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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工作总结范文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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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工作总结【第一篇】

一、全面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为子公司、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拓展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防范集团运营中法律风险。

(一)、全程参与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1、参加江苏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组件公司并购,审查并购文件。

3、参与股份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合同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协议》等合同文本。

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对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事务。

(二)、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引》,对企业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指导。

2、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20XX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报告》,对因公司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和解方案。

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

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明的工伤补偿事宜,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4、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合同,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取得违约证据,如公司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手续。全年共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务服务60余次。通过上述工作,化解纠纷,弱化矛盾,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公司形象。

(四)、检查、监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监督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工作开展:保持与外聘驻公司律师的密切联系,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2、要求江西法务对全部涉外采购合同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完毕的每份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给予说明并给出法律意见。

3、监督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对因付款延迟导致大量供应商不满引起的合同履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供气公司要求涨价引起的重大纠纷,适时指导、草拟函件,提出法律建议等。

4、与其它部门合作,参与公司项目的决算工作。

(五)、积极维护和拓展外部司法关系,为解决集团法律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维护与扬中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关系;拓展与省高院、镇江中院、江宁法院、江宁公安的联系沟通,与两地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

二、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一)、清收应收账款,维护资金安全。

1、工作业绩:

⑴超期货款:全年共处理超期货款万元,其中20XX年遗留

2088.8余万元,20XX年新移交万元。截至20XX年11月底,共回笼超期货款2370万元,清户169户。

⑵离职销售员欠款清理:经过一年时间的诉讼,第一批诉讼的25件离职销售员欠款案件一审已全部结案,回笼欠款15万元。

2、工作措施:

⑴超期货款方面加强诉讼力度。为加快超期货款清收速度,重点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共诉讼案件29起,结案23起,结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冻结金额73万余元。全年通过诉讼而回笼货款621万元。

⑵坚持出差,深入每个客户实地了解货款逾期支付情况,对客户提出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回笼货款。

(二)、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评审全集团对外经济合同。

1、审查、草拟重大合同:参与谈判、审查与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与人民电器厂、华达物资公司、正泰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德国海德里希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见;起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地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许可、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等重要合同。

2、严格按责任状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评审工作:今年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问题,法务部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团结,加强合作,克服困难,保障合同评审日常工作按时完成。

⑴截止至11月底,评审变压器销售合同2800余份,重点审查客户资信,识别安装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户,预防法律风险。

⑵对非标产品库存,逐份审查合同,向运营计划中心核实履行情况,分析法律风险,对每台产品给出处理意见。⑶对在评审中发现的未签订合同先发货、预付款(全款)未到先发货引起的法律风险予以汇报,指出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3、评审集团及股份公司采购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对此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结论一致;对采购特殊产品如危险品、劳保用品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特殊生产许可的,严把资质关,审查供应商相关证照;对生产、质检用设备要求留质保金;根据运输公司人员协助卸货受伤事故,提示完善采购合同文本,预防将来再发生卸货人身损害风险。

4、评审光伏产业子公司各类别合同合计698份(国内销售220份,国内采购478份),着重审查对方单位资信,对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

5、根据新公司的建设及集团各子公司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标准合同范本。

⑴根据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及时制定销售合同文本。

⑵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经验,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

(三)、规范商标与工商登记管理事务,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1、为建立商标管理体系,在集团内实施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

2、打击商标侵权和对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电工设备厂、国际中电集团、中电变压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与我集团近似商标,利用字号相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集团已对以上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胜诉,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对方赔偿30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余两案仍在审理中。

3、为策应变压器、组件两大产品的海外销售,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按注册方案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上半年共取得国内外17件商标权证。

4、及时办理工商年检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务,确保集团及子公司各项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办理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办理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记;办理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购而引起的工商变更、外资注销等各项事务;办理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办理集团、各子公司各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

(四)、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努力提高集团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素质。

1、按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对新上岗的营销员进行合同法培训4次,培训人次120人,课时16课时。

2、为了提高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安排外聘顾问杨惠弟进行劳动法相关知识培训2次,重点讲解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用,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识和实践要求。

3、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多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为教育销售员,提高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半年度营销会议上对全体与会销售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4、在《中电人》法律专栏发稿,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共刊载《安全案例宣传之资信调查》等篇法律宣传教育文章,为员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

三、运用专业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维护集团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律智慧,避免集团卷入重大诉讼,减少案件索赔额,维护集团形象。本年度通过妥善办理诉外、外诉经济案件共为集团挽回损失60万元;减少索赔839余万元。

