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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人员配备情况报告大全【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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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人员配备情况报告大全【第一篇】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的要求,根据主任会议精神,财经工委就县政府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于5月份进行了调研。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先后召开了由各乡镇街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民政助理参加的座谈会3次,听取了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法规依据和标准要求简述。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不足180元(市政府对各县市的指导标准为月收入。

180元230元,我县执行的是最低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不足900元(此标准是省政府对xx市各县市区确定的标准)。

(二)城乡低保金发放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2015年按月人均110元发放,资金来源主要应由县财政支付。农村低保对象2015年按月人均50元发放,资金来源省、市、县财政月人均应配套资金分别为28元、3元、19元。

(三)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的条件和要求。

城市:鲁民[2004]33号文件即《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中第三章第八、九、十条规定:

第八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第九条,共同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3、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电话月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关于县政府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县政府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5、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6、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8、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9、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儿童的。

10、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12、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农村:鲁政发[2015]49号文件即。

《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规定: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共同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主要包括:

(1)夫妻;。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8、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能享。

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进展情况。

城市低保政策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始于2015年,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始于2015年。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使城乡低保制度逐年完善和规范,特困群体基本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截止今年初,全县共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664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286人,农村低保对象5359人。围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保障对象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政策的迅速实施。三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召开了由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搞好摸底,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对城镇居民月收入不足180元、农村居民年收入低于900元的困难家庭,依靠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全部进行普查登记,并逐户建立了低保档案。

3、严格审批发放程序。为确保低保制度的贯彻落实,达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建立了个人申请、村居申报、乡镇街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并要求各村居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全部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财政按季将低保金直接汇入低保对象个人专折。

4、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按审核审批程序及。

时纳入低保范围,同时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和组织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剔除。

三、

建议。

1、强化措施,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属资金问题,就要研究配套资金落实问题,切实保障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足额投入;属工作问题,就要研究具体的改进措施,对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要全部纳入,不留死角,做到应保尽保。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落实固定机构和人员,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工作连续性。县级管理部门应该有固定机构和固定人员,对此项工作实施经常性的管理与监督。

3、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流程与具体标准条件,增强可操作性。要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保障标准、低保家庭收入的核算、工作流程等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规范并严格落实执行。

4、多措并举,加强监督与管理。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定期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城乡低保资金政策的行为应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研究接受社会监督的办法和措施,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特别是对一些相关政策,如标准条件、工作流程、张榜公布地点、公开监督电话等以及新xx市低保对象名单,要在县电视台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标本兼治,帮扶并举,促使特困群体早日摆脱困境。既要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要同再就业结合起来,建议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多角度、多层面加大对低保人员的培训和帮扶力度,开发适合低保人员的就业岗位,通过就业上岗,劳动自救,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为促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其间,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并到、疏港物流园区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了部分低保户,召开了由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14998户、26391人享受低保,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有1795户、3950人,占全市城镇居民人口总数的2%;享受农村低保的有13203户、22441人,占全市农村居民人口总数的%。

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发放,让群众深入了解低保政策。

部门集中管理,在村居和镇街区评议推荐、审核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逐户进行审核评议。

(三)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城镇低保工作从1997年启动,随着物价指数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保障线由每人每年收入低于1000元即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3360元,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5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170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从1996年启动,保障线由每人每年收入低于400元,调整为1400元,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33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70元。财政部门将城乡低保资金作为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予以优先足额安排,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通过涉农一卡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了低保金发放更加安全、透明、快捷。2010年全市预算安排城乡低保资金2043万元,比2009年增加372万元,增长%,是2007年城乡低保金支出的倍。城乡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推进迅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是部分低保户对低保政策了解不够,只知道自己是低保户,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的甚至连低保金发放多少,如何领取都不了解。二是部分被取消低保资格的群众,由于缺乏对低保条件、退保理由的了解,加上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解释说明工作不到位,使其存在不满情绪,激化了干群矛盾,导致信访。三是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因不明低保政策,加上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和低保扩面工作的展开,出现争着要低保的问题,给基层低保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压力。

(二)拆户参保现象普遍存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在参加低保时,要整户推进,但从调研情况看,拆户参保现象还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整户保缺乏刚性要求,缺少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纵容了拆户保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低保政策,只考虑到自身便于工作开展。

