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工作调查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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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工作调查报告【第一篇】
十几年来,从全国火灾的发展来看,发生在农村居民住宅和乡镇企业的就占百分之七十左右,甚至有些地区还要高。这类火灾之所以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们忽视了乡镇农村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现状,而仍然沿袭旧有的管理模式去管理。很显然,这是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乡镇农村企业经济发展需要的。也充分暴露了乡镇、农村消防监督管理环节的薄弱。如何避免乡镇农村消防监督失控漏管现象发生,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措施就是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分局、警署)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给社会带来生机,给乡镇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外资、合资乡镇企业、街道自办企业、私营企业等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然而,各类形式的建筑亦随之多了起来,给消防监督保卫工作带来了困难。原来的乡镇农村防火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需求,必须加以改革,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以适应乡镇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市**区辖区面积已达一千三百七十多平方公里,可是目前全市区的公安消防机构专职消防监督员仅有十余名左右,每个外县大队也不过二到三名专职消防监督人员,这样,每一位消防监督员平均要负责一百三十多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由于管辖范围大、单位多、面积广、战线长,致使消防部门对一些地方、一些企业的防火监督工作鞭长莫及,防范不力。因而,失管、漏管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十分严重。
在二00四年省公安厅出台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虽已实行了派出所三级管理的防火监督工作模式,这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无异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三级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基层派出所的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随着社会面各种关系的复杂化和流动人口的剧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率在逐年上升,公安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日常事务繁多,而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不足,目前,大多数派出所虽已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但为了应付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消防工作就只能搁在一边。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督促整改,严重影响了防火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消防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繁重的消防工作需要。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具备相当水平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目前,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民警的消防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大多比较低。尽管有些民警是经过短期培训,但仍然因其"半路出家",对防火业务似懂非懂,甚至有的民警连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都不懂,就更谈不上了解其性能和原理了。由于业务不熟,势必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和偏差,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
三是派出所消防执法的整体水平不高。大多数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由于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内容不熟悉,不懂得怎样办案,存在着职责不清、把关不严、办案质量不高、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有的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没有按照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填写,马马虎虎,草率从事,一旦引起行政诉讼,往往陷于被动局面。
四是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性不高。有的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对正常的执法活动瞻前顾后,畏缩不前,怕执法引起诉讼,怕吃"官司",怕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威信。《消防法》已颁布10年了,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早已下发,有关单位也组织了学习和培训,个别派出所虽然落实了分工,但具体的工作内容尚未落实。有的仍持观望、等待的态度,工作缺乏主动性。
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派出所防火枪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更有效地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笔者认为,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逐级考查考核制度,加强对派出所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真正把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与其它公安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确保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公安机关要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监督员,又当好消防宣传员。要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三级消防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群众消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全面增强素质。
随着《消防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对防火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加强对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素质,对促进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针对绝大部分做消防工作的民警对消防业务生疏,对消防法规不熟悉等情况,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培训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抓好业务培训,并进行认真的考核,严格把关,对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建章立制,实行目标管理。
为了将消防监督工作纳人派出所目标管理,要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火灾统计与调查及消防执法等方面制订出《派出所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人派出所基础工作之中,进行综合考评与奖惩。各派出所要将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管理单位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指导辖区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及辖区重点单位负责人会议,广泛开展消防宜传。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一般单位要每年进行抽查一次。消防行政处罚、专项治理、信访处理、季节性防火检查等都应建立系统的档案。民警要熟知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对辖区内这些场所要建立防火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五)积极指导,热情服务。