1、诉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⑴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邮海光照明器材厂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阳能草坪灯灯具和太阳能路灯灯杆质量与客户天津镇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导致天津镇洋对我公司提起质量纠纷诉讼,在妥善处理天津镇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镇洋公司货款20万元;对高邮海光申请仲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联系到行业协会专家出具鉴定结论,争取到胜诉机会;4月双方达成调解:高邮海光退还货款、支付赔偿共计40万元,自行拉回有质量问题的灯具。该事件引发的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共为公司挽回损失60万元。

⑵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返还仲裁案。1月份对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协议返还货款130多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到期债权,及时向玄武区法院申请保全,6月该案也达成调解:对方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共计1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

2、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今年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发生较多,全年共处理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自20XX年以来金融危机造成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同时因公司各层面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尤其是业务经办人缺乏足够的工作责任心,未尽谨慎义务,使本可避免的纠纷因处理不当引发了重大诉讼。法务部积极应对,精心准备,力争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⑴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9594元,经协调达成调解,仅支付本金和诉讼费,对方放弃利息4万元。该案暴露公司管理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基建项目未依法报建,设计方案修改未及时报批,造成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是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尽责,人员交接后互相推诿。

⑵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承担质量赔偿的连带责任,支付500万元。该案发生后,及时调查取证,向公安报案,因调查及时、手段得当,使对方在11月份撤诉,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场高额索赔纠纷。该案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报价、标示制作、领用等方面缺乏登记管理措施,无人进行跟踪,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达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无谓的讼争。

⑶上海永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67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该单位对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方败诉。该案的胜诉体现出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意义,合同条款的完备使公司取得诉讼先机。

⑷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900余万元,并对公司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案发生是因经办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重大环节无法律意识和常识,对已解除的合同无书面手续,导致引起重大诉讼,经两次开庭,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⑸洛阳市坤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反映合同经办人缺乏基本的商业交易业务技能,对收货、验货、退货、发货等重要环节的处理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漏洞。案件经两次开庭后与对方达成调解,为公司减损二百余万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今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7起,数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请求元,给付金额元,减少索赔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追究犯罪人责任,挽回公司损失120万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财产案件:该案已结案,石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乐山的房产等分别进行变卖和出租,挽回损失30余万元;

2、宋如峰挪用资金案:被挪用的90万元已追回。

3、魏灿龙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对其已网上追捕;祝建飞、严明武挪用案作为共同犯罪已经立案,并已经网上追逃。

5、陈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额较小,直接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确认应给付款挪用金额8280元,因对方地址无法查实,公告判决,目前正在申请执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1、对子公司的监控还不到位,除合同评审监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监督力度较弱,风险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当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与责任状要求有差距。主要在于:第一,工作创新不够,按老思想老套路进行工作多,对清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少,创新少,办法少。第二,与内部、外部的协调不到位,对质量问题的解决拖拉等,司法机关部配合出差办案等都对货款回笼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未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招标的合同无管辖权,移交的无管辖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清欠带来难度。

3、离职销售员欠款清欠工作进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4、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纠正还不到位,法律意见及时性有待提高。

5、合同的履行监督力度不大。采购、销售合同在履行中,总是被动的等待上报问题,主动出击不多,但集团在履行合同中,监督不力,存在很大的风险,造成被动应付的多。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第二篇】

***年是紧张、充实、不平凡的一年,正如罗总在年初工作会报告中所讲,是集团公司攻坚克难、逆境求强的一年。同时,***年也是中央企业推进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大考”验收的一年。如何把法律服务与集团公司“两提一降”这个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如何通过全面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创造直接和间接价值,是法律事务部全年工作的着力点。***年我们以服务企业“两提一降”为目的,以完成三年目标为抓手,坚持“点面结合、防治结合、学用结合”,扎扎实实做好法律服务。一年来,在集团领导、各部门、各出资企业的支持下,经过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部门年度工作指标,较好地完成了***年工作任务。

(一)点面结合,突出法律服务的实效性

所谓点:就是指作为总部职能部门,必须要履职尽职,有效防范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中的每一个法律风险点,帮助部门把好法律风险关,让领导决策、签字无法律上的后顾之忧。

我们认识到,如果放过一个法律风险点,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一个出血点。防住法律风险点,就是堵住“出血点”,就是为“两提一降”做贡献。

***年,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点”的工作。

一是通过落实制度防范法律风险点。

法律事务部按照“抓工作从制度入手、抓制度从工作出发”的思路,严格执行三项法律审核制度,充分发挥了法律保障作用。

我们提出每份法律审核意见,一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二要体现央企法律服务的质量、三要禁得住历史检验的工作标准,继续强化经济合同“双流程”管理,实行经济合同审核书面及网络同步流转。***年我们审核的合同,无论标的额大小都“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合同订立审批单》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合同审核质量,***年我们制定了《合同审核任务清单》,列出了八个方面的审核项目,实行审核人、合同处、部门的三级把关,做到审核工作不漏项,确保审核质量。