(三)低保程序操作不够规范。个别村居在办理城乡低保过程中,存在村居负责人大包大揽、评议过程不规范甚至缺失、入户调研走过场、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不及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滋生了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村干部扣发低保存折等现象。个别村居由于干群关系不和谐、村集体凝聚力不强、干部威信差,在低保户评选过程中问题突出、困难重重,低保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困难群众得不到应有保障。

(四)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由于当前就业的多样性、居民收入的隐蔽性和。

不稳定性,导致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难以准确核定。如房产、储蓄、隐性收入和劳务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老年人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加之有些单位受老好人思想影响,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从而出现有些申请低保的群众故意隐瞒收入混保骗保,也大大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三、几点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低保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尤其要做好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宣传、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各镇街区民政助理、各社区(村居)负责同志的城乡低保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评议阶段,要动员各个阶层的群众参加,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拓展监督渠道。

理相关手续。通过这一系列优惠政策的付诸实施,最大限度地确保不出现低保养懒汉现象,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尽快走出低保行列。

荐、审核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优质人员配备情况报告大全【第二篇】

20-年5月,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以来,对遏制编外用工无序过快增长、控制因人设岗随意进人、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绝大多数乡镇部门都能认真对待此次编外用工专项检查,但也有少数单位未报送自查材料,如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以及交通系统事业单位。

2、编外用工计划申报、审批、公开招聘相关制度执行较好,绝大多数单位能够做到先审批后使用,但也有超计划控制数使用的情况,如:县公安局核定数752名,实际聘用编外人员898人;县环保局核定数32名,实际聘用编外人员43人;县总工会核定数5人,实际聘用编外人员9人;县质监局核定数6人,实际聘用编外人员26人;县体育局核定数2人,实际聘用编外人员6人;县供销合作联社核定数2名,实际聘用编外人员3人;县矿资办核定数2名,实际聘用编外人员6人;梅溪镇、溪龙乡、报福镇、章村镇各超计划数1名。

3、人才(劳务)派遣制度未得到较好的执行,大多数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将编外人员移交派遣机构,仍然自行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动合同(协议)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今后劳务纠纷埋下隐患。

4、检查中发现劳动报酬发放标准不一,年平均每人发放3-4万元的有24家、4-5万元的有19家,5万元以上的有6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各乡镇、部门对编外用工经费待遇相关条款的理解掌握不同,有的就高不就低,全部按照上年度我县在岗职工(含私营企业)平均工资的倍执行,有的内部平均主义、“大锅饭”,未按照岗位特点、劳动强度、难易程度、贡献大小适当拉开差距(检查中发现报酬发放高的7万多元,如皈山乡人均75000元,少的在2万元以下,如农业执法大队人均18000元);二是制度出台以前,有的单位编外用工的待遇已经比较高,特别是担心专业技术性强的岗位、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留不住,造成待遇一时降不下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保险执行不一,有的部分交纳,有的全部交纳。住房公积金也没有统一的明确标准,高低不一(检查中发现单位承担部分150—600元不等),有的未交纳。

5、大多数乡镇和部门没有按照制度要求制订内部编外人员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存在着内部管理随意性大、考核奖惩不明确、清退解聘不到位等现象。

6、编外用工管理以及监督检查涉及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纪检监察以及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合力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一)修订下发了《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重点重申并修改完善了以下几个方面:

1、重申编外用工计划申请审批制度,严格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必须在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2、重点完善编外用工经费待遇相关内容,具体为: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年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福利)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定期联合公布。机关事业单位须根据编外用工计划控制数和实有人数确定编外用工工资总额(实有人数少于计划控制数的以实有人数为准),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报县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审核;差额拨款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用人单位须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岗位特点、劳动强度、难易程度、贡献大小等情况适当拉开差距,最高者不超过执行标准的倍,最低者不得少于当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在工资总额外,适当提高专业技术性较强岗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在报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岗位的匹配性以及任职资格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当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合格者,岗位津贴控制在年平均工资执行标准的20%以内;年度考核优秀者,岗位津贴控制在年平均工资执行标准的30%以内);编外驾驶员行车补贴参照正式驾驶标准发给。

确实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行为,用人单位须为编外人员按企业标准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编外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切实加强编外人员的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不超过编外人员总数的15%)给予适当奖励,对基本合格者实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编外人员以及违反机关效能被查实的及时予以解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得返聘,确因工作需要,需报联席会议审核批准。

