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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材料【汇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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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材料【第一篇】

后勤总务工作的两大特点就是服务性和被动性,在深入开展工作的基础上,xx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勤于思考并不断创新,实现后勤服务变被动为主动,进而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xx局属下网点xx个,每年又不断有新员工入局,旧员工离开,营业工装管理非常繁琐。为提高服装利用率,节省公费开支,他不仅做好日常工装请领、发放登记工作,还对全局的工装情况做了一次摸查统计工作,从工装种类、数量到工装尺码、领用时间、新旧程度等做了详细纪录,做到心中有底。每当营业员提出领购的需求时,他能及时判断是否需要重新购置或者局内调配即可。离局员工交还的工装,他甚至亲自洗过确保干净再归入仓库保管以备下次发放。

厉行节约是xx同志的一贯优良品质。他凭着自身良好的维修功底,义务承担起了办公用具、车辆故障的检测、维修工作。xx部的激光打印机碳粉用完了,他不怕麻烦,认真研究原本只能重新购置的硒鼓,自己添加碳粉,从而节省重新购置硒鼓的费用几百元。办公用面包车的转向灯总成系统出现故障,车辆维修站检查后说是一个铜片损坏而需更换整个总成系统,花费需上千元,xx利用废旧物资按照规格要求自己动手制作了一枚铜片,解决了问题。公家的摩托车发生漏油现象,他不嫌脏累,亲自动手修补漏洞,从而省下要换油箱的几百元。几年来,仅是可以计算的费用,他就为公家省下了近万元,小事更是不计其数。职工群众们亲切的称呼他为“x师傅”,有了困难都主动向“x师傅”说。

xx同志就是靠这种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服务作风、多能高效的工作素质赢得了大家的交口称赞和满腔谢意,得到了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认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写下了不平凡的光辉业绩。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材料【第二篇】

朱春贵,男,1962年2月出生,现为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保安公司员工。自4月被派驻到金华市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商城分行从事保安工作以来,该同志爱岗敬业,忠实履行保安职责,恪尽职守、尽心尽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优质过硬的服务质量,多次赢得银行单位和储户的表扬和称赞,特别是8月8日,该同志与持刀暴徒展开殊死搏斗的事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社会中广为传播。该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江南保安公司争了光,为公安队伍添了彩,更是为全社会发扬恪尽职守、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做出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他有一种恪尽职守、舍己为人的英勇气概。

朱春贵同志用自己的英勇壮举和鲜血谱写一曲当代保安为民服务、无私奉献、甘洒热血的壮丽之歌,其英勇事迹不胫而走。浙江都市快报、金华日报等媒体网络纷纷报道了该同志的先进事迹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社会各界人事和群众自发到医院去看望该同志。

二、他是一名爱岗敬业、拼博进取的业务标兵。

朱春贵曾经当过兵,退役后在商业部门从事过营业员、促销员、柜台经理,该同志干一行爱一行,总是以热情的服务和诚信的经营赢得市民的认可。204月,到保安公司任职后,被分配到了市工行开发区支行商城分行从事银行保安工作。虽然已年近50岁,但是该同志非常珍惜和热爱这份保安工作。为了更快的融入到这份工作中去,该同志加倍努力学习和掌握银行保安的专业知识,虚心向同行保安员和银行工作人员请教,对银行的保安工作投入自己百分百的忠诚和责任心,每天上岗后的第一件事,该同志都要认真巡查银行门窗,消控报警设备是否有异常变化,发现情况该同志都及时向银行领导汇报。商城分行地处闹市区,商城储户流动量大,相对工作量也就比较大。据银行相关领导反映,在朱春贵同志到岗之前,也有四、五个保安曾经就职该岗位,但是他们不是嫌工作量大就是由于自身的原因而离开了。而朱春贵同志到岗后,全身心地投入到了这份工作中,不管遭遇了什么样的困难,该同志都迎难而上、勇于克服。坚定的信念感染着银行全体员工,也使该同志和银行及银行的员工们融到了一起。银行的员工都说:“朱师傅是个热心肠,很爱帮助人”。像是去年,文荣医院要办集体卡,由于办卡人员赶到银行时,时间有点晚,银行快关门了,朱春贵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协助银行工作人员及时把办卡手续办完。该同志在保安岗位任劳任怨、积极工作、默默奉献、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即便是在休息天,只要一有空,该同志还是要转到银行来看一看,协助当班保安员做好保卫工作。正因为该同志兢兢业业的努力工作,被评为公司年度先进保安员。

