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样例范例实用 资产评估报告(实用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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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产评估报告模板【第一篇】
受让方: 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让方: 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转让部分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的部分资产(明细清单附后),乙方同意转让上述资产。乙方同时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二条 资产转让的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资产转让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壹仟陆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的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
第四条 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中的资产转让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天内协助甲方办理资产清点和交接手续,同时提供合法资产凭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乙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甲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第六条 协议履行地
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份数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其余备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协议附设资产转让明细清单1份,该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需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_____与_____资产转让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
评估报告【第二篇】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四五”普法以来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制定对策,进一步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渝北建设,也为迎接全市、全国“四五”普法验收检查和高标准启动“五五”普法做准备,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的通知》(渝北委办38号)要求,区委法建领导小组
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由区领导带队、区委法建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于5月下旬,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察看基层单位、走访干部群众、随机问卷调查、查看档案材料等方式,对全区71个机关单位、24个镇街的“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认真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评估如下:
一、主要成效
根据中央、市里关于开展“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高度重视“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初区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并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区人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区政府印发了“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方案》。五年来,深入学习、宣传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了与广大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公民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抓好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我区“十五”计划实施期间,有针对性地抓好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司、证券、合同、财务、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了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了宪法、基本法律和维护社会稳定、“严打”整治斗争以及取缔邪教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治并举,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稳步推进了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了全社会各行各业的法治化水平;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了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五年来,全区共有75、48万人接受了“四五”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1%,其中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普及率为100%,青少年学生普及率为80%,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普及率为98%,居(农)民普及率为90%,外来民工普及率为70%。区财政五年来共投入普法专项经费75、6万元,征订和编辑各类普法教材和资料5万多册,有各类普法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1000多人。
通过五年来在全区干部、公民和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以宪法、基本法律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初步实现了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各级干部、全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我区社会管理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并取得以下成效:
(一)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
“四五”普法期间,全区广大公民通过认真学习宪法等基本法律以及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依靠法律解决各类矛盾,形成了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行使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良好习惯,也推动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法律地位,增强了依法纳税、依法尽社会义务的自觉性,也增强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通过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切实加强了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用法,积极参加各类法制讲座、普法考试,并做到依法决策。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主动征询各方面意见。加强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凡政府出台的各项文件,均由法制部门把好法律关。各行政部门深入开展了专项法制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加强了各专业法的学习,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了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随着“四五”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化而稳步推进,全区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并做到了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为了切实加强教师和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结合全市开展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和“法治渝北”建设活动,我区各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举办了教师法制征文活动、召开教师法治报告会、校园法治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为全面实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深化依法治区工作,在巩固和发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乡镇、依法治村、依法治理社区、依法治校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我区对企业的依法治理进行了探索。制定下发了《渝北区依法治企三年规划》、《渝北区依法治企工作指导标准》、《渝北区普法依法治企考核标准》,各企业单位积极向法治要效益,涌现出了一批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先进典型。
(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平安渝北”的创建。
“四五”普法工作中,始终把普法教育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发挥法律的引导教育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渝北”创建。在严打整治期间,深入宣传“严打”政策和刑事法律法规,营造“严打”氛围。“非典”防治工作中,以专题形式连续编发《防治非典特刊》等法制宣传资料。结合我区“双创”工作,深入开展了法律进社区工作,有效促进了“平安渝北、法治渝北”的创建工作。
通过对全区71个局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24个乡镇检查的情况分析如下:
镇街:优秀:17个,合格:7个;
机关单位:优秀:32个,合格:38个;
企业单位:优秀:1个。
二、主要做法
我区“四五”普法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方面的扎实工作,基本实现了“四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经费到位。