公安消防机构要把指导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当作份内事来抓,各级消防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对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对派出所在消防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地进行帮助和解决,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典型,加强经常性的业务交流,使基层派出所的防火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趋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才能达到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目的,才能使全社会有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监督工作调查报告【第二篇】
伍中有部分人员思想认识上不够,再加上消防是公安现役队伍与地方上接触较为紧密,导致衍生出许多与执法为民相违背的现象。(二)人情关系大于法。在具体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有少数人员以自己主观判断事物而非根据国家的《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严格监督、严格执法。这其中经常出现以情带法,因情而枉法的现象。(三)过于依赖以往的个人经验。特别是一些在监督执法岗位上时间较长的人员,很多人存在着对新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及时、深入,在监督执法中过于依赖以前的经验走老路,监督执法程序混乱,行为不规范,效果不明显。(四)监督执法中对法律、法规把握不住。队伍中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界限,不能准确区分处罚条例之间的不同,定性不够准确,运用法律随意性较大,致使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和办案效率的提高。(五)部分人员官僚作风严重,宗旨意识差。个别单位或个人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因为手中有了执法权而摆不正位置,自以为是,凌驾于执法对象之上,盛气凌人,高高在上。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拖,办事效率低,完全违反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为民宗旨。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内因与外因,两者之间有一种辩证的关系相互作用及影响,就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作者想从内因及外因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内因:内因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它是根本。反映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主要有:一是个人私欲在作怪。社会中每个人都是有贪念的,只是大多数人的思想觉悟较多,自我克制力、约束力较强,对欲望控制力也强,而内心却存在法律和道德上的顾忌。但有的个人的自省能力及自我约束力不强,致使贪欲膨胀,在金钱面前只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屈服于糖衣炮弹之下;二是个人素质在作怪。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需要较系统的法律知识、消防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只有具备了这些才可能有好的执法品格,有较强的执法能力等综合素质,但目前我们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普遍存在着个人法律知识欠缺,业务知识不足,执法综合素质不高的现状,也导致了有心无力,好心办坏事等现象;三是小团体利益在作怪。个别单位,为了拉赞助、搞关系,甚至会出现集体违法的事件,或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打着为单位、为集体谋利益的旗号而谋取私利的现象,影响了公正、公平执法。
(二)外因:一是当前社会现状,我们的社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阶段,各种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金钱论的影响逐渐变成一种利益关系。为此,也使得整个消防监督执法也必然会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同时,消防部门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都是和整个社会联系在一起的,都有自己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这些因素一旦被渗透到执法过程中,就难免会影响到执法的公正性;二是法律本身的缺陷。《消防法》于1998年9月1日颁布,但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没有形成系统性更强的,较严密的、强有力的法律运作体系,虽然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但在执法中难免出现法规冲突、法律弹性、法律真空的情况。
现在,我们全社会都在倡导和谐的理念,我们的监督执法也不可能脱离这一理念而单独存在。消防监督执法是各级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国家赋予的权力,消防执法质量关系到一方经济建设能否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直接关系到消防部门在社会和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消防执法的权威。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人民消防为人民,一定要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以提高新形势下的工作效率。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思想建设是党建设的根本,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建设的核心。所以我们一是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党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等,党的先进理论,进一步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要紧密联系消防部门执法工作的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我们要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起点,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执法有保障,违法要追究,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知违反相关行政法规条款外,要帮助被责令人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不能整改的要报当地人民政府,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聘请有关专家讨论论证。
(二)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消防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健康发展。任何人的进步都是通过不断的学习得来的,加大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必将会不断提高消防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所以,作为总队、支队一级的单位要制定详尽的培训计划,并结合当地情况,结合一线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革新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期性、系统性的进行培训,在培训中要做到,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点面兼顾,突出重点,切忌形式化、教条化,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消防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为了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健康发展要做到:一要制度化、规范化。