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宿舍管理制度【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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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的规章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泰顺县村筱镇第二小学,住所地址为泰顺县村筱镇枫林村玉溪西路4号,邮政编码为325503。
第三条 本校由泰顺县教育局举办,经泰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校长由泰顺县教育局任命。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村筱镇第二小学招生对象为五蒲、北坑、玉溪、大里洋、坡头、枫林、竹园、徐坳等地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6个班级。
第五条 学校主要任务: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六条 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全面育人,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基。
第七条 校风:励志、勤学、开拓、创新
校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教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学风:好问多思、求真求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村筱镇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村筱镇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村筱镇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四)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安保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防溺水、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抓实。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设置各学科教研组长,统筹本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方面向校长负责。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一条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教导处具体负责全校的德育工作,全体教师是德育工作的主力军,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少先队大队部的协同作用。全体教职员工都要增强育人意识,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二十二条 要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德育网络。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课、少先队工作,各种科技和文体活动、班级活动、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校园文化熏陶、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互相影响,互相渗透,潜移默化,陶冶情操。
第二十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四条 加强班级管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学期按《村筱镇第二小学管理实施办法》评选先进班。
第二十五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落实新常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努力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法的`转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等的要求开设课程。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正面个性的张扬。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使用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科教材和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地方性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研究性学习教材。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八条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教后反思,促进教学相长。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教学统计档案和教学资料库。
第二十九条 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既看卷面成绩也参考平时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不按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确立从起点看提高,从基础看变化的评价原则,全面、科学、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
第三十条 学校重视体育和艺术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充分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及艺术特长。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管理、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尝试和实验。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第三十三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电脑房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职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编内聘任、编外聘用的用人制度。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各种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重视班主任工作。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评优等制度,按照《村筱二小班主任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
第四十条 教师和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四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等手续。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八条 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流失。各班如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行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学生所属村委会或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一条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建立社会教育网络。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共建活动,优化育人环境,同时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建设一个文明祥和的周边环境。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托村筱镇政府、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理经费。每学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计财部门、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的审查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脑室等功能室及运动场地的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充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提高办学效益。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泰顺县教育局备案、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村筱镇第二小学校长室。
小学生的规章制度【第二篇】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建设小学教师与家长联系制度:
一、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要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家访时要以表扬、鼓励学生为主,同时向家长客观地通报、分析学生在校情况,和家长一起共同商讨教育的方法与措施。每次家访或谈话要有记录,以备检查。
二、学校设立《学校与家庭联系本》。走读班学生每天要将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其它要求登记好,回家请家长检查签名,住宿班学生每周要将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其它要求登记好,回家请家长检查签名。
三、对行为习惯不好、学习态度不端正等后进学生,教师除利用“学校与家庭联系本”联系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取电话、面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家长会或进行一次家长接待日。此外,各年级、各班可根据教师学生的需要举行部分家长座谈会。
五、各年级、各班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利用他们协调家长之间的关系,协调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并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中学宿舍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管理目标:洁、净、雅
二、基本要求:
(一)纪律方面: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起床、就寝做到快、齐、静。