为了巩固前三个五年普法教育的成果,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拓展“四五”普法教育向纵深发展。政府各级各部门都把“四五”普法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普法教育工作的新发展。第一,6月,区委办下文调整了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增加了区委办、区政府办、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教委为成员单位。同月,区委法建办下发文件,要求各镇街在建制调整后,要及时调整、充实本单位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确保了普法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为了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在法制建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制定了《重庆市渝北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分解到家、落实到位;第三,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与全区各镇街、区级机关各单位、各园区签订了《建设“法治渝北”责任书》,明确了至建设“法治渝北”的责任目标,并制定了考核办法。做到重点突出、职责明确,其内容列入了区委、区府对各镇街、各单位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根据中央、市“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结合渝北区的实际,制定了“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五年间,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都认真讨论制定了全区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出每年度的工作要点,及时对各地各部门法制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全区的法制建设工作计划,围绕业务工作和专业法学习,制定出本地本部门的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使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有序推进。
为了适应“四五”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从抓好普法队伍建设入手,着力夯实工作基础。第一,针对不同行业所需不同法律知识的需求,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中精心挑选了业务精、素质好、热爱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对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行业法律问题,由各业务对口部门进行解答和授课,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第二,为及时掌握了解各阶段普法教育工作的情况,使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区委法建办编印了《渝北法治建设》工作简报,及时对全区普法工作进行宣传,扩大了宣传效果;第三,在中小学校中设立法制副校长,主要负责对本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把在青少年学法教育中的一些好的建议、新的想法、做法及时交流推广,不断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几年来的努力,逐步形成了由司法助理员、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副校长、法制文艺宣传员、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普法教育网络队伍,提升了普法教育宣传效果。
“四五”普法期间,各单位都建立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保证了法制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镇、街党政在财政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落实普法专项经费均超过人均0、2元,各部门也立足实际保证了普法工作所需经费,有的实行财政专项预算,有的实行普法经费支出实报实销。特别是法院、环保局和龙溪街道、玉峰山镇、统景镇等单位每年投入数万元,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教育活动,使普法工作得到充分的经费保障。
(二)加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力度,不断推进普法教育进程。
五年来,切实加大了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力度,一是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提高依法决策水平。通过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参加普法考试、演讲和征文比赛、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几年来,把领导干部学法摆上工作的议事日程,一年两次的学法讲座作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必修课,先后邀请了多名教授授课,举办了如《宪法》、《世界贸易组织(wto)知识》、《行政许可法》、《西部开发与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法》、《信访条例》等法制讲座,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时充电。二是以区委党校为干部学法基地,在每年区委党校进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等主体班次上都安排有学法内容,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出台后,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准,重庆党校和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就《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和总则,行政许可清理实务与研究,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收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来自镇街、部门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多名予以讲解,并就目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政府的影响和对策辅导讨论。三是以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主教材,要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与法治理论、依法治国、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四是以干部理论学习为契机,注入普法学习内容。各镇街、各单位纷纷建立了学习日制度,充分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学习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和依法执政的水平。
五年来,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步骤,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干部中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的意见通知》,抓好了对全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使公务员学法用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听讲座、做作业、写体会等形式,提高了公务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如组织部一是利用每周四下午的职工学习日,通过领学、听讲座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严格考勤,参学率达95%以上。区工商分局举办了“渝北区工商分局第三届工商杯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以各工商所、机关科、室为单位组织参赛,竞赛内容涉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处罚法》等。财政局利用行政执法职能宣传讲解财税法律法规。人事局近几年来利用群众集访的时机,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群众集访数十次、群众来信近300件,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区政府法制办抓住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契机,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分层次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三)注重形式,普法宣传广泛深入。
1、举办各种法制培训班。多数部门及镇街以办好法制教育骨干培训班作为“四五”普法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幅射教育作用。镇街培训的主要对象为镇(街)、村(居)及镇(街)属单位普法宣讲员,每年2-3期。区级部门特别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有下属机构的部门,每年都要举办法制教育骨干培训班若干期,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医药执法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员、防保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卫生监督执法、传染病防治方面的培训。几年来,区级党委组织法制讲座52次,举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3次,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23580人(次),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23200人(次),组织处级领导法律知识统一考试86次。
2、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工具进行法制宣传。两路工业园(东区)近两年办板报16期、标语219幅、散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200余份,出动宣传车4批。区工商分局每年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书写标语横幅360多幅,广播、电视宣传32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多册,制作案例展板86块,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32次。财政局利用电教、网络(开通了财政局局域网,涉及新颁布的财政法规在网上公布)等工具宣传法律法规。同时,区司法局与区电视台、广播电台、《今日渝北》、等媒介单位密切合作,合力办好报刊的“渝北司法行政”和电视台的“法制之声”等专栏节目,同时还向《法制日报》、《中国司法》、《中国法律援助》、《决策》、《重庆法治》、《重庆日报》等积极投稿,形成“荧屏有像、电台有声、报纸有文”的立体宣传格局。
3、利用执法职能进行法制宣传。如交警12队以“交通安全法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33个,社区8个,学校18所。设立宣传站百余次,培训少年小交警千余人。财政局利用行政执法职能宣传讲解财税法律法规。人事局近几年来利用群众集访的时机,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群众集访数十次、群众来信近300件,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4、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如兴隆、茨竹、木耳等镇积极参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准备资料和场地,配合法建办开展“法律进社区”及“送法下乡”活动。每年区委法建办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律师、公证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相关单位都积极配合,准备资料。
(四)普治并举,依法治理有效推进。
