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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工作专题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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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工作专题报告1

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万人,占农村人口%,1-10月发放低保金万元,月人均补助为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二)配套资金缺口大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资金。,全市城市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20%比例全市县级需配套近万元,但实际预算配套不足800万元。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需按%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全市农村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一个县,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三)工作不够规范

1、存在“人情保”等违规现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一些村没有组织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众监督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低保对象的纳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轻退保现象。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四)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于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很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够准确。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五)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紧缺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县级层面。目前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为1-3人,而办结审批手续的法定时限只有5日,很难做到对申请材料逐一严格审阅把关。在乡镇(街道)层面。低保审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员,且大多数是兼职,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少则二千多人,多则上万人。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报告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有的群众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在村(居)委会层面。低保协管员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对象的界定随意性较大。如有些村干部没有把低保存折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给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城乡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有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到乡镇一级更没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经费。社区、村委低保协管员每季度要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情况,但没有报酬,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调查的准确性。

三、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到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确保低保工作经费落实。按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县10元、乡镇5元、村委会3元的要求,落实专门的低保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工具,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建议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程序,完善申报审批发放机制。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3.充分发动群众,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4.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统筹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脱困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五)加强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力量到位

自治区决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扩面的实施,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将由万人到达52万人,低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要尽快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民政助理,其中大的乡镇增配工作人员。每个村指定一名低保协管员,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协管工作补贴。乡镇要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城市低保工作专题报告2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年的4367户,8562人。20**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年开始实施,几年来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法规和制度日趋健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初步落实,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为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强力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我县20**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2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全面铺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物价、统计等部门测算并请示县政府,我县农低保标准暂定为1100元,既是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均可纳入保障范围。现在,农村低保对象由20**年的57234户118000人增加到现在的84399户174769人,20**年第一季

度已按照20**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狠抓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确保实现“阳光低保”。

为了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低保,我县高度重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工作。20**年初,县民政局投入资金在县主要交通干道制作了2块大型低保宣传标语,全县各乡(镇)也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标语,同时县民政局还将低保政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

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通过督查将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委托证明。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及时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向当地纪检、审计机关通报,积极配合他们对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实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我们将视为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城市低保工作专题报告3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1〕41号)文件精神要求,市民政局在前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础上,扎实开展了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现就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10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4981户、105077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4310户,73953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共17485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7011人,农村集中供养3437人。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5796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245元。

二、主要做法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落实不到位和反弹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包括针对村两委换届后村社干部人员变动情况,开展新一轮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工作,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新纳入对象“凡进必核”,对已在册社会救助对象100%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复核。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整改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问题,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或追缴低保金。

(二)开展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全面摸排易返贫易致贫人口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加强与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开展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建立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台账并及时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了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在救助范围上覆盖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为全市低收入人口排忧解难。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贯彻落实2020年以来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分别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和《株洲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的通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效能,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民生员、网格员作用,重点排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众以及社区内疫情感染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家庭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放宽临时救助申请户籍地限制、简化优化救助申请流程、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畅通社会救助求助热,确保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相关问题。坚持效果导向,强化专项治理整改落实,集中开展两轮督查检查。今年7月-8月,市局组建5个专项清查工作组,深入对10个县市区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清查工作。针对2018年以来超范围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政策把握不准确、救助业务办理不规范不及时和基础工作欠规范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台账资料、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实地查看,对整治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治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督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落实到位。10月底,开展民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交叉检查,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抽查,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对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现象。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对前期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大整改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有关难点问题,通过规范化管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人民群众手中。全市累计清理核查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应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社会救助(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17亿7563万元资金,涉及万人次。其中,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11亿3085万元,占比%;通过银行卡发放资金总额6亿4255万元,占比%;通过现金发放资金223万元,占比%。截至2021年9月底,没有发现问题。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真梳理2018年以来各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了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处理,严格政策执行程序,抓好经办人员教育培训,做好上访群众政策解释工作,提高社会救助业务水平,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抓紧抓细抓实,解决后脱贫时代中“防止政策兜底兜不住”问题,积极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件风险,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的发生,保障困难群众的利益,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六)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联查通报反馈机制,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高质量完成党中央部署的任务,集中纠正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集中公开通报,加大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通过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官网等自媒体,向全市公布市级和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畅通和拓展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生活困难的群众“受助有门、救助及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各县市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抽查,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工作成效

