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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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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资源调查报告1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

(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每个组设组长一人,对前线指挥长负责,其中作战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

三、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的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望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二)报告

1.报告内容

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已燃烧的时间、地点、面积、动态、火场周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情况、信息来源等。

3.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林业局: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界线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5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核准情况报告省林业厅,请求支援: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1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林业厅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赴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动员和组织全市力量进行扑救。

四、预警

根据卫星监测情况、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特别严重(ⅰ级)

连续3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3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10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红色预警信号。

(二)严重(ⅱ级)

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5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橙色预警信号。

(三)较重(ⅲ级)

连续1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1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3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黄色预警信号。

(四)一般(ⅳ级)

森林火险等级二级(难燃);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蓝色预警信号。

五、火灾扑救

(一)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四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2.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调集全市的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参加扑救,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商请消防、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进行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

3.二级和一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即:燃烧蔓延超过18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在提前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扩大应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衔接《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进行。

3.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基层扑火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彻底消除隐患。要留足人员现场看守8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清理火场后,组织清点人数,分批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六)火案查处

县级公安部门和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森林火情、扑火动态、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一律由市林业局或扑火前线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指定发言人。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应急处置过程中者进行责任追究。

(二)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要求撰写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

(一)信息和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队伍保障

市和县、市、区指挥部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三)扑火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

(五)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

八、附则

(二)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关于森林资源调查报告2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组织指挥统一、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建设新*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组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的原则;

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政府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3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设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并有继续发展趋势;乡级政府、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缓助或向县政府提出请求时,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综合预防管理和组织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森林火灾预防规划和扑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建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组织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体系;督促检查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科研、宣传、教育、火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扑救等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法院、县检察院

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县公安局

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经委、县发改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病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4)县财政局

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需紧急物资购置和资金时,应全力负责解决。

(5)县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及时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6)县交通局

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区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快速运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7)县卫生局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求助需要时,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派出救护车和医疗人员到火场待命。

(8)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火场附近居民区、工矿企业及军事设施的防范工作;进入119的森林火警电话,应及时将火情信息传递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电话:5822639、12119。

(9)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在防火期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工作。

(10)县武警支队

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武警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武警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持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11)县网通公司

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他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2)县农经委、县畜牧局

协调基层农业和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房屋设施和牧牲畜的安全。

(13)县城建局

做好太阳山等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扑火力量,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下扑救森林火灾。

(14)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校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不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5)县广电局

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期要在广播、电视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16)县武装部

负责全县民兵突击队的组织和调度。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民兵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民兵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仆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负责指挥安排部署兵力,下达扑火命令,指挥森林消防队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时和县、乡政府沟通火场情况,灭火后清理火场,安排人员看守火场、调查火因、查破火案。

“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县防火办副主任、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担任。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

扑火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工作任务:

(1)火情侦察、了解火场火情动态、、通讯联络、扑火措施、扑火准备、起火原因和天气实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2)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工作的指示,了解贯彻情况。

(3)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4)督查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工作人员职责:

(1)按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参加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有关具体工作;

(4)搜集、掌握火场全面情况;

(5)提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火势等情况;

(6)提供全县扑火人员数量,森林消防队位置、数量、设备、工具等相关资料;

(7)起草《火场工作组情况报告》。

扑火现场工作组应携带以下设备和备品:

卫星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应用备品(GPS、地图、望远镜、药品)。

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保障运送扑火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食品、药品等物质供给;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及时提供气象和火险预防,做好居民疏散和安置工作;为指挥部当好参谋。

以县森林公安分局为主体,由县财政、交通、通信、商业、卫生、发展改革、民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案件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人员组成。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由县防火办领导及县卫生、民政部门组成。

火场通讯联络系统包括:有线通信(电话),无线通信(包括短波单边带通信网和超短波无线电通信网),有线、无线结合通信(手机电话),并要制定有效的网络通信纪律,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通信记录。