各单位十分重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普法与治理并重,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水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都推行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责任制。从坚持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切实有效地把依法治理工作步步推向深入。多数镇街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把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四民主、两公开”作为重点,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各相关单位先后开展了“严打”整斗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治理工作,从各个层面提高依法治理的成效。
“四五”普法规划在我区基层的实施过程中,与基层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育了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典型。特别一些村(居委会)数年来把民主法治工作摆在党支部、村委会工作的首位,以民主法治创平安,开拓创新谋发展为强村富民、推动村级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开创了农村农业致富的道路。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以依法治社区为重点,全面推进了社区管理的法治化。针对我区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区司法局及时下发了《关于渝北区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的通知》,制定完善了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标准,同时确立了不同层次的社区进行试点,统一了“民主法治社区”的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台帐资料和硬件设施,以送一本《公民法律知识读本》、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一张法律绿色援助卡、一套普法台帐资料、一支律师队伍为社区普治活动载体,为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同时,结合社区的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的法律志愿者队伍、社区法制文艺宣传队、机关联系社区共建等力量,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五)工作扎实,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多数单位都较重视普法依法治理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大量扎实认真的工作从资料及图片上得到了真实的反映。如兴隆、国税局、建委严格按照区委法建办统一要求,对普法依法治理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村(居)委及学校也相应规范收集了普法工作资料。
三、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镇街和部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摆不上应有位置,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致使普法工作措施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2、少数部门和单位在学法用法、法制实践上下功夫不够,虽然工作也在做,但是没有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不配套,有脱节现象,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3、普法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普法办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精力有限,难免有的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4、有的单位由于资金不到位,收集普法资料,导致档案资料不齐,不规范。
5、对企业开展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个别镇街甚至未开展企业依法治理工作。
6、有的单位党委(组)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法日制度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记录不全。
(二)对策建议
认真做好“四五”普法的收尾工作,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1、要切实搞好自查验收,自查验收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同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保证全区“四五”普法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要切实搞好总结和表彰工作,认真回顾总结“四五”普法以来取得的成果、经验和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探索规律,为下一轮普法规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2、抓重点,树典型,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普法工作的全面提升。按照全区“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抓好机关、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不同类型对象的普法典型,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通报情况,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和鞭策后进。
3、近期召开“四五”普法推进会。根据这次检查的结果,分层次对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各单位要继续把“四五”普法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扫尾阶段的各项工作,力争插漏补缺,完善工作中的不足,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工作任务。对做得差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待年终进行复查。
4、加强督促指导,全力迎接全市、全国的检查。要求各单位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得好的单位要不骄不躁,巩固已有成果;差的单位要采取措施迎头赶上,力争取得较好的效果。
资产评估报告【第三篇】
委托方: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单位: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为此需对此目的及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为贵州茅台有限公司招股工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xxxxxxx
评估范围及评估对象:包括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本公司总资产为74,万元,负债为51,万元,净资产为22,万元。评估方法:采用单项资产加和法。
评估结论:
以下摘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总资产评估值为76,万元,负债评估值为5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4,万元。
评估机构:xxxxx
伐定代表人:xxxxxx
总评估师:xxxxxx
报告出具日期:xxxxxx
项目名称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项目。
一、绪言
本会计事务所接受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概况
(一)委托方简介
委托方: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注册资本: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xxxx
(二)资产占有方简介
贵州茅台份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
为配合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评估即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
包括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本公司总资产为74,万元,负债为51,万元,净资产为22,万元。
五、评估基准日
xxxxxx
六、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
1、工作原则: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
(1)、独立性原则:资产评估工作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估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和外界干扰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估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2)、公正、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
(3)、科学性原则: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特定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
2、操作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替代性、公开市场原则等。
(1)、资产持续经营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评估中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替代性原则: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时,选用最低的一种;
(3)、公开市场原则: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以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他性。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
七、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
2.原国家国资局转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3.财政部财评字(1999)第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4.参照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条例;
5.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6.其他法律法规。
(二)经济行为依据
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项目。
(三)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投资合同、协议;
2.车辆行驶证;
3.房地产权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四)采用的取价标准
1、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2、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五) 参考资料及其他
