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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行业分析报告(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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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行业分析报告1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中突发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体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三、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组织体系。成立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发改局和县住建局,主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按照有关规定,石油天然气城市门站以外主管道由县发改局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县发改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职能;城市门站以内管道由县住建局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县住建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①负责掌握处置事件的全面情况;

②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公安干警、卫生、工程抢险等有关人员协调行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处置紧急情况;

④组织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管输企业对受到事故影响的群众进行临时安置;

⑤控制漏油、漏气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时消除危害。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及有关建议。

②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决定采取有关紧急控制措施。

④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受应急指挥部委托接受媒体的采访。

⑤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住建局、质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县委宣传部:负责适时有关信息,对媒体关于突发事件的报道进行正面引导。

县监察局:参与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测定事件周边环境污染情况,对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处置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县公安局:根据专家和指挥部的意见,确定警戒和交通管制范围,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协助驻地政府疏散周边群众,与管道企业和消防大队共同制定救援方案,参与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车辆,保障救援工作需要。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管道突发事件抢险和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管道企业: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堵漏等抢险作业,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组织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协助县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村(居)委会抽调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根据指挥部确定的范围,以广播和挨家挨户通知等方式,组织周边群众疏散,根据群众意愿,或投亲靠友或集中安排,对少数高龄老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要安排车辆专人负责,采取适当方式,安全转移,并妥善解决转移人员的食宿问题。

四、监测监控和预警预防机制

(一)加强信息监测监控。建立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监控系统,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二)搞好预警预防。管道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安全事件的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将信息传达到下游用气企业。

五、事件报告与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二)应急响应。

1、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②接到乡镇、办事处、村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增援救援指示;

④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2、通讯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

县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六、应急救援

2、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

1、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调度地方和管道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救援工作需要;

2、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出救援和防止引发次生灾害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协调事件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

4、必要时商请部队、武警支持和援助。

发生事故灾害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在国家、省、市有关方面指导下,按国家、省、市有关预案执行。

(二)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1、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急救人命,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事发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安置工作;

3、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关停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同时根据事故情况,紧急协调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县卫生局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和设备进行现场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公安、消防部门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环保、气象部门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及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人员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伤害;

8、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标志,防止对江河、饮水源、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七、后期处置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管道企业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企业经营状况,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应急资金,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通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通讯措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通讯联络畅通。

(三)物资储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九、监督管理

(一)信息宣传。各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以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培训。县消防大队、管道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要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案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完善,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其它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各媒体采写的报道须经县指挥部及县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致使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天然气行业分析报告2

关键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采掘活动 概念框架

一、背景介绍

能源是各国家或地区最为关注的战略资源,能源问题一直是制约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在全球资本市场上,从事矿产和石油天然气相关活动的企业已经构成其重要组成部分。世界500强企业中与煤炭、石油、天然气勘探、评价、开发和生产相关的企业将近70家,约占总市值的20%。与其他行业相比,采掘业蕴含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例如在勘探过程中,企业不具备充分的资料和数据,以判断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储备是否能够顺利开采,并且也不清楚是否能够在开采和销售过程中产生未来现金流量净流入。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

根据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采掘活动相关的资产或负债未能得到合理体现。例如,关于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勘探、评估、开发以及生产方面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其排除在《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之外,尽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费用的会计处理,但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仅仅是一个过渡性的准则,该准则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使用其现行的会计政策对这些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这些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现行会计处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本原则之间存在差异,而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缺乏相应指南,这些因素导致采掘活动相关会计处理在实务中存在较多不一致,使得采掘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降低了这些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为分析、解决采掘活动中存在的财务报告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4年成立了采掘活动会计处理研究小组,成员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挪威、南非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该研究小组在研究过程中得到了来自采掘业企业、审计师、监管机构、分析师等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帮助,并获得了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石油工程师协会、石油天然气储备委员会以及联合国关于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协调特设小组等行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如何估计已探明的矿产和石油天然气资源数量及其分类;矿产和石油天然气不动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矿产和石油天然气不动产如何计量;应当披露采掘活动的哪些信息等。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计划将采掘活动项目纳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议程,并为采掘活动制定一项全面综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替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但受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全力应对此次金融危机,而延缓了采掘活动相关准则的制定工作,将采掘活动项目作为一项长期项目,与无形资产准则项目共同研究。

二、采掘活动会计处理主要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希望通过制定一项独立的财务报告准则,为采掘活动提供统一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模式。

(一)关于采掘活动项目的范围和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10年讨论稿中确定了采掘活动项目的范围,即考虑矿产和石油天然气行业采掘活动相关的财务报告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确定财务报告模式的基础。

关于如何开展采掘活动项目的研究,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进行一项单独的采掘活动项目;二是将采掘活动并入其他行业的相关活动中一起研究,例如医药或高科技行业的研究开发活动等。

