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报告会【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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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报告会【第一篇】
2007年,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各方面的支持下,认真为常委会履行立法职能、监督职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认真编制立法调研项目库草案和2008年立法计划草案
为了增强年度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预测和指导,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经过调研论证,委员会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从本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将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改为编制立法调研项目库。为编制好立法调研项目库,委员会向全市各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发出通知并同时在市人大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调研项目库的项目,对征集的立法调研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后,征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的意见,拟定出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草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全市各有关部门实施。
立法调研项目库是对中长期立法工作的预测与指导,年度立法计划是对一年立法工作作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年度立法项目一般从立法调研项目库的项目中产生。为保证立法计划的切实可行,委员会向全市公开征集2008年立法项目,依据立法调研项目库整理汇总征集的24件立法建议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多次进行调研、讨论、协调,召开立法建议项目协调会,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
为保证年度立法任务的完成,委员会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草案起草部门经常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立法工作的进度和焦点难点问题,督促法规案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调整2007年立法计划,将立法条件成熟的立法调研项目宗教事务条例调整为立法项目。
二、着力提高法规案统一审议质量
一年来,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下,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法为民、为民所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集体行使职权,先后召开8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常委会交付委员会审议的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宗教事务条例(草案)等4件地方性法规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立法调研情况,进行了统一审议和修改,分别提出了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决定草案、草案表决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修改稿、法规草案表决稿、法规修改决定草案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提高法规案统一审议质量,是委员会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委员会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统一审议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针对法规案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按照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题调研,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吸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力求法规能够正确反映客观规律,适应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和谐的需要。在统一审议法规案中,突出了以下几点:
(一)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
在统一审议中,委员会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保证我市新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相一致,与我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一致。在审议宗教事务条例(草案)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中关于宗教出版物的规定欠妥,应与上位法的规定一致起来。据此,修改了有关条款。在审议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时,认为条例(草案)中法律责任的设定应与我市已颁布的其他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相衔接。据此,将条例(草案)中有关的法律责任条款作了相应修改,以与我市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二)坚持立法为民,注重规范行政权力
在统一审议中,委员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注意把握和处理好行使权力与有效保护权利、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防止和避免部门利益倾向。审慎对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设定,注重对公共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在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时,规定其相应的责任;在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时,明确其相应的权利,使权力与责任统
一、权利与义务统一。在审议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时,委员会认为若干规定(草案)没有对管理部门不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设定必要的法律责任,据此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的利益,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保护、利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需要,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辟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的,应当采取合理安置或者补偿等方式安排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迁出。”在审议宗教事务条例(草案)时,委员会认为,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宗教房产的,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充分体现保护的原则,据此修改了有关条款,作出相应规定。
(三)发扬立法民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委员会认真按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立法民主化的途径和方式。法规草案进入统一审议阶段后,委员会针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焦点,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查、赴外地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委员会将审议、修改后的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几件法规的统一审议过程中,委员会都分别组织了多次专题调研,效果很好。考虑到宗教事务工作政策性较强,我市又是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立法,为了修改好宗教事务条例(草案),委员会针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专程前往外地学习考察,又分别召开武汉地区有关专家学者座谈会和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条例(草案)的意见,为条例(草案)的修改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四)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过程中,委员会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在法规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一审后,委员会都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整理归类,逐章、逐条、逐款、逐项、逐字地分析、研究,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与我市其他法规相矛盾、相冲突的意见,能够吸纳的尽量吸纳。对确实不能吸纳的意见,在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说明理由或者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个别交流,达成共识。在做出初步修改后,委员会坚持召开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座谈会,汇报修改情况,再次听取大家的意见。对于内容修改较大的法规草案,及时寄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征求意见。如,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中有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批准和公布以及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设计方案的审查程序和标准比较含糊,且随意性较大,建议予以完善。委员会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时,认真研究了审议意见,对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同时增加了相应内容。