4、加强县政府同意利用国有资产或单位自行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用工管理,依照本细则相关规定,由县国资部门牵头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抓好制度的落实。一是督促超计划数用人单位做好清退工作;二是下大力气推进人才(劳务)派遣工作;三是各乡镇、部门限期将本单位本系统编外用工管理相关制度上报县纪委备案审核;四是各用工单位必须在4月中旬以前按有关规定报批工资总额,县财政、县人力社保以及各主管部门要把好审核关;五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编外人员工资报酬支出单据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县国资部门要及时牵头制定国有企业用工规范性制度,并抓好落实。

优质人员配备情况报告大全【第三篇】

11月27日下午,我局由党支部书记-带队对局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检查,听取了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同志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汇报,认真查阅了机关服务中心活动开展以来的文件资料、学习笔记,分别约谈了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人、普通党员代表。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到位。按照省局活动办总体部署,机关服务中心成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建功任组长,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活动《实施方案》,通过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确定目标,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推进。

二是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机关服务中心作为后勤服务保障单位,有经营职能,工作人员组成较为复杂,岗位相对分散。针对这种情况,该中心在组织学习的过程中,利用难得的机会,既按照局活动办要求学习规定文件和材料,又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实际,为每位员工配备了业务学习资料,并通过组织考试奖优惩劣,激励员工自觉主动提高,同时还建立了机关服务中心学习qq群和微信学习群。针对“四风”查摆,机关服务中心开展了“四查”活动(即查找出中心员工自身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查找出为服务对象服务时应当改进的问题建议;查找出对支部书记个人的建议;查找出对中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式方法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每位员工匿名每条写出不少于3条意见和建议,调动了大家谏言献策的积极性,收到了200多条回复,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了35条加以研究解决。

三是整改有力、措施到位。机关服务中心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意见,积极面对,认真整改,在较短时间内修订完善了《内部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年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工资晋升制度》7项制度和《机关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办法》,明确了三金、带薪休假、重大节日慰问、困难应急救助等员工关心的10项基本福利,得到广大员工的热情拥护。

一是有部分党员的学习笔记记录较乱;二是部分整改措施尚未落实到位;三是学习方式需要进一步丰富。

一是希望建章立制注重实效,杜绝为建章而建章,所立制度能切实解决我省旅游业发展及机关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希望局党组加大对二级机构的关心支持力度,明确职能,增强其造血功能,减轻生存压力。

三是希望局党组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注重创新,加快推进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议每位局党组成员不仅选择优势旅游企业作为联系点,指导其发挥优势,尽快做大做强,同时,针对分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1-2家面临困难的旅游企业或项目,深入指导,助其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助其早日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优质人员配备情况报告大全【第四篇】

(一)人数。我镇辖5个村一个居委会,面积平方公里,人口7914人。据统计,我镇现有“三留守人员”总数2459人,占总人口的31%。其中:留守老人1243人,留守妇女445人,留守儿童771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6%、5%、10%。

(二)生存状态。

1、关于农村留守老人:

不医”的情况很普遍,“小病抗、大病捱”仍是多数老人的选择。三是生活质量差。目前除部分享受低保的户有得到扶助外,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保障,农村老人的经济收入更是少得可怜,除子女少量接济外,主要依靠自身劳动维持生计,大多数留守老人饮食非常简单,尤其是留守老人,他们只求温饱,一日两餐,生活质量较差。

2、关于农村留守妇女:

一是劳动强度大。农村留守妇女,由于丈夫外出,她们既要照顾孩子,又要赡养老人,既要烧火做饭,又要在田间劳作,有的还外出打零工。忙活、闲活、重活、粗活均压在她们肩上。二是精神压力大。由于长期两地分居,担心夫妻感情疏远,担心丈夫在城里干活,经受不了诱惑而抛妻弃子,遭遇婚姻危机。三是缺乏安全感。农村社会治安相对较差,妇女没有依靠,安全感较差。

3、关于农村留守儿童:

一是感情上缺乏抚慰。留守儿童主要靠信件、电话与父母联系,缺乏父母亲情。据调查有一半以上儿童思念父母,希望父母留在身边。留守儿童遇到困难和烦恼时,希望有渠道诉说,有亲人安慰,但相应的监护人与儿童或多或少存在隔阂,不能完全代替父母。因缺乏父母照顾,多数留守儿童自制力较差,存在冲撞易怒的问题。二是学习上缺乏指导。所调查儿童均在镇中心小学寄宿上学,放假时,由于大多数老人文化程度有限,对儿童学习难以指导。三是行为上缺乏约束。监护人由于主要是隔代监护,对孩子比较溺爱,又由于农活繁忙,无暇照看孩子,与孩子交流少、沟通少,对孩子约束少,留守儿童行为习惯欠佳,行为习惯好的占25%,中等占35%,说慌、打架、沉迷于看电视、游戏等不良现象约占30%。