支持第一种观点的人士对于采掘活动项目的范围有两种意见,一是将矿产的采掘活动与石油天然气的采掘活动放在单独一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予以规范。他们认为,矿产与石油天然气之间没有本质区别;即使矿产与石油天然气之间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也不是关键性的;并且,矿产与石油天然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规定,能够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比的会计信息,这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二是将矿产的采掘活动与石油天然气的采掘活动分开在不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予以规范。持该意见的人士认为,矿产与石油天然气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是不同的,例如两者特性不同而对两者的价值评估有不同影响,进而风险和不确定性也不同。因此,他们认为不能对矿产与石油天然气 “一概而论”。

支持第二种观点的人士认为,采掘活动与其他行业的活动具有相似性,尤其是医药行业或高科技行业的研发活动,而且单独为采掘活动制定一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前制定准则的思路不一致,因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一项准则的依据是原则导向,而不是针对具体行业。为此,支持第二种观点的人士提出了两种建议。一是对无形资产指南进行更大范围的审议,使其能够对采掘活动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进行考虑;二是对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有限修订,使其能够适用于采掘活动,并考虑与概念框架可能存在的不一致之处。

(二)关于资产确认

采掘活动会计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是否应当确认一项与采掘活动相关的资产以及何时确认该项资产。如果与采掘活动相关的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标准,则相应资产应当在财务状况表上有所体现,并通过逐期摊销或减值的方式影响当期损益;反之,相关支出则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这对当期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采掘活动相关资产的确认,对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的考量影响较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是一个过渡性的准则,该准则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使用其现行的会计政策对这些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对采掘业财务报告缺乏统一指南的情况下,实务中存在许多不同的会计处理。例如,一些企业将勘探和评价支出在发生当年全部费用化。有些企业获得勘探权后,将相关的直接费用(材料费、调研费、钻井费、合同订立费、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等)资本化。有些企业在项目早期阶段除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以外的勘探和评价成本在发生当期费用化。还有些企业仅当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才将勘探和评价支出资本化,否则全部费用化。

在2010年讨论稿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人员建议根据当时概念框架中资产定义要素(由过去事项导致的、预期能够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企业控制的资源)和确认标准对采掘活动中涉及的资产进行确认。根据这一思路,在勘探和评价阶段所发生的所有成本应当在无形资产(矿产许可证)中予以资本化。但有研究者反对该建议,因为未来经济利益不能确定,所以不能满足资产的定义。

此外,采掘活动相关资产的确认还应当考虑选择恰当的计量单元(unit of account)。计量单元确定了相关资产或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单独或组合确认和列报的水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0年讨论稿认为,在选择采掘活动计量单元时应当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地理界限,如单独的矿区、单独的地质区域、单独的国家等;二是可被确认为单独一项资产的组成部分,如法律权利、涵盖储量和经济价值的产权信息等。

(三)关于资产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行的概念框架中提供了四种类型的计量基础,即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以及现值,但是概念框架并未提供如何在这些计量基础中进行选择的指南。

财务报告中计量基础可以广义地划分为现行价值(current value)和历史成本两类。资产的现行价值基于出售或者继续使用该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财务报表使用者,例如证券分析师、贷款人等,需要评价企业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现行价值满足了其投资决策的信息需求。但财务报表编制者和使用者同时也都很关注现行价值对矿产和石油天然气的估计,是否能够满足如实反映的要求。因为在确定矿产和石油天然气的现行价值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至关重要,而这些方法和假设的确定存在较大主观性。

尽管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在非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可以成本计量,后续计量时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重估模式,但实务中非金融资产很少采用重估模式。现行采掘活动实务中,企业应用的历史成本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成功法,另一类是完全成本法。由于历史成本被认为是可验证、客观的计量,采掘业企业在采掘活动中最常用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包括取得勘探、采掘权利的成本,与评估采掘可行性和商业价值相关活动有关的支出等。历史成本如实反映了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在取得、勘探和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较好地体现了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但是历史成本却难以合理衡量企业经营业绩,因为收益是通过按照当前价格计算的收入与按照历史价格计算的成本配比之后得到的结果,只有当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相等时,矿产和石油天然气的历史成本才能提供对评估矿产和石油天然气未来现金流量有用的相关信息。

针对现行价值和历史成本自身存在的不足,有反馈意见者建议采用混合计量的模式,当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时,企业采用现行价值来计量矿产和石油天然气资产,否则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但该建议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在资产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前后采用了不同的计量属性;二是容易引起盈余管理,企业存在利润操纵的空间。

(四)关于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通过调查发现,关于矿产和石油天然气资产的披露主要集中于附注、管理层评论以及监管机构的披露要求,而未体现在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10年讨论稿中提出,应当明确采掘活动的披露目标以及基于该目标所必要的披露要求,除重大会计政策的披露、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之外,还应当披露企业矿产和石油天然气资产价值增量信息、对当期业绩的影响、矿产和石油天然气资产性质以及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程度。