二是通过沟通协调防范法律风险点。

***年度,法律事务部参与集团公司及相关出资企业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17项。每个项目因情况不同、特点不同,法律需求也各不相同,法律事务部注重通过沟通协调,与承办部门、中介机构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法律风险的识别、提示、预警和防控作用。

***年,对于聘请外部律师的项目,我们有两个改变,一是从“跟着走”向发表“独立意见”改变,二是由“一聘了之”向“全程监管”改变。通过与承办部门沟通,提前了解项目法律需求,采用我方拟定的法律服务合同将外部律师的工作量化、标准化。要求律师对每份法律意见必须“咬牙印”,通过合同的“硬约束”保证外部律师服务质量。

三是通过主动服务防范法律风险点。

对于出资企业的法律事务,我们主动提供服务,尽我们所能帮助企业防风险、降成本。

一年来,我们感到大家的法治意识加强了,对我们的工作也更信任了。不但总部的同志有问题愿意咨询法律部,二级甚至三级出资企业的同志也愿意向我们咨询法律问题;不仅出资企业法律人员愿意向我们征求法律意见,出资企业的领导也愿意向我们咨询、交流法律问题。甚至有的企业法律力量较为薄弱,干脆把总部法律事务部当成了企业法律部。只要有利于“两提一降”,有利于防范法律风险,我们都会提供专业、热心的法律服务。

所谓“面”,就是建立全集团的法律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全系统的法律风险。***年,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三年目标,拓展“面”的宽度。

建立全覆盖的法律工作体系。通过实地调研、逐家落实,集团公司所有二级企业都建立起“领导主抓、总法牵头、部门承办、人员落实”的法律工作体系。100%的企业都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数量达32名;100%的企业都配有专兼职法律人员,全系统法律人员数量达到90名。86%的企业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三家企业虽然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但是企业法律工作都有人落实、有人负责。

建立突出境外特色的法律工作体系。境外投资运营是集团公司的主要赢利点,在开展“面”的工作中,法律事务部始终注意突出“境外”这一重点。法律事务部通过实地调研,帮助境外企业建立、完善法律工作体系,实现制度到位、总法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境外投资运营依法合规。到***年底,二级境外企业100%设立了总法律顾问,100%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审核制度,100%配备专人负责法制工作,三项法律审核率始终保持100%。

建立以集团公司为枢纽的法律工作体系。法律事务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定期汇报沟通三年目标工作进度。在深刻领会国资委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法律事务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向出资企业宣贯落实。法律事务部以三年目标为抓手,逐家、逐条、逐项落实指标,形成了以法律事务部为枢纽、上通下达的法律工作体系。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面”的硬度。

通报进度,形成压力。自20xx年起,为了帮助出资企业了解差距、明确任务,法律事务部每半年向出资企业通报三年目标进展情况。营造了出资企业积极对标先进,自我提升标准,相互追赶、彼此竞争的`工作氛围。有的企业在通报后一个月内立即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有的企业在通报后立即招聘法律人员。在定期通报的推动下,各出资企业圆满完成三年目标各项指标。

纳入考核,形成动力。为了使各出资企业切实重视法制工作,增强工作动力,***年集团公司首次将法制工作纳入出资企业绩效考核。***年3-4月份,法律事务部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出资企业开展评价,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按统一标准打分,如实报告、公布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公布后,很多企业纷纷询问扣分项,对照短板,快速整改。

开展述职,增强干劲。为保证总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在20xx年成功开展述职的基础上,***年又组织所有出资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书面述职。通过述职,引导、督促各位总法律顾问“在其位、谋其政”,在三项法律审核、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机构建设等方面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保障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面”的厚度。

加强督导,壮大队伍。法律事务部通过文件、会议、调研等形式,督促出资企业不断加强法律人员的充实配备,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三年来,企业总法律顾问从16名增加到32名,企业法律人员从60名增加到90名。专职法律人员的持证率已经达到80%。

