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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结尾(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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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信结尾用语1

篇1:感谢信写法

感谢信是为了答谢对方的邀请、问候、关心、帮助和支持而写的公关礼仪书信。感谢信是对于支援、帮助、关心过自己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表示感谢的专用书信。

感谢信依据不同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的分法。

(一)从感谢对象的特点来分

1.给集体的感谢信

这类感谢信,一般是个人由于在困难时,受到了集体的帮助,使自己度过了难关,走出了困 境,所以要用感谢信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给个人的感谢信

这类感谢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集体为了表达某个人曾给予的帮助、照顾而写的。

(二)从感谢信的存在形式上来分

1.公开张贴的感谢信

这种感谢信包括登报、电台广播,或电视台播报的感谢信等,总之是一种公开的感谢信。

2.寄往单位或个人的感谢信

这种感谢信直接寄给单位和个人。

以上无论怎么分类,都不会影响感谢信的写法。

感谢信通常有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和落款五部分构成。

(一)标题

感谢信的标题写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单独由文种名称组成。如《感谢信》。

由感谢对象和文种名称共同组成。如《致某某剧院的感谢信》。

由感谢双方和文种名称组成。如《××街道致××剧院的感谢信》。

(二)称呼

写在开头顶格处,要求写明被感谢的机关、单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然后加上冒号。

(三)正文

感谢信的正文从称呼下移一行空两格开始写,要求写上感谢的内容和感谢的心情。应分段写

出以下几个方面:

1.感谢的事由

精炼地叙述事情的前因后果,叙述对方的好品德,好作风。叙述时务必交待清楚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原因和结果,尤其重点叙述关键时刻对方的关心和支持。2.揭示意义

在叙事的基础上指出对方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整个事情成功的重要性以及体现出的可贵精神,同时表示向对方学习的态度和决心。

(四)结尾

结尾要写上敬意的话、感谢的话。如“此致,敬礼”、“致以诚挚的敬意”等。

(五)落款

感谢信的落款署上发文单位名称或发文者的姓名,并且署上成文日期。

感谢信的正文务必写清得到了哪些帮助,这些帮助又产生了哪些效果。

叙述事件时,要准确无误地叙述时间、地点,发生事件的其它详细情况。有时别人在做好事帮助他人时,可能自己并不在意,所以详细的叙述就尤其显得必要。

感谢信以感谢为主。所以感谢应真诚、朴素,表达谢意时要符合实际,说到做到。同时感谢时要照顾到感谢对象的一些诸如身份、年龄、性别、学历修养等情况,以使自己的感谢可以恰到好处,切实可行。

感谢信在语言上的要求是精炼、简洁,遣词造句要把握好一个度,不可过分雕饰、华丽多彩,否则会给人一种不实虚伪之感。在篇幅上切记不可太长。所谓话不在多,点到为止。这样的话也许更有余味,更能表达出自己的感谢之情。

感 谢 信

××公安派出所:

我母亲××多岁,今年×月××日从××老家送我的小儿子到××××,在××倒车时,她去厕所迷了路,找不到孙子了。贵所所长刘××同志了解这情况后,立即发动所有同志去找,据我母亲说,你们找了一个来小时,在离火车开车前几分钟终于找到了我的小儿子,并将他们祖孙二人送上火车。我母亲要给大家买汽水,也被你们谢绝了。你们这种精神真值得我学习。在此,我代表我全家向贵所及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是一名售货员,我一定要像你们那样兢兢业业,热情周到地做好我的服务工作。此致

敬礼

××市××商店 售货员×××

19××年×月×日

[概念解说]

感谢信是一种礼仪文书,用于商务活动中的许多非协议的合同中,一方受惠于另一方,应及时地表达谢忱,使对方在付出劳动后得到心理上的收益,它是一种不可少的公关手段。

[格式内容]

感谢信的写作格式是书信体。写作时应篇幅短,中文200字左右即可;对收信人为自己做的好事了然于胸,不要忘了什么;把对方给你带来的好处都写清楚,不要含糊其词;表示感谢的话要合乎商家往来的习惯,语气不应过于卑屈。谢意之外,如果允许别人什么应切实可行,能说到做到。

[范例参考1]

感谢信

xxxx电缆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口在南京举行隆重开业典礼,此间收到全国各地许多同行、用户以及外国公司的贺电、贺函和贺礼。上级机关及全国各地单位的领导,世界各地的贵宾,国内最著名的电缆线路专家等亲临参加庆典,寄予我公司极大的希望,谨此一并致谢,并愿一知既往与各方加强联系。进行更广泛、更友好的合作。

xxxx电缆有限公司

董事长:xxx 总经理:xxx xx年x月x日

[范例参考2]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是11月8号59位面试者中来自xx校区的大四本科生。

感谢科龙公司给了我一个面试的机会。这次面试,从各方面,开阔了我的视野,增长了见识,给我予全方面不同的改进,相信您对我各方面综合能力的肯定,一定能增强我的竞争优势,让我在求职的路上更加坚定自己的信心。感谢公司对我的关爱,感谢公司给我的这次毕生难忘的经历!

