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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陈述报告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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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陈述1

我来到本院工作已有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我在院领导和护士长的关心与直接领导下,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忙下,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掌握各项外科临床操作技能。较好的完成了各级院领导布置的各项护理工作。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变得更加成熟。

记得刚来外科时我还不适应,但我不怕,以前没做过的,为了搞好工作,向前辈请教。学习、自己摸索实践,服从领导安排,踏踏实实做好护理工作,认真地完成工作任务,用心主动学习护理专业知识。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外科的工作,了解了各班的职责,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潜力,在具体的工作中构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当然在工作中仍有不足之处,如工作中技术有待提高,面部微笑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更加细心,提高微笑服务,端正工作态度,用自己所学的所有知识和技术去救治。在这一年的护理工作中,我越来越能够感觉出护理工作的重要性。护理工作是一门精细的艺术,是健康的基本保证。我的体会是“三分治疗,七分护理”,要有一颗同情的心,用无私的奉献支撑起无力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认真履行医务工作职责。我期望透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病员广泛好评的同时,也能得到各级领导、护士长的认可。

我为自己是护士队伍中的一员而自豪,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为护理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重视护理质量管理护理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护理管理应以严格的质量控制为根本。要着眼于各要素质量,以统筹全局;具体抓环节质量,重视终末质量,进行质量的反馈控制。反馈资料包括工作的态度、效率和质量,把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反馈给护士,肯定成绩,表扬优秀,医学教。对差的提出纠正方案,到达持续改善护理工作,提高质量之目的。

夫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以上这5篇个人陈述报告是来自于山草香的个人陈述的相关范文,希望能有给予您一定的启发。

个人陈述模板2

一、相关概念

1、系统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证券投资总收益变动中由影响所有证券价格的因素造成的那一部分。经济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变动是系统性风险的根源,主要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宏观调控政策风险﹑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社会政治风险及市场整体估值风险等,它们的影响几乎使所有证券以同样的方式一起运动且无法通过证券投资组合方式来规避[2]。

2、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做出虚假陈述之日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基准日是指揭露日之后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换手率达到100%之日,按上述方法在开庭前尚不能确定的,以揭露日后的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上述三个时间点的定义均摘自《规定》,笔者认为这三个时点的定义是合理科学的[3]。

二、司法实践中常用的系统风险的评测方法和不足之处

目前关于系统风险的计算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算法,在司法实践中也仅有几起案例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系统风险的评估测定,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苏万福诉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证券信息案”中使用的方法比较典型。

在此案中,法院选定了大盘综合指数、大盘流通总市值、行业板块指数和行业流通总市值四项指标来评估系统风险。但最终因为上证所板块指数的数据不健全而放弃使用该项指标,只采用其他三项指标。具体计算时,法院选取了两个时点来计算系统风险,其中起始时点选取了股东苏万福买入股票数量最多的一天,该日买入股票数量占全部股票数量的77%;终止时点为揭露日。法院计算出上述三项指标在两个时点间的变化值,然后综合分析各种情况取了一个中间值,将这个值作为苏万福索赔时段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测评值。但笔者认为法院在“苏万福”案中采用的系统风险评估测定方法有很多不合理、不严谨的地方。

1、选取的指标可操作性不强

理论上讲,选取上述四项指标是科学的,但是采用大盘流通总市值和行业流通总市值这两项指标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这两项指标均没有公开公布的连续具有可比性的数据,且如果案件时间跨度很大的话,如笔者参与的某某汽车制造公司虚假陈述案,实施日到揭露日长达4年多时间,其间股票市场发行了很多超级大盘股,还有大量转赠股、解禁股等上市流通,造成了大盘流通总市值和板块流通总市值的不可比增大(即并非股价上涨引致),所以这两个指标不经特殊处理已经无法反映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而且在如此大的时间跨度下要剔除新股上市、转赠股、解禁股流通等因素的干扰在实践上具有不可操作性。“苏万福”案中,虽然剔除了新股发行的影响,但是没有剔除转赠股、解禁股流通等因素的干扰,而且此案时间跨度较小,操作上相对容易,可这种做法没有普遍适用性,特别是时间跨度大的案件。

