不正确。在我们周围存在很多诱惑,如金钱的诱惑、游戏机的诱惑、黄赌毒与邪教的诱惑。其中金钱、游戏机的诱惑既有积极意义,又有消极影响。黄赌毒与邪教的诱惑则全是不良诱惑,对个人及社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要善于分辨并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4.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异同点及联系。
5.未成年人要健康成长主要靠外部的“四个保护”就足够了。
这种观点认识不全面。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设置了四道防线,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武器,但这四种保护毕竟是未成年人要健康成长的外因。未成年人要想健康成长,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因。
6.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
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它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它归根到底是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司法保护是指国家执法机关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注意,它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的!
[跟踪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大了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相关条款,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据此回答1~2题。
1.上述材料表明法律(
)
A.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C.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D.是依靠舆论、习惯和信念的力量
2.画线句子表明(
)
①法律具有规范作用②如果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③法律也具有保护作用④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年11月2日下午,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两名未成年人盗窃的刑事案件。该院首次组成帮教团对两名被告人进行庭审帮教。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4.对右边漫画分析正确的是(
)
①网吧老板的行为是违法的②该未成年人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制不良诱惑
③网吧老板没有做到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④未成年人应该远离网络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年7月25
,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吉林省辽源地区、延边地区部分基层法院近日对首批5起醉驾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均被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一个月及以上不等的拘役,并处1000元及以上罚金。这说明(
)
A.“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该成为每个公民的自律行为
B.社会公共生活不可能有共同的准则
C.我国法律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功能
D.在社会生活中,只有法律才能起作用
6.我们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是(
)
A.社会保护
B.法律保障
C.自我保护 D.物质保障
7.为抵制不良诱惑,我们应该(
)
①保持清醒的头脑②用坚强的意志来摆脱干扰③克服猎奇和盲目从众心理,提高自己的控制力
④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科学素养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8.以下给青少年的自我保护建议中,可以借鉴的有(
)
①记住可以信赖的成年人的姓名、电话②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
③上学、放学时应该与同学结伴而行④独自在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年10月27日11点30分,家住浙江丽水市区银苑小区230幢的季女士买菜回家时发现家里躲了3个贼,不过季女士很勇敢。依靠平时的细心和智慧,协助警察把3个贼给抓起来了。这告诉我们(
)
①遇到意外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②要学会用智慧保护自己
③任何时候都不得与歹徒勇敢地进行搏斗④青少年要学会自我保护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10.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话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其中之一是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其实维护好这一合法权益最权威、最有效、最正规和最终的途径是(
)
A.投诉 B.申诉
C.诉讼 D.调解
年9月6日,北京平谷夏各庄镇政府对姜某夫妇的小卖部进行了强制拆除。姜某夫妇一纸讼状将镇政府告上平谷法院,要求确认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万元。这一诉讼属于(
)
A.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民事诉讼 D.非诉讼手段
年11月,小明在路过某照相馆时,发现自己的生活照在没有征求自己意见的前提下,挂在该馆的宣传栏内,小明前去理论,却遭到了馆主的讽刺,一气之下,小明将该照相馆告上法庭,法庭断定馆主立刻撤下照片,并赔偿小明精神费300元。这启示我们(
)
A.保持高度的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
B.未成年人的权益最重要
C.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D.要用智慧保护自己
二、非选择题
13.某校九年级学生李正从小就是爸爸妈妈的乖乖崽,可是进入中学后李正迷上了电子游戏,无・心读书,经常迟到旷课,有时甚至整夜泡在网吧里,父母的苦口婆心,老师的谆谆教诲都无济于事。因为缺钱上网,他多次向小学生索要零花钱,后因与人结伙持刀抢劫致人死亡,受到刑罚处罚。
分析上面的案例,联系所学知识,思考回答下列问题:
(1)李正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2)我们从李正的事例中应吸取哪些深刻教训?
年11月15日下午,被告人夏磊、郑树林入户抢劫,分别致两名被害人死亡并劫
取人民币10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南京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两被告人夏磊、郑树林死刑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②。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
(1)运用材料具体分析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2)请指出①②分别属于哪类刑罚。
(3)对夏磊、郑树林的处罚体现了法律的什么特征?
年n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袁贵仁部长立即作出部署,派出工作组前往当地调查了解情况,协助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同时向教育系统发出紧急通知。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一要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二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三要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四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
(1)教育部为什么如此重视学生的安全?
(2)教育部的做法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哪一保护?
(3)假如你所在的学校是由汽车接送学生,你有哪些好的建议送给学校?