无论这次我是否能被公司录用,我更坚信――选择科龙公司是明智之举。无论今后我会在哪个单位上班,我都将尽心尽责做一位具有强烈责任感,与单位荣辱与共的员工,一位扎根于单位,立志为社会创造最大价值的攀登者,一位积极进取,脚踏实地而又极具创新意识的新型人才。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如我者甚众,胜我者恒多。虽然现在还很平凡但勤奋进取永不服输。如蒙不弃,惠于录用,必将竭尽才智,为公司鞠躬尽瘁!

感谢的同时,祝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一帆风顺!此致

敬礼

xx [范例参考3]

thank you for interview i dear(bo name), i appreciated the opportunity to meet with you yesterday about the position of(job title)i really enjoyed meeting with members of the office and learning about the entire team certainly seem to be highly skilled and motivated and the work itself seems as discuion of my opportunities and future within the feel strongly that i poe the qualities required as a(job title).i believe my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s have prepared me well for a future with eagerly anticipate our next you for considering me for this ,(signature)[范例参考4]

directions: while your family was on vacation, your friend, cathy looked after your dog, you came back, write a letter to her to show your letter should be no le than 100 don?t need to write the ?t sign your own name at the end of the letter, use emily cathy, i am writing to expre our heartfelt thanks for taking good care of smart while we篇2:写感谢信的注意事项

写感谢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真实,评誉要恰当

感谢信的内容必须真实,确有其事,不可夸大溢美。感谢信以感谢为主,兼有表扬,所以表达谢意时要真诚,说到做到。评誉对方时要恰当,不能过于拔高,以免给人一种失真的印象。

2.用语要适度,叙事要精练

感谢信的内容以主要事迹为主,详略得当,篇幅不能太长,所谓话不在多,点到为止。感谢信的用语要求是精炼、简洁,遣词造句要把握好一个度,不可过分雕饰,否则会给人一种不真实、虚伪的感觉。篇3:感谢信格式及范文

感谢信格式及范文

感谢信格式及范文

感谢信范文格式

感谢信是为表示感谢而写的一种专用书信。受信者和写信者均可是个人或单位。感谢信可以直接寄送给对方单位或个人,也可公开张贴或送报社、电台。

感谢信格式:

①标题: 空一行正中写“感谢信”三字;②顶格写被感谢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称呼,后加冒号;③正文:写感谢的内容,叙述先进事迹,赞扬好的品德作风以及产生的效果;④结尾:写表示感谢、敬意的话;⑤署名:写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日期。感谢信要求把被感谢对象的人物、事件准确精当地叙述出来,评价要恰当,文字要精炼,感情要真诚、朴素。

〔例文〕 感谢信

××农科所:

在今年五月我乡玉米发生大面积虫害,严重影响生长的紧急时刻,贵所派出全部农业技术人员来我乡根治病虫害,避免了上千亩玉米绝收。目前作物长势良好,丰收在望。谨向你们表 示衷心感谢!我们决心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继续努力生产,以实际行动答谢你们的帮助和关怀。

此致

敬礼

××乡人民政府(公章)×年×月×日

试题选编

(1)**小区附近的**中学的初二(1)班学生,在班委会的组织和带领下,经常到小区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如打扫环境卫生,帮助孤寡老人买米买菜,受到小区居民的高度赞扬。请你以**小区居委会的名义,给**中学写一封感谢信。要求:

①符合感谢信的基本格式。

②写清感谢的原因。

③用得体的语言写出感激之情。

④正文150字

(2)在开展“手拉开、献爱心”活动中,**中学初二(1)班的同学收到**中学初二(3)班全体同学寄来的图书和文具。请你代**中学初二(1)班给**中学初二(3)班的同学写一封 感谢信。

要求:

