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写作技巧汇聚【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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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写作技巧【第一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我校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我校具有县级卫生许可证,我校食堂由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本校自主经营。
一、学校领导重视食堂卫生工作。多年来,我校一直把传染病防控、学生饮食卫生和校园环境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每学年初,学校专门召开食堂卫生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食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同时召开学校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会议,学习上级颁发的文件,要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生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中。
二、努力做到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常规化。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通知与精神。在全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以板报、校园广播、家长会、橱窗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努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校园氛围。严格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努力做到常规化。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且身体不适的员工严禁进入食堂工作;平时在采购物品时严格要求食堂定点采购、索取凭证、登记造册;使用的食品原料、佐料、鸡鱼肉类、蔬菜类等在入库前由食堂承包商和学校后勤人员一同验货,对于不新鲜,过期,霉变的一概杜绝入库和使用;绝对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时严格操作规程,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并作详细的记录。
三、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做好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新学期开学,校长和食堂管理成员会多次将食堂工作人员召集一起学习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知识,要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使食堂工作人员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养成了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班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及剪指甲,不穿拖鞋,在校园内不吸烟、不随地吐痰和不乱扔垃圾。
四、挤出经费改进食堂生产设备,监督物品规范存储、操作过程安全卫生。加强了对学生食堂的投入,为了改善食堂环境,学校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学生食堂硬件条件。购置了不锈钢厨具、储物柜、防样品食物变质的冰箱等。每顿对所有餐具及厨具进行消毒后保洁。食堂环境整洁。库房、粗加工间和操作间隔离,加工间生、熟食品分开,荤、素食品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分开,食品分类存放,库房堆放食品隔墙离地。
通过自检自查,我们认为我校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处在正常、有序、健康运行的轨道上,基本符合上级领导和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毫不松懈地继续做好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争取把食堂卫生工作做得更好。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写作技巧【第二篇】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写作技巧【第三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的检查的通知》(天政电[2010]52号)文件精神。我镇对本镇信息系统安全状况进行了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自查状况。
(一)安全制度落实状况。
1、成立了安全小组。明确了信息安全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管护人员,安全小组为管理机构。
2、建立了信息安全职责制。按职责规定:保密小组对信息安全负首责,主管领导负总责,具体管理人负主责。
3、制定了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制度。镇网站的信息管护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密码管理,对计算机享有独立使用权,计算机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为其专有,且规定严禁外泄。
(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状况。
1、涉密计算机经过了保密技术检查,并安装了防火墙。同时配置安装了专业杀毒软件,加强了在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方面有效性。
2、涉密计算机都设有开机密码,由专人保管负责。同时,涉密计算机相互共享之间没有严格的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
3、网络终端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的信息网的现象,没有安装无线网络等。
4、安装了针对移动存储设备的专业杀毒软件。
(三)应急响应机制建设状况。
1、制定了初步应急预案,并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深入,结合我镇实际,处于不断完善阶段。
2、坚持和涉密计算机系统定点维修单位联系机关计算机维修事宜,并商定其给予镇应急技术以最大程度的支持。
3、严格文件的收发,完善了清点、修理、编号、签收制度,并要求信息管理员每一天下班前进行系统备份。
(四)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国产化状况。
1、终端计算机的保密系统和防火墙、杀毒软件等,皆为国产产品。
2、公文处理软件具体使用金山软件的wps系统。
3、工资系统、年报系统等皆为市政府、市委统一指定产品系统。
(五)安全教育培训状况。
1、派专人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网络系统安全知识培训,并专门负责我镇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
2、安全小组组织了一次对基本的信息安全常识的学习活动。
二、自查中发现的不足和整改意见。
根据《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在自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同时结合我镇实际,今后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安全意识不够。要继续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设备维护、更新及时。要加大对线路、系统等的及时维护和保养,同时,针对信息技术的飞快发展的特点,要加大更新力度。
3、安全工作的水平还有待提高。对信息安全的管护还处于初级水平,提高安全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防范和保密工作。
4、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创新安全工作机制,是信息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这有利于提高机关网络信息工作的运行效率,有利于办公秩序的进一步规范。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写作技巧【第四篇】
必须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存卡、套帐、实时在存卡上登记每笔业务交易物资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第二条。
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
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务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第四条。
对原辅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第五条。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不得大声呼叫、跳跃。
第六条。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第七条。
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生产部反映。
第八条。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第九条。
仓库防火制度(一)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四)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五)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八)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提出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一)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二)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三)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四)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五)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六)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七)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八)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九)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十)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十一)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写作技巧【第五篇】
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危爆物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12月12日以来,灵山派出所积极组织警力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危爆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全面深入排查。灵山派出所组织民辅警以“两率”大走访活动为契机深入宣传发动、查处打击,严密管理防控,着力整治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倡导群众积极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形成社会力量齐抓共管良好局面。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民辅警深入辖区可能存在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场所、沿街门店仔细检查,主要检查其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和存储烟花爆竹等情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室,严格落实重点管控工作。三是大力宣传造势。民警对商铺和村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政策及重大意义,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发生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
截止目前,共出动警力8人次,已对辖区20余家商铺、小卖部开展了突击检查,暂未发现有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