加强学习,提升队伍。为了提升法律人员业务素质,3月,法律事务部举办了法律业务网上培训,共100余名法律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通过网络参加了培训,深入学习了民商法、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企业管理等知识,强化了业务素质。***年3月开始,法律事务部指派专人通过微信及QQ以“每日一题”的方式,帮助法律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明确职责,发挥作用。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律工作队伍的“带头人”,是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的核心岗位。我们建立了30多人的总法队伍,有了“量”的保证,还要在“质”的提高上下功夫,提升总法素质,保证发挥作用。7月,法律事务部举办了为期四天的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着力解决了总法律顾问“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干好”的问题。三年来,在总法律顾问的带领下,各出资企业三项法律审核率始终保持100%。

(二)防治结合,强化法律服务的主动性

企业法律工作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救火”,而在于“防火”。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应防治结合,以防为主。

1.主动查找风险。

发动企业,查找风险。***年,法律事务部连续四年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我见”论文评比活动,共征集论文百余篇。这些来自出资企业、来自生产一线的论文,有对矿业并购防止矿业权隐匿风险的分析,有对国际工程项目法律风险的解读,有对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风险的剖析,还有对已办诉讼案件的经验总结。大家在查找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对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2.主动研究风险。

编写赞比亚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集团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等8家中央企业开展《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的编写工作。我们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等困难,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编写,数易其稿,形成11万字书稿。这本指引为在赞企业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提供了有效支持。

编写7国境外投资指引。法律事务部结合集团公司投资区域,编写了赞比亚、缅甸、刚果(金)等七个国家的境外投资指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别指引的编写要求,对缅甸、刚果(金)的投资指引进行修改、完善,为集团公司在这些国家投资运营中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参考。

3.主动防范风险。

一是制定合同标准文本,防控合同风险。

***年,法律事务部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签订情况,形成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等共计12大类、29种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法律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审计委托合同等类别已逐步使用我方文本签约,有效防范了风险。

二是开展普法活动,打造全员工程。

自***年12月开始,法律事务部每周开展“送法上门”网络普法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以案说法”158期、“普法小课堂”173期。结合首个国家宪法日,法律事务部通过网上宪法问答、发放书籍、电子屏等三个途径开展宣传工作,营造了浓厚的宪法学习氛围,强化了依法治企的意识。

(三)学用结合,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

法律事务部是个年轻的部门,平均年龄只有岁。***年我们岗位变化较大,两进两出一人休假,全年仅5名同志在岗。这种情况下,通过学用结合的方式,提高部门战斗力,有效保证了“点面结合、防治结合”。

一是加强知识学习。

自20xx年以来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就达327部,企业法律人员必须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才能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对于***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我们及时学习立法新变化,准确提示相关风险点。同时,我们每月定期收集新公布或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OA及网站上同步发布,帮助大家及时了解新法新规。针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我们采用生动形象的动漫图表形式,帮助大家一目了然了解新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二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

***年,法律事务部共参加业务能力培训10人次。通过参加企业争议解决方面的培训,提高仲裁案件处理技巧;通过参加商务部组织的反垄断法培训,深入了解我国反垄断监管的规定,为企业参与国内外公平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参加“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研修班,我们了解到跨国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经验,提升了合同管理能力。

三是加强实际的研讨。

法律事务部注重从具体工作出发,学习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提升法律事务处理能力。针对永续债业务,我们系统研究了新融资方式的法律风险,分析永续债与优先股的各自利弊;为更加透彻地了解赞比亚有关公司治理、注册、解散事宜的规定,我们组织部门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专题学习赞比亚《公司法》。

四是加强敬业精神的培养。

法律事务部将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着力培养一支忠于企业、聚焦专业、爱岗敬业的法律队伍。***年法律事务部克服了在岗人员少的困难,充分发扬敬业精神,坚持党员带头、骨干带头,团结协作,形成良好的部室作风。

***年,法律部一人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法律硕士占部门总人数的%;一人获得高级职称,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占部门总人数的25%;另外,一人通过清华大学的仲裁员考试,获得仲裁员资格;一人考取工商管理硕士。

回首***年,集团法制工作完成了三个硬指标。

一是全面完成集团公司***年绩效考核指标;

二是法制工作在中央企业的排名由第二个三年目标的108名提高到***年的前40名;

三是从国资委普法先进单位迈入全国普法先进,是18家荣获该荣誉称号的中央企业之一。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第三篇】

在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经营班子的领导和支持下,公司法律事务部根据国家法律及公司的相关制度,20xx年度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法律事务部在公司内部管理中,完成了以下工作:

1、合同评审方面,针对每一份销售、采购合同,作出了评审法律意见,以供参考。全年共评审合同近三百份。

2、对内部职工管理方面,为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并对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审查,以保证公司合理合法用工。

3、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协调处理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和增资扩股事宜。