(一)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围绕“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退尽退”,加强低保动态管理,重点排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和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截止到目前,累计排查330万人口,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数2320户、4840人,其中清退“政策保”41户、79人,死亡人员退出低保1020户、5117人,其他1259户、3254人;新纳入低保对象2210户、2993人,其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数1083人,受疫情影响纳入低保对象2户4人,其他2208户、4030人。全面摸排低收入家庭困难重点人群10673人,全市100%的县市区、100%的乡镇(街道)、92%村(社区)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台账,共采集低收入人口(不含低保家庭、特困人员)1335户、3800人并及时录入省民政厅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其中,城市低收入对象204户、442人,农村低收入对象1131户、3358人。对其中符合条件的1000名对象,100%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和照料工作,新纳入有集中供养需求人数174人,其中安排入住机构人数174人;新纳入分散供养人数402人,其中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人数402人。

(二)全面排查,积极发挥在疫情防控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7月30日株洲通报首例感染对象以来,我市第一时间下发了《株洲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全面排查社区内疫情感染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家庭等重点困难群众32853人,做到了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及时足额发放资金,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累计救助外地困难群众近50人次,受理临时救助591人次、支出金额万元;折价供应粮米油蔬基本生活物资万元,发放防疫防护用品“爱心包”11万元。开通14条24小时接听的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累计接听热线电话1300人次,主动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125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受疫情影响纳入临时救助22人次。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特别是对独居的失能半失能对象,采取“一日一电话、一周一上门”的方式全面排查,对发现情况异常的,及时报告并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全市万分散供养对象实现了委托照料全覆盖,主城区1115名分散供养对象实现了核酸检测全覆盖。

(三)全面督办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中发现问题线索整改不力问题,整改腐败和作风问题。

督办县市区民政部门查处情况问题线索共2条,分别为醴陵市和经开区各1条,查证属实醴陵市线索1条。认真梳理各类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对尚未办理或处置不到位的,建立了工作台账,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处置率达到100%。2018年以来重复信访事项13个,其中投诉举报5个,已处置到位数5个;求助申请数8个,已处置到位数8个。无上报问题线索数、立案调查事项、问责干部事件、以及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我们坚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关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身边,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台账中家庭的基本情况变化。监测过程中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并及时退出台账;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应救尽救,但不退出台账;对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新退出的人员要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监测。要结合主动发现机制,定期摸排台账管理意外的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和困难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监测。

(二)持续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要会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研究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查询及信息共享办法,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办法,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在救助申请上试点“线上+线下”,在救助审批上实行“计算为主、评议为辅”,在救助方式上实施“精准差额救助”,在救助模式上探索推行“资金+物质+服务”,在救助范围上覆盖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为全市低收入人口排忧解难。

(三)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民政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定期严肃查处县市区、乡镇、村(居)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各县市区审核确认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及时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协作,从严从实做好监测比对、摸底排查、政策纳入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四)持续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堵塞发放漏洞。针对基层低保经办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继续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运转安全。

(五)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纵横贯通。“互联网+社会救助”理念下,应整合各类社会救助信息,建立一个统一、自由流通、无障碍共享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平台。具体来说,要整合县、市(区)乡镇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横向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纵向把不同层级的社会救助部门之间的工作贯通起来,搭建跨部门、多领域、多层级、互联互通的社会救助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社会救助申请的家庭经济状况多部门快速核查。要加强社会救助基础数据库建设,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互通方式,畅通信息互通共享通道,有效排除不同层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障碍,实现社会救助工作与“互联网+”的深层次融合。

(六)加强宣传督导,用“六应”兜牢民生保障网

各地民政部要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办实事的成效。对边缘困难群体,确保“应保尽保”;对新增贫困户,确保“应兜尽兜”;对突发困难群体,确保“应救尽救”;对困难残疾人,确保“应补尽补”;对“一老一小”,确保“应养尽养”;对“三留守”人员,确保“应帮尽帮”;对救助资金做到“应发尽发”。加大巩固提升行动宣传力度、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总结、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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