三、他有一颗乐于助人、服务社会的崇高爱心。

朱春贵同志的英勇表现不是一时的冲动,这和该同志平时为人和工作中一贯的优秀表现是分不开的。该同志的家庭条件并不富裕,但该同志却是一名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的人,据该同志所派驻的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年7月28日,朱春贵同志执勤时,在营业大厅的凳子底下捡到一万元人民币,该同志及时向银行领导进行汇报,当失主返回寻找时,该同志十分认真负责,和银行工作人员一起核对失主身份,及时归还了失主的钱。失主非常感谢,当场抽出几百元钱作为感谢费给朱春贵,被朱春贵同志婉言谢绝了。年7月13日,朱春贵同志在其工作银行大厅门口捡到一个黑色提包,发现里面有多张银行卡,单位公章以及现金,总价值30余万元。朱春贵同志当即就把钱包移交给柜台工作人员,等待着失主前去领取,失主刘小姐领取其失物后,当即拿出现金酬谢朱春贵还要赠送锦旗感谢,也被朱春贵婉言谢绝了,朱春贵说:“我是银行的保安,保护群众的财产,是我分内的事。”

从朱春贵同志的点点滴滴的小事可以看出,该同志是一名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人,具有崇高的爱心。正因为该同志把银行当成自己的家,也因为该同志的努力工作,不断融洽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友好关系,为商城支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另外,该同志与同事之间也非常融洽、团结,并经常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银行内部组织的文体活动,与银行的员工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共同创建了和谐的工作氛围。

朱春贵同志是一名优秀的保安员,是保安服务领域先进保安员的杰出代表,在面对凶残的暴徒,他毫不退缩,用满腔热血和英勇的行动践行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铮铮誓言,叙写了当代保安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绚丽篇章,诠释了该同志无私奉献、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崇高精神。朱春贵同志见义勇为的行动铸就了人生理想的丰碑,他这种为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将不断激励和感染着社会主义劳动者奋勇向前。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材料【第三篇】

xx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中午,xx老师外出吃饭,在乘坐面包车返回学校时,坐在面包车的前排的他无意间看到西北路百林路边一个学生打扮的女孩被一名哈族男子拉扯着前行,女孩表现得很不情愿。见此情况,xx要求司机师傅立即停车,下车后他快速跑到二人身边并表明自己是一名教师,向其询问情况。

经过了解,这名女孩是一名在校学生,而和他在一起的男子是通过她在社会上认识不久的另一名男子介绍认识的,二人是第一次见面,男子请她吃饭、玩耍,并哄着女孩不让她回家,也不让她回学校上课。当时的情况是因为意见不统一,男子想用强要把她带走,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xx老师当即说道“你穿的是我们学校的校服,你是哪个班的?班主任是谁?他的电话记得吗?”女孩知道自己可以被带回学校便一一回答了问题,男子见状不妙便说了几句不流利的汉语,在xx老师给女孩班主任打电话之际,撒腿跑过马路窜入路对面的小区。

xx见人已跑远,想着女孩的家人及班主任一定很担心女孩,便送女孩回到学校。经过一番了解,此女孩已经离家一天一夜,她的班主任与家人都非常担心其安危,正商量着准备报警,看到王老师将孩子送回学校,家长与班主任将一直悬着的心终于如大石落地。在获悉女孩是如何被找到和带回后,她们对王老师连连道谢。而xx老师只说了一句“这是我作为一名老师应该做的本分,不用谢我”便匆匆离开了。

xx老师的行为,使得一个女孩脱离困境,平安地回到了家人、老师和同学的身边。此事发生后,曾有老师问xx,当时想了些什么。他只是呵呵一笑说:“当时看到那个女孩穿着校服,而和他在一起的人看着就不像是什么好人,而且还有拉扯的过激动作,所以,就下去想制止他们,没想到还真的帮助了那个女孩。”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材料【第四篇】

xx年8月23日22时许,xxx和朋友在安亭镇墨玉路上海银行门口健身锻炼时,看见一名戴着黑色帽子、白色口罩、白色手套的男子不停地在对面平安银行自助取款机与停在路旁的一辆黑色轿车间来回走动。李冬梅觉得该男子着装和行为极为可疑,怀疑其有盗取银行钱款嫌疑。李冬梅将该想法告诉了一旁的朋友,朋友说不可能,并告诫她不要多管闲事。李冬梅没有理会朋友劝说,直接来到一旁的小阿王理发店内用自我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正在报警时,突然有一名身材较胖的男子提着松绑的铁丝从那辆黑色轿车内冲出,边跑边呼救,然后冲进小阿王理发店声称自我被绑架,让其报警。李冬梅见状后,告诉该男子自我正在报警,并在电话内将状况告诉民警,随后李冬梅将被害人刘俊祥(男,29岁,甘肃永登人)保护于小阿王理发店内。接报民警到现场取证后,李冬梅又陪同被害人刘俊祥与民警一同前往派出所做笔录材料,为案件及时侦破争取了时间和带给了重要线索。