2、住校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回家。
3、不任意留客住宿,不调换床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宿夜。
4、熄灯铃响后,不得发出声音,不得做其它事情(如吃东西等)。
5、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6、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
7、不拿他人东西,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
8、寝室长负责维护寝室秩序,安排卫生值日,记载寝室考勤,保管寝室钥匙。尊敬师长,接受教育,服从管理,室员必须服从寝室长管理,支持寝室长工作,做文明室员,创文明寝室。
9、自尊、自重、自爱,言行文雅,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行凶、不斗殴、不盗窃,不准在床上蹦跳,不准在寝室内疯打。
(二)卫生方面:
1、保持地面、门窗、床铺、箱架,请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米、饭、菜、瓜皮、果壳、纸屑及其他杂物,其他物品上无明显灰尘。
2、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壳,剩饭剩菜要倒在指定地点。
3、不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小便处不得拉大便。
、每个寝室做到一日三扫(早、中、晚饭后),认真打扫室内和环境卫生,特别注意床下和角落,保持门窗洁净。
(三)内务方面:
1、棉被叠成方形,折缝朝外,靠墙摆好。草席摆放平整,上面无杂物。
2、脸盆、水桶、牙杯统一摆放,毛巾折挂高低一致,牙刷头朝上,且统一向右倾斜,米菜、衣服必须放在橱内。
3、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床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
4、扫把等选定合理位置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寝室美观。
5、早起开窗,风钩要搭上,晚上关门窗,铁闩要插上。
6、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四)安全方面:
1、防盗:大量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放箱内锁好,不留宿他人,不随便进入其他寝室。
2、防火:严禁吸烟,室内禁止生火,不准点蜡烛。
3、防事故:严禁私接电器,禁止爬越栏杆和下水管道。
(五)公物方面:
1、禁止用脚踢门,进出轻手关门。
2、空出的床位,不得乱砸乱拆铺板。
3、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贴东西。
4、爱惜寝室内的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追究其行政或经济责任。
大学宿舍规章制度【第四篇】
(一)学生宿舍安全守则
1、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2、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对我系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我系提出,不准起哄,乱丢乱砸。
3、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4、在校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寝室就寝,不准擅自换寝室,换床位。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得随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要向班主任开假条。在规定的学习、休息时间内,严禁打闹喧哗及进行各种有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6、男同学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者,宿舍值班教师及门卫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7、提高警惕,学生会值班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报值班教师、安保处。
8、严禁携带有毒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9、保持室内整洁、门前清洁,做到卧具折叠一致,桌凳摆放一致,各种用物放置有序;不准随地吐痰,积存脏衣,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10、严禁在走廊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纸篓、扫把等卫生工具。
11、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设备。
12、爱护宿舍的公共财物,不准在墙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门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乱刻、乱画,严禁用脚向墙上踢及用手向墙上掷球,严禁用脚踢门、踢墙、踢走廊走格,无火灾时,不准随便搬弄消防器材。
13、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发现问题应及时到物业和门卫登记。
(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未经我系同意,不准在房间内留宿非本房间人员,并严禁留异性人员住宿。
2、必须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学生宿舍除校方同意使用的电器外,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等高功率或危险性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严禁私接电线、偷电。违反本规定对他人或院方财产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必须保持宿舍内外的整洁卫生,房间内不得张贴不文明健康的装饰,不准在宿舍内外乱扔、乱吐、乱丢、乱倒脏物;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
4、必须爱护宿舍内的家具、水电设施、门窗、门锁等,人为损
坏的要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无条件服从我系对宿舍的调整。
5、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并禁止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谩骂、酗酒、聚众哄闹。
6、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房间内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等明火照明;严禁使用液化气瓶,严禁燃放鞭炮、烟花和在走廊内烧东西。
7、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不准将房门钥匙交给其他人员。
8、房间内发生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和报警。
9、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未经许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10、以上各条款请住宿者严格遵守。因住宿者违反规定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及政治影响等,按有关规定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日后的工作中努力学习各种相关规定与技能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宿舍管理,把学生宿舍当作自己的家,把维护学生宿舍的稳定和谐当成自己的职责,把建设营造安定和谐的宿舍当作自己的'任务。相信我们的宿舍会更加的整洁、温馨、和谐。
中学宿舍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加强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管理、定期检查评比。
二、宿舍管理员直接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安全、卫生、消防等)。
三、宿舍卫生要求:
(1)无尘,房门不准乱张贴,不准挂东西,窗帘挂放应美观大方。
(2)地板无垃圾,室内、室外的`天花板、墙、灯管无尘无蜘蛛网;墙壁光洁,不准乱张贴,不准挂衣物。
(3)被褥、枕头要求收叠整齐,摆在靠后窗一方的床头,床上不准挂放其他衣物,不准挂床帘,床架干净无尘;起床后,蚊帐必须收起挂靠墙壁上。
(4)书架、板凳干净无尘,桌面干净整齐,书架上的书摆放整齐美观;日用品、学习文具按宿舍实际情况统一摆放有直线感,板凳 不用时将其放入桌子下与桌子相平。
(5)桶盆按各宿舍情况具体摆放,要求整齐、美观。
(6)角落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
(7)洗衣机统一摆放在洗手间,洗手间保持干净。
(8)衣柜按学校要求摆放。
(9)各宿舍按实际情况实施上述条例。
四、宿舍纪律
(1) 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2)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自行选择宿舍和床位。
(3)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废物,乱涂东西,损坏公物的行为。
(4)严禁往窗外、走廊倒水、扔杂物、摔东西、损坏公物的行为。
(5)严禁在宿舍发生不文明行为。
(6)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内打牌、下棋、会客以及睡懒觉;休息时间不准做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由舍长负责监督。
(7)不准进入异性宿舍,有公事经值班员同意,方能进入。
(8)节约用水用电,人走关水关电。
(9)未经宿室管理员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10)不得无故拒绝检查,对检查人员不得有无礼行为。
(11)同宿舍同学应该和睦相处,提倡文明、团结、互助的风气。
(12)注意防火、防盗,外出关窗锁门,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五、值日制度
(1)每间宿舍选出舍长,对宿舍管理全面负责,宿舍要有轮值制度,值日生负责门窗、地板、洗手间的卫生。
(2)在离开宿舍前做好关窗、关灯和锁门工作。
(3)值日生协助舍长督促同学搞好内务,遵守宿舍纪律,对违反制度的同学应大胆批评指正。
六、宿舍检查、评比
(l)宿舍检查分固定检查、突击检查两种。每周一次固定检查,每月两次突击检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宿舍管理员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固定检查、评比,学校政教处负责组成宿舍评比小组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突击检查、评比,每次评比结果及时公布。
(3)政教处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固定检查、突击检查成绩分别占40%、60%。
(4)每学期按公布栏成绩累计总和排名次,评出校文明宿舍、优秀舍长和先进个人。