针对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实践中又容易出现问题和偏差的方面,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定,明确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的必有程序、法律责任,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要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法制队伍,严格案件审核把关指导,层层签定执法责任状,将执法办案考评落实到每一位执法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执法办案指导不强、质量不高、监督不力等问题,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二要健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执法质量考评情况与干部量化考核和晋职晋衔、评功授奖直接挂钩,对执法质量考评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三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以提高执法质量为核心,把与消防执法工作有关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规则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作业,真正体现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建立统一、有力、高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将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达到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执法透明度,防止发生执法违法,以法代罚的现象。同时也要加大内部执法监督的力度,认真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使执法监督既能起到查处违法违纪的作用,又能起到警戒、预防的作用,从而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达到人民消防为人民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监督制约机制。
众多腐败份子落马的实例一再告诫我们,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促进权力的正确行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在健全对权力的监督上下功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执法责任分划到岗位、人员,使消防执法权限确定化,责任明析化,程序公开化,文书规范化。二是要在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的有关制度上下功夫。制度建设更带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理,人人事事都在制度的规范之中,严格落实执法例会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法律技术审核制度、两人以上执法制度、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及热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三是要在落实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下功夫。四是深入开展警务公开工作,实现阳光工程。在消防信息网,公开消防监督程序,行政许可范围,推行网上审批,公开投诉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自觉接受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放心,为人民掌好消防监督执法权。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加大财政投入或者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
(五)要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把家庭防火纳入法制轨道,推进社区消防建设,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实行人人参与,群防群治,从而解决消防执法盲区。
(六)依托三基工程建设,夯实基础,打造严格执法新平台。
今年是三基工程建设决战,打好基础是关键。要积极主动研究当前公安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勤于创新,夯实执法基础。大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严格执法资格和考核标准,扎扎实实地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公共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建设等基础业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形成严格、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氛围,打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新平台。
综上所述,我们唯有不断地进行探索、实践、总结。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清自身存在不足,及时纠正不足,强化弱项。以精湛的业务,高度的责任心,来实施消防执法工作,我们的执法水平于执法效率将必然走向越来越高,越来越强。
消防监督工作调查报告【第三篇】
几年来,省厅、总队高度重视对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专门针对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的发展及相关待遇出台了政策规定,我支队依据《**省消防部队“十百千”人才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部队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大力实施“科技强警、人才强消”战略,采取从机制、制度上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管理的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塔建工作交流平台,先后有1名专业技术干部享受部局专业技术特殊岗位津贴,有1名专业技术干部被表彰为全省专家型人才,3名专业技术干部表彰为全省骨干型人才,1名专业技术干部被总队评为执法为民模范,曾有2名技术干部被部局、总队抽调参加学术著作的编审工作,应该说专业技术干部在消防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无论是地方院校生或是部队成长的技术干部,都不同程度存在业务素质不够高、创新理念不足等问题,有部分专业技术干部没能潜心钻研业务知识,不安心专业技术工作,认为搞专业技术没有前景、比行政干部待遇差距很大,愿意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干部不多,到了一定时候往往想要转到行政岗位上。
目前专业技术干部比较关注、迫切希望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当前无论在防火、灭火岗位上的干部都是从事具体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不同于研究所的专业技术干部,面对繁重消防部队工作任务,专业技术干部静下心来撰写论文,搞科研成果的时间几乎没有。而对专业技术干部任期考评,无论是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还是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都须有理论研究项目和科技创新成果。有的专业技术干部认为在待遇上比行政干部差,而在这方面的要求又比行政干部高。建议对专业技术干部任期考评理论成果上能否放宽要求,区别对待,特别对初级专业技术干部和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中级专业技术干部不应作硬性要求。
(一)存在问题:
1、专业技术干部作用的发挥有待加强。目前,部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干部和一般参谋一样,以块块为主,从事同样的工作,履行同样的职责,未能充分发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攻坚克难作用,有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甚至产生无用武之地的思想。
2、专业技术骨干难以保留。消防部队技术含量高,但由于任职年限和编制岗位的限制,致使部分专业技术骨干到了一定年限无法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而退出现役,部分骨干难以保留。
3、专业技术干部奖励机制不够完善。目前,设立的专业技术干部奖项,只有公安部部级津贴和总队优秀专业技术津贴,奖项少、条件高、获奖难,技术干部工作积极性不能得到有效调动。
(二)加强新形势下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1、重视专业技术干部的发展。要树立尊重专业技术干部的理念,定期对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解决专业技术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尊重人才、发展人才、运用人才”的理念。
2、为专业技术干部的作用发挥塔建更多平台。在工作、生活上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真正从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上下功夫,在使用上注重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在知识、性格、能力等方面的特长。