4、与市场部、标书组配合,处理投标及因投标产生的一系列事件中涉及法律的事宜。

5、配合处理了一部分公司产品质量问题,今年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多起。法律事务部派人陪同营销中心到贵州六枝协商质量赔付。

6、积极配合公司对新源公司拆迁赔付的谈判。法律事务部专门查找相应的法律法规,就拆迁赔付与公司钟总、彭经理一道在旌阳区政府与相关主管部门代表进行了谈判,表明了公司的态度,希望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7、积极配合总经办进行驰名商标评审工作,20xx年共提起2起商标异议。

8、积极配合财务部处理用友软件四川分公司U9项目。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二、法律事务部在公司法律诉讼方面,完成了以下工作:

1、李思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经过旌阳区法院一审、德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向李思文支付赔偿款10620元,我公司向李思文支付不能经保险公司理赔的赔偿款1269元。

2、黄达昌劳动争议案。因遗留原因致使人力资源管理存在漏洞,经过旌阳区法院一审、德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我公司支付黄达昌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的加班工资1152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24元。现已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漏洞,该情况不会再出现。

3、陈后权诉我公司与陈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xx年,我公司承接了彭水县龙射镇供水工程VI标段的建设工程,委托许庭中具体负责,后许庭中又将该工程转包给陈鹏,陈鹏又将工程的大、小支墩基础等工程承包给陈后权。工程完工后,陈鹏拖欠陈后权劳务费80000元。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经该院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陈鹏一次性支付陈后权现金30000元。

4、山东潍坊中云机器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应按程序移送立案在先的法院管辖,裁定移送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审理。

三、正在诉讼中的法律事务

1、绵阳昊池供排水公司因质量问题起诉我公司及绵阳森普贸易公司,要求赔偿损失35万元,该案已开庭一次,仍未判决。

2、湖南省邵东县界岭乡政府诉我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湖南省邵东县界岭乡政府以湖南省产商品鉴定所出具的4份鉴定书为由,说明我公司管材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给其造成损失,起诉我公司要求赔偿。但该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违反鉴定程序,无法律效力;对方称因我公司管材质量缺陷给其造成损失,但又举不出损失记录和详细金额,也无保险公司报案记录。纯属捏造事实,现该案已庭审结束,等待邵东县法院宣判。

四、已经审理完毕,处于执行阶段的案件:

1、成都正光科技公司,欠1600余万元因现无法查找其财产,暂时无法执行。

2、康县自来水公司欠款31万元。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多次与法院联系,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需派人去与法院督促。

3、汉中燃气公司,欠款3万多元。

根据双发达成的还款协议,该公司从20xx年第三季度就未继续还款,现无可供执行财产。

4、泾川自来水公司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多次与法院联系,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需派人去与法院督促。

5、康定供排水公司欠款15万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多次与法院联系,法院推脱工资都无法正常发放,暂缓强制执行,需派人去与法院督促。6、湖南省邵东县界岭乡政府,欠款61万元。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界岭乡政府偿还货款63万元,对方拒付,正在强制执行中,已到当地执行一次,回款2万元,当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民风强悍,执行有难度,现正在查找资产。

五、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收回款项

1、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款70余万元,现只差一点尾款和利息未付;

2、湖南省邵东县界岭乡人民政府执行2万元;

3、吉林中建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回款450万元;

4、兰州森普管线有限公司回款20万元;

5、长沙森普店里设备公司、湖南伟玛电子有限公司欠款由长沙办事处冲抵13300元;

6、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回款元;

7、雅江县自来水公司回款元;

8、云南昭通回款180万元;

9、成都正光科技公司回款6万元;

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欠款15万元,因20xx年公司购买土地盖厂房,开发区管委会以土地抵货款,未办手续,导致公司未平帐,建议坏账处理。

公司另外有些欠款,公司无合同也无评审表,经办业务人员又辞职,无法收集相应证据,如湖北耀德经贸公司、黄梅赛洛天然气公司、旌阳区东湖乡新沟村等,导致法律事务部无法采取法律措施。

六、处理成都正光互保案中的'工作总结。

20xx年法律事务部工作的重点是加大了对成都正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担保欠款的力度。公司因担保,为成都正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支付了1950万元,但公司只在20xx年执行回款350万元,还有1600万元损失,今年法律事务部加大了与法院的配合,多次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到成都查找被执行人成都正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另外,在今年4月底专门派人在成都商报刊登悬赏广告,成都商报和华西都市报就公司悬赏广告连载了9次,影响很大。成都正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悬赏广告非常被动,主动筹资,分二次支付了共六万元,并承诺在明年3月份付清欠款。但法律事务部并不相信其承诺,多次联系,并向其要求近期支付200万元,否则,请求法院对其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七、20xx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大力度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因公司法律事务部人员只有两名,为了节约清收成本,无法派人与欠款单位核实和谈判