参考答案
12。C
13.(1)李正的不良行为有:整夜泡在网吧;无心读书,经常迟到旷课;向小学生索要零花钱。他的犯罪行为有:持刀抢劫致人死亡。
(2)①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要学会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②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守法,做到依法自律,学会依法保护自己。③要正确听取父母和老师的教育。④要结交有利于自己健康成长的朋友等等。
14.(1)①严重侵犯他人生命安全,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①属于主刑,②属于附加刑。
(3)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体现了法律的刑罚当罚性。
15.(1)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青少年学生各方面不成熟,在社会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社会环境复杂,存在各种不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2)社会保护。
学法用法【第二篇】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基层党员干部工作在第一线,承担着执行落实各种法规的重任,应该自觉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增强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作表率、当模范。
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这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对法律权威的确立起着决定性作用。经验证明,一个人只有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在行动上遵守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党员干部是人民中的先进分子,应该带头落实这个尊法崇法的要求。
中国封建专制的历史比较长,长期以来强调的是人治,缺少法治。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出口就是“圣命”,必须照办,不能有任何违反。在官场上,盛行的是“官大一级压死人”,谁的权大谁就说了算。在这样的思想文化氛围之下,“权大于法”、“有权好办事”成为人们的普遍信念。直至今天,“官本位”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还是根深蒂固的,很多时候,把领导的指示、批示看得比法规条例还重要,信奉“县官不如现管”,顶头上司的话胜过“红头文件”,仍然被不少人视为解决问题的“窍门”和“捷径”。这种缺乏法治精神的行事方式和思维习惯如果不加以改变,尊法守法就会成为挂在嘴上的口号,依法治国的宏图大计就难以落到实处。
改变重人治轻法治的风气,改变信权不信法的习惯,让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成为常态,党员干部必须发挥带头作用。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总书记在这里强调的道理,决不是只对审案的法院法官适用,而是对所有党员干部都有警示意义。我们党是执政党,各级干部手中都有大小不等的权力。如果以为手中有权,就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就肆意妄为、为所欲为,那就必定破坏法治,损害党的执政根基。当前,某些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不少人身上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问题,有的甚至把“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当成有魄力、敢作为的表现,向群众口吐狂言:“什么法不法,我就是法!”真是到了“权”令智昏的地步。因此,尊崇法治,建设法治中国,普及法治文化,党员干部内心首先必须敬畏法律,彻底摈弃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学法的模范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一些干部违法乱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人长期不学法、不懂法。某地有一个贪腐官员,受贿30多万元,在法庭上却为自己辩解说:自己给别人办的事,都是在政策法规内的好事、实事,别人为了表示感谢主动送点钱,自己收下了,这怎么成了犯法呢?这种典型的法盲干部,现实中并不是个别的。这种情况,表明在党员干部中做好法律普及教育非常重要。有的同志认为,自己不在公检法部门工作,不当律师,学不学法关系不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现代社会,一个人从生到死,都受着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一个干部无论做什么工作,行使什么权力,无不在法律法令、条令条例的规定之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不学法、不懂法,工作就寸步难行。当然,国家的法律法规成千上百,一个人不可能都烂熟于心。但是,法律中一些基本精神、基本内容还是需要我们好好掌握的。
第一,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位,学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法上之法、法中之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法行政。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所以,我们要深入学好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第二,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懂得,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要记住,依法治国的主要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三,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地方人大都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各种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各行各业、各项工作都有严格的法规条文。各级干部不仅应该知晓为官做事的普遍尺度,而且应该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明白具体的法规条文,清楚地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始终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这种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学,把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各单位都应把学法用法列入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深入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检查活动,切实用法治理论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干部行动、规范干部行为,为干部在工作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打好坚实基础。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的模范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法律才能有权威,才能收实效。古人言:“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就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就要把遵纪守法作为底线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说得到,做得到”,是建立自身威信、受到人民拥护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这个道理人人会讲,然而实际上,一些干部嘴上这么说,心里却另有盘算。有的认为,当上干部,掌握权力,是个人拼搏奋斗挣来的。有的认为,自己在职务上不断“进步”,搭上提拔任用的“顺风车”,是机会好、运气好带来的。个别“带病提拔”的干部则认为,“当官”是通过自己“跑”、“买”、“要”、“送”,花了大本钱得来的。在这些扭曲的权力观支配下,属于人民的“公权力”,变成了个人的“私器”。这就必然会导致他们只把领导岗位视为一种待遇享受,而不是看作一种责任义务;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动辄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少数腐败分子,则抱着“将本求利”的贪心,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其结果,就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基础。
无数事实证明,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荣耀自身,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定为害人民、祸及自身。同志指出,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进而违法。要管住任性的权力,每个官员首先要懂规矩守纪律,这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而且执纪要严、动辄得咎。“要抓早抓小,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些话语重心长,值得所有党员干部深长思之,见诸行动。
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各级干部行动上,归根结底,就是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带头依法开展工作。一事当前,首先要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问一问“合不合法”,想一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确哪些该办、哪些不该办。合法的,就放心大胆去做;不合法的,则“说出花儿来”也不行。二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因此,要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领导干部的高度自律,更要靠监督机制的严格制约。 在我们党内,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谁违纪国法,不论是什么人,不论担任过什么职务,都决不姑息。“在贪腐问题上,没有人能当‘铁帽子王’。”分析现实中一些干部违规违纪、走向腐化堕落的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平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格。虽有各种规定,却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而实际则如同“牛栏关猫,出入自由”。因此,必须不断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和监督办法,落实监督责任。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一些重要工作要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任何人都没有用权“任性”而不受查处的特权。古人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是确保“法之所加”的关键,要努力克服讲法治只对他人不对自己的问题,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把法规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总结范文【第三篇】
