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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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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第一篇】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股票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资本运作越来越多为企业所运用。律师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参与谈判、审查和起草相关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而尽职调查是律师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但令人遗憾的是,律师尽职调查并没有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本文作者将对律师尽职调查进行介绍并对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进行简要分析。

一、律师尽职调查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法律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师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主要为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尽职调查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而在律师实务中被广泛地应用,并成为律师在资本运作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尽职调查在实践中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规模较大的收购和兼并、股票和债券公开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转让、风险投资和普通中大型项目投资等,除前述资本运作以外,企业担保服务和银行贷款业务等企业融资活动中,委托人和律师也逐步地开始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在实务中的应用相对较早,但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却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 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中。该《规则》第5条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律师尽职调查”这一概念。但是,该《规则》并没有对律师尽职调查给予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而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核并确定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使委托人尽可能地发现被调查对象及交易事项的全部情况,从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断并归避相关风险并作出决策。例如在并购活动中,买方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及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也千差万别,从私营企业到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对于每一项活动来说,各自委托律师所进行尽职调查应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体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企业提供的各类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等。4、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5、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6、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7、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于查明情况为止。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应要求目标企业作出声明和保证。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和期间、工作量统计;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客户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设立批准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与客户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审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客户出具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其他相关的重要文件或资料。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方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目标企业的状况,并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同时,尽职调查报告还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给予合法的整改建议。

一般情况下,律师通过以下五个方式开展尽职调查:1、向目标企业发出调查清单,要求目标企业按照调查清单提供相关文件;2、参加有关会议;3、进行实地考察;4、走访有关部门并形成走访笔录;5、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经过上述尽职调查活动后,律师针对委托事项起草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头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的开头部分,律师应针对委托事项的授权及尽职调查的范围进行阐述。(二)律师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声明

律师声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事项作出详尽明确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目标企业的设立与存续

主要针对股权结构、 出资验资、股权演变等情况作出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整改建议。

2、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主要针对公司章程、法人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是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规范建议。

3、业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业务变更情况、主营业务进行阐述,并对目标企业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并提出建议。

4、主要财产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进行阐述。对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进行评价并针对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解决建议。

5、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核查目标企业债权债务及抵押担保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及关联性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建议。

6、关联关系

主要针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进行调查,并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的情况进行阐述,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法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7、税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税种、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减免税项目及税费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评价。

8、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或关联企业尚未了结或即将面临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进行阐述,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

应注意阐明委托方及授权的相关单位应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若超出限定范围使用的,则律师不承担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资本运作也在迅猛发展,律师介入资本运作进行尽职调查越发频繁。因此,律师必须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观、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这样才能为企业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参考。

尽职调查报告【第二篇】

第一部分 工作底稿

尽职调查应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用于所有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承销商需要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特征、组织特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报告应在收集资料和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撰写。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按照《**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和注册材料撰写工作细则》(招银发20xx446号)要求办理。尽职调查报告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具体明确,突出体现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结论,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尽职调查的计划、步骤、时间、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一、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二、调查人员尽职调查声明

本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按照**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有关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的求,由(杨**)与(张**)共同对发行申请人、增信方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以及抵(质)押物的权属、状态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取得了相关凭据,并对所取得的资料凭据进行了理性分析与判断。

本调查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没有隐瞒已经知道的风险因素,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高层管理层人员不是我们的关系人。

主办客户经理姓名:杨** 协办人姓名:张**

调查时间:20xx年3月3日

至 20xx年3月17日

第二部分授信调查报告

一、业务往来与合作情况

1、简述客户关系建立历史

客户上门、我行开发、他人介绍等;与我行人员有无特殊关系。

申请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客户,20xx年**月**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上

证债备字20xx***号文《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30000万元人民币,自通知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请人为我分行辖内企业,浙商证券作为承销商向我行推荐认购该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申请人与我行人员无特殊关系。