每笔欠款支付情况。希望设置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激励制度;公司财务部应尽量早点将应收账款需要法律事务部清收的转交给法律事务部,以便法律事务部计划按照步骤进行催收。

2、继续对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减少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3、继续加大力度调查了解成都正光科技公司的财产,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工作,以便供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与旌阳区法院、德阳市法院配合,办好本地诉讼案件,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5、加强对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第四篇】

20xx年,公司法律事务处围绕公司“提振精神转作风,优化升级保增长”的总体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各项法律事务,进一步推进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较好地发挥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总结如下:

一、全面风险管理和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20xx年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将全面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的融合,推动风险评估常态化,并检查风险管理工作成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公司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争取早日实现上线运行。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稳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形成,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

20xx年,公司按照中葛集团办[20xx]251号文、中葛集团办[20xx]223号文印发的《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制定了《水电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确保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制度保障,有章可循,有可执行的操作办法,逐步形成管理机制和体系建设,同时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按要求开展相关风险管理工作。今年公司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将公司机关十五个部门的流程数据,包括流程图、风险控制数据、风险数据库、控制文档等信息上传系统。并按集团要求,向公司总部机关各处室收集并上报了《公司20xx年度风险事件调查表》、《20xx年度公司层面风险识别调查表》等风险评估和识别信息。在总结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高质量完成并及时报送了《公司20xx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5月份集团公司组织了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理论和实务培训,公司分管领导和法律事务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此外,就系统建设管理员等角色管理配套、资料对接等都进行了沟通,保持系统上下对接,信息更新。

(二)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机构与人事调整情况,确定法律事务处作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及时调整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处,有4人专、兼职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总部机关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都配置了风险管理领导和兼职管理员,积极开展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按要求在各分公司、重点项目部均相应配置兼职风险管理领导和人员,

(三)风险评估常态化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层面风险收集等,集中开展风险信息集中收集和整理,对重大风险与重点风险领域进行风险评估,汇总风险信息并及时向集团反馈。对于重点领域风险、较普遍性风险,及时予以总结、整理,发出警示,比如法律事务处利用公司召开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会等大型会议平台,将阶段性研究整理形成的“主合同履约中应注意的相关风险”、分包合同签订模式及应注意的问题等风险整理、评估成果,在会议上交流学习,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和暴露的重大风险及时进行广泛警示宣传,并汇编入会议交流材料供各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借鉴。

(四)在建工程项目风险防范实施情况

公司转发了《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风险防范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该指导意见基本涵盖了工程项目各阶段和环节的重要风险,适合建筑施工子分公司实施。为加强和推进集团指导意见在公司实施工作,公司在制定的《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作了专章规定,以保障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和发挥作用。公司总部机关各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在制定和修订项目管理制度时,都注意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公司法律事务处为使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渗透到工程项目,以项目管理为对象,防范工程项目失控风险,研究制定了《水电公司工程项目失控风险法律监控办法》,采取日常监控加重点监控措施,对项目从投标签约到在建管理、竣工收尾管理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监控和重点监控,通过开展各项法律监控工作,跟踪监督重点项目和重大风险,及时从法律角度提出规范项目管理和防范项目风险的意见、建议及措施,帮助和协助分公司、项目部解决实际问题,防止项目发生管理混乱和失控的风险。工程管理处针对公司在建项目数量迅速增多、规模做大后因外协队资源不足和自身管理人员紧缺、管控能力不足等因素,所用分包队出现素质实力差、不讲诚信、扯皮闹事增多、分包队管理失控风险凸显的问题,制定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监控管理规定》,从切实提高对分包队的掌控力出发,对分包商的选择、引进和使用等环节进一步作出了延伸规定和源头把关责任,使这个重大风险的防范增强了制度保障。

(五)风险管理文化宣传和培育。通过例会讨论、有关会议、合同评审等形式和途径,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宣传,增强各级人员的风险管理知识和风险意识教育,树立“控制风险就是创造效益”的观念,逐步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二、法律审核把关更加严格,法律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