①符合感谢信的基本格式;②写清感谢的原因,表达出感谢的心意和态度;③正文不通过100字。

感谢信的概念和特点

一、感谢信的概念和主要特点

1.感谢信的含义

感谢信是向帮助、关心和支持过自己的集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或个人表示感谢的专用书信,有感谢和表扬双重意思。写感谢信既要表达出真切的谢意,又要起到表扬先进,弘扬正气的作用。它广泛应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用以向给予自己帮助、关心和支持的对方表示感谢。

2.感谢信的主要特点

⑴感谢对象要确指

感谢信都有确切的感谢对象,以便让大家都清楚是在感谢谁。

⑵表述事实要具体

感谢别人是有具体的事由的,否则就会显得抽象空洞。

⑶感情色彩要鲜明

感动和致谢的色彩强烈鲜明,言语里充满感激之情。

二、感谢信的种类

感谢信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法。1.按感谢对象的特点来分

⑴写给集体的感谢信

⑵写给个人的感谢信

这类感谢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集体为了感谢某个人曾经给予的帮助或照顾而写的。

2.按感谢信的存在形式来分

⑴公开张贴的感谢信

这种感谢信包括可在报社登报、电台广播或电视台播报的感谢信,是一种可以公开张贴的感谢信。

⑵寄给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感谢信

这种感谢信直接寄给单位、集体或个人。

三、感谢信的格式和写法

感谢信通常有标题、称呼、正文、结语和落款五部分构成。

1.标题

感谢信的标题的写法有这样几种形式:“感谢信”——单独由文种名称组成的;“致×××的感谢信”——由感谢对象和文种名称共同组成的;“××街道致××剧院的感谢信”——由感谢双方和文种名称组成的。

2.称呼

开头顶格写被感谢的机关、单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在个人姓名后面附上“同志”等称呼,然后再加上冒号。

3.正文

感谢信的正文从称呼下面—行空两格开始写,要求写上感谢的内容和感谢的心情。应分段写出以下几个方面:

⑴感谢的事由

概括叙述感谢的理由,表达谢意。

⑵对方的事迹

具体叙述对方的先进事迹,叙述时务必交待清楚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原因和结果,尤其重点叙述关键时刻对方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⑶揭示意义

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指出对方的支持和帮助对整个事情成功的重要性以及体现出的可贵精神。同时表示向对方学习的态度和决心。

4.结语

写感谢信收束时表示敬意的话、感谢的话。如“此致敬礼”、“致以最诚挚的敬礼”等。

5.落款

感谢信的落款署上写信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并且署上成文日期。前者在上,后者在下。

四、写作感谢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真实,评誉要恰当

感谢信的内容必须真实,确有其事,不可夸大溢美。感谢信以感谢为主,兼有表扬,所以表达谢意时要真诚,说到做到。评誉对方时要恰当,不能过于拔高,以免给人一种失真的印象。

2.用语要适度,叙事要精练

感谢信的内容以主要事迹为主,详略得当,篇幅不能太长,所谓话不在多,点到为止。感谢信的用语要求是精炼、简洁,遣词造句要把握好一个度,不可过分雕饰,否则会给人一种不真实、虚伪的感觉。

五、感谢信例文点评 例文

感谢信

《大学生》杂志社:

请贵刊转告全国所有关心我的大学生、解放军战士、工人、教师及各界朋友,我的病情经几家大医院治疗和各界的关心,目前已得到控制,现正在家休养。如不出意外,下学期开学即可返校学习了。

顽疾缠身,是人生中的不幸,我遭此—难,几乎摧毁了我和我的家庭。由于《大学生》杂志的呼吁,一封封来自远方的书信、一张张几经周折转来的药方,使我那不情愿跳动的心,又恢复了正常的节奏;几乎凝滞的血,又沸腾了。一双双援助的手,一颗颗充满爱的心,指明了我生活的路,温暖了我一家几乎冷却的心。

可敬的叔叔、阿姨、各位同学们:我和你们天各一方,相见无期,你们却把微薄的收入,甚至把你们的助学金、生活费,或者靠卖几个字画的钱寄给了我。而你们当中甚至本人就有残疾,没有经济收入,而要用你们宝贵的血来挽救我?近来我的脑海中经常出现你们的身影。有年迈的老人,有可爱的军人,有可敬的老师,还有很多我不相识的人?我无法具体描绘你们的形象,但你们的高尚品格,助人为乐的精神将永存于我心中,永存于我家乡父老的心中? 唯一遗憾的是我不能面见答谢各位。在此请接受用你们的爱心挽救的人的深深谢意,愿你们的爱的春风暖遍祖国,充满世界。

为了不辜负你们的一片爱心和良好祝愿,我将继续我的学业,继续我的事业,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献给关心我的远方的各位朋友们。