2、 客户授信要求及我行预计收益

3、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在我行授信历史

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我行的授信历史、目前有效的授信内容和审批条件,以及授信使用情况。如果是集团客户,应说明集团客户在我行的总体授信情况,以及额度切分情况。

申请人为我行新客户,无授信历史。

尽职调查报告【第三篇】

改制设立情况

改制前原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如有)、审计报告(如有)、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资料

历史沿革情况

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

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出资资产权属有关资料 说明股东出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过户情况,如有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该等非货币财产的评估报告;如公司曾接受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非现金出资,除提供该次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外,还请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对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无此事项则不用提供)

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

重大重组情况(无此事项则不用提供)

若公司设立后发生过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重组事项的,应取得相关三会决议文件、重组协议文件、政府批准文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相关文件、重组相关的对价支付凭证和资产过户文件等资料

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主要股东(应追溯至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如有)等

如现任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请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持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请特别注明,并提供相关复印材料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设置质押;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请确认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关情况;

实际控制人(贵公司的母公司及母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资产及股权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的股本构成与变动情况(包括:股东、股本结构、股本变动的原因和方法、每次变更的验资报告等);

(1) 年 月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本结构如下表:

(2) 年 月 日,经 股东会研究决定:增资扩股至人民币 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3) 年 月,增资扩股至人民币 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员工情况

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等基本情况,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企业与个人分担情况、是否有拖欠及拖欠数额等; 高管人员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

尽职的调查报告【第四篇】

一、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xx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 "aa" )的委托,基于aa和xx的股东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xx条和第xx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xx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xx律师事务所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关于xx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xx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xx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xx公司”指xx公司,一家在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xxxxxx。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二、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xx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xx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xx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三、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xx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xx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xx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xxx xxx万 货币 xx%

xxx xxx万 货币 xx%

xxx xxx万 货币 xx%

合计 xxx万 100%

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xx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xx万元人民币(实缴xx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第xx号《验资报告》, xx公司第一期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已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xxx所验字()第xx号《验资报告》, xx公司第二期出资xx万元人民币已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对xx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xx公司的章程,其xx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xx公司有关人员陈述,xx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xx公司的股权演变

年股权转让

根据xx年xx月xx日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的股东xxx先生将其持有的xx%股权全部转让给xxx先生,xxxx年xx月xx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xx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xxx xxx xx%

xxx xxx xx%

合计 xxx 100%

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xx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xx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东xxx,男,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

(2)股东xxx,男,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

xx公司的存续

公司的存续

(1)xx公司现持有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xx年xx月xx日核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xxx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实缴xxx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住所位于xxx,经营范围为xx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年度的年检。

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xx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剩余的xxx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xx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二)xx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xx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xx公司章程是在xx年xx月xx日由xx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xx公司提供的资料,xx年xx月xx日,由于二期出资xx万元的到位,xx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xx年xx月xx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xx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xx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xx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xx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xx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xxx为执行董事,xxx为公司监事,xxx为公司经理。

(三)xx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xx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xx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xx评报字[]第xx号《评估报告书》, xx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xx元人民币。

xx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xx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xx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xx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土地使用权

土地租赁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同书》, 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xx的xx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 年,租金为xx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xxx万元。

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xx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房屋所有权

房屋状况

根据xx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xx评报字[]第xx号《评估报告书》, xx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xx幢,建筑面积xx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xx项;评估价值为xx元人民币。

根据xx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xx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xx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xx公司的业务

xx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xx公司目前持有的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xxxx年xx月xx日核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xxxx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xx生产、销售。

xx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取得xx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xx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有关的环保验收

xx公司xxxx吨/年xx生产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六)xx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xx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xx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七)xx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xx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xx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x年xx月xx日,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xx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xx公司正在使用的xx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xx元。

xx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xx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xx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xx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xx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

(2)车牌号为xx和xx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投保。

(十)xx公司的劳动用工

根据xx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xx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xx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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