2、时间点的选取不合理

“苏万福”案只选取了两个时间点,这种做法对于这个案件来说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股东苏万福只在四个时间点上发生了交易,而系统风险计算的起始时点这一天中买入的股票就占了全部股票数量的77%,但是如果股东交易时点很多,而且在每个时点上买入的股票数量比较平均的话,如何选取起始时点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另外,其终止时点的选取也不太科学,“苏万福”案是选取揭露日作为终止时点,但是虚假陈述行为一旦揭露,其对股价的影响往往不只是一个交易日(大庆联谊、蓝田股份虚假陈述行为揭露后,连续几个跌停且利空持续发酵影响一段时间),即使影响只有一个交易日,股东也来不及或者无法作出止损操作(虚假陈述行为揭露后开盘封死跌停,股东无法卖出其股票),所以用揭露日单一时点的数据来计算系统风险是不合理的。

3、计算方法不科学

“苏万福”案中,法院计算出三项指标的变动幅度以后,是通过综合分析人为地取了一个中间值,这个过程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应该对各项指标分别赋权然后取加权平均值,关于如何科学赋权笔者将在阐述“P2P法”时说明。另外,法院在剔除系统风险前股东的投资损失差额的计算上也存在一些不科学的地方。《规定》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给出了计算股东剔除系统风险前的投资损失差额的方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4]因此,在所有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中,法院都是根据《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按下面的公式计算买入证券的平均价格和卖出证券的平均价格的:买入证券的平均价格=(实施日至揭露日间买入证券的总交易额-实施日至揭露日间卖出证券的总交易额)÷(实施日至揭露日间买入的证券总数量-实施日至揭露日间卖出的证券总数量);卖出证券的平均价格=揭露日至基准日间卖出证券的总交易额÷卖出证券的总数量。卖出证券的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是合理的,但是买入证券的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却有不妥之处。

试想,如果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间高价买入了大量股票,然后又低价卖出其中的大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买入证券的交易额与卖出交易的交易额的差很大,而买入证券的数量与卖出证券的数量的差很小,两者相除得出的买入证券的平均价格将变得很大;再试想另一种情况,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间卖出证券的交易额大于买入证券的交易额,那么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买入证券的平均价格就是负数。上述两种情况,笔者在参与审理的案件中都发生过,出现了买入证券的平均价格高达一千多元和负几十元的计算结果,这与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生了严重偏差,不符合实际情况,中国A股市场自有股票交易以来,还没有哪支股票的交易价格达到过一千多元,也没有哪支股票的价格是负的。以上都是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以参与的司法实践为基础,进行了长期的思考和研究,探索总结形成了自己的系统风险评估测定方法,总结起来就是“P2P法”。

三、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评估与测定的“P2P法”

按照《规定》的相关条文,只有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的证券在揭露日至基准日间卖出或持续持有所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与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因此只需计算造成损失的交易的系统风险即可[5]。“P2P法”的基本思路是:首先确定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或持有且发生了损失的股票是何时买入的,然后选取描述系统运行的指标,如上海证券综合指数或深证成分股指数、行业板块指数及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等,对买入时点和卖出时点(这就是笔者将这种方法称为点对点法的原因)的系统风险进行加权计算,最后对各笔交易的系统风险求平均值即可得出股东买卖股票发生损失时段内整体系统风险的大小。

具体评估方法和步骤如下:

1、确定卖出股票的买入时点

将原告在揭露日前所有受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的买入交易(揭露日以后的买入交易,按照《规定》的解释是在明知虚假陈述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投资,是非理,不计算损失)和基准日前所有的卖出交易的详细信息从原告交易记录中筛选出来,按照会计学上的先进先出原则确定每一笔卖出交易卖出的股票是哪一笔买入交易买入的。通过上述过程,我们可以确定:一是原告在揭露日前已经卖出了多少股票,按照《规定》的损失确认原则,这部分交易产生的损失与虚假陈述间没有因果关系。二是原告在揭露日至基准日间每笔卖出交易卖出的是哪笔买入交易买入的股票。这样一来,我们一方面可以确定每笔卖出交易的损益情况,若卖出价高于买入价,则原告从这笔交易中获利,该笔交易没有损失,若卖出价低于买入价,则原告在这笔交易中发生了损失。另外,若买入时点在实施日之前,则原告的这笔损失与虚假陈述没有因果关系,也不应计入损失;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明确知道发生了损失的股票交易的买入时点和卖出时点,通过对这两个时点的系统风险进行计算我们可以得出单笔交易的系统风险是多大。三是原告在揭露日至基准日之间持续持有了多少股票以及这些股票是在哪笔交易中买入的。若买入的价格高于揭露日至基准日间的该股票均价,则原告因持续持股发生了损失,若买入价格低于揭露日至基准日间的该股票均价,则原告未因持续持股遭受损失。四是剔除系统风险前的投资损失差额。将每笔交易的损失,包括因低价卖出遭受的损失和持续持股的损失加总,即可得出股东在剔除系统风险前的投资损失差额。

2、对计算系统风险所采用的指标进行赋权

笔者在评估系统风险时一般采用三个指标:大盘指数,如上证综指或深证成指,虚假陈述涉及的股票所在的板块指数及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在“苏万福”案中,江苏高院因为没有公开权威的板块指数而没有采用这项指标,实际上,虽然没有公开权威的板块指数,但许多中介资讯公司和证券公司都建立了板块指数,如Wind资讯提供的板块指数,这是业内公认的权威数据,笔者在计算时都是采用Wind资讯的板块指数。在上文中笔者曾论述了大盘流通总市值和板块流通总市值这两项指标在实践中的不可操作性,这里笔者采用板块流通市值指数这个指标代替上述两项指标,这是因为,笔者发现很多股票行情分析软件内置了自定义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模块,是板块流通总市值的指数化,这个模块自动剔除了新股、转赠股、解禁股上市流通等干扰项的影响,能够很好地反映板块市值因股价涨跌而发生的波动,也能够方便地取得不同时点的数据。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的计算方法是:设基期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为1000,则某日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某日的板块流通总市值÷基期的板块流通总市值×1000。对于X日买入的股票在Y日卖出,笔者是这样计算其中的系统风险的:系统风险=a×(Y日的大盘指数-X日的大盘指数)÷X日的大盘指数×100%+b×(Y日的板块指数-X日的板块指数)÷X日的板块指数×100%+c×(Y日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X日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X日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100%,其中a、b、c分别为三个指标的权重,且a+b+c=1。这就涉及到赋权的问题,之前某些案例是人为对指标赋权的,笔者认为这样做缺乏科学性。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是分别以上述三项指标为自变量,以虚假陈述涉及的股票价格为因变量进行一元线性回归分析,得出三个回归方程,股价=A1×大盘指数+B1,股价=A2×板块指数+B2,股价=A3×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B3。A1、A2、A3为回归系数,B1、B2、B3为随机误差项。通过解方程a∶b∶c=A1∶A2∶A3和a+b+c=1得出三项指标的权重a、b、c。在做回归分析前,可以先对上述三项指标和股票价格做相关性分析,按照统计学的原则,若某项指标与股票价格的相关系数小于,则应认为该项指标与股票间的线性关系较弱,应放弃采用该指标,也不必用该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实际上,某股票价格的涨跌与大盘及板块的涨跌是高度联动的,股票价格与上述三项指标一般都存在着较强的相关关系。统计学上认为两组数据间的相关系数在以上就说明这两组数据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而笔者在某某汽车公司虚假陈述案的评估中计算发现,该汽车公司的股价与上述三项指标间的相关系数都在以上,也就是说该公司的股价与上述三项指标几乎是线性相关的。所以对涉及的股票价格和上述三项指标进行一元线性回归分析,并依此进行赋权是科学合理的。