(五)密切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协调合作
为了搞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在常委会会议一审前,委员会积极配合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的起草工作,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修改等立法活动。一方面熟悉情况,掌握信息,为一审后的统一审议做好准备,另一方面了解、研究立法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起草的难点问题,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法规案经常委会会议一审后,委员会积极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座谈讨论、实地调查、研究修改等活动。对在修改法规草案时遇到的重大问题,主动与有关专门委员会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高度重视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时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确实不能吸纳的,及时进行反馈和沟通。委员会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为常委会制定好地方性法规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此外,在统一审议中,委员会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法规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对法规的名称、体例、表述形式、法律用语等,都认真推敲,力求规范,使法规既能在内容上得到统一,又能在形式上得到统一。
三、积极探索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思路
今年,常委会主任会议将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日常工作调整为法制委员会负责。为了解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现状,探索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思路,委员会深入到江夏、蔡甸、东西湖、江岸等区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行政部门开展调研,召开市、区人大常委会执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
通过调研,委员会建议继续抓好“两个重点”,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化发展。一是继续督促执法部门建立和完善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对还没有建立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专用目标的执法部门,督促尽快建立这项制度。对已建立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专用目标的执法部门,督促其完善这项制度,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中引入社会监督和评议机制。二是继续督促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拓宽发现过错案件和违法执法行为的渠道,督促执法部门对违法执法行为进行真追实究。从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中反映的违法执法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中,选择一些重点问题开展检查,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作用。
委员会还建议常委会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检查与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专门委员会的执法调研结合起来。今年,常委会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执法检查都将上述六类具体行政行为和相关案件的检查纳入了执法检查方案。
法制报告会范文【第二篇】
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都会与同学、朋友,以及社会上的人发生一些矛盾,也许都是一些小事。既然是一些小事,那我想我们应该能够和平能够处理,不需要动用武器,这样会毁了大家。在我的生活中出现过这样的事:一天,一个小组在班里值日,最后只剩下两个人还没有值完。一个男生只是在外面刚刚涮完墩布回来,不小心把水溅到了另一个男生的身上。那个男生随口就说了一句:“喂,你没长眼睛啊,往哪甩呢!”拿着墩布的男生还比较有诚意地说:“对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一定注意。”可另一个男生却得理不让人,“你一声对不起就完了,这衣服怎么办。”那个男生见情势不对,有点怒火了,这下,两个人便吵了起来,还动用上了扫把。被水溅到衣服的男生用扫把的后面把另一个男生的眼睛给弄伤了。仅仅一滴水的事,就引发出这么大的事,太不值了。
接下来,又通过学生们演的一个“抢钱事件”又揭示了如今社会的黑暗。三个男生管一个男生要钱,不给钱就得挨揍,这简直是天理何在呀!
我认为,一个人如果没钱,他不是最穷的;但如果他连一点宽容都没有的话,那就是真的穷了。
说到尊重,也与宽容紧紧相连。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应该做到自己该做的事,就应该学会去宽容别人,善待自己。这样才有资格接受别人的尊重,才有资格提“人。”
如果你可以做到宽容一小步,那么社会就会少一份伤害,警察叔叔就会多一些功夫去做别的事。
法制报告会范文【第三篇】
首先是张璐同志讲话。只见他滔滔不绝的讲起来:青少年,是未成熟到成熟阶段的过程。犯罪就是危害国家的利益和人身权,民族权,法制权。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不追求刑事责任。18岁以上犯罪称为成年人犯罪。青少年不能干的的是有:吸烟,喝酒,打架,偷抢东西等。青少年犯罪的重点主要是盲目性:青少年还未意识到什么是正确的道路,因此走向错误的方向。
听了张璐同志的讲话,我想到了我妈妈就是律师,她给我讲过一个案子:有一个19岁的男孩,有一次买醋忘了带钱,他就抢劫了一位妇女一袋白砂糖和2元钱,目击者打电话报了警,在法庭上,他说:"不就是借点钱和糖嘛不应该是犯罪呀。"就是因为他缺少法律知识,因此走向了错误的方向。最后,他被判了三年刑。
接下来,律师又给我们讲话。他说:法律能保持我们的日常生活正常运行,法律就是守则、规则。学校里的规则有: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有许多法律值得我们学习,老师让我们遵守的规则是必须要遵守的,法律是要靠我们自觉遵守的。我们都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对我们来说,要讲道理。法律不是靠一个人遵守的,而是要大家共同来遵守的。法律是毫不留情的,所以我们都要自觉遵守法律,不要被迫遵守法律。
法制报告会范文【第四篇】
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2020年11月30日下午三张派出所全体民辅警走进辖区中学三张一中,所长王进锋亲自为全体师生讲课,举行了一场法制教育报告大会。
讲座中,王进锋所长首先讲授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强调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接着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通过列举一个个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青少年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学生的守法观念;并针对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薄弱,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正确的方式保护自己这一情况,讲解了校园经常出现的几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对办法,要求学生在遇到不法侵害时,第一时间求助,告诉学校或派出所,让学校或派出所来处理。
以案说法,通过一个个发生在同学们身边的案例,生动讲解了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触犯《刑法》以及侮辱、殴打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随后,结合热点议题,就如何看待校园欺凌事件、如何预防欺凌事件发生、发生欺凌事件如何以法维权、构建和谐校园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极具针对性和教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