(一)“三项法律审核”进一步落实,审核把关更加严格。根据上级关于企业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把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化,逐步纳入公司统一开发的管理平台,利用现代网络科技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线办公,使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及其他一些涉法事项的办理等主要日常管理性法律事务已基本实行系统办公,在制度化的基础上实现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从而大大减少和防止了以前基层单位在报审工作方面的随意性,强化了监控能力。在合同审核工作中,法律事务处注意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对每一份合同从合法性、严谨性、完备性、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加强内部协作、把关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处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大量日常法律审核工作。截止目前,共审查承包、分包、标前合作、材料委托采购、保险等各类合同、协议总计396份,其中承包xx6份、分包合同xx7份,分包策划90份,其它合同协议32份。在审查修改的同时,还提出了大量完善合同、加强风险预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从源头上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二)加强合同范本改进,进一步推进合同标准化工作。当前公司合同管理在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及系统化上已取得较大进展,使合同管理不断得到强化。在合同标准化建设上,集团和公司已制发和推广国内国外使用的分包、采购、租赁、合作等系列合同范本,在规范合同、防范合同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经营工作发展变化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不断结合实际加以改进。我们在合同审核过程中适应管理型项目等经营需要,加强了劳务分包、委托采购等合同范本条款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收集改进工作,并参与上级部门制定统一标前合作协议文本的研讨和修改工作,目前已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已形成的国际国内四个标前合作协议文本,使以前不够统一、规范的标前协议签订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强化市场开发领域风险防范。

(三)推广运用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法律事务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投入运行。由于公司同时开发运行新的办公OA系统,部分功能重合,集团公司要求我们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融入到公司OA系统中运行,部门就相关事宜与总办及集团信息中心做了联系和沟通,技术上可以实现,但将导致系统更复杂,运行故障也会增加,就相关情况向集团法务部作了汇报。当前公司日常主要管理性法律事务已基本实行系统办公,规范业务流程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按要求办理好公司新办公OA系统有关法律事务业务的同时,也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做好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资料及时更新和上报,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加强纠纷防控和处理,切实维护企业权益

(一)公司纠纷管理情况良好。通过积极化解纠纷,做好案件防控,降低发案率。公司法务部门按照纠纷报告和预防、处理制度要求,对各单位及项目部出现的争议、纠纷苗头加强监控和指导,落实防范和处置措施,及时化解或妥善处理了多起纠纷隐患,把纠纷消灭在未然之时,防止酿成严重后果和发生过多诉讼案件,形成讼累,影响公司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在公司平时法律事务承办和管理工作中,始终把大案要案的防控作为重点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和严控态势,一般纠纷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大案要案得到较好控制,新发纠纷案特别是被诉案明显减少。今年承办和参与处理诉讼案件共18件,已结案15件(劳动争议4件,货款纠纷11件);参与和协助处理诉讼和非诉讼纠纷20多件。已结案件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主要发案类型及原因

公司近几年发案的主要是以前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以前承建项目遗留的分包工程款结算纠纷,此后的项目新发案较少,涉案金额也较小。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以前个别基层单位在建项目管理、监督失控,以致在选用分包商和有关合同签订及履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二是部分分包商信誉差,无诚信无道德,惯于扯皮闹事,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三是个别项目由于人力资源紧张,管理不够细致,存在工程资料不齐全等情况。

(三)公司对新发案件的防范措施

为了汲取教训,切实做好新发案件的防范,公司从各个风险源头抓起,采取了不少措施:一是加强对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严肃投标工作纪律,不准投亏损标、风险大的。标,尽量为中标履约创造良好条件;二是重视项目管理策划和分包策划,严格执行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严把分包方选用、分包合同签订等风险源头关,禁用“劣绩”分包商。三是加强项目部结算支付过程监控,严格结算支付程序和基础资料管理,防范结算支付失控;四是对履约停滞、进度缓慢的“困难项目”、现场管理出现不良迹象的“问题项目”及遭遇业主、分包方投诉的“危险项目”,及时给予公司层面帮扶,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容易引发纠纷的风险、隐患。

四、“六五”普法及法制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的“六五”普法工作,公司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成立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召开了“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会,组织开展了一些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编写案例教材,分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重点问题,总结撰写成会议交流和教育学习材料,在每年召开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会、结算工作会等大型会议上进行宣讲交流,用现实存在的例子和问题,开展广泛的法制宣讲,使各单位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受到实实在在的警示和教育。

在集团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上,公司在20xx-20xx年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中被集团公司确立为第一批重点建设子企业,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配备了兼职总法律顾问,加强了法律事务部门人员配备。公司机关机构改革中法律事务处正式独立运行,现法务部门有法律专业人员4人,1人取得法律顾问资格证和律师资格,1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他人员均是法律本科毕业,经过锻炼,整体工作能力得到提高。集团公司20xx-20xx年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方案下发后,公司制定了《贯彻落实集团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方案》,成立了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落实领导小组,并按照方案认真实施,不断加强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机制建设,全面开展各项法律事务工作,正逐步向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迈进。