3、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技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形成比综合素质,让群众公认,看工作的实绩的用人向导,在一些重要岗位大胆任命和使用专业技术干部。要善于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干部,为专业技术干部设立不同于其他行政干部的奖项,激发动力和积极性。
(三)专业技术干部考核考评、任期评审、职务任免、等级调整、奖励激励、转业复员等政策方面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1、目前的专业技术干部考核考评,特别是年度考评,一般都是流于形式的多,实际效用的少。建议:由省厅或总队开发专业技术干部考核考评软件,运用网络化考评。
2、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任免方面。根据干部任免调配规定: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正营职(含)以下干部,拟任上一级行政领导职务的,须具备任现行政职务等级满1年以上,其现行政职务等级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须3年以上。这对于同一时间调整技术等级和提任行政职务的技术和行政干部来说,技术干部明显不如行政干部,涉及了专业技术干部的切身利益。建议:对专业技术干部提任技术等级上一级行政领导职务时,调级的时间与任行政职务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任职时间,但任行政职务必须满1年。
3、在专业技术干部等级调。
成果可以作为提前晋职的条件。
4、在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复员方面。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到地方往往不承认专业技术职务,不享受行政职务待遇。为切实解决专业技术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积极性,建议:1、对于任技术9级三年以上或任技术8级的专业技术干部,因组织决定转业、复员,由本人申请可以套改行政副团职;2、对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和任技术8级四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在未达到任职最高年限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工作到退休;3、建议省厅向公安部反映,将消防专业技术职称纳入地方职称评定系列。
近年,通过省厅和总队的积极努力,我支队到目前为止已有4名专业技术干部到中科大和清华大学进行了半脱产的继续教育,有2名取得了硕士研究生学历(1名已转业),2名在读。但由于消防部队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绝大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还缺少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理论层次满足于一般化,业务水平不高。建议:
1、要把专业技术干部培训作为一项硬性任务,对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把学分作为专业技术干部任期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形式上以集中学习培训为主,高级专业技术干部由公安部组织,每年应不少于20天,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由省厅组织,每年不少于7天,分批组织实施。在内容上高级专业技术干部以理论研讨和理论创新为主,专门组织到中国科技大学等院校进行学习;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主要以学习教育为主,结合消防部队主要以消防灭火救援、建筑监督审核、火灾原因调查等内容为主。
2、加强与科技部门的联系,利用社会资源,进行课题研究,搭建学术研究交流平台,提升专业技术干部的学术研究水平。
有关消防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的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
消防监督工作调查报告【第四篇】
管理育人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高校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的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必须站在人才培养的战略高度重视管理育人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者:汪梅臻作者单位:沈阳理工大学,理学院,辽宁,沈阳,110168刊名:理论界英文刊名:theoryhorizon年,卷(期):“”(4)分类号:c416关键词:高校管理育人。
消防监督工作调查报告【第五篇】
自《xx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消防监督工作调查报告【第六篇】
社会单位是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它直接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也是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对象。自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的工作部署后,通过一年多来的贯彻实施,着力解决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内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火灾的能力。但随着社会转型、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经营方式趋于多样化,导致了一些社会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因此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近年来,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伴随着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xx市的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在安全管理上一时还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制度的要求,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果公安消防部门不及时有效地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力度,多发的火灾事故必然会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本人通过对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消防安全设施少而旧,有的存在“先天不足”。
许多社会单位在建造厂房、库房和办公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施审核和验收,出现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很多社会单位目前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资金少、规模小,机器设备多陈旧落后,机械性能差,运行故障多。同时,其消防器材和设施也比较缺乏,难以满足火灾预防、扑救的需要。
(二)经营业主消防法制意识淡薄。许多经营业主缺乏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从企业开办初期,就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于不顾,在消防设施上舍不得花钱,消防安全管理上舍不得出人,员工安全教育上舍不得腾出时间,生产工艺不成熟,机器设备简陋,消防安全管理不正规,甚至失控,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社会单位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度、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是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多半落空。
(四)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缺乏。
社会单位用工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不高。社会单位在招收员工时,没有进行必须的上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特别对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和易燃易爆设备操作人员,没有按照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实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五)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少,难以监督到位。
