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合同违约律师函汇聚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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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合同违约律师函【第一篇】
很多房屋租赁合同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从现实生活中不少房屋租赁纠纷不难发现,房租租赁违约金如何约定、如何计算是广大群众关心的话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应注意:
1、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
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三、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四、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办法。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我们认为,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
最优合同违约律师函【第二篇】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技术指标:fe64、5%(最小)。
水份:10%(最大)。
1、单价:人民币____吨,开票干基单价(_____+10%)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65%,按1%以10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64.5,按每1%以1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63.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最优合同违约律师函【第三篇】
鉴于:
1、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2、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__________日,对照《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优合同违约律师函【第四篇】
甲方:
乙方:
本着诚信、公平、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双方同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清30天,当月日至次月日前拿的货款于下月号前付清所有货款。
第二条甲方需配合乙方传出对账单在3日内签字盖章回传,如方未及时确认回传乙方对账单视为默认。
第三条甲方为放账客户时,必须于每月10号之前到账。第四条如乙方供货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更换良品换回不良产品,______方有权扣压或扣除乙方货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款项时,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保留对已发货未收款产品的所有权,直至结清所有货款为止。
第六条如甲方公司倒闭或其它因素无法偿还其货款,其签署法人或签署人承担着继续偿还货款,直至货款偿还完为止。
第七条解决协议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按双方的销售合同或类似合同的订单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协议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优合同违约律师函【第五篇】
1、甲方自愿将____出兑给乙方,其中商场的'床铺押金归乙方所有,更名费由甲方负责,档口出兑协议书。
2、乙方现交付元全款,交完全款后,当日点清一切屋内设施。
3、甲方接到乙方交付的全款后,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需赔付乙方双倍全款金额。
4、以上协议双方同意,如有违约的,由违约方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此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最优合同违约律师函【第六篇】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寓_________号房屋工程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1)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2)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进行整修。
(4)壁纸卷边,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进行整修。
(5)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6)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_________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同时某年某月某日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装潢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优合同违约律师函【第七篇】
违约合同的处理方式要看对方的违约程度。如果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如果一方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追究违约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优合同违约律师函【第八篇】
鉴于:
1、__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购买_____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__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__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年11月1日起至__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__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优合同违约律师函【第九篇】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之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保障广大业户的利益,特制定此《违约责任书》,如业户或施工单位有以下违约行为,应恢复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给付方式为从施工押金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于三日内持《装修整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交纳。
一、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以下行为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交纳违约金5000——10000元,并应提交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的恢复加固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应恢复整改,并交纳违约金20xx——5000元: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供暖管道和实施。
三、未经申报批准,私自进行户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私自改动各专业系统隐蔽工程,扣除违约金20xx——5000元。
四、按消防规定应办理消防申报手续而未申报批准私自开工,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五、未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物品放行单》、《临时出入证》,或者证件过期、使用假证、冒用他人证件的扣除违约金200元/人次/证。
六、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材料超量堆放(限量标准:稀料1大桶,油漆2大桶,其它易燃液体2公斤)应扣除违约金200元/次。
七、对消防设施遮挡、挪用、封堵等或在照明灯具2米之内堆放可燃物者,扣除违约金500元。
八、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报警设备(如喷淋、温感、烟感),私自移动消火栓、消防管线造成误报、泡水的,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九、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出入工作区域,或不注意保护公共区域物品,扣除违约金50—200元。
十、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有关规范造成设备运转不正常、大面积停电泡水的,除交纳违约金20xx—5000元以外,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十一、施工中应自备施工配电箱,擅自从强电井乱拉临时电或使用客区电的,除应扣除违约金100—500元以外,还应补交电费。
十二、施工中由于噪音影响其他业户办公、休息,经劝阻不改的,扣除违约金200元/次。十三、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卫生,违者扣除违约金200--500元/次。
十四、施工物品/垃圾未按规定进行袋装、包裹,造成遗洒、刮蹭现象或者将施工垃圾私自倾倒在非指定区域的,扣除违约金500—20xx元/次。
十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有违反扣除违约金100元/人/次。
十六、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3个/100平米),每缺少一个扣除违约金200元。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业户)。
丙方:(装修单位)。
最优合同违约律师函【第十篇】
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生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已经缴纳的租金、押金等可以要求退还,但你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至于中介费,居间服务已经完成,你自己的原因不想继续承租的,中介费一般不退。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和起租日没有关系,无论是否到起租日,也无论是否入住,你在合同生效后因为个人原因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不生效的情况下,可以撤销。但这只是理论知识而已,我估计中介不会和你谈这些的。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以对方实际经济损失为限,没有经济损失的不需要赔偿。
只能要求直接经济损失,你说的是可预期利息,法律不支持。
中介费退不了是肯定的了,你现在直接要求退还押金和租金是可以的,对方不同意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根据你的描述,不需要缴纳,对方不退你去起诉吧。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规范:
从原则上讲,违约金必须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这是《合同法》第114条关于违约金含义的规定所决定的,同时《合同法》在废除原有的有关法定违约金制度的规定的同时,并没有规定新的法定违约金制度,所以明确违约金应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还有不同的做法。我们认为,应当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主动干预。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确定上述中等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当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的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力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仍然是根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