第二线指挥部:

由县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并由县通信、气象、交通、财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的乡镇或村庄,组织后续人力、物力支援前线;组织医护人员救护伤员;保障信息畅通,使火场和上级机关承时沟通情况;组织危险区居民后撤和疏散。

第三线指挥部:

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由武警支队、公安局等领导组成,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调动指挥全县扑火兵力增援火场,保障物质供应,向临近县(市)区通报和有关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县重点火险区域

全县共有13个林区乡镇,分布在我县东部山区和西部风沙区。共有国营林场2个。

*县重点火险区:

*镇地区:*镇、泉头镇、下二台乡、泉头林场、双庙子镇、毛家店镇、太平乡、马仲河镇;

傅家地区:傅家林场、傅家镇、三江口镇、古榆树镇、长发乡、后窑乡、七家子镇;

林火预警与监测

森林火灾的监测与报告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县防火办要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候中长期预报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高火险警报预报,向全县高火险天气警报;气象部门要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分为五个等级: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森林火灾火警报告,按程序处警,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各级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一般火情由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或月报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县防火办。

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乡(镇)场应在情况核准后30分钟内上报县防火办。

(1)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热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6)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各乡(镇、场)上报的火情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过火面积、火场信息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援助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对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火灾扑救

应急响应

响应机制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时,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

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小时内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指”要迅速到位。

建立第一响应队伍

全县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第一响应队伍3支。

*县森林消防队分布明细表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服从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驻昌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要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扑火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队员的生命财产以及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补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机制。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动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

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火势蔓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护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调集县内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扑火力量组织

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对于由武警部队和地方消防队组织的森林消防队伍,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配备、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

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组成

如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森林消防队、突击队支援扑火。

兵力调动程序

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森林消防队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击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信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开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火场善后处理

看守火场

在清理火场和看守火场期间,扑火队换防时,必须经过火场总指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单上要写明责任区范围与职责,以及双方单位名称、带队人姓名、交接时间等有关事项。

验收火场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场总指挥要对整个火场进行验收,火场要达到“三无”(无烟、无火、无气),同时,做好验收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验收记录要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存档。

撤离火场

必须在消灭明火后坚守24小时,并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火场,扑火指挥员必须认真组织好扑火队伍的撤离工作。

5.后期处置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火灾扑灭后的4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火办。

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扑救工作,重点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为驻军和武警部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开设扑火知识讲座,提高其技战术水平和整体战斗力。

扑火物资保障

要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作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物资的补充。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部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执行。

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通讯信息保障

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附则

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奖励与责任追究

关于森林资源调查报告3

关键词: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主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1017802

1 主要做法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T

阿山林管局哈马河分局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实施方案部署,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森林资源技术骨干组成外业调查组、技术指导及检查验收组和后勤服务宣传报道组。科学分工负责,责任明确,提供可靠的人力和技术保障。

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首先在二类调查启动之前组织所有参加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业务培训,邀请林业调查和地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专家和厂家技术人员对调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GPS的使用、遥感信息的判读、相关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还有树木学、土壤学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熟练掌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及各种仪器使用方法。同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开展现场调查试点,及时解决疑难问题,统一调查技术标准。全面提高了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效率。

合理规划,加强重点林区的调查

由于过去几十年的采伐经营,给林区留下了许多的残林、残次林及疏林,这些地块的生境虽已变得脆弱,但还具有一定的天然恢复能力,调查中主要侧重于更新状况和恢复植被能力方面的调查,以着重掌握森林的质量状况和分布范围。

2 调查成果

(1)通过二类调查,取得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小班数据库、森林资源统计表、森林资源分布图、森林分类区划图和区划略图。

(2)调查技术路线准确,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山区林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的技术规定和要求。

(3)调查区划系统合理,调查数据真实可靠,精度达到要求,符合当前资源实际动态变化,数据分析论证透彻。

(4)成果图标资料齐全规范,为今后林区森林资源管护及经营管理提供了科学可靠的数据。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野外工作量大,新技术采用程度不够