(一)基本特点。

1、经济收入水平较低、劳动强度相对很大。除部分留守老人享受低保外,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有养老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和子女贴补。绝大多数留守妇女居住自然条件较差,自身知识水平较低,劳动能力较弱,经济来源主要靠丈夫或子女外出务工所得。据了解,80岁左右的留守老人不得不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许多农活要请人,成本高,收入低。因农村在家劳动力少,留守人员在农忙时既难以请到人帮忙也舍不得花钱雇工,致使劳动强度极大。

2、生活缺乏相应照顾、隔代教育问题突出。由于子女或丈夫不在身边,日常生活的一些小事,对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而言都成为难题。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渐渐衰弱,患病的相应增多。妇女随着劳动强度的增大,身体状况普遍较差。而且,都承担着抚育儿女或孙辈的重担,留守妇女因精力所限,无法专心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照顾,老人因身体较差,识字不多,无法辅导小孩的学习,担心学习成绩差。总觉得管理小孩力不从心,对他们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隔代教育问题突出。

3、家庭氛围严重缺失、精神生活非常单调。近年来,农村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但相对于城市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单调,老人、妇女、儿童这些弱势群体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但是,子女或丈夫常年外出,留守的老人、妇女、儿童难以享受到亲情般的关爱和家庭氛围中的温暖,这很容易使他们感到孤独和无助,特别是影响了儿童心身健康发展,造成部分儿童性格内向、孤僻,对人冷漠,缺乏安全感,具有更加强烈的自卑和逆反心理。同时,他们与外界的接触较少,除了电视,基本上没有别的消遣方式,精神生活异常单调。

4、医疗卫生条件较差,医疗费用严重不足。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人员常年患病率较高,特别是留守老人的患病比率高达70%以上,许多老人是多病缠身,有的老人多年卧病在床。虽然农村合作医疗加大了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但村里医疗卫生条件普遍较差,农村仍普遍存在“生不起病、吃不起药”的情况。“小病抗,大病拖”是农村相当一部分家庭医疗状况的真实写照。

(二)原因剖析。

农村留守老年妇女在养老、就医、文化生活等方面产生的一系列综合性问题,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其中二个主要因素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1、城乡差距拉大导致人口结构分布失衡。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我镇农村在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文化生活等方面远远落后于先进地区和发达城市。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快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转移进程,导致了城乡人口结构分布不均衡的现象,这是造成农村留守人员各种生存问题日趋严峻的根本原因。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纵向来看,我镇农村社会保障得到了长足进步,但横向比较和从现实需要来看,农村针对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养老、公益医疗、公共服务等各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滞后的,农村老人能够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远远满足不了养老保障的各种需求。缺少针对特定地域、特殊群体重要社会民生问题的社会救助应急机制和规范有序的服务措施。

“三留守”人员的生存质量,关系到我镇的和谐稳定和繁荣发展。他们面临的生存困境,需要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并加以解决。

1、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要紧扣国家对农村的投资政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农村道路、农村能源、农田水利等方面的投资建设进程,努力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及农民生活环境。

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留守人员生活质量。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政策要求,努力推进农村医疗、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改善留守人员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建立对特定区域、特定人员的救助帮扶机制,切实有效地提升留守人员生活质量。

3、加快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步伐,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投资效益。要彻底解决留守人员问题,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经济状况。结合镇情,就是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扩大就业渠道,拓宽投资门路,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共同致力于发展本地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人回家乡、情注故里、福满家园”的美好愿景。

文档为doc格式。

优质人员配备情况报告大全【第五篇】

我校根据县教体局通知精神,对我校所辖小学进行了教师队伍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调研主要采取数据统计、座谈访谈、实地考察等方法和形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校小学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校共有公办小学9所,至2017年9月共有在校小学生2229人。