2018年7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个党风廉政教育月。结合厅、局党委部署开展的“严明纪律,整顿作风,坚定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主题年活动”要求,高桥收费站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厅党委、区局党委及库尔勒公路管理局党委第二十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现就我站第二十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学习报告、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坚定坚决落实总目标”为主题的第二十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与上级党委巡视整改要求相结合,持续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持续增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意识,使其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遵规守纪学法用法的模范;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立足新时代、贯彻新思想、开启新征程,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官”的模范,奋力完成2018年收费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安排
(一)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采取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讲座、党支部“三会一课”、集体讨论、个人自学等形式,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结合工作学,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学出坚定信念、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学习《谈治国理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新疆若于历史问題研究座谈纪要精神;学习勒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和意见、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关于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意见等。
(二)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一是党支部观看了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罗东川在自治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大讲堂的党课视频。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勤政、廉政的自觉行动意识,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树立良好形象,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党员干部。
(三)开展系列警示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职工到廉政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以案明纪明法,采取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曝光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同级干部典型案例教育全体职工,让党员干部、非权力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教育。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学习宣传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优秀共产党员对党忠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学习交通运输厅系统聚焦落实总目标、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的先进典型,展现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为民情怀,生动呈现各级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激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争当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坚定坚决落实总目标的时代先锋。
(五)开展廉政谈话。站领导针对重点岗位人员组织廉政谈话,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助廉活动。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老一辈无产阶级家的家风、家教、家规故事,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重视家庭建设,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家教,以良好家风引领党风政风社风民风。二是党支部结合实际,向领导干部配偶进行宣传教育,并以书信形式写一封“廉政家书”,充分发挥家庭在廉政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七)开展纪法知识测试。组织站内职工通过“法宣在线”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月纪法知识在线测试”,参与答题合格的可获得“法宣在线”学习积分,记入个人学法档案。依托“新疆纪检”“廉政交通”微信号“纪法知识微考堂”,开展专题在线答题活动。同时,开展业务知识测试,采取在线答题、闭卷测试等多种方式,检测学习效果,营造学纪明纪、遵纪守纪、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我站通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已圆满地完成了活动任务。我们认为,通过今年开展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广大干部职工不但提高了自身的廉政廉洁意识,为我站今后的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法用法【第四篇】
抓宏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
依法治市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基层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部门依法治理等各个层面。要按照惠州市2006年至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要求,认真抓好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要积极履行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等职责,从宏观上加强指导,把握大方向,整体推进,督促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认真完成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抓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第一,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第二,坚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完善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等制度。第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依法行使司法权利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公正、权威、高效、廉洁的司法管理运行机制。
抓难点,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村民小组四级调处网络建设,完善、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综合功能,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首要选择,综合运用多种调处手段,依法、依规、依理、依情调处矛盾和纠纷,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要加强和改进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听证制度、回访制度、督查专员制度和工作问责制等,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抓基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要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认真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贯彻落实。要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教育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全面提高市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要创新普法教育形式,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六进”活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
纪检干部学法用法范文【第五篇】
近年来,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能谋善断,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群众当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从宏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缺少”:
1、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多年来,纪检监察系统的机构建制一直是沿用中纪发[**]8号文件,近20年没有新的举措,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规格上五花八门,这种规格上的不统一和不明确导致人们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产生诸多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是否是一套班子?各个层次的纪检干部该配备什么职级等等?对于此类问题,很大一部分纪检监察系统以外的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干部都不甚了解,甚至执相反的态度,总是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综治等党委政府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定、以及非领导职数的设置配备等等问题都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落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2、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部门,性质属执法执纪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要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而目前的状况是,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特殊的办案手段;既没有严格的准入条件,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和党委政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流于常规化和一般化。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3、人员结构缺少合理性。人员结构的不合理主要体现为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性别结构不合理和原职业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工作年限长、年令偏大,尤其是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由于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缺少实用性;男女结构失调,派驻机构女性干部职工的比例偏低,而机关的女性干部职工的比例又往往过高;还有就是大部分干部或是部队转业安置,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些都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