愿我们的心永远相通。

** ××年×月×日

点评:这封感谢信是**同学为感谢《大学生》杂志为其呼吁捐款治病而写的,信中表达了他对广大热心朋友的深深谢意。在行文的过程中,先向关心自己的社会各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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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结尾2

申请书结尾

申请书结尾

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

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篇1:入党申请书

尊敬的北京xx大学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踏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我们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的,是解救贫苦人民于水深火热的民族灾难中的唯一伟大的力量,是一心一意服务全体劳动人民,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明的核心力量。

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的革命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摆脱受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建设实践证明,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走向繁荣富强。建国后,我国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过曲折,但党用她自身的力量纠正了失误,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更加伟大的历史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指导下我国向强国道路前进。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只有党,才能够教育我们坚持共产主义道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出发,掌握先进的社会、科技、文化本领,是因为只有党,才能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创造更快、更好、更先进的文明。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共产主义的事业中,为中国的胜利腾飞、为中华民族的强大出一份微薄而坚强的力量。

长期以来,我坚持学习党的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思想上有了极大进步。在高中学习期间我就提交了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明确了我的思想道路,提高了认识,之后,我参加参加大学学院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有关理论知识;多年来党对我孜孜不倦的教育,使我认识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领导中国人民向新生活迈步,她不愧为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我在自己的学习中踏实肯干,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帮助老师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自己有了一些优点的时候,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的缺点,并努力改进,也请组织给予指导和帮助。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要在党的组织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我要认真地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取个人私利,百折不挠地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随时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斗争,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我现在是一名学生,我会在发奋学习的同时时利用自己的特长来为周围的老师同学们服务,并努力学习党的相关理论政策,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如果党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会更加努力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如果党组织不批准,那表明我还存在着一些缺点,我会积极改正,进一步向党组织靠拢。

请党组织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年**月**日

篇2: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支部: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有着光荣历史的党,是使亿万中国人在世界面前站起来的党,是带领中国人民摆脱贫困落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党,是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党,更是时刻为人民服务,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的党。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是党把我从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培养成为一名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教育工,二十多年来我也见证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巨大变化。我对党的认识,是逐步加深的。少年时代,在父母亲的言传身教和老师的指导下,幼小的心灵萌发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敬慕和向往;中学时代,是我人生观初步形成时期,开始接受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参加工作以来,在组织和领导的关心教育下,我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我坚持用业余时间学习了党的理论知识,认真学习和领会******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全会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加深了对”三个代表“精神实质的理解,在理解中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思想上有了极大进步。在进入教师队伍后,我踏实肯干,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我任劳任怨,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在生活中,我接触到了许多优秀党员同志,他们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勤恳恳工作,从不叫苦叫累,我从他们的身上看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激发了我加入党组织的决心和信心。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由来已久。这种愿望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执着与崇高的信念。因为我从小就受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教育,现在真正领会到它的涵义,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烈为了拯救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甘愿抛头颅洒热血,在和平建设时期有着像焦裕禄、孔繁森等这样党的好干部,当然更有着许许多多不知道名字的人,而我发现他们以及身边许多深受我尊敬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共产党员;我发现在最危急的关头总能听到一句话我是共产党员,跟我来。因此,这个声音一直在我心中呼唤:我要像他们那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争取早日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因此,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加入党组织后,我一定更加努力为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如果党组织认为我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这次不能接纳我入党,我决不气馁,尽快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实、提高自己,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去,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 致!

敬 礼!

篇3:入党申请书

敬爱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按期交纳党费。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通过学习党章,我认识到: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人心向背,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它政党的显著标志。同时,作风建设也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它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同时享有八项权力。

当然,当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并不代表社会主义事业就是一帆风顺。如近期的”****“事件就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给我们制造的障碍。一方面”****“利用人民群众朴实的思想和渴望强身健体的需求,大肆宣传所谓的”、善、忍“,给人们套上精神枷锁;另一方面”****“还同国际****势力勾结,狼狈为奸。他们想通过****”邪教头目****及其反动组织来破坏我们繁荣稳定的政治局势和社会秩序。然而,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使得一切对社会主义图谋不轨的人都将以失败告终。我们要利用这个反面教材,进一步认清“法功”邪教组织的欺骗性、危害性及其反动本质,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把反对“法功”邪教组织的斗争进行到底。

通过学习党的理论和历史,我认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党,她具有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具有极强的战斗力。共产党员总是在一切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她才能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只有她才能带领中国走向繁荣昌盛、国富民安和统一强大。