我校编制数为131人,无农村中小学机动编制。

我校共有在编人员165人,专任教师158人,教辅人员5人。无内退病休人员,产假2人。无占用中小学编制幼儿园教师,无借调情况。编外聘用人员9人,都是聘用专任教师。

我校目前有男教师85人。其中,30岁以下的12人;30—40岁的16人;41---50岁的10人;51—55岁的21人;56—60岁的26人。从男教师的年龄结构来看,老教师比较多,新教师较少。共有女教师80人,30岁以下的39人,30—40岁的35人;41---50岁的2人;51—55岁的4人;无56-60岁的教师。从年龄结构来看,女教师年轻教师居多,原因是近几年新招考的教师大多为年轻的女教师,从而改善了女教师的年龄结构。

现在我校共有转正民师13人。其中,50岁以下的0人;51—55岁的女教师0人;51—55岁的男教师3人;56—60岁的10人。从数据来看,转正民师中年龄偏大的教师依然很多。

从全校学历分布来看,大学及以上的97人;大专55人;中专13人;高中及以下的0人。学历合格率为100%,大学以上的学历占%。通过在职学历提高培训以及新分配教师数量的增多,我校学历层次有了较大的提高。

从学科分布来看,大部分教师代课以语数英为主,代语数英的有135人,平均每周课时量15节。代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其他小科的有23人,平均每周课时量10节。管理、教辅、工勤人员有5人不代课。音美学科教师配备十分薄弱,专职的少,大部分都是兼职。

二、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教师总量不足,部分学科教师短缺。

从总体上看,现在农村小学教师整体处于超编状态。但实际情况是:教师总量不足,部分学科教师短缺。调研中发现,目前大多数学校音乐教师、美术教师紧缺现象比较突出。

2、年轻男女教师比例结构失衡。

年轻的男女教师结构失衡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我校共有小学教师165人,其中男教师85人,女教师80人人,从男女总数上比较男女教师比例相当。40岁以下的男教师28人,占总数的20%;40岁以下的女教师74人,占总数的%。但是,从具体年龄段上就可以看出男女结构比例严重失衡。这种失衡的原因是,最近几年新招聘的教师大部分为女教师,男教师非常少,就导致了年轻男女教师比例结构失衡。

3、老教师的数量依然比较大。

我校51—60岁的教师,男教师47人,女教师4人,共51人,占教师总数的%。可见,老教师的数量依然比较大。

在工作实际中,年龄偏大并没有发挥出经验丰富的优势,却更多地表现出对教育改革的淡漠、职业的倦怠、知识的老化和。

教学。

质量的下滑。这种不合理的师资结构状况直接损害着农村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表现出农村与县城在教育发展方面的不均衡。

4、代课教师数量较多。

在我校,目前还聘任了9名代课教师,数量较大。增加了教育经费的支出。

5、“民转公”教师数量较大。

“民转公”教师在我校教师队伍中,有13人。客观地说,这部分教师在七、八十年代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是,他们中只有极少数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大多起点学历偏低、达标学历是通过后期进修培训或者函授取得,存在专业素质不高的现象。在大力推进课程改革的今天,他们中的大多数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表现为教学理念陈旧、教学方法落后、教育技术缺乏,甚至出现了学生不喜欢、家长不满意、社会不认可的现象。

三、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的形成及原因分析。

(一)教师知识老化的原因。

1、“民转公”教师大多知识老化。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时,要求必须是1986年以前任教的民办教师,并且这部分教师中年轻的已经通过民师招考已经转了正,留下来的老教师普遍知识老化。

2、教师补充数量少。“民转公”教师知识老化,小学教师总体超编,堵塞了招聘毕业生充实小学教师队伍的入口,使得小学教师队伍引新鲜血液少。因为新进教师的数量受到编制的制约,不能大批吸收新教师,从而使教师的年龄结构得不到根本的改变。

(二)代课人数较多的原因。

在刚性的教师编制约束下,学校的教师数量无法满足学校教学的实际需要,为了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只好雇用代课教师。很多老教师年老昏花精力不济,不能兼任语数英的教学,只能代考察学科。

(三)缺乏活力的原因。

目前,我县每年都从乡镇小学招考部分优秀教师到县城任教。近年来,凡是比较年轻的教学骨干、教学新秀、教学能手,都通过招考考进了县城小学,从这方面也造成了乡镇小学优秀师资的流失,形成了县城学校师资越来越好,乡镇师资越来越差的情况。学校缺乏自主用人权力,学校管理教师职能弱化。教师的紧迫感和进取心逐渐淡漠,加上培训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队伍必然缺乏生机和活力。