3、计算系统风险的大小

先求出单笔发生损失的交易的系统风险,然后求算术平均值得出总的系统风险。单笔交易的系统风险就分两种情况进行计算:(1)因为卖出发生损失的系统风险。系统风险=a×(卖出时点的大盘指数-买入时点的大盘指数)÷买入时点的大盘指数×100%+b×(卖出时点的板块指数-买入时点的板块指数)÷买入时点的板块指数×100%+c×(卖出时点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买入时点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买入时点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100%..。(2)因持续持股发生损失的系统风险。这时应采用买入时点和揭露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各项指标的数值进行计算,因为虚假陈述行为揭露后,系统对虚假陈述行为作出了反映,要准确评估系统风险的影响必须采用揭露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数据。在这种情形下,系统风险=a×(揭露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大盘指数-买入时点的大盘指数)÷买入时点的大盘指数×100%+b×(揭露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板块指数-买入时点的板块指数)÷买入时点的板块指数×100%+c×(揭露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买入时点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买入时点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100%。最后对所有单笔交易的系统风险求算术平均值即可得出股东买卖股票发生损失时段内整个系统风险的大小。

四、“P2P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P2P法”正是笔者在湖南天一科技案和某某汽车制造公司赔偿案中使用的系统风险的评估和测定方法。司法实践证明这种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评估测定方法是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的,也是法院、原告及被告能够达成最大共识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评估测定方法。在此,笔者以某某汽车制造公司虚假陈述案中的一位股东为例,做一个“P2P”法的简单应用分析,为方便起见,笔者选取了一位交易记录相对较少的股东为例。该股东的交易记录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该股东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分三次买入了8700股股票,并于揭露日至基准日间的一天(2009年2月12日)一次性全部卖出,卖出价格低于三次买入交易的成交价,因此该股东三次买入交易买入的股票卖出时均发生了损失。用“P2P法”计算该股东遭受的损失中系统风险所占的比例,首先要用公式“系统风险=a×(卖出时点的大盘指数-买入时点的大盘指数)÷买入时点的大盘指数×100%+b×(卖出时点的板块指数-买入时点的板块指数)÷买入时点的板块指数×100%+c×(卖出时点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买入时点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买入时点的板块流通总市值指数×100%”分别求出三笔买入交易买入的股票在卖出时造成的损失中系统风险所占的比例。

字个人陈述3

时光如流水般飞逝,转眼间我们已经度过三年美好的初中时光,即将迎来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初中生活这三年我努力学习,交**许多朋友,获得了深厚的友谊。更加的了解自己,发现了许多缺点与优点。人有挫折河有弯,在这段时间里我积极进步,在学习方面破除障碍,不断前行,获得了许多收获,充实了自己。感觉到自己的思想面逐渐拓宽,成长为一个新时代好少年。

在这三年的生活中,我一直是个严于律己遵守学校规章**的学生,从不迟到早退,拖欠作业。同时也是一名合法守纪的好公民,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时参与很多社会实践活动:宣传环保知识,进行垃圾分类,义务清扫街道等等。这种活动不仅丰富了我们的人生阅历,使我们的生命变得更加饱满充盈,而且可以让我们从中获得美好的情感体验,不断成长为一名正直好青年。

在学习方面我了解到学习方法因人而异,适合自己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式,不同的学习方式各有特点,每种学习方式都有其长处和短处,就算是学霸的'学习方式,也不能照搬,虽然可以借鉴,但一定要融会贯通。不同学科的学习方法不尽相同,各科的学习方式都需要探索,要把控好自己的节奏,享受学习的乐趣。

课余的时间我喜欢看一些课外书,尤其是经典名著,在四大经典作品之中,我最喜欢的还是《红楼梦》。我喜欢看红学各大**对于红楼梦中选段的剖析,也喜欢听那一句“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虽然中学生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生活内容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但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只学习课本知识,而应该在学好课本知识的基础上努力扩大知识面,拓展活动的领域,不断创造美好的情感体验,丰富人生阅历。相信经过未来的学习,我对其中的感触还会变得更加深厚。

如今我们已即将毕业,将要面临升学或是职业选择。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只要尽力而为,事情成功与否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过程中获得的智慧。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困难而重要的选择,但不论是选择哪一方,在以后还是现在的日子里,我觉得我们都要珍惜大好年华,努力学习,提高各方面素质,为精彩的明天做好准备。劳动创造价值,只有热爱本职工作,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创新才能成就一番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个人自我陈述200字10篇(扩展5)

——高中学生自我陈述报告200字 (菁选3篇)

个人陈述4

尊敬的教师:

您们好!我叫xx,来自于宁波市xx中学,是一名即将迈出高中校门跨入大学之旅的中学生。时间如清风,不经意间,它已让我站在大学和专业的选择路口前。我对浙江理工大学的商业插画专业神往已久,它契合我的兴趣爱好、天赋特长和专业前景。我想经过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如愿以偿成为“浙理”学校内的一名莘莘学子。

一、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在学校里,我是一名热爱学习,善于思考,读书用功的学生。我待人诚恳,与大家相处十分融洽,得到了同学的关心与信任;在家里,在自我力所能及的范围里为父母分担,具备独立生活的本事。其实,学习与生活一样,免不了困难和挫折,可我总以乐观之心对待。有难题,我一丝不苟地尽量攻克;遇不懂,虚心向教师同学求教。“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人们熟知的名言,正是我恪守不渝的学习志向。当然,除了学习,我也爱好写作、唱歌、绘画当然我更喜欢的是绘画,我小时候的愿望是长大后当一名画家。我喜欢绘画是因为绘画能够给我带来乐趣,并且画作能表达我的想法和情感。

二、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在高中阶段,我多次获得汉兴奖学金、三好学生荣誉、正始之星、笃学之星等多种荣誉成绩,取得了学校的各学科竞赛(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等)一、二、三等奖,在书画比赛中也获得多个奖项。我参加社会实践,利用我擅长美术的特点,帮学校和班级出黑板报,参加妈妈单位里的文化活动等,画作《地铁车厢》参加宁波市艺术节美术专题展览并获得了青少年组三等奖。

三、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浙江理工大学的前身是“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蚕学馆”,传承了“丝绸”的元素,“浙理”的服装设计专业在全国排行前列,插画专业在全国艺术类院校中独立开设的不多,“浙理”是其中之一,依托服装艺术的背景,插画专业近几年也得到快速的发展,拥有较大的专业优势。商业插画不仅仅能够供给视觉上的愉悦,还能够作为一种直观的沟通手段,有了插画,文字不再抽象,能够简便地理解它所传达的观念,在印刷、包装、出版、广告、形象、展示等各种场合有用武之地。我相信,秉承“厚德致远、博学敦行”的浙理校训,在浙理严谨的治学态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理念、求知创新精神的教学环境下,我必须会学有所用、学有所成的。

真心期望教师能经过我的申请,为一位满腔热情的高中生开启一扇期望之门。多谢你们!

个人陈述5

我热爱祖国,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思想健康提高。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群众荣誉感,热爱劳动,先后担任过班级的体育委员和宣传委员,能以一名团员和班干部的标准要求自我,团结同学,配合教师工作,任职期间获得了教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我勤学好问,在高中三年学习生活中取得了较大提高,并做到了各科的均衡发展。在完成课业学习任务的同时,我用心参加了化学学科的夏令营和竞赛活动,拓宽了自我的课外知识面。

我具有必须的组织才能,高一时曾成功地主持了一次主题班会,在全校性评比中获得了第一名。我爱好书法,具有必须的基础,曾在高二年学校组织的“迎香港回归书法现场表演赛”中获三等奖,我创作的黑板报也曾在学校举办的黑板报设计比赛中获优秀奖。

我爱好文学,先后担任《青年文学报》和《南国诗报》的特约记者和撰稿人,一些文学作品也曾在报上发表。高一、高二年时,我还在课余时间里担任校图书管理员。课外知识丰富,曾在高二下学期学校举办的“迎香港回归知识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在体育方面,我爱好球类运动,到达了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高一年在校田径运动会上曾获得了男子乙组跳高比赛第三名。高二年时,我参加校健美体操队并代表学校参加了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获得了团体第五名,为学校赢得了荣誉。

当然,我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在学习上刻苦钻研精神还较欠缺,花在学习以外的时间相对较多,对自我的要求没能定在一个较高的位置。可是我仍然具有必须的潜力,若能够进一步努力,我相信自我的综合实力还会再上一个层次。

以上是我对自我高中三年学习生活的总结。应对过去,展望未来,我必须要用自我的努力和汗水使自我的明天变得更加辉煌,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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