可能是耳濡目染了革命前辈对党的执着追求的原因,我从小就树立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今天。在不断学习、努力工作和为之奋斗的漫长过程中,我从最初的想当英雄,入党光荣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可以说我唯一的入党动机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今天,我向党组织郑重地递交入党申请书。平时我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同党员同志谈心交流思想,使自己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成长。在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还要时刻记得自己是工厂的一名电气维修人员,努力钻研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保障工厂设备正常运行和生产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只有精通自身业务,干好本职工作,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我深知,按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在我身上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如处理问题不够成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等,因此,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使我更快进步。如果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党的理论,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的义务,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积极工作,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永不叛党,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如果组织上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而要继续为之奋斗,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和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在思想上先入党,进而在组织上入党,请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申请报告结尾3

本期政策法规附刊要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号令局长 李毅中 二六年四月五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已经2006年3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自受理之日起,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在60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许可证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第十三条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

(二)单位名称改变;

(三)许可品种主要流向改变;

(四)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

属于本条第(一)、(三)项的变更,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属于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提出申请。

申请本条第(一)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六)项或第八条第(四)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本条第(三)项的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主要流向改变说明、第八条第(三)项要求的有关资料;申请本条第(四)项的变更,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八)项或第八条第(二)、(三)、(六)项要求的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的变更申请,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对已经受理的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变更申请,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原有技术或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变动的,变动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知识。

第十六条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注销许可手续。

第三章 生产、经营备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第十八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一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主管部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于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汇总情况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和备案档案并加强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及吊销许可情况,向同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颁发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3年内,停止受理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申请: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伪造申请材料骗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三)使用他人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第三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

(五)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行为或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年度报告表及许可、备案、变更申请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式样。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号令局长 李毅中日期: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4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06年 6月1 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

安监总煤矿[2006]48号 日期: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局)、国资委、工商局、电力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国务院于2005年9月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加大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整顿关闭工作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为了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煤炭整顿关闭工作的整体进度和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

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小煤矿的整顿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小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的必然选择;是煤炭工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各地要充分认识搞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一部署,规范动作,积极推进。

二、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组织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力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煤炭资源整合的规划,明确煤炭资源整合的范围、规模和操作程序,落实各部门在资源整合工作中的职责,明确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牵头部门。各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明确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和原则

(一)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

1、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和破坏浪费资源的煤矿。

2、淘汰落后生产力。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矿井;各省(区、市)规定淘汰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从其规定。

3、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程度。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

4、压减小煤矿数量,提高矿井单井规模。经整合形成的矿井的规模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山西、内蒙古、陕西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9万吨/年。

5、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符合已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回采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煤炭资源整合的范围

1、纳入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是合法的生产矿井或建设(新建、改扩建)矿井。

2、已关闭煤矿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可以纳入整合范围。

3、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应注销其各种证照,一律予以关闭。

4、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按照《特别规定》依法予以关闭。

(三)煤炭资源整合的原则

1.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应按照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应遵循已批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

2.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的煤矿,由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后,相关部门必须吊(注)销其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3.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合法矿井参与煤炭资源整合,应以规模大、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高的矿井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井。鼓励大型煤矿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小煤矿。

4.坚持一个法人主体。煤炭资源整合只能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必须是一个有资质、有资金、有技术的法人主体整合其他矿井。整合后形成的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选用先进开采技术和先进装备,杜绝一矿多井或一矿多坑。

5.整合后形成的矿井的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资源(储量)要与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

6.对实施整合的矿井,要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矿井必须依法取得(变更)采矿权,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三同时"审核批准程序;有关部门按照建设项目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四、严格遵循煤炭资源整合程序

(一)县级(含,下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并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暂扣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供电部门限制供电,公安部门依法注销民用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并监督煤矿企业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资源整合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方案中明确直接关闭的矿井要立即实施关闭。

(三)拟设立的法人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整合后的资源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对整合后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颁发(变更)采矿许可证。

(五)由整合矿井的法人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矿井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并按项目建设程序规定报批。经批准的设计中明确不予利用的井筒要立即封闭。矿井设计必须坚持高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

(六)矿井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批准后,由整合矿井的法人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并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完成施工。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七)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完工后,由矿井法人主体向设计批准部门或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有关部门或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验收并审批。

(八)验收合格的矿井依法向有关证照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办证申请,取得各种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认真做好对煤炭资源整合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明确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职责,行业管理、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督管理和监察。为确保煤炭资源整合期间的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向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派驻监督人员,专人盯守,防止违法生产。整合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严防”,即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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