案件侦破后据公安机关材料反映,抢劫犯罪嫌疑人xx(男,32岁,江苏省xx市人)于23日21时许,乘坐被害人xxx驾驶的`大众朗逸轿车(非法载客),在途径嘉松北路。谢春路口一无名小路时,犯罪嫌疑人xx实施暴力将xxx捆绑,并抢走手机1部、钱包1只(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银行卡若干张)。然后xx采取威逼方式得知xxx银行卡密码后,再到安亭镇平安银行自助取款机内取得卡内人民币2万元。后因被害人xxx突然从车内挣脱逃跑,犯罪嫌疑人马东即驾驶刘的轿车逃逸。安亭派出所接报后,根据排查,深入开展技术侦察,于8月25日在安亭镇新安街将抢劫嫌疑人xxx抓获。现马被刑事拘留。

xxx善于发现身边的可疑状况,关心公共安全,在朋友告诫其少管闲事的状况下,仍然用心主动报警,足以说明xxx个人有较高的社会公德和良知,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嫉恶如仇。该起案件中,被害人虽是自行逃脱,但李冬梅报警在先,如果被害人未能自行逃脱,xxx的报警也将对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案件抓获嫌疑对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市民用心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拟为李冬梅申报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材料【第五篇】

见义勇为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7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为人员。

第五条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提供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办理。

财政、农业、水利、地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人事、文化、教育、卫生和其他有关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本条例所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确认。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四)在抢险救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的;。

(六)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前款规定的第(四)项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其他各项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认。

第八条公民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第九条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或者举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作出确认;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确认机关在调查、审核、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条见义勇为行为经确认后,由确认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人民政府向见义勇为人员颁发见义勇为证书。

未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或者举荐人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确认机关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因见义勇为造成身体伤残,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或者行为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伤残鉴定,并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规定发给残疾人证书。

第十二条确认见义勇为行为、鉴定行为人的劳动能力以及颁发证书、出具鉴定结论所需费用,从见义勇为资金中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申请人、举荐人、行为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奖励。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贡献,给予其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一)通报嘉奖;。

(二)颁发奖金;。

(三)记功;。

(四)授予荣誉称号;。

(五)其他奖励。

第十四条荣誉称号分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见义勇为英雄”。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获此称号者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

第十五条因见义勇为牺牲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被批准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烈属待遇。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人员所在的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但被奖励人员要求保密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保障。

第十八条公安、司法机关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诬陷和报复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查证,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第二十条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可以向见义勇为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支付先行垫付的费用,见义勇为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支付该项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见义勇为资金管理机构向加害人或者责任人追偿医疗费用。

第二十一条因见义勇为负伤或者牺牲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和救济,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费等,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承担;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确实无能力承担全部费用的,剩余部分从见义勇为资金中支付;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因见义勇为负伤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费等,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确实无能力承担,见义勇为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有关费用;未参加基本医疗、工伤保险或者社会保险金不足以支付,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资助,单位无能力资助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从见义勇为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治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应当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且生活有困难的,从见义勇为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因见义勇为被确认为残疾人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给予照顾和优待。

第二十五条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按照规定发给伤残补助金;确实无法安排的,除按照规定发给伤残补助金外,可以离岗退养,发给离岗退养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有关税、费征收方面给予照顾,有关机构免收治安费、卫生费。

第二十六条因见义勇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参照国家有关工伤的规定发给补助金;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给予生活补助。

第二十七条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住房、工资晋级等优先权。

因见义勇为牺牲、全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劳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升学等,在同等条件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机构应当予以照顾,优先安排。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确保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资金;。

(三)单位和个人的捐款、赞助等。

第三十条见义勇为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监察、审计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行为不及时确认或者对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举荐见义勇为人员不予受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抢救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不提供及时、有效保护,造成损害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见义勇为资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费用或者贪污、挪用见义勇为资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虚构见义勇为事实、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收缴见义勇为人员证书,责令其返还已经发放和支付的各项费用,停止其享受的各项照顾和优待。

第三十六条在见义勇为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省外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或者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7月1日起施行。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材料【第六篇】

xx,男,19xx年生,县烟棉办驾驶员。他于2002年到烟棉办工作,平时为人忠厚,富有正义感、乐于助人,在办公室工作多年来,一直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多年来做到车辆无事故,由于工作突出,他多次被县政府评为先进个人。