四、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要建立农村教师的退出机制。要高度重视当前小学中仍然存在着代课教师问题,加大对临时代课人员清退力度,尽快建立不合格教师离开教育行业的退出机制。

二要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要转变培训观念,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积极组织实施以“新理念、新技术、新课程”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要建立完善教师师德师风和教书育人考评制度和教师师德档案,将思想品德和教书育人实绩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和评优奖励的主要依据。加强教师交流,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事业健康发展。

三要严格教师队伍管理。要加强教师的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的教师考核机制,包括教师德、智、体评价考核机制。

四要建立长效支教体制。实行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促进校长、教师在城市(乡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定期交流,优化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要鼓励引导大专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建立农村学校教师的良性补充机制。要提高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以此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2017年9月29日。

优质人员配备情况报告大全【第六篇】

按照县民政局(2017)152号《关于开展特困人员调查摸底工作》文件精神,陈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的原则,扎实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镇域内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25名特困人员录入陕西省社会救助系统,为下一步救助打好基础。

一、做到范围明。排查的范围为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

二、做到对象准。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做到档案全。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同时按照系统所附的操作规程和填报内容规范操作,按照时限录入系统。

优质人员配备情况报告大全【第七篇】

科学、准确界定涉密人员,严格履行资格审查和保密承诺等有关涉密人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关键,对于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明确保密工作重点,增强保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期“特别策划”以“涉密人员管理”为题,希望进一步推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涉密人员是保密管理的基本对象。对涉密人员有效管理的前提,是准确界定涉密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准确理解涉密人员的概念,进而明确涉密人员确定的基准和程序等相关问题。

1988年9月5日通过的保密法,对涉密人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工作中虽然普遍使用了这一提法,但在严格意义上,涉密人员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有关涉密人员的确定也还不是法律问题,只见于学理探讨和制度实践。,修订后的保密法确立了涉密人员管理的基本制度,其中,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简称涉密人员;第二款规定,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这三款规定都涉及涉密人员的确定问题,是准确理解涉密人员基本内涵的法律依据。

1.涉密人员的基本特征。按照保密法的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特征可以简单概括为:在涉密岗位工作、通过岗前审查、具备一定能力条件。如果更为深入地分析,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涉密人员的特征。一是涉密人员依职责处理国家秘密。涉密人员与涉密岗位密切相关,是否在涉密岗位工作是认定涉密人员的实质条件。二是涉密人员具备涉密资格。由于涉密岗位的特殊性,在任职资格条件上,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区别于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这种区别即体现在是否具备涉密资格。涉密资格是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准入条件”,即不但应当具备涉密岗位要求的特定工作能力和条件,还应当通过专门程序的审查,获得对相关能力和条件的法定认可。

2.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从保密法的规定来看,涉密人员的概念与其他一些常见类似概念是应作出明确区分的。

一是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的区别。在过去的实践中,通常把涉密人员界定为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制度实践也支持了这种观点。这种理解和做法,在工作中产生的主要问题是:涉密人员划定范围往往过宽,导致一些管理措施根本无法实施或者难以有效落实。这也是长期以来涉密人员管理的症结所在。从保密法的规定来看,涉密人员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内涵上,涉密人员与涉密岗位直接相关,即所谓“以岗定人”,是否属于涉密人员取决于是否在涉密岗位工作;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则属于“以事定人”,凡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都属于这一概念的指称范围。在外延上,涉密人员的范围小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涉密人员必然是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但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并不都属于涉密人员。

从上述概念的区别引申而言,在保密法作出规定后,涉密人员应当成为“人”的保密管理的首要对象,保密管理的策略措施应当以此为基点而展开。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作为一种宽泛的指称,并无实际的法律价值,如果继续作为特定概念存在,其意义和作用应当在于,圈定涉密人员之外其他需要采取保密管理措施的人员范围。具体而言,主要应当用于指称在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非涉密岗位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应当采取与涉密人员有所区别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承诺书等一般性的保密管理措施,即可以满足国家秘密保护的客观需要。

二是与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区别。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义务是特定义务,区别于宪法和保密法规定的一般保密义务,普通公民因此并不属于承担特定保密义务的人员。特定保密义务来源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法定义务,即来自于职责、职务要求的保密义务,涉密人员承担的即为此种义务;一种是约定义务,即因受委托从事涉密业务而产生的保密义务,如一些非国有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接受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委托,从事特定涉密活动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从逻辑上讲,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当然包括涉密人员,但以内涵而论,把涉密人员视为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弱化了其所承担保密义务的职责性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将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定义为受委托从事涉密业务而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较好地与涉密人员作出区分。