分局所在森林资源外业调查地点一般都在偏远的地方,外业调查工作量大,调查手段落后,新技术采用程度不够。存在规划整体性不足、技术力量欠缺、信息分析能力不够等问题。

调查人员短缺,专业技术亟待提高

外业调查要求调查人员具备更高的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而现有一线调查人员年龄老化,知识和业务素质不适应调查要求,专业技术不够,知识结构单一,调查经验欠缺。

4 解决对策

加大资金投入,有效利用先进技术

在满足国家对森林资源调查要求的基础上,要完善有关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地方技术标准,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林业专业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优化调查方法,以最新SPOTS为遥感数据源,经计算机几何校正和图像增强处理后,采用3s技术,区划判断和研读复核小班地类和小班因子,通过现地调查和验证,修正完善小班判读区划和小班因子。

加强队伍建设、技能培训

首先,森林资源管理者应该努力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和资源调查监测队伍。要积极组织相关的业务知识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调查过程中积极思考,开发适合自身的调查技术,所有调查人员要通过理论培训和技术考核方可参加小班区划判读。外业调查培训要掌握森林资源调查基本知识、地形图和遥感影像图的识别与应用,以及GPS、角规、测高仪等各种仪器的使用。培训后进行实地实习操作并通过技术考核。

加强二类调查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建立相应外业工组、技术督查组等,规范二类调查方法和调查表格记录等工作的检查与监督,采取自查、自检、互查和上级督查等方法,对督查工作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调查要求落实到位。

5 结语

森林资源作为人们经济建设当中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开展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十分必要且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当前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进行分析解决,从而促进林业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加快森林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提升,让森林资源更加合理地为社会所用。

参考文献:

[1]王绍忠。建水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绿色科技,2015(6):111~112.

[2]桂林华。浅谈四川天然林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有关问题[J].四川林勘设计,1999(3):32~34.

[3]李 云。云南省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特点与若干问题探讨[J]. 林业建设,2014(6):29~32.

森林调查报告4

X镇是X市林业大镇,全镇有山林30余万亩,森林资源丰富,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确保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森林火灾的目的。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工作职责:①负责信息传递,查排隐患,②实施各项应急措施;③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⑤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⑥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各村(居)要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并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并成立1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工具。

(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任:纪逾冰,办公室电话:

工作职责:①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②督促检查各村(居)、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贯彻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子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④协调各村(居)各单位组织防火工作;⑤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半专业林防火队

工作职责:发生火灾后,及其组织对火灾进行扑救。

(三)指挥部下设宣传报道工作组

组长;吴燕芬,成员由党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对森林防火有关猜况进行宣传报道,向群众及时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等报送信息。

(四)指挥部下设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邦城,成员由政府办抽调工作入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和扑火物资和善后工作

四、扑火力量的储备

1、镇林办、各村(居)应储备柴刀、拖把、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2、各村(居)成立不少于10人的半专业森林防火队,若遇火情,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扑救。

五、森林防火重点时间段

每年除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以及高火险期。

六、应急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预稟,由指挥部全权指挥扑救,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1、有明火在林区内燃的;

2、火情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内的;

3、简单人为扑救无效的;

4、需请求市防火队支援的。

七、应急启动程序

各村(居)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极。

1、各村(居)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廷误。

2.镇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报告,立即向分管领导、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镇森林防火指部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4、切实抓好善后处理及总结工作。

八、应急反应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紧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村(居)及防火工作人员立即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森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领导、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按指挥部指示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2、启动预案

镇防火办带班领导及防火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

3、扑火力量的调动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召集成员听取火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自行其事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暑,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脸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产禁妇女、儿童、老、弱、病、残、酒、中小学生等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做好科学调度车辆、人员及各类物资的运送工作,做好伤员转移医院救护工作:派出所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7、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撒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防火办或上一级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看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写出调查报告,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