当前除少数社会单位挂靠在某个行业系统之外,大多数是无主管单位。某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发展区域经济过程中,对社会单位的申办、开业等一味降低门槛,单方面承诺为投资方代办的各种手续,许多单位厂房建造后连规划许可证都办不到,更谈不上消防,客观上造成了一定范围的漏管失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公安部61号令的颁布实施,为单位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实践情况看,社会化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当地消防部门的督促下,总体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由于单位人员长时期的惯性思维认识及消防工作与单位经济效益在表层上的冲突,使得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清,主体意识不强。
在公安部61号令实施以前,消防部门几乎成为辖区单位的专职管理机构,对各单位自身应该抓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等消防工作大包大揽,长时期在社会上普遍形成了消防安全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61号令颁布以后,消防部门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行了以强输硬灌方式为主的宣传与教育,几年下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并未真正形成,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只挂名不问事,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只是为应付消防部门抽查而搞形式主义,并未形成真正的`消防工作主体意识。
(二)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
位由于只考虑眼前的经济效益,而不注重长远的安全打算,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几乎无从落实,即使在消防部门的监督下消除了火灾隐患,很快又会出现新的火灾隐患,甚至出现隐患“回潮”。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逐渐弱化。
一些单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后,单位职工随着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工程的实施,以及单位经营机制上的变化,人为地将消防工作挤出圈外,尤其在精简人员过程中,为了减少劳动付出,原来一些上规模的企业把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变成了兼职人员,有的甚至改变消防组织的归属,使得其原有的利益减少,容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导致一些单位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显弱化,造成了这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效率大不如前。如xx长广集团公司由国仍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后,将企业原有的专职消防队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归由长广公安分局管理,造成了长广集团公司厂房等实际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积极性大大下降。
(四)内部管理混乱,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单位负责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脑子里根本没有消防安全工作这根弦。主要体现在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造成单位内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工作无从落实,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消防业务素质低下、消防自我约束管理意识淡薄。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受人员流动频繁、对消防安全知识接受能力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放松了对新员工的消防培训、教育或安全教育走过场,因而一些单位员工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消防安全教育,违章作业、不会使用移动灭火器、不熟悉场所基本情况、不知如何报警等现象时有发生。
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但关系到消防部门日常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关系到单位自身的经济发展。从落实61号令的要求上看,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需要各单位从自身上不断提高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消防部门也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切实依法督促各单位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单位自身加强和改进消防管理的几点意见。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是基础。
在开展消防管理事务的过程中,首先要有具体的组织机构以及附设在机构内的人,才能使单位自身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职责的落实成为可能。在对xx几家大型单位如:xx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xx市星火服装有限公司、xx市第一人民医院、xx师范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的调研过程中,都能成立比较规范的组织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下还普遍设有保卫处(科)等消防管理归口职能部门,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其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要比那些组织机构不完善的单位要好得多。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方面,对于一些规模大、人员多、岗位复杂的单位,应当考虑设立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设相应人数的专职管理人员;对于一些中等规模的单位,在人员、物资不是很分散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一些面积不大,人员、物资不多但又属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可以考虑设立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与此同时,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应当成立具有一定人员数量的义务消防队组织,隶属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员的管理,确保单位在应急状态下的统一指挥、协调。
2、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前提。
一个单位要形成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主体意识,首先要形成单位各级人员对消防工作的自我管理意识。因此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单位内部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规范开展消防管理的重要前提。建立层层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是增强单位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的有效办法。如长兴华能电厂等一些自身消防管理工作较好的单位,普遍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队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明确各层级的消防安全责任,并规定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就消防安全问题直接向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负责,分厂(部)安全员向其经理或厂长负责,基本形成了树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因此,单位明确自身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应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彻底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单位各阶层、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从空间上划分出消防安全责任区,并确定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形成一个至上而下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让单位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3、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是保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考评细则是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各岗位遵守消防管理规则的重要依据之一。