4、双重领导体制缺少实效性。文件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
(二)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够”:
2、干部不够专职专用。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后,书记大都分管着大量的其他中心工作,县级以上纪委机关的工作主要由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尤其对乡镇纪委来说,很难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专岗专职,专人专用,书记无一例外地兼管了财税、宣传、综治等工作,有的甚至长期在外招商引资,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份外”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也都分管了其他业务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至于监察室主任,更不用说,他们或是挂名、或是由各单位人秘股长兼任,能用于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有多少就可想而知。因此,有些乡镇纪委、市县两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多年未办过一件案件,形同虚设。
3、干部思想不够稳。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不快。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能力强、工作好、年限长,可至今仍然无法落实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政策;有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相对同级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排位、班子内部分工及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就奖金福利而言,相对其他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奖金少、福利差、补贴低,差距较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自已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纪检监察干部常被人认为“不合时宜”、“不合群”,是社会“另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不平衡心态,一些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4、干部综合素质不够高。纪检监察机关准入制不严,门槛不高,一些年纪大而能力不强的同志常因照顾关系安排进入机关工作。同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流的机会少。这种“进口大出口小”现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上缺少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干部所掌握的知识难免单一陈旧,跟不上形势,综合素质不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缺乏、沟通左右协调各方的能力欠缺、处理实际问题显得方法不多、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思维方式狭隘单一等等。
三、加强和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探析
加强和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抓住《国家公务员法》实施在即这一有利契机,坚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标准,以全面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建设为内容,在教育、管理和制度上下功夫。
(一)抓好“四项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要特别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克服不廉洁现象,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四是加强宗旨教育,强化服务意识。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努力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二)推行“四个高配”,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核心是规范化和权威性,而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权威性来源于法律化。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规范化和更具权威性,就必须要有一部类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条例》这种法规性文件作保障。该文件要涵盖机构规格、职数配备、人员调整、干部录用、轮岗交流以及派驻机构管理等内容,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法规文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高度的执行力。严格按该文件规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是法律要求,是依法办事;反之就是违法,就是渎职。只有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才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不至于忽视甚至消极对待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从根本上杜绝对纪检监察机关“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有时还不要”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一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规格。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的纪委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设常务副书记1名,享受书记的职级待遇。在此基础上,对一些重要的职能机构以及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纪委领导干部实行高规格配备。特别要明确常委是实职领导并统一予以高配;二是高配纪检监察干部的领导职数。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职数的配备一定要和纪检监察机关是一套班子相匹配,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常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各级纪检员的职数配备方法,尽可能地争取多配备职数;三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编制。要制定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编制配置办法,尽可能地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数量,配强配齐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以在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中,将派驻人员的编制划入机关,等同于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特别要考虑到目前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少、开展业务工作不多的实际,对他们的干部编制进行有效整合,推行“大派驻”和“大纪委”的做法,即:改单位派驻为系统派驻,将系统内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重新组合成新的统管该系统的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称为派驻一组、派驻二组等等。乡镇纪委也按此类方法设置。唯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目前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赋予这两类纪检监察机构新的活力;四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经济待遇。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特殊的办案装备和特殊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充足的行政经费作保障。要科学设定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设备的达标要件,对场所、办案车辆、案管室、证据保全设备、行政经费等作出量化要求;要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对干部的系统内提拔重用,系统外使用交流作出硬性规定,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三)畅通“四种渠道”,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1、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多岗位煅炼。合理设定轮岗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满期后必须轮岗。合理设定交流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满期后必须交流。交流包括系统外交流和系统内交流,要在注重系统外交流的同时积极做好系统内交流工作,做到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一般干部。这样多岗位煅炼,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还可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产生的消极因素。
2、实行资格准入制,抬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要参照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无论是担任领导干部或是一般干部,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这种资格只能是通过考试获取,不能通过组织任命、聘请聘用等途径获得。而且,这种资格准入制是法定的,是必须执行的。以此抬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彻底解决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问题,彻底杜绝乱开口子随便安排人员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现象,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好的基础。
3、探索挂职煅炼新途径,开阔干部视野。挂职煅炼包括系统内挂职煅炼和系统外挂职煅炼。要在抓好系统内挂职煅炼的基础上,积级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好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煅炼。这种煅炼既可以是到经济发达地区煅炼管理能力,也可以是到贫穷落后地区煅炼工作作风;既可以到挂职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到挂职单位担任非领导职务。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最终目的一要让纪检监察干部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二要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组织人事,金融证券等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知识,丰富知识面;三要让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得到有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