三、采掘活动项目评述和相关建议

2014年,考虑到采掘活动在新兴经济体国家或地区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对该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中国、俄罗斯、南非、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沙特、土耳其等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或地区希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能够尽快将采掘活动从研究项目转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议程项目,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采掘活动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负责采掘活动项目的理事进行了沟通交流,对采掘活动会计处理中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关于采掘活动项目的范围和研究方法

矿产行业与石油天然气行业之间没有本质区别;即使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也不是关键性的;矿产行业与石油天然气行业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规定,能够提供更加可比的会计信息,这有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而且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过程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不会根据每一个行业制定相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是综合考虑相同业务的会计处理。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较优的做法是通过一项单独的采掘活动项目,规范矿产行业和石油天然气行业的会计处理。 (二)关于资产确认

(三)关于采掘活动相关资产的计量

如果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矿产和石油天然气资产,就会产生首日利得或损失,即交易价格与初始计量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问题。即使企业不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而使用其他现行价值计量基础,也会产生首日利得或损失的问题。

天然气行业分析报告3

(一)编制目的

健全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途径本市行政市域内的“秀屿区”、“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输油气管道及其在我市境内的分输站、城市门站。发生漏气情况较难控制的,以及发生管道燃烧、爆炸,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五)事故分级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将事故分为特大(I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

1.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特大事故:

(1)一次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事故;

(1)一次死亡人数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政治影响较大的事故。

3.较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一般事故:

(1)一次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

(2)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二、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经贸委主任和市*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的职责是:

1.负责掌握处置事件的全面情况;

2.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干警、武警、工程抢险等有关人员协调行动;

3.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处置紧急情况;

4.组织市民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管输企业对受到事故影响的群众进行临时安置;

5.控制环境污染,及时消除危害。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消防支队、*电业局、*海事局、通讯部门和管输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

1.市*局、消防支队、事发地政府、管输企业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安全疏散周围地市的群众;制定救援和现场抢险方案,对现场反馈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组织开展现场事故救护和抢险工作。

2.市安监局会同市*局等有关部门,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原因及责任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疗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的医疗救护。

4.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管输企业会同保险机构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的善后处理工作。

5.市管输企业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确保预案启动后资金及时到位。

6.市交通局、市电力通讯部门负责事故处置的道路畅通,提供必要的供电、通讯条件,根据需要进行局部断电和局部供电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分管副主任担任。作为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

2.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决定采取有关紧急控制措施。

4.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受应急指挥部委托进行新闻和接受媒体的采访。

5.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现场处置组。由事故现场指挥部牵头,制定救援和抢险处置方案。对现场反馈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组织开展现场救护、抢险、救援以及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抓捕涉案违法犯罪分子。救援结束后将事故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应急指挥部。

2.抢险救灾组。由管输企业和消防支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险,对发生的火灾进行及时扑救,并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部门负责,*交警部门配合,开通“绿色通道”,组织救护车辆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开展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

4.警戒保卫组。由*部门负责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对周围地市的群众进行安全疏散,加强对火、电、灯、通讯器材的管制,保护现场党政领导人身安全,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

5.后勤保障组。由管输企业负责,政府部门统一组织调度,确保方案启动后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装备器材的供应,参战人员的生活给养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劳动保障部门、事发地政府、管输企业及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警和报告机制

(一)事故预警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的监管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信息,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问题进行预测,并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

(二)事故报告

2.报告时限和程序。事发地政府、市安监局、市*局应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市安监局、市*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做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查明事故发生原因,防止其它问题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四)应急救援

1.转移、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消防部门应及时、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现场,安全转移受害人员;卫生部门负责救助受伤人员,最大限度的降低死亡率、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及时消除潜在险情。对发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抢险、全力控制、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对发生在居民区周围的事故要指导、组织附近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必要时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划分警戒,迅速清理警戒无关人员。

3.强化救援保障。在救援过程中如需紧急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事发地政府出具相关手续,依法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应急征用的物品需要进行事后赔偿)

(五)扩大应急

发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较多、财产损失巨大或具有重大政治影响,超出当地政府控制能力的,采用一般应急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市应急指挥部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同时,应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或其它地区政府给予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支持。实施扩大应急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结束。

(二)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人力、物力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管输企业和各保险机构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三)调查评估。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对重特大管道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出书面报告。

(四)信息和通报。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的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在事故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和信息统一工作。

(五)总结报告。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

六、应急准备

(一)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的监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二)建立紧急救援队伍。紧急救援队伍是由*、管输企业和有关单位组成。根据事故情况,由驻莆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等参加,各管输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的专业抢险队伍。

(三)加强宣传教育。管输企业及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发放手册及警示教育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四)开展应急演练。市有关部门应当不定期地组织有关单位及各管输企业进行演练,以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应急的综合能力。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管输企业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工作,构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信息保障网络,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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