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无论是对员工遵章守法还是专(兼)职部门进行消防管理绩效考评都提供了一个可操作性强的平台,为单位自身规范开展消防管理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长兴华能电厂在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方面将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检查、保持通道畅通等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百分制标准),并明确了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即厂保卫处每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分别视情节扣分、2分、4分,发生火灾事故每起扣20分等实施细则,实行每季度一次的考核,日常抽查情况计入季度考核范畴,并形成了制度。该厂对于季度考核不足60分的车间、部门,其专职安全员、分管安全领导及正职领导分别予以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这一措施使华能电厂全体员工都增强了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也为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提供了参照标准。因此,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是加强单位管理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评细则时,首先应当认清本单位、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然后逐一分解、细化,直至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的人;其次要区分岗位和工种,确定一定数量的基金为奖惩标准,使得所有员工都注意消防安全管理的平时养成,促成单位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机制的不断完善。
4、落实消防管理奖惩规定是关键。
制度的成效体现在落实,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制定了消防安全考评细则后,落实消防管理规定就成为关键,否则制度就将成为空文。只有单位自身通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严格落实已定的奖惩规定,才能有效地督促各岗位人尽其责,形成单位人人遵守消防管理的大好局面。奖优罚劣是千古不变的硬道理,在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同样如此。同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奖惩规定也是考评细则的生命力所在,是消防安全工作好坏体现的关键环节。单位在落实消防管理奖惩方面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实施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时一并予以严格实施,兑现奖优罚劣措施,切实有效地激发员工主动参与消防管理、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积极性。
(二)消防部门改进和加强社会单位管理的几点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可以通过与被检查单位约定检查的内容、时间、检查的方法、参加检查人员等,确保被检查单位的人员、时间、措施落实;同时又可以达到被检查单位未检先改、不检自纠的效果,缩短监督人员在联络、沟通、寻访有关人员及设施测试中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但这种做法也存在事先通知单位后,单位内部已做好应对检查的措施,伪装隐瞒存在火灾隐患,一些日常管理资料失真等,使监督人员发现问题的真实性受到一定限制,这就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在工作中具体把握提前通知的时间,通过适当控制时间差来防范问题失真现象。二是要加强检查的针对性。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防火监督检查前,熟悉被检查单位的有关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储存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及火灾危险性,相关场所的防火、灭火的基本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检查工作开展前要在头脑中有初步、大约的轮廓;开展检查时,要能抓住重点,切中要点,有效防止外行检查内行的现象;开展检查后要善于及时总结归纳经验。防火监督人员开展针对性检查要注意克服临时抱佛脚的实用主义思想,对业务的学习要有系统性和全面性,消除以偏概全,防止断章取义。
三是提出整改措施要合理。消防部门及检查人员在开展防火监督检查前的准备性工作时,要根据以往所掌握的情况,预见被检查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再根据问题预先提出解决办法或思路。对于一些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还要制定初步应对方案、防范措施。这样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的过程中,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进行耐心分析,并有针对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一方面寓宣传于检查之中,有利于增强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能够使被检查单位能心悦诚服,接受整改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要严格消防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抽查制度,注意避免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严格依法实施处理措施。在对重点单位监督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如果发现有存在侥幸心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和久拖不改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收集证据,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存在经常性“回潮”的,一经发现,要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予以重罚。在处罚的过程中要善于利用政府部门的影响,协调好关系,增大处罚的可操作性;与此同时还要善于扩大宣传力度,以媒体曝光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宣传或公示,体现消防执法权威,起到以点带面的警示作用。
消防监督工作调查报告【第七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网友分享的“消防监督工作调查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xx省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特别是在推进“三项基本工程”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火灾发生、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消防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这里。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看法,请领导和同志批评指正。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知识影响,社会消防工作一直是群众中消防部门考虑的问题,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不需要负责消防工作。有的公安干警认为自己的人员和经费都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无权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只是他们自己的额外工作,但不做也可以。很多地方都存在抓在上面,动在下面的被动应对局面。