五、转变工作方式,创新管理,提高法律服务和保障能力

1、变要我审查为我要审查,主动加强风险预防。法务部门在广泛参与公司各类经营事项尤其是合同、重要问题的法律审核和咨询、指导工作中,注意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联系了解项目实际情况,提高建议的针对性、适宜性,促进优化措施,预防经营风险。

2、围绕项目管理强化监控措施,努力增强项目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坚持工程项目法律风险管控“以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在日常管理中积极强化项目投标签约、在建管理和竣工收尾过程中各关键环节的法律监控,并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重大隐患、重大事件和大额债权债务、诉讼和非诉纠纷逐步实行重点监控,努力构建工程项目法律风险全面预警防控机制。

3、创新管理,提高部门管控服务水平。后半年公司法务部门独立运行后,部门领导及时调整管理思路,认真按照两级要求,开放思维,转变方式,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联系基层,加强信息联系沟通,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下一步将在管理精细化、有效性、查漏补缺上下功夫。着重部门工作规范化,树立良好部门形象;着重服务工作主动化,防范风险于萌芽;着重提高管控力,在制度层面最大程度的预防、控制法律风险,以争取做到大案要案不发,小案零星纠纷可以很好解决,企业整体法律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律师法律事务工作总结【第五篇】

20xx年3月1日-3月30日,我在秦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际上由于周末,真正的实习时间也就20来天)。时间过得很快,不知不觉中,一个月就过去了,而我在这短暂而充实的一个月中也学习到了许多东西。

律师对于所有法律人来说都是一个很具诱惑力的职业。我学习法律已有四年,尽管知道大多数电视剧和电影中对律师的演绎是有所夸张的,但是仍然难以避免律师在我心目中略显神秘的形象。是法庭上的滔滔不绝、慷慨陈辞?还是西装革履、风度翩翩?是正义的捍卫者还是富人的代言人?是不是要在义和利之间进行艰难的抉择?……但是不管是何种形象,我一直都认为,法律人最好的代表是律师,而不是法官或者检察官。律师的工作,能够将法律作为一门实践学科的特征发挥得淋漓尽致,同时,又不断地将法律运用中的问题提交给理论来解决,推动了理论的发展。家里帮我联系到秦镜律师事务所实习,我觉得非常开心,因为终于可以接触到律师的日常实际工作了。

实习的第一天,律所的行政主管让我填写了实习登记表,分配了座位。律所根据业务合职能,分为好几个部门。我跟随李律师,实习中接触了大量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非诉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律所的支柱性业务,上法庭对于当事人来说绝对不是件好事,法律除了在纠纷发生后作为解决的依据而存在,更多的作用应该是预防纠纷的发生,律所的非诉业务正是预防纠纷或者为更好解决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的重要一部分。律师们给我的印象就是敏锐、高效率、负责和耐心。律师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一个合同要几易其稿,客户的要求又常常变化,而时间又很紧,要是几个业务集中在一起,那加班是不可免的了。

一个好律师必须思维敏捷,反应迅速,短时间内能够抓住问题的重点。这难免让人觉得律师都是比较强势的,但是我所接触到的律师们,尤其是女律师,不是我想象中的那样咄咄逼人的,而是温柔亲和的。我刚开始工作的时候对很多事情都是一窍不通,大家都非常耐心地指导我,还对我起草的文件进行修改,非常的耐心和细致。

一个行业区别于另一个行业,因素是什么?学习了法律的人和没有学习法律的人,区别又在哪里?最根本的并不在于几年的学习中得到了多少知识,记住了多少法条(这对于法律人来说很重要,但是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通过努力可以获得),法学教育培养的是一种思维,即法律人的思维。这是我在学校得到的教导。在律所,我体会到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开始在律所实习,我又一次感受到,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能够用到实际中的真是少之又少。因为在此之前,我连真正的合同也没有见过几份,更不用提法律意见书或者律师函之类了,至于用律师的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更是妄谈了。

比如一天,李律师让我为某公司提出的问题查找法律依据。搜索相关资料是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这点是我们在学校也会用到的技能,因此不需要更多的指导。整个实习过程中,我经常要做的事情就是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因为律师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以及律师函,都是必须要有根据的,不能光凭想象或者法理推断(当然,法理推断也很重要,它可以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或者以此发现存在的问题)。另外学习到的一点是,当通过已有法律法规不能对实践中的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时,律师还需要直接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以便得到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的操作意见。电话咨询是律师在获取资料时另一个很重要的技能。当然,想要利用好这个方式需要不断地实践、学习、再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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