从保密法的规定来看,涉密人员确定的关键是涉密岗位的确定。因此,可以说,涉密人员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化为涉密岗位的确定问题,涉密岗位成为确定涉密人员的基准,涉密岗位的密级和数量将决定涉密人员的密级和数量,两者成正相关的关系。

1.涉密岗位的理解。涉密岗位,是根据机关单位授权,履行国家秘密产生、保管、使用、处理职责的岗位。以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及频度为划分标准,涉密岗位包括三类:经常性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为核心涉密岗位,经常性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为重要涉密岗位,经常性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2.涉密岗位的确定。总体上,应当贯彻“最小化”原则,即按照“工作必需”规划和设定涉密岗位的数量及密级。具体而言,可以根据保密法关于国家秘密范围有关规定和机关单位编制规定(如三定方案),按照产生、保管、使用、处理国家秘密的数量、密级和频度,确定涉密岗位。在实践操作层面,确定涉密岗位可依据以下两个原则。

一是依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涉密岗位。这是确定涉密岗位的基本原则。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是集中存储、产生、使用、处理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和场所,与涉密岗位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特点,差别仅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空间范围和场所更大,可以基本覆盖涉密岗位设定的范围,因而,大多数涉密岗位可以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之内设定。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是目前已经制度化而且相对成熟的管理手段,在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已经积累了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依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设定涉密岗位,不仅有利于机关单位明确保密管理重点,缩小管理范围,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形成层级化、规范化的内部保密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人员、场所、载体的精确化管理。

二是依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确定涉密岗位。这是确定涉密岗位的辅助原则。不同机关单位在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上的差异,决定了国家秘密流转范围和流转环节有很大不同,涉密岗位的设置因此不会完全集中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在此情况下,还应当按照保密法和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采取“依事定岗”的方式,确定涉密岗位。具体来讲,对于涉密程度低、保密工作任务相对较轻的机关单位,涉密岗位应限定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范围之内;对于涉密程度高、保密工作任务重的机关单位,涉密岗位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可能涉及多个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在依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涉密岗位的同时,还应以“依事定岗”作为辅助原则,来确定其他涉密岗位。这样,基本可以防止在确定涉密岗位上出现遗漏。

总体而言,采取“以岗定人”的方法确定涉密人员,相对于“以事定人”的方法,更容易相对精确地划定涉密人员范围,为涉密人员有效管控奠定了重要前提。同时,由于“以岗定人”的制度设计,在具体实施上有比较成熟的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供借鉴和利用,具有可操作性,是解决涉密人员管理问题的一条基本现实路径。

涉密人员是保密法规定的具有特定权利义务的法定主体。为确保涉密人员具备法定性和权威性,涉密人员的确定应当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现。这一程序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涉密岗位确定程序,二是涉密资格审查程序。这两个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涉密人员确定程序中发挥着不同功能。

1.涉密岗位确定程序。类似于一种前置程序,即在具体确定涉密人员之前,应通过特定程序对涉密岗位进行确定,为涉密人员的具体确定提供基本依据。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涉密岗位,将可能导致涉密人员范围确定的随意性和易变性。而涉密岗位确定程序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涉密岗位的确定依据、确定权限、确定主体,涉密岗位的审批、撤销、变更和备案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定涉密岗位目录,明确涉密岗位数量及其相应密级。

2.涉密资格审查程序。涉密岗位明确设定后,可“对号入座”确定涉密人员。为此,需要建立涉密资格审查程序。由于涉密岗位已先期确立,涉密资格审查程序实际成为涉密人员确定的主要程序。通过涉密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授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涉密资格,涉密人员的确定也即告完成。在制度设计上,这一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涉密资格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方式,涉密资格授予、登记、撤销、变更等。在此方面,国外有较多成熟的立法例可供借鉴。

根据保密法的立法精神,对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采取适当的保密管理措施是实现国家秘密全面保护的应有之义。问题的重点在于,在保密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对作为保密管理对象的“人”而言,应制定区别化的管理策略,针对不同群体类型,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以集约保密资源,实现最优保护。在保密法中,对涉密人员管理已有明确的制度性规定,但对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人员的管理还没有涉及。在这方面,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

优质人员配备情况报告大全【第八篇】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第四条*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六条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成立*保密委员会。