2021年6月28日在去x开会返回途中,发现前方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xx同志迅速把车停在路边,和一起开会的同事一起到事故车辆方向想办法施救受伤司机。xx同志一个人又跑向后面出事的车辆救人,正在他在救后方变形严重车辆上人员时,后方一辆大货车又向事故车辆撞来,他来不及躲闪,当时就不省人事。随后,xx被送往县人民医院,在这次事故中,他的左手伤势严重,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但是xx对这次的见义勇为举动并不后悔。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材料【第七篇】

xx,男,1956年生,原x市xx区桃源街道苑中园小区保安。2021年3月23日7时许,xx为抓抢劫犯罪嫌疑人,被摩托车撞伤,他忍住剧痛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交给民警。2021年7月,授予他xx区见义勇为用心分子的光荣称号。

2021年3月23日晚7时许,xx突然听到苑中园小区外有人大声呼叫抢劫啊!抢劫啊,xx立即从苑中园小区的保安室冲到外面的马路上,当即就看到一辆摩托车开的飞快向他冲来,后面还跟着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孩,xx想都没想就用身体挡住摩托车的去路并大叫停车,摩托车不但没有停下反而还在加速,xx没有躲开,摩托车狠狠地撞在了xx的身上,翻倒在一旁,犯罪嫌疑人当即想跑,xx不顾身体的剧烈疼痛,挣扎着爬起来一把将犯罪嫌疑人抓住,并在几个路人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制服,最后交给了赶来的110民警。事后到医院检查,xx腹部瘀伤,左腿部骨折。

苑中园社区得知此事后,立即派人到xx家中看望。社区喻主任了解xx的伤情后,叮嘱他在家好好休息,安心养好伤。同时,为他送上了200元慰问金,表示要学习他在别人的生命和财产遇到危险的时刻,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与歹徒搏斗的见义勇为行为。第二天,苑中园社区制作一期黑板报,在辖区内广泛宣传xx见义勇为的精神,他不顾个人安危,用身体拦住劫贼的摩托车,最终将劫贼制服,号召全社区的居民向xx同志学习,学习他见义勇为、舍身擒贼的精神。

xx同志所在单位x万厦物业苑中园小区管理处负责人也前往他家中看望,嘱咐他安心在家养好伤再去上班,并送上了慰问金。

xx同志一身正气,置个人安危和生命财产于不顾,帮忙弱势群体,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被江南都市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xx同志参加工作30余年来,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不怕苦,有着一股实干精神,在单位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在生活中,勤俭节约,团结同事,助人为乐,为人坦诚,深受邻里和辖区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2021年7月,xx区综治委透过调查审核后,对xx同志勇斗飞车抢包歹徒的行为进行了表彰及奖励,授予他xx区见义勇为用心分子的光荣称号,并为他颁发了荣誉证书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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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材料【第八篇】

xxx和朋友在安亭镇墨玉路x银行门口健身锻炼时,看见一名戴着黑色帽子、白色口罩、白色手套的男子不停地在对面平安银行自助取款机与停在路旁的一辆黑色轿车间来回走动。李冬梅觉得该男子着装和行为极为可疑,怀疑其有盗取银行钱款嫌疑。李冬梅将该想法告诉了一旁的朋友,朋友说不可能,并告诫她不要多管闲事。李冬梅没有理会朋友劝说,直接来到一旁的小阿王理发店内用自己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正在报警时,突然有一名身材较胖的男子提着松绑的铁丝从那辆黑色轿车内冲出,边跑边呼救,然后冲进小阿王理发店声称自己被绑架,让其报警。李冬梅见状后,告诉该男子自己正在报警,并在电话内将情况告诉民警,随后李冬梅将被害人刘俊祥(男,29岁,x永登人)保护于小阿王理发店内。接报民警到现场取证后,李冬梅又陪同被害人刘俊祥与民警一同前往派出所做笔录材料,为案件及时侦破争取了时间和提供了重要线索。

案件侦破后据公安机关材料反映,抢劫犯罪嫌疑人xx(男,32岁,x省xx市人)于23日21时许,乘坐被害人xxx驾驶的大众朗逸轿车(非法载客),在途径嘉松北路谢春路口一无名小路时,犯罪嫌疑人xx实施暴力将xxx捆绑,并抢走手机1部、钱包1只(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银行卡若干张)。然后xx采取威逼方式得知xxx银行卡密码后,再到安亭镇平安银行自助取款机内取得卡内人民币2万元。后因被害人xxx突然从车内挣脱逃跑,犯罪嫌疑人马东即驾驶刘的轿车逃逸。安亭派出所接报后,根据排查,深入开展技术侦察,于8月25日在安亭镇新安街将抢劫嫌疑人xxx抓获。现马被刑事拘留。

xxx同志善于发现身边的可疑情况,关心公共安全,在朋友告诫其少管闲事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主动报警,足以说明xxx个人有较高的社会公德和良知,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嫉恶如仇。该起案件中,被害人虽是自行逃脱,但李冬梅报警在先,如果被害人未能自行逃脱,xxx的报警也将对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案件抓获嫌疑对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市民积极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拟为李冬梅申报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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