(二)消防任务重,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承担的任务范围不断扩大。此外,派出所现有警力不足,部分基层单位只有3—4名正式民警。因此,派出所经常把消防工作放在一边,以应对日益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此外,警察的频繁流动导致一些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因工作变动而调离原岗位,导致缺乏成功。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时正常的办公经费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消防监督业务生疏。消防是一门多学科、跨学科的综合科学,消防工作内容广泛,专业性强,要求从事消防监督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相关工作经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警察没有接受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消防检查工作中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不熟悉的业务也直接导致工作走马观花。据调查,大多数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复杂,仅通过几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和火灾原因调查。
(4)考核机制不完善。公安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中,存在发文多、措施不完善、工作部署多、检查评估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工作考核,有的纳入了,但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很小,所以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好坏。由于责任制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得一些派出所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被动应对。
(一)转变观念,增强派出所的责任感。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条例》明确规定,派出所应当对居住区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给予专业指导。该规定不仅是新形势下改革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提供了功能。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机构,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以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为己任,充分发挥其点面广、联系群众最广、管辖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解难,做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主任、分管副主任、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分级负责实施的消防监督机制;二是通过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基层公安工作考评工作、目标管理工作、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并要求基层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规划、步骤、实施、评估和奖励;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标准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乡镇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同时,一定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文件和账目,让派出所能够把精力集中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四是建立派出所的.典型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其点到面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第五,派出所消防培训要纳入正常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的特点,培训应分阶段、分批进行,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轮流去消防队见习。此外,通过邀请辖区内派出所民警参与典型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和火灾原因调查,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宣传、检查、执法和管理。
(3)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城乡派出所覆盖面广,大量联防保障队伍,可以缓解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熟悉所辖区域内的场所、单位、社会情况,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社区关系密切,能迅速动员社会各方面开展工作。第三,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方面有着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内情况的熟悉也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没有空白点,减少了消防违法行为的失控和泄密。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抓好重点消防安全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管、联合管理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权责明确。制定合理的派出所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5)加强监管,形成合力。根据《消防监督检查条例》的规定,将部分消防工作移交派出所,并不意味着减轻消防部门的负担,而应视为增加责任。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中,要把指导派出所做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意协调。特别是在消防任务部署和协同消防安全检查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整个辖区的治安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要不断强化派出所的监管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工作。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走特殊群体相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组织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工作。目前,人们的消防意识普遍薄弱,消防安全知识缺乏,自卫和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应根据辖区特点,积极在学校、企业、村庄和社区开展防火宣传。在宣传方面,要结合单位和企业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消防能力。
(三)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在工作中,要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重点,注重日常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要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总之,加强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弥补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力量的不足,拓展消防监督管理的渠道,减少失控和管道泄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消防法律体系的完善,在新的消防监督模式下加强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进一步拓展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中的职能,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消防监督工作调查报告【第八篇】
自《xx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三)突出重点单位监督。要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督。在工作上,应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重点,抓日常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总之,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强化公安派出所职能作用,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管理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监督模式下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