一、*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

保密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日常办公设在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

第八条*保密工作实行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第九条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精神,逐级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第十条把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对涉及国家、企业商业秘密的维护管理及维护项目,必须做到事前提出要求,事中加强监督核查,事后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凡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无线移动电话谈论涉及国家企业要求保密的内容,严禁使用无线互联功能编辑、传送、处理涉及国家企业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严禁涉密人员丢失和损坏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纸介文件、图纸、资料、影像、磁盘、光盘等。

第十三条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对涉密人员要进行保密培训,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企业相关制度要求,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对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各单位、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不得延误和隐瞒泄密事件。

第五章保密范围密级及解密。

第十六条涉及国家、集团及北京公司要求保密的所有内容。

第十七条涉及公司发展规划(包括通信发展规划和网络发展规划)及策略,网络结构和分布情况,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策略等。

第十八条与通信业务发展策略相配套的管线网络规划、投资规模、成本测算及工程档案、图纸、资料等。

第十九条维修项目设计(包括总体方案和路由组织)及概预算,项目招投标中的有关评标、选标方案、谈判策略及重大项目合同书内容。

第二十条通信网络组织,枢纽分布和干线具体路由,通信交换设备、传输设备、终端设备、无线室内覆盖等设备的功能,容量和具体位置,安装及市场占有量等。

第二十一条未公开的专有技术、技术体制、技术标准、网络结构、工程设计、技术试验结果、关键技术及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二十二条企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人员结构、员工素质、人员信息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如企业高管人员、履历、信息、后备干部情况、考察材料及人事任免事项等),员工职务体系及薪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外事活动中的内部通报及内部规定,未公开的对外通信合作计划、协议、协定、各纪录及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维护工作分析会会议资料及各项数据统计及资金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工作中涉及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过程,未审结公布的案情及诉讼情况、检举人、揭发人、控告人、证人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办公自动化及业务管理系统中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的程序指令、数据库及加密方式。

第二十七条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领导讲话、文件资料、函件、传真电报、会议记录、纪要、档案、简报、规章制度、统计报表等。

第二十八条国家及企业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等级按文件保密部门要求确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公司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如需要进行变更和提前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企业商业秘密的解密可根据情况的变化和企业的利益,由产生秘密的单位确定提前或延期解密,同时要经过上级单位保密部门的同意,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第六章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的保密。

第三十条员工在起草文件时,凡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均应依照规定,准确标明密级和制作数量,规定发放范围和保管期限。绝密级应编排顺序号。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发出和收到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编号、清点手续,经管人员要手递手进行传递,并随时掌握其去向。

第三十二条制发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由主管领导制定的专人在企业内部完成;复制秘密和机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方可复制,其复印件按原件密级管理;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复制,如确需复制,则必须经密级制发单位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的制作应尽可能由业务部门在本企业内部完成。如制作量较大,可在保密部门审查通过的单位制作,其制作场所要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制作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过程中所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及时销毁。

第三十三条严格控制涉密内容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

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如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须经有批准权的领导批准,摘抄在保密本上,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各单位、各部门留存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其他内设机构及经办人不得长期留存。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对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统一进行收缴,按规定整理归档或按有关保密规定集中销毁。

销毁秘密载体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纸介质秘密载体可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要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彻底销毁,确保涉密内容无法还原。

第七章通信的保密。

第三十六条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的传递必须由机要人员通过机要渠道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渠道或其它渠道进行传递。

缝有韧线的专用信封,并且在封装后,于信封封口及中缝处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

第三十七条凡涉密的信息联系必须使用加密通信设施,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进行传送;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中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计算机系统处理、传递、存储涉密信息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密计算机或企业办公自动化网必须与外界互联网实行物理断开或设置防火墙。通过互联网与外界进行互联时,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禁止将本单位个人、他人或公共ip地址泄露给外界。

企业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关键数据和软件应该加密。

第三十九条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得通过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进行传递。

第八章人员、机构变动中的保密。

第四十条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国家和企业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在工作变动和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要主动把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工作笔记、磁盘等移交档案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离退休人员个人留存的公务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交原工作单位统一处理。

第四十二条新员工加入企业时与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包括保密条款。

第四十三条对接触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办理调离、辞职、辞退及离退休手续时,必须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同时要将个人保管的所有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交还企业。

第四十四条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单位,应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若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害降到最低水平。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认真按照*保密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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