1.委托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2.委托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4.其他有关价格资料。
八、评估方法
概述本次评估采用单项资产加和法,对各项评估对象具体资产评估时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
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收款项对应收款项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扣减估计的坏账损失后确定评估值评估。
存货对存货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或企业产品出厂价格查询取得现行市价,作为存货的重置单价,再结合存货数量确定评估值。对于现行市价与帐面单价相差不大的存货,按帐面单价作为重置单价;对产成品,现行出厂市价扣除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税金(含所得税),并按照销售状况扣除适当的利润,然后确定评估单价;在产品根据其约当产量比照产成品评估;对损坏、变质、不合格、型号过时的存货按照残余价值或以重置全价为基础折扣后确定评估值;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考虑成新率因素后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通过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基准日的资产结构状况等详细分析后判断后,根据被投资单位经审计后会计报表列示的净资产结合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对无法了解到被投资单位目前经营状况和取得相关财务经营资料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列示。
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设备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根据重置全价及成新率确定评估值;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负债对负债按核实及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九、评估过程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产权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1、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及其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拟定评估方案;
2、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3、对该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选定评估方法;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与该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和调查,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情况;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有关机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事故记录等资料;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市场价格资料;
4、根据各评估人员对各类资产勘查的初步结果,进行评定估算;各评估人员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5、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三级审核,在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结论
账面值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账面总资产为74,万元,负债为51,万元,净资产为22,万元。
调整后账面值清查调整后,资产为74,万元,负债为5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2,万元
评估值经评估,资产总额评估值为76,万元,负债评估值为5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4,万元。
其他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中一般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本报告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进行的调整和评估是为了客观反映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该单位必须按本报告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2.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没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3.如果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4.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5.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十三、价值类型或定义。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评估原则、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十四、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且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本次评估假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定被评估企业及其资产在未来生产经营中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不成立,评估报告一般会失效。
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报告专为委托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查。
2.除非事前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
3.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4.评估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系反映评估机构执业水平与执业技能、技巧,委托方及获得、使用、审核报告的相关单位未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5.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同样的约束力。
(二)报告中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说明的效力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xx]18号):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3.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三)评估报告有效期
1.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按现行规定为壹年,从评估基准日20xx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20xx年10月28日有效。
2.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四)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五)评估报告解释权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最新资产评估报告模板【第四篇】
受托方(乙方):____律师事务所住所地: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联系电话传真:____
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__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服务范围包括:_____体包括:
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
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
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
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服务时间要求: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乙方派出_______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乙方完成本民法典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
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计算:
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不良资产笔数确定,具体计费标准为:____(最终律师服务费用可能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
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
种支付方式:
一次总付,在全额付款。
分期支付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50%的款项;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其他方式: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调查、复印、打印、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其他约定:
乙方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6.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权利
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评估报告【第五篇】
(1)资产评估的合规性。企业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关于资产评估的规程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制备资产评估资料。
(2)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资产评估报告一般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有效期的,原资产评估报告无效,须重新进行评估。
(3)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企业在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时,应当注意其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
资产评估总则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后,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向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和委托方出具的涉及该评估项目的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及编制格式;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