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总结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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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工作总结1
医疗纠纷不可避免的发生在医疗纠纷发生的过程中。我院以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医疗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群众对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性和严重性的缺乏认识造成,因而造成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是由于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的认识不足,因而造成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三,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医疗纠纷是由于人员不足造成的,而人员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不足是造成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由于医疗纠纷发生之后,不少群众对纠纷的处理意识淡薄,对医疗纠纷的正确处理意识不够,因而造成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因而造成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六,医疗纠纷不能正确处理。因而造成了医疗纠纷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医院的稳定和发展,而且损害了医院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
第七,因此造成了医疗纠纷的发生。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
第八,医疗纠纷发生后,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该采取有力、有效、全程的管理方法。
第九,对于不正确的医疗纠纷,应该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以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在我们手中。
第十一,医务人员的医疗纠纷处理不到位,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十二,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因此我们建议要加强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加快医疗纠纷的处理的速度。
第十三,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从基本医疗指标着手。
第十四,由于医疗纠纷的发生导致的一些纠纷,因而造成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十五,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监督管理的制度,加强对医疗纠纷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因医疗纠纷的发生而给医疗纠纷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二,加大处理医疗纠纷的力度和频率。对重大纠纷的责任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三,加大处理医疗纠纷的处理力度。
第四,建立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的制度,并加大处置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的监督力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加大处理医疗纠纷的处理力度。
第六,建立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的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七,建立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的制度,并加大处理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的监督力度。
第八,建立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的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九,建立医疗纠纷的处理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十一,建立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的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十二,建立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的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十三,建立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的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十四,建立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的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第十五,建立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的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第十六,建立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的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十七,加强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的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我院的医疗纠纷发生以来,医院采取了如下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第一,加强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力度。如果医疗纠纷发生后处理不当,医疗纠纷一定会影响我院医疗秩序。加大处理医疗纠纷的处理力度,确保医疗纠纷发生后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处理。
第二,加大处理医疗纠纷的处理力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三,加强医疗纠纷的处理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加强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加强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努力把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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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工作总结2
我县的医疗纠纷,是全国第一大医疗纠纷,为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医疗投诉问题,我县医疗纠纷发案快而不断,在医疗纠纷中,主要以群众医疗投诉为主,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为零,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了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确保了广大群众的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发生率。一是成立纠纷调解委员会,由院领导任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并将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情况汇报各科。二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对重大纠纷、重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建立重大纠纷调解信息反馈和信息反馈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对重大纠纷及纠纷的信息采集,及时掌握重大矛盾纠纷和纠纷的发展变化情况。同时,加强对医疗纠纷的信息收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维护医院稳定发挥了参与作用。
二、加大宣传,提高医疗纠纷防范意识
我县各乡镇在重大问题和矛盾调解上,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县医疗纠纷的重大危险源,并在各乡镇通过宣传发动,广泛发动,积极调解矛盾纠纷,努力提高医疗纠纷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了广大群众的医疗投诉及纠纷的解决率。
三、依法、妥善、妥善处理
在医疗纠纷发生时,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理医疗纠纷。首先,我们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医疗纠纷排查,对排查的医疗纠纷,一一落实,做到了及时、准确,并将其登记在册,以便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病因、事故的影响等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次,加强对患者医疗纠纷处理的监督。对患者出现的违规医疗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调查,对不严格遵守处理的医疗纠纷,一律不予报销。
四、认真落实处理制度,做到了及时、准确、妥善处理
今年我们结合医疗纠纷案件的查处,对全县各级医疗管理机构进行了处理,对我县的医疗纠纷及纠纷处理情况,我们做到了及时、准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为医疗纠纷排查提供了依据,受到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好评。
五、加强了医疗投诉处理工作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了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对全县医疗医疗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查处医疗投诉32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其中医疗投诉3起,医疗纠纷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医疗纠纷总结3
第二条 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第五条 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第六条 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第七条 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因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个人补偿(赔偿)费用额按本制度规定比例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按本制度规定比例下浮20%执行。
第八条 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采用分段累加办法,计算比例如下:
A段、03万元(包括3万元),责任人承担10%
B段、3,0001元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7%
C段、5,0001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6%
D段、10,0001元15万元(包括15万元),责任人承担3%
E段、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2%
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万元以内(包括3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
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0001元-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
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0001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
四、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0,0001元15万元(包括15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
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E段。
六、责任人分为主要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或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大小,根据各自在事故或纠纷中应负责任大小来定。
第九条 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承担比例如下:
A段:扣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以下简称奖金)总额10%
B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20%
C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30%
D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40%
E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50%
第十条 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进行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的原则,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扣发奖金1-3个月;全院通报批评;缓晋级或缓聘一年等。
二、由于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除以上处理外,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停止处方权半年-1年;低聘一级1-2年;停止执业1年;
转岗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
第十一条 同一人员在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的医疗纠纷,且均为主要责任人,应予转岗或辞退。
第十二条 非法行医行为人员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私自收费、非医行医(指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护工作)及擅自跨地点、超范围执业,发生医患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5万元,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含二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2个月,分管院长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含一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4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3个月,分管院长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院长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第十四条 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上级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治疗措施得当而患者死亡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 医院或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经过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工作符合诊疗常规和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 医务科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员的书面材料;
二、医务科对事件的调查报告;
三、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结论;
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
五、医院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各科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科主任津贴二个月,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导致医疗纠纷的,除按本制度承→←担赔偿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医院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第十九条 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结果供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医疗纠纷工作总结4
我院自20---年xx月份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以来,在院的领导下,认真开展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的具体内容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学习《中华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规范》、《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消毒隔离制度及操作程序》、《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等。
二、开展了传染病、慢性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传染病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了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理暂行规定》,杜绝传染性病的流行。
四、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管理办法》及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五、开展了和病等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了职工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认知,提高了医疗卫生单位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六、按照的要求,我院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了《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使职工认识到传染病防治知识的重要性,提高了医疗卫生单位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七、开展了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广播、发放各种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了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水平,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感。
九、加强了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了职工病防治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十、加强了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职工的防治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积极开展了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十二、开展了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
十三、开展了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提高了职工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促进了医院传染病、病、病知识的普及。
十四、开展了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了职工病、病、病的防治意识。
十五、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院制定了计划,开展了病防治知识宣传及咨询服务活动。
十六、积极开展了防治病、病知识宣传,提高了职工病、病的防治意识。
十七、认真开展了传染病、病的防治宣传,使广大职工认识到病和病的传播途径与危害,从而提高医护人员的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八、认真开展了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使全院职工了解了病的危害,提高了防治能力。
十九、开展了病、病病毒、病病人预防管理工作。
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使我院职工了解了病、病等的传染性危害以及预防知识,使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提高了医护人员自我防护能力。通过活动,我院职工的防治意识明显提高,为我院的防治病、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增强了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有力地推动了我院健康、快乐、平安、发展,提高了全院职工病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