九、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求,并向所在村(居)或镇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防火办、村(居)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指挥都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人员要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扑救。

森林调查报告5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2014年,以实现全市无重大森林火灾工作目标为出发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抓落实、保安全、促发展”这一主题,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认真遵循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的综合能力,确保森林防火形势稳定,保障全镇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

1.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以下;

2.森林火灾控制率在5公顷/次以下;

3.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85%以上。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加强领导

各村领导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排除一切干扰,切实做到“五要两不发生”:认识要到位,整治要坚决,防范要严密,责任要落实,处罚要严格;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在森林防火关键时期,坚持领导带班、坐阵指挥以及出门请假报告制度。各村、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处处以身作则,亲自深入一线事必躬亲,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脚踏实地,真抓实管,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2.落实责任

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权责划分原则,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调整和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单项工作责任人的责任和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各级领导包保责任目标,落实具体的包保措施,建立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更加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领导格局。

要层层落实防火责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镇与各村民委员会,各村委会与各村民小组都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切实落实好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各村营林员、调度员、火场信息员、了望员、巡护员、护林员等森林防火专业人员,要按照各自的岗位,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和具体工作任务,把责任、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个专业人员头上。

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林区文明用火的良好氛围。

1.各村根据2014年全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全面明确宣传内容、宣传重点和组织实施程序。

2.狠抓林区森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物体系化设置工作。各单位要以防火期中始终保持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氛围为目标,加大对森林防火宣传物和警示物的布局化、标准化建设力度,要继续抓好“彩旗阵工程”。

3.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突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通过广播、板报、标语、传单、讲课的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要村村张贴《森林防火命令》,户户下发《森林防火公约》,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全方位搞好宣传工作,在全镇形成森林防火人人皆知的浓郁氛围。

4.坚持不懈地做好林区社会用火文明建设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十户联防”公约为载体,坚持不懈地做好林区社会用火文明建设工作,确保森林防火知识和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1.严格管控重点部位。要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实行严防死守,做到万无一失。

2.切实做好农事用火管理工作。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镇包片领导要经常性深入村屯和实地进行检查及督促。

3.严密落实火源管理措施。在森林防火期内,遇有高森林火险天气,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做好重点时段的火源管理工作。在清明节、五一节、十一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紧要期,要继续坚持以往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十户联防”等有效措施,落实上坟烧纸、呆傻、放牧、儿童、入山采集、旅游等重点人员、重点地段的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形成多层面、全方位的综合预防扑救格局,确保万无一失。

5.加大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各村要组建一支5人巡山队伍,加大巡查工作确保管理工作万无一失。主要领导要亲自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大力度,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超过5公顷/次以上较大森林火灾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个人和单位给予重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机制和措施。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大力完善森林火线预警响应机制。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预警响应工作特点,《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基础上,完善具体措施和制度,避免发生工作纰漏,造成严重后果。

(五)加强值班调度工作,规范森林火情报告程序。

1、加强防火期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坚持执行领导干部防火期外出告假制度,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切实做到24小时坚守岗位,及时处置火情,坚决杜绝值班人员脱岗、漏岗、和领导假带班情况发生。

2、做好阶段性报告、报表的上报工作。防火期内,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森林防火各种材料、重要情况报告,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要按照市防火办下发的统计表,及时、准确上报。

3、严格按照《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报告森林火情。火情报告要全面、及时、准确,杜绝迟报、瞒报火情的情况发生。上级通报的热点,相关单位要快速核实、处置,并及时反馈情况。

(六)加快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尽快把应急扑火队人力和设备筹配好。组建一支40人村级义务扑火队伍,确保做到重点区域扑火力量充足,一般区域扑火力量均衡,扑小火有准备,扑大火有能力。

(七)进一步规范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森林防火的探索力度。

1、全面提高森林防火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在其位,尽其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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