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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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篇】
一、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晚上娱乐也不得超过去10点种,禁止赌博,甚至耽误工作,违者学校作严肃批评教育,教育不改,造成社会后果,责任自负。
二、实行弹性坐班制,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为坐班时间,该时间内教师无特殊原因必须到办公室坐班,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三、教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准钓鱼,星期天、节假日钓鱼只能属娱乐性质,不能以获利为目的,更不能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
四、醉酒有损教师形象,在上班期间教职工一律不得喝酒。如果酒醉不能上课,一律按旷工处理;酒后闹事或酒后失职,先罚款20元,待酒醒后再根据情节轻重作进一步纪律处理。
五、教师不得任意将学生喊出教室或默退学生,剥脱学生的学习权利,故意违犯义务教育法,违者学校点明批评,造成学生流失作每期一人罚款10元处理,并依法将其流失的学生请回来,执意不请,学校将其上报主管部门,执行上级处理意见。
六、学校一律实行教工考勤制度,有事、有病必须具备必须假条,假期回校必须销假,学校按请假类别和时限作出不同处理。
1、病假:病假两周以内,可委托安排调课,病愈后自己补上调节器出去的课,不扣课时津贴费。两周以上,由代课教师领取,病愈后复课,继续享受课时津贴。长期病假没有上班,既不享受课时津贴也不享受学校三勤费(只享受节假日、慰问费)。
2、事假:事收无论长短一律自己调课补上,报教导处审批,假条交学校存档,一学期超出5天,多一天扣10元,享受课时津贴;特殊大事不能补课,其事假期间的课时由代课教师领取。
公假:(含在职培训)一月以内自己调课补上,享受课时津贴,一月以上无法补课,由学校安排课程,公假期间享受70%的课时津贴,代课教师按增加课时计加课时津贴。
3、婚、丧、产假:一律按文件规定的。天数,享受公假待遇,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4、旷工:旷工一天扣一天的工资,同时扣缺勤费40元,并扣除当天课时津贴,扣操行分10分。旷工半天按旷工一天的一半处理。旷课一律扣20元(上课铃响5分钟以后称旷课)扣除一课时的课时津贴。由行政值周开出扣款金额,教导处签意见,事务处扣款。
七、辅导区会、周例会、政治学习,老师必须按时到会自始至终,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3元,扣操行分1分;未到会,没具备手续按旷工罚款20元,并扣操行分5分,事假一期超过5次,多一次扣款10元,同时扣操行分1分。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
单位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条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为工作时间,12:00-13:00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双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签字报道。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5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交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9、上班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10、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矿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员工薪酬组成:
(一)基本工资
1、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工作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二)奖金
1、全勤奖金
(1)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勤奖金5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25元。
全月出勤中,请假4小时(含)以内者,超过4小时以上不发给。
全月出勤日中,迟到、早退累计未超过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发给。
2、年终奖金
视本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第九条员工薪酬,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0号发给(如遇假日提前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条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为了照顾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险福利
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五险一金。
(三)健康福利
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出色地为企业服务,公司每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四)补贴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给员工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及交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依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规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三篇】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员工应聘时带给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够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潜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职责,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能够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教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时机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开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标准、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公司信念
1、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作风老实。
3、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本钱职工作。
4、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5、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7、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1、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2、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4、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5、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1、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七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局部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6、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节工资福利
1、职工根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3、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4、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5、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四节社会保险
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当。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那么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奉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奉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防止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携带危险物品入超市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7)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日的;